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站的服务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服务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服务规范(试行)目录前言 (Ⅱ)1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客运站的分级 (2)5 要求 (2)5.1 基本要求 (2)5.2 旅客服务 (3)5.3 运营服务............................................... . (5)5.4 安全服务............................................... . (6)5.5 环境服务 (7)5.6 信息服务............................................... . (8)5.7 标识标志............................................... . (8)附录客运站服务流程图.............................. .. (10)前言本规范所有条款均为推荐性。
为了规范中国道路旅客运输汽车站场服务管理,保护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制定《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服务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2-2002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制定的,在内容要求、格式编写规则上执行了上述标准。
本规范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归口并解释。
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四川省道路运输协会、甘肃省道路运输协会、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辽宁省快速汽车客运站、重庆交通运业有限公司、成都昭觉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龚学智、常庆宪、秦嵩生、潘正明、郭平、管金堆、牛继关、江培治、陈萌、周政、张卫东、杨晓萍、曹沪萍。
本规范首次发布日期为:2007年7月。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服务规范(试行)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简称客运站,下同)服务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以及客运站服务(含旅客服务、运营服务、安全服务、环境服务及信息服务等)的要求。
《客运服务”三优“三化”规范》
《公路客运服务“三优”、“三化”规范》为了使道路客运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应当按旅客运输“三优三化”的要求,做好汽车客运站服务的工作和旅客运输的途中服务工作。
为此,交通部于l996年颁布实施《公路客运服务“三优”、“三化”规范》。
所谓客运“三优”、“三化”服务规范是对道路客运“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简称“三优”)和“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质量标准化”(简称“三化”)等方面的政策性规定和要求。
客运“三优”、“三化”服务规范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客运站的各项服务环境、设施和服务活动。
制定客运“三优”、“三化”服务规范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提高客运服务水平,来全面提高整个道路客运过程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极大地满足旅客乘车的要求。
1.公路客运“三优”服务规范公路旅客运输“三优”的具体内容包括:优质服务、优美环境和优良秩序。
(1)优质服务是指公路客运各项服务工作主动热情、和蔼周到、安全快捷、经济便利,使旅客感到温暖、愉快、称心、满意。
(2)优美环境是指汽车客运站设施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气氛和谐,为旅客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明快、祥和的旅行环境。
(3)优良秩序是指汽车客运站的客流、行包流、车流、信息流通畅合理、井然有序、准确高效,保证旅客旅行的畅通、快速、准时、方便。
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其中以优质服务为核心,以优美环境为条件,以优良秩序为保证,共同构成公路客运服务质量体系的整体框架,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应当努力达到的基本要求。
2.公路客运“三化”服务规范公路客运“三化”是指为达到“三优”的基本要求,通过制定公路客运各项服务工作质量标准,实现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和服务质量标准化。
它是对服务过程、服务管理、服务质量的具体内容所作的统一规定,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提高客运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和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1)服务过程程序化是指根据公路客运各项作业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工艺流程,把整个服务过程分为若干个环节,并明确其服务内容、标准要求、工作程序,保证车站各项服务工作环环相扣、节节相连、顺利而有序地进行。
道路客运站服务管理规范
PPT文档演模板
道路客运站服务管理规范
¡ 2.18 危险品检查
¡ 指客运站对进站旅客及携带行李物品、托运行包 进行的安全检查。
包流分为发送行包流、到达行包流和中转行包流。
PPT文档演模板
道路客运站服务管理规范
¡ 2.9 小件快运 ¡ 指道路客运快件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
将托运人委托的小件物品,通过客运班车的行李舱, 随同客运班车的始发和抵达将物品快速移位交付收 件人的延伸服务。
¡ 2.10 进站流 ¡ 指到达客运站的客流、车流、行包流的总称。 ¡ 2.11 出站流 ¡ 指客运站出站的客流、车流、行包流的总称。 ¡ 2.12 班次 ¡ 指客运站对进站车辆按其行政许可的运营线路和
营信息、乘车须知、站内导向、站外换乘、道路客 运法规等咨询服务,并及时做好与各岗位的信息沟 通,为旅客解决疑难问题,提供简易救急药品、针 线、宣传资料等。 ¡ 5.3.2 客运站应设置咨询和投诉电话和旅客意见 簿,在显著位置公示电话号码,设专人受理旅客电 话咨询和投诉。
PPT文档演模板
道路客运站服务管理规范
¡ 5.6.2 车上发售的客票和签证改乘的客票不办理 退票。
