经济法5.8-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2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司法解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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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仔细履行爱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看法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爱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举荐商品和服务。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爱护方面的学问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驾驭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学问和运用技能,正确运用商品,提高自我爱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运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敬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爱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爱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有关行政部门发觉并认定经营者供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平安危急的,应当马上责令经营者实行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供应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实行措施,便利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需受理,刚好审理。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恳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依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新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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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费者保护权益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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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经营者、国
家和社会都负有相应旳义务,但经营者义务之推 行,对消费者权益旳实现与保障具有更为直接和 关键旳作用。所以,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 历来是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旳关键内容。
5.1969年,美国总统尼克松提出消费者旳第五项权利:索赔旳权利。
6.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每年旳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消费者运动从此成为席卷全球、势不可挡旳历史潮流。
7.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 者联盟组织,成为正式会员。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同步,以《消法》有关消费协议旳要求,作为 新协议法旳尤其法,在合用上处于优先地位。 所以,我国不存在单独旳消费协议法;有关消 费协议,应该合用《协议法》和《消法》。
当前我国涉及消费合同旳法律主要包括: 1.《合同法》。其对消费合同合用旳规范主要有: (1)第39-41条关于格式合同旳规范。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合 同旳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间旳权利义务,违反公 平原则构成显失公平旳,受害方依第45条旳规定享有合同撤销 权;提供格式合同旳一方,对于免责条款和限制责任旳条款, 负有提示和说明义务,不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旳,该免责条款 和限制责任旳条款无效。第40条规定,格式合同中免除提供格 式条款一方主要义务、 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旳条 款无效。第41条规定,格式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旳,应看 成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旳解释。
案例讨论:2023年3月16日,郭先生到干洗店干洗一件白色大衣, 他嘱咐店员不但要洗洁净,而且最佳不要与其他深色衣服混洗。 店员答应后并给郭某一张取衣单。当月20日,郭先生去取衣服 时,发觉衣袖被污染了大块红渍。经洗衣店重洗后,大衣上仍 有红色污渍。于是,郭先生要求干洗店补偿大衣价款1880元。 干洗店认可因自己过失造成大衣污损,但声称本店取衣单背面 印有“顾客须知”,其中第三条阐明,衣物如有污损,补偿价 格最高为1000元。郭某遂向法院起诉,祈求判决干洗店“顾客 须知”第三条内容无效,干洗店补偿自己大衣款188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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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产品销售后可以不保证产品质量?
• 华某为公司购买办公设备,为公司业务拓宽作准备,于 2004年8月10日,华某与张某经协商达成买卖4台高端的多 功能一体机(均为展品,出售价格低廉)的口头协议并如约 履行。同年10月中旬,华某购买的4台高档的多功能一体机 中,有两台出现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业务进度, 华某要求张某双倍赔偿,当张某认为当初华某就知道是展品 并已经拆卸过,所以才价格低廉,拆卸后的质量不能保证, 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能是拆卸不当造成的,只同意赔偿3000 元损失。
自主选择权是自愿原则的体现,消费者对商品品种、服务方式及其 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8、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权利
•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 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案例分析
• 余某在某商厦花500元购买了一套名牌西服,按照该商厦 “买100,送50”的规定,余某获得了该商厦250元的赠券。 回家后,余某发现该西服做工粗糙,经工商部门认定,该西 服确属假冒产品。于是,余某找到商厦,要求商厦退货,并 给付一倍的赔偿。该商厦答应余某的要求时,向余某索要 250元的赠券,由于余某已将该赠券在该商厦消费,无法退 还,商厦便要求余某退250元现金。余某则认为,该赠券是 商店无偿赠与的,就拒绝退还。该商厦却告诉余某,如果不 将赠券退还,就拒绝退该西服和赔偿。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直接规定经营者的义务,可以: • 1、防止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进行不公平交易; • 2、为经营者提供基本行为准则; • 3、克服合同约定的任意性,从而使消费者获得基本的
保护。
亦有九条——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听取意见接受 监督;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做虚假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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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 原则
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仅是行政机关的职责,同时也 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社会 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 会监督,鼓励大众传播媒体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 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3、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欺诈
会”,成立了日本主妇协会。 2、1956年,日本成立了“全国消费者团体联合会” (三)英国
1957年,成立了英国消费者协会。 (四)德国
1953年,成立了德国消费者同盟。 (五)中国
198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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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保护运动的的不断发展,并渐渐取得了各国政府的 重视和支持。许多国家设立了专门的消费者保护机构, 制定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律。
例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 考虑到农民于消费者类是的境遇,适用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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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消费者问题
消费者问题是指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即消费者受到提供 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损害而产生的问题。产生原因:
1、作为经营者,总是想尽一切办法推销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尽量 从消费者那里获取更多的利润,甚至不惜牺牲消费者的利益。
1、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2、国家机关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Hale Waihona Puke 3、国家机关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本质上是经济法,是市场规
制法的重要部门法,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一
种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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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 为防止消费者权益因其弱势地位而被经营者随意损
害,国家对消费者给于特别保护。具体表现在: 一方面,在立法上,国家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 场出发,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约束, 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则偏重其权利规范, 并对消费者权利的实施提供各种保障;另一方面, 在法律使用上,当消费者权利保护于其他权利保 护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经济法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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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章重点:本章难点:消费者1消费者概念1、消费者、消费者概念22、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保护运动的起源和发展第一节第节概述一、消费(一)消费的含义从广义上理解:消费包括生活消费和1、从广义上理解:消费包括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即个人对生活资料的消耗和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资料的消耗。
