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学前教育体制的现代化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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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学前教育体制的现代化历程

点击次数: 478 作者: 朱宗顺

制度化是现代性的基本特征。从制度生成的角度看,中国近代学前教育体制经过清末的初创、民国初期的调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拓展,促使我国学前教育的现代化取得了难能可贵的进展。本文对中国近代学前教育体制的演进,略作梳理。

一、清末学前教育体制的初创

(一)近代学前教育体制启动的资源

中国近代社会的转型尽管不乏“传统资源”作基础,但不可否认,本土以外的“西方势力”的强行侵入,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看,中国社会是被不请自来、强行登陆的“西方因素”推上了现代化的历程,带上了些许不情愿的色彩。正因为如此,“西方因素”既是我们现代转化的看得见的“推手”,又是我们现代转化的参照“偶像”。近代学前教育体制的启动也是如此,在近代社会颇为悲壮的现代转化进程中,学前教育也被裹挟着踏上现代征程。一方面,传统教育缺乏向现代学前教育发展的有效“资源”,诸如育婴堂、敬节堂一类传统机构,同福禄贝尔开创的现代学前教育模式有天壤之别,这就逻辑的决定了中国近代学前教育现代转化的路径依赖性,模仿(不论是被动的还是主动的)无法回避。另一方面,鸦片战争以后,西方传教士大批东来、西学东渐加速,从现代教育观念引进、到“物化”的新式教育机构的产生,为现代学前教育制度的启动提供了可资模仿的外来资源;近代工商业在洋务自强的旗帜下逐步发展,幼儿的看护和教育在部分妇女走出家门以后开始凸现;维新变法运动兴起后,开民智、新民德、鼓民力成为朝野共识,为近代幼儿教育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思想基础。上述条件,说到底,又是由“西方因素”直接或间接促成的。因此,近代学前教育体制启动的动力在本土以外。

具体来说,近代学前教育体制启动的资源主要来自由“西方因素”促成的教育会学前教育机构和以湖北幼稚园为代表的国人学前教育实践。这两类学前教育实践可分别作为被动模仿西方现代学前教育制度和主动学习西方现代学前教育制度的代表,为近代学前教育体制的初创奠定了基础。

1 教会学前教育。东来的传教士在我国创办学前教育机构,对我们来说是一个被动举措,但这一举措确实成为我国近代学前教育体制启动的宝贵资源。《南京条约》签订后,传教士在中国传教的大门打开,为了便利传教,他们开展慈善活动以吸引中国民众,创设孤儿园、慈幼院、育婴堂等虽属慈善活动,但收容养育幼儿的举措本身,构成了教会学前教育的基础。19世纪80年代,教会在通商口岸的教堂或教会女学仿照西方的幼稚园制度附设小孩察物学堂,由牧师夫人或女传教士任教师,招收牧师、教徒及中国家庭的子女。宗教教育以外,进行知识启蒙教育,具有现代学前教育色彩。据著名传教士林乐知统计,到1902年,教会在华建立的学校中有小孩察物学堂6所。其中,1892年,美国监理工会传教士海淑德女士在上海中西女塾创办幼稚园教师培训班,这是近代中国最早开办的教会幼儿师资培养机构;1898年,英国基督教长老会在厦门鼓浪屿牧师楼举办幼稚园并创办识字培训班。教会早期的学前教育实践为中国近代学前教育体制的创立发展提供了可贵的基础。

2 湖北幼稚园是近代国人主动模仿西方现代学前教育制度的表现。1903年9月,由张之洞挈画、端方督办的湖北幼稚园正式开办,聘请日本人户野美知惠为园长,拟定了《湖北幼稚园开办章程》,招收5至6岁幼儿入园,保育科目设有行仪、训话、幼稚园语、日

