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101银行法——贷款法律制度
银行法
1、按融资机制的不同,银行体系可分为间接 融资机构和直接融资机构两类。
2、以能否吸收经营存款业务为标准,可以将 间接融资机构分为银行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性 金融机构。
3、以银行设立宗旨为标准,可以将银行分为 商业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四、中国现行银行体系
(一)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三、 (一) 接管是指中国银监会在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
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对该 银行采取的整顿和改组等措施。接管的目的是 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 经营能力。 (二) 1、商业银行已经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
2、商业银行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 款人的利益。
二、商业银行的内部自律监督管理
(一)商业银行内部自律监管的含义
是指商业银行以金融法律法规和银行监管当局的政策 为依据,以安全性、流动性和营利性为经营原则,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遵守和实施各项审 慎性经营规则,自我约束、自我监察、自觉纠错的行 为的总和。
(二)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
一一中国政策性银行的建立及立法中国政策性银行的建立及立法二二中国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中国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一一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范围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范围11资金来源业务资金来源业务22资金运用形式资金运用形式33外汇业务外汇业务44其他业务其他业务二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11资金来源业务资金来源业务22资金运用业务资金运用业务三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规则第四节第四节中国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中国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资本组织体制与治理结构资本组织体制与治理结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都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是独立的法人属国有独资企业
第十三章 金融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第二节银行法
• 二、商业银行法 • (三)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与组织 •3 •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即商业
银行包括三种组织形式: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二 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三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第二节银行法
• 二、商业银行法 • (四)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
第二节银行法
• 二、商业银行法 • (五)商业银行业务的基本规则 • 3 其他基本规则 • (1)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
第一节金融法概述
• 三、金融法的渊源和体系 • (二)金融法的体系 • 金融法的体系是指一国调整不同领域内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所组成
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我国金融法体系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 •2 •3 •4 •5 •6
第一节金融法概述
• 四、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 (一)金融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一定金融体系中作为金融法律规则的
第二节银行法
• 一、中央银行法
•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和组织机构
•1
•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其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 国家所有。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 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 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 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 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 融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第二节银行法
• 一、中央银行法 • (一)中央银行法概述 •1 • 中央银行是在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
货币、信贷、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三、我国金融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逐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初步形成了以 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新的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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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法律制度
一、银行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概念
银行法就是关于银行的性质、机构及其金融业务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银行法既是金融业的组织法,又是行为法,它规定了各类不 同银行的性质、地位、职能、作用、相互关系、营运机制以及对 其监管的措施。银行法是一个国家金融法的核心,其形成与发展 对一个国家的金融制度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我国的银行法由 《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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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法律制度
.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经理国库; ·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法从事金融业务活
二、中国人民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 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对其做了修改,该法共有八章五十三条,是调整中 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职责的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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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法律制度
1.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所属的政
