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质钻探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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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质钻探作业指导书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批准:
审查:
编写:总工室
目录
1 目的 (1)
2 范围 (1)
3 职责 (1)
4 工程地质钻探操作及质量技术要求 (1)
5 相关文件 (7)
6 记录 (7)
工程地质钻探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提高我院工程地质钻探的质量和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确保安全生产及地质勘察原始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查明地表以下工程地质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特编制本作业指导书。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我院承担的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地质钻探及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质钻探。
3职责
3.1钻探作业人员负责对班报表的填写,并由值班班长作好交班签字认定。
3.2钻探技术负责人作钻孔岩芯编录。
3.3专业技术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进行检查,对岩芯编录成果进行检查、复核。并对所检查的成果质量负责。
3.4地质勘察队负责人或主任工程师负责对钻探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对成果的技术质量负责。
4工程地质钻探操作及质量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钻探工作应以勘测大纲或钻孔任务书为依据进行准备和施工。
钻探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技术工人,凡未经培训和考核的新工人不得顶岗作业。学习操作时,必须有技术工人在旁监护。
4.1.3钻探及试验过程中,必须如实准确记录,并对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分析,以便指导钻探工作的顺利进展,根据存在的不同地质条件确定行之有效的钻探工艺及试验方法。
4.2钻探技术要求
4.2.1 钻孔质量要求
工程地质钻探,通常需要全孔连续采取岩芯,还需要在孔内做各种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试验和测试。所以要求尽可能地提高岩芯采取率,并尽量使所采岩土样品不受扰动。在软岩层及软弱夹层中钻进时必须采取一些特殊技术措施,甚至用干钻来提高软弱岩芯的采取率,必要时采用降低转速、减小孔底压力、缩短钻程等有效措施。具体应满足:
4.2.1.1钻探口径和钻具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成孔口径应满足取样、测试和钻进工艺的要求;
4.2.1.2钻进深度、岩土层面深度、地下水位的测量误差应不底于±5cm;
4.2.1.3确保钻孔的垂直度,每25m测量一次垂直度,每深100m允许偏差为±2°,钻孔斜度偏差超过规定时,应及时采取纠斜措施;
4.2.1.4 应严格控制非连续取芯钻进的回次进尺,使分层精度符合要求;
4.2.1.5钻孔时应注意观察地下水位,量测地下水初见水位与静止(稳定)水位。
4.2.2 钻进方法(工艺)要求
4.2.2.1工程地质钻探均应采用回转方式钻进;
4.2.2.2在地下水位以上的地层中应进行干钻,不得使用冲洗液,不得向孔内注水;
4.2.2.3对覆盖层及可能坍塌的深部地层应采取护壁措施(凡要在孔内进行抽、压、注水试验的钻孔不宜采用泥浆、水泥浆及化学浆液护壁,要求采用套管护壁);
4.2.2.4在岩层中钻进,回次进尺不得超过岩芯管长度,在覆盖层(软质岩层)中钻进,回次进尺不得超过2.0m;
4.2.2.5钻进中遇到地下水时,应停钻量测初见水位.为测得地下水位准确数据,砂类土停钻时间不得少于30min;粉土不得少于1h;粘性土不得少于24h.并在全部钻孔结束后,同一天内测量各孔的静止水位,水位允许误差为±1.0cm。
4.3 钻孔质量评定标准
钻孔质量分岩芯采取率、地质界线、水文地质、原始记录四项评定。
两项以上(包括两项)优秀,其余良好,全孔质量为优秀;
三项以上(包括三项)优秀或良好,一项为差,全孔质量为良好;
二项优秀或良好,二项为差,全孔质量为差;
四项中有一项为废者,则全孔质量为废,必须返工。
四项标准优、差的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钻孔质量标准表
钻孔质量标准表
4.4 资料收集及编录
4.4.1勘探野外记录和编录是最基本的勘察成果资料,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4.4.2钻探记录必须真实、及时,应在钻探进行过程中同时完成,严禁事后追记;记录内容应包括岩土描述及钻进过程两个部分。
4.4.3钻探现场记录表的各栏均应按钻进回次逐项填写。在每个回次中发现变层时,应分行填写,不得将若干回次或若干层合并一行记录。现场记录不得誊录转抄,误写之处可划去,在旁边作更正,不得在原处涂抹修改。
4.4.4为了直观、清晰地表示钻孔成果,宜将钻孔野外记录分层记录表示或整理绘制成野外钻孔柱状图。
4.4.5钻孔岩芯野外描述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a、冲、洪积层:名称、颜色、湿度、密实度、颗粒级配、粒径、浑圆度、母岩成分、胶结物、包含物、层理特征。
b、残、坡积层:名称、颜色、湿度、密实度、状态、结构及层理特征、包含物;粗颗粒形状、母岩成分、风化程度和起骨架作用状况。
c、滑坡堆积体:名称、颜色、湿度、密实度、扰动情况;碎块石特征、含量、母岩成分、风化程度、架空情况;滑面深度、特征、组成物质。
d、岩石:地层时代、名称、颜色、主要矿物成分、岩层厚度、结构、构造、风化程度、节理裂隙特征及充填情况。对沉积岩尚应描述颗粒大小、颗粒形状、胶结物成分和胶结程度;对火成岩和变质岩尚应描述矿物结晶大小和结晶程度。对岩体的描述尚应包括结构面、结构体特征和岩层厚度。
4.4.6岩土定名应符合现行岩土工程分类标准。描述术语及记录符号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鉴定描述以目测观察、手触方法为主。必要时采用现有的一些标准化、定量化方法。
4.4.7关于钻进过程的记录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使用的钻进方法、钻具名称、规格、护壁方式等;
b、钻进难易程度、进尺速度、操作手感、钻进参数的变化情况。
c、孔内情况,应注意缩径、回淤、地下水位或冲洗液位及其变化等。
d、取样及原位测试的编号、深度位置、取样工具名称规格、原位测试类型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