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与过失责任的区别
民法典重点条文裁判规则:关于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相关裁判规则
关于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相关裁判规则一、重点法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类案裁判规则1.申请保全错误,须以申请人主观存在过错为要件,不能仅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为充分条件——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欣、张学山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案例要旨: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知识、对案件事实的举证证明能力、对法律关系的分析判断能力各不相同,通常达不到司法裁判所要求的专业水平,因此当事人对诉争事实和权利义务的判断未必与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一致。
对当事人申请保全所应尽到的注意义务的要求不应过于苛责。
如果仅以保全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作为申请保全是否错误的依据,必然会对善意当事人依法通过诉讼保全程序维护自己权利造成妨碍,影响诉讼保全制度功能的发挥。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侵权行为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错责任必须要有法律依据,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无过错责任中并不包含申请保全错误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申请保全错误,须以申请人主观存在过错为要件,不能仅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为充分条件。
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2027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8年第9期(总第263期)2.网络直播平台未对受害人上传自拍高风险动作的视频进行审核,受害人在挑战高风险动作过程中死亡的,网络直播平台在其中起到一定的诱导作用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何某诉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案例要旨:网络直播平台未对受害人上传自拍高风险动作的视频进行审核,受害人在挑战高风险动作过程中死亡的,网络直播平台在其中起到一定的诱导作用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作为一个开放的虚拟空间,网络空间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进行必要的规制。
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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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中,侵权人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就包括了过错责任。
对应的就是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那么大家知道对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该如何认定吗?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过错责任原则如何责任认定过错责任原则是行为人基于自身的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它是现代侵权法之基本归责原则,可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前者要求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后者要求加害人举证证明自身没有过错以及自身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推定加害人有过错。
二、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由此可见,有过错必须担责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从侵权法理论上讲,过错是主观上的,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
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
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责任上的故意和过失有别于刑事犯罪的故意和过失,它没有民事法律后果上的区别,也就是说民事侵权上的故意和过失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是一样的,没有孰重孰轻之别,而刑法意义上的故意和过失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区别很大,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且相应较轻。
(三)从构成要件可以看出,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区别有二:前者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法性特征,后者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前者行为人不必过错,后者有过错。
在司法实践中应加以区别。
应将无过错责任与一般过错责任加以区别。
特殊侵权的种类很多,但并非所有的特殊侵权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构成现代司法制度中侵权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而无过错责任是特殊的归责原则。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该条及民法通则其他相关条款之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主要包括: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等,你可以参考民法关于侵权责任的过错原则,里面讲得更详细。
两者的区别简单区分如下:1、前者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法性特征,后者的行为具有违法性;2、前者行为人不必过错,后者有过错追问请再解释下过错责任好吗回答这个额是归责原则里嘴容易理解的一个了,简单的说就是有错才承担责任。
他包含一下含义:第一,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
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往往也会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
如果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的话,则要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损失,因此可能减轻甚至抵消行为人承担的责任。
请问: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和一般侵权责任(一般过错责任)有什么区别?最佳答案第一,构成要件不同。
无过错责任在构成要件是只有3个构成要件,而一般侵权责任是四个构成要件。
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损害事实;2.违法行为;3.因果关系。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损害事实;2.违法行为;3.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标题: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引言概述:在法律领域中,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是三种常见的责任形式。
它们在合同关系和民事责任领域中起着重要作用,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分别对这三种责任形式进行详细解析。
一、缔约过失责任1.1 缔约过失的概念缔约过失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造成损失的情况。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基于过失原则的责任形式,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缔约过失的要件要求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包括:合同关系存在、当事人之间存在过失行为、过失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损失、损失与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3 缔约过失责任的后果当当事人存在缔约过失责任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二、违约责任2.1 违约的定义违约是指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
违约责任是一种基于合同原则的责任形式,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违约责任的种类违约责任可以分为实际违约和法定违约两种情况。
实际违约是指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法定违约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2.3 违约责任的后果当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时,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履行义务、支付违约金等。
三、侵权责任3.1 侵权的概念侵权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等情形。
侵权责任是一种基于民事侵权原则的责任形式,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过错责任。
当事人应当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存在过错行为。
3.3 侵权责任的后果当当事人存在侵权行为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比较
2.约定损害赔偿:
预定性:缔约时确定
从属性: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 附条件性:以损失的发生为条件
一、法官对违约金具有变更权:
1.以约疋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 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约 定超过损失的30%”为条件
2.经当事人请求
3.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量
