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矛盾

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矛盾
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矛盾

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建设的速度之快、力度之强、规模之大,世所罕见,加上城镇化建设以及大量的农民转为市民,城市化建设的步伐更显迫切,然而,在这一美好的愿望中,总是伴随着各种矛盾。在人类的城市化进程中,因城市建设而引发的拆迁不计其数,也是必须要经历的过程,但由于诸多原因,发生在政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有关房屋拆迁的矛盾不断,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因此本文主要谈谈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

.拆迁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引起的矛盾。由于各地拆迁的具体情况不同,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规范拆迁过程的法律。目前仅有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从施行至今已有几年了,但有些地方还没真正落实,还是按照以前的规章办事,未能及时修改及健全地方的配套规定,使得新法规普及较慢,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拆迁手段不文明引起的矛盾。在百度上搜一下“拆迁手段”,你会看到“内蒙古野蛮拆迁花样翻新,夜袭常有威逼时有发生”、“三门峡市暴力拆迁手段”等等新闻。以山西最牛开发商的不法拆迁手段为例,年月日,一群自称宝地集团山西金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人,打着建设太原市“中港演艺中心”的旗号,在未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公然进驻小区,并对居民进行恐吓。原本安居乐业的小区恶事接踵而来,院内井盖全部被偷,市政自来水管道多次被人为破坏,甚至发生三次莫名的大火灾等等。

.拆迁人承诺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引起的矛盾。新条例规定了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补偿两种形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是根据被拆迁房屋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但是,在实践中存在许多不法的拆迁人出具虚假的资金证明、抽逃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以致于造成拆迁人在拆迁后期拆迁资金严重不足,不能及时完成安置房的建设,不能兑现向被拆迁人的补偿,致使被拆迁人长期在外过渡,严重影响了被拆迁入的正常工作生活。同时,货币补偿的标准往往比较低,其价格远不足以购买经济适

用房或商品房,被拆迁人大都会选择产权调换方式。但是,开发商为了获取最大利润,千方百计降低成本,所建得补偿安置楼也是面积狭小,布局不合理,设施简陋,质量很差的。

. 补偿不合理引起的矛盾。造成“钉子户”的局面,有一部分原因是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而拒绝拆迁。现在房屋拆迁补偿只根据房屋造价补偿,而没有对房屋所占用的土地给与补偿,所以房屋拆迁补偿的价值与房屋实际价值相差很多,这就容易产生房屋拆迁纠纷。但是,某些被拆迁人将房屋拆迁当作是难得的发财机会。于是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不达到目的,誓不罢休,也会产生拆迁矛盾。

. 拆迁规划考虑不全面引起的矛盾。有的地方各级部门为了有良好的业绩,于是大量招商引资,忽视了城市拆迁的可承载度,导致拆迁总量失控。有的地方规划调整过于频繁,朝令夕改,左右摇摆不定,换一任领导,就要调整一次规划。. 拆迁违约引起的矛盾。由于拆迁人不能按双方签订协议时约定的安置时间安置被拆迁人,致使一些被拆迁人无家可归、长期在外租住房屋周转过渡,或拆迁人不能按时发放周转过渡补助费和增发超期过渡费,或不能按签约的户型和面积安置被拆迁人,这些情况是由于有的拆迁人诚信观念淡薄,出尔反尔,与被拆迁人达成的协议不兑现,不信守承诺引起的。当然也有一些被拆迁人不信守承诺,签好拆迁协议后不履行等,这些都会引起拆迁矛盾。

. 拆迁补偿评估机制不健全引起的矛盾。由于拆迁矛盾的核心问题是拆迁补偿金额的多少,而拆迁评估是确定拆迁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拆迁补偿金额与拆迁评估直接相关。因此,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已经成为当前拆迁矛盾的焦点。目前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非市场化的拆迁评估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府制定补偿标准,干预拆迁评估;)一些地方政府未根据城市房价变化及时调整基准价格,造成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拆迁评估混乱无序,有的地方不具备拆迁评估资格的机构也在做评估;)有的城市拆迁评估搞独家经营,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缺乏有效的调查处理机制。

.拆迁人与被拆迁入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矛盾。现实中,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是由开发商单方确定的,而被拆迁人对于拆迁区域如何划定、危旧房屋认定的标准、由何单位提出方案并决定执行、还建地址如何选定等信息均并不知晓,土地管理

