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干部管理办法
外派干部管理办法
外派干部管理办法外派经营管理干部管理办法(试行)起草部门:主要起草人:企业制度外派经营管理干部管理办法(试行)1. LI的随着子公司在公司整个发展战略中的地位逐步提高,外派到子公司任职已逐步成为干部培养的一个重要途径,为加强对外派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干部(以下简称外派干部)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2.1、公司:指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2、子公司:指公司向被投资公司(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投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股权,被投资公司就成为中兴通讯的子公司。
公司通过关联企业或联合关联企业投资,以特殊股权结构实际控制的被投资公司,视为公司的子公司。
2.3、外派干部系指由公司派往子公司(含其他合作单位),在子公司经营班子中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的经营管理干部,也包括其他确有必要派往子公司的技术骨干与管理骨干。
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后,到子公司工作,无论是否是经营班子成员,均不纳入外派干部管理。
兼职担任子公司董事、监事职务的管理办法参见《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对子公司的分类,外派干部人员分为派往公司级子公司外派干部和事业部级子公司外派干部两类。
公司级子公司外派干部在外派单位一般应全职工作,事业部级子公司外派干部特殊情况下经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可以兼职,但仅限于本事业部内部。
3.外派干部选拔3.1事业部级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候选人,由事业部总经理提名,人事中心薪酬部与投资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考察后,报公司领导确定。
其中,对原任四层干部和三级业务主任(其他同级职务)以下职务的,需按公司内部干部管理程序进行竞聘。
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依法定程序向子公司董事会推荐,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到子公司正式任职。
技术骨干与管理骨干III子公司经营班子提出,事业部总经理批准,报人事中第1页共8页企业制度心薪酬部与投资部备案。
跨事业部、中心(办)的,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山投资部组织相关部门讨论,报公司经营委员会裁决。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集团外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为保证集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外派员工在各公司正确、积极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的定义:因集团整体发展及工作需要,由集团本部或子公司单位之间相互调派,且派往地与家庭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称为外派。
由个人原因产生的调动及当地招聘的人员,不属于外派。
二、外派人员分类:1、行政管理类:从事公司驻外地办事处、分公司及项目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日常工作管理、人员管理及考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以及对施工项目的配合和协作;2、业务经营类:从事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工作,可以独立自主开展经营业务;3、会计财务类:从事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要求进行帐务处理,正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4、工程技术类:从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工作,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负责;三、集团综合办负责外派人员的政策标准和流程的拟定、修改、监督及解释;调入单位对接部门负责外派人员政策的执行。
四、外派审批与监督1、外派人员均需办理《外派人员审定表》(见附件)手续,审批流程:外派人员填表→部门负责人→集团财务副总→董事长→财务部备案2、集团对外派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并拥有外派员工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决议权。
员工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由调入单位提议经集团审核评定后予以晋升;对工作失职,影响集团形象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集团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五、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1、所有外派人员签订集团本部劳动合同,外派人员的考核及工作时间、加班、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等考勤情况,参照调入单位的制度执行。
2、外派人员的档案管理:其劳动合同和个人档案原件由集团档案保存,调入公司留存复印件。
3、人事任免:外派人员统一由集团本部任命,受集团本部和调入单位的双向管理。
如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离职,需在集团本部和调入单位同时办理离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发放外派人员剩余工作日的薪酬。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0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0篇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
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
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五、外派待遇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
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246 华为合资企业外派干部管理办法
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外派干部管理办法一、目的合资企业成败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与公司外派人员的素质及对他们的管理有直接关系。
为了保证公司外派人员的质量,加强员工在外工作期间的管理,并使合资企业外派人员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干部选派1、类别根据公司建立合资企业的目的及经营发展方针,公司宜对合资企业派遣以下各类干部:(1) 必派干部:合资企业总经理、付总经理(分管市场)、财务部经理、人力资源管理部经理;(2) 选派干部:根据合资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并在公司有合适人选外派的情况下,公司可派遣生产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及商务部经理。
2、条件合资企业外派干部的个人品德及能力至关重要。
从某种意义上讲,合资企业外派干部形象直接影响公司的声誉及形象。
为此,合资企业外派干部必须德、才兼备,缺一不可。
