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关于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用地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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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结案核发用地批准书

用地结案核发用地批准书

用地结案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适用范围:
1.持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的《关于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通知》等办理用地手续批文征地结
案,已办理国有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的项目
2.持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的《关于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通知》等办理用地手续批文拆迁结
案,已办理国有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的项目
3.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村公益事业用地、村民住宅用地,持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的《关
于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通知》等办理用地手续批文,已办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结案的项目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1998年12月24日
2.《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1999年3月2日
收件资料:
公章,并向收件人员提供原件核对。

办理部门:建设用地处
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07.02•【字号】浙自然资函〔2019〕40号•【施行日期】2019.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19〕40号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69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为加快单独选址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就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用地报批责任(一)落实用地报批主体责任。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用地报批主体责任,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组件报批工作。

各地要积极主动服务,提前介入,指导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依法依规、合理选址、节约集约用地。

(二)落实项目实地踏勘责任。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要实地踏勘,落实责任,实地踏勘人员对项目是否动工的真实性负首要责任,如实反映土地利用现状。

发现存在未批先建违法用地行为的,要如实报告。

(三)落实土地执法巡查责任。

各地要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日常土地执法巡查工作。

对已组件上报但尚未依法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发生违法用地的,要及时予以制止,认真履职,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

(四)强化项目用地报批核查。

省自然资源厅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核查机制,在省自然资源厅办事窗口收件预检阶段,一是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核查违法用地行为;二是通过国土(自然资源)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核查项目申报地类、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以及规划局部调整等情况。

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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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您好,我是咱国土系统的一名基层工作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我遇到一些问题。

第1个问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除了签订出让合同,还必须由政府向受让人发供地文件吗?如果需要,其依据是什么?第2个问题:出让底价有县局集体决策定价后,需要呈报政府批准吗?
回复:你好!《土地利用业务工作咨询》邮件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根据(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有底价出让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和投标、竞买保证金。

底价确定后,在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现行法规政策未要求出让底价必须呈报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管理司)。

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用地批准书
12、土地出让合同意一份
13、其他所需文件
20个工作日内上报区政府,听证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依据《天津市中心城区外规划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市规划土地局规地字2001-335号)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审批
审批前置
审办
收费
备注
程序
条件
期限
标准
1、窗口预审受理
2、经办科室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会
4、会审审定提出审核意见
5、上报区政府
6、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土地的同时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不同意的送达通知书
1、建设项目固定资产立项批文二份
2、1:500现状地形图一张
3、1:2000现状地形图二张
4、《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申请二份
5、规划设计总平面二张(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7、《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8、《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9、用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成批次证明、情况说明
11、建设项目所在批次的批复文件(二份)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要求,从2009年3月1日起,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按新的规定报批。

为加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报用地的实质性审查把关,做好改进后的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现将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的用地审查报告文本格式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做好审查呈报工作。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文件****(文号)签发人:关于***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国土资源部: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用地应呈报国务院审批。

我厅(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现报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该项目属于***(如十一五规划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地方行业规划建设项目等表述),**年**月,通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预审(文号)。

**年**月,***(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部门等)批复(或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文号);**年**月,***(行业主管部门或设计审核单位)批复(或审核通过)工程初步设计(文号)。

工程按***(建设标准或规模)建设,总投资**亿元。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工程建设单位已于**年**月取得***(国家林业局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证号);已于**年**月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矿的(矿种)采矿许可证(证号)。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使用建设用地批准书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使用建设用地批准书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使用建设用地批准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公布日期】1996.02.05•【字号】沪房地用[1996]101号•【施行日期】199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使用建设用地批准书的通知(沪房地用[1996]101号)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各区、县规划(房屋)土地局、土地局,崇明县建委;各区、县房产局;本局有关处室、事业单位:为加强建设用地的全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正式使用建设用地批准书的通知》((1993)国土(建)字第49号)精神,结合本市建设用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从今年三月一日起,本市建设用地正式使用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期内使用土地和工程竣工验收后换发房地产权证的法律凭证之一。

