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中采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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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下称建设项目)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总公司管理的更改、小型等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物资是指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内形成工程和实现工程功能所必需的物资。

第四条建设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甲供物资和自购物资两类。

其中:总公司采购和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联合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物资统称为自购物资。

第五条建设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其技术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总公司相关标准规定以及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建设项目供应需求。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指导、监督建设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三)发布、调整甲供物资目录;(四)负责总公司利用外资的建设物资的采购和合同签订工作;(五)审批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组织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联合采购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其物资管理部门是建设物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本单位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二)负责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编制、报送和采购供应工作;(三)负责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审批和采购供应工作;(四)督促、检查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工作;(五)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

建筑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方案5p

建筑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方案5p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物流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物资集采专供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采专供,形成规模采购与物流,整合采购与物流资源并着眼于双赢,进一步明确物资工贸公司与项目部合同关系,合理支付采购与物流服务费用,保证集采专供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3条集团公司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物资集采专供工作;集团公司物设部是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设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设部部长、物贸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4条“中铁一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物供中心)与“中铁一局物资工贸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投资、直管项目、重点区域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服务。

第5条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建全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6条集团公司物设部职责: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国家物资政策、法律法规、物资技术标准方面资料;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

协调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及时提供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价格资源及结算价格信息工作。

中国铁建物资集中采购流程

中国铁建物资集中采购流程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作业流程一、编制依据、原则、目的和适用范围1、编制依据:国家法规,股份公司采购框架组织体系、内控制度和企业改革发展实际等。

2、编制原则:依法合规,简易科学;切合实际,易于操作。

3、编制目的:规范采购运作,提高采购绩效。

4、适用范围:股份公司集采权限内的物资。

二、集中采购作业流程内容根据股份公司系统物资集中采购框架组织结构、物资采购种类、采购规模、采购程序、内外部采购环境和易于信息化等因素,建立物资集中采购作业流程(附件:“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作业流程图”),“流程图”共有11个作业模块,每个作业模块包括详尽的工作程序、标准和内容。

三、集中采购作业流程操作1采购计划上报、签核与审批1.1通过《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简称“CRCC-B2B”),需求项目部在上传项目信息的基础上,上报物资采购计划,按照采购权限和上报程序,工程公司与集团公司分别签核、审批和上报。

1.2根据物资采购种类、采购数量、需用时间、采购区域和内外部采购环境等,对需求时间和空间上具备整合条件的采购项目,股份公司审批实施集合采购,明确采购组织主体、组织方案(框架、区域和集团化采购等)和采购数量。

对股份公司投资项目(BT和BOT项目等),明确“集采+供应”对接方案。

(此条可区分内部和外部集采供应两种模式,制定集采方案。

此部分作业非常严重,如何有用实现两种模式市场化有用运行,可制定实施细则。

)2确认采购数量2.1采购组织单位进一步明确采购物资种类、规格、技术标准、数量、需求时间、需求地点和服务说明等。

2.2制定采购数量构成方案:针对一个或若干个项目采购总数量,结合市场采购环境,坚持“增强竞争性,获取优势资源”的原则,合理确定采购数量方案(分项或不分项)。

3确定生产厂家范围3.1对严重物资和需要试制配合比的物资,需确定采购物资生产厂家范围。

3.2根据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要求、加工要求和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等,依据生产厂家容量、产品优质等级和生产规模等状况,优先锁定区域内的生产厂家,根据项目需要再拓展跨区域生产厂家。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6.负责对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6.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设备招议标管理细则

设备招议标管理细则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招(议)标采购管理办法1.总则为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实现设备招(议)标采购的制度化、标准化、流程化管理,降低设备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需新购的施工设备、运输车辆、其它配套设备及非标产品的加工、制造。

3. 设备购置计划及审批3.1 凡符合组成固定资产条件的任何施工设备的购置计划,均需逐级上报,并经集团公司物设部审批后执行。

3.2凡符合中铁股份工[2009]291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设备采购计划需报股份公司工业设备部审批。