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以效益 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 负盈亏,自我约束,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商业 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依法接受国务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商业银行法律基础
第三节 担保法律制度
1、担保权是从权利,主债权消灭,从权 灭失;担保物火灾灭失,担保物权自 然消亡。
2、抵押、质押的期限:担保物权虽然是 约定设立的,但债权未了时,即使约 定的担保期限届满,未经债权人同意 和法律规定,义务人不得单方面终止 担保物权。
路漫漫其悠远
第三节 担保法律制度
3、未经登记抵押合同的效力:法律规 定必须登记的,因没有依法登记丧失 担保物优先权利的人,仍然可以担保 合同权利人地位,请求担保合同义务 人履行主债合同的连带清偿责任。
路漫漫其悠远
第二节 物权法律制度
二、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破除债权 (如不动产登记后的绝对权)、物权 优先受偿权(如破产中担保物权人的 别除权)、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 抵押权人的优先购房)、登记优先权 ;
路漫漫其悠远
第二节 物权法律制度
三、广义物权分类:我国民法通则 规定了六种,即所有权、使用权、 经营权、相邻权、抵押权、留置权 ;担保法增加了质权,还有版权、 商标权、专利权等。
路漫漫其悠远
第五节 公司法律基础
2,股份有限公司—典型的资合公司, 发行股份或股票,股东可向外转让股 权的开放性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实行严格法定资本 制的私企,但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 财产与自己财产独立,适用公司法人 人格否认制度,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路漫漫其悠远
二、公司法热点问题
1,公司法人格的否认—又称“刺破公 司面纱”、“直索”,指由于股东滥 用法人人格,并因此对债权人利益 和社会利益造成损害时,法律或法 院可以基于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否 认法人的独立人格,责令股东对法 人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股 东出资不到位、抽资”和“债务随资 产转移”防逃废债原则等。
第五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
二、中国中央银行及其法律制度的形成 中国中央银行始于1905年的户部银行。1908年,清政府 将其改为大清银行,并颁布我国最早的银行立法——《大清 银行则例》,大清银行身兼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两项职能。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将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 中国第一个专职的中央银行是1928年国民党政府成立的中 央银行。 1948年12月1日,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在 石家庄合并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 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随人民解放军入北京设总行, 人民银行体系开始建立。 1989年初,新的银行法的起草工作开始进行。
我国人民币汇率应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而变化,采取合适的汇率,不能因 别国压力而盲目地升值和大幅地升值。我国应遵守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尽 早制定统一和修改完善有关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法律,提升人民币汇率相关 政策的法律地位。
第四节 货币政策及其工具
政策是政治实体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根据客观情况而规定的 行为准则,国家政策就是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实现一定 目标而规定的行动准则。我国的《辞海》一书则把政策一词解 释为“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而制定的行动准 则。” 在我国,党的政策是法律的基本依据,法律是政策的 法律化,是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一、货币政策的概念和特征 (一)货币政策的概念 货币政策是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而确立的组织、管理、 调控、干预社会信用量的一种金融措施,是国家经济政策的一 个重要方面。 (二)货币政策的主要特征 货币政策是一种调控社会总需求的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的 实施以间接调控为主,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即主要采取 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发文字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2.12【实施日期】2010.0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一○年二月十二日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一节金融法概述一、金融的概述(一)金融的涵义金融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金融,指全社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融通、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和。
狭义的金融,指货币流通和信用分配活动的总和。
简单地说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
金融学和金融法意义上的金融指狭义上的金融。
(参加主体:企业、银行、个人、国家等)(二)金融产生的条件金融的出现有其产生的条件:1、货币从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地分离出来,起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作用。
2、信用日益发展,多种信用形式的出现。
信用是指不同所有者之间以一定的财物或货币为客体,以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为条件而实现的一种价值运动形式。
3、银行等专门金融机构的出现(三) 金融的分类1、从资金融通有无中介来看:(1)直接金融:指融资双方当事人即筹资人和投资人直接发生货币资金有偿借贷行为或投资行为,产生的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2)间接金融:指融资双方当事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媒介体而发生资金有偿借贷行为,产生的法律上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2、从金融资产交易的方式看:(1)证券融通(证券投资方式交易)(2)信贷融通(借贷方式交易)3、从筹资主体资产形成来源:(1)债务融资:信贷形式取得,筹资者必须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2)股本融资:以证券形式进行,投资者自己承担融资风险(四)金融体系金融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金融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金融组织体系,即这个国家有哪些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什么职能作用。
广义的金融体系是指包括金融工具、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基本要素动态的金融体系。
1、金融工具。
又称信用工具,指一切能够证明金融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凭证。
存折(存款单)、借款合同、股票、债券、商业票据等,均为常见的金融工具。
2、金融机构。
是指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
包括改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法学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
三、商业银行法的制定及其施行范围 (二)商业银行法的制定与修订 一般认为,世界上最早的银行法是1844年公布的
