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中采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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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物流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物资集采专供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采专供,形成规模采购与物流,整合采购与物流资源并着眼于双赢,进一步明确物资工贸公司与项目部合同关系,合理支付采购与物流服务费用,保证集采专供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3条集团公司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物资集采专供工作;集团公司物设部是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设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设部部长、物贸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4条“中铁一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物供中心)与“中铁一局物资工贸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投资、直管项目、重点区域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服务。
第5条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建全两级工程项目物资
集中采购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6条集团公司物设部职责:
6.1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国家物资政策、法律法规、物资技术标准方面资料;
6.2 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协调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及时提供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价格资源及结算价格信息工作。
6.3 负责对物资需求计划、主要物资价格结算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通报。
6.4 负责组织成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物资招(议)标工作小组。组织物资集中采购评标工作,包括:
——审定物资集中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组建物资评标专家,建立专家库,审查评标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研究和决定物资集中采购过程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委员会独立于物设部和物供中心,专家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进行独立的评判,并对结果保密,物设部对抽取的专家组成员保密。
6.5 对集团公司物资供方进行调查、审核、发布合格供方名单,并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合格供名单及相关资料;
6.6 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上报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的各类报表、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第7条财务部职责:
财务部是资金保障部门,按照《物资采购供应中心内部供应结算管理
办法》(中铁一财[2007]194号)文件,负责对物流资金集中保障和物资款集中结算。
第8条物供中心职责:
8.1 负责对外部资源(包括生产厂和供应商)进行整合, 开展市场资源调查、制订采购供应方案;对生产厂家考察、与供应商谈判,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8.2收集汇总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和相应的技术标准、合格物资供方资料,及时掌握集中采购供方相关动态资料及情况。
8.3 根据物设部批示和施工组织方案,合理安排定期和不定期物资招(议)标时间,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运行;负责物资招(议)标采购的日常业务,包括:
(1)编制招(议)标采购日程安排及制物资招(议)标文件,报物设部审批;
(2)负责组织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等招(议)标活动的日常业务工作;
(3)编写评标工作报告报送物设部审批;
(4)按物设部审批的招(议)标结果发布中标通知;
8.4 与施工单位签订物资集中管理服务合同,负责物资采购配送供应服务,向供应商提出供应计划,协调供应商和项目部组织材料中转运输、办理与项目物资管理人员的交接验收签认;做好特定项目物资管理服务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其它物资代理服务工作。
8.5负责物资质量异议处理,协调解决供应商与项目部在材料验收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物资质量。
第9条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职责:
9.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物资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订本项目的物资管理制度;
9.2负责对物资需求信息收集、汇总,审核物资申请计划,编报物资集中采购申请计划、提供招(议)标物资技术文件;建立物资招(议)标计划管理台帐,分标段实行需用总量控制;
9.3 负责项目前期物资市场调查,编制上报物资管理策划书,按时上报铁路项目材料出厂价格信息表;
9.4 参加物资招(议)标工作,依据招(议)标结果,协助“物供中心”共同督促落实供需双方责任,落实招(议)标结果做好归口管理和组织协调,做好招(议)标采购物资的付款清算等相关工作;
9.5 按照程序文件要求,收集本项目物资供方资料,定期评价上报;
第10条子(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职责:
10.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物资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实施对本公司权限范围内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的管理、审核、检查、监督,制订本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10.2负责本公司区域内物资集中采购中标项目的物资需求信息收集、汇总,审核物资申请计划,编报物资集中采购申请计划、提供招(议)标物资技术文件;建立物资招(议)标计划管理台帐,分标段实行需用总量控制;
10.3按时上报汇总物资市场价格资源信息、主要物资价格结算信息;
10.4 参加物资招(议)标评标工作,依据招(议)标结果,督促落实招(议)标结果;
10.5 负责本公司项目招(议)标采购物资的归口管理和组织协调,做好招(议)标采购物资的付款清算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