3.3 设备购置计划必须在集团公司年度设备投资计划内,特殊情况,须报集团公司物设部和发展部审核,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会议通过,并在年中设备投资计划里予以调整。

3.4 设备购置计划要根据施工组织合理配置、科学编制,计划中应明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基本配置和技术要求等,对特殊用途的设备必须详细说明技术参数及工况条件(大型专用设备应按附件一表格填报)。

3.5设备购置计划应超前考虑,确保设备购置有充分的组织招标、合同签订、加工制造、运输进场时间。

3.6 设备购置计划中须注明购置设备的资金来源及管理主体。

4 设备采购4.1 集团公司物设部对各单位设备购置计划进行审核,对于确需购置的设备,根据具体情况,可直接组织采购或委托子(分)公司、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指挥部)组织采购。

4.2 凡经股份公司批复的由集团公司采购的,由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4.3 因特殊情况无法组织招标或议标的,须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4.4 凡集团公司内部企业有加工制造能力的产品,各单位应优先与内部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4.5 采购方式4.5.1 招标(1)招标即严格按照国家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文件或企业依据制定的招标程序执行。

(2)集团公司设备招标程序及要求按照第5、第6款执行。

4.5.2 议标(1) 议标相对于招标来说程序相对简单,仅需要供应商提供参数、配置、报价、业绩等密封资料,然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发展部、财务部、法律部、监察部及使用单位共同开标,确定中标单位。

中国铁建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铁建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铁建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股份公司发展的要求,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充分发挥中国铁建品牌效应和集团优势,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提高股份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份公司系统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分两级进行:Ⅰ级招标负责选择合作供应商,商定优惠幅度。

Ⅱ级招标负责在《中国铁建物资合作供应商名册》内进行物资采购招标以及《中国铁建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目录》之外的,合作供应商覆盖地域范围之外的物资采购招标。

第三条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建立两级招标机构:Ⅰ级招标机构即股份公司物资招标机构。

Ⅱ级招标机构即各集团公司、工程公司、项目部物资招标机构。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物资招标工作机构,专人负责,确定工作流程,明确职责,确保招标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四条对《中国铁建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股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物资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物资集中招标采购范围:钢材、水泥、钢绞线、锚具、防水材料、土工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投资、承建的工程项目。

第六条建设单位对物资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集团公司须将建设单位有关文件报Ⅰ级招标机构备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物资工作的副总裁担任,成员由设备物资、科技设计、经营计划、工程管理、安全质量监督、财务、法律合规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下设办公室,其职能工作由设备物资部履行。

第八条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部职责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股份公司系统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Ⅰ级招标工作;3、负责组织建立中国铁建物资招标网;4、负责公布《中国铁建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目录》;5、负责选定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内各类物资的合作供应商,公布《中国铁建物资合作供应商名册》;6、组织开展供应商信用评价工作;7、协调股份公司系统内部物资供求关系。

集中采购具体实施方案

集中采购具体实施方案

集中采购具体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竞争的加剧,企业对采购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

集中采购作为一种有效的采购管理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

集中采购能够通过统一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竞争优势。

二、目标。

本文旨在针对集中采购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探讨,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集中采购的意义和方法,从而更好地实施集中采购,提高采购管理水平,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具体实施方案。

1. 制定集中采购策略。

在实施集中采购前,企业需要明确集中采购的目标和范围,确定采购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制定相应的采购策略和规范,明确采购流程和责任分工,以及相关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只有明确了集中采购的策略和规范,才能更好地推动集中采购的实施。

2. 建立集中采购平台。

企业可以通过建立集中采购平台,整合内部和外部的采购资源,实现采购需求的集中管理和统一采购。

集中采购平台可以通过信息化技术实现采购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和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

3. 强化供应商管理。

在实施集中采购过程中,企业需要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加强供应商的管理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和信誉。

