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doc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救助方案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救助方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当前教育领域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学校和社会应该共同努力,采取有效的救助方案,帮助这些家庭的学生摆脱经济困境,获得良好的教育机会和发展前景。
1. 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同层次的家庭都面临着经济困难。
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对学生的教育产生了重要影响。
这些学生往往无法购买必需的学习用品、参加培训班或参观学校以外的场所,甚至无法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因此,有必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救助方案,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 学校资源利用学校应该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制定专门的救助方案。
首先,学校可以建立资助基金,通过募捐等方式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支持。
其次,学校可以与社会各界合作,争取更多的救助机会。
此外,学校可以开设兼职岗位,让学生通过打工的方式来减轻经济负担。
3. 奖学金设立为了鼓励学生取得更好的学习成绩,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以设立奖学金制度。
这些奖学金可以提供给在学术、艺术或体育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通过奖学金,学生既能得到资助,又能得到成就感,激发学习热情。
4. 自愿捐赠除了学校的资源利用外,社会也应该积极参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救助。
社会各界可以自愿捐赠资金或物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
同时,社会组织可以组织义工活动,提供免费的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这些学生克服学习困难。
5. 教育培训补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往往无法支付培训班费用,限制了他们的个人发展。
因此,政府和教育机构应该提供教育培训补贴,帮助学生获得更多的学习机会。
这些补贴可以用于支付培训地点、材料费用等,让学生在学习上得到更多的支持。
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援助组织为了更好地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援助工作,可以设立专门的组织或机构。
这些组织可以与学校、社会机构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救助方案。
同时,他们还能提供心理辅导、职业规划等服务,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7. 宣传和意识提高为了提高社会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救助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宣传工作非常重要。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一、政策背景家庭经济困难一直是制约学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帮助这部分学生克服困难,提高其受教育机会,各级政府与学校纷纷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
二、政策目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核心目标是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通过提供资金、教育资源和服务保障,政策希望能够缩小贫富差距,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助力他们实现自身价值。
三、政策实施方式政策的实施方式各地存在一定差异,但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措施。
一是提供经济资助,包括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等形式。
二是提供教育资源,例如学校设立教育特区,在课程设置、教师资源配置上给予优先考虑。
三是提供服务保障,比如免费提供教材、饮食补贴、医疗保障等。
四、政策实施效果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效果积极而明显。
首先,政策帮助了大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提高其学习成绩和就业竞争力。
其次,政策有效缓解了贫困家庭的经济压力,减轻了他们的生活负担。
最后,政策促进了教育公平,建设了一个包容、充满活力的学习环境。
五、政策遇到的问题尽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资金不足、资助对象难以准确划定、宣传不到位等是最常见的难题。
六、解决问题的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应该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政策的实施效果。
其次,需要建立更加科学的资助对象划定机制,确保资助对象准确、公正。
最后,政府与学校应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学生及其家长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七、国外的经验借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也可以从国外的经验中借鉴与学习。
例如,澳大利亚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资助制度,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必要的资助。
加拿大则在资助政策中注重提供就业机会,鼓励学生通过勤工俭学来获得收入。
八、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只是问题的一部分,家庭教育在学生发展中也占据重要地位。
家庭应该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品德和学习习惯,提高他们的自我管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资助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状况统计表
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状况统计表院(系):专业:班级:
附件2
洛阳师范学院
学生在校期间大体消费支出参考值
备注说明:
1.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年度大体支出约为10720元。
体育、音乐、美术等艺术类专业和其他特殊专业另计。
2.我校学生在校期间月均大体生活费支出(伙食、通信、学习用品、大体生活保障费)为 600元。
3.洛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为每一个月310元,我校按350元算。
4.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品级划分参考标准为:
月生活支出低于350元为专门困难学生;
月生活支出在350元至600元之间的为一样困难学生;
月生活支出高于600元为非困难学生。
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合理确定认定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采取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认定办法。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工作处(简称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布置启动全校的认定和复核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如下:(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学工科长和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标准第七条根据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我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一)特别困难:烈士子女、孤儿、父母双残、父母均丧失劳动力、父母一方患重病或亡故(改成:父母一方患重病或亡故,另一方收入低)、兄弟姐妹三人以上尚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删掉)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本人突遭意外伤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在校学习和生活全部费用。
2024年学校资助贫困生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2024年学校资助贫困生实施方案范文____年学校资助贫困生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贫困问题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之一。
