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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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一、备案主体1.竣工备案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

2.竣工备案主体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和文件。

二、备案材料及要求1.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簿、竣工图纸等。

2.设计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复印件及相关设计证明文件,以及现场勘察、核对、技术交底等相关材料。

3.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施工纪录、竣工图纸等相关材料,并附有施工方案、检查报告等。

4.监理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资料,包括监理合同、监测报告、施工日志等。

5.质量检测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资料,包括检测报告、抽样记录、检测仪器等。

三、备案程序1.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

3.审核通过后,备案机构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明,并将备案情况及相关信息向公众进行公示。

四、备案内容1.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内容包括工程基本信息、设计文件的合规性、施工过程的合规性、质量检测的合格性等。

2.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还应当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的资格及业绩进行评价。

五、备案监督1.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机构应当进行备案监督,对备案材料和备案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如发现备案材料存在虚假或不完整的情况,备案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六、违规处理1.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竣工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违规处理,包括罚款、暂停资质等。

2.对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应当与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相衔接。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
2
建筑用砂
GB/T 14684-2001
3
建筑用机制砂
GB/T 14684-2001

管道
排水管
产品名称名称
执行标准
备注
1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GB/T 5836.1-2006
2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
GB/T 5836.2-2006
3
排水用芯层发泡硬聚氯乙烯管材
GB/T 16800-1997
执行标准
备注
1
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及配件
JG 3050-1998
2
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
JG 3050-1998
十二
防水材料
防水材料
产品名称名称
执行标准
备注
1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
GB 18445-2001
2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JC 474-1999
3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Ⅰ型)
JC/T 894-2001
4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Ⅱ型)
JC/T 423-1991;
GB 18582-2001
6
复层建筑涂料
GB/T 9779-2005
7
外墙无机建筑涂料
JG/T 26-2002
8
弹性建筑涂料
JG/T 172-2005
9
建筑用钢结构防腐涂料
JG/T 224-2007
10
外墙外保温用环保型硅丙乳液复层涂料
JG/T 206-2007
十五
饰面石材
QB/T2480-2000
10
埋地用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
GB/T 19472.2-2004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2015年07月08日)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建立建材市场诚信体系,保证建材质量,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管理委) 是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以下简称建材备案)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本市建材备案的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施工现场建材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协会受市建设管理委委托,具体承担建材产品备案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备案范围和备案部门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预拌混凝土、混凝土构件、水泥、预拌砂浆、建筑用砂石、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系统材料、防水材料、建筑门窗、管道、建筑幕墙、玻璃、建筑涂料、建筑遮阳、建筑胶凝剂、公路路用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实行备案管理。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建材产品,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

办理备案手续的行业协会及备案产品类别见附件1。

第三条备案办理程序(一)备案申请凡申请办理本市建材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 (以下简称建材供应商),应当登录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材信息系统), 在承诺相应告知要求后,按要求填写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相关表格(附件2,附件3,附件4),上传至相关行业协会受理服务窗口。

相关行业协会对建材供应商上传的建材备案相关表格进行初审,并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到相关行业协会建材备案受理服务窗口(附件1)办理建材备案手续。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建材备案相关表格,并说明理由。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材供应商,是指建材的生产单位或者境外产品销售总代理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
Sfl/T 16103-2000:
&618560-2001
1
12合板
5
«件防水》«
KS/T230-2007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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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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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r 230-2007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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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T 24S0-20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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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S477-200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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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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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21233-200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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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5-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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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6993.3-2003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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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 169-2007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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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T 225-2006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预备案制度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预备案制度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预备案制度1.引言1.1 概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预备案制度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而设立的。

随着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的快速发展,为了确保市场的有序运行、规范管理以及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建立一套完善的预备案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该预备案制度是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制定并实施的,旨在对各类建材市场的经营者进行登记备案,通过预备案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监控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减少市场秩序混乱和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预备案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营者信息的收集和统计、市场进出口商品核准、市场主体资质审核、商品价格监测等。