房屋拆迁公告(新)

房屋拆迁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我办决定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许可证载明的主要事项及补偿办法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兴安路西至太平路,康乐街以北至民主街。 二、拆迁人:黑龙江省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补偿安置方式 (一)房屋补偿标准 1、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2、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 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3、实行产权调换办法。 (1)、住宅回迁安置办法 被拆迁人房屋需产权调换的,以房屋实测面积就近上靠安置户型进行安置,标准以“一证一房一回迁”,每户有多本房屋产权证照是一个户主姓名的,可按房屋产权证照数量选择多套回迁安置房屋,楼层选择上应适当调配,但《肇东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在原面积基础上扩大面积在5平方米以内,享受成本价格(1200元/平方米),超出5平方米不足10平方米的

1按(1800元/平方米)”优惠政策只能享受一次。 (2)临街房屋回迁安置 ①临街经营性房屋(包括出租他人经营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调换至临街商服用房(二层以上仍还临街二层以上),每平方米向开发商找600元结构差价。临街经营性人房屋回迁商服用房的,如需扩大面积按实际销售价缴纳扩大面积款(不享受0--10平方米优惠政策)。 临街经营性房屋必须同时具备工商执照、纳税证明、正在营业中且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等条件方可享受以上补偿标准。 ②临街住宅房屋按1:1.2回迁院内住宅,并结算楼层差价。 ③临街3楼以上需回迁院内住宅楼相应楼层的,可不结算楼层差价。 ④凡回迁院内多层住宅楼的房屋需结算楼层差价,二、六层不找差价,三、四层每平方米结算150元结构差价,五层每平方米结算100元结构差价。 ⑤高层的二--五层做为回迁用房,回迁二层的“拆一还一”不结算楼层差价;回迁三层的每平方米结构50元楼层差价;回迁至四层每平方米结算100元楼层差价;回迁至五层每平方米结算150元楼层差价;回迁至其他楼层的按照其所在楼层与二层的销售差价结算。 ⑥大山墙临主或次干道的按临街住宅房屋标准对待。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有关用语的含义)下列用语在本细则中的含义:(一)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二)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三)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基本原则)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五条(拆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规定,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六条(拆迁管理部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对本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房地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业务上受市房地资源局的领导。 第七条(协同实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细则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八条(拆迁范围内不得进行的活动)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四)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第九条(停止建设的通知和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申请和公告)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通知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单位和个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单位可以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暂停办理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的审批手续,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区、县房地局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以公告形式公布 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和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 第十条(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申请)因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可以凭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或者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的批准文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通知手续,并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暂停办理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的审批手续,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第十一条(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顺延、解除和延期)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内,建设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顺延至拆迁期限届满日;暂停办理有关手 续的期限届满时,建设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暂停措施自行解除。建设

城市房屋拆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05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 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新城市主义的基本思想

新城市主义的基本思想 新城市主义的起源与发展 1991年秋天,美国记者费尔·朗顿(London)在《时代》(Times)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美国人的梦想》(The American Dream)的文章,文章提出了三大观点: 1、当今的社会是人的社会还是汽车的社会 2、我们究竟需要多大的城市 3、我们是否遗弃了我们居住地的过去 民间团体委员会组成了名为“新城市者”的小组,开始对朗顿的观点予以实证,由此引发了覆盖全美国乃至全世界的新城市主义思潮。 1993年10月,美国6位建筑师在佛吉尼亚州亚历山大市召开了第一届“新城市主义大会”(the Congress for the New Urbanism)。与会代表有170多位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开发商。标志着新城市主义思想经过多年孵化终于破壳而出,新城市主义组织的集结成型以及新城市主义运动的正式来临。 什么是新城市主义 新城市主义是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的城市规划领域内一个新的城市设计运动。 1、新城市主义并不“新”,而是对城市中心化的回归和提升。 2、新城市主义既是现代主义批判的产物,同时又集中了60—70年代各种建筑和城市研究的成果,如:混合利用、步行尺度、公共空间、密集社区等。 3、新城市主义的“新”的更大意义是媒体和众人对于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关注,对城市问题的关注,它的“新”表现在对过去优秀成果的集成。 4、新城市主义的基本理念 针对现行政策法规和规划条例奉行功能分离、汽车占主导、忽视公共领域、漠视人文精神和自然环境的倾向,新城市主义强调: ⊙重视区域规划,强调从区域整体的高度审视和解决问题 ⊙以人为中心,强调建成环境的宜人性以及对步行生活的支持 ⊙公共价值重于私有价值 ⊙尊重历史与自然,强调规划设计与自然、人文、历史环境的和谐性 新城市主义的核心思想解析 ——推行两种模式和把握三个尺度

