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建设项目竣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建设项目竣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简介本技术指南旨在指导建设项目竣工时的生态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重点关注污染影响类问题的解决。
通过科学、规范的流程和标准,确保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验收范围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竣工时的生态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尤其是涉及污染影响的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项目、矿区开发项目、化工项目、废物处理项目等。
验收流程1. 制定验收计划: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验收要求,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内容、标准和方法。
2. 验收准备:收集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准备验收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3. 实地考察: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环境影响情况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4. 数据收集与分析:收集建设项目的环境监测数据,并进行分析评估。
5. 验收报告编制:根据实地考察和数据分析的结果,编制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项目概况、环境影响评价、控制措施情况等。
6. 验收意见及备案:根据验收报告,提出相应的验收意见,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备案。
主要内容本技术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竣工验收标准:针对污染影响类问题,制定相应的竣工验收标准,明确各项指标的要求。
2. 环境监测与评估:介绍常用的环境监测方法和评估标准,指导建设项目的环境监测工作。
3. 影响评价与控制措施:介绍影响评价方法和对策,重点关注污染影响的控制措施。
4. 验收报告编制要求:明确验收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提供模板和样例。
5. 验收结果及备案要求:说明验收结果的处理方式和备案要求。
注意事项1. 验收工作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政策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2. 验收工作应与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相衔接,形成闭环管理。
3. 验收过程中应注重数据的可靠性和科学性,避免主观判断和不实数据的干扰。
4. 验收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为未来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引污染影响类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1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规定了工业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自查内容、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的一般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无行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行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本指南执行。
2术语和定义E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2.2建设项目竣工坏境保护验收监测建设项目坏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坏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3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2.4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坏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3验收程序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和核查、编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见附录1。
启动阶段自查阶段编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核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提出验收意见-------------------- 合格存在问题需要整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寸形成验收报告公开、登记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图1验收程序框图实施监制监测报告工况记录结果分析质控数舲析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环境质量影响分析与评价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核查结果分析4验收自查4.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及其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等文件的编制,建设过程中的重人变动及相应手续完成情况,国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等。
4.2项目建成情况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文件,自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主要生产工艺、产品及产量、原辅料消耗,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和依托工程内容及规模等情况。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1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规定了工业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 验收程序、自查内容、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的一般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无行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行业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本指南执行。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 项目。
2.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 术规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 3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 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2. 4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3验收程序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和核查、编制 监测报告五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见附录1。
启动阶段 自查"编制监测方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血测与核查形成验收报告公开、登记相关信息并建立4验收自査4.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及其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初步设 计(环保篇)等文件的编制,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完成情况,国 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 申领情况等。
4. 2项目建成情况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文件,自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主 要生产工艺、产品及产量、原辅料消耗,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 程、贮运工程和依托工程内容及规模等情况。
4. 3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施工合同中是否涵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是否有环境保护设施建 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内容,项目实际环保投资总额占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百分 比,项目竣工报告中是否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记录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1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规定了工业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自查内容、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的一般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无行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行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本指南执行。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2.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3 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2.4 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3验收程序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和核查、编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见附录1。
图1 验收程序框图4验收自查4.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及其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等文件的编制,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完成情况,国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等。
4.2项目建成情况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文件,自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主要生产工艺、产品及产量、原辅料消耗,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和依托工程内容及规模等情况。
4.3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4.3.1建设过程:施工合同中是否涵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是否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内容,项目实际环保投资总额占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百分比,项目竣工报告中是否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记录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技术指南-环办环评函[2018]259号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技术指南(试行)1评估目的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效果评估的目的是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依据。
2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的原则、程序、方法、内容和评估报告的编写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生态环境部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进行的效果评估工作。
3评估原则3.1为科学监管服务原则对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是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技术手段,在评估依据、程序、内容、方法等方面必须体现为环境管理科学监督服务的原则。
3.2客观公正原则企业自主验收效果评估是评估机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行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技术评估,为环境管理部门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和标准、确保验收内容不缺项、标准不降低提供技术支持,评估结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3依据相同原则对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与企业自主验收采用相同的依据,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配套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等国家或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3.4重点突出原则根据不同行业环境影响特点,突出评估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可依据行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3.5双随机抽取原则采用随机抽取项目和随机安排评估人员的双随机方式,生态环境部随机抽取全国范围内完成自主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效果评估。
每季度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效果评估的技术人员由评估机构随机安排。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技术指南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技术指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技术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维护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其中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污染防治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前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案,并根据方案进行建设,确保项目竣工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应按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环境管理等环节进行。