通过建立预备案制度,能够及时获取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和经营行为,为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同时,预备案制度还可以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建材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对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预备案制度的概述,可以看出其对市场的规范化和管理的重要性。

预备案制度的实施能够促进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的良性竞争,提升市场的整体效益,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好的经营环境。

同时,预备案制度的建立也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更为便捷和有效的手段,提高了监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因此,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预备案制度的实施对于推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将进行引言,概述本篇文章的内容和研究对象。

首先,将对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的背景进行简要介绍,包括其职责和作用。

其次,将详细说明本文的目的,即介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的预备案制度。

最后,将概述本文的结构,明确各个章节的内容和论点。

第二部分将进入正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将详细介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的背景情况,包括其成立的背景、组织架构和职责范围等内容。

其次,将深入探讨预备案制度在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中的意义,包括预备案制度的定义、目标和作用等方面的内容。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建研[2004]41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4.06.23【实施日期】2004.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研[2004]415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行为,强化建材使用相关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建立建材市场诚信体系,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安全,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行为,强化建材使用相关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建材市场诚信体系,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安全,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水泥、黄砂、石子、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实行备案管理。

(一)凡实行备案管理的建设工程材料,其供应商应当按本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以下简称建材供应商),是指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单位或者销售总代理单位。

(二)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实行市区两级管理。

市建委委托市建材质量监督站,具体承办国外境外、外省市和本市尚未建立建材质监机构地区建材供应商的备案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建材使用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具体负责本市建材备案、建材发展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建材信息平台建设职能。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施工现场建材使用质量、建设工程检测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建材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应建立本市统一的建材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材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和信息化技术,在建材备案、重要建材使用、新型建材认定、质量检测、监督抽查等环节,对本市建材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实现备案与管理、市场与现场的互相联动。

第三条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构件、水泥(含中转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建筑用石材、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系统材料、防水材料、建筑门窗、管道、建筑幕墙、玻璃、建筑涂料、建筑遮阳、建筑粘结材料、市政公路路用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和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实行备案管理。

(一)实行备案管理的建材产品,其建材供应商应当办理备案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建材供应商,是指建材的生产单位及其授权经销商或者港、澳、台及境外销售总代理单位。

办理建材备案手续不收取费用。

(二)备案建材产品应当具有相应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尚未制定上述标准的,应当具有相应团体、企业应用标准。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预备案制度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预备案制度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预备案制度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的预备案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建筑建材市场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建筑建材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文将对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预备案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预备案的目的和意义预备案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建材市场的经营行为,防止不合法、不合规的市场经营活动,保障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预备案的意义在于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市场的规范化程度,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为建筑建材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预备案的范围和程序1. 预备案的范围预备案适用于上海市的建筑建材市场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仓储等经营活动。

2. 预备案的程序(1)申请阶段:建筑建材市场经营者或相关企事业单位在准备开展经营活动前,需要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进行预备案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场地租赁合同、资质证书等。

(2)审核阶段: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审核结果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给申请者。

(3)备案阶段:经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将被备案,并获得备案证书。

备案证书是经营者合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凭证,也是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三、预备案的要求和监督措施1. 预备案的要求(1)合法合规:申请者必须具备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经营行为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2)规范经营:申请者必须按照建筑建材市场的相关规定进行经营,不得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不良经营行为。

(3)消费者权益保护:申请者必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建筑建材产品和服务。

2. 预备案的监督措施(1)定期检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将定期对备案经营者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

(2)投诉受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将建立健全的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销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推广应用管理。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是指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水泥、黄沙、石子、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结构性材料和功能性材料。

第三条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监督管理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管理。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负责建设工程材料使用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的具体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有关管理工作。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依法负责建设工程材料生产、销售的质量监督管理。

市经济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二章建设工程材料许可和准用管理第四条市质监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工程材料实行生产许可管理;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生产、销售。

市建委对尚未纳入国家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用于本市的建设工程材料,实行准用管理;未取得市建委核发的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