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

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 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有时一些地区会规划房屋拆迁,进行房屋拆迁时相关的部们就会发出拆迁公告。 因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钱清段工程建设需要,需拆迁钱清镇相关村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市柯桥区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区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拆迁范围和面积: 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涉及钱清镇梅东村、前梅村、方家桥村、钱清村、清风村、劳动村、东江居、塔下居、西后街居、钱门社区等村居的住宅房屋及13家企事业单位的部分房屋(详见拆迁红线图),总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及时间安排:20xx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20日为房屋腾空搬迁期限(具体各村时间进度不同,详见各村拆迁安置方案)。腾空后实施房屋拆除。 本项目房屋拆迁事务由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绍兴市xxx镇人民政府实施。 本项目拆迁红线范围内,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房屋翻(扩)建、房屋买卖、赠予、租赁、抵押等手续。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与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公告! x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7日 为加快城市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青旅绍兴项目一期需拆迁齐贤镇羊山村湖岙地块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柯桥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拆迁范围及面积:

新城市主义对当代中国城市规划的启示

新城市主义对当代中国城市规划的启示

城市设计概论课程论文 新城市主义对当代中国城市规划的启示 ——以广州市城市建设实践为例

新城市主义在我国城市规划中的应用 ——以广州城市建设实践为例摘要:本文从介绍新城市主义产生的背景以及其主要的思想内涵入手,分析该思潮在中国城市规划方面的发展前景,以及对于中国现阶段的城市设计的启示。 从而进一步分析广州如何借鉴新城市主义思想并与本地区实际情况相结合所产生的指 导方针,探讨广州借鉴新城市主义思想建设生态型城市的可行性,为今后城市可持续 发展提供新思路。 关键词:新城市主义生态社区启示广州新型城市化 1 对“新城市主义”的分析 新城市主义的创造和复兴城镇的思想方法是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建筑师在针对美国的城市蔓延问题上提出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城市住区发展模式的基础上,新城市主义倡导用一种紧凑的、适宜步行的、混合使用的新型社区发展模式,取代传统的对汽车依赖的蔓延型发展模式,力图使现代生活的各个部分重新组成一个整体,即将居住、工作、商业和娱乐等设施结合在一起[1]。 1.1“新城市主义”产生的历史背景 “新城市主义”指西方国家基于对住宅郊区化蔓延的深刻反思而形成的城市在发展、规划和建筑上的一种思潮。西方发达国家在“二战”后城市人口和建筑的急剧膨胀造成城市中心区高楼林立、人口密集、交通拥挤及环境恶化,而在20世纪50年代,汽车、地铁、轻轨等交通工具的普遍使用,在使人们的出行更加方便快捷的同时,却出现了人口大批迁往郊区居住的现象,并随着这种蔓延趋势逐渐显现出不可调和的弊端:1)低密度的独户住宅,浪费土地资源;2)对交通工具的过分依赖,导致严重的能源浪费和环境破坏;3)居民脱离城市,配套服务娱乐设施匮乏,缺少公共交往空间,人们邻里关系冷漠,缺乏必要的交流,都市概念和都市感受淡漠;4)

2020最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范本修订版

2020最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合 同范本修订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5586

2020最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范本修订 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 拆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服务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被拆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服务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拆迁人经_________批准,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地区进行项目建设,修建_________。拆迁人遵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字_________号《拆迁许可证》。双方按照批准的拆迁安

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33593034.html, 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 拆迁人进行拆迁时,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关文件,在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首先应当获得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拆迁人按规定向有关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房屋的地域范围。同时,由规划管理部门通知被拆迁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改建、扩建等工程。 拆迁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房管所摘录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员及其房产状况,对被拆迁人进行逐一采访,摸清要求,并分类做好记录。拆迁人再根据核实的情况和国家、地方有关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编制出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方案。 国家对房屋拆迁实行许可制度。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拆迁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

