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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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背景介绍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为确保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制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三、判定标准1.环境因素:包括气候、地质、水文地质、周边环境等。

若发现环境因素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产生严重影响,可能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存在,则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设备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工艺装置、储存设施等。

若发现设备设施存在设计、制造、安装、维修、使用等环节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存在,则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技术工艺:包括生产工艺、检测分析、辅助工艺等。

若发现技术工艺存在操作规程不规范、设备运行参数异常、物料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可能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存在,则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操作管理:包括生产组织、操作规程、岗位责任等。

若发现操作管理存在人员素质不过关、制度执行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可能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存在,则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

若发现安全设施存在缺陷、损坏、运行不良等问题,可能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存在,则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管理行为: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培训开展情况、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等。

若发现管理行为存在制度性不完善、管理手段不得力、应急响应不迅速等问题,可能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存在,则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判定等级根据以上判定标准,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等级划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一、引言近年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给社会带来严重影响。

为了防范和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和隐患判定标准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相关问题。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概述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判定的一套标准。

其目的在于提前预防和化解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企业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内容1.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属于高风险品种。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与数量是判定重大隐患的重要因素。

其中,高风险品种对应的重大安全隐患可能性相对较高,需要特别重视。

2. 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潜在的泄漏风险。

泄漏风险是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的核心问题之一。

是否存在泄漏风险需要从储存设施、输送管道、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3. 是否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装置。

设备和装置的质量和功能对于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判定标准中应包括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合规性、设备状况的维护情况以及设备运行时是否存在异常等方面。

4. 是否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直接关系到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

判定标准中应包括预案内容、演练频率以及管理制度的执行程度等方面。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精确评估潜在的风险。

企业应对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清晰分类,并对其危险性进行准确评估。

对于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泄漏、设备故障等隐患,应制定严格的检查和监控措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充分培训和加强员工对于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的理解和落实。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四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四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液氨、液氯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储存场所,以及大于或等于l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安全间距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办公生活区、电力线路、相邻工矿商贸单位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液氨、液氯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lO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管道,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类、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甲类气体或甲类、乙A类液体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7、易燃易爆、有毒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或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8、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l5603)等规定要求的,包括: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的;助燃气体氧气与油脂类物质混合贮存的;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贮存的;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未单独存放的。

9、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甲类、乙类液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堤的容量、高度、强度及储罐的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硫酸、硝酸等强腐蚀性介质储罐未按规定设置防护围堰的。

危化品企业20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危化品企业20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危化品企业20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在化工行业中,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以下是危化品企业常见的 20 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决策者和组织者,如果他们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就无法有效地领导和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从而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特种作业通常涉及高风险的操作,如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

如果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就上岗作业,很容易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时对周边人员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能够在异常情况下迅速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

如果这些系统缺失或未正常运行,一旦出现危险情况,将难以有效控制局面。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切断功能和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能够在危险发生时迅速切断物料供应,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对于高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罐区,这些措施的缺失是极大的安全隐患。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注水措施可以在储罐发生泄漏时,起到降低泄漏物浓度、减少火灾爆炸风险的作用。

未设置注水措施,一旦储罐泄漏,后果不堪设想。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能够减少充装过程中的泄漏风险,提高充装的安全性。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背景与意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所涉及的生产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对周边环境和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加强对该类单位生产安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和实施本标准。

二、判定标准1.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指发生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造成三人以上重伤或十人以上轻伤、造成五百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并可能对周边环境和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如下:(1)设备安全隐患判定:当存在以下情况时,判定设备安全存在隐患。

-设备老化、故障频发,未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控制系统失效或操作不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设备未实施定期检测、测试或未通过检测;-设备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未进行改进或修复;-设备相关的仪表、仪器、阀门等无设备有效检验合格证明及台账记录。

(2)工艺安全隐患判定:当存在以下情况时,判定工艺安全存在隐患。

-工艺设计存在明显缺陷,未及时改进或修复;-工艺流程控制不当,操作规程不合理或未能严格执行;-原材料选择不当或质量不合格,无检验合格证明及台账记录;-工艺环境条件未达到安全要求,如通风、温度、压力等参数超过规定范围。

