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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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证明文件,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合法使用特种设备的凭证。
下面将介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办理流程。
首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要准备相关材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需准备的材料包括,《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登记表》、特种设备的购销合同、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合格证明、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单位资质证明等。
其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要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准备好相关材料后,需前往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在递交申请材料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登记表》,并将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提交。
接着,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将对其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购销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是否具备合格证明、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是否合格、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单位是否具备资质证明等。
然后,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在审核通过后,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使用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标准、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证书等。
最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经过审核和现场核查合格后,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将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收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合法使用特种设备。
总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办理流程包括准备材料、递交申请、审核、现场核查和领取证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需按照相关流程逐步进行,确保所有材料和条件符合要求,以便顺利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合法使用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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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技术鉴定法》及《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颁发的一种资格凭证,目的是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营造安全的生产环境。
一、持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对象
持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对象主要是持有某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持有某特种设备安装实施许可证,以及某特种设备检查修理/重组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1.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提交材料: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持有某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某特种设备安装实施许可证或某特种设备检查修理/重组许可证的省级安全技术鉴定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实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等申请材料。
2.审查证件: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提交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申请材料经省级安全技术鉴定部门审查证件,通过审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就可正式获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3.有效期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3年期满后,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续费,续费继续使用。
总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是一份极其重要的证件,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拥有并合法使用特种设备的必要凭证,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证件和完整的申请材料,按照办理流程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西安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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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市质监局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2、受理窗口:市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3、受理范围:锅炉(不含额定蒸发量≥160t/h的发电锅炉);压力容器(不含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公用管道、工业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含长管拖车和罐式集装箱)。
4、承诺时限:3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按照陕价费调发[2000]23号文件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每证50元。
6、窗口电话:86785031二、法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三条三、办理程序1、申请。
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应当按照“四、申报材料”要求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注册表》,并携带《注册表》和相关纸质申报材料,前往市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市质监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实物核查。
市质监局在受理后14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专家等组成审查组进行实物核查。
4、审批。
市质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取证。
准予许可的,在7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予许可的,在7个工作日内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
四、申报材料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注册表》(一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2、使用单位的合法地位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核原件)4、使用单位应设置相关的安全管理机构,提供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管理制度目录、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打印件1份,加盖公章);5、使用单位应配备相应的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并提供特种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名录及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聘用情况记载”栏目应填写完整并签注盖章;复印件1份,核原件);6、能证明所使用特种设备的合法性的有关证明文件及技术资料复印件(一套),逐台设备提交以下材料:(一)注册登记1、锅炉、压力容器:(1)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合格证书、出厂合格证、产品技术特性表、产品铭牌拓印件(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2)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3)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5)锅炉能效测试报告(复印件1份,核原件);(6)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校验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核原件);(7)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仅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复印件1份,核原件);(8)燃气(燃油)锅炉的燃烧器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和调试报告(复印件1份,核原件);(9)*锅炉水处理设备调试报告及水质化验报告(有机热载体锅炉需提供有机热载体合格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10)现场实物核实所提意见的整改报告(仅对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实物核实时提出整改意见的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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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二、特种设备定义1. 特种设备指用于生产、生活且具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三、使用单位责任1. 使用单位应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 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四、登记办理流程1. 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2. 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特种设备登记申请表;-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安全认证文件;- 安装、改造、修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资格证明;-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五、登记审查与发证1.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2. 审查合格后,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六、定期检验1. 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并保持检验记录。
七、变更与注销1.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使用地点、管理责任人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2. 特种设备报废或停用时,使用单位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八、监督管理1.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须知及程序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须知及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599fa9bc312b3169a551a428.png)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须知及程序一、要求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必须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逐台向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科〔以下简称安全科,联系:3883783〕申报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二、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治理方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治理规那么»〔国质检锅[2003]213号〕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治理规那么»〔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三、申请单位提交资料1.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锅炉登记卡»或«压力容器登记卡»(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一式2份)。