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资料的消耗2、从狭义上理解:消费仅指生活消费,即仅指个人对生活资料的消费。
仅指个人对生活资料的消费(二)消费的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决定着生产,而不是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对个国家经济的发不是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对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起着根本性的影响。
二、消费者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基本含义是:()消费者是个人,是购买、使用商(一)消费者是个人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1、生活消费的终极主体只能是自然人;2、对经营者来说,消费者出于弱者地位;3、国际上通常也把消费者理解为个人。
(二)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是由经营者提供的,而不是自己生产、制造的。
(三)消费者是获取生活资料进行生活性消费的个人。
消费者所获取的是生活性资料而非生产资料。
三、经营者三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经营加工、制造和销售商品的单位和个人。
经营者既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的单位和个人经营者既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四、消费者于经营者的区别区分消费者于经营者的标准不是所购买使用的商品的性能是什么,而是其购买的目的是为生活消费,还是为生产经营的需要。
活消费还是为生产经营的需要例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考虑到农民于消费者类是的境遇,的生产资料考虑到农民于消费者类是的境遇适用消法。
五、消费者问题(一)概念()概念消费者问题是指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即消费者受到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损害而产生的问题。
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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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很大,各种理解
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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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部 分 消 费 者 的 权 利
2021/3/25
四、知情权
(一)第20条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 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 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 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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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部 分 经 营 者 的 义 务
2021/3/25
一、保障安全责任
2、对应罚则“四十八条第二款”:经营者对 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 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确认责任的大小 来源于《侵权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承担哪些侵权责任,《侵权法》里“第 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15条以后有明 确的说明。
2021/3/25
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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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
2021/3/25
授课:XXX
9
一、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保持相对平衡的维护
2、与时俱进的维护
第
一
新的经营行为、丰富的商品和提供各种各样
部
分
的服务 ;
指
导 思
有关法律法规纷纷颁布、修改,法律体系建
想
设不断完善
2021/3/25
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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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原有指导思想上的三个突破
一是法律有关规定不明确二是消费者维权能力有限三是维权渠道不畅成本高四是消费者协会工作受影响五是行政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08年立项09年开始调研2012年底基本完成2013年2月初正式较统一初稿形成2013年4月一审2013年8月二审2013年10月25日三审颁布时间提前签发社会反响好负面声音少立法机构的高度评价工商总局在新消法修改过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第一部分指导思想第二部分消费者的权利第三部分经营者的义务第四部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第五部分争议的解决第六部分法律责任第七部分相关问题说明1保持相对平衡的维护2与时俱进的维护新的经营行为丰富的商品和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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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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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者的义务
(四)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和服务义务:22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
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 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 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 疵的除外;
•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
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 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 状况相符。”
20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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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者的义务
(五)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 的义务:20条
• 1、经营者应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 2、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
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20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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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者的义务
• (一)依法定或依约定履行义务:16条 • 1、依法履行义务:如消法、产品质量法、
价格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法 定“三包”
• 2、依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
20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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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者的义务
• (二)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17条 • 是指在消费者不仅在购买商品时,即使在
行监督。
20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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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支持(行政支持)原则:
包括:法律支持、行政支持、经济 支持;
•3、社会监督原则:
消费者个人;消费者组织;消费者 以外的其他个人和组织
•4、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20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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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者的权利
•(一)保障安全权:第7条
• 这是消费者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包括: • 1、人身安全权:指生命健康权 • 2、财产安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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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典型案例: • (2)2007年6月12日,雷雯从北京祥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祥龙公司”)购买IBM笔记本电脑一台,付 款21500元,祥龙公司开具的发票上注明:假一罚十。 6 月18日,雷雯委托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上 述笔记本电脑进行检测,该中心将检验标的物送至生产企 业查询并核实,结论为:送检的笔记本电脑近期被擅自更 改了原装配置而非原装产品,不能享受正常保修服务。雷 雯遂将祥龙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祥龙公 司退还已付购物款并履行“假一罚十”的承诺。法院审理 认为,祥龙公司未向雷雯告知产品的真实情况,在销售过 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因此,祥龙公司应按发票中的承诺履 行“假一罚十”的义务,故判决祥龙公司返还雷雯购物款 21500元并赔偿雷雯21500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典型案例: (2)某日上午8时,王荣荣到“浪潮”
网吧上网玩游戏。玩到11:30时,王荣荣 觉得肚饿难忍。于是,他就下机结账。按 照 这个网吧的标准,每小时3元钱。所以 他认为应该支付10.5元的上网费。但网吧 工作人员却要求他按照4小时的标准支付12 元。并说,他们在网吧门口已经写清楚了: 每小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所以 他们这么收费是合理的。
九、监督批评权:经营者\销售者\工作人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你是否也碰到过这种情况?