第五条申请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生产单位,应当向市建委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三)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四)产品质量保证书。

第六条非本市生产的用于本市的建设工程材料,已经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其生产单位应当凭该准用证或者有效证明,向市建委领取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建材备案产品品种目录及执行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建材备案产品品种目录及执行标准
2
建用砂
GB/T 14684-2001
3
建筑用机制砂
GB/T 14684-2001

管道
排水管
产品名称名称
执行标准
备注
1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GB/T 5836.1-2006
2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
GB/T 5836.2-2006
3
排水用芯层发泡硬聚氯乙烯管材
GB/T 16800-1997
JC/T 423-1991;
GB 18582-2001
6
复层建筑涂料
GB/T 9779-2005
7
外墙无机建筑涂料
JG/T 26-2002
8
弹性建筑涂料
JG/T 172-2005
9
建筑用钢结构防腐涂料
JG/T 224-2007
10
外墙外保温用环保型硅丙乳液复层涂料
JG/T 206-2007
十五
饰面石材
十三
建筑门窗
建筑门窗
产品名称名称
执行标准
备注
1
平开彩色涂层钢板门窗
JG/T 3041-1997
2
推拉彩色涂层钢板门窗
JG/T 3041-1997
3
铝合金窗
GB/T 8479-2003
4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
JG/T 140-2005
5
钢塑共挤门窗
JG/T 207-2007
6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窗
5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 175-2007
6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GB 175-2007

上海住建部建材企业备案流程

上海住建部建材企业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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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告知要求》完整版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告知要求》完整版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告知要求>〉施工单位采购、验收、检测和使用建设工程材料,应当熟悉和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并应遵循如下基本管理要求。

一、制定建设工程材料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当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有关建设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选择、材料购销合同签订、材料进场(库)验收、材料质量检测和标识、储存、保管、发放、台帐记录、档案资料汇总及合规性评价的管理制度,以保证所采购和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二、建立对建设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及其产品的基本要求(一)施工单位评价和选择的合格供应商必须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二)国家对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建筑防水卷材、水泥、建筑外窗、建筑幕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人造板、铜及铜合金管材、混凝土输水管、电力电缆等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施工单位选用上述产品时,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许可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证书上带有国徽,有效期不超过5年。

获证企业及其产品可通过国家质监总局网站www。

cn查询.(三)本市对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混凝土掺合料、混凝土外加剂、烧结砖、砌块、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排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防水涂料、建筑门窗、建筑涂料、饰面石材、木制扳材、沥青混凝土、三渣混合料等产品实施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

施工单位选用上述产品时,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建材备案证明》)。

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依据是《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材备案证明》获证企业及其产品可通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

“专题专栏"=>“建材管理”中查询.(四)自2006年12月1日,本市对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材料实施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施工单位选用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材料时,其供应商应当经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建材使用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具体负责本市建材备案、建材发展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建材信息平台建设职能。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施工现场建材使用质量、建设工程检测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建材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应建立本市统一的建材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材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和信息化技术,在建材备案、重要建材使用、新型建材认定、质量检测、监督抽查等环节,对本市建材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实现备案与管理、市场与现场的互相联动。

第三条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构件、水泥(含中转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建筑用石材、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系统材料、防水材料、建筑门窗、管道、建筑幕墙、玻璃、建筑涂料、建筑遮阳、建筑粘结材料、市政公路路用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和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实行备案管理。

(一)实行备案管理的建材产品,其建材供应商应当办理备案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建材供应商,是指建材的生产单位及其授权经销商或者港、澳、台及境外销售总代理单位。

办理建材备案手续不收取费用。

(二)备案建材产品应当具有相应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尚未制定上述标准的,应当具有相应团体、企业应用标准。

上海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名录(下)

上海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名录(下)