¡ 5.6.3 客运站办理退票应按规定可向旅客收取退 票费。(当次客运班车开车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 票面金额10%计收退票费,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 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 额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 3.4 站级标志 ¡ 客运站应在醒目位置悬挂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服务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服务规范一、总则二、 1. 本规范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服务含基本要求、营运客车、驾驶人员、车辆营运、安全行车和意见处理等的要求..三、2、本规范适用于我公司道路旅客运输服务..四、二、基本要求五、1;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客运服务..六、2、公司所有班车进站经营;并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七、三、营运客车八、1、技术等级九、客车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安全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要求..十、2、车辆外观十一、客运车辆应按要求在车身两侧中间喷贴客运标志和客运经营者名称;在车尾、车身内部喷贴行业监督电话;客运车辆应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右下方从车辆正前方看;下同、驾驶前台上放置客运标志牌..客运班车应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左下方放置进站证等证牌..车身外表美观清洁;蒙皮无凹坑、无破损;漆色光亮一致;无剥落、锈斑..喷涂、张贴和放置的各类标识标志的字迹和图案要清晰、完整;不缺字、不漏字..车顶应完好;无渗漏;车窗玻璃清洁明亮;无缺损..所有车门和行李舱门开关灵活;把手、门锁齐全可靠;通风网罩完好整齐..可开启窗应开关轻便、密封良好;各种车灯齐全完好;灯罩完整通透无破损..十二、3、设施设备十三、车厢内壁、顶板及压条应清洁、完整;无缺损;无污迹;车厢地板、地板革及压条应完整;无破洞、破损和翻卷;空调进出风口装置完好;驾驶台无杂物;内行李架完整无缺损..十四、乘客座椅齐全无损;环保清洁袋及时清理和补缺;座位编号清晰显目;各调节装置灵活、可靠;靠背和坐垫护面应色调柔和、款式一致;并清洁无污迹、破损或脱线;座头套应定期更换;保持整洁..十五、车内扶手、护拦、拉手等装置应安装牢固;无凸出尖锐部分..十六、窗帘挡光性能好;悬挂整齐、清洁..垫套、地毯清洁无破损、污迹.. 十七、客车应安装使用满足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系统..十八、车内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标志醒目;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座椅安全带等..十九、车内挂置旅客意见簿..驾驶员随身物品应放置在存储箱内..拖把、水桶等清洁用具应放置在行李舱内..驾驶室内不得放置、张贴、悬挂、装饰物件及个人物品..二十、四、驾驶人员二十一、1、人员从业要求二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效从业资格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影响正常驾驶操作的疾病和残疾..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十三、2、仪容仪表二十四、驾驶员在工作中应仪容整洁、修饰得体:a头发要常洗常梳理;保持头发清洁整齐;发型要大方;b 面部要保持清洁、妆饰得体;c 手部清洁无污垢..指甲经常修剪;保持清洁..d 勤洗澡;勤换衣袜;衣袖干净;身上无汗味或异味..驾驶员在工作中应着装得体、衣帽整洁、仪表端庄..服装应平整合体;无损坏、掉色、污渍、掉扣、开线等情况..道路客运经营者统一工作服装的;还应根据季节变化统一时间换装..驾驶员在工作中应文明礼貌、大方优雅..驾驶车辆时;应正对方向盘坐稳;两手按规定要求分别握在方向盘的左右两侧;头部端正;3、文明用语驾驶员及相关司乘人员在工作中应态度和蔼;语气亲切..工作中应文明用语;不使用服务忌语..五、车辆营运六、1、运输准备七、驾驶员发车前;要预先了解行程安排;提前掌握天气情况、途中路况及其他交通信息..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做好发车前的各项准备:a 按规定做好出车前的车辆例保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工况正常;车内设施设备、安全部件完好有效;b 检查车载卫星定位设备;确保正常工作;c 车辆营运证照等各类证件齐全有效;d 检查车辆卫生;补充随车物品..客运班车驾驶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汽车客运站;办理报班手续;接受并检查行包和快件;核对相关票据..客运车辆应在发车前10-15分钟到达发车区;放好客运标志牌;提前打开车门和行李舱;等候旅客上车..2、上客服务驾驶员应站在车门口;迎接旅客;招呼安全登车;打开行李舱并帮助旅客将大件行李放进行李舱内..同时;协助乘务员对行包进行安全检查..旅客上车完毕后;应锁好行李舱门;检查旅客随身携带行包是否安放正确;确保过道上无物品;行李架上的物品不会脱落..核对旅客人数..客运班车驾驶员还应办理结算凭证交接手续..开车前;驾驶员要配合乘务员说明本次行车安排、途中注意事项等或播放安全须知视频..3、途中服务驾驶员应精力集中;谨慎驾驶;文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在营运时应按规定及时使用车上服务设施;所播放音频、视频内容健康有益..执行班车客运任务;应按规定线路行驶..关注旅客在车厢内的动态;发现非法活动应及时报警;维护旅客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行驶途中;遇有旅客突发重病应采取就近送医的措施..行车途中发生故障或事故;并一时难以继续行驶时;应安抚旅客;并联系救助或组织换乘..4、到达服务到达站点时;应服从现场服务人员指挥;停靠到指定位置..车辆停稳后;应提醒旅客拿好自己随身物品;下车开启行李舱门;帮助旅客提取行李..旅客和行李离车后;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是否有遗漏物品;时间充裕时还应安全检查并清洁车内卫生..六、安全行车1、基本要求安全行车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驾驶车辆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法超车、超载、超速;严禁驾驶员驾车时吸烟、饮食、闲谈和使用手机等..车辆停放时;应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在客运站、村庄附近不鸣高音喇叭..2、普通道路行车要求密切观察路面情况和车辆行人动态;特别注意非机动车突然拐弯和行人横穿马路.. 车辆以高于20公里以上时速行驶时;不得脱档滑行..需停车时;应在允许停车的路段靠边停车..禁止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禁止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行驶;禁止随意变更车道..车辆因故障等原因停车时;须开启危险警报闪光灯夜间或恶劣天气还须开启尾灯、示廓灯和防雾灯;并迅速在来车方向至少150米以远放置危险警告标志牌..