(3)管理安全隐患判定:当存在以下情况时,判定管理安全存在隐患。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或未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足或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完善或未能严格执行;-安全隐患发现后未及时整改;-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不规范,存在造假等行为。

三、实施和落实该标准应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和执法规范,明确责任分工和落实的方式。

违反该标准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严重违反的将被暂停或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通过加强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和管理,可以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危化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危化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危化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与此同时,危化企业事故隐患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危化企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

本文将重点介绍危化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识别和管理潜在风险。

二、危化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概述1.法律法规依据危化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此外,还参考了国际上有关危化企业安全管理的相关标准和我国实际国情。

2.重大隐患定义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部门的规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判定标准内容(1)生产设施方面:生产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2)作业安全方面:企业应制定完善的作业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作业,防止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

(3)安全管理方面: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4)事故应急预案方面: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事故应急演练方面:企业应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6)安全培训方面: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岗位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三、判定标准具体条款解析1.生产设施方面生产设施是危化企业事故隐患的一个重要方面。

企业应确保生产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企业应及时整改,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2.作业安全方面作业安全是危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企业应制定完善的作业规程,明确作业许可、作业监护、作业防护等措施。

危化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3解读

危化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3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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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隐患判定的依据。

为确保安全生产,预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下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试行内容。

一、基本要求(一)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二)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和信息系统,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拥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保证设施正常运行,设立完善的检测、监控和报警系统。

(四)严格执行工艺流程和技术操作规程,禁止违法违规操作。

建立并落实与厂区环境、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的管理制度。

二、主要指标(一)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1.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尔淮储存点和消防措施,未配置消防车辆和专职消防队,储存设施和容器不符合要求。

2.储存设施和容器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储存设施破损、泄漏等缺陷未及时处理。

3.危险化学品储存点周边环境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高压电线、开火源等隐患,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未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管理制度,未进行安全培训和检查。

(二)化工生产过程1.生产设备、工艺和防护设施未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未建立完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设备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定期检验和保养。

3.未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涉爆场所和涉爆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4.未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对生产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5.未建立紧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未进行漏泄、泄漏和污染的应急演练。

6.未建立消防设施和人员配备,未进行有效的消防演练和检查。

(三)生产场所和环境管理1.火灾隐患:未建立火灾防控措施,生产场所存在可燃物质堆积和火源;灭火器材配备不足,消防通道被堵塞。

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是指存在可能发生化学品事故的存在,因而会带来严重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一种状况。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国家颁布了《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以下是其中的几项重要标准:
一是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规范。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包括不正确的消防设备安装、操作、检查和维护,以及不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二是危险化学品的储运管理不规范。

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如储存温度过高、温度不稳定、温度与湿度失调、运输车辆损坏等;
三是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不规范。

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检查和维护不规范;
四是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采取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合理的设备布局、安全报警系统、防爆设备等;
五是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规范。

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制定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人员安全。

以上就是《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中的几项重要标准,作为化学品使用者,应该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危化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详解

危化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详解

危化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详解一、引言危化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是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重要法规。

该标准的制定背景是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

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包括标准制定依据、判定标准、判定流程、治理措施、监测与预警、应急预案、风险评估等方面。

二、危化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危化重大隐患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安全隐患。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设备缺陷:设备设计不合理、制造安装错误、材料不符合标准等。

2.操作不当:违反操作规程、超负荷运行、违规维修等。

3.安全管理不善: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不到位、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等。

4.环境不良:作业环境恶劣、通风不良、采光不足等。

根据以上隐患类型,标准制定了详细的判定标准,以便于企业和监管部门进行操作。

三、危化重大隐患的判定流程危化重大隐患的判定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企业自查:企业应按照标准要求,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进行自查,发现安全隐患。