通过与供应商的深入合作,可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实现共赢的局面。

4. 建立集中采购团队。

企业可以组建专业的集中采购团队,负责集中采购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集中采购团队需要具备丰富的采购经验和专业的采购技能,能够有效地协调内外部资源,推动集中采购的实施和落地。

5. 加强监督和评估。

在集中采购实施过程中,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集中采购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完善集中采购的管理体系,确保集中采购的顺利实施和持续改进。

四、结语。

集中采购作为一种有效的采购管理方式,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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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6.4常规设备购置合同按照集团公司设备采购合同范本签订,对未涉 及的内容可补充,按合同评审程序评审后签订;大型、专用设备合 同条款复杂时,采购合同以合同范本为参照完善制定,且须经成本 部、财务部、审计部、法律部、安质部、监察部等部门的评审后方 可签订。
4.大型专用设备采购可行性分析报告模板
5.招标文件范本
6.设备采购合同范本
7.设备招标采购流程

8.设备购置合同评审及签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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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设备采购工作,提高设备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设备的采购管理。 2.合格供方管理 2.1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对设备供应商实行合格供方注册管理制度,
3.2.5符合股份公司《大型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权限规定的设备采购, 集团公司审核后,集团公司物设部提出采购申请上报股份公司审批,按 照股份公司审批意见执行。
3.3对于申请购置的设备,公司物设部先在公司范围内通过调拨方式调配 解决,无法调配解决时,再考虑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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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4.设备采购 4.1符合3.2.5规定的,由股份公司确定采购方式。 4.2因特殊情况无法组织招标或议标的,需报集团公司物设部及分管
领导审批后执行。 4.3根据集团公司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要求,集团公司内部企业能够制
造的设备,在性价比合理,满足交货期条件下,应与内部企业洽谈 采购合同,未经集团公司物设部批准,不得采购外部单位设备。 4.4所有设备采购由组资单位签订合同并付款。 4.5严禁未经批准私自采购设备。 4.6除小型机具外,未经公司审批,项目部不得采购任何设备。
(3)招标时,应在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公布的《设备合格供方》名 录里选择至少三家及以上的单位进行竞标。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2完整篇.doc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2完整篇.doc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7第2页和通过大批量集中采购能确保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辅助材料以及可批量组织生产的地材等,主要包括:一类物资:构成工程实体并对工程结构安全有重要影响的主要物资。

如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钢轨、道岔、轨枕及轨道配件;桥梁及支座;光缆、各类电线电缆、钢芯铝绞线、接触线及承力索;属于预算清单列由甲方供货或由甲方控制招标以外的物资和用外资采购的物资。

二类物资:对工程实体质量有较大影响或数量较大的物资。

如土工材料、粉煤灰、锚固件、砼垫块等;构成工程实体的“四电”工程材料,包括电杆、铁塔、钢柱、支柱、支架、横担及支撑、接触网配件、绝缘子等;火工品、油料等物资以及可集中组织生产的大宗砂石料。

项目物资招(议)标中占资金量较大的物资,单品类采购金额1000万元以上物资采购,也应在公司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严禁化整为零,分散采购。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15条基本准则15.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铁股份物[2008]218号)、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铁一项目[2007]58号)、集团公司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监督暂行管理办法(中铁一监[2007] 140 号)文件。

发挥专业物资公司集中采购供应的专业服务优势,为在建工程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5.2物设部牵头与子(分)公司、指挥部和物供中心组织成立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为指挥长(项目经理),成员为物设部、纪委监察部、法律事务部、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物供中心、施工单位物资部门相关人员担任,评标专家由专家库抽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5.3物资集中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与厂家批量团购议标为辅的形式进行,在合格供应商名单范围内选择。

第16条物资采购:16.1指挥部、子(分)公司应按时编制《工程项目物资需求计划》、《项目物资招标采购申请表》、《合格供方名单》报物设部。

16.2 物设部依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或委托方式进行招标采购,委托采购的由物设部下达委托招标采购书。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6.负责对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6.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集中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集中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集中采购管理规定办法1. 引言集中采购是一种有效的采购方式,通过集中采购管理规定办法,可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并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和规范集中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