2013 年 8 月起纳入备案 2013 年 8 月起纳入备案 2013 年 8 月起纳入备案 2013 年 8 月起纳入备案 2014 年 3 月起纳入备案 2014 年 3 月起纳入备案
备注
备注
11
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
GB/T17656-2008
2014 年 3 月起纳入备案
GB/T 1982.1-2005;
隔热型)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建筑用反 17
射隔热型)
执行标准
GB/T 9755-2001; GB 24408-2009
GB/T 9756-2009; GB 18582-2008
GB/T 9757-2001; GB 24408-2009
GB/T 9779-2005; GB 24408-2009 JC/T 423-1991; GB 18582-2008 JG/T 172-2005; GB 24408-2009 JG/T 206-2007; GB 24408-2009 JG/T 210-2007; GB 24408-2009 JG/T 224-2007 JG/T 24-2000; GB 24408-2009 JG/T 26-2002; GB 24408-2009
5
裕宸多孔保温砖
O/TEBS02-2008
RD-01-018
新材料认定证书编号:
6
ZWG 装配式围护结构基板
Q/320282SQG001-2008
RD-01-017
AD 型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用管材、
新材料认定证书编号:
7
Q/02 JSS005-2008
管件
RD-02-012
新材料认定证书编号:
8
水泥稳定建筑废弃物
JG/T 206-2007; JG/T 235-2008; GB 24408-2009 JG/T 206-2007; GB/T 25261-2010; GB 24408-2009 JG/T 172-2005; JG/T 235-2008;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材料备案二、备案依据1、《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2、《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沪建管〔2015〕726 号)三、备案管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备案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对相关行业协会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做好本市建材备案的具体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开展行业诚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备案受理窗口和备案产品类别见附件1)。

四、备案范围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构件、水泥(含中转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建筑用石材、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系统材料、防水材料、建筑门窗、管道、建筑幕墙、玻璃、建筑涂料、建筑遮阳、建筑粘结材料、市政公路路用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以及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实行备案管理(备案产品名称和执行标准见附件 2)。

五、备案程序(一)备案申请申请办理本市建材备案的建材供应商,应当登录上海市建材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材信息系统), 在承诺相应告知要求后,按要求填写建材备案相关表格(附件 3 或附件4 或附件 5,附件 6),上传至相关行业协会。

相关行业协会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材供应商上传的建材备案相关表格核对手续。

符合申报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到相关受理服务窗口办理建材备案手续。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退回相关表格, 同时告知退回理由。

申请办理备案有效期到期换证的建材供应商,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通过建材信息系统的便捷备案程序完成换证手续。

(二)备案受理行业协会受理服务人员应当在收到建材供应商按规定提交的资料(电子版或者书面)后,当场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建材备案受理通知单(附件 7),并将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录入建材备案办理流程表(附件8);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行业协会应一次性告知不受理原因。

上海工程合同备案地点

上海工程合同备案地点

上海工程合同备案地点我们要明确的是,上海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依法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将合同文本报送至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这一过程不仅有助于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是政府监管的重要手段。

在上海,工程合同备案地点通常是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

具体而言,这些地点包括但不限于:-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各区县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特定的政务服务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其他地点备案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阶段:建设单位需准备好完整的工程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 提交申请: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指定的备案地点提交工程合同备案申请。

3. 审核过程:备案地点的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合同及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4. 完成备案:审核通过后,合同将被正式备案,建设单位会获得相应的备案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上海市也推出了电子化备案服务。

这意味着,除了传统的线下提交方式外,建设单位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如“一网通办”等,进行在线提交和处理,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备案,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 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应当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价格条款等。

- 备案时,所有附件材料应当齐全有效,以免影响备案进度。

上海市还特别强调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诚信问题。

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都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记入信用档案,对单位和个人的信誉造成长远影响。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材料备案二、备案依据1、《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2、《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沪建管〔2015〕726 号)三、备案管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备案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对相关行业协会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做好本市建材备案的具体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开展行业诚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备案受理窗口和备案产品类别见附件1)。