英格兰银行法。旧中国的银行立法始于清末 光绪30年(公元1904年)户部奏准的试行银行 章程。国民党政府在大陆统治时期,于1931 年3月制定了银行法,但未施行。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及经营原则 (一)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按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
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金融法学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及经营原则 (二)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我国商业银行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作
出了明确的规定。概括起来,有以下8个原则:
金融法学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1. “三性原则”。 2. “四自方针” 商业银行“企业化经营”的
原则。 3. 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金融法学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性质及职能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
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象, 以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收益最大化为主要 目标,提供多样化服务的综合信用中介 机构,是金融企业的一种。
金融法学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在我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第2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是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 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 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 企业法人。
金融法PPT课件
▪ (12)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 (13)为执行货币政策而从事法定金融业务活动。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基本业务
▪ 【案例讨论】中国人民银行甲分行近几年的业务
一直较出色,在2005年的一次审计检查中,查明 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中,该行 有以下几项业务:
▪ 1 2005年3月15日,向甲市人民政府机械局贷款
本票和支票。
(一)汇票
▪ 【案例讨论】2005年8月25日,甲公
司为缓解资金短缺的困难,在无货 可供的情况下,与乙供销社签订了 一份铝锭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 甲供应给乙优质铝锭150吨,总价款 150万元,交货期4个月。乙供销社 交付银行承兑汇票,实行延期付款, 汇票付款期为180天。
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促进和催化作用,具体 而言,票据有以下主要作用:
▪ (1)支付功能。 ▪ (2)信用功能。 ▪ (3)结算功能。 ▪ (4)汇兑功能。
(二)票据法
▪ 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票据法以票据关系为调整对象, 票据关系是主体之间因收授票据而发 生的财产关系。
▪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 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该 法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票据当事人
▪ 票据当事人是指享有票据权利, 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
▪ (一)基本当事人与非基本当事人 ▪ (二)票据债权人和票据债务人 ▪ (三)前手和后手
三、票据的种类及应记载事项
▪ ▪ 《票据法》中的票据主要包括汇票、
商业银行甲,成立伊始即开展了两笔 业务,一笔是经批准购买政府债券500 万元人民币,另一笔是向该市新客隆 超市投资100万元。
经济法基础课件-第4章 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银行与银行法概述 一、我国的银行与银行体系
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
我国的银行体系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财务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等
第四章 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银行与银行法概述 二、银行的职能
第四章 银行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的概念
1.存款准备金制度 (二)货币政策的目标 2.再贴现
3.公开市场业务
(三)货币政策工具 4.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5. 再贷款政策 6 .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第四章 银行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限制 1.不得向商业银行发放超过1年期的贷款; 2.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3.不得向地方政府及其各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 4.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第四章 银行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
五、人民币的发行与管理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第四章 银行法律制度
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
(二)商业银行业务基本规则
1.存款业务基本规则
2.贷款业务基本规则
四、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一)商业银行的接管 1.接管的条件 2.接管期限 3.接管后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 (二)商业银行的终止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2.依法享有相对独立性
第四章 银行法律制度
了解金融监管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
了解金融监管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了解金融监管: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金融行业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涉及到资金的流动、投资的管理以及各种金融工具的交易等。
为了保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和有序运行,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对金融行业进行监管。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重点了解并比较三种重要的金融法律: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
一、银行法银行法是指对银行业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法律制度。
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银行法通常规定了银行的组织结构、运营规则、监督制度和处罚措施。
1.1 银行的组织结构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银行的组织结构可以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银行法规定了银行的类型、注册和许可要求,以及银行的内部治理结构等。
1.2 银行的运营规则银行法对银行的运营活动进行了规范,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外汇业务等。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银行的稳健经营,避免风险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1.3 监督制度和处罚措施银行法还规定了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并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罚款、吊销执照、刑事处罚等,以惩罚违法行为并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二、证券法证券法是指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法律制度。