4.“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二、增加违约金以不超过实际损 失额为限。增加后,当事人又请求 对方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违约金的适当减少:法院综合 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 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因素衡量 裁决
定金罚则:
1.债务人履行 债务后,定金应 当抵作价款或 收回
2.默示预期违约(默示毁约):指在履 行期到来之前 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适用: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 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约疋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疋范 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 责;如大于,则超出部分视为另外成 立了免责条款 依其约定
1J Zy J—- 口J/-41——1 1—i HJ1J x vx J
2.给付一方不 履行约定的债 务的,无权要求 返还定金
3.收受一方不 履行约定的债 务的,应当双倍 返还定金
缔约过失
损害赔偿
的范围
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1.合同不成立、成立但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缔约过失一方应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通常包括订立合同的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付的费用以及上述费
用的利息,间接损失主要指对方因此丧失商机所造成的损失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违约损害赔偿)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引言概述:在法律领域,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两种常见的责任原则。
它们在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确定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之间的关系。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与特点1.1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上,主要以个人的过错或者过失为责任依据的一种责任原则。
1.2 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责任主体在行为上存在过错或者过失,才干被追究法律责任。
1.3 过错责任原则强调了责任主体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是一种相对严格的责任原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与特点2.1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上,主要以行为的结果为责任依据的一种责任原则。
2.2 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要求责任主体存在过错或者过失,只要行为导致了伤害结果,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3 无过错责任原则强调了行为的结果,是一种相对宽松的责任原则。
三、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联系与区别3.1 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都是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但其侧重点不同。
3.2 过错责任原则注重责任主体的主观过错或者过失,而无过错责任原则注重行为结果。
3.3 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结合运用,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四、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合范围4.1 过错责任原则通常适合于侵权责任、合同责任等领域,要求责任主体存在过错或者过失。
4.2 无过错责任原则通常适合于产品责任、环境污染等领域,只要行为导致了伤害结果,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4.3 在实际案例中,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合范围可能会有交叉和重叠之处。
五、未来发展趋势与建议5.1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合范围可能会不断扩大。
5.2 需要在司法实践中更加灵便运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5.3 法律界需要加强对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研究和探讨,促进责任制度的完善和司法公正。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一、引言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民事法律中两个重要的责任原则,它们在确定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和赔偿方式等方面有着不同的表现和适用条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特点、适用条件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二、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一方因过错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损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特点如下:1. 过错行为: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合同约定而导致他人权益受损的行为,如故意侵权、过失行为等。
2. 相对性: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的发生必须与过错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
3. 需要证明: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受害人需要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损害的发生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4. 赔偿方式: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责任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没有过错行为,一方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特点如下:1. 危险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某些特定的危险活动或危险物品的使用,如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2. 绝对性: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需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只需证明损害与危险活动或危险物品的关系。
3. 赔偿方式: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四、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民事法律中相互补充,有着以下关系:1. 适用范围: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大部分民事法律关系,而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某些特定的危险活动或危险物品的使用。
2. 赔偿方式: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都要求责任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赔偿方式和赔偿范围可能有所不同。
3. 证明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受害人需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损害的发生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只需证明损害与危险活动或危险物品的关系。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一、概述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法律领域中两个重要的责任原则,它们在确定责任的时候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和适用范围。
本文将详细介绍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适用条件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二、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导致他人遭受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侵权行为,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其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过错:过错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
过错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
2. 因果关系:过错行为必须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过错行为是导致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
3. 损害:过错行为必须给他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民事处罚等。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没有过错行为,当事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特殊法律关系,如产品责任、雇佣关系等。
其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特殊法律关系:无过错责任原则通常适用于特定的法律关系,如产品生产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等。
2. 损害:当事人必须证明自己受到了实际的损害。
3. 产品缺陷或劳动关系:无过错责任原则通常适用于产品存在缺陷或者劳动关系中的事故等情况。
