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程序和要求
内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内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整体提高我市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科技工作走创新型发展道路的决定》(内委发(2005)20号),决定在全市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建立内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
特制定内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工程中心)。
第一章组建原则及主要任务第一条工程中心是紧紧围绕我市科教兴市战略,主要依托于行业或领域内科技、经济实力较强的大中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拥有较强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与相关企业紧密联系,采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技术创新规律的有效运行机制及先进的管理模式,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民营科研开发实体。
第二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行业、领域发展中的关键性、基础性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行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并不断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产品;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培训等服务。
第二章组建条件第三条工程中心所属行业为我市规划发展的支柱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
第四条申报单位在市内同行业或技术领域中具有较强的科研工程开发实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设计基础,拥有成果推广转化、技术信息服务等能力和任务。
第五条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基础,与本行业或本领域一个以上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固、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并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或专利等。
第六条企业法人代表管理水平高、创新意识强。
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且其支出的比例随着企业的发展逐步增长。
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工程技术人员,有一批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_工程研究中心_企业技术中心—三者区别
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心管理办法》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部门
• 负责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 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 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 具体组织认定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 每年一次;
•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 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 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
•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 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 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 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 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 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 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 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 才队伍;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条件
•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 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 和能力;
• (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 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 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
•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 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 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 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 创造良好的条件。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
•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 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 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 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山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究与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加强我省工程化研究平台建设,培养并聚集一批高素质的工程化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带动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创新型山东提供技术支撑.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主要依托省内有关行业和领域中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较高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骨干龙头企业,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
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共建工程中心。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一)围绕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攻关,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可规模化生产的成套技术、标准、工艺、装备,辐射带动行业和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接纳国内外相关科技人员携带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
(三)培养聚集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为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四)接受委托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咨询等工作,提高产学研结合、技工贸一体化、自我良性发展的能力,培植发展科技产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由省科技厅统筹规划,统一安排。
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配合省科技厅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全省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组织编制工程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和年度计划,制定工程中心建设方针、布局原则、优先领域和扶持措施;负责对工程中心进行审批、绩效评估和考评验收。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流程及要求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南射洪科技信息网2009-07-12 10:05:54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大][中][小]一、依据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在省内或国内同行业或同领域中技术领先;2、具有技术创新、产业化意识较强和管理水平较高的领导班子;3 、具有学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4、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5、密切联系一批企业和科研院所,并有良好的合作关系;6、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能力和良好信誉;7、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
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程序1、具有组建资格并愿意承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任务的单位,须向主管部门提出并按格式填报《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可行性研究报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以依托单位所在地的科技局为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择优向省科技厅申报。
2、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受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初审意见。
并组织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合格的,由省科技厅批复。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流程及要求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单位:四川省科技厅 时间:2007-08-21 查看次数: 114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按照四川省“十五”科技发展规划要求,对“十五”期间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与主要原则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开发条件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要在“创新、产业化”方针指引下,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需要,推动集成、配套的工程化成果向相关行业辐射、转移与扩散,促进新兴产业的崛起和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促进科技体制改革,培养一流的工程技术人才,建设一流的工程化实验条件,形成我省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的基地。
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组织办法
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在促进工程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高端人才聚集与培养等方面的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规范和加强工程中心组建等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粤科函政字〔2013〕151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实力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中具有综合优势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优秀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并能为本行业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三条工程中心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企业类,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二是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组建工程中心的目的是推动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提高企业对高新技术产品的自主研发能力,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产学研结合,提高科研成果产业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培养一支优秀的科研队伍,使之成为我市产业研究开发的骨干力量,提高我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根据功能定位的不同,工程中心主要任务可以分为:(一)企业类:1.参与制定和执行本单位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建立完善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制度。