四、备案范围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构件、水泥(含中转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建筑用石材、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系统材料、防水材料、建筑门窗、管道、建筑幕墙、玻璃、建筑涂料、建筑遮阳、建筑粘结材料、市政公路路用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以及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实行备案管理(备案产品名称和执行标准见附件 2)。

五、备案程序(一)备案申请申请办理本市建材备案的建材供应商,应当登录上海市建材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材信息系统), 在承诺相应告知要求后,按要求填写建材备案相关表格(附件 3 或附件4 或附件 5,附件 6),上传至相关行业协会。

相关行业协会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材供应商上传的建材备案相关表格核对手续。

符合申报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到相关受理服务窗口办理建材备案手续。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退回相关表格, 同时告知退回理由。

申请办理备案有效期到期换证的建材供应商,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通过建材信息系统的便捷备案程序完成换证手续。

(二)备案受理行业协会受理服务人员应当在收到建材供应商按规定提交的资料(电子版或者书面)后,当场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建材备案受理通知单(附件 7),并将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录入建材备案办理流程表(附件8);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行业协会应一次性告知不受理原因。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
JC/T 894-2001
5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Ⅰ、Ⅱ型)
JC/T 894-2001
6
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Ⅰ、Ⅱ类 )
JC/T 864-2000
7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JC/T 894-2001
8
聚氯乙烯弹性防水涂料
JC/T 674-1997
9
无机防水堵漏材料
JC 900-2002
10
建筑表面用有机硅防水剂
11
干混耐磨地坪砂浆
JG/T 230-2007
12
干混界面处理砂浆
JG/T 230-2007
13
干混特种防水砂浆
JG/T 230-2007
14
干混自流平砂浆
JG/T 230-2007
15
干混灌浆砂浆
JG/T 230-2007
16
干混外保温粘结砂浆
JG/T 230-2007
17
干混聚苯颗粒保温砂浆
JG/T 230-2007
QB/T2480-2000
10
埋地用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
GB/T 19472.2-2004
11
埋地用聚乙烯双壁波纹管
GB/T 19472.1-2004
12
建筑用硬聚氯乙烯雨水管材
QB/T 2480-2000
13
埋地用增强聚丙烯(FRPP)管材
上海市埋地塑料排水管应用技术导则
14
埋地排水用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
17
给水衬塑(PPR)复合钢管
CJ/T 136-2001
18
给水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材
CJ/T 123-2004
19
给水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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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566-2010.

2013

11
月起纳入备案
4
混凝土外五混凝土加剂
钢铁渣粉产品名称
GB/T 28293-2012;GB 6566-2010执行标准
月起纳入备案11年2013备注
1
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2008
3
混凝土膨胀剂
GB 23439-2009
4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JG/T 223-2007
21
市政排水用塑料检查井
CJ/T 326-2010
月起纳入备案3年2012
22
建筑小区排水用塑料检查井
CJ/T 233-2006
3月起纳入备案年2012
23
非开挖铺设用高密度聚乙烯排水管
CJ/T 358-2010
月起纳入备案3年2012
给水管十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
备注
1
铝塑复合管用卡套式铜制管接头
CJ/T 111-2000
GB/T 5836.2-2006 QB/T 2480-2000 QB/T 2782-2006
建筑用硬聚氯乙烯雨水管材及配件
埋地用硬聚氯乙烯
18
埋地钢塑复合缠绕排水管材
QB/T 2783-2006
19
20
加筋埋地用纤维增强聚丙烯(FRPP)管材管材(FRPP)埋地用增强聚丙烯
QB/T 4011-2010上海市埋地塑料排水管应用技术导则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
备注
1
高密度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
CJ/T 165-2002
)HDPE 2
CJ/T 250-2007
管材及管件
建筑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
3
)PE埋地排水用钢带增强聚乙烯(
CJ/T 225-2011
螺旋波纹管
4
5 6 7
8
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玻璃微珠复合管材聚乙烯塑钢缠绕排水管聚丙烯静音排水管材及管件(PP)管材和管件排水用芯层发泡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CJ/T 231-2006 CJ/T 270-2007CJ/T 273-2012CJ/T 278-2008 GB/T 16800-2008
建筑排水用聚丙烯
9
结埋地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第1部分:双壁波纹
管材
GB/T 18477.1-2007
构壁管道系统
10
埋地用聚乙烯双壁波纹管
GB/T 19472.1-2004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
建材备案产品品种目录及执行标准
产品大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
备注
序号
(依据工业标准咨询网)
纳入备案管理日期)(
生产水泥一水泥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
备注
1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75-2007
二1三1四
混凝土混凝土混凝土
预拌混凝商品砂浆混凝土掺合料