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当事人无需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仅需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即可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确定责任的时候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和适用范围,但它们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1. 适用范围: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侵权行为,而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特殊法律关系。
2. 证明责任: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当事人需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而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当事人无需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仅需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
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百科名片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可见,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一过错原则的概念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含义:第一,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
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往往也会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
如果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的话,则要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损失,因此可能减轻甚至抵消行为人承担的责任。
在共同侵权的场合,共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甚至可能成为其内部分损失的依据。
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赔偿损失解释》中,采纳了根据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在共同侵权人内部分担损失为原则,平均分担为例外的主张。
过错责任原则是在否定古代法中的结果责任原则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正式确立过错责任原则,该法第1382条和第1383条分别规定了作为和不作为的过错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将过错责任原则规定为侵权法的归责原则。
这一原则的确立,为民事主体的行为确立了标准。
它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尽量避免损害后果,也要求每个人充分尊重他人的权益,从而为行为人确立了自由行为的范围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它也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通过赋予过错行为以侵权责任,教育行为人行为时应当谨慎、小心,尽到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它充分协调和平衡了“个人自由”和“社会安全”两种利益的关系。
二过错推定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
这些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仍属于过错责任原则,即构成要件中要求行为人的过错。
2021年我国合同法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解释
我国合同法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解释如何理解我国规定缔约过失责任呢?下面,为大家详细解读!《 ___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该条规定的是缔约上过失责任,填补了我国民法中无缔约过失责任明文完整规定的空白。
尽管早在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中有所体现,但不具体明确。
《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对于填补法律漏洞,保护缔约阶段遭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完善债法理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①现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有关法律问题作些粗浅探讨。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而所谓先合同义务是自缔约人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开始逐渐产生的(即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成立前)注意义务,包括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保护、互相通知、诚实信用等义务。
缔约上违反这些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所负的赔偿责任,就是缔约上过失责任。
简言之,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契约不成立者,对其契约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偿于此信赖而产生的损失。
②它的现实基础,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基于订立合同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其实体法上的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
③该责任自罗马法开始即为立法及学说上讨论的重要问题。
但对其进行系统和深刻、周密的分析研究始自德国法学“硕儒”耶林发表于其主编的《耶林法学年报》上的《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不成立时之损失赔偿》。
缔约过失责任既不是侵权行为责任,也不是合同责任或违约责任。
其责任基础是缔约过失。
它要求当事人在缔约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承担相互协助、相互保护、相互通知的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地设定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是人民___正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重要前提。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一、概述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民事法律领域中两个重要的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强调当事人行为上的过错或者违法行为导致伤害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无过错责任原则则认为无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导致他人伤害,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两者在法律适合上有所不同,但也存在一定的关联和互动。
二、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过错或者违法行为导致他人伤害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责任原则要求当事人对其过错行为负有主观上的过错意识,并具备客观上的过错行为。
具体来说,过错责任原则包括以下要素:1. 过错行为:当事人的行为必须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与他人的合同关系,即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
2. 直接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必须是导致他人伤害的直接原因。
3. 伤害结果:他人必须因当事人的过错行为而遭受到实际伤害。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当事人应对其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承担违约责任等。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无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导致他人伤害,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责任原则强调保护被伤害方的权益,无论对方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为了伤害,就应该予以补偿。
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合于以下情况:1. 经营危(wei)险责任:当事人从事危(wei)险活动或者拥有危(wei)险物品,即使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如果危(wei)险活动或者危(wei)险物品导致他人伤害,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2. 产品责任: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出售的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时,无论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无法排除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当事人采取了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但仍然无法彻底排除伤害的发生,当事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民事法律领域中相辅相成,相互补充。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标题: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引言概述:在法律领域中,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三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它们分别适合于不同的情况,涉及到合同关系、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本文将分别对这三种责任进行详细介绍,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一、缔约过失责任1.1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一方在缔约过程中由于疏忽或者不当行为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2 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要求缔约过失责任成立,需要证明一方存在疏忽或者不当行为、另一方遭受了损失、损失与疏忽或者不当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3 缔约过失责任的举例例如,甲方在合同中明知乙方的特殊要求,却未按照要求履行,导致乙方遭受经济损失,那末甲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违约责任2.1 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违约责任的类型违约责任分为实际违约和法律违约两种类型,实际违约是指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法律违约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2.3 违约责任的后果违约责任的后果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履行法定责任等,具体后果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而定。
