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并购重组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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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并购重组白皮书
本文转自“深交所中小企业之家”——《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问答(第2版)》编委。一、并购重组概况根据万得中国并购库,境内并购(交易买方及标的方均为境内公司)和出境并购(交易买方为境内公司,标的方为境外公司),以完
成日为基准,2015-2017年分别发生2903单、3021单、4175单,交易金额分别为1.59万亿元、1.69万亿元、1.62万亿元;以公告日为基准,2015-2017年分别发生6783单、5192单、8173单,交易金额分别为2.92万亿元、3.18万亿元、2.77万亿元。2017年并购数量远超2016年,这意味着伴随中国经济的发展、各项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取并购这种方式进行产业整合和升级,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要或拓展业务边界。2017年单笔交易
规模较2016年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单笔超过50亿元的大额交易从100单下降到81单,交易金额从1.78万亿元下降到1.21万亿元(公告日口径)。2017年工业、金融、房地产、材料、可选消费、信息技术并购单数分别为1195单、692单、301单、562单、649单、916单,交易金额分别
为6066亿元、3237亿元、3201亿元、2815亿元、2568
亿元、2478亿元。从2014年开始,工业一直是中国并购市场的重点领域,并购项目占比在20%左右。金融、房地产等
行业的交易规模和交易活跃程度也一直保持较高水平。2017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金额为2.3万亿元,其中上市公司为交易买方的交易金额1.7万亿元,上市公司为交易卖方的交易金额0.6万亿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金额占比约70%,上市公司是并购重组市场的核心力量。2015-2017年参与并购的上市公司占比分别为67.5%、51.5%、44.7%,尽管占比趋于下降,但和2014年以前比仍保持较高水平。自2016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布以来,证监会进一步地规范重组上市行为,严格遏制“跟风式”、“忽悠式”重组以及跨界并购,进一步规范再融资行为,增加交易的确定性和透明度。2017年证监会审核并购重组项目较2016年有较大程度下降,全年审核176单,较2016年减少102单,通过161家次,涉及交易金额5386亿元,较2016年减少3518亿元。2017年出境并购374单,比2016年增加47单;2017年出境并购交易金额4576亿元,比2016年下降52%,海外并购趋于理性。在并购目的上仍以横向整合和资产调整为主,占比分别为36%和17%,上市公司更加专注于以产业资源整合为重点的市场化并购重组。在支付方式上以现金收购为主,占比达81%。在并购方式上以协议收购、二级市场收购、增资为主,占比分别为48%、27%、1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要约收购、吸收合并、资产置换315单、22单、16单、16单,占比3.85%、0.27%、0.20%、
0.20%。从2014-2017年完成的重大重组事件来看,重组目的主要为横向整合和多元化战略,两项合计占比为
69.70%、65.53%、74.81%、78.97%;重组上市在2014年、2015年占比为18.94%、12.97%,2016年、2017年占比为8.78%、3.59%,占比不断下降并逐渐成为非主流模式。注入资产净资产评估值与注入资产净资产账面值之比为
2.65、2.58、2.30、2.15,高溢价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估值方法主要为收益法,占比为69.92%、70.85%、66.79%、64.68%,其次为资产基础法,占比为15.04%、17.63%、20.00%、18.41%。重组形式主要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占比为80.45%、75.59%、6
3.40%、66.17%,其次为协议收购,占比为13.53%、19.66%、29.81%、23.88%。二、并购重组监管政策变化1.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为完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规则,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2017
年2月15日,证监会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此次修改涉及七个条款,取消了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规定,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同时发布的《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
得少于18个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本次政策调整后,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价继续执行《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即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
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之一定价。配套融资的定价按照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执行,即按照发行期首日定价。配套融资规模按现行规定执行,且需符合《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规范有关股东的股份减持行为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有
关股东减持股份行为,2017年5月26日,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非公开发行股
份获得的股票的股东在锁定期满12月后每年可以通过集中
竞价最多可减持4%股权,通过大宗交易可以减持8%的股权。
3.强化重组信息披露,打击限制“忽悠式”、“跟风式”重组为
提高并购重组效率,打击限制“忽悠式”、“跟风式”重组,增加交易的确定性和透明度,规范重组上市,2017年9月27日,证监会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则的具体执行标准:一是简化重组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