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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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后我省及我市现行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解读

建筑业营改增后我省及我市现行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解读

我省《实施意见》的规定
增值税下的定额机械台班单价= 折旧费×调整系数+大修理费×调整系数+经常 修理费×调整系数+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调整 系数+人工费+燃料动力费(不含进项税)。 补充机械(仪器、仪表)台班单价= 原定额台班单价×0.8952
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 运输费的调整系数见下表。
要素价格信息 调整发布内容为不含税 价格和含税价格。
工程造价信息
第二部分
增值税下工程造价中的税金
建标造【2014】51号文《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调整实施方案》及建办标[2016]4号文《关于做好建筑业营 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调整原则:根据增值税税制要求,采用“价税分离”的原 则,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建筑业营改增的必要性
1、加强税收管理,有利避免偷 税漏税。 2、可避免重复征税。 3、利于固定资产更新。 4、保障抵扣链条完整。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计价的影响
第二部分 增值税下工程造价中的税金
第三部分 营改增后现行计价依据的调整
第一部分
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计价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三部分
营改增后现行计价依据的调整
“营改增”后对建设工程计价的调整的必要性: 1、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不同。 2、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金的基础不同。 调整依据: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 案》 建标造【2014】51号文 《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 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2016】4号文
我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建设 工程造价的计价规则。

辽住建【2016】49号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1)

辽住建【2016】49号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1)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辽住建〔2016〕49号)
文件解释
相关文件:
《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 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是本调 整文件 编制的 基础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7号)
(4)冬雨季施工费
冬季施工费
6.05
单位:%
雨季施工费
1.01
1.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5)市政干扰费
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五市 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4.05%计算;
其他地区按2.02%计算。
2.2010年《辽宁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费用项目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夜间施工增加费 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 冬雨季施工费
(三)建筑安装工程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 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
工程造价 = 税前工程造价 × (1 + 11%) = 税前工程造价 + 税前工程造价×11% = 税前工程造价 + 增值税销项税额
(四)材料费 计价依据中能够确定材料除税价格的部分,直 接以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入材料 费;
增值税的价外税性质决 定了,所有的计算均不
··· 含可抵扣进项税额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 年4月30日(含)前的建筑工 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 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年4月30日(含)前的 建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 “老工程项目”),依照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规定,采用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016年营改增文件变化

2016年营改增文件变化
(1)打开项目,进入单位工程,点击“模板转换”按钮,选择相应的取费 模板【即之前选择的是“湖南2016年营改增计价办法(一般计税法)”依旧 选择这个模板进行替换】如图:
(2)在弹出中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3)进入“工程信息”页面修改费率参数,刷新费率(点击编 辑取费程序按钮-关闭-是)
3.如何将72号文件模板转换成160号文件 模板?湘建价[2016]160号 方法一 (1)打开2016原模板项目文件,点击项目组成
课程大纲
一、营改增新文件新变化
二、软件应用新技巧 三、软件新功能介绍
主讲人:闫虹池 电话:13677372251 QQ:504989264
湖南营改增计价办法的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为11%) 二、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业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简易计税方法的有关规定:
1、建筑维修工程(不包括日常修缮)的局部拆除、用途改造(包括墙上开
最新文件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湘建价〔2016〕160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营改增文件的变化
湘建价72号、134号、160号
一、材料进项税税率的变化 二、清单单目费的变化
六、表格的变化
一、材料进项税率的变化
针对[2016]72号文,在智多星项目造价管理软件的深度应 用技巧
技巧分享
1.关于安装专业模板 湘建价[2016]72号文,因为安装专业表格与其他专业表 格不一致,故安装做了一个单独的工程模板。所以新建安 装工程的时候一定要在安装的单项工程里面新建.如图:
2.如何将劳保基金的模板转换成[2016]134号文的社 会保险费模板?湘建价[2016]134
五、规费的变化

2016年 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1)

2016年 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1)

建筑业营改增2016年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编制说明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满足我省建筑业工程造价计价“营改增”平稳过渡的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及《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与我省现行计价定额相配套的《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本费用定额是基于“价税分离”的原则和不改变现行计价体系为前提进行编制。