驾驶员放置和收取危险警告标志牌时;应当在护栏外行走;确保自身安全..如遇同方向抛锚车辆需驳客时;应将车停在抛锚车前方;不允许本车旅客下车;迅速将抛锚车上的旅客带领上车..3、雨雾天气行车要求雨雾天气行车应当降低车速;拉大行车间距..雨天应确保雨刮器、照后镜装置完好有效..如行驶中发生故障必须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雾天应保持挡风玻璃、驾驶室侧窗玻璃、后视镜、倒车监视器清洁有效..当雾达到二级交通管制时;应就近驶离公路..不得随意停车..4、冰雪天气行车要求车辆行驶前;应清洁档风玻璃和驾驶室侧窗玻璃、倒车镜、后窗玻璃、倒车监视器;清除转向系统的冰雪;并在行驶途中加强检查和清除..雪地行车驾驶员须配带防护眼镜..当大雪覆盖道路并情况不明时;不得冒险行车;要提前与前车拉大间距..冬季冷车起动要预热;低速运转..起步时必须试踩制动;检查刹车是否有效;防止管道总泵冰冻;造成制动失效..5、特殊情况行车要求遇到执行公务的抢险车、救护车、警车;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主动让行..不穿插或与上述车辆车队竞驶..车辆在行驶途中起火;应立即停车;迅速疏散乘客;并采取灭火措施;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所属单位报告;请求救援..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发生行车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立即报警并报告本单位;不得擅自离开、移动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隐瞒不报;不得私自处理..遇到治安事件、刑事案件时;要及时报警并报告本单位;保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七、意见处理1、客车内应设置旅客意见簿;封面注明旅客意见簿;便于旅客对驾驶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2、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定期检查旅客意见簿;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3、对旅客其他人员的投诉;道路客运经营者应认真调查;及时答复处理..4、每年对服务对象进行适当规模的回访;及时改进相关问题;提升服务质量..。
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规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旅游休闲需求的增加,道路旅客运输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旅客的权益,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国家对道路旅客运输进行了规范,下面将从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对于运输车辆的规范是十分重要的。
运输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证件,包括行驶证、运输许可证等,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
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车况良好,减少发生意外的风险。
另外,车辆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车内乘客座位数量必须与车载摄像头数量相匹配,以确保乘客安全。
其次,从业人员的规范也至关重要。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证书,证明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从业人员必须熟悉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驾驶。
从业人员还应具备一定的沟通和服务技能,友善地与乘客交流,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再次,安全措施是确保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规范的重要环节。
运输车辆必须安装有效的安全设备,如防翻转装置、防碰撞装置等,以减少发生事故的概率。
在长途行驶中,司机需要合理安排行车时间和休息时间,保证司机状态良好,确保乘客的安全。
运输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此外,服务质量的规范也是道路旅客运输的重要方面。
从业人员应热情友好地接待乘客,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的乘坐环境。
从业人员应听取乘客的需求和意见,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满足乘客的需求。
运输车辆内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洁,确保乘客的舒适感。
最后,监督管理和处罚机制对于规范道路旅客运输服务不可或缺。
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运输公司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如超速、超载等,需要严肃处理,保障公众安全和旅客权益。
总之,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规范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提高旅客满意度的关键所在。
加强对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和安全措施的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加大监督管理和处罚力度,才能有效地保障旅客的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出行体验。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三章客运经营管理第四章班车客运定制服务第五章客运站经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DB11T 474-2015省际道路客运站经营服务规范
北京DB11市地方标准省际道路客运站经营服务规范发布–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经营服务主体....................................................................经营服务设施....................................................................经营服务人员....................................................................站务管理服务....................................................................旅客公共服务....................................................................运行保障服务....................................................................经营服务评价.前言——修改了层次结构 (;(。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华民、郭桂英、杨波、姜绍武、周红、崔燕萍、张秀荣、张立群、蒋阳明、徐世洁、吕惠、王旭、高勇。