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管理,及时发现、处置环境问题,保障建设项目和环境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规定第六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符合以下相关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环境影响评价法》(三)《环境监测条例》(四)《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五)《施工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环境保护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障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监测,确保建设过程中和竣工后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指标要求。
第三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工作要求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要求包括:(一)环境保护措施要科学、合理、可行,符合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要求,防止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二)环境保护措施应逐步实施,及时调整完善,确保环境保护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项目建设时间节点,逐步做好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工作。
竣工验收过程中,对于在工程建设中引起的环境问题应立即处理,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连续性。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模板】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1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规定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的一般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从其规定,行业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本指南执行。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2.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3 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2.4 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2.5 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报告是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对监测数据和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得出结论的技术文件。
2.6 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3—3验收工作程序验收工作主要包括验收监测工作和后续工作,其中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
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见附录1。
图1 验收工作程序框图—3—4验收自查4.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等文件,国家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履行情况,是否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规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是否按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1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规定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的一般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从其规定,行业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本指南执行。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2.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3 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2.4 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2.5 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报告是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对监测数据和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得出结论的技术文件。
2.6 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3验收工作程序验收工作主要包括验收监测工作和后续工作,其中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
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见附录1。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委托技术机构启动验收工作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查阅资料:项目立项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环保设计资料、施工合同(环保部分)、环境监理报告或施工监理报告(环保部分)(非必要)、工程竣工资料等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手续不全的,需及时 依法依规办理现场踏勘、了解工程概况和周边区域环境特点、明确有关环境保护要求,制定验收初步工作方案进行自查项目建成情况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发生重大变动的, 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确定验收范围和内容确定验收监测内容确定验收执行标准启 动自 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未同步建成的,应及时整改接下页接下页图1 验收工作程序框图 提出验收意见实施监测与检查工况 记录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检查现场和实验 室质量控制环境质量监测 (必要时)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运行效果和排放监测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形成验收报告合格 存在问题整改工况记录结果分析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检查结果分析质控数据 分析环境质量影响分析与评价监测结果 分析与评价实施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开、登记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后续工作接上页接上页4验收自查4.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等文件,国家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履行情况,是否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规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是否按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环保部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环保部印发《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前,环保部印发《发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业类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查内容、验收执⾏标准、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的⼀般要求。
具体全⽂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作,我部起草了《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见附件)。
为充分了解各有关⽅⾯的意见,现就《技术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时间为2017年10⽉15⽇。
联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邱⽴莉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坊8号院⼄ 邮编:100012 电话:(010)84943109、84943223、84943224、84943136(传真) 邮箱:qiull@ 附件: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9⽉29⽇(公众号内回复:“验收指南”,下载原⽂件!)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1适⽤范围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业类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查内容、验收执⾏标准、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的⼀般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于⽆⾏业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业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本指南执⾏。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于本指南。
2.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
2.2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建设项⽬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竣⼯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作,是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1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规定了工业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自查内容、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的一般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无行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行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本指南执行。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3验收程序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和核查、编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见附录1。
图1 验收程序框图4验收自查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及其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等文件的编制,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完成情况,国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等。
项目建成情况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文件,自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主要生产工艺、产品及产量、原辅料消耗,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和依托工程内容及规模等情况。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建设过程:施工合同中是否涵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是否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内容,项目实际环保投资总额占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百分比,项目竣工报告中是否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记录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1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规定了工业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自查内容、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的一般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无行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行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本指南执行。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
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2。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
3 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2。
4 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3验收程序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和核查、编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见附录1。
—1—图1 验收程序框图4验收自查4。
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及其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等文件的编制,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完成情况,国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等。
4.2项目建成情况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文件,自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主要生产工艺、产品及产量、原辅料消耗,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和依托工程内容及规模等情况。
4。
3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4。