它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券法通常规定了证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和监管等方面的规则。
2.1 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证券法规定了证券的发行程序和要求,确保了投资者获取准确、完整的信息。
同时,证券法还对证券的交易行为进行了监管,防止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2.2 信息披露证券法要求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这些信息通常包括公司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情况和风险提示等。
2.3 监管和处罚措施证券法设立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证券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工作。
该机构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采取相应的行政和司法措施,保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三、保险法保险法是指对保险行业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法律制度。
最新第四章商业银行的存款和贷款的法律制度ppt课件
• 13. 商业银行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国务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足五十万元的,处___罚款。
• A. 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 B. 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 • C. 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 • D. 二百万元; • 答案: B • 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74条。
• 15、《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被接管期限 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 ,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___年。
• A. 一; B. 二; C. 三; D. 四;
• 答案:B
• 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67条,该条款规定商 业银行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
• (1)存款行为是一个借贷合同关系(还是保管合同关系) • (2)存款合同是一个实践性合同。
•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的表示,客户来银行表 示办理存款,就是要约。
• 承诺:是受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银行作为受要约人 ,受理这笔业务并开出存单、存款证明表示收妥这笔款项 的,视为承诺。
• 存款合同以资金交付为成立要件,为实践性合同。
• 4.1.3储蓄存款法律制度 • (1)储蓄存款的概念及法律制度 • (2)储蓄存款的种类 • 活期存款 • 定期存款 • 通知存款 • 人民币协定存款
• (3)储蓄存款的原则
• 1982年《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 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 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 私有财产的所有权。
• A、因犯有贪污罪被剥夺政治权利5年的人 员
• B、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的人员 • C、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并
银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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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 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 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 人的干涉。
3.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委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监督 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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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银行法律制度
银行法是金融法律体系中的核心, 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本章 结合我国银行法的法律规定,阐述了中 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中国人 民银行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 策与货币政策工具;阐述了商业银行的 经营原则、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和商业银行的业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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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银行法概述
一、银行与银行法
银行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产物,是经
营货币信用的特殊机构。据记载,世界上 最早出现的银行是1580年在意大利设立的 威尼斯银行,1694年,在欧洲建立了世界 上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银行——英格兰银 行。我国历史上较为明显的银行业是以北
宋时期出现的“钱庄”的兴起和“票号” 的发展为标志的。1897年在上海成立了我 国第一家民族资本银行——中国通商银行。 1948年我国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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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所经营的对象不是一般商品,而是充当一 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银行历来是国家推 行经济政策、调控经济的重要工具,因此,银行业 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中枢,需要专门的法律规范 加以调整,这就是银行法。银行法是调整银行在组 织管理和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 总称。主要规定银行的性质、法律地位、组织体系、 管理原则、业务范围、职责权限、业务规则、法律 责任等。从银行法的主要内容上可以看出,银行法 的调整对象是银行之间、银行与国家之间、银行与 其它金融机构之间、银行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自 然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金融管理关系和资 金融通关系。
银行贷款规章制度
银行贷款规章制度
《银行贷款规章制度》
银行贷款规章制度是指银行在开展贷款业务时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旨在保障银行贷款业务的稳健运营,确保风险可控,同时也为借款人提供公平公正的贷款服务。
首先,银行贷款规章制度包括了贷款申请和审批的流程和标准。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个人或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且需要满足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