本标准所替代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II省际道路客运站经营服务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省际道路客运站的经营服务主体、经营服务设施、经营服务人员、站务管理服务、旅客公共服务、运行保障服务、经营服务评价等要求。
旅客运输服务规范
2021/7/15
12
3、出租客运服务要求
(4)在出租车租用过程中应按乘客指定到达地点,选 择最佳路线行驶,严禁故意兜圈绕道多收费。出租 车受雇期间,未经租用人同意,驾驶员不得再招揽 他人同乘。
(2)经许可机关同意,在农村客运班线上 运营的班车可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 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方式经营。
2021/7/15
5
3、班车运行应遵守的规定
(3)进站班车应当在发车30分钟前备齐相关证 件进站等待发车,不得误班、脱班、停班。如 果不按时派车辆应班,一小时内视为误班,一 小时以上视为脱班。但因车辆维修、肇事、丢 失或者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且 已提前告知客运站经营者的除外。
空驶费不得超过车公里价的80%;
如需收取单程回空费的,在乘客租车启程前, 就应向乘客说明;
用车里程未超过基价公里数的,不得收取单 程回空费。
2021/7/15
19
4、出租客运收费要求
(3)出租车发票的使用 出租车客运经营者,必须使用由出租车管理 机构和税务机关统一核定、印制的出租车统 一车费发票;统一车费发票必须逐本依照编 号顺序使用,不准倒号跳号,不准交替使用。 驾驶员领取的发票均只限领取人使用,不得 相互调换、转借;不准不给、据给乘客发票, 不得将车费发票移作它用。 固定线路的出租车必须在上车时付给乘客发 票,非定线车应在下车时按运价标准或计价 器显示金额付给乘客发票。
线路长度在800km以上的客运班线。 (2)二类客运班线 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3)三类客运班线 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一、总则道路旅客运输是指以汽车、摩托车等道路交通工具进行的旅客运输活动。
为了规范和管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规定。
二、运输许可1.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运输许可。
运输许可的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同时应当提供企业的经营资质证明和车辆的相关证件。
2. 运输许可的核发程序: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
3. 运输许可的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三、运输车辆1. 运输车辆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技术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不得使用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且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不得超员。
2. 运输车辆应当配备安全设施,包括应急工具、灭火器等。
同时,车辆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3. 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和班次进行运营,不得私自更改路线或停靠站点。
四、驾驶人员1. 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件和从业资格证书。
驾驶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
2. 驾驶人员应当服从运输组织和调度,不得超速、疲劳驾驶或酒后驾驶。
同时,驾驶人员应当熟悉道路交通规则和运输线路。
五、客运站1. 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确保旅客出行的安全和便利。
客运站应当设立安检和票务检票等服务岗位,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指导。
2. 客运站应当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升级,确保各项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3. 客运站应当设立旅客投诉和信息咨询的窗口,及时解决旅客的问题和需求。
六、旅客权益保护1. 旅客在购票时应当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有虚假宣传和误导行为。
2. 旅客在乘车过程中应当获得安全、文明的服务,不得存在超售和超载的情况。
3. 旅客在车辆发生事故或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时,有权利获得赔偿和投诉渠道。
七、监督检查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进行处罚。
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旅客运输行为,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权益,加强客运站的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旅客运输行为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第三条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提供优质的旅客服务。
第四条客运站应当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旅客的停靠、换乘、候车等需求。
第五条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运营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客运站应当按照要求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保障日常运营和安全管理。
第七条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客运站应当制定详细的客运站管理制度,保障正常秩序和安全管理。
第九条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车况良好。
第十条客运站应当定期进行设备设施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二章旅客运输行为规定第十一条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不得采取任何损害旅客身体健康的行为。