贫困家庭中的孩子由于家庭条件的限制,通常无法获得良好的教育资源,这导致了贫困的代际传递。
为了帮助贫困学生改变命运,我校特制定本资助贫困生方案,并设定了以下目标:1. 提供全面的资助:确保贫困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不因经济困难而中途辍学;2. 提供全方位的帮助:除了经济资助外,还将为贫困学生提供心理、学业、就业等方面的支持,全面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生活能力;3. 营造温馨的校园环境:促进校内的友爱和互助,让贫困学生感受到温暖和尊重;4. 增加贫困生的家庭经济收入:通过培训和帮助,鼓励贫困学生家庭发展产业或就业,增加收入。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本方案面向全校在册的贫困学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特殊困境下的学生。
贫困学生的认定将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生活条件、家庭成员等多个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三、资助内容和方式1. 经济资助:为贫困学生提供经济援助,包括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
资助金额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每位贫困学生能够完成学业。
2. 学习辅导:由专业教师或志愿者组成的辅导团队将为贫困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和辅导。
通过个别辅导和小组讨论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提升学习能力和成绩。
3. 心理支持:设立专门的心理辅导室,为贫困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
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和压力,建立积极的心态和自信。
4. 生活补贴:针对特殊困境下的贫困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贴,包括饮食、交通、衣物等方面的支持,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5. 实习和就业指导:为贫困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并有专门的职业指导团队提供就业咨询和辅导服务。
帮助他们顺利就业,改善家庭经济状况。
6. 培训和创业支持:为贫困学生及其家庭提供培训机会,如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培养他们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同时,为有意愿创业的学生提供启动资金和创业指导。
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7.20•【字号】•【施行日期】2019.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残联、退役军人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职、中小学校、幼儿园: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我省制定了《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19年7月20日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学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或幼儿(以下统称学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对提出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管理办法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管理办法1. 简介在当前社会发展的情况下,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为了帮助那些有需要的学生,学校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资助政策和管理办法。
2. 家庭经济困难的定义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家庭收入较低,无法支付学习和生活所需的费用。
具体的标准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学生人数来确定。
3. 资助的种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获得各种形式的资助,包括奖学金、助学贷款、免费午餐和补助费等。
这些资助有助于学生保持学业稳定,缓解经济压力。
4. 资助资格的认定为了确保资助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学校和政府会设置一套严格的资格认定标准。
家庭收入、家庭人数和特殊情况等因素都会被纳入考虑。
5. 资助管理的流程学校和政府会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资助管理工作。
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提交申请资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估。
6. 资助资金的来源资助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企事业单位捐赠和社会公益活动筹款等。
这些资金的使用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管理,确保用于最需要的学生身上。
7. 资助资金的分配分配资助资金需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决策。
考虑到家庭经济困难的程度和学生的学业表现等因素,可以采取不同的分配方式。
8. 资助管理的监督资助管理需要设置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正分配。
学校和政府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
9. 对资助学生的要求接受资助的学生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他们需要按照规定好的学业要求和行为规范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保证资助资金的有效使用。
10. 资助的影响和效果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管理办法的实施,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问题得到了缓解,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更多发展的机会,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发展。
11. 改进和完善尽管学校和政府已经做了不少工作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问题,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因此,我们应该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改进和完善资助管理办法。
12. 总结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管理办法是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发展,提供经济支持和帮助,确保学生能够积极学习、全面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从学生资助的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资助类别和标准、管理措施和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学生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1.1 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制定学生资助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学业发展。
资助政策囊括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境补助等项目。
具体政策内容和资助标准应当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够享受到相应的资助待遇。
1.2 申请流程学校应当建立简便高效的学生资助申请流程,以方便学生及时申请并获得资助。
申请流程应包括申请表的填写、资料的提交、申请审核、结果通知等环节。
同时,学校还应指定专人负责资助申请事务,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二、资助类别和标准2.1 奖学金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的奖励,旨在鼓励学生努力学习。
奖学金的类别通常包括综合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
其资助标准可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和专业技能表现来确定。