2.专家评审:企业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审核。

3.现场检查:评审组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安全隐患情况。

4.判定结论:评审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判定,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建议。

5.治理措施:企业根据判定结论,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6.验收检查:在治理措施实施完成后,企业应邀请专家进行验收检查,确认安全隐患是否已消除。

四、危化重大隐患的治理措施针对危化重大隐患,企业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1.停止生产: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生产线或车间,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以避免事故发生。

2.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更换设备:对于存在设备缺陷的设备,应立即进行更换或维修。

4.改进工艺:对于存在操作不当的问题,应改进工艺流程,确保操作规程的正确执行。

5.加强环境改善:对于作业环境不良的情况,应加强环境改善,提高作业环境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及分类化工是指以物质的变化和分离为基础,利用化学、物理等原理进行生产、改性、提纯、分离等工业过程,并包括相应的工业部门及生产设备、设施的综合体。

危险化学品是指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危害性的有毒化学品、烈性易燃易爆化学品、放射性化学品和腐蚀性化学品等。

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被判定为重大隐患: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如未按照规定办理安全许可证、未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超标准生产等。

2.管理制度不完善:如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未明确责任人,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等。

3.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如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设备老化、破损等。

4.防护设施不完善:如安全隔离距离未设置、局部通风装置失效、泄漏监测设备缺失等。

5.操作不规范:如操作人员未按程序操作、未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未正确使用防爆电器等。

6.物料、物品管理不到位:如未按照规定分类存放、未及时清理存储物品等。

7.应急救援措施不足:如未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缺乏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等。

8.安全生产记录不完善:如未做好事故隐患台账、事故紧急处理记录等。

9.监管部门发现其他存在严重危害安全的情况。

三、重大隐患判定的意义对于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的重大隐患判定,具有以下意义:1.风险评估:通过判定重大隐患,可以评估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所存在的风险,有助于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预防事故发生:判定重大隐患可以帮助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改进,从而预防事故的发生。

3.提高安全意识:重大隐患判定可以促使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增强安全意识,使员工更加重视安全管理,降低事故风险。

危化品企业20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危化品企业20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解读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解读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解读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1)操作过程,包括气体操作、液体操作、固体操作、化学反应以及特殊装卸;(2)储存情况,涉及储存容器、容器内容物、容器存放位置、容器本身
安全性和容器操作提升;(3)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程度,重点关注危险化
孾的贮存量,其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性;(4)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要
求对涉及的危险源加强管理,检查使用条件以及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是否
已达到严格的安全要求;(5)运输情况,重点关注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
设施,以及装运前后的安全检查。

2、判定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还要根据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生
产管理组织制度配置、消防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安全技术管理、紧急救援、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情况,以及重大危险源聚集特点、社会影响潜力
等社会因素,综合评价是否形成重大事故隐患。

应急管理部 危化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应急管理部 危化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应急管理部危化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标题:应急管理部危化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导语:近年来,我国化工行业不断发展,危化品事故也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预防和减少危化品重大事故的发生,应急管理部制定了危化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本文将对这一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守。

一、背景及意义危化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出台,旨在规范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管理,强化事故预防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对隐患的判定,有利于企业及时发现并整改潜在风险,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二、标准内容概述1.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应急管理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危化品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判定标准。

2.重大事故隐患分类判定标准将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以下几类:(1)生产设备设施隐患:如设备老化、设备缺陷、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等;(2)工艺技术隐患:如工艺不合理、工艺参数失控、技术资料不完善等;(3)物料隐患:如危险化学品泄漏、物料储存不当、物料运输不安全等;(4)作业安全隐患:如作业环境不安全、作业程序不规范、作业人员素质低等;(5)安全管理隐患:如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不到位、应急预案不完善等。

3.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针对各类隐患,判定标准提出了具体的标准。

如:(1)设备设施隐患:设备设施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导致事故的;(2)工艺技术隐患:工艺技术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导致事故的;(3)物料隐患:物料储存、运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4)作业安全隐患:作业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可能导致事故的;(5)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可能导致事故的。