“价税分离”是指从营业税不含税工程造价中,将各项费用所包含的进项税分离出来,形成除税价格。

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本费用定额是按综合系数的方式扣除现行计价定额中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以下简称机具费)的进项税额计算除税基价。

本费用定额中的费率是以增值税下的各项费用与营业税下的各项费用基本平衡的原则编制。

二、单位工程造价表现形式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税前工程造价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三、材料费、机具费调整系数表(一)材料费、机具费调整系数表现行计价定额中的材料费、机具费按下表进行调整,形成本费用定额的材料费、机具费。

1使用说明1.本费用定额材料费=现行计价定额材料费×材料费调整系数2.本费用定额机具费=现行计价定额机具费×机具费调整系数3.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使用含进项税额的信息价格体系。

4.价差=现行计价定额的价差×调整系数5.计价依据中的机械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在本费用定额中统一简称机具费。

四、其他规定1.总承包管理费、甲供材料管理费、施工配合费、提前竣工(赶工)费、现场签证,均指除税后的费用,原费用定额内容和费率不变。

建设工程施工税率变化(3篇)

建设工程施工税率变化(3篇)

一、税率变化背景近年来,我国政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税收环境,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

2019年4月1日起,我国建筑业一般计税税率从11%下调至9%,这一税率调整对建设工程施工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税率变化对建设工程施工的影响1. 成本降低:税率下调意味着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减少,从而降低了施工成本。

这对于企业来说,有利于提高利润空间,增强市场竞争力。

2. 工程结算调整:在施工过程中,税率变化可能会对工程结算产生影响。

若采用价内税合同形式,税率变化不影响合同总价;若采用价外税合同形式,施工期及结算期遇到税率变化时,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税率,并相应调整因税改前发生的进项增值税税额与政策变化的增值税额的差价。

3. 投资增加:税率下调有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投资回报率。

这将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建筑行业,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4. 市场竞争加剧:税率下调后,企业成本降低,有利于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

然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还需不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以应对市场竞争带来的压力。

5. 税收征管加强:税率下调后,税务机关对税收征管的要求更加严格。

企业需加强税务管理,确保合规经营。

三、应对措施1. 企业应密切关注税率变化,及时调整合同条款,降低税负。

2. 企业应加强税务管理,确保合规经营,避免因税收问题引发法律风险。

3. 企业应提高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以应对市场竞争。

4. 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为建筑企业提供更加有利的税收环境。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税率变化对建筑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企业应积极应对,通过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加强税务管理等措施,实现可持续发展。

同时,政府也应关注建筑行业的发展,不断完善税收政策,为行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税率调整背景2019年4月1日起,我国实施增值税改革,建筑业一般计税方式由11%降至9%。

这一税率调整旨在减轻企业税负,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最新知识]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的税率

[最新知识]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的税率

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的税率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的税率,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我们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的税率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征收10%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

根据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

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新增四大行业营改增的实施: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征收10%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

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10%的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业:6%。

免税项目: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等。

金融业:6%。

免税项目: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的利息收入等。

营改增之后企业税收最大的变化是什么?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营改增可以说是一种减税的政策。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全面实施营改增,可以促进有效投资带动供给,以供给带动需求。

对企业来讲,如果提高了盈利能力,就有可能进一步推进转型发展。

每个个体企业的转型升级,无疑将实现产业乃至整个经济体的结构性改革,这也是推动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

“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

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2016

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2016

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2016从今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

那么,2016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一起看看本文的介绍吧!2016建筑业营改增范围1、销售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2、销售不动产(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解读2016年建筑业的“营改增”政策

解读2016年建筑业的“营改增”政策

解读2016年建筑业的“营改增”政策目前,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还没有出台。

年初,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建设会计学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建筑企业梳理了营改增准备工作的重点。

《指导意见》提出:建筑企业必须积极主动做好自身的准备工作即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有关法规政策,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调查摸底和模拟运转,找出不适应增值税管理与核算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整内部体制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与此同时,保持与税务等管理部门的经常沟通和协调。

《指导意见》强调:业务、财务和税务等全公司各部门做准备、学习法律政策。

建筑企业要有计划地组织内部税务、财会、经营、合同、材料等业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着重学习营改增试点以来诸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9号)等一点击【造价工程师学习资料】或复制打开?wenkuwd,注册开森系列有关文件。