三、侵权责任3.1 侵权责任的概念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伤害结果、过错和因果关系等,这些要件是判断侵权责任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
3.3 侵权责任的赔偿方式侵权责任的赔偿方式包括经济赔偿、恢复原状、消除危(wei)险等,赔偿方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四、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联系与区别4.1 三者之间的联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都是在合同关系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和交叉点。
4.2 三者之间的区别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涉及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疏忽行为,违约责任主要涉及合同的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侵权责任主要涉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过错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一、过错责任划分是怎样的过错就是指行为人所选择的行为具有违反社会普遍认同的行为标准的特点,即以客观说为通说。
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
可见依过错责任原则,若行为人没有过错,如加害行为因不可抗力而致,则虽有损害发生,行为人也不负责任。
还有,在确定责任范围时应当确定受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受害人具有过错的事实可能导致加害人责任的减轻和免除。
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例外。
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表现综观合同法分则,涉及过错问题的有下列几类:(1)债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
这类合同主要是无偿合同,如《合同法》第189条、第191条、第374条,第406条规定的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等。
(2)因债务人过错造成对方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例如《合同法》第3 03条和第320条的规定等。
这些条文都明确规定,债务人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而且直接出现了“过错”的字样。
(3)因债务人过错造成对方损害,且在合同法的条文中未出现过错字样,但在主观上确实存在过错的。
如《合同法》第374条、第394条的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保管不善即相当于保管人有过错,故应承担违约责任。
(4) 因对方过错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不承担责任。
这种情形主要体现在《合同法》第302条、第311条和第425条等条文中,此条不是以违约方有无过错作为违约方是否承担责任的构成条件。
而是在这种情形下,法律赋予违约方以抗辩权。
违约方可以证明该违约后,果系对方过错行为所致,而与自己的违约行为无关。
严格来说,这不是过错责任原则,只是违约的一种特殊情形。
三、过错责任包括哪些方面1、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特点是,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只有在主观方面有过错时,才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即无责任。
过错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和标准,是决定因素。
民事责任法中的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民事责任法中的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民事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调整对人民民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责任问题。
在民事责任法中,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种形式的责任。
一、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因过失、疏忽、违法或侵害他人权益而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错责任适用于多数民事案件,其核心原则是“过错即责任”。
在民事责任法中,过错责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1. 故意过错责任:指当事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害的情形。
例如,故意侵犯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等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过失过错责任:指当事人因疏忽、不慎或无意中造成损害的情形。
例如,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由于驾驶人未按规定注意安全造成损害的行为,应承担过失过错责任。
3. 法定过错责任:指在特定的法律规定下,当事人无需证明过错,只需证明损害事实的责任形式。
例如,在某些危险行为或场所中发生的损害事故,由于其本身存在一定的危险性,责任人无需证明过错,即可被认定承担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没有过错行为,但由于参与某种活动或拥有某种权利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不同,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的过错。
在民事责任法中,无过错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法定无过错责任:指根据法律规定,特定的当事人在特定的情况下,无需证明过错即可承担责任。
例如,道路管理单位在道路损坏、路面凹陷等情况下未及时修复,致使交通事故发生,道路管理单位需承担无过错责任。
2. 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在侵权纠纷中,原告主张被告存在过错行为,被告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行为来减轻甚至免除责任。
3. 公共服务人员的职责责任:特定职业群体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无过错责任。
例如,医生在治疗患者时由于医疗技术不当导致患者伤残或死亡,医生需承担无过错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界限并不总是清晰明确,需要依据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引言概述: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法律领域中两个重要的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上,当一个人的行为或不作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时,该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没有过错,也可以追究责任。
本文将详细阐述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
一、过错责任原则1.1 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概念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上,当一个人的过错行为或不作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时,该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行为人具备过错行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即必须有一定的过错行为才能追究其责任。
1.2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大部分民事纠纷中,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在这些情况下,如果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受害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 过错责任原则的证明要求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受害方需要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行为,并证明该过错行为是导致损害的直接原因。
证明过错行为的方式可以通过证人证言、物证、鉴定报告等方式进行。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2.1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概念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没有过错行为,也可以追究责任。
这种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某些特殊法律关系,如雇佣关系、产品责任等。
2.2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些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例如,雇主对雇员的安全负有责任,即使雇主没有过错行为,但如果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雇主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证明要求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受害方只需要证明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并证明损害与该法律关系之间的因果关系。
无需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即可追究责任。