• 典型案例: 在此过程中,保安将孙女士推倒在地,致使孙女士摔掉了两颗门牙,一幅价值1000元的名牌眼镜也被摔坏。
所以他认为应该支付10.
(1)大学生小梅过生日,约了几个同 结账时,小梅等人的实际消费是350元,但KTV仍然要按照500元结账。
七、获取知识权:消费和消费保护的知识 一罚十”这种规定无效的话,那么“假一罚十”的规定是不是也同样无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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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保障安全权
B、知悉真情权
• C、接受教育权
D、自主选择权
第24页/共61页
• 答案: D 第25页/共61页
•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包括( ) • A.自主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的权利 • B.自主选择商品品种的权利 • C.自主决定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的权利 • D.在自主选择商品时的进行比较的权利
第15页/共61页
• (2010年1月单选)某先生面容奇丑,去某酒家消费,被酒家保安以面丑为由阻拦不让入内,该酒家侵犯 了该先生的( )
• A.安全权
B.人格权
• C.知悉权
D. 选 择 权
第16页/共61页
• 答案: B • 见P192
第17页/共61页
• 某商店销售食品缺斤少两,该商店侵犯了顾客的( )。 • A、保障安全权 B、自主选择权 • C、公平交易权 D、监督批评权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 一、消费者的概念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
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 消费者的含义理解: • 1.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 2.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 3.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第26页/共61页
• 答案: ABCD • 见P191
第27页/共61页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 一、依法定或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 • 二、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 三、安全保障义务 • 四、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 五、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 六、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 • 七、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符合要求的义务 • 八、履行“三包”或其他相应责任的义务 • 九、公平交易的义务 • 十、尊重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
经济法讲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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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特点:1、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却没有规定相应的义务(当然不等于没有义务),表明了该法向消费者利益适当倾斜的特点。
2、强调经营者与消费者处于平等地位。
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列举消费者的权利达9项之多,体现出较高的保护水平,甚至可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
4、鼓励、动员全社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
(二)适用对象:1、消费者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适用本法。
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参照本法执行。
3、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适用于本法。
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权利:监督批评权、受尊重权、获得相关知识权、结社权、获得赔偿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知悉真情权、安全保障权(二)经营者的义务:1、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约定不得违法)2、履行“三包”的义务。
国家对少数商品(主要是涉及大多数消费者利益及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实行三包。
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3、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
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三、消费争议的解决(一)争议解决的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和解(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经济法》第8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培训教学课件
![《经济法》第8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培训教学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7b097952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99.png)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 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 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李女士认为,园江汽贸公司在销售车辆时隐瞒事故车的事实,存在欺 诈行为。她诉至包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准予她将捷豹车退还给被 告园江汽贸公司;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31万元,并按照车价款3倍赔 偿原告93万元;被告承担机动车商业险10478元以及诉讼费、保全费 等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宣判,判决 二手车销售商除退还消费者购车款31万元外,还要按照车价款3倍赔 偿93万元以及原告所支付的机动车商业险10478元。
典型案例:消费者31万买到事故车 获赔125万(续)
李女士委托安徽车侦探汽车公司进行检测,结果为:“该车属重大碰 撞事故,车左前部纵梁有碰撞变形维修痕迹。主副安全气囊更换。” 李女士又在平安保险APP上查到案涉车辆于2017年4月22日在湖南省 永州市蓝山县G72厦蓉高速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维修理赔费用高达 14.37万元。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与消费者 权益争议的解决
一、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一、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
1.立法保护 2.行政保护 3.司法保护
一、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续)
(二)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
1.消费者组织的保护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 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费者的七日“后悔源自”: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
经济法:消费者的权利
![经济法:消费者的权利](https://img.taocdn.com/s3/m/bb493fa6647d27284a735157.png)
经济法: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是指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设立了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九项权利。
1.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包括:(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是否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有权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选择。
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消费者行使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公正的结果。
公平交易权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交易条件公平,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拒绝强制交易,即消费者有权按照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拒绝。
5.获取赔偿权。
获取赔偿权也称作消费者的求偿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享有求偿权的主体包括:(1)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2)服务的接受者;(3)第三人,指消费者之外的因某种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而受到损害的人。
求偿的内容包括:(1)人身损害的赔偿,无论是生命健康还是精神方面的损害均可要求赔偿;(2)财产损害的赔偿,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包括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的损失。
6.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目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已经成立。
实践证明,消费者组织的工作对推动我国消费者运动的健康发展,沟通政府与消费者的联系,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矛盾,充分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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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第八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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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是指为了生活需求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这个定义有三层含义:1、消费者是指以生活为目的个体社会成员。
生活消费通常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进行各种物质和精神产品以及劳动服务的消费行为,包括人们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因此,如果是为了生产消费的目的,就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范围。
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这说明我国立法者从保护农民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使农民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消费也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的权利。