现就使用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领条件1、建设单位申请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经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通知后,应办理征地补偿、动拆迁和劳动力安置等手续,凭签订的征地费包干和补偿安置协议书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乡镇村建设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参照征用土地办理;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经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划拨使用国有土地通知后,应办理居民和单位房屋动拆迁、安置补偿等手续,凭房屋拆迁许可证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2、建设单位申请用地经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尽快办理征地费包干和补偿动拆迁安置等手续,一年内未办理手续的,原批准用地机关可撤销原批准用地文件。

二、填发机关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市或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填发。

市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房地局建设用地处承办。

其中区、县属建设项目用本区、县单位土地的,可以由区、县局建设用地科负责填发;区、县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区、县局建设用地科填发。

填发时间为建设用地正式使用之日,用地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用地范围、数量、用途使用土地。

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项目建议书一、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总用地规模18030.5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建设内容为商业、酒店用房。

规划总建筑面积98500平方米,现状建筑高度77.37米(实测)不变,拟建建筑高度40米(含机房层高度)。

经估算,本项目总投资24350万元。

其中,工程建设费122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169万元,基本预备费1022万元,开发费用2886万元。

按照《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38号)、《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xx】27号)中的规定,本项目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总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建议项目建设单位按相关要求补足注册资本金。

结论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xx]第20号)和《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xx]37号)的要求,通过对本项目的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资源利用和节能方案、建设用地、生态环境影响、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分析研究后,得出主要结论如下:1、项目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2、项目建设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3、项目建设单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可以确保项目如期顺利实施;二、项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发展规划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区域规划符合性分析符合北京市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符合性分析符合国家十二规划、北京市旅游十二五发展规划、朝阳区十二区发展规划都对所在项目地区的旅游、商务、酒店发展鼓励发展。

产业政策分析围绕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要求,将北京建设成为我国入境旅游者首选目的地、亚洲商务会展旅游之都、国际一流旅游城市。

通过“十二五”期间的奋斗,努力实现北京旅游业“三大领先”目标:行业准入分析项目建设单位具备行业准入条件根据《外商投资指导目录(20xx)》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限制、禁止的产业,符合产业指导要求。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关于使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发[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关于使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发[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一、《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印制,统一编号,并对分发各省(区、市)的编号进行登记。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再分发时,也要做好号码登记工作,以便今后对《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正在与国家有关部门协商之中,在新的收费标准未出台前,《建设用地批准书》仍按1993年确定的每份3.50元的价格由部向各省发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暂收取印制费每份5元。市、县向用地者发放《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时,可暂参照相类似证书的标准收取。 批准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用发[199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建设用地申请表〉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0号)的要求,《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标准文本的设计制作工作已经完成,并开始印制下发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自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要求、调整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以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服务城市建设和发展,提高了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效率,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还存在报批周期长、报批材料复杂等问题。

为进一步增强土地调控能力,依法及时保障各项建设用地,适应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根据国发〔2006〕31号文件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快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前期工作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后的初步设计阶段,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了解项目涉及用地有关情况,落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开展用地报批的准备工作。

受理建设单位用地申请后,应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土地权属调查等工作;拟订建设用地报批“一书四方案”;组织提供完备的用地报批有关材料。

在建设用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征地位置、地类和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拟订征收土地方案,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充分听取被征地村组和农户对征收土地方案的意见,确认方案有关内容。

征收土地方案依法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公告、登记等征地批后实施工作。

二、及时呈报建设项目用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具备申请用地条件、完成用地报批前期工作的项目,应及时按规定申报用地。

地(市)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抓紧审查,逐级呈报用地。

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用地涉及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多个市、县的,原则上以省(区、市)为单位一次性报批用地;先行完成用地组件报批工作的,也可以地(市)为单位分段呈报国务院批准用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01年11月9日国土资发[2001]3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强化耕地保护机制,调动广大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部决定在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部署开展全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提高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地位的认识(一)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强化耕地保护机制,调动亿万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积极性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农民对自身的权利不清,义务模糊,不能从自身利益出发,主动抵制乱占滥用耕地等违法行为,同时,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也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