2. 定义和范围2.1 集中采购的定义集中采购是指将组织内部所有部门和单位的需求集中到一起,通过统一的采购流程和规则进行采购活动的方法。

集中采购涵盖物资、设备、服务等范围。

2.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组织内部的采购活动,包括各部门、单位和项目组织。

3. 集中采购管理的原则为保证集中采购的公平性、透明度和效率,我们制定了以下原则:3.1 竞争性原则所有的采购活动必须按照竞争性原则进行,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并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公正、公平的评审。

3.2 经济效益原则集中采购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各部门和单位应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采购方式和谈判技巧争取最优的价格和服务。

3.3 规范化原则所有的采购活动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进行,遵循规范化的采购流程,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

3.4 效率原则集中采购应尽量高效,通过简化审批流程、采用电子化采购系统等方式,提高采购效率,缩短采购周期。

3.5 风险管理原则采购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集中采购管理应注重风险评估和管理,降低采购风险对组织的影响。

4. 集中采购管理的流程集中采购管理的流程包括需求确认、招标/议价、评审、合同签订和供应商管理等环节。

具体流程如下:4.1 需求确认采购需求由各部门和单位提出,需要明确采购物资或服务的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等。

采购部门要与需求部门充分沟通,并进行需求确认。

4.2 招标/议价根据需求确认结果,采购部门组织招标或进行议价活动。

招标可以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形式,具体形式根据采购物资的特点和金额确定。

4.3 评审收到供应商的投标或议价报价后,采购部门组织评审,评审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标准和权重应提前确定,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或议价的供应商。

(NEW)《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doc

(NEW)《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doc

中铁股份物〔2011〕441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项目(指挥)部:为推进股份公司“四个集中”管理战略目标,落实《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中铁股份物〔2008〕218号)相关规定,规范股份公司及各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与控制,降低采购供应成本,制订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并经2011年9月27日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推进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四个集中”管理的战略目标,贯彻执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中铁股份物〔2008〕218号)文件要求,规范股份公司及各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与控制,降低采购供应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股份公司及下属各集团公司直属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股份公司或各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投资项目以及以股份公司或各集团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下同)的物资招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凡构成工程项目主体的主要物资,或者对工程质量和成本影响较大的重要物资,以及通过批量采购能确保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辅助材料均应按照本办法组织公开招标。

包括:钢材、水泥及外加剂、粉煤灰、商品砼、防水材料、土工合成材料、线路结构材料、桥梁缆索、锚具、电缆(通信、信号、电力),以及可集中组织采购的大宗砂石料。

股份公司及各集团公司直属工程项目因物资急需或不具备其它条件的情况下,不能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的,应由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或项目公司,下同)提出申请,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供应厂商。

中铁项目物资采购管理规定(3篇)

中铁项目物资采购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铁项目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物资供应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铁项目所有物资采购活动,包括设备、材料、构件、配件、服务、软件等。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相关标准。

第四条物资采购管理应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中铁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实行集中管理,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的决策、监督和协调。

第六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下设物资采购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物资采购工作。

第七条物资采购办公室设采购部、合同部、质量部、财务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一)采购部:负责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组织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验收等工作。

(二)合同部:负责合同管理、合同变更、合同纠纷处理等工作。

(三)质量部:负责物资质量监督、质量检验、质量事故处理等工作。

(四)财务部:负责物资采购资金管理、成本核算、费用报销等工作。

第三章采购计划与预算第八条物资采购计划应根据中铁项目施工进度、工程量和物资需求编制,并报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物资采购预算应根据采购计划、市场价格、供应情况等因素编制,并报中铁项目财务部门审批。

第十条物资采购计划与预算应严格执行,如需调整,需经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采购方式与程序第十一条物资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充分的物资。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供应紧张的物资。