第十二条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票务制度,确保票务的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票务进行管理,定期清理无效票。
第十四条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向旅客提供必要的服务,如提供饮用水、卫生间等。
第十五条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遵守旅行社服务质量标准,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六条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合理安排运力,确保旅客的出行需求。
第十七条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加强与路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道路状况。
第十八条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投诉。
第十九条旅客运输企业严禁超员运输,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客量。
第二十条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
第三章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旅客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客运站应当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确保客运站的安全秩序。
第二十三条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的消防设施,提高防火能力。
第二十四条客运站应当配备专业的人员,负责旅客的咨询和指导。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7月2日经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0年7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管理规范铁路运输作为现代交通运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旅客和货物托运人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铁路行业的形象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提升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确保运输安全、高效、便捷、舒适,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一、服务理念与目标铁路运输服务应秉持“以人为本、旅客至上、安全第一、服务优质”的理念。
以满足旅客和货物托运人的需求为出发点,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打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和高效、可靠的货物运输通道。
服务目标要明确具体,例如旅客列车正点率达到一定标准、货物运输按时交付率保持在较高水平、旅客满意度不低于特定数值等。
通过设定可量化的目标,便于对服务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二、人员管理(一)员工培训定期对铁路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包括服务礼仪、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能够熟练处理各种业务和突发情况。
(二)服务态度要求员工保持热情、耐心、细心的服务态度,尊重旅客和货物托运人的需求和意见。
严禁员工与旅客发生争执或冲突,对旅客的投诉要及时、妥善处理。
(三)绩效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将服务质量纳入员工考核指标体系。
对服务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服务不达标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和整改。
三、设施设备管理(一)车站设施车站应配备完善的候车设施,如舒适的座椅、清洁的卫生间、充足的饮用水供应等。
同时,要保证车站的通风、照明、空调等系统正常运行,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候车环境。
(二)列车设施列车车厢内的座椅、卧铺、行李架等设施要保持整洁、完好。
车厢内的空调、照明、广播等设备要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此外,还要提供免费的无线网络等服务,提升旅客的出行体验。
(三)货物运输设备对于货物运输,要确保货车车厢的密封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装卸设备要齐全、先进,能够高效完成货物的装卸作业。
四、运输组织管理(一)列车运行计划科学合理地制定列车运行计划,充分考虑旅客出行需求和货物运输时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管理行为,保障道路旅客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注重安全、便捷、舒适、文明,并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客运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和管理,注重服务、安全、卫生、文明,并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第五条经营道路旅客运输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和道路旅客运输证。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交通运输保险,为旅客和车辆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购买车辆,车辆应具有安全、舒适、环保等条件。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人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和技能培训。
第三章客运站建设和管理第十条客运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具有安全、卫生、舒适、便捷、文明等条件,内设接待、候车、配送、售票、贮存和管理等用房。
第十一条客运站应当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员工的安全和技能培训,并确保车站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客运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并公示旅客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提供包括行李寄存、洗浴、餐饮等一系列服务方便旅客。
