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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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资料]

宜春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资料]

宜春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宜春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评选范围和条件及程序一、评选范围和条件报市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且已完成施工安全达标评价和主体结构封顶之前。

第一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含3000 m2);(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 m2以上(含50000 m2);(三)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800 万元以上(含800 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800 万元以上(含800 万元)。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两起以上(含两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七)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二、评选申报程序第一条市文明工地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填写《宜春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经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签署监督意见后,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十条申报市文明工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宜春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并报电子文档),其他资料应按标准规格装订,首页为目录;(二)项目立项批文、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三)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四)反映工程项目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及其证明文件材料(字数不少于2000 字,含电子文档);(五)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彩色照片8 张。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最新范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最新范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促进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市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深圳市建设局同意,原安监站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移交深圳建筑业协会组织。

第三条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评选,分为文明施工工地(简称文明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工地(简称双优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简称双优样板工地)三个奖项。

第四条评奖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检查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1998)、《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六条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下辖的“委员会”为“双优工地奖”审定机构;“文明工地奖”由“委员会”授权予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第七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深圳建筑业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担任,并组成若干专家组。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1、审批评审方案;2、审定“双优工地”获奖项目;3、审查“双优样板工地”获奖项目。

二、专家评审组职责:1、按评审方案进行现场检查评分;2、提出“文明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3、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深圳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其主要职责:1、受理并审查“文明工地”、“双优工地”、“双优样板工地”申报材料;2、编制评审方案;3、安排检查计划;4、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文明工地”、“双优工地”评审小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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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双优评选办法

市双优评选办法

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双优”样板工地)的评选工作,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粤建管字[2002]145号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称号,是我市建设行业授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先进的施工企业的地市级荣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工业设备安装工地及其它申报“双优”样板工地的专业工程施工工地。

第四条市“双优”样板工地每年评选两次,由江门市建筑业协会组织。

评选活动接受江门市建设局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市建设局备案核准后公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江门市范围内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安装工程,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及投资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等专业工程施工工地均可申报参评。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检查组对施工现场的每次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进行检查,评审的汇总评分和文明施工分项评分均在85分以上且每个工地检查评分不少于前三个阶段3次;工期超540天的检查评分不少于前三个阶段4次;(二)安全监督机构对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论达到优良等级。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参评:(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二)违法转包或挂靠承包的工程;(三)未按规定实行监理等的“五无”工程;(四)施工单位和“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配备不合要求的工程;(五)安全网、塔吊、井字架等未经有资质的安全设备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及未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安装而投入使用的工程;(六)层高大于4.5米未使用钢支模的;(七)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组评审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未按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工程;(八)未采用钢管外墙脚手架及未按规程和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施工的工程;(九)不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十)曾发生过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十一)因生产安全问题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过的工程;(十二)下属各市(区)工程未申报属地市(区)“双优”样板工地的工程;(十三)未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申报资料不齐全、不正确,不合规定要求的工程;第四章申报资料第八条申报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汇总表及附电子表格(EXCEL格式)软盘各一份;(二)《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一式二份;(三)有关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要部位现状的彩色照片8张;(四)安全资料封面及总目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及《建筑施工安全评价书》各一份;(五)立项批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含参建单位分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封面封底)、施工许可证、承建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建单位项目经理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工程所在地市(区)评定“双优”工地的文件或证书、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组论证审查文件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文件的复印件各一份;第五章申报程序第九条申报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的申报程序:(一)江门市直建筑施工企业向江门市建筑业协会进行申报,下属各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向所在地的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分会或办事处申报。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 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    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促进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市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深圳市建设局同意,原安监站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移交深圳建筑业协会组织。

第三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评选,分为文明施工工地(简称文明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工地(简称双优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简称双优样板工地)三个奖项。

第四条 评奖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检查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99)、《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1998)、《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二章 评审机构第六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下辖的“委员会”为“双优工地奖”审定机构;“文明工地奖”由“委员会” 授权予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第七条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深圳建筑业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担任,并组成若干专家组。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1、审批评审方案;2、审定“双优工地”获奖项目;3、审查“双优样板工地” 获奖项目。

二、专家评审组职责:1、按评审方案进行现场检查评分;2、提出“文明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3、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其主要职责:1、受理并审查“文明工地”、“双优工地”、“双优样板工地”申报材料;2、编制评审方案;3、安排检查计划;4、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文明工地”、“双优工地”评审小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比方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比方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比方法一、前言建筑工程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紧要构成部分,对城市进展有着至关紧要的作用。

同时,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是至关紧要的。

为了激励各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发挥先进示范作用,特订立本评比方法。

旨在评比出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方面,符合先进性、先进性和规范性的优良样板工地,激励更多的施工企业向优秀样板工地看齐,推动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进展和进步。

二、评比界定2.1 评比对象本次评比的优良样板工地,包括全部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

2.2 评比标准本次评比基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估:(1)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本领:职业健康安全措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2)安全生产创新实践本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创新,施工现场安全应急响应的创新,人员安全防护技术的创新等。

(3)安全生产表现业绩:档案资料的齐备性、安全生产事故率,施工期间安全事故的处理速度和处理结果等。

三、评比程序3.1 自己愿意申请有意参加评比的建筑施工企业应自己愿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并对本评比规定做出书面确认。

3.2 工地资料确认对自己愿意申请参加评比的工地进行资格审核,包括工地资料的齐备、人员职称证书的齐全性、合法建设许可证等。

3.3 现场检查对初步筛选出的工地,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组由评比机构确定,包括专家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人员。

现场检查包括对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安全化学品、借口行为等方面进行检查,要求工地负责人必需在现场全权负责,不得推卸责任。