产品名称预拌混凝土产品名称预拌砂浆产品名称
墙体材六烧结砖料1 2 3
墙体材七砌块料
产品名称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砖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烧结普通砖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GB 13544-2011 GB 13545-2003 GB 5101-2003执行标准
备注备注
1
蒸压灰砂砖
GB 11945-1999
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 11968-2006
3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9
混凝土实心砖
GB/T 21144-2007
月起纳入备案9年2013
10
混凝土模卡砌块应用技术规程
DG/TJ 08-2087-2011
月起纳入备案11年2013
建筑砂石建筑砂八料石料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
备注
1
建设用砂
GB/T 14684-2011
2
建设用卵石、碎石
GB/T 14685-2011

管道
排水管
11
埋地用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
GB/T 19472.2-2004
12
13
14
无压埋地排污、废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排水用)管(PVC-U)材
GB/T 20221-2006 GB/T 21238-2007 GB/T 5836.1-2006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
15
16
17
管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件加筋管(PVC-U)材
8 9 10
管用管建筑给水交联聚乙烯(PE-X)件薄壁不锈钢水管管道(PE-RT)系统
CJ/T 138-2001 CJ/T 151-2001 CJ/T 175-2002
冷热水用耐热聚乙烯
11
给水用孔网钢带聚乙烯复合管
CJ/T 181-2003
12
钢塑复合压力管
CJ/T 183-2008
13 14 15 16
2
)承插式(建筑用铜管管件
CJ/T 117-2000
3
给水涂塑复合钢管
CJ/T 120-2008
4
给水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CJ/T 123-2004
5
给水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
CJ/T 124-2004
6
给水衬塑复合钢管
CJ/T 136-2007
7
给水衬塑可锻铸铁管件
CJ/T 137-2008
GB/T 14902-2003 GB/T25181-2010
执行标准执行标准执行标准
备注备注备注
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1596-2005
2
渣粉
GB/T 18046-2008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
GB 6566-2010
3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
GB/T 20491-2006
管件管
钢管及管件塑铝稳态复合
CJ/T 218-2010 CJ/T 223-2006 CJ/T 237-2006 CJ/T 238-2006
给水用丙烯酸共聚聚氯乙烯管材及
耐热聚乙烯
21
钢塑复合压力管用管件
CJ/T 253-2007
22
CJ/T 258-2007
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
23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
(PVC-U)
管材
GB/T 10002.1-2006
24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
(PVC-U)
管件
GB/T 10002.2-2003
25

1
部分:钎焊式管件
GB/T 11618.1-2008
铜管接头
26

2
部分:卡压式管件
GB/T 11618.2-2008
钢丝网骨架塑料
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
及管件
(聚乙烯(PP-R)合管
)PE-X塑铝稳态复
复合管材)管材
CJ/T 189-2007 CJ/T 192-2004 CJ/T 205-2000 CJ/T 210-2005
建筑给水交联聚乙烯(
无规共聚聚丙烯
17 18 19 20
合金镀层钢塑复合压力管用双热熔管件
(HA)(PE-RT)
GB 8239-1997
4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 15229-2011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5 6 78
粉煤灰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多孔砖
JC/T 637-2009 JC/T 862-2008DB 31/T599-2012
JC 943-2004
2013

1
月起纳入备案
非承重蒸压灰砂多孔砖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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