第十三条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旅客投诉,解决旅客问题,为旅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人和客运站进行监管和管理。
第十五条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营证照和车辆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提高道路旅客运输质量和服务水平。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本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国境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从事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客运站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并经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客运站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旅客的安全和便利。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客运站应当加强组织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规定的执行。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管理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的运行安全。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驾驶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驾驶技能,不得安排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既定线路和运行图进行运输,不得私自更改或超载。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或财产损失。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旅客的服务宣传和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第三章客运站管理第十三条客运站应当配备完善的设施和设备,以确保旅客的安全和便利。
第十四条客运站应当制定详细的运行制度和服务规范,确保顺畅的运输和高质量的服务。
第十五条客运站应当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提供24小时的服务,确保旅客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和回应。
第十六条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火灾、爆炸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客运站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
第十八条客运站应当密切关注旅客的投诉和建议,及时解决旅客的问题和困难。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文(3篇)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客运站的管理,维护良好的秩序,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客运站是指为旅客提供上下车、乘坐公路客车的场所,包括候车室、售票室、候车楼及相关设施。
第三条公路客运站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有序、绿色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客运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旅客的安全疏散及救援工作。
第五条公路客运站应建立健全旅客投诉处理机制,接受旅客的投诉与建议,并及时进行处理和回应。
第六条公路客运站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及单位的协作与合作,共同维护公路客运市场的秩序与稳定。
第七条公路客运站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公路客运站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并落实到位。
第九条公路客运站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客运站设施设备管理第十条公路客运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售票系统、车辆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灭火设备等。
第十一条公路客运站应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在发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二条公路客运站应加强对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公路客运站应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保障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公路客运站应建立设施设备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购置、维修、报废等程序,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台账。
第三章旅客服务管理第十五条公路客运站应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确保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公路客运站应设置明确的导向标识,并提供充足的告示牌和导向标志,引导旅客到达不同的服务区域。
第十七条公路客运站应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提供售票、咨询、投诉等服务。
第十八条公路客运站应统一管理候车区域,确保旅客在候车过程中的秩序和安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制度》《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运营管理,确保旅客出行的安全和便利,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程序。
本制度的实施将有效提高旅客运输质量,防范安全风险,提升客运站的管理水平。