其条件如下:(1) 个人品德:● 品行端正、为人正直● 严以律己、洁身自好● 敬业乐业、责任心强● 团结协作、求实进取(2) 最低要求合资企业外派干部最低要求如下:合资企业外派人员最低要求职位名称教育程度经验特总经理大学本科五年相关工作经验(华为2年)市场、经营、行业付总经理(分管市场)大学本科(理工类)三年相关工作经验(华为2年)行业、商务部经理大学本科(理工类)一年商务工作经验(华为半年)产品、商务财务部经理大学本科(财经类)三年相关工作经验(华为1年)国家财政、金策、法规人力资源部经理大学本科二年相关工作经验(华为半年)人力资源生产部经理大学本科(理工类)二年相关工作经验(华为半年)生产管理、ISO工程部经理大学本科(电子类)二年相关工作经验(华为半年)工程、3、选拔(1)根据合资企业外派干部条件,由员工自愿申请,并将个人简历递交合资合作部劳动工资处。
(2) 劳动工资处初审符合基本条件后通知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合格并经合资合作部部长审核批准后与原部门协商。
(3) 经原部门同意后,上报市场总部,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总裁批准。
某集团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对工作能很好的进行权衡和判断评估,善于确定决策时机,提出并最终选择可行方案,对困难事情处理果断得当
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对工作能很好的进行权衡和判断评估,能够抓住决策时机,选择可行方案,对困难事情处理果断得当
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对工作能进行权衡和判断评估,能够抓住决策时机,选择可行方案,对困难事情处理果断得当
4)
注:若需调动商品车来回总部的,必须保证该车辆已办好临时牌等手续以保障人员自身安全和车辆安全,违规者按实际情节问责。
2.3.7其他福利
除了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所规定的薪酬福利外,其他福利随外派人员所属工资发放地发放;
2.4外派人员考核
外派人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项目考核和升降考核:
1)日常考核由所在地单位实施和执行。
2.3.4年终奖
外派人员的年终奖跟随工资发放单位发放。
年终奖发放标准:
年终奖励=集团同岗年终奖基数*外派分公司经营管理难度系数*职务系数
外派分公司经营管理难度系统=β(分公司经营管理难度各项系数*权重)
经营难度系数表分公司经营管理难度
系数
销售、服务市场表现所处周期 权重:20%
分公司处于初始创业期或处于市场初进入期
(2)日常工作考核评价良好。
(3)身体健康,能适应外派工作需求。
(4)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有关教育背景、经验、技能要求。
第八条 外派人员解聘、任职期限与辞职
8.1 外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出解聘要求:
(一)患重病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二)
(三)经公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
(五)工作中不能坚持和维护公司利益的;
(二)
(三)激励人才,促进流动。外派中高层管理人员身处分公司运营重要位置,直接参与公司价值创造,集团总部将十分关注对他们的激励和关怀。
单位外派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外派干部管理,规范外派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和监督工作,提高外派干部队伍素质,确保外派干部在单位外部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外派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监督和待遇等方面。
第三条外派干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3. 依法管理、严格监督原则;4. 动态管理、注重实效原则。
第二章外派干部选拔与任用第四条外派干部选拔应坚持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外派干部选拔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3.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5. 年龄、学历、职称等符合单位规定要求。
第六条外派干部选拔程序:1. 发布外派干部选拔公告;2. 组织报名、资格审查;3. 进行笔试、面试、考察;4. 公示拟任人选;5. 决定任用人选。
第七条外派干部任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三章外派干部考核与监督第八条外派干部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全面评价的原则。
第九条外派干部考核内容包括:1. 思想政治表现;2. 工作能力;3. 工作实绩;4. 遵纪守法;5. 廉洁自律。
第十条外派干部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一条外派干部监督应加强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外派干部在任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进行问责: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违反单位规章制度;3.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4. 工作失职、渎职;5. 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第四章外派干部待遇第十三条外派干部待遇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四条外派干部在任期内享受以下待遇:1. 工资、奖金等按照单位规定执行;2. 享有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3. 享有国家和单位规定的休假待遇;4. 享有单位规定的其他待遇。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外派干部管理办法
外派干部管理办法外派经营管理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外派经营管理干部管理办法(试行)1. 目的随着子公司在公司整个发展战略中的地位逐步提高,外派到子公司任职已逐步成为干部培养的一个重要途径,为加强对外派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干部(以下简称外派干部)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定义2.1、公司:指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2、子公司:指公司向被投资公司(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投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股权,被投资公司就成为中兴通讯的子公司。
公司经过关联企业或联合关联企业投资,以特殊股权结构实际控制的被投资公司,视为公司的子公司。
2.3、外派干部系指由公司派往子公司(含其它合作单位),在子公司经营班子中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的经营管理干部,也包括其它确有必要派往子公司的技术骨干与管理骨干。
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后,到子公司工作,无论是否是经营班子成员,均不纳入外派干部管理。
兼职担任子公司董事、监事职务的管理办法参见《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对子公司的分类,外派干部人员分为派往公司级子公司外派干部和事业部级子公司外派干部两类。
公司级子公司外派干部在外派单位一般应全职工作,事业部级子公司外派干部特殊情况下经事业部总经理批准能够兼职,但仅限于本事业部内部。
3. 外派干部选拔3.1事业部级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候选人,由事业部总经理提名,人事中心薪酬部与投资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考察后,报公司领导确定。
其中,对原任四层干部和三级业务主任(其它同级职务)以下职务的,需按公司内部干部管理程序进行竞聘。
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依法定程序向子公司董事会推荐,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到子公司正式任职。