通过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明确集体的产权主体地位以及农民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关系,将农民与土地财产权紧密联系起来,就会激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从而在机制上将保护耕地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

(二)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法律确定的农民集体的重要财产权。

通过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认农民集体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所有权及其范围,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是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需要。

法律文件模板-房地产项目-尽职调查清单

法律文件模板-房地产项目-尽职调查清单
20、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21、房屋销售情况及销售合约协议;
22、是否取得房地产证及是否存在产证办理障碍等。
五、 的财产权利(不包括相关项目资产或土地)
1.公司资产(不含知识产权)
(1)列明除不动产、知识产权外的其他所有资产的清单(含生产设施、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运送工具、备品、备件等);
(2)重要生产设施、设备或办公设备的购买合约协议及支付发票;
(7)公司租赁的重要资产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的生产设施、机器设备、办公设备清单及租赁合约协议;租赁运送工具清单及租赁合约协议;租赁的其它资产清单及租赁合;
(8)与转让相关项目无关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地产权证。
2.公司知识产权(如有)
(1)属于公司所有,或公司正在使用的注册商标、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文件、证书或批文(如有);
12.公司重大融资安排的现行有效文件和协议(无论在资产负债表内还是表外);
七、 重大合约协议/协议(不包括相关项目/相关项目土地有关协议)及管理情况
1.工程承包合约协议/施工承包合约协议(包括总包、分包及单项工程施工合约协议等) ,建设承包商(包括总承包商和分承包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工程担负责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2.公司已批准的所有重大资本支出相关项目的文件;
23.公司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或拥有股份的公司、合伙、企业、合资公司以及其他商业实体的清单。
八、 的劳动人事情况
1.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简历及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工作年限、职务、职称、劳动合约协议期限、报酬及福利待遇);
2.劳动合约协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8.总金额超过一定限额的合约协议,要求年度支付总额超过一定限额的合约协议(限额视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土地使用权法律备忘录

土地使用权法律备忘录

土地使用权法律备忘录法律备忘录背景:最近,我所代理的客户在土地使用权方面遇到了一些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我进行了相关法律研究和分析。

在此备忘录中,我将概述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并提供一些建议以应对潜在的法律风险。

一、土地使用权的定义和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依法将土地使用权授予他人或者单位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利,具有法定的期限和范围。

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1. 出让方式: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政府的土地出让程序取得。

在此过程中,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支付相应的出让金。

2. 转让方式: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取得。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双方需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和范围1. 期限: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根据不同的用途而有所不同。

例如,住宅用地的期限一般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

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权可以续期或者重新出让。

2. 范围: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应当与土地用途相符。

土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土地上进行合法的建设、利用和管理活动,但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四、土地使用权的保护和限制1. 保护: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保护其土地使用权,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2. 限制:土地使用权并非绝对的权利,政府有权对土地使用权进行限制。

例如,政府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或者限制使用。

五、应对潜在的法律风险的建议1. 了解法律规定:及时了解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包括取得方式、期限和范围等,以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侵犯。

2. 谨慎签订合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让过程中,谨慎选择合同对象,并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3.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遇到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纠纷或问题,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建设用地批准书模板

建设用地批准书模板

建设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出让
事项
名称
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拔决定书)
子项
简称
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出让
主体
部门
市国土房管局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办件类别单办件
承诺
期限
20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勘察
天数
不需勘察审图天数不需审图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名称条目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23条
申请条件(1)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所需
材料材料名称空表范本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报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础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出让金票据及契税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5、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2000(中心城区内)、1/2000或1/10000(中心城
区外)现势地形图2份;
6、核定用地图;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是否
收费
有收费
收费标准需要征地的: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