【2】设计图样〔总图〕、产品质量合格书、安装使用说明书及监督检验证明书(原件一份);【3】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进口设备提供,原件一份);【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安装告知书、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一份);【5】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原件一份);【6】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书〔过户或移装提供,原件一份);【7】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治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原件一份);【8】«特种作业人员证»〔原件、复印件一份〕;【9】压力表、安全阀〔校〕检验报告〔一份〕。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需提交文件资料:【1】新建、扩建及改建压力管道需提交文件资料:①«压力管道注册登记汇总表»(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一式2份);②«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0mm的GC1级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和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应予监督使用的重要压力管道填写,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一式2份);③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安装告知书(原件一份);④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原件一份);⑤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压力表、安全阀〔校〕检验报告(原件一份);⑥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安全治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原件一份);⑦特种设备治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原件各一份)。
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415092be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be.png)
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量不断增加,这些设备在各行各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深圳市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制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以提供办事指引和规范办事流程。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背景意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是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登记备案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可以收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信息,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提高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性,保护公众和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范围和方式1. 登记范围: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适用于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商业机构、酒店、餐饮场所等。
2. 登记方式: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登记:a. 线上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通过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线上登记。
在网上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格,并上传相关证件资料进行登记。
b. 线下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也可以亲自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线下登记。
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并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格即可。
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办理流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办理流程如下:1. 提供必要资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a. 申请表格: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格,表格可在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上下载或现场领取。
b. 相关证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等。
2. 审核材料: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登记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缴纳费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具体金额可咨询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4. 领取登记证书:经审核和缴费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相关注意事项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提供真实材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办理登记时必须提供真实的证件材料和相关信息,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特种设备机电类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机电类使用登记办事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69fe36b6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94.png)
特种设备机电类使用登记办事指南一、背景为保障特种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安全使用,国家和各地都对设备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管理。
对于机电类设备,使用单位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于管理部门实施监管。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机电类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设备:1.起重机械2.压力容器3.热工设备4.锅炉5.压力管道6.燃气设备7.压缩空气设备8.特种电梯9.大型游乐设施三、办理步骤使用单位在办理机电类设备的使用登记备案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准备材料办理登记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设备出厂合格证2.设备使用说明书3.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记录4.设备检验报告及检验记录5.操作证、检验员证等相关人员证书及培训记录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 填写表格使用单位需要下载并填写《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备案表》,如有班组长等其他有关人员需在表格中进行登记。
3. 到相关部门办理使用单位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填好的表格,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使用单位与所在地的消防机构审核意见等材料,到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
4. 审核并领证相关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四、注意事项1.使用单位必须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按照规定进行检验。
2.设备更换、改造、维修等重大变更要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3.使用单位必须聘用经过培训、符合资格的操作证持有人。
4.对于未经登记备案的设备,相关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查处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5.以上步骤只是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备案的基本流程,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注意其他细节,如具体的审查标准、相关收费等。
五、机电类特种设备是涉及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因此使用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管。
本指南只是一份简要的指导,并不能代替实际的操作流程。
希望各位使用单位能够认真执行规定,做好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开工告知、使用登记、培训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开工告知、使用登记、培训办事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b68fa63f84254b35effd3475.png)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指南第一步、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办理一、办理程序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前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告知程序。
二、办理单位具有安装改造维修资质的施工单位三、办理地点区××五号楼240室咨询电话:××-××××××四、所需材料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2、施工单位的许可证(首次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非首次办理,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3、相关部门同意设置锅炉的批复----适用于锅炉;4、锅炉能效测试报告---适用于锅炉。
5、制造监检证书---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
6、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及报告书(原件)---适用于进口锅炉压力容器;7、制造单位的安装委托书---适用于电梯。
8、压力管道概况表、管道设计图纸---适用于压力管道。
9、产品合格证---适用于所有特种设备10、经××特检院签署意见确认的改造、维修方案---适用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11、对于异地移装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需提供《特种设备过户(移装)证明》----适用于异地移装特种设备;第二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一、办理程序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程序:二、办理地点××省特检院××分院行政许可办公室(××市××路51号),联系电话:××;三、所需材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若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还需提供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使用登记行政许可申请书(加盖单位印章);4、特种设备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幷加盖公章);5、锅炉还需提供(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锅炉产品质量证明书(含产品合格证)、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油品化验报告或水样化验报告、锅炉调试报告(燃煤蒸汽锅炉除外)、安全附件校验报告;6、压力容器还需提供:压力容器竣工图、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原件及其中产品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仅三类容器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仅三类容器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检验单位检验报告(原件及结论页复印件一份)、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需要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安全附件校验报告;7、电梯还需提供:产品合格证、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及结论页复印件)、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8、起重机械还需提供:产品合格证、起重机械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9、厂(场)内机动车辆还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厂(场)内机动车辆验收检验报告(原件及结论页复印件一份);10、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梯还需提供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1445d769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b1.png)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是指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颁发的一种证明文件,是特种设备使用的合法凭证。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
下面将详细介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办理流程。
一、准备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申请表,使用单位需要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明,使用单位需要提供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明,以证明特种设备的合法性。
3.使用单位营业执照,使用单位的营业执照是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重要凭证之一,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4.特种设备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说明书,使用单位需要提供特种设备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说明书,以便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进行审核。