技术骨干与管理骨干由子公司经营班子提出,事业部总经理批准,报人事中心薪酬部与投资部备案。
跨事业部、中心(办)的,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投资部组织相关部门讨论,报公司经营委员会裁决。
对于公司关键岗位上的技术骨干与管理骨干,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可报请公司领导决定。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大全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大全第一篇: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大全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更大程度的发挥外派人员的功能,创造良好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多赢局面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角色定位各外派人员在公司与各企业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资源及信息的充分利用与共享,立足于本职岗位并兼顾整合资源提升所在企业竞争力的职能。
第三条适用范围及生效期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到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含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主管、总工、主要技术人员等)。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长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原发文件与本办法相冲突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企管部。
第四条信息资源归口管理部门公司企管部是信息资源归口管理部门,是所有外派人员请求资源支持、信息交流的归口部门。
各外派人员在业务上的技术请求与交流,各业务部门应设专人负责给予支持,其他事务由企管部协调处理。
第二章任职管理第五条工作职责外派人员具体职责见职位说明书,同时根据所在企业的要求经与公司协商可适当做调整。
各外派人员除所在单位确定的工作职责外,须按照自己的工作岗位权限执行或推动以下工作内容:(一)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行政类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公司的发展目标是成为以工业危废处理为基础的跨区域性综合环保服务管理集团。
为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对战略目标、产品开发、财务预算、知识产权、生产管理、品质目标、营销等实现一体化管理,逐步构建集团化管理为核心的战略规划体系。
各企业的个体利益必须符合公司战略一体化要求,必须严格贯彻公司战略一体化的指导思想,逐步构建公司集团化管理为核心的战略规划体系。
各企业根据其发展战略拟订战略计划,战略计划由三年中长期计划、当年实施计划两部分组成。
2、经营计划管理为了切实实施公司整体战略部署, 完成预期的经营目标,公司将加强经营计划管理。
经营计划的正确制定,将使公司所有的工作有目标、有计划地进行,这有利于动员公司全体员工同心协力,朝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员工素质,提高经济效益。
外派机构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外派机构干部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运行“四个平台”,提升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水平,根据某文件精神,现就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干部考核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考核办法:—\考核对象市级职能部门派驻我街道的综合执法、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水利、环境保护、安监、司法、市场监管等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考核采取量化考核和述职评议、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其中量化考核占80%,述职评议占20%o(-)量化考核内容主要由服务中心、履行职能、作风建设三个方面组成,考核分值100分。
1、服务中心(40分)主要考核派驻机构干部围绕街道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动“五水共治”(剿灭劣V类水)、“三改一拆”、''百大项目、百团攻坚”行动、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落实情况。
2、履行职能(40分)主要考核派驻机构干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情况;落实''四个平台”综合信息指挥室交办事项情况;在开展“四个平台”建设工作中的创新做法情况等。
3、作风建设(20分)主要考核派驻机构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情况;执行工作双向报告制度、工作述职制度、请销假和值班制度等情况;临海干部考核APP 使用情况。
(二)述职评议。
年底组织派驻机构进行述职,由各村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员和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成员对各派驻机构的全年工作进行民主测评。
同时,鼓励派驻机构积极探索新办法、新举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获得上级肯定、宣传、推广等,按照相应层次附加考核分数,限加5分。
三' 考核方式各派驻机构根据本考核办法先进行自评,填写好《派驻机构考核自评表》并于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情况报街道考核领导小组。
在此基础上,街道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民主测评和量化打分,最终形成考核结果。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1、派驻机构负责人严重违法违纪被查处;2、发生平安建设、综治、信访等“一票否决”事项;3、被上级通报批评,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2023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2)
2023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在2023年度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命及管理程序的规范性与透明度,进而增强公司的管理效能和决策的科学性。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在2023年度期间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
三、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选拔1. 选拔条件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具备高素质、全面发展的管理人才;•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合作精神;•拥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能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
2. 选拔程序(1)发布职位公告,明确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需求,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要求等;(2)招聘部门根据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对候选人进行初步筛选;(3)进行面试和考核,综合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胜任程度;(4)选择合适的候选人,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5)向选定的候选人发出正式的聘任通知。