2.2 助学金助学金是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资助,旨在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确保其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助学金的资助范围可以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支出,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表现等因素来确定资助额度。
2.3 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的通过勤工俭学获得资助的机会,既可以缓解经济压力,又可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经验。
学校应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学生的工作时间和完成任务的情况支付相应报酬。
2.4 困境补助困境补助是针对遇到严重突发事件或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的一种短期紧急资助。
学校应建立应急资助基金,及时帮助有需要的学生度过困难时期,并通过专人指导和辅导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困境。
三、管理措施和监督机制为确保学生资助管理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执行,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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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与环境学院地理科学专业《地质学基础实验》教学大纲一、说明(一)实验目的、要求《地质学基础实验》课程是高等院校地理科学专业本科的重要专业基础理论课及技能课,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实验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实践教学使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感知和动手能力,了解和掌握本课程的实验方法和技能,掌握有关仪器和工具的使用原理和方法,使学生主动地获得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实验要求:通过室内教学模型和实物标本观察结合野外教学实习,能够运用肉眼和显微镜进行常见矿物岩石和化石的鉴定;掌握地质罗盘的使用方法并学会野外测量地层产状及典型构造变形类型及其识别,并能够识读并绘制简单的地形图和地质图。
(二)实验内容的选取和实施中注意的问题考虑实验课时的限制,本课程选取的实验是地质罗盘仪使用、矿物的观察鉴定、岩石的观察鉴定、标准化石的观察鉴定和地貌类型的判读五个内容,而地质构造的观察主要是靠野外实习或放录像、幻灯片。
(三)考核方式与要求矿物学、岩石学实验要求肉眼识别主要矿物、岩石和化石的鉴定特征,要求学生能够熟练使用地质罗盘,考核随机抽取矿物岩石和化石让学生观察鉴定,提交课堂作业或者在课堂采取随机口试方式。
(四)实验项目与时数安排二、实验内容实验一:矿物的肉眼观察鉴定说明和要求:通过对矿物单体和集合体的外表特征和物理性质如光学特征和力学特征等几方面进行肉眼识别和鉴定常见矿物。
实验二:岩石的肉眼观察鉴定说明和要求:根据岩石的组成、结构和构造,能够肉眼鉴定三大类岩石,分析矿物成分,认识常见岩石的矿物组成与结构上的区别。
重点掌握野外工作常用岩石鉴别简易方法。
实验三:地质罗盘的使用说明和要求:掌握地质罗盘的校正方法,学会目标方位的测定和岩层产状要素的测量与记录,包括岩层走向、倾向、倾角的测定以及岩层产状要素记录方法。
实验四:标准化石的肉眼观察鉴定说明和要求:通过观察,识别不同时代地层中的标准化石和常见化石,理解生物层序律和古生物演化的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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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培养大学生的自立自强和实践创新意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由保障性资助向发展性资助过渡,经研究,决定设立“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发展性资助项目”)。
第二条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及了解社会、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发展性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将本着“择优立项、资助育人”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发展性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和相关专业教师为成员的发展性资助项目指导小组,全面组织和落实项目实施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五条申报原则申报项目应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创新性,注重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科研意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第六条选题要求1.关注科研动态,围绕科学前沿问题,选择对自身科研素质提高具有引导性的项目。
2.结合我校实际,开展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和其他公益类项目活动,通过项目实践提升综合素质。
3.选题应符合申报者的水平,方案合理、技术可行、实施性强。
第七条立项条件1.凡我校全日制非毕业班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均可申请立项。
须以团队形式申报项目,每个项目团队由负责人和参与者组成,其中负责人1名,参与者2—5人;学生可以跨年级、跨专业合作,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个项目团队最多只能有1名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立项团队要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实施项目过程、自主完成项目总结等工作。
3.每个项目必须有1位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以上学历的本校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4.已经获得其它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立项,一名学生原则上只能申报和参与一个项目。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救助与资助管理办法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救助与资助管理办法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但由于一些特殊的家庭经济情况,有一部分学生面临着困境。
为了帮助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救助与资助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一、背景介绍在中国,尽管政府一直在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范围,但仍然有许多学生因家庭经济拮据而无法继续接受教育。
这些学生经常缺乏经济来源,无法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因此急需救助与资助。
二、救助对象的确定救助对象的确定应以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为依据。
通常,救助对象包括低收入、残疾以及特殊困难学生等。
学校可通过家访、调查问卷等方式来了解学生家庭的真实情况,确保救助对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救助标准的确定救助标准应结合地区经济情况和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来确立。
可以通过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家庭负担和家庭成员人数等因素来确定救助标准。
同时,还需要建立与国家相关政策的连动机制,确保救助政策的科学合理性。
四、救助范围的规定救助范围可以包括学费减免、生活费补助、学习用品购置等。
学费减免是最直接和实际的救助方式,可以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生活费补助可以帮助学生解决基本的生活问题,确保他们安心学习。
购置学习用品可以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改善学生的学习环境。
五、救助方式的选择救助方式可以包括直接发放现金、提供固定账户、代付学费等。
直接发放现金可以让学生家庭自主支配救助款项,提高救助的实用性。
提供固定账户可以确保家庭对救助款项的更好管理和使用。
代付学费可以节省家庭的经济支出,减轻学生的负担。
六、救助资金来源的保障救助资金可以通过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企业支持等多个渠道获得。
政府应该加大对救助资金的投入,不断增加救助资金的规模。
同时,还需要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问题,积极参与救助资金的筹集。
七、救助管理机制的建立建立救助管理机制,可以确保救助政策的顺利实施。
该机制可以包括专门的救助管理部门、救助流程的规范和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等。
通过完善管理机制,可以提高救助的效益和公平性。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育人机制