第十四条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技术复杂、供应渠道有限的物资。

第十五条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供应渠道较多的物资。

第十六条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采购特定品牌、型号的物资。

第十七条采购程序如下:(一)编制采购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等。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物流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物资集采专供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采专供,形成规模采购与物流,整合采购与物流资源并着眼于双赢,进一步明确物资工贸公司与项目部合同关系,合理支付采购与物流服务费用,保证集采专供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3条集团公司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物资集采专供工作;集团公司物设部是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设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设部部长、物贸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4条“中铁一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物供中心)与“中铁一局物资工贸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投资、直管项目、重点区域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服务。

第5条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建全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6条集团公司物设部职责:6.1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国家物资政策、法律法规、物资技术标准方面资料;6.2 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

协调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及时提供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价格资源及结算价格信息工作。

6.3 负责对物资需求计划、主要物资价格结算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通报。

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1)

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1)

中铁资源物资〔2018〕87号关于印发《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30日集团公司第三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6月8日- 1 -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保障连续、有序供应,降低和控制采购成本,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铁股份采购〔2016〕44号)及其他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管理,是指对从采购权限分配、采购计划归集、采购方式选择、采购实施、供应商确定、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采购供应组织、采购结算与支付到采购监督与评价等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须充分利用股份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采购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

第四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统一集中原则。

利用股份公司统一的采购管理平台和采购业务工作标准,全面实施鲁班平台集中采购。

(二)批量采购原则。

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统一、采购频次高、能形成一定采购批量的,与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合同,分批供应,采购多少结算多少,缩短采购周期,保障生产,提高采购效率。

(三)源头采购原则。

采购管理原则上优先考虑生产企业,其次考虑总代理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

- 2 -(四)公开采购原则。

除按股份和集团公司规定不适宜采取公开方式进行物资、设备采购外,其他所有采购均应以公开采购方式进行,各单位应强化采购过程监督,实现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开展的物资设备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财务部、法律合规部、纪检监察审计部、成本合同管理部、科技设计部、生产技术部、物资设备部、采购销售中心部门负责人组成。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6.负责对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6.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央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规定

央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规定

央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1.本制度旨在规范央企集中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公平竞争,节约采购成本,维护央企利益。

2.央企集中采购活动包括需求确认、采购计划编制、供应商选择、合同谈判、采购执行等环节。

3.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央企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及与央企有采购业务往来的供应商。

二、央企集中采购组织1.央企应设立专门的集中采购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央企的采购活动。

2.集中采购部门应制定采购计划,并根据央企的需求确定采购需求。

3.央企集中采购部门可以委托专业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具体的采购工作。

三、采购需求确认1.需求确认是央企集中采购工作的第一步,旨在明确具体的采购需求。

2.需求确认应包括需求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付日期等具体信息。

3.需求确认应由需求部门提出,并经过集中采购部门审核确认。

4.需求确认应尽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内部干预和利益冲突。

四、采购计划编制1.采购计划是央企集中采购工作的核心,旨在合理安排采购活动的时间和资源。

2.采购计划应根据需求确认的结果,制定具体的采购方案。

3.采购计划应经过集中采购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执行。

4.采购计划应充分考虑市场供应情况、价格变动等因素,确保采购的及时性和经济性。

五、供应商选择1.供应商选择是央企集中采购工作的关键环节,旨在选择具备合适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

2.供应商选择应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供应商选择应由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的供应商。

4.供应商选择应充分考虑供应商的信誉、价格、交货能力、售后服务等因素。

六、合同谈判1.合同谈判是央企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旨在明确采购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2.合同谈判应由央企集中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协商签订具体的采购合同。

3.合同谈判应明确采购物品的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

4.合同谈判应充分考虑采购物品的特殊性,确保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集中采购流程操作细则的