四、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任命1. 任命程序(1)待选人同意接受公司的聘任后,递交书面报告给董事会;(2)董事会组织讨论、评议,并进行表决;(3)董事会作出是否同意任命的决议;(4)董事会通知所选候选人并公示结果。
2. 任命条件(1)符合公司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资质要求;(2)通过公司提供的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查。
五、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1. 职责与权限(1)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行使相应的职权;(2)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积极参与公司战略决策,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执行;(3)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履行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责任,为公司的发展和利益保持忠诚。
2. 薪酬与绩效评估(1)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包括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等;(2)定期进行薪酬及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薪酬和激励措施的重要依据。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六篇.doc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六篇第1条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派人员管理,促进公司人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海外参股、控股单位(以下简称“注册公司”)的员工。
3参考文件4管理内容4.1外派人员人事管理4.1.1公司外派人员由公司统一任免。
其中,委派到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正式文件推荐任命。
其他外派人员将由公司的工程部调配。
4.1.2外派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和人事档案关系保持不变,仍在公司总部。
4.1.3外派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并与公司员工建立和谐的关系,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4.1.4对于公司派遣的外派人员,如果附属公司认为他们不称职,则无权更换和调整他们。
应向公司总部提交一份详细说明不称职原因的报告。
经核实后,公司将根据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决定部署。
4.2外派人员补偿保险及其他福利管理4.2.1工资、公司外派人员社会保障由公司统一管理。
公司派遣到外派人员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应符合公司的标准。
其他派驻人员的工资标准按派驻公司的工资制度执行,但不得低于公司的工资水平。
被派遣公司应提供被派遣员工每月应付工资明细、奖金、补贴等相关报告,由公司综合部发放工资。
4.2.2外籍人士享受公司的所有相关福利。
4.3外派人员考勤和休假管理4.3.1外派人员考勤管理按照派遣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外派人员应符合派遣公司的实际情况。
4.3.2外派人员的月出勤情况由注册公司记录,并根据公司总部出勤的相关规定上报公司综合部,作为工资支付的依据。
4.3.3外派人员的休假管理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4外派人员的人员评估管理4.4.1外派人员的日常评估由注册单位进行。
年度考核应执行公司总部的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5补充规定5.1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5.2本办法未尽事宜,请参照公司与注册单位之间的转让协议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工厂干部外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厂干部外派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优化干部资源配置,确保外派干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内部干部的外派工作,包括外派到子公司、分公司、关联企业或参与项目组等工作。
第三条外派干部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外派工作。
第四条外派干部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外派干部的选拔与任用第五条外派干部的选拔应通过以下程序进行: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干部可以自愿提出外派申请。
2. 组织推荐: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个人情况,向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合适的外派人选。
3.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对推荐的外派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
4. 公开选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干部进行公开选拔,选拔方式包括面试、笔试、工作实绩评估等。
5. 组织决定:根据选拔结果,由工厂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外派干部名单。
第六条外派干部的任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
2. 具备较强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能够适应外派岗位的工作要求。
3.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
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外派干部的任用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外派干部的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外派干部在任用前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业务知识培训、企业文化培训、团队建设培训等。
第九条外派干部在任用期间,应定期接受工厂组织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实绩:外派干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2. 工作态度:外派干部的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精神、遵守纪律情况等。
3. 个人能力:外派干部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
4. 遵守规章制度:外派干部在遵守工厂规章制度方面的表现。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外派干部晋升、调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外派干部的待遇与保障第十一条外派干部在外派期间,享有以下待遇:1. 外派补贴:根据外派岗位的级别和工作性质,给予相应的外派补贴。