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人获得许可从事房屋拆迁活动的法律凭证,只能对指定的项目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有效。拆迁人必须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拆迁工作,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拆迁工作,不得擅自延长。由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时,拆迁人应当及时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报告、说明原因和理由,并得到拆迁主管部门的许可。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路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拆迁公告一般张贴于拆迁范围内及周围较为醒目、易于为公

房屋拆迁通告范文_关于房屋拆迁的通告怎么写

房屋拆迁通告范文_关于房屋拆迁的通告怎么写当出现危房或者政府征地,就会进行房屋的拆迁,房屋拆迁时就会发出拆迁通告。 因XXXX新城开发建设需要,经XXXXXXX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XX村、XXX村联建房住户进行动迁,现就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期限:XXXX年X月X日~XXXX年X月X日。 二、拆迁范围:根据规划红线,包括: 1.XX村东起地方铁路煤炭专场、南到XXXX厂、西至XX村和XX村的村主干道、北及XXXX范围内的联建房; 2.XX村东起原XXX村宅基地、南到原XXX宅基地、西至XXX、北及XXXXX范围内的联建房。 三、拆迁政策依据:按《XXXXXXX开发区X、XXX联建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 四、安置地块:XX、XX安置组团。 五、过渡期限:过渡期暂定20个月。 六、签约地点:XXX村委、XXXX村委。 七、本次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和使用纠纷应在拆迁期内解决,逾期不解决也不终止拆迁。 特此通告。 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 XXXX经济开发区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X年X月二十二日 经xx市xx区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任务书》(绍柯拆任[20xx]13号)批复同意,需拆迁xx街道xx等村居部分住宅、xx锻压厂xx小区、xx 山xx酒有限公司厂房等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xx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xx市xx区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区

关于进一步完善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补偿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拆迁范围及面积 本项目的拆迁范围涉及xx等村居部分住宅、xx锻压厂xx小区、xx山xx酒有限公司厂房等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拆迁红线为准),总计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为50000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 自20xx年8月10日起至20xx年10月30日止。 三、本项目房屋搬迁期限 自20xx年8月20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 四、本项目拆迁范围内,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房屋翻(扩)建、房屋买卖、赠与、分家析产以及租赁等手续。 五、本项目的房屋拆迁事务由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承办。 六、本项目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及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公告。 xx市xx区鉴湖—xx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 20xx年8月10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开区管委会: 为了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实施新城办盘乐村城中村改造,并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拆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拆迁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为现居住在xx市新城区涺阳路以东、西峙路以西、复兴路以南、拟建规划路以北,属xx市新城办盘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村民、居民、单位等拥有产权或实际使用权的房屋(含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民德贤社区新、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负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和城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

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五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屋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不少于被拆

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第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第七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