通过学习,确保企业内部的准备工作始终在相关法规政策指导下进行。

《指导意见》建议企业:要切实组织开展营改增的摸拟运转营改增模拟运转,是指建筑业企业在目前仍然实施营业税管理和核算的情况下,参照对已经实施营改增行业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规定,进行全过程的增值税模拟管理和账外核算。

根据实际情况,模拟运转,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中的一个或几个基层单位、一个或几个工程项目。

模拟运转,要严格依据实施增值税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工程投标报价、合同协议管理、货物劳务采购、发票管理传送、会计稽核核算、实施报税清缴等管理环节进行全面审查,准确、具体、全面地找出不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各种实际问题,以便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做好内部各项准备工作《指导意见》为我们解答了如下五个问题关于增值税管理的基础条件问题企业要否增设内部税务管理机构,如何选配内部纳税业务管理人员,购置那些有关设备和相关税务管理软件。

2016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16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万众期待的营改增实施细则终于落地!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适用11%,2016年5月1日开始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随后,财政部部长在答记者问中,再次强调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同时也强调,全行业只减不增,不能保证每个企业税负不增加!《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合计约四万字。

我们根据《通知》及四个附件,将涉及建筑业的主要内容整理出来,以便于您快速浏览重点,文件全文和四个附件详细内容可以参阅本公众号对应文章。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

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

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016年营改增后各行业的税目税率表

2016年营改增后各行业的税目税率表

2016年营改增后各行业的税目税率表
从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

增值税的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目前有17%、13%、11%和6%共四档税率;增值税的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征;对一些特定的一般纳税人,则适用6%、5%、4%、3%四档征收率。

具体来说,征收率为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和生物制品;征收率为5%的项目为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率为4%的项目包括寄售、典当和拍卖商品、销售旧货;征收率为3%的项目为公共交通运输等营改增个别应税服务。

那么,营改增后各行业的税目税率表是怎样的呢?。

2016年营改增政策实施细则全文

2016年营改增政策实施细则全文

2016年营改增政策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第二章征税范围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营改增解读

营改增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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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营改增“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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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服务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同,如何纳税? 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 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 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 (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 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 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 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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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营改增“解读 新老项目如何衔接? 解读:
1)“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5月1日之前没有签合同, 包括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律手续,但已正式动工了,5月 1日后补办手续的工程,还叫做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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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月1日前未完工、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叫 做老项目。
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 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 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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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 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因 此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可以完全抵扣,而施工企业本身在 取得不动产发票时相关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 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不允许一次全额抵扣。

16定额变化

16定额变化

、 11%、
3% 或 5%
简易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 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值。
2016年5月1日以后 开工的项目没有甲供 的,税率11%,有甲 供料的可按11%,也 可选择3%的征收率
锐普PPT商城: 锐普PPT市场:/mall.php
1.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 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可抵扣进项税 不可抵扣进项税
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 价和13%的扣除率。 3.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 注明的增值税额
在产品、不动产及相关服务, 在建工程材料、设备。 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 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 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五、甲供材料合同税率选择
140
120
100
80
60
40
20
0
201%
302%
一般计税
116
119
简易计税
46
53
403 %
504%
122
125
60
67
555%
606%
127
128
70
73
锐普PPT商城: 锐普PPT市场:/mall.php
经测算,甲供材料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
是选择计税方式的关键
3%
11%
1、房建、路桥、管道项目 施工企业采购的含税材料>71.86%×不含甲 供材料合同含税价,选择一般计税,反之选择 简易计税 2、机电、钢结构项目 施工企业采购的含税材料>48.18%×不含甲 供材料合同含税价,选择一般计税,反之选择 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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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年36号文件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23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兼营。

2016房地产及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率

2016房地产及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率

房地产及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率36号文确认了我们之前在2016年3月5日发布的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中预测的增值税率。

房地产及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以及营业税率和增值税率的比较请见下图:由于增值税实际上是基于差额征税(销项减进项),而营业税是基于全额征税(仅销项),所以单纯将新税率和老税率直接比较是没有意义的。