银行会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贷款用途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其次,银行贷款规章制度还涉及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的规定。
银行通常会根据市场利率和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确定贷款利率,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还款方式和期限。
这些规定有助于借款人合理规划财务,避免因还款压力而产生风险。
另外,银行贷款规章制度中也包括了贷款违约和风险处置的程序和规定。
一旦借款人出现违约情况,银行将按照规定的程序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以确保贷款资金的回收和风险的控制。
总之,银行贷款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银行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和借款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只有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银行才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借款人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贷款服务。
对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法律制度的思考
民共和 国教育法 》为推进 国家助学贷款立法 提供 了明确依据 。 《 育法》 3 教 第 7条 规 定 : 国家 、 会 对 符 合 入 学 条 件 、 庭 经 济 “ 社 家
困难的儿童、 年、 年 。 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第 4 少 青 提 ” 2条 第 2款 规 定 : 教 育 者 享 有 “ 照 国 家有 关 规 定 获 得 奖 学 金 、 学 金 、 受 按 贷 助
文献 标 识 码 :A
完 善助 学贷 款 法 律 制 度 建设 的可 行 性
1 . 分 的 法制 依 据 1充
制性法 律规 定主要散见于《 民法通则》 《 、 合同法》 等法规 中的个 别 条 款 , 专 门调 整 信 用 关 系 、 范 信 用制 度 的法 律 文 件 和 部 门 而 规
款 相 关 法律 制 度 的 可 行 性及 立 法研 究 的 可 能 方 向 。
河南
平顶 山 470) 6 00
摘 要 : 文 结合 现 行 法律 制 度 , 析 了 目前 建 立 助 学贷 款 相 关 法律 制度 所 具 备 的 法 制依 据 、 论依 据 和 社 会 环 境 , 出 了建 立助 学贷 本 分 理 提 关 键 词 : 家助 学贷 款 国 中 图分 类 号 :G 4 62 1 法律 制度 可行 性 文 章 编 号 :6 2 1 7 ( 0 10 — 0 7 0 1 7 — 5 8 2 1 )9 0 8 — 2
学金” 的权 利 。第 6 规 定 :国 家鼓 励 运 用 金 融 、 贷 手 段 , 2条 “ 信 支 持 教 育 事 业 的 发展 。 1 . 学 的理 论 依 据 2科 2 纪 6 年 代 以来 ,教 育 公 平 成 为 了各 国教 育 改 革 与 发 0世 o 展 的 主 流 . 为 了教 育伦 理 学 、 育 社 会 学 和 教 育 经 济学 等研 究 成 教 领 域 的 一 项重 要 课 题 。 国家 助学 贷 款 就 是 从 经 济上 实 现 教 育公 平 的 一 种 有效 方 式 ,它 通 过 银行 贷 款 为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提供 经 济 资 助 。 助 其顺 利完 成 学 业 , 可 能 避 免 了贫 困 学 生 输 在起 帮 尽 跑 线 上 的 情况 。 在 国 家 助 学贷 款 中 , 大学 生 是 直 接 受 益 者 , 银行 是 业 务赢 利 者 . 家和 学 校 是 间 接受 益 者 , 国 各方 都 应 该 在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中 分
非法人客户生产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非法人客户生产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非法人客户生产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及有关规定,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注重非法人客户生产经营性贷款管理,促进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健康发展,保障金融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法人客户指无法建立法律人格的生产、组织及经营活动的个体、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合作社、农村互助合作组织、社会团体等自然人或组织。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注重非法人客户的信用评估,明确贷款用途,加强贷后管理,依法依规开展贷款业务。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制定完善的非法人客户生产经营性贷款管理制度,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科学确定非法人客户的额度。
第二章贷款管理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信用情况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非法人客户贷款额度,并依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应的申请手续;同时,为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利益不受损失,应对非法人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非法人客户贷款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资金来源合法,用途明确,贷款担保可靠并符合相关要求;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寻找关联交易、虚假资料等风险隐患,对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进行严格审查。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非法人客户签订贷款合同,对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约定;对合同中涉及到贷款人违约情况的条款,应在一定程度上标准化,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团队和风险控制团队,加强贷款管理工作,完善贷后管理制度,对贷款过程中的客户信用记录及贷款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保持与非法人客户的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有效的解决办法,帮助其减轻负担,避免风险。
第三章贷后管理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非法人客户贷后管理,对贷款的用途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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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9
课101银行法——贷款法律制度
课101银行法——贷款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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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是合法 的。——《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的司 法解释》
1.企业间融资的禁止并不是绝对的: ①企业有意规避?如个人独资企业。 ②金融危机背景下,针对中小企业,贷款主体能
否放松? 2.金融活动并不是非白即黑的: ①白色金融:合法、合规的金融活动 ②黑色金融:非法的、扰乱金融秩序的金融活动 ③灰色金融:非正规的金融活动 3.放贷规制的原则: ——以央行的货币政策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
3.借款人资金的用途和贷款项目的真实性 ①流动资金贷款:以周转为目的 ②国定资产贷款:以融资、投资为目的 如:武汉某公司与深圳某集团合作开办垃圾发
电厂——审查环境影响报告+项目可行性报 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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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签字人员是否获得充分的内部授权,章程是 否对签字人员的职权有限制?