报部批准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请示文件文本格式

报部批准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请示文件文本格式

附件4报部批准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请示文件文本格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文件****(文号)签发人:关于***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的请示国土资源部:该项目属于***(如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等表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有关规定,现申请该项目部分工程先行用地。

具体情况如下: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年**月,该项目通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文号)。

**年**月,***(国家发改委或有关部门)批复(或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文号);**年**月,***(行业主管部门或设计审核单位)批复(或审核通过)工程初步设计(文号)。

工程按***(建设标准或规模)建设,总投资**亿元。

〔用地规划〕项目用地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已列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未列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用地预审〕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

二、申请先行用地情况因该项目工期紧、部分单体工程施工难度大(或该项目施工受季节影响,工期紧,确需动工建设),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申请先行用地***公顷,其中*座特大桥用地**公顷、*处互通式立交用地**公顷等(详见单体工程用地附表)。

各工程申请用地面积符合《**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对均不符合、部分不符合或者某一设施、某类设施用地不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应说明理由;未颁布行业用地指标的,表述为: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申请用地中有拆迁安置用地的,要说明拆迁建设用地的规模、安置用地的规模及确定的依据)〔动工用地情况〕经查,项目未动工用地。

三、申请先行用地现状〔权属、地类和面积〕该先行用地涉及**县、……和**县等**个县(市、区)的**个乡镇**个村和**个国有单位,共**宗,已全部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4.29•【字号】沪规土资地规〔2015〕300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沪规土资地规〔2015〕300号各区县规土局、各派出机构:《关于使用建设用地批准书的通知》(沪房地用〔1996〕101号)和《关于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2004〕16号)经评估,修订形成《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有关要求的通知》。

经2015年4月24日第3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

《关于使用建设用地批准书的通知》(沪房地用〔1996〕101号)和《关于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2004〕16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5年4月29日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有关要求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用地管理,现将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领材料1.建设单位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时,应提交出让合同复印件、土地出让价款缴款凭证复印件和交地确认书。

2.建设单位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时,应提交用地批准文件,并按以下情形提交相应材料: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应提交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结案表、社保部门的《被征地人员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核定书》。

涉及房屋补偿的,还需提交征地房屋补偿结案表;占用耕地的,还需提交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

建设项目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应提交收地公告或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和完成房地产补偿的相关证明。

土地法律备忘录

土地法律备忘录

土地法律备忘录法律备忘录概述本备忘录旨在就土地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和说明,以便为客户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指导。

本备忘录涵盖了土地的定义、土地使用权、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面的内容。

一、土地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是指地壳表面的自然资源,包括地壳的固体部分、地下的矿藏、水域、河流和湖泊等。

土地作为国家的基本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和有限性。

二、土地使用权1.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出租、转让等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包括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土地使用权证的颁发等。

2.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根据不同用途和性质而定,可以是有限期的或永久的。

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续期等方式延长。

三、土地征收与补偿1. 土地征收的程序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权人依法收回土地的行为。

土地征收需要经过合法程序,包括征收决定的发布、征收通知的送达等。

2. 土地征收的补偿土地征收后,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补偿标准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包括土地补偿款、搬迁费用、过渡期的补偿等。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有限期的,可以通过续期等方式延长。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与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转让和继承。

转让和继承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和登记。

结论本备忘录概述了土地的定义、土地使用权、土地征收与补偿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面的内容。

在土地相关事务中,各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如有进一步问题或需要具体法律咨询,请随时与本律师事务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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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备忘录
甲方:XXXXXXXX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乙方:XXXXXXXX
经市政府XXXXXXXX文件批准,乙方与市国土房管局签订XXXXXXXX《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XXXXXX宗地XX平方米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按XXXXXXXX《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按规定动工建设,不得超界线用地。

乙方须在项目动工建设(动工建设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之日起十日内、规划竣工验收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提供动工、竣工备案资料。

若乙方未履行开、竣工时间约定,甲方有权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理。

本用地备忘录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附:地块平面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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