另外,过渡性政策的实施也会对税率产生进一步的影响,我们将会在下文进行进一步的阐述。

总体影响营业税税制下,房地产及建筑业对于营业税税源的贡献最大。

由于营改增后房地产及建筑业的增值税率相较于营业税率有较大的变化,营改增新政策对于房地产及建筑业的影响巨大。

政府为保证房地产及建筑业从营业税向增值税平稳过渡,出台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总体来讲,房地产及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政策中具有实质性宏观经济影响的主要有4项政策:过渡性政策–营改增新法规中包括了一系列过渡性政策,其中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这意味着房地产企业的老项目可以适用和营业税同样的税率。

这一安排是为了实现营改增平稳的过渡,增值税率不会突然间提高到11%。

销售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或新开发房地产项目才适用于11%的增值税率,这一政策不适用于个人销售住房。

对发生的土地采购成本视同进项抵扣–当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房地产计算增值税额的时候,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这个优惠政策将会有效地保证房地产开发商只对其增值的部分进行纳税,但只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商按照11%的增值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不适用于开发商选择过渡期政策按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为鼓励长期持有不动产并抑制投机行为,除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016全面营改增需掌握基本政策[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2016全面营改增需掌握基本政策[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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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全面营改增需掌握基本政策[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一、全面推开营改增企业范围及日期
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实现货物和服务业“全覆盖”。

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税率和征收率
1、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销售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3、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营改增试点方案。

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题回应了媒体的提问。

四大行业税率确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

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

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受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

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

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

一文读懂建筑业“营改增”及此次建筑业增值税率由11%调为10%的变化

一文读懂建筑业“营改增”及此次建筑业增值税率由11%调为10%的变化

一文读懂建筑业“营改增”及此次建筑业增值税率由11%调为10%的变化根据3月28日晚各主流媒体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确定,5月1日起制造业等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基础电信等增值税率将从11%降至10%;将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由50和80万上调至500万元。

因为造价工作主要在投标报价阶段需要考虑税务成本的问题,而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公司相关报税工作由专业的财务人员进行,所以很多造价人员对实际工程中分包单位的实际税务成本并不了解。

本文将根据我在日常工作中接触的税务方面的问题以及经验,结合我的一些思考,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建筑业纳税流程和知识、营改增前后企业税负变化、以及国务院宣布下调增值税税率的一些看法,不一定对,但确实是我自己对建筑业相关税务问题的看法和经验。

(一)营改增之前1.1印花税(地税)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甲乙双方一旦签订施工合同,就必须到税务局缴纳印花税,相当于双方到税务局备案。

建筑业合同印花税税率为合同额的万分之三,甲乙双方均需要缴纳。

印花税由地税局征收。

目前印花税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的一个暂行条例,对于缴纳地点,也留有伏笔:印花税可以在订立合同地点或工程所在地缴纳。

条例中的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会带来哪些问题,可以自行体会。

1.2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地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于工程所在地地税局针对某一具体项目进行征收,营业税税率为3%,根据双方结算额计算,全国统一标准。

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所在区域不同,税率有所不同。

还有一些地方根据省级人大立法征收水利基金等,这个具体不一而足。

1.3企业所得税(国税)企业所得税为针对整个公司进行征收的税种,一般是在企业所在地国税局进行征收。

所得税计算办法为,公司当年营业收入-成本,计算所得的利润,按照25%进行征收(为便于理解,把利润的计算简单化,实际很复杂)。

对于一些高科技企业或者其他符合国家相关减免政策的可以减免征收,高新科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财税2016年36号全文

财税2016年36号全文

财税2016年36号全文摘要: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23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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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营改增试点方案。

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题回应了媒体的提问。

 四大行业税率确定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

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 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
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

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受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

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

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 2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做出妥善安排。

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
方案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增值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目前,距离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不足两个月时间,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

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要分批次做好对试点那是人的培训辅导以及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

此外,国税、地税部门要早日对接,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及时办理纳税人档案交接手续,做到无缝衔接、平滑过渡、按时办结,交接过程中不给纳税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正在抓紧起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将于近期发布。

营改增政策跟建筑业相关的内容:
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刊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并发布《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文件。

下面将涉及建筑业的核心内容挑选出来,便于您快速浏览重点。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

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

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那问题有来了,具体是哪些建筑服务是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呢?
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4、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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