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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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款人的主体资格 (一)一般资格 1.必须是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其他组织和个人独资企业 2.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对贷款人没有此要求,可以向境外金融机
构借款和国际商业贷款) 3.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必须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 (二)具体审查 1.借方法人资格审查——包括工商登记信息、
(二)复利——《利率管理条例》 (三)利息预先扣除的禁止
(四)借款合同中《公司法》与《合同法》的冲 突——如股东、高管向利害关联人提供演模板
第四节 手续完备
手续完备,指合同的成立、生效的手续都履行 完毕,包括相关资金是否到位、相关催款记 录是否连续等等。
的要求。 ▲对贷方的审查,除了要具备资格,还应满足
商业银行本身授权和授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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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贷款人的限制 1.不得违反资产负债比例规定发放贷款 2.不得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关系人——指商行的内部人员(包括董、监、
高管和信贷人员),以及内部人员的近亲属、 与内部人员及其近亲属投资兼职关系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 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3.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发放贷款和融资,包括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基金会。 4.不保护企业间相互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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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主体合格
主体合格,指合同的双方都应该具备 相应的缔约能力、履约能力。对贷款合 同而言,指放贷方必须要具备能够放贷 的能力、贷款额度权限等,借(用)款 人也符合相关的用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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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的指导意见》
小结: 任何活动都是主体的活动,对所有问题的审 查都应该从主体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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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意思真实
合同法上的意思真实包括三方面:是否订立合 同的真实;合同相对方选择的真实;合同的 内容和条款的真实。
一、《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可 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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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条本身的模糊性
(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否 必然无效? 1.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具 体情形认定合同的效力 2.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院关于合同纠纷案件指导意见》
二、大多数借款合同都是格式合同。某些个例条 款往往影响合同的效力
(一)高息条款: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名义收取 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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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借款人的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钱借出去不是目的,最终能按期偿本付息 才是目的”
①再融资条例、贷款通则中,都规定了企业负 债率、举债比例等以此控制风险
②小额融资(穷人经济学) ▲为什么说穷人比富人更有信用? ——《最高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查民商事合同
出资到位情况、验资报告、章程、股权结构 等。 如:合伙企业——要审查是否推举有合伙负责 人+合伙协议关于融资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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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人如果从事许可经营行业,则应审查借 方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格或许可证
▲需要取得资质证的行业:保险、证券、房地 产、建筑、办学、烟草、医药等,以及国家 统一资格考试的专业服务业等 ——是否取得相应资质证,直接影响该企业 行为的效力。
(一)除法律明确规定合同无效外,其他未反 映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合同的效力是待定。
▲现代司法对合同的效力持更宽容的态度, “法不禁止即允许”,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 自由,公权不轻易介入私权领域。
如:小三协议的效力? 如:夫妻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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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思真实还表现在合同条款上:真实、 无歧义、尽可能明确
一、依《合同法》第52条,合同无效的标准来 界定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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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合同的一般手续 (一) 要约、承诺 (二)转移标的物(货币)的所有权 (三)诺成性合同,双务有偿合同 (四)签字、盖章 ▲自然人借款合同(至少一方是自然人)是实
践性合同,若没有约定利息,则视为不支付 利息。(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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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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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贷方的主体资格 (一)贷款人: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
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贷款人资格条件 1.具有银监会颁发的《金融法人许可证》 2.经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在金融机构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中,明定有
贷款业务范围 4.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5.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6.贷款额度符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相关规定
如:某餐厅挂出条幅“明天吃饭不要钱”
如:某合同中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一切争 议,提交武汉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
如:某担保合同中,约定“以国有土地所有 权质押”
——《合同法》解释规则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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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内容合法
▲在贷款合同中,合法并不是惟一足够的。在 银行经营中,除了合法,还必须合规。
——签字人员至少应取得与所签订合同相对 应的足够的、合法的权限。
如:武汉大学法学院能否向银行贷款? 如:武汉大学财政部能否向银行贷款? 5.担保人审查 ①是否具有担保人资格——区分经营性事业和
非经营性事业 ▲法人分立机构要取得对外担保资格,必须有
法人的明确授权。 ②担保人的偿还能力 ▲超出担保人偿还能力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