行政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外派人员的管理,确保外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维护国家利益和单位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外派人员,包括派往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行政工作人员。
第三条外派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原则;3. 效率优先、质量为本原则;4. 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选拔与任命第四条外派人员的选拔应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产生。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选拔程序如下:1. 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2. 组织考察;3. 领导批准;4. 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外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 具备履行外派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适应外派工作要求。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管理第七条外派人员应服从外派单位的领导和安排,严格遵守外派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外派人员的职责包括:1. 负责与外派单位沟通协调,完成工作任务;2. 积极参与外派单位的工作,为外派单位提供咨询和服务;3. 宣传本单位政策,维护本单位形象;4. 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应定期向本单位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外派单位的工作动态。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1. 外派期间的工作表现;2. 外派单位的评价;3. 本单位的评价。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待遇与保障第十一条外派人员的待遇应参照外派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享受以下保障:1. 工资、福利待遇;2. 住房、交通补贴;3. 医疗、养老保险;4. 职业年金。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因公受伤、生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医疗、工伤待遇。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外派干部的绩效管理制度范文
外派干部的绩效管理制度范文外派干部绩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外派干部的工作行为,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提高外派干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外派干部的绩效管理原则1. 公正性原则:根据外派干部的实际工作表现来评价和考核绩效,不偏袒个人或团体。
2. 奖惩并重原则: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外派干部予以奖励,对于工作表现不佳的外派干部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
3. 激励性原则:通过激励措施和奖励机制,激发外派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绩效。
4. 目标导向原则:将外派干部的工作目标与组织的整体目标相结合,确保外派干部的绩效目标与组织目标一致。
5. 可操作性原则:绩效管理制度应具备可操作性,能够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引导外派干部的工作行为。
第三章外派干部的绩效管理程序1. 绩效目标设定:外派干部与上级领导协商确定绩效目标,确保目标明确、具体、可衡量。
2. 工作计划制定:外派干部根据绩效目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顺序。
3. 日常工作监督:上级领导对外派干部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指导和帮助。
4. 绩效考核评价:定期对外派干部进行绩效考核评价,评估其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工作质量。
5. 绩效奖惩处理: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外派干部给予奖励,对于工作表现不佳的外派干部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四章外派干部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1. 工作目标达成情况:评估外派干部是否能够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以及完成情况的质量。
2. 工作质量评估:评估外派干部的工作质量,包括是否按时完成任务、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
3. 团队协作能力:评估外派干部在团队工作中的协作能力,包括与他人的合作、沟通、协调等能力。
4. 创新能力评估:评估外派干部是否具备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并能够将创新应用于工作实践中。
5. 自我学习能力:评估外派干部的学习能力和自我提升能力,包括是否积极学习新知识和技能等。
第五章外派干部绩效管理的激励措施1. 绩效考核结果奖励: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外派干部相应的奖励,如薪资调整、岗位晋升等。
单位外派干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外派干部管理,确保外派干部在派出期间的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外派干部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外派干部。
外派干部是指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到其他单位、部门或项目执行任务的干部。
第三条外派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注重实际、注重实效原则;(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外派干部的选拔与任用第四条外派干部的选拔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部门或单位提出外派干部需求,经单位领导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二)根据外派干部岗位要求,对内部干部进行选拔,也可对外招聘;(三)选拔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表现等因素;(四)选拔结果经单位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
第五条外派干部的任用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外派干部的任用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二)外派干部在任用期间,应遵守派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三)外派干部任满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返回原单位。