3.4 终审终审环节将组织不同领域的专家,对初选、现场检查阶段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最后的评比对象进行评估和确认。

3.5 公示对评比出的优良样板工地进行公示,同时发布获奖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代表照片、工地情况介绍等。

四、评比结果本次评比将评比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层次。

同时,优秀奖将颁给在某一特定方面表现杰出的候选单位,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设置奖项。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标准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佛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佛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佛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双优”样板工地)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市“双优”样板工地是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建筑活动中自愿参与的行业行为。

第三条凡佛山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均可申报参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参评: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2、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3、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4、评审过程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6、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7、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8、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9、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10、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五条符合上述规定的新开工工地,在取得前期安全评价后15天内提交申报资料。

第六条按照工程所在地,经施工安全监督站、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佛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加意见后,由申报企业向佛山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七条申报市“双优”样板工地应提交以下资料:1、《佛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2、施工许可证、建造师证、监理工程师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B、C证复印件一份;3、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签署的施工安全评分表;4、反映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状的彩照6张。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促进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市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深圳市建设局同意,原安监站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移交深圳建筑业协会组织。

第三条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评选,分为文明施工工地(简称文明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工地(简称双优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简称双优样板工地)三个奖项。

第四条评奖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检查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99)、《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1998)、《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六条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下辖的“委员会”为“双优工地奖”审定机构;“文明工地奖”由“委员会”授权予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第七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深圳建筑业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担任,并组成若干专家组。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1、审批评审方案;2、审定“双优工地”获奖项目;3、审查“双优样板工地”获奖项目。

二、专家评审组职责:1、按评审方案进行现场检查评分;2、提出“文明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3、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深圳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其主要职责:1、受理并审查“文明工地”、“双优工地”、“双优样板工地”申报材料;2、编制评审方案;3、安排检查计划;4、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文明工地”、“双优工地”评审小组。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施工单位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总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称号,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授予的市级荣誉,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颁发。

第三条市样板工地评选工作由珠海市建设局委托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可申报市样板工地:(一)凡在我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自开工以来,未发生四级或四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三)各方责任主体没有违反建设程序,没有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四)承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安全防护、场容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五)已贯彻落实省建设厅要求,原则上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施工现场安全远程监控,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工程项目。

(六)没有受到过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按照JGJ59—2011标准阶段安全评价达到80分以上的工程项目。

第三章申报和检查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第一阶段安全评价后、第二阶段安全评价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申报,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签署初评意见后,将申报资料报市建筑安全协会统一存档。

遵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遵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遵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鼓励施工单位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提高全市建筑安全管理总体水平,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评选,以《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依据。

第三条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为遵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和推荐第四条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可申报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一)单体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建筑物总层数6层以上(含6层),且在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公室评选时,申报工程的形象进度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不低于4层)。

(二)申报工程自开工以来,未发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且总承包单位近两年来未发生过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三)申报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没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没有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四)申报工程的承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安全防护、场容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五)申报工程没有受到过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且没有拖欠工人工资行为。

第五条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区、市)住建局申报,县(区、市)住建局审查筛选后,向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公室推荐。

第六条县(区、市)住建局应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创建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工作,每个县(区、市)每年应推荐2个以上的工地参加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评选。

广东省建筑工程平安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方法

广东省建筑工程平安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方法

广东省建筑工程平安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治理条例》,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强平安生产治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治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依照我省实际情形,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平安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同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平安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平安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志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平安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省新广国际集团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布、公正和公平的原那么。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大体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标准。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知足以下条件之一:(一)衡宇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衡宇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发生一样及以上生产平安事故的;(二)今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平安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样生产平安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纳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利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今年度存在重大平安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惩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未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平安治理方法》(建质[2020]87号)的;(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平安监督治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用治理方法》(粤建管字[2007]39号)的(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治理制度的;(十)歹意拖欠农人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阻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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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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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6842-48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
(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
(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
(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
(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
(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三章评选申报程序
第九条省双优工地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工程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进行申报,填写《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每项目可同时申报两个参建单位,每个参建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应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20%。

各有关协会或省直有关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推荐申报条件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报送省建筑安全协会,省建筑安全协会受理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15~30日和10月15~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申报省双优工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单独装订),其他资料应按标准规格装订,首页为目录;
(二)项目立项批文、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反映工程项目开展省双优工地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及其证明文件材料,(字数不少于2000字左右,含电子文档);
(六)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彩色照片8张,以及DVD光盘(时间不少于5分钟)。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省建筑安全协会设立广东省建设工程
省双优工地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省双优工地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省双优工地评选办公室每年5月、11月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评审。

专家组由3-4人组成,设组长一人,组成人员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评选办公室从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专家库中随机选取。

第十三条评审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四)国家、省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第十四条原则上每个项目现场评审须进行初评和复查各一次(当年复查的项目主体工程应完成85%以上)。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标准,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对申报项目提出初评意见,并按《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

第十六条省双优工地评选委员会对评审专家组意见进行审查,评分在85分以上的,作为省双优工地候选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建设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本年度工程项目已完工的,省建筑安全协会对施工、监理单位授予省双优工地奖牌和证书,项目经理授予荣誉证书。

荣获省双优工地的企业,在市场准入、工程招标中与获省优良样板工程奖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本年度工程项目未完工的,省建筑安全协会颁发“创建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证书,后续施工中,若出现第八条其中之一情况的,收回证书。

工程竣工后,未发生上述情况的,授予省双优工地奖牌和证书。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十九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在工作
时间内停工待检,不得弄虚作假,接待评审检查一切从简,不得宴请和送礼。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申报参评资格。

第二十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违反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

评审人员要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督。

对工程评审结果,评审组人员不得自行对外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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