5.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使用单位需要提供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6.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单位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二、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表格,使用单位首先需要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申请表,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2.递交申请材料,使用单位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的证明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初审。
3.初审材料,相关部门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表格填写完整,相关证明材料齐全。
4.现场审核,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将进行现场审核,相关部门将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并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5.颁发登记证,经过审核合格后,相关部门将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单位可以正式使用特种设备。
三、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使用单位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将影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办理。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3.及时更新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有效期有限,使用单位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及时办理证件的更新手续。
特种设备变更登记、停用启用报废注销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变更登记、停用启用报废注销办事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01498c01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92f0362.png)
特种设备变更登记、停用、启用、报废、注销办事指南一、变更登记:(一)改造变更1.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原使用登记表;2.重新填写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指定位置盖公章);3.改造质量证明资料;4.重新填写的产品数据表(如改造后产品数据发生变化);5.改造监督检验证书(需要监督检验的);6.非法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移装变更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使用单位提交:1.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原使用登记表;2.重新填写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指定位置盖公章);3.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4.非法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原使用单位提交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证明》,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重新办理使用登记(详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三)单位变更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办理变更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证明》:1.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产权单位还需提供产权证明文件);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3.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4.非法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重新办理使用登记(详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四)更名变更1.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原使用登记表;2.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3.重新填写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指定位置盖公章);4.非法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单位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单位办理)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单位办理)办事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88d4df326c85ec3a86c2c520.png)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单位办理)办事指南一、基本信息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单位办理)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基本编码:0185013001行使层级:县级实施主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实施编码:11440606696460872C40185013001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法定办结时限:15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无承诺办结时限:7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结果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结果类型: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办件类型:承诺件办理形式:窗口办理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市级下放业务系统:广东省特种设备电子监管外网系统支持物流快递:本事项暂不支持物流快递。
联办机构:本事项无联办机构。
通办范围:不通办二、受理条件(1)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设备使用地点在本行政区域;(3)申请人是该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人;(4)申请人按照规定聘用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该特种设备的管理、作业工作;(5)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等符合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6)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通过办事窗口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单位按规定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将根据申请材料核对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特种设备业务办理资料接收登记表》;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怎么办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怎么办理](https://img.taocdn.com/s3/m/851fb5a30242a8956bece488.png)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怎么办理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二、办理登记证应准备的资料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核对,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需由其本人签名。
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
适用于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供,按不同设备填写不同表格。
适用于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
使用管理人为单位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使用管理人为个人的(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提供个人身份证。
适用于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供,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与原件核对。
适用于首次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供,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交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与原件核对。
适用于换证登记提供。
适用于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换证登记提供。
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供的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要标有注销标记。
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供,与原件核对。
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供,与原件核对。
适用于锅炉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余热锅炉不提供,与原件核对。
适用于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提供,与原件核对。
适用于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供适用于补证登记提供。
适用于补证登记、换证登记提供,需加盖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公章。
2017年12月13日以后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的机电类特种设备需提供。
需加盖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公章。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与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与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e31d9a88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20.png)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与要求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的设备,包括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来规范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与要求便是其中之一,下文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是指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登记的流程。
1.提交申请: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向所在地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提交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包括企业或个人基本信息、特种设备的类型和规格、使用地点等。
2.技术审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会对申请进行技术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使用单位或个人是否具备使用特种设备的资质等。
3.现场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会对使用特种设备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确保使用环境符合要求,设备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技术标准。
4.发放登记证书:经过审核和现场检查合格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会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该证书是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或个人的合法凭据,在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备案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要求是指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在申请登记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和要求。
以下是常见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要求:1.资质要求: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不同类型的特种设备可能有不同的资质要求,例如,使用电梯需要具备电梯安装维修资质。
2.材料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会要求提供一定的材料和信息,包括企业或个人基本信息、特种设备的相关证件、使用特种设备的场所图纸等。
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准备和提交这些材料。
3.技术要求:特种设备在设计、安装和维修过程中需要满足一定的技术要求。
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或个人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环境要求:使用特种设备的场所需要符合一定的环境要求。