2.对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适合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技术装备和技术标准,不断地推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系列新产品,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赣科发财字〔2013〕190号】
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转化科技成果方面的作用,加快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协同创新,提升科技支撑和引领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江西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开发条件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江西组织高水平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基地,是促进项目、平台(基地)、人才结合的重要载体。
工程中心是依托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以及高等院校等组建,拥有省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条件和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行业服务能力,管理机制健全,形成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创新型科研开发实体。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旨在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推进协同创新,不断探索和完善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的政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技术转移模式,形成全产业链创新的组织模式和运行管理机制,培育科研水平高、工程化能力强、懂市场会经营的复合型创新团队,加快工程技术成果的转移、辐射和扩散,为产业结构调整、行业技术进步提供持续的支撑和引领,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崛起。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需要,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加快科技成果的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实现技术成果的转移、扩散和应用,推动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三)培训和培养行业需要的高水平工程技术研发、管理和推广应用人才。
湖南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政策汇编
企业技术中心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政策汇编**************2020年3月湖南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对照一览表附件: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长沙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1.《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长发改高技〔201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对全市产业发展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机制较好、具有重要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市发改委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及运行评价,并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进行宏观指导。
各区县(市)发改局、国家级园区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后续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区县(市)发改局和国家级园区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发改委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10月31日。
第六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本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三)有较高研究开发投入强度,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温州市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
温州市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各二级单位: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XX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和《XX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重点领域(一)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国家和我省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
(三)国家和我省鼓励发展的未来产业。
(四)我省重点打造的“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相关领域。
二、申报条件(一)符合《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在组织推荐申报过程中,应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必要性: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要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中的迫切需求,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能为省内相关领域发展提供共性、关键技术支持,开展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能有助于相关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提升。
2、基础条件与优势: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应在省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流的研究开发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积累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具有明显的产业化应用价值或具备为相应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具备良好诚信记录;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研究提出若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明确攻关目标、主要任务、组织方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4、鼓励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省工程中心。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1、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省属企事业单位、在浙中央管理企业是省工程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
省教育厅、省国资委限报4家;杭州市、宁波市发展改革委限报5家,其他各市发展改革委限报4家;浙江大学限报3家;其余各省级部门限报1家(我校限报1项)。
2、申报部门需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并填写数据填报表。
洛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洛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作者------------------------------------------日期洛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作者 ❒☐☐♦ ∙点击数 ∙评论共 条 收藏此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实现的主体之一。
为促进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其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目的:∙∙∙∙∙∙ 、旨在探索建立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缩短成果转化的周期;∙∙∙∙∙∙ 、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需要,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发挥其辐射与扩散作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 、面向重点和优势行业,以加速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为目标,有重点地支持一批科技水平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使之成为带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提高,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力军。
第三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按照❽统筹规划、突出优势、制度创新、支撑发展❾的原则,主要依托我市支柱产业、优势行业、高新技术产业中科技实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核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的民营科技企业等,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成❽开放、流动、联合、竞争❾的科研开发实体。
∙∙∙∙∙∙ 第四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 、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适应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新产品。
青岛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青岛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条件
1、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测试设备和工艺装备。
2、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有良好的科研合作关系,产学研联系密切,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明显特色和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3、具有创新能力强、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人员和技术熟练工人。
4、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在研项目和亟待转化的技术成果。
5、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能提供必要的匹配资金。
6、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领导班子改革意识强、善于创新、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已组建省、部级相同领域工程中心,并已运行一年以上可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审批程序
由组建单位提出申请,申明组建中心的目的和所具备的科研人才、技术装备、经济实力等基础条件及中心的主要研究领域和发展方向。
青岛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对申请材料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现场考察,视情况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初步意见,经青岛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正式行文批复成立。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4.11.05•【字号】浙科发条〔2014〕179号•【施行日期】2014.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条〔2014〕179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做好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培育工作,经研究,在高校、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内开展2015年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原则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条发〔2014〕175号),2015年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新建工作由“立项建设”改为“认定制”,并按照“明确领域方向,优化建设布局,择优遴选支持”的原则,开展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组建工作,具体如下:(一)进一步优化结构布局,重点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具有优势特色的学科领域,定向组织申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机器人、生物技术、信息存贮安全、3D打印等相关研究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