一、运输许可证制度1.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及个人必须申请道路旅客运输许可证,通过资质审核和安全评估方可取得。
2.许可证持有人应严格按照经营范围与路线运行,不得擅自调整路线或增加车辆数量。
3.运输许可证需定期更新,逾期不办理更新手续的将被取消许可证。
二、车辆管理1.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必须具备国家相关确认的运营条件,并进行年度审核,确保车辆以及驾驶员的安全和服务质量。
2.车辆运营时应配备完备的安全设施,包括紧急逃生通道、监控设备、安全锤等。
3.所有车辆需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上路运营。
4.车辆使用年限将有一定限制,超期使用的车辆将被禁止运营。
三、客运站管理1.客运站必须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并制定详细的管理规章制度。
2.客运站应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负责售票、引导站内秩序、提供客户服务等工作。
3.在客运站内应设有舒适的候车区、信息发布区、卫生间等基础设施,并做好日常的清洁和维护工作。
4.客运站内的售票系统应具备智能化和自动化功能,提供在线购票、电子车票等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安全管理1.客运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遵守安全行车距离等。
2.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驾驶员在驾驶途中应时刻保持警觉,注意道路状况及乘客的安全。
4.客运站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风险。
五、服务质量管理1.客运企业应保障旅客的出行权益,提供优质的服务。
2.客运企业应建立投诉处理系统,及时响应和解决顾客投诉问题。
3.客运企业应建立客户统计和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收集顾客意见,提升服务质量。
六、监督执法1.监管机构将定期组织对客运企业和客运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依法予以处罚。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3篇)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客运站的管理,保障旅客和货物的安全和便利,促进公路客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客运站是指为旅客乘坐客车提供上下车、售票、候车、停车、加油等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公路客运站管理应遵守安全、便利、文明、高效的原则,保护旅客和货物的合法权益,提高客运站服务质量,保证旅客和货物的安全运输。
第四条公路客运站的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专业的管理人员、有完善的设施设备,保证客运站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设施设备第五条公路客运站的基本设施包括车站大楼、售票厅、候车室、货运区、停车场等。
第六条车站大楼是公路客运站的主体建筑,应具备坚固、美观、通风、亮度适宜等基本条件,能够容纳旅客的集散、候车、购票等需要。
第七条售票厅是公路客运站的票务管理区域,应设置售票窗口、自助售票机等设备,保证旅客购票的通畅和便利。
第八条候车室是公路客运站旅客休息和候车的场所,应设有舒适的座椅、通风设备、便利设施等,保证旅客的舒适度。
第九条货运区是公路客运站货物储存和装卸的区域,应设有货物检查台、货物储存区、货车停靠区等设施,保证货物的安全和便捷运输。
第十条停车场是公路客运站停放客车的场所,应设有合理的停车位、专用通道、引导标识等设施,保证客车的有序停放和安全出入。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公路客运站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具备公路客运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和通信技术处理客运站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公路客运站的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保障旅客和货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公路客运站的管理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遵循服务宗旨,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公平公正的服务,切实保护旅客和货物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公路客运站应配备足够的安全检查员和售票员,确保安全检查和售票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最新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道路旅客运输站服务规范
前言
为了规范北京市道路旅客运输站服务管理,保护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道路旅客运输站服务规范》标准。
本标准是根据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制定的,在标准内容要求、标准格式编写规则上执行了上述标准。
本标准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祥龙客运场站经营公司及所属赵公口长途客运汽车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阔、郑鲁宁、郭桂英、杨波、冯振昆、祝静娜、韩鸿香、陈树新、洪旗、宋国建。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为:2007年06月01日道路旅客运输站服务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的分级和客运站基本要求及站务服务、运营服务、安全服务、环境服务及信息服务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客运站和交通客运枢纽中道路旅客运输的服务。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标准GB 9672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JGJ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T/T 200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471 交通客运图形符号、标志及技术要求JT/T490 道路旅客运输服务人员职业服装款式和标志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道路旅客运输Road Passenger Transport 是指用载客运输工具在道路上运送旅客的一种客运方式。