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和个案访谈法等多种研究方法,通过对相关政策法规、学术论文、调查问 卷等进行分析,了解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育人机制的现状和问题,并运用个案访谈法对典型案例 进行深入剖析,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02 高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现状及问 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义和类型
通过多元化的资助方式,培养学生的领导力、社交能力、创新创业能 力等,提高其综合素质。
03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感恩意
识。
发展性资助育人机制的目标和原则
帮助学生实现个体价值最大化
01
通过个性化的资助方案,帮助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路径,
实现个体价值最大化。
发展性资助育人机制强 调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 和需求,通过个性化的 资助方案,帮助学生实 现个体价值最大化。
发展性资助育人机制的目标和原则
01 02
目标
发展性资助育人机制的目标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 促进其全面发展,实现个体价值最大化。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 面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实施过程
该校不仅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经济援助,还注重培养学生的领导力、创新能力和国际 视野。此外,该校还设立了多个奖学金和奖项,以激励学生充分发挥潜力。
成果展示
经过多年的努力,该校培养出了大量杰出的校友,他们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卓越成就,为 学校争光。
06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与贡献
建立发展性资助育人机 制
发展性资助育人机制旨在通过全面的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经济问题,提高其综合素 质,促进其全面发展。
当前,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育人机制存在一些问题,如资助体系不完善、资助方式 单一、缺乏个性化关怀等,这些问题制约了机制的有效性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修改方案(草稿)
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修订方案(草稿)为保证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社会捐助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和资助政策公正落实,充分发挥“助学”功能,把资助工作提高到资助育人高度,以资助为手段,建立积极向上、勤奋好学的校风和学风为目的,做到既在经济上帮助学生,又在精神上激励学生,实现资助与育人的双丰收。
结合我校实际,依据《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院政学…2008‟157号),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拟定以下补充和修改方案,请各位领导和老师批评和指导。
一、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评定困难学生和国家奖助学金的四级组织机构。
1、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工作。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工作。
3、各院(系)以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和班主任等作为成员的组成评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认定和评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4、在年级或班级中,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组成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或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
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成员名单要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上一级组织机构对下一级组织机构有领导和监督的责任。
二、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专科学生。
欠费没有注册学籍,但属非恶意欠费并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缓注册手续的新生和经院系评议批准、资助中心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认定困难学生、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但所得奖金和资助金要首先用于交纳欠费,不足部分也应保证及时足额补交。
三、评定原则1、实行主动申请的原则。
所有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和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提交书面申请和其他相关材料。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学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或幼儿(以下统称学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对提出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的参考因素,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因素。
第二章认定原则第六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第七条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第八条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第九条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宜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合理确定认定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采取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认定办法。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工作处(简称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布置启动全校的认定和复核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如下:(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学工科长和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标准第七条根据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我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一)特别困难:烈士子女、孤儿、父母双残、父母均丧失劳动力、父母一方患重病或亡故(改成:父母一方患重病或亡故,另一方收入低)、兄弟姐妹三人以上尚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删掉)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本人突遭意外伤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在校学习和生活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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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培养大学生的自立自强和实践创新意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由保障性资助向发展性资助过渡,经研究,决定设立“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发展性资助项目”)。
第二条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及了解社会、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发展性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将本着“择优立项、资助育人”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发展性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和相关专业教师为成员的发展性资助项目指导小组,全面组织和落实项目实施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五条申报原则