集中采购流程操作细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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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物流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物资集采专供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采专供,形成规模采购与物流,整合采购与物流资源并着眼于双赢,进一步明确物资工贸公司与项目部合同关系,合理支付采购与物流服务费用,保证集采专供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3 条集团公司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物资集采专供工作;集团公司物设部是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设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设部部长、物贸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 4 条“中铁一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物供中心)与“中铁一局物资工贸公司” 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投资、直管项目、重点区域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服务。

第 5 条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建全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 6 条集团公司物设部职责:6.1 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国家物资政策、法律法规、物资技术标准方面资料;6.2 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

协调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及时提供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价格资源及结算价格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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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物流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物资集采专供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采专供,形成规模采购与物流,整合采购与物流资源并着眼于双赢,进一步明确物资工贸公司与项目部合同关系,合理支付采购与物流服务费用,保证集采专供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3条集团公司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物资集采专供工作;集团公司物设部是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设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设部部长、物贸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4条“中铁一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物供中心)与“中铁一局物资工贸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投资、直管项目、重点区域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服务。

第5条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建全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6条集团公司物设部职责:6.1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国家物资政策、法律法规、物资技术标准方面资料;6.2 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

协调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及时提供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价格资源及结算价格信息工作。

6.3 负责对物资需求计划、主要物资价格结算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通报。

6.4 负责组织成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物资招(议)标工作小组。

组织物资集中采购评标工作,包括:——审定物资集中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组建物资评标专家,建立专家库,审查评标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研究和决定物资集中采购过程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委员会独立于物设部和物供中心,专家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进行独立的评判,并对结果保密,物设部对抽取的专家组成员保密。

6.5 对集团公司物资供方进行调查、审核、发布合格供方名单,并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合格供名单及相关资料;6.6 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上报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的各类报表、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第7条财务部职责:财务部是资金保障部门,按照《物资采购供应中心内部供应结算管理办法》(中铁一财[2007]194号)文件,负责对物流资金集中保障和物资款集中结算。

第8条物供中心职责:8.1 负责对外部资源(包括生产厂和供应商)进行整合, 开展市场资源调查、制订采购供应方案;对生产厂家考察、与供应商谈判,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8.2收集汇总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和相应的技术标准、合格物资供方资料,及时掌握集中采购供方相关动态资料及情况。

8.3 根据物设部批示和施工组织方案,合理安排定期和不定期物资招(议)标时间,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运行;负责物资招(议)标采购的日常业务,包括:(1)编制招(议)标采购日程安排及制物资招(议)标文件,报物设部审批;(2)负责组织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等招(议)标活动的日常业务工作;(3)编写评标工作报告报送物设部审批;(4)按物设部审批的招(议)标结果发布中标通知;8.4 与施工单位签订物资集中管理服务合同,负责物资采购配送供应服务,向供应商提出供应计划,协调供应商和项目部组织材料中转运输、办理与项目物资管理人员的交接验收签认;做好特定项目物资管理服务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其它物资代理服务工作。

8.5负责物资质量异议处理,协调解决供应商与项目部在材料验收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物资质量。

第9条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职责:9.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物资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订本项目的物资管理制度;9.2负责对物资需求信息收集、汇总,审核物资申请计划,编报物资集中采购申请计划、提供招(议)标物资技术文件;建立物资招(议)标计划管理台帐,分标段实行需用总量控制;9.3 负责项目前期物资市场调查,编制上报物资管理策划书,按时上报铁路项目材料出厂价格信息表;9.4 参加物资招(议)标工作,依据招(议)标结果,协助“物供中心”共同督促落实供需双方责任,落实招(议)标结果做好归口管理和组织协调,做好招(议)标采购物资的付款清算等相关工作;9.5 按照程序文件要求,收集本项目物资供方资料,定期评价上报;第10条子(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职责:10.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物资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实施对本公司权限范围内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的管理、审核、检查、监督,制订本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10.2负责本公司区域内物资集中采购中标项目的物资需求信息收集、汇总,审核物资申请计划,编报物资集中采购申请计划、提供招(议)标物资技术文件;建立物资招(议)标计划管理台帐,分标段实行需用总量控制;10.3按时上报汇总物资市场价格资源信息、主要物资价格结算信息;10.4 参加物资招(议)标评标工作,依据招(议)标结果,督促落实招(议)标结果;10.5 负责本公司项目招(议)标采购物资的归口管理和组织协调,做好招(议)标采购物资的付款清算等相关工作;10.6 按照程序文件要求,收集本公司物资供方资料,定期评价上报;第11条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职责:11.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物资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实施权限范围内项目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制订项目物资管理办法。

