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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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人民医院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1.各卫生院和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依法做好妇幼信息管理和填报工作。

2.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有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明确职能科室负责妇幼卫生信

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收集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并按属地管理原则上报枣强县

妇幼保健机构。

3.认真填报妇幼卫生相关信息。对妇幼卫生年报主要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

上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

4.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资料

(1)建立原始登记,包括分娩记录登记、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登记、孕产妇

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

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听力筛查登记、乙肝免疫

球蛋白使用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婚前保健登记、叶酸发放登记等相关登记

花名册。

(2)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死胎死产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3

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乙肝免疫球蛋白月报,重大及基本公共卫生等信息实行

月报制。三网监测项目实行季报制。听力筛查,艾滋病报表以及妇幼卫生信息年报等

实行半年报制度。

5.明确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职责

(1)妇幼信息报送人员要提高对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各乡镇卫生院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收集整理、汇总、审核上报各类妇幼卫生信息。

(2)信息上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专人负责,完善制度,按规定时限将信息材料报送枣强县妇幼保健院。

6.做好妇幼卫生台帐管理做好信息资料保管。

7.加强信息质量控制,枣强县妇幼保健院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联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

8.信息上报时限要求:孕产妇死亡于孕产妇死亡后24小时内报告区妇幼保健院,3个工作日内完成死亡报告;围产儿及儿童死亡、出生缺陷、死胎死产、乙肝免疫球蛋白使用情况报表按自然月份统计,要求于每月10号前上报上月报表;重大及基本公共卫生统计时限为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于每月28日前上报;三网监测项目实行季报制,每年1.4.7.10月10日前上报上一季度信息。听力筛查,艾滋病报表以及妇幼卫生信息年报等实行半年报制度,每年4.10月上报半年及全年信息。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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