语、手技、唱歌、游戏等7项;该园是近代中国第一所公立幼稚园,1904年9月易名为武昌初等小学堂附设幼稚园;同年2月,附设保育科开办,招收青年妇女,由日本保姆教习讲授保育知识,标志中国近代幼儿教育师资培养工作的起步。

上述有限的现代学前教育实践,从学前教育机构的建立、学前教育内容的设置、学前教育方法的探索、学前教育的管理,到学前教育的培养等方面,为近代学前教育体制的建立,进行了宝贵的探索,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以蒙养院为主体的近代学前教育体制的初创

《壬寅癸卯学制》是中国教育现代化启动的标志,正是在这一标志性行动中,近代学前教育体制得以初步确立。

1 1904年颁布的《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初步创立了以蒙养院为主体的学前教育体制。《章程》规定:蒙养家教合一,以蒙养院辅助家庭教育、以家庭教育包括女学;设蒙养院保育教导3至7岁儿童,每日钟点不得过四点钟;各省府厅州县均应在育婴堂、敬节堂内附设蒙养院,一面教给乳媪、节妇及保姆保育教导幼儿之事。一面收本地附近幼儿入院教育。《章程》称:蒙养院即为外国幼稚园,但因此时不能创办女学无法多办幼稚园,唯有酌采外国幼稚园法式,设蒙养院。《章程》要求:保育教导儿童专在发育其身体、渐启其心,使之远于浇博之恶风、习于善良之轨范;当体察幼儿身体气力之所能为、心力知觉之所能及,断不可强授以难记难解之事或使为疲乏过度之业;保育教导条目有游戏、歌谣、谈话、手技等。该章程标志着中国近代学前教育体制的起步,正因为是初创,局限性在所难免,主要是:未能摆正蒙养与家教的关系、视蒙养院为家庭教育的辅助,蒙养院是传统的育婴堂、敬节堂的附属机构,未能开放女禁,将幼儿师资的养成放在蒙养院中不利于师资的培养,模仿日本的色彩浓厚。

2清末的初步调整。1907年3月,清廷批准颁行学部拟订的《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规定:女子师范以培养女子小学堂教习并讲习保育幼儿方法,要求“教授女师范生,须副女子小学堂教科、蒙养院保育科之旨趣,使合将来充当教习、保姆之用”;还规定女子师范学堂当附设女子小学堂及蒙养院一所,供师范生实习用。《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的规定使蒙养院从必须附设于育婴堂、敬节堂的陈规摆脱出来,改变了由蒙养院培养幼儿师资的做法,使蒙养院招收女生成为现实。这些变化,使近代学前教育体制又向前迈出了可贵的一步。

《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颁布后,近代学前教育有了初步发展。(1)各地逐步办起了一批学前教育机构,著名的有:京师第一蒙养院(1904年)、上海务本女塾附设幼稚舍(1904年)、湖南蒙养院(1905年)、天津严氏女子小学附设蒙养院(1905年)、福建公立幼稚园(1907年)、上海公立幼稚舍(1907年)、爱国女学社附设蒙养院(1907年)、江苏金山县怀仁幼稚舍(1908年)、北京曹氏家庭幼稚园(1908年)、山西育婴堂附设幼稚园(1909年)等。(2)学前师资培训工作也逐步展开。如:天津严氏女塾1905年开办保姆传习所;1907年,上海公立幼稚舍创设保姆传习所,并于1909年发行《保姆传习所讲义初集》等。据清末统计:1907年,共有蒙养院428所,在院幼儿4893人;1909年,有蒙养院92所,在院幼儿2664人。

初创时期的学前教育有如下特点:(1)学前教育机构多样化,有蒙养院、蒙养园、幼稚舍,也有幼稚园,有国人自办的,也有教会创办的;(2)学前教育师资的培训没有独立,一般以保姆班、科、传习所、讲习所等名义附设于蒙养院、女塾或女师之内。上述特点充分体现了学前教育体制未定型、不完善的初创色彩。

二、民国初期学前教育体制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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