第三章外派干部的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外派干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执行派出单位的决策部署,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二)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派出单位及所在单位的工作情况,及时反馈信息;(三)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四)廉洁自律,严守职业道德,维护派出单位的形象。
第七条外派干部享有以下权限:(一)在派出单位及所在单位,有权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二)有权参加派出单位及所在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三)有权接受派出单位及所在单位的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外派干部的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外派干部的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考核,注重实绩;(二)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三)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九条外派干部的考核内容包括:(一)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表现等;(二)工作实绩、团队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
第十条对外派干部的奖惩应依据考核结果,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二)表现一般或存在问题的,给予批评、提醒;(三)严重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外派干部管理办法-V1
外派干部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对外派子公司的干部(以下简称外派干部)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1.子公司:指公司有控制权的企业。
不管公司持股是否在50%以上,只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有关标准,公司拥有控制权的企业,都属于公司子公司。
2.外派干部:指由公司派往子公司,在子公司经营班子中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的经营管理干部,也包括其他确有必要派往子公司的技术骨干与管理骨干.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后,到子公司工作,无论是否是经营班子成员,均不纳入外派干部管理。
外派干部分为全职、兼职两种。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干部。
四、资格条件1.基本条件a)思想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理论修养,能够履行职责,不滥用权力;b)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c)认同公司愿景、文化和价值观,不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d)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团队精神;e)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积极主动,敢于承担责任,业绩突出;f)以身作则,勤勉敬业,求真务实,表率作用突出;g)胸怀宽广,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能自觉接受批评与监督;h)具有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i)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任职资格a)知识技能: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拟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管理、业务能力。
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b)工作经验: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五年(含)以上管理工作经验或三年(含)以上技术管理工作经验。
熟悉公司的总体情况,对公司的阶段目标、工作重点等有比较全面的理解,熟练掌握与工作有关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具备扎实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过硬的专业技能。
能够正确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公司以及所在部门的各项决策,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综合分析能力,善于团队建设,能够有效行使管理权限,能够带领团队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
国有企业外派干部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外派干部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外派干部的薪酬管理,提高外派干部的积极性,保障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干部由集团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出资协议向分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选派的长期(一年及以上)驻京(境)外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薪酬管理第三条外派干部在派驻单位的薪酬待遇,由派驻单位根据其薪酬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外派干部在派驻单位确定的年度薪酬标准如果低于其在派出单位派出前原级别领导干部当年薪酬标准的,派出单位进行差额补充(绩效薪酬根据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差额补充)。
第五条外派干部薪酬由派出单位代为发放。
外派干部月发薪酬由派驻单位按实际月发数向派出单位划转,派出单位按月代发;绩效薪酬根据派驻单位对外派干部考核情况核定后,按实际发放数向派出单位划转,派出单位及时代发。
第六条外派干部的考核由派驻单位根据全员业绩考核等集团公司和派驻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外派干部各项社会保险和企业补充保险原则上按原渠道缴纳,按照派驻单位标准提取,由派驻单位承担,与薪酬一起向派出单位划转。
派出单位补差部分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第八条根据国家规定派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第九条根据派驻单位实际情况和薪酬水平,派驻单位可以合理发放一定的驻京(境)外津贴。
原则上300公里以内,每月津贴不超过1000元;300-1000公里,每月津贴不超过1500元;1000公里以上,每月津贴不超过2000元;境外,每月津贴不超过5000元。
该津贴也可包含在总薪酬中。
第十条由集团公司管理的领导干部(包括在派驻单位的任职属于集团公司管理的领导干部),作为外派干部时的年度总薪酬需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
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外派干部薪酬管理办法。
外派机构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外派机构干部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运行“四个平台”,提升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水平,根据某文件精神,现就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干部考核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考核办法:—\考核对象市级职能部门派驻我街道的综合执法、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水利、环境保护、安监、司法、市场监管等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考核采取量化考核和述职评议、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其中量化考核占80%,述职评议占20%o(-)量化考核内容主要由服务中心、履行职能、作风建设三个方面组成,考核分值100分。
