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关于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用地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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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备忘录

甲方:XXXXXXXX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乙方:XXXXXXXX

经市政府XXXXXXXX文件批准,乙方与市国土房管局签订XXXXXXXX《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XXXXXX宗地XX平方米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按XXXXXXXX《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按规定动工建设,不得超界线用地。

乙方须在项目动工建设(动工建设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之日起十日内、规划竣工验收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提供动工、竣工备案资料。若乙方未履行开、竣工时间约定,甲方有权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理。

本用地备忘录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附:地块平面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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