三、如何落实判定标准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2.加强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4.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5.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危化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危化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是国家关注的重点,而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则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危化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进行深度分析,并提供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危化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必要性危化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风险和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建立科学、合理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危化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内容1.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许可证申请与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要求。

2. 针对性:针对不同类型的危化企业,可以制定针对性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充分考虑企业的特点和生产经营情况。

3. 多维度考量:考虑隐患的可能性、危害程度、暴露时间和范围等多个维度,全面评估隐患的重大程度。

4. 客观性和科学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应当客观、科学,能够被广泛接受和理解。

三、危化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制定危化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是十分必要的,这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识别和管理潜在的风险和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也是至关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其预警和预防作用,减少事故的发生。

在实际工作中,个人认为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危化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可以更好地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和安全。

还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力度,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总结:危化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建立和健全,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认为,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要科学、客观,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识别和管理潜在的风险和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也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2年版)

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2年版)

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2年版)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概述在工业化社会中,化学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然要接触到危险化学品。

这些化学品如果没有得到正确的管理和控制,可能会引发重大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来说,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从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和管理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帮助读者更加深入地理解这一重要主题。

二、法律法规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生产设备是否存在老化、破损和泄漏风险;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员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操作和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2. 《安全生产法》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要求是什么?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存在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等情况。

三、事故案例1. 2005年山西临汾化工厂爆炸事故这起重大化工厂爆炸事故导致了多人逝去和大面积的环境破坏。

经过调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工厂长期存在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除生产设备老化和泄漏风险,同时对员工的安全管理和操作规范不到位。

2. 2014年天津港危险化学品仓库爆炸事故这起重大事故致使了大量人员伤亡以及严重的环境破坏。

事故调查发现,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不规范,存在大量未经批准生产的危险化学品,而且企业对于员工接触危险化学品的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不到位。

四、管理控制1. 生产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加强对于生产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及时排除老化和破损现象,防止因设备失效而引发意外事故。

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管理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生产危险化学品,并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操作规范和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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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标准
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液氨、液氯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储存场所,以及大于或等于l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安全间距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办公生活区、电力线路、相邻工矿商贸单位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液氨、液氯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lO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管道,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类、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甲类气体或甲类、乙A 类液体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7、易燃易爆、有毒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或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8、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l5603)等规定要求的,包括: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
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的;助燃气体氧气与油脂类物质混合贮存的;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贮存的;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未单独存放的。

9、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甲类、乙类液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堤的容量、高度、强度及储罐的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硫酸、硝酸等强腐蚀性介质储罐未按规定设置防护围堰的。

10、甲B类、乙类液体固定顶罐未按要求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的。

11、液氨、液氯生产、储存、装卸区无泄漏后的吸收或防护措施的;液氨、液氯储罐未按规定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的;液氨、液氯储罐与罐车之间的装卸管线上未设置止回阀和紧急切断阀的;液氨、液氯的灌瓶及装车装置未按要求设置防超装装置的。

1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工艺未设置与之相适应的联锁控制系统的。

13、介质为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规定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的;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用)的;使用非法制造的特种设备的;未定期维护,带病运行,存在严重的跑、冒、滴、漏(介质为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质)的;安全附件(设施)不全,或安全附件(设施)损坏后未及时修复、更换的。

1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1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辅助房间的电
气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的。

16、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且不符合要求的。

17、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该场所内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未设置静电专用接地线,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且不符合要求的。

18、消防设施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未按规定设置水、泡沫、蒸汽、惰性气体等消防灭火系统的;按一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未设双电源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道及消防栓的配置不符合规定的;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未按规定设置固定(或半固定)或水(或泡沫)喷淋灭火系统的,或未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及设置方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厂区内的消防道路(环形通道或回车场地、道路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19、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未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设置安全通道,或安全通道不畅通的。

20、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储存、使用场所,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或未按规定配备气体防护器材并保存完好的。

2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隐患排查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以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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