1、服务中心(40分)主要考核派驻机构干部围绕街道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动“五水共治”(剿灭劣V类水)、“三改一拆”、''百大项目、百团攻坚”行动、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落实情况。
2、履行职能(40分)主要考核派驻机构干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情况;落实''四个平台”综合信息指挥室交办事项情况;在开展“四个平台”建设工作中的创新做法情况等。
3、作风建设(20分)主要考核派驻机构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情况;执行工作双向报告制度、工作述职制度、请销假和值班制度等情况;临海干部考核APP 使用情况。
(二)述职评议。
年底组织派驻机构进行述职,由各村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员和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成员对各派驻机构的全年工作进行民主测评。
同时,鼓励派驻机构积极探索新办法、新举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获得上级肯定、宣传、推广等,按照相应层次附加考核分数,限加5分。
三' 考核方式各派驻机构根据本考核办法先进行自评,填写好《派驻机构考核自评表》并于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情况报街道考核领导小组。
在此基础上,街道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民主测评和量化打分,最终形成考核结果。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1、派驻机构负责人严重违法违纪被查处;2、发生平安建设、综治、信访等“一票否决”事项;3、被上级通报批评,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在外干部管理制度范文
在外干部管理制度范文外干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发展和管理需要,制定本管理制度,保证外干部的选用、培养、管理和考评工作的规范、公正和有效。
第二条外干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级外干部的选用、培养、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外干部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和领导能力,具备突出的业绩成果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条公司将以市场竞争为导向,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制定岗位职责、培训计划和考核标准,为外干部规范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福利制度和激励机制,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激发外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第六条公司将对外干部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其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营造良好的团队氛围和合作机制。
第二章外干部的选拔与任用第七条公司将通过招聘、内部晋升等方式选拔外干部,确保外干部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外干部的任用应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拔最佳人选担当岗位。
第九条外干部的任用将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核和面试,评估其工作经验、能力和领导潜力。
第十条外干部的任用将由公司高层领导进行决策,充分发挥公司间接干部资源的整合和优化效应。
第三章外干部的培养与发展第十一条公司将制定外干部培养计划,为外干部提供系统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十二条外干部培养计划将结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确定外干部培训的方向和重点。
第十三条公司将利用内部和外部资源,组织外干部培训班、学习小组等形式,提升外干部的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公司将建立导师制度,为外干部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培养。
第十五条外干部将参与公司内部和外部交流活动,增进经验和知识的交流和共享。
第十六条公司将为外干部提供晋升和岗位轮岗的机会,培养其跨部门和跨领域的管理能力。
第四章外干部的管理与考核第十七条公司将建立外干部管理档案,记录其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职业发展轨迹。
第十八条公司将对外干部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评价其工作质量和业绩表现。
第十九条绩效评估将以客观、公正、量化的方式进行,考核指标将与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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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经营管理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外派经营管理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
随着子公司在公司整个发展战略中的地位逐步提高,外派到子公司任职已逐步成为干部培养的一个重要途径,为加强对外派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干部(以下简称外派干部)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定义
2.1、公司:指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2、子公司:指公司向被投资公司(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投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股权,被投资公司就成为中兴通讯的子公司。
公司通过关联企业或联合关联企业投资,以特殊股权结构实际控制的被投资公司,视为公司的子公司。
2.3、外派干部系指由公司派往子公司(含其他合作单位),在子公司经营班子中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的经营管理干部,也包括其他确有必要派往子公司的技术骨干与管理骨干。
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后,到子公司工作,无论是否是经营班子成员,均不纳入外派干部管理。
兼职担任子公司董事、监事职务的管理办法参见《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对子公司的分类,外派干部人员分为派往公司级子公司外派干部和事业部级子公司外派干部两类。
公司级子公司外派干部在外派单位一般应全职工作,事业部级子公司外派干部特殊情况下经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可以兼职,但仅限于本事业部内部。
3. 外派干部选拔
3.1事业部级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候选人,由事业部总经理提名,人事中心薪酬部与投资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考察后,报公司领导确定。