西方城市规划理论之新城市主义

西方城市规划理论之我见:以新城市主义为例 xxxxx 摘要:新城市主义是在20世纪80年代产生的规划思潮。本文从西方现代规划理论的起源与总体认知讲起,首先划分了20世纪规划思想主要阶段,并简要介绍其中的代表思想及代表人物,其次着重介绍了新城市主义,并从其概念、三个尺度及两个模式(TND与TOD)进行阐述,最后综合并筛选了各个文献中对新城市主义的利弊的讨论,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西方现代城市规划;新城市主义;TND; TOD; Abstract:New Urbanism is a ideological trend which born in 1980s. This essay starts from the original and the full view of the modern western planning theory. Previously divided the main thoughts of the modern western planning into 6 parts, then introduced the main thoughts and main person. Secondly, introduced the New Urbanism emphatically, elaborated from its identity, three scales and two modes (TND & TOD), finally, integrated and screened all the literature discussion of the pros and cons on New Urbanism, and gave the views of myself in the end of this essay. Keywords:Modern western planning theory; New Urbanism; TND; TOD 1. 对西方规划理论的总体认识 1. 1. 西方现代城市规划的起源 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现代城市规划理论的起源是多元和复杂的,例如Campbell将其归结到以下几个基本事件: (1)田园城市(Garden City, E.Howard); (2)城市美化运动(City Beautifu1,Burnham); (3)公共卫生改革(Public Health Reform) 但也有学者认为霍华德的“田园城市”、柯布西耶的“当代城市”和赖特的“广亩城市”三者才是现代城市规划理论的起源。 而现代城市规划的思想根源,则应追溯到更早的欧文(Owen),圣西门(Saint-Simon)。傅利叶(Fourier)、Godin和Cabet等乌托邦、空想社会主义和社会平等等传统的思潮。1 1.2. 对西方现代城市规划理论的总体认知 百年来,一系列西方现代城市理论的目的,无外乎便是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从霍华德的田园城市开始,各个年代的规划师不论持着什么样的规划主张,虽然其结果各有成败,但其目的无外乎都是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说到规划的可持续发展,便不得不提到一个人,那便是Scott Campbell。他在Green cities, growing cities, just cities? urban planning and the contradiction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一文中提出了“规划师三角”,客观而清晰地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理念与规划师之间的清晰的框架体系。即规划师应致力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三个方面(1.社会公平、经济机会、收入平等2.综合经济增长与效率3.环境保护)从而使其实现平衡, 而“可持续发展原则”成为实践过程中可操作的行动需要三个“钥匙”——处理“资产、资源、发展矛盾”。通过此“钥匙”, 规划师凭借其自身职业的独特性, 不断协调三角矛盾并解决难题, 成为“善于综合协调的专家”2, 为可持续发展指明较为可行的出路。 (图1 “规划是三角”3) 1.3. 西方现代城市规划理论演进纲要 1吴志强.2000.《百年西方城市规划理论史纲》导论.城市规划汇刊,(2):9) 2何兴华. 可持续发展论的内在矛盾以及规划理论的困惑——谨以此文纪念布隆特兰德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发表10 周年[J ] . 城市规划, 1997, (3) : 48251 . 3汝小芳、王红扬、孙明芳,Scott Campbell 理论对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的影响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7,6(24/2),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标准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____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丙_____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区(镇)街道(路)号,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__,房屋的朝向________,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等级为,房屋产权性质_______,房屋结构类型_________。 (二)红线内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无产权部分面积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_________,其中合法建筑面积中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工业仓储类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房屋内部设施及装璜情况:

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第三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的需要,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搬迁期限不得超出规定的拆迁期限。 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市建设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市物价、国土、财政、工商、司法、公安、文化、教育、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市国土资源局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对拆迁项目进行评估,提供概算; (二)拆迁人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四)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安置并实施房屋拆迁。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拆迁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拆迁范围红线图);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它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对象、房屋的用途、面积、权属、拆迁实施步骤、安全防护、环保措施、各项补偿补助费用预算、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的落实情况、拆迁的方式与时限、拆迁及评估委托合同等; (六)办理专项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足额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证明。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145号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业经2002年9月29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臵的,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下同)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相互配合,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五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屋拆

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臵资金存款证明;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伪造、转借、买卖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拆迁人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确需扩大或者缩小的,应当依法重新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需要延期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拆迁期限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规模、拆迁项目性质确定。 第九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再委托拆迁业务。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文档4篇

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文档4篇Announcement document on house demolit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文档4篇 前言:公告是指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公布依据政策、法令采取的重大行动等;二是向国内外宣布法定事项,公布依据法律规定告知国内外的有关重要规定和重大行动等。本文档根据公告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房屋拆迁的公告范文 2、篇章2:房屋拆迁的公告范文 3、篇章3:房屋拆迁的公告范文 4、篇章4:房屋拆迁的公告范文 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有时一些地区会规划房屋拆迁,进行房屋拆迁时相关的部们就会发出拆迁公告。下面小泰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房屋拆迁的公告,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章1:房屋拆迁的公告范文

因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钱清段工程建设需要,需拆迁钱 清镇相关村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绍兴市柯桥区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区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拆迁范围和面积: 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涉及钱清镇梅东村、前梅村、方家 桥村、钱清村、清风村、劳动村、东江居、塔下居、西后街居、钱门社区等村居的住宅房屋及13家企事业单位的部分房屋 (详见拆迁红线图),总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及时间安排:20xx年11月22日至 20xx年12月20日为房屋腾空搬迁期限(具体各村时间进度 不同,详见各村拆迁安置方案)。腾空后实施房屋拆除。 本项目房屋拆迁事务由xxx有限公司委托绍兴市xxx镇 人民政府实施。 本项目拆迁红线范围内,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办理户口 迁入、房屋翻(扩)建、房屋买卖、赠予、租赁、抵押等手续。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与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法(草案) 一、总则 二、拆迁管理 三、拆迁补偿与安置 四、行政裁决程序 五、法律责任 六、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保护公民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免受不法侵犯,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尊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拆迁人给予及时的安置和充分的补偿;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法所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法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拆迁管理、拆迁补偿、拆迁安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对等的原则,及时、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七条城市房屋拆迁,应严格制定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 市、县人民政府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下达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开办、经营房屋拆迁企业,已经开办的,必须与之脱钩。 第九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十条拆迁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事项及第十条所列文件向社会和被拆迁人予以公示,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 自公示、公告之日起15日内,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被拆迁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能成立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二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到位的证明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新城市主义-的思想内涵及其启示