2、消费者是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即消费者获得商品、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可以通过有偿或无偿的形式表现出来。
如果商家是为了宣传或达到其他商业目的的而向个体社会成员免费提供服务和赠送商品,这时的个体社会成员也都属于消费者。
3、消费者是个体社会成员这表明消费者是自然人或家庭,包括一个国家领域内所有的人,不仅包括本国人,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均不属于消费者的范畴。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消费者、经营者、保护机构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
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由国家制定颁布的具有保护消费者权益功能的各种法律规范。
我们通过以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理解它的含义,即一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包括: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检验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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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⒈特别保护原则 ⒉国家支持原则 ⒊社会监督原则 ⒋补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的原则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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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体内容
一、消费者基本权利 ⒈安全权 ⒉知情权 ⒊自主选择权 ⒋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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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商场“买一赠一” 该不该“1+1”赔 偿?
2004年元月,某家电商场为促销商品开展了“买一赠 一”活动,承诺购买商场音响、家电的,赠送一个价值 500元的“扬声牌”话筒。王江在该商场购买了一组音 响,获赠一个话筒。在回家安装调试音响时,王江发现 话筒既没有商标、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也没有生产 厂名和厂址,而且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随后,王江向 家电商场交涉,要求退换。但售货员以店堂告示已告知 “赠送商品概不退换”为由,不予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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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江认为商场的行为构成欺诈,遂将家电商场诉至法院, 要求按照“扬声牌”话筒的价格双倍赔偿1000元。
法院在查明事实后,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家电商场赔偿王江1000元。
请问:1.家电商场的赠送是不是赠与?
2.商场店堂告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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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内容,了解 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体例,掌握消费 者权益的政府保护、社会保护法律制度,并能 运用法律方式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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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的由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 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 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 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 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 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 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 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 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为消费方式 ⒋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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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受到保护时给消
费者带来的利益。 包括:利益和权利 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权益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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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是调整国家机关、经营者、消费者相互之 间因保护消费者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 年10月31日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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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者运动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 历史沿革
(一)消费者运动的历史沿革 消费者运动发源于美国,1898年成立美国“全
国消费者同盟” 阶段:个人自发地保护→组织自觉地保护 →国家多手段、全方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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⒌获得赔偿权 ⒍结社权 ⒎获得知识权 ⒏受尊重权 ⒐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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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权利
保知自公获依知人 监 障悉主平得法识格 督 安真选交赔结获尊 批 全情择易偿社取严 评 权权权权权权权权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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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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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产品质量法》第39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
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同时还规 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不具备使用性能的,应予修理、 更换、退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 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有上述内 容的,其内容无效。”商场店堂告示“赠送商品概不退换”, 。
受服务的自然人
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的服务 的目的是生活需要
商业交换
生活消费
恶意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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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
者 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人。
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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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法律特征: ⒈个人性、是个体社会成员 ⒉生活消费 ⒊是以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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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Hale Waihona Puke 居民甲在某商场购得一台“多功能食品
加工机”,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
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
说明书未就其性能作明确说明,这是厂家的责
任,所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
请问:一、该产品存在什么问题?
二、谁应对该产品负责?
三、居民甲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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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者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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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 指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
接受服务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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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指为了生活消费而需要购买、
费 者
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消费者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
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
额消费为者权消益保费护法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江接西财受经大学服法学务院 的熊云辉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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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责任P390
批评性意识 自我主张与行动 社会责任 环境意识 团结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