道路旅客运输站(简称客运站)Road Passenger Transport Station(“Passenger Transport Station”)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场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简称客运经营者)RoadPassenger TransportManager(“Passenger Transport Manager”)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经营单位和个人。
交通客运枢纽Transport Junction是指包含多种交通客运方式,具有运输组织管理、中转换乘、多式联运、通信信息和生产生活辅助服务等基本功能的交通系统。
旅客高峰期Peak Time for PassengerTransport是指旅客日均发送量达到上一年度旅客日均发送量150%及以上的时段。
道路旅客运输“三优”ThreeQuality Requirementsfor Road PassengerTransport是指优质服务、优美环境和优良秩序。
道路旅客运输“三化”ThreeService Requirements for Road PassengerTransport是指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和服务质量标准化。
发车正班率On-time Departure Rate 是指报告期正班发车次数与总发车次数之比。
发车正点率On Schedule Rate是指报告期正点发车次数与总发车次数之比。
行包正运率Luggage TransportCorrect Rate是指报告期发送行包件数和出差错行包件数的差与发送行包总件数之比。
旅客满意率PassengerSatisfaction Rate是指感到满意的旅客人数与抽样调查总人数之比。
旅客意见处理率Passenger Complaint-Handling Rat e是指报告期旅客意见处理件数与旅客意见总件数之比。
客运站的分级客运站的分级应按JT/T200的规定执行。
要求基本要求客运站应具备运输服务、运输组织、中转换乘、多式联运、通讯、信息和辅助服务等主要功能。
客运站应实现客流、车流、行包流互不交叉,进站流、出站流互不交叉。
设施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a)客运站设施设备配置应符合JT/T200的规定,其中无障碍设施应符合JGJ50和JGJ122的规定;b)服务设施应布局合理、通畅有序;c)设备设施应完好有效,保持相应的级别标准。
服务流程客运站的服务
对象为旅客和客运经营者,其服务流程见附录A。
服务岗位客运站应以满足旅客需求为原则,以客运站服务流程为依据,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三优”、“三化”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服务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详见附录B1)。
规章制度客运站应参照道路旅客运输“三优”、“三化”规范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客运站服务的良好运行(详见附录B2);其中应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站务服务咨询客运站应为旅客提供车站运营信息、乘车须知、站内服务导向、站外换乘、道路客运法规等咨询服务。
售票客运站应组织好站内客票销售,通过全市联网售票系统为旅客提供购票等票务服务;客运站应保证旅客平时购票时间不超过15分钟,于购票后实现出行。
行包托取中转客运站应为旅客同行行包或不同行行包提供托运、到站提取及中转服务。
小件寄存客运站应为旅客提供行包物品寄存服务。
候车客运站应为旅客提供候车休息等服务。
检票客运站应依据发车班次和时间,为旅客提供引导上车、检票服务,并监督客运车辆正班正点运营。
受理投诉客运站应公布服务监督电话、设置责任部门和人员受理旅客投诉,及时处理相关问题,旅客意见处理率应在98%以上。
滞留旅客服务因天气、路况等原因造成班线延误或停运时,客运站应及时告知、疏导旅客,并为旅客提供餐饮、候车服务,对要求退票的旅客,给予全额退票。
服务岗位规范服务人员仪容服务人员应参照JT/T490的要求统一着装、佩带标志,并保持衣帽整洁、修饰得体、精神饱满、仪表端庄。
服务岗位用语服务人员在服务中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服务语言应符合道路旅客运输“三优”、“三化”规范中“服务岗位语言标准”要求(详见附录B3)。
一、二级客运站应在相关岗位推行英语、手语服务。
服务岗位工作程序客运站服务岗位工作程序应符合道路旅客运输“三优”、“三化”规范中“道路客运服务过程程序化”的要求(详见附录B4)。
服务工作标准客运站服务应符合道路旅客运输“三优”、“三化”规范中“服务工作标准”的要求,主要服务指标应达到:售票差错率1‰以下、发车正班率99.9%以上、发车正点率98%以上、行包正运率99.9%以上、始发车辆座位利用率不超过100%、旅客满意率95%以上(详见附录B5)。
运营服务建立服务管理台帐客运站应对持有下列运营手续和证件的客运经营者提供进站服务,办理进站手续并保留影印件、建立相关基础管理台帐。
a) 政府颁发的工商营业和经营许可证件;b) 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线路经营、客票价格及进京、入站许可等证件;c) 客运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d) 客运经营者在运营、服务方面的违规违约及重大投诉。
客运站应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签订进站协议客运站应与客运经营者签订进站协议,协议应包括:a)明确“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旅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和“客运站统一对旅客售票、统一对旅客受理行包”的原则;b) 运营线路、客运车辆(型号、等级、座位数)、途经站点、客票价格、发班时刻等具体事宜;c) 客运站对客运经营者的服务承诺和对其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督,对客运经营者误班、脱班、停班的管理及对客运车辆卫生状况的管理;d) 客运站对客运经营者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责任书签订及客运车辆安全例检等;e) 客运站对客运经营者的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结算方式与时间等;f)客运经营者实现运营安排的责任、对经营和服务行为的承诺,不私自揽客、货和运输的应急保障措施及接受客运站监督的意愿等;G) 双方的违约责任。
运输组织客运站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发车位,公平售票且不售超员票。
客运站应按线路、班次、班点编制运输计划;在旅客高峰期,客运站应根据客流预测制定调整发车时间、组织运力、增加班次的运输计划,签订加班备班协议后组织实施。
客运车辆备齐相关证件报班后,应在发车前30分钟进站等待发车;客运站应根据运输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时调整作业计划,合理安排、疏导旅客。
客运站应调度客运车辆按时上位、退位;引导旅客识别所乘车辆顺序上车。
应班管理客运站应对客运经营者进行应班管理,客运经营者不按时派车辆应班,1小时以内视为误班,1小时以上视为脱班。
但因车辆维修、肇事、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