-新城市主义-的思想内涵及其启示

本文由风的羽翼zz贡献 pdf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新城市主义”的思想内涵及其启示 Ecological Thinking and Its Inspiration of the New Urbanism 刘昌寿沈清基 Liu Changshou Shen Qingji 1 引言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在不断地摘要分析了“新城市主义”产 生的起因,着重从生态的角度分析其主要思想内涵,并总结了“新城市主义”对我国城市规划与发展的启示。关键词新城市主义;生态思想;启示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new urbanism's origin, ecological thinking and finally summarizes its inspiration to urban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of China in accordance to its condition. KEY WORDS new urbanism; ecological thinking; inspiration 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2.1 社会公众对现

代工业文明的不满现代工业文明追逐的是效率与标准化的生产,强调的是如何生产出最大限度的商品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实现其最大的市场利润。工业文明思想在城市开发中则体现为忽视公众利益的高强度开发和近乎标准化的开发建设。结果,城市地方传统特色逐渐丧失,城市中到处是千篇一律的景象和冷冰冰的钢筋混凝土森林。同时,由于过于强调城市功能分区,城市中传统社区与邻里关系弱化、社区活力丧失,人们在城市中无法找到家的感觉。可以说,人们在城市不断延伸的高速路中、在冰冷的城市森林中失去了自我——这诱发了人们对美好家园的向往与渴求,也引发了城市规划界对城市发展思想与模式的探讨。 2.2 社会公众对城市社会秩序的不满工业文明条件下的现代城市规划理论,更多地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理论——强者生存,而缺少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必要关怀。因此,现代城市社会的两极分化、社会公平与公正等问题越来越严重。表现为:①社会经济财富不断地向社会强势群体集聚;②城市弱势群体的生存空间逐渐减小,城市的病态、犯罪现象不

浅谈城市房屋征收的问题和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3593034.html, 浅谈城市房屋征收的问题和对策 作者:孔祥秀 来源:《理论观察》2013年第06期 [摘要]随着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实施,房屋征收数量在迅速递增。大规模房屋征收工作的开展,推动了城市建设。但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政策平衡难、历史遗留问题多、群众期望值高等原因,也产生了诸多问题和矛盾,使房屋征收工作推进困难,如不正视并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必将影响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因此,积极稳妥地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就需要对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探寻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和应对。 [关键词]房屋征收;补偿;社会不稳定 [中图分类号]F29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6 — 0032 — 02 一、城市房屋征收的历史背景 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后,由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的矛盾逐渐加 剧、日趋紧张。一方面,由于城市拆迁方面的立法不完善和制度不健全,各地在拆迁过程中的随意性比较大,有些开发商不从大局出发,片面追求开发利润,致使一些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和救济手段的缺乏,造成被拆迁人难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局面,出现了一小部分被拆迁人采取偏激方式对抗拆迁。由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原因,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上访事件,甚至是暴力抗法、自焚等恶性或者悲剧事件发生,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隐患,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公民私产怎样获得保护、暴力拆迁如何解决、补偿公正公平如何实现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急需一部能兼顾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以公平公正的立场促进和谐搬迁的新的法律规范出台,在此背景下, 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标志着房屋拆迁时代的终结和征收时代的开始。 二、城市房屋征收存在的问题 (一)新《条例》也存在着亟待完善的地方 1.缺乏对“公共利益”范围的合理界定。虽然《房屋征收条例》采用概述加列举的立法方式,对“公共利益”征收范围作了原则上的规定,但其列举的范围比较笼统。如果“公共利益”不明确,会导致滥用自由裁量权,进而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导致司法实践操作难以把握。 2.该条例实施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没有做出可操作的司法解释。同时,新《条例》未规定事项没有相关办法出台加以细化。例如根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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