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和语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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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与思维关系新探>

长期以来,语言与思维的关系一直被语言学界所关注,二者的关系从来就没有获得过一种圆满、充足

的解释,因而成为不同语言学流派所关注的一个要点(杨永林, 2004:14-17)。究竟是语言先于思维,还是

思维先于语言;是语言决定思维,还是思维决定语言,迄今为止,学界尚无定论。本文拟从回顾语言与思

维的争论入手,通过对语言功能的反思及语言起源假说的再探讨来阐述语言与思维的同存共进关系。

一、语言与思维关系的争论

语言学界有关语言与思维关系的争论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四类:语言先于思维,思维先于语言,语

言决定思维和思维决定语言。以下是我们对这四种观点的简要概括。

1.语言先于思维

以法国哲学家E.B. de Condillac为代表的学者持语言先于思维的观点。Condillac曾充分阐释过人类只有通过语言的使用才能主动控制思维的主张。他认为不使用语言,人们便无法自觉控制思考功能及其它思维行为。前语言时期人们的思想受制于生理机能及环境刺激。没有语言,人们不能自觉地记住过去,比较两种感觉或指导思考的方向。语言使人类主动运用自然赋予的思考能力。他因此得出结论:野人没有记忆,他们有的只是他们不能自由支配的想象(Harris, 1997: 143)。

2.思维先于语言

思维先于语言观点的代表人物是J. Piaget。他把儿童认知发展分为四个基本阶段(Piaget, 1969):感知运动阶段(0-2岁),前运算阶段(2-7岁),具体运算阶段(7-11岁)和形式运算阶段(11-15岁)。他认为对正常儿童而言,有音节的语言发生在其感知运动阶段的终端,这期间儿童仰仗动作与感知的协调来组织经验,探索、适应外部环境。这个阶段是婴幼儿语言准备期,其准备包括发音准备和理解准备两方面。幼儿出生9个月后,虽然还没有语言,但已有动作思维(马福全,2005: 5-7),这表现为其能在手段和目的之间进行协调,从最初的图式中选取已知的方法用于新的情景,比如这期间的婴儿会抓住成人的手,向自己想取又取不到的物体方向拉动,或是要成人的手揭开被遮盖住的物体等。他通过对儿童思维发展阶段的具体分析认为,这时候儿童还没有语言,但已有了思维,也就是说思维先于语言(肖少北,张文香,2000:106-110)。

此外,伍铁平先生(1986:5-11)也曾经从个体发生学(ontogeny)及系统发生学(phylogeny)等视角证明思维先于语言产生。他认为根据科学观察的结果,儿童总是先学会手势、身势、面部表情,然后才学会语言。经验告诉我们,幼儿通常在两岁左右才开始有语言,但其五个月时不仅能根据颜色、形状来区别物品,并对其进行归类,而且还能识别周围人的面孔,区分食物、玩具等。这表明这时的儿童已有抽象、概括的思维过程。同时,人类学家的研究成果已将人类的历史推早至几百万到一千四百万年,而语言学家对语言历史的推断至多到几百万年。二者的时间无法等同。另外一条证据是根据考古学家的发现,语言产生于旧石器时代后期,而旧石器时代的人没有舌骨。此外,伍先生还认为,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类先有生产活动然后才给事物命名。人们在生产活动中一定要通过思维才能达到预想的劳动成果。他根据以上种种证据得出结论:思维先于语言。

3.语言决定思维

此种观点以萨丕尔-沃尔夫假说(Sapir-Whorf Hypothesis)为代表。美国人类语言学家萨丕尔及其弟子沃尔夫提出的这一有关语言与思维关系的假说是当今最具争议,但又对人类学、社会学、哲学、心理学和语言学等一系列人文科学研究最具影响力的理论之一。萨丕尔-沃尔夫假说包含两部分内容:语言决定论(linguistic determinism),一个人的思维完全由母语决定,因为一个人只能根据其母语中编码设定的范畴和区别定义来认识世界,即语言决定思维、信念和态度等。语言不同的民族,其思维方式完全不同,这是该假说的强式表述。语言相对论(linguistic relativity),语言结构有无限多样性,因此一种语言系统中所编定的范畴类别和区分定义为该语言系统所独有,与其他语言系统中所编定的范畴类别和区分定义不同,即语言反映思维、信念和态度等。语言不同的民族,其思维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差异,思维模式随着语言的不同而不同,这是该假说的弱式表述(Bussmann, 2000)。无论是强式还是弱式表述,该理论的核心就是语言对思维起决定作用。

4.思维决定语言

前苏联学者L.Vygotsky的观点与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相左,他认为思维决定语言。Vygotsky通过对类人猿和人类婴幼儿的思维与有声语言发展过程的研究,发现两者都存在“前语言阶段”和“前思维阶段”,即语言和思维并不是同时产生的,而是思维先于有声语言。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在思维与语言的关系问题上, Vygotsky作出是思维决定语言而不是语言决定思维的论断(Vygotsky,1986)。此外,国内也有学者从新词构造及形象思维等角度来支持思维决定语言的观点。齐秀冲,周桂兰(2002:136-137)认为brunch,motel, informercial,edutainment和cafetorium 这类合成新词能够在主流英语中出现就说明思维影响语言。齐荣军(2005:55-56)发现思维对语言的决定作用还表现在有时候纯粹是为了交流的需要人们才用语言把思维表达出来。比如说,当我们构思一幅画时,用的是形象思维,根本不需要语言,但当有人让我们解释一下构思过程时,我们不得不借助语言把它表达出来。

二、语言与思维的同存共进关系

对于以上学术界关于语言与思维关系的诸多见解,作者不敢苟同。我们认为语言与思维之间很难确定孰先孰后或谁决定谁。语言与思维之间一直保持着同存共进关系。下面我们将从对语言功能及语言起源假说的反思入手,来进一步阐述我们的新主张。

1.语言功能的反思

对语言与思维关系的审视可以首先从对语言功能的反思入手。赵元任(1980)指出,人们每每论及语言,总会自然而然地将其交际功能视为互通信息的手段。有关语言的功能,语言学界也有诸多其它论述。Malinowski (1923)曾经从人类学角度明确区分过语言的三大功能:活动(a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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