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革命》读后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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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革命》读后感
法二101区队 10125024 曾艺雅【内容摘要】《法律与革命》作者伯尔曼给读者勾画出一种大异奇趣的西方法律传统史,,一种可以从法律体系研究的历史记载本身沉浮的法制史。伯尔曼在寻求西方古老的法律传统对我们现代文明的永恒贡献的同时,也体现了这门个阶段当时的完整历史,同时也给读者上了很好的一课,提供了独特的研究切入点以及研究方法,研究态度。
【关键词】法律与革命批判的精神法律的历史
哈罗德•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是一部当之无愧的巨著,不单是指其书本厚度而言,更是指其思想之深度与探究之广度,实在是大大拓展了我们学习和研究西方法律传统的视野。首次听说有一个叫做伯尔曼的学者花了40年的岁月,著了一本书,书名为《法律与革命》,之后我是久久不能回神,深感震撼,课间我无数次的幻想着此书的作者会是个什么样的人,这是一本什么样的书,是怎样的执着与追求才会拥有这份胸襟与气魄来花费人生中的半辈子于一本书上?我无数次的设想倘若这本书不被世人接受,倘若作者最后实在是续写不出内容,那么一本没有结局没有未来的书,作者又该如何自处?课后我终于鼓起勇气翻阅了这本跨越了一个学者四十年时光的书籍,虽只是阅读了冰山一角,亦是深感折服,这对于自己的原有的认识模式,认识方式,确实是一次重大的理念革命。限于时间关系以及读者自身的阅读水平,我只是粗粗浏览了一小部分,接下来,我将从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
一.批判的精神。
律与革命》这本书的导论中,这位哈佛教授首先指出这是一本关于历史的书,一本有关“西方的(Western)”、“法律的(legal)”、“传统(tradition)”和“革命”的书。伯尔曼指出:“西方是不能借助罗盘找到的”,他认为西方是具有强烈时间性的文化方面的词,并且给西方下了个定义;“西方不是指古希腊、古罗马和以色列民族,而是指转而吸收古希腊、古罗马和希伯来典籍并以会使原作者感
到惊异的方式对他们予以改造的西方诸民族。”这个定义使我更深刻的理解了平时挂在嘴上的西方一词。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自近代以来创造了工业文明,他们的制度与精神,包括法律制度与思维方式,均为我们所学习,从大陆法系到英美法系,一系列的法律制度舶来到中国,如我们耳熟能详的物权行为理论、缔约过失理论、违宪审查制度及无罪推定原则等等,己经成为或部分成为了我国法律理论与法律制度的一部分。然而对于这一法律历史,伯尔曼对了重新思考和面描述。最为显著的感受够就是作者最以往成见的批判精神。我认为这一点正是我们最为缺乏的,对待成见的态度,最能反映一个人或一个民族的精神气质,因为正式种种潜在的成见或是偏见阻碍了了我们认识事物真实面目的脚步。
这的确实是一本大师的著作,仅仅是长长的导论部分,就让我回味了很久。作者在初步概括了西方法律传统的九个特征之后,讲述了法律与历史的关系。他认为就整体的意义而言,构成法律历史方面的不是“过去”,而是每个人生活其中的各类社会共同体及其所创立的各种法律体系的过去时代。尼采说:“凡是有历史的东西都不能被界定”。我们通常所接受的关于西方历史的划分是三个部分,即古代、中世纪和近代。然而伯尔曼却对这种假定提出了怀疑,指出“先前假定的中世纪初期日尔曼民族历史与罗马帝国历史的连续性已经大可怀疑了。12世纪后期和13世纪希腊哲学和罗马法的大规模复兴,已经表明是西方教会历史和欧洲各民族历史关键转折点的一部分,并与欧洲城市的崛起及其他基本的社会和经济的变化相关联。”另外,一般认为法律较之大多数其它政治制度的变化更为缓慢,人们通常不去设想一种法律制度的迅速和巨大变化,因为法律追寻的是稳定性和权威性,也正因为如此,我们经常提到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制往往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关于这一成见的批判,伯尔曼在导论中就已经提到,指出,对西方法律传统起源的研讨应该纠正那种赞成渐变的思想偏见。他认为欧洲的法律体系在1000~1050年间和随后是1150~1200年间发生了巨大的转变,随后便引出了罗马教会内部的革命性变化。顺便提及的是,这样的论证逻辑让你感觉非常自然顺畅。
在论及法律与革命关系时,伯尔曼首先认为西方法律传统在其历史过程中己这本经由六次伟大的革命加以改变。其中三次即俄国革命、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
第四次革命是英国的光荣革命,第五次革命是新教改革运动,第六次就是这本书着重研究的1075到1122年的格列高利七世教皇改革。这里,作者还解释了一下改革与革命的关系,并认为把格列高利教皇改革称为革命更符合其实质,并指出“革命这个词不仅用于自新体制借以产生的最初暴力事件,且也指体制得以确立所需的整个时期。”确实,行一次真正的革命不止需要一代人。看到后记中也称伯尔曼为世界上著名的社会主义法专家,这不禁让联想到了20世纪发生在中国的浩大革命和社会改革,相信认真揣摩伯尔曼教授的研究方法对分析认识我国历史上和现在的社会问题肯定也大有裨益。
伯尔曼还提出了西方法律传统正面临着危机:“不仅仅是法哲学的危机,而且是法律本身的危机”。这个命题,我颇感好奇,不知到底会有什么危机。作者认为当代几乎所有的西方国家都存在对法律玩世不恭的态度,这种态度导致了各阶层对法律的蔑视。强调对过去进行研究的不要性。作者并没有走向那种认为“我们的过去还没有到来的”极端,正确地指出社会不可避免的要走向未来,可以说“这种前进是通过着眼于过去的后退来实现的”,这恰与我们的古训“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可谓是异取同工。
正文的两大部分中一部分是教皇革命和教会法,第二部分则论述了西方世俗法律制度(包括世俗法、封建法、庄园法、商法、城市法和王室法等)的形成整部书给我的印象是描述精致,场面恢宏。在论及西方法律传统的起源时,关于大学的描述甚为有趣,波伦亚大学是罗马法发源的圣地,书中详细介绍了其法学院状况,最让我吃惊的是他们的学生的权力之大,同时教师也有自己的联合会,教师会有权考试接纳博士生候选人,管理方式上受到了教会统治的影响,这对我们中国学生而言是很好奇的,总之,可以说一开始就是一所研究生院式的大学。另外,其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以今天的眼光看也是很科学的。然而目前我们的大学似乎不是心目中想象的学术圣殿,教授的内容似乎不能很好的引起学生的兴趣。一所大学的魅力在于塔能聚集一批大师,而不仅仅是拥有博士学位者,因为获得博士学位仅仅是表明他在某一方面(而且很很狭窄的一个方面)的专业知识达到了一定程度,并不能说明他就可以“传道授业解惑”了,我们就曾遇见过一位刚刚获得名牌大学博士学位的老师,不过是照本宣科而己,课堂索然无味。学生们面对巨大就业压力迷茫的目光,很羡慕书中描述的的那些波伦亚大学的少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