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法考试试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季度普法教育试题(矿产资源法)
队别:姓名:
一、填空题
1、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同而改变。
2、勘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3、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4、国家对矿产资源勘察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
5、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6、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
7、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8、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的或者不适当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行政)行为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二、判断题
1、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免、免缴。(√)
2、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无偿向集体矿产企业和个人采矿提供地质资料。
(×)
3、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罚款。( ×)
4、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管理部门决定。(√)
5、对违法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政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三、问答题
1、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察、开发实行什么方针?
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察、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2、如何批准设立矿山企业?
答: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规定,有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3、违法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给予什么样的处罚?
答: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