申报项目应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创新性,注重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科研意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第六条选题要求
1.关注科研动态,围绕科学前沿问题,选择对自身科研素质提高具有引导性的项目。
2.结合我校实际,开展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和其他公益类项目活动,通过项目实践提升综合素质。
3.选题应符合申报者的水平,方案合理、技术可行、实施性强。
第七条立项条件
1.凡我校全日制非毕业班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均可申请立项。
须以团队形式申报项目,每个项目团队由负责人和参与者组成,其中负责人1名,参与者2—5人;学生可以跨年级、跨专业合作,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个项目团队最多只能有1名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立项团队要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实施项目过程、自主完成项目总结等工作。
3.每个项目必须有1位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以上学历的本校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4.已经获得其它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立项,一名学生
原则上只能申报和参与一个项目。
如弄虚作假,则予以取消。
第八条项目类别及成果上报形式
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科技发明类及社会实践类四大类,成果上报形式为学术论文、调研报告、项目总结、发明制作四种。
第九条申报者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由指导老师签字后上交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指导小组,各学院统一做好本学院学生申报项目的统计、材料汇总及初选等工作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定立项名单。
第十条各学院原则上按照非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的4%推荐发展性资助项目数,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最终确定立项项目。
第四章项目中期检查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3),并附上项目阶段性成果。
各学院做好本学院学生项目的自检、统计、材料汇总及评分等工作,中期检查分数将计入项目结题的总成绩(占10%比重),并将中期检查结果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二条若项目负责人中途因故拟停止项目研究,须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撤项手续,同时递交由指
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指导小组签署意见的中止原因报告。
第五章项目结题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上交《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结题申请表》和相关成果,并参加答辩。
各学院组织落实本学院项目结题工作,做好结题答辩的场次安排、分数统计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结题答辩成绩登记表》(附件4)、《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5)等学生结题资料统一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四条非毕业班学生的科技发明类项目因特殊研究需要,可以申请延期一年,其他类项目须在一年内完成,未能在一年内完成的项目,视为终止项目研究。
第十五条根据结题成绩,各学院以不超过本学院项目总数的30%推荐上报优秀项目,校评审委员将以全校项目总数的20%左右确定优秀项目。
被学院推荐到学校的项目没有评为优秀的,自动降为良好等级。
学院根据答辩成绩,确立良好项目(占项目总数40%左右)和合格项目(占项目总数40%左右)。
第十六条顺利通过答辩的项目予以结题并发放项目结题资信证书(附件6)和剩余的资助经费。
原则上,优秀项目总资助经费为2000元,并参照校级科研项目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加分;良好项目总资助经费为1500元;合格项目总资助经费为
1000元。
第十七条项目结题后,参与的学生可根据该项目的结题成绩及在项目负责分工情况获得一定的量化考核成绩加分。
第六章经费来源及使用
第十八条学校每年从勤工助学基金中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发展性资助项目立项。
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学生的立项审批情况,积极予以支持,可以从本学院的二级勤工助学经费中自行提取配套一定的项目经费。
第十九条项目立项后,给予1000元的启动经费,项目结题后根据结题成绩补助剩余经费;资助经费由财务处统一存入项目负责人银行卡中。
第二十条凡中途撤项、无故延期且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学院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同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年度项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洛阳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 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名单
2.《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
申报表》
3.《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
中期检查报告书》
4.《结题答辩成绩登记表》
5.《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
结题申请表》》
6. 项目结题资信证书
附件1
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
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名单
(共10人)
主任:xx
成员:xxxx
附件2 Array
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成果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学术论文、调查报告、项目总结或发明制作)负责人 _________ 学号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导老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学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洛阳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填报说明
1、封面除“项目编号”外均需填写。
2、项目负责人申请时须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1-2个学期,项目组须有指导教师1名。
4、立项申请表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内容言简意赅、思路清晰、论证充分、表述明确,用计算
机输入打印。
二、项目设计思路
三、指导老师(须具有硕士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及相关单位意见
附件3
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发展性资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项目名称:
负责人:
指导老师:
成果形式:□学术论文
□调查报告
□项目总结
□发明制作
负责人所在学院: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洛阳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附项目阶段性成果及成果发表的复印件或相关材料,纸质件一式二份。
附件4
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发展性资助项目结题申请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果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学术论文、调查报告、项目总结或发明制作)负责人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
所在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导老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 日
洛阳师范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总结
三、指导老师及相关单位审核鉴定意见
注:附项目成果的相关材料,此表用计算机输入打印一式两份并将电子稿同时上报。
附件6
结题证书
课题名称:
课题类别:
课题负责人:
主要成员:
本课题已完成,经审核准予结题,特发此证。
洛阳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