3.1建设过程:施工合同中是否涵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是否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内容,项目实际环保投资总额占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百分比,项目竣工报告中是否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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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1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规定了工业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自查内容、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的一般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无行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行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本指南执行。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3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2.4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3验收程序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和核查、编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见附录1。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委托技术机构启动环保验收工作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收集资料:项目立项核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环保设计资料、施工合同、施工期监理报告、工程竣工资料等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手续不全的,需及时补办研读资料、现场踏勘、了解工程概况和周边区域环境特点、明确有关环境保护要求,制定验收初步工作方案进行自查项目建成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确定验收范围和内容确定验收监测内容确定验收执行标准启动阶段自查阶段编制监测方案未同步建成的,及时整改图1验收程序框图提出验收意见实施监测与核查工况记录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核查现场和实验室质量控制环境质量监测(必要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污染物排放监测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形成验收报告合格存在问题需要整改工况记录结果分析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核查结果分析质控数据分析环境质量影响分析与评价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实施监测与核查编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开、登记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4验收自查4.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及其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等文件的编制,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完成情况,国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等。
4.2项目建成情况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文件,自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主要生产工艺、产品及产量、原辅料消耗,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和依托工程内容及规模等情况。
4.3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4.3.1建设过程:施工合同中是否涵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是否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内容,项目实际环保投资总额占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百分比,项目竣工报告中是否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记录等。
4.3.2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顺序,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建成情况,如废水处理设施类别、规模及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类别、处理能力、工艺及排气筒数量、主要噪声源的防噪降噪设施、固体废物的储运场所及处置设施等。
4.3.3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按照环境风险、在线监测和其他设施等的顺序,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如装置区围堰、重点区域防渗工程、事故池、在线监测装置、“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线、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
4.3.3自查结果发现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未完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4.4自查结果发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而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5验收监测方案与验收监测报告编制5.1验收监测方案编制5.1.1验收监测方案编制目的及要求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是根据验收自查结果,明确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验收工作范围、验收评价标准,明确监测期间工况记录方法,确定考核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的验收监测点位、因子、频次等,确定考核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有效性以及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验收核查内容,制定确保验收监测数据质量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具体方案。
建设单位可根据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验收监测方案作为实施验收监测与核查的依据,有助于验收监测与核查工作开展的更加全面和高效。
5.1.2验收监测方案推荐内容验收项目概况、验收依据、工程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现场监测注意事项、其他环保设施核查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等。
验收执行标准确定原则见本指南“6验收执行标准”部分、验收监测内容确定依据、工况记录要求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见本指南“6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部分。
5.2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在实施验收监测与核查后,对监测数据和核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得出结论。
结论应明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包括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去除效率监测结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其他环保设施落实情况等。
5.2.1报告编制基本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应规范、全面,必须如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的落实情况。
5.2.2验收监测报告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验收项目概况、验收依据、工程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环评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结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等。
验收监测报告参考格式与内容见附录2。
6验收监测技术要求6.1工况记录要求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
推荐的典型行业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工程在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记录方法见附录3。
6.2验收执行标准6.2.1污染排放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是经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所规定的环境保护设施和其他相关措施,原则上采用当时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
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当建设项目涉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包括的污染物排放时,可按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执行标准。
6.2.2环境质量标准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涉及环境质量评价的,其验收期间的环境质量应按最新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评价。
6.2.3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果考核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果考核可参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中的要求或设计指标进行评价。
6.2.4特殊因子评价对国家和地方标准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中尚无规定的污染因子,可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等的要求或设计指标为依据进行参照评价。
6.3验收监测内容6.3.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率监测对以下环境保护设施均应进行运行效率监测:1)各种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2)各种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3)固(液)体废物处理设备的处理效率和综合利用率等;4)用于处理其他污染物的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6.3.2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对以下污染物均应进行达标排放监测或总量核算:1)排放到环境中的废水,排放标准有其他要求的按照标准规定执行;2)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废气,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3)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有毒有害固(液)体废物,需要进行危废鉴别的,按照相关危废鉴别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4)厂界噪声;5)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6.3.3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要求,主要涉及如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环境空气、声环境、环境土壤质量等的监测。
6.3.4验收监测污染因子的确定监测因子确定的原则如下: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确定的需要监测的污染物;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属于原辅材料、产品、中间产物、废物(料),或其他生产中涉及的特征污染物和一般性污染物;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现行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规定的特征污染物;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涉及总量控制的污染物;5)其他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物,如调试过程中已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对当地环境质量己产生影响的污染物等。
6.3.5验收监测频次为使验收监测结果全面和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效果,采样频次应充分反映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因此,监测频次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1)对有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排放稳定的建设项目,对污染物的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为2~3个周期,每个周期3~多次(不应少于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次数);2)对无明显生产周期、稳定、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采不少于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4次,厂界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连续2昼夜(无连续监测条件的,需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昼夜各2次),固体废物(液)采样和测试一般不少于6次(堆场采样和分析样品数都不应少于6个),需要进行危废鉴别的,按照相关危废鉴别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3)对污染物确实稳定排放的建设项目,废水和废气的监测频次可适当减少,废气采样和测试频次不得少于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和测试频次不少于2天,每天3次;4)对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建设项目,必须适当增加的采样频次,以便能够反映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5)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效率测试和达标排放监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
抽测的原则为: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6)若需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时,水环境质量测试一般为1~3天、每天1~2次;空气质量测试一般不少于3天、采样时间按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执行;环境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2天,测试频次按相关标准执行;7)对处理效率的测试,可选择主要因子并适当减少监测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