其中,对原任四层干部和三级业务主任(其他同级职务)以下职务的,需按公司内部干部管理程序进行竞聘。
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依法定程序向子公司董事会推荐,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到子公司正式任职。
技术骨干与管理骨干由子公司经营班子提出,事业部总经理批准,报人事中
心薪酬部与投资部备案。
跨事业部、中心(办)的,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投资部组织相关部门讨论,报公司经营委员会裁决。
对于公司关键岗位上的技术骨干与管理骨干,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报请公司领导决定。
3.2公司级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候选人,根据子公司经营规模与拟任职务的责任、能力要求来确定适当的层级或专业职务,一般由公司二层以上领导提名,特殊情况由相关中心(办)主任提名,涉及层级或专业职务变化的,按公司内部干部管理办法进行。
候选人在人事中心薪酬部与投资部备案后,由公司依法向子公司董事会推荐,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到子公司正式任职。
技术骨干与管理骨干由子公司经营班子提出,与技术骨干与管理骨干所在事业部、中心(办)协商后确定,意见不统一时,由投资部组织相关部门讨论,报公司经营委员会裁决,对于公司关键岗位上的技术骨干与管理骨干,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报请公司领导决定。
3.3部分境外子公司经营管理干部由主管部门根据公司人才国际化原则和子公司具体情况,提名熟悉当地情况、具有专业经验的国际人才报领导审批,选拔方式可以采取公开招聘、当地使(领)馆推荐、归国留学人员再派出等方式。
使用国际人才,提名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子公司与选任人员签订符合当地法律的劳动合同,公司根据当地法律环境决定是否与选任人员签订履行职务责任书,确保上述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能够维护公司利益、贯彻公司意志。
3.4如因项目进度安排或其他原因,在根据合资协议、章程等文件规定由公司提名或任命的经营管理人员岗位使用合作方人选或派出人员,主管部门需提供专项报告说明上述情况的具体原因和人选介绍。
提名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子公司与选任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公司根据子公司所在国家、地区法律环境决定是否与选任人员签订责任书,确保上述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能够保护公司利益、贯彻公司意志。
4、工作交接
4.1拟选派的外派干部需填写《外派经营管理干部审批表》(见附件1)。
4.2派往子公司的外派干部应当在到派驻单位报到前先进行工作交接,按交接清单到财务、人事、总务等部门办理正式交接手续。
4.3外派干部不论因何种原因离开派驻单位,必须先进行派驻单位的工作交接。
调回公司的外派干部,根据公司新的安排办理相应报到手续;拟离职的外派干部,需回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严禁从子公司直接离职。
兼职工作的外派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5、外派经营管理干部任职期间的管理
5.1人事关系和档案
公司级子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是技术中心或投资部,事业部级子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其对应的相关事业部。
外派干部的主管部门是其所在子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外派干部中的财务管理人员的主管部门是财务中心。
外派干部在公司内部由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其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与在公司工作的其他干部完全相同。
5.2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补助、医疗及其他福利
外派干部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补助、医疗及其他福利等问题整体考虑,按照先在所派驻单位享受,后在公司(事业部)内平衡的原则执行。
所派驻单位高于公司的,按派驻单位执行;所派驻单位低于公司(事业部)的,由公司(事业部)补差。
具体操作办法由投资部、人事中心薪酬部与外派干部、派驻单位商定,按年度平衡,并进行不定期检查。
外派干部须每季度向人事中心薪酬部和投资部申报收入状况,对在所派驻单位擅自放弃或降低享受标准的,或弄虚作假享受补差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除因个人行为辞职后在子公司就职、非正常原因擅自直接从子公司离职的情况外,外派人员在公司享受的期权、房补等福利继续保留,并按照公司政策连续计算年限。
5.3外派干部应在其岗位上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在子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5.4外派干部担负公司市场开拓、技术进步服务等任务的,应按业务主管部门和领导的要求开展工作。
5.5外派干部接受双重管理,在子公司向其直接上级负责,在公司内部接受相应管理,本着放手使用、从严管理的原则,投资部、人事中心根据外派干部的实际情况,参照内部相应职务管理办法进行。
5.5.1外派干部应参加公司的有关培训与会议,按季度向决策支持小组书面汇报工作。
5.5.2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外派干部,由管理支持平台组织对其进行审计,作为评估其工作成果的重要依据。
5.5.3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外派干部离开子公司时,一般要进行离任审计,并由管理支持平台牵头对其在任期间的业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外派管理骨干与技术骨干(不含财务管理人员)离开子公司时,公司根据子公司对其工作业绩评估的结果,安排其新的工作岗位。
财务管理人员工作业绩主要由财务中心评估。
5.5.4加强外派干部的交流,推进外派干部的成长。
外派管理骨干与技术骨干纳入公司技术(业务)职务管理,聘为经营班子成员的,按管理干部进行管理。
6、外派干部的考核
6.1、事业部级子公司外派干部可以由事业部管理干部兼任。
兼职担任子公司外派干部的工作业绩在公司对其个人考核中占有一定比重。
6.2、全职担任子公司职务的外派干部的考核方案由子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公司通过外派董事、监事控制子公司经营管理干部考核方案的制订。
具体操作由管理支持平台提出对考核方案的意见,经领导审批后,通过公司外派董事在子公司董事会上落实。
管理支持平台监督考核方案的执行。
6.3、管理支持平台根据对子公司经营业绩综合评价以及具体工作分工、信息沟通工作执行情况、对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其他贡献等因素,由管理支持平台对外派干部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兼职担任子公司职务的外派干部的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公司考核体系对其个人考核的一项依据。
全职担任子公司职务的外派干部的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公司外派干部管理选任、提拔和控制子公司经营管理干部考核方案的参考指标。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人事中心薪酬部、投资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8、附件:
1.《外派经营管理干部审批表》
2.《外派经营管理干部外派期间工作业绩评估表》
附件1
外派经营管理干部审批表(一)
外派经营管理干部审批表(二)
附件2:外派经营管理干部外派期间工作业绩评估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说明:1-4栏由人事中心薪酬部和投资部填写,5-6栏由董事会或派往单位领导填写,7栏由本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