广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广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c9317c09b52acfc788ebc905.png)
广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一、办理部门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和各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二、工作职责依法对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
三、办理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3.《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五、办理条件1、特种设备使用之前的各个环节(如设计、制造、安装)合法,经监督检验合格;2、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有关人员责任制、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游客须知等),作业人员持证,设备具备使用条件;3、在特种设备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内办理使用登记;4、有设备(或单位名称)变更前30天内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六、办理程序(一)申请1、使用单位在专用软件上录入申请登记的特种设备相关资料,通过该软件打印《使用登记表》二份并盖使用单位公章,同时导出该表电子数据到U盘(专用软件可在 或下载)。
(二)受理受理机构接到申请后,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受理机构职权范围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受理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受理使用登记申请,书面发出受理回执。
(三)审批、发证受理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发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不同意原因。
(四)公示取得《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及企业名单在我局公众网站统一公告。
七、办理流程图见附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流程图》八、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提速承诺15个工作日)九、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十、变更申请1、若特种设备发生变更(停用、注销、迁移、过户、重新启用)或使用单位名称变更,使用单位应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行政审批办事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5a216e5df01dc281e43af000.png)
酒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方案告知审核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批准。
申报资料:(一)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医用氧舱安装等提供以下资料:(1)告知书(一式四份);(2)安装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相关设备的安装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4)设备出厂资料,出厂合格证明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对于进口设备还应提供合同所规定的制造国或第三国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省级监察机构审核的进口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及其复印件);(5)安装单位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施工合同原作及复印件;(7)压力管道还需要提供压力管道单线图(电子版);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图纸;(8)电梯类特种设备还应提供电梯厂家安装委托证明书及复印件。
(9)法人委托书。
(10)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1)起重机械提供省局备案审查表。
(二)锅炉安装、维修、改造提供以下资料:(1)填写完整的告知书(一式四份);(2)安装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锅炉安装施工方案;(4)锅炉出厂资料,锅炉出厂监检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对于进口锅炉,还应提供合同所规定的制造国或第三国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省级监察机构审核的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及其复印件;(5)安装单位参加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施工合同复印件;(7)锅炉房设计资料(设备平面布置图)。
8、法人委托书。
9、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0)能效测试报告。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流程图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申报资料: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打印盖章)在网上下载;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及随机设备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安装告知书(不包括厂内机动车和流动式起重机)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四、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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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一、一般要求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4、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5、车用气瓶及跨县区的压力管道由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登记。
二、登记方式1、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2、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三、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理的相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
1、锅炉D 级锅炉。
2、压力容器(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蓄能器承压壳体;(8)简单压力容器;(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四、使用登记程序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使用登记证。
1、申请(1)按台(套)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5、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 1000 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已有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
可以采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使用登记;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加盖使用单位公章);7、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者人员的证件(原件或者复印件,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尚无取得相关证件,可提供特种设备培训考试机构出具的报名回执。
)8、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使用单位还应提供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或销售合同中关于维护保养相关条款页(复印件)以及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注: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按单位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加盖使用单位公章);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者人员的证件(原件或者复印件,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尚无取得相关证件,可提供特种设备培训考试机构出具的报名回执。
)注: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压力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2、受理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申请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时,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及发证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发证或者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 50 台或者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以延长至 20个工作日。
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登记机关对申请资料有疑问的,可以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核查。
进行现场核查的,办理使用登记日期可以延长至 20 个工作日。
准予登记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编制使用登记证编号,签发使用登记证,并且在使用登记表最后一栏签署意见、盖章。
五、变更登记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按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机关按照此办事指南第五项1至5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特种设备变更登记时,如果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
变更登记后的特种设备,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
1、改造变更特种设备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改造质量证明资料以及改造监督检验证书(需要监督检验的),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回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并作注销标记。
2、移装变更(1)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登记机关应当收回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并作注销标记。
(2)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登记机关应当收回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并作注销标记,向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②移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按照本办事指南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向移装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使用登记。
3、单位变更(1)特种设备需要变更使用单位,原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机关应当收回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并作注销标记,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2)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按照本办事指南第四条、第五条要求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4、更名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名称变更时,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登记机关办理更名变更,换领新的使用登记证。
2 台以上批量变更的,可以简化处理。
登记机关应当收回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并作注销标记。
5、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单位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
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右上方标注“超设计使用年限”字样。
6、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1)已经报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2)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3)无本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规定的技术资料的;(4)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
六、停用特种设备拟停用 1 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 30 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告知登记机关。
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七、报废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
特种设备报废时,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办理报废手续,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
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