(二)继续优选符合条件且有意向争取(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认定授牌,但不安排财政补助经费。
(三)2014年培育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考察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择优认定。
二、申报条件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2000万元以上。
(二)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08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08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科技成果工程化与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2月16日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科技成果工程化与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拥有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对本行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具有自我良性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组建工程中心旨在通过科研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遵循“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开放共用、优胜劣汰、滚动发展”原则,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以大中型骨干企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为建设主体,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1、围绕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立足企业,服务行业,通过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2、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提供研究开发平台,探索产学研结合创新的新模式,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3、通过成果辐射与扩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企业新产品开发,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新兴产业形成和发展;4、培养一批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一批在行业领域具有高水平的技术创新、试验研究和产业化基地;5、建立开放服务和合作研究运行机制,全方位地开展国际与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
漯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2019)
漯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2019)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经市科技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漯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漯科〔2014〕20号)要求组织申报。
本次申报重点面向规模以上企业和科研基础条件好的小升规企业,要在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科技服务等领域建设一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填写《漯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和《漯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附件材料目录;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信用承诺书;4.县区科技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推荐函;5.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研发投入证明;6.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规章制度;7.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清单及有代表性的、大于5万元的仪器设备发票;8.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动植物品种审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行业标准等),或行业准入证明(如新药证书、医疗器械准入证书、原药和制剂农药登记证等证明材料);9.科技成果及转化证明(科技奖励证书、科技成果评价证书、应用证明,新产品、论文、著作、科技报告,已承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文件、结项证书等);10.学术带头人(1-2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聘任合同;11.产学研合作证明;12.其他能够体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与开发能力的证明。
三、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须需通过在线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两步完成。
首先,申报单位通过漯河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报材料。
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10月12日至11月12日,网址*******。
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研发公共服务、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中心是指具有工程研究与开发队伍,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能为相关企业或单位提供综合性技术服务的独立科研开发实体。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上海市研发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后备力量,是上海市科技创新能力实现的主体之一.第四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工程中心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本市工程中心总体建设规划;(二)负责工程中心组建申请受理、论证以及相关合同的订立;(三)组织工程中心的验收和考评.第五条工程中心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其组建期限一般为两年左右。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凡符合组建工程中心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原则,拟申请承担组建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组建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组建单位应是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工程中心的组建单位可以是单一独立的科研机构或企业,也可以是多个科研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组合起来的群体。
联合组建的工程中心必须附有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一个主要组建单位,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工程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二)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三)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实施队伍;具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五)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在组建过程中有资金匹配能力。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市科委每年根据“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组织立项,编制并下达年度工程中心组建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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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县(市、区)科技局申报,市直单位直接申报。
(二)申报单位按照《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认真填写《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请书》,编制《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各县(市、区)科技局指导申报单位编写申报材料,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四)申报实行各业务科分领域受理。
工业领域申报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报许昌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业领域申报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报许昌市科技局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领域申报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报许昌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五)申报单位从许昌市科技网()下载《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请书》和《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材料。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许昌市产业集聚区的骨干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节能减排重点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施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符合领域发展方向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建设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的能力,并在科技研究和开发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在市内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
2、申请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单位为企业的,要求上年度的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有较强科研能力,并建有企业研发机构。
3、单位拥有1-2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
工程中心主要研发方向和内容与公司主导产品密切相关。
4、企业研发中心场地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培训场所不低于60平方米,专业用于研发、试验和检测的设备不少于10台(套),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200万元。
5..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组织管理机构高效精干。
拥有较强的技术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资金的落实。
6、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带头人1-2人,拥有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5人以上。
(三)申报材料
《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请书》和《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各县(市、区)科技局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一式三份由各县(市、区)科技局统一报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市直企业请直接报送科技局相关专业科室。
三、申报时间和具体安排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各申报单位请务于2012年11月8日下午5时前将按要求填报的申报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有关业务科。
逾期不予受理。
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务于11月15日下午5时前将经过考察确定的拟组建中心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书、word文档软盘)和《2010年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单位汇总表》经主管局长签字后汇总至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申报材料请各业务科室自留一份。
11月16日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负责对全市申报材料和电子信息资料进行汇总,上报市科技局行政办公会,确定有关中心评审事项。
附件:
1.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请书
2.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