三、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3.1 两者的共同点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都是法律领域中追究责任的原则,都是为了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3.2 两者的区别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行为人存在过错行为,而无过错责任原则则不要求行为人存在过错行为。
专升本民法-民事责任(二)模拟题
民法-民事责任(二)(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选择题{{/B}}(总题数:30,分数:30.00)1.关于民事责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A.民事责任都表现为财产责任∙ B.民事责任的范围与违法行为造成的权利损害相适应∙ C.民事责任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 D.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分数:1.00)A. √B.C.D.解析:[解析] 民事责任以财产性责任为主,以非财产性责任为辅。
2.民法上区分故意和过失,对所承担责任轻重的影响是______∙ A.决定责任的轻重∙ B.对责任的轻重毫无影响∙ C.一般情况下对责任的轻重有影响,只在特殊情况下无影响∙ D.一般情况下不影响责任的轻重,只在混合过错或共同过错下才影响(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一般情况下过错责任要比过失责任重,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无过错责任就是不以故意或过失为要件的责任形态。
3.我国民法中的基本归责原则为______∙ A.过错推定原则∙ B.过错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原则(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客车司机甲驾车经过一山路时,遇到山体滑坡,造成一些乘客的身体和财产损害。
甲对乘客所遭受的损害______∙ A.承担赔偿责任∙ B.不承担民事责任∙ C.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D.对人身伤害承担民事责任,对财产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5.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如果险情是由人为的原因引起的______∙ A.由紧急避险人承担民事责任∙ B.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 C.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D.由紧急避险人和引起险情的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一、介绍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法律领域中常用的两个原则,用于确定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的责任和赔偿义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适用范围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二、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也被称为过失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该原则主要适用于民事责任领域,例如合同纠纷、侵权行为等。
1. 概念和要素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行为中存在过失或疏忽,即违反了应有的注意义务,并由此导致他人遭受损害。
过错责任原则的要素包括:- 过失:指当事人在行为中存在疏忽、不慎或错误。
- 因果关系:要求过失行为直接导致他人的损害。
- 受害者:指因他人的过错行为而遭受损害的个人或财产。
2. 适用范围过错责任原则广泛适用于民事法律领域,如合同法、侵权法等。
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时,应承担过错责任。
在侵权行为中,当事人的过失行为导致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也应承担过错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也被称为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无需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或疏忽,仅需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即可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该原则主要适用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例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等。
1. 概念和要素无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当事人无需证明对方存在过失,仅需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要素包括:- 权益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例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 特定法律关系:无过错责任原则通常适用于特定的法律关系,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等。
2. 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通常适用于某些特定的法律关系,如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受伤,无需证明厂商存在过失,即可要求厂商承担责任。
在环境污染法中,当事人无需证明污染源的过错,仅需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即可要求污染源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试题(含答案)全解析
侵权责任法试题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1.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
2.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
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英美法称之为“严格责任”4.高度危险致人损害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5.用人者责任傲物关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简答题(每题7分,共42分)1、过错责任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行为的违法性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二、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三、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
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借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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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错责任与过失责任的区别
过错责任原则是违约责任的主要归责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一方违反合同的义务,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这里有两层含义:首先,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即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不仅要考察违约人的违约行为,而且要考察违约当事人的主观上的过错.若当事人没有过错(如违约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则虽有违约发生,违约当事人也不负责任.其次,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即在已经确定违约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还应当根据违约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来确定违约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二、我国侵权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有如下作用
1.淳化道德风尚
侵权行为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体现了强烈的道德价值,过错要以道德为评价标准,对过错的确定必然包含着道德上的非难,对过错行为的制裁,实际上是对在道德上应受非难的行为的制裁。
审判中分清是非的过程,也就是道德标准适用的过程。
所以贯彻过错责任原则,对于淳化道德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至关重要。
2.确定行为标准
人们有选择行为的自由,过错意味着行为人选择了一种与法律和道德要求不相容的行为,行为人应对此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可见法律上的过错体现了对行
为人的行为的违法性,非道德性的价值评断。
在过错概念中包含了一定的行为模式,对过错和非过错的评价,实际上是行为准则的确定。
3.预防损害的发生
适用过错责任通过教育、惩戒有过错行为人,能够指导人们正确行为,以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对过错行为的制裁,意味着法律要求行为应该尽到合理的注意,应该象一个谨慎、勤勉、细心的人那样,努力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损害,努力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害。
过错责任要求把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从而要求人们尽可能地控制自己的行为,选择更合理的行为,以避免不利的后果。
总之,过错责任通过对有过错的行为人的教育和惩戒,能够有效防止损害的发生。
4.协调利益冲突
人们的活动都是为了追求一定利益的有目的的活动,一定的利益常常决定着主体的意志,行为方式和选择自由。
在侵权行为领域,某些侵权行为仅仅是给受害者造成不利益,而另一些侵权行为则可能既给受害人造成损失,也使加害人获得利益。
因此,侵权行为责任需要合理地协调当事人的利益纠纷和摩擦,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三、过失责任赔偿处理
(一)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二)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与免赔额之和,最高不超过本保险的赔偿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