11.2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物资条款要求,准确核算物资需用明细数量,按时编报物资申请计划、各种物资报表;11.3负责项目物资的计划、催料、验收、结算、储运、保管、物资消耗管理、定额发料、核销等现场管理工作;11.4按供货合同组织物资的现场验收工作,严格执行“三标一体”管理文件中物资管理方面的要求,对进场物资质量和数量验收,防止不合格物资进入施工现场;11.5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认收发料凭证,及时与指挥部、供应单位办理料款结算的相关手续;11.6参加上级部门物资招(议)标评标工作。

第三章物资集中采购范围第12条集团公司物资集采专供的范围指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或签约承建的全部投资建造项目、铁路工程项目和20000万元(含)以上的非铁路工程项目(含海外项目国内采购部分);以子(分)公司资质中标的施工合同价值20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

第13条子(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应健全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职能,负责以子(分)公司资质中标的施工合同价值20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和集团公司委托招标采购项目集采专供工作。

第14条集采专供的物资种类,主要是构成工程主体结构的主要材料,和通过大批量集中采购能确保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辅助材料以及可批量组织生产的地材等,主要包括:一类物资:构成工程实体并对工程结构安全有重要影响的主要物资。

如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钢轨、道岔、轨枕及轨道配件;桥梁及支座;光缆、各类电线电缆、钢芯铝绞线、接触线及承力索;属于预算清单列由甲方供货或由甲方控制招标以外的物资和用外资采购的物资。

二类物资:对工程实体质量有较大影响或数量较大的物资。

如土工材料、粉煤灰、锚固件、砼垫块等;构成工程实体的“四电”工程材料,包括电杆、铁塔、钢柱、支柱、支架、横担及支撑、接触网配件、绝缘子等;火工品、油料等物资以及可集中组织生产的大宗砂石料。

项目物资招(议)标中占资金量较大的物资,单品类采购金额1000万元以上物资采购,也应在公司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严禁化整为零,分散采购。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15条基本准则15.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铁股份物[2008]218号)、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铁一项目[2007]58号)、集团公司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监督暂行管理办法(中铁一监[2007] 140 号)文件。

发挥专业物资公司集中采购供应的专业服务优势,为在建工程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5.2物设部牵头与子(分)公司、指挥部和物供中心组织成立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为指挥长(项目经理),成员为物设部、纪委监察部、法律事务部、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物供中心、施工单位物资部门相关人员担任,评标专家由专家库抽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5.3物资集中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与厂家批量团购议标为辅的形式进行,在合格供应商名单范围内选择。

第16条物资采购:16.1指挥部、子(分)公司应按时编制《工程项目物资需求计划》、《项目物资招标采购申请表》、《合格供方名单》报物设部。

16.2 物设部依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或委托方式进行招标采购,委托采购的由物设部下达委托招标采购书。

16.3 物资集中采购,分定期和日常招(议)标采购,所有招(议)标结果,在“物供中心”网站上发布,供集团公司各施工单位监督和参考。

定期招(议)标采购的物资指该地区用量大或该工程项目用量大且使用周期固定;每年根据施工需要举行两次招(议)标,争取厂家最大优惠,定期招(议)标在年初和年中各举行一次,招(议)标地点选在公司所在地。

招标标物资数量的确定,按不同的区域估算用量实施招(议)标。

日常招(议)标指定期招(议)标不能满足该项目的需求,或受运输半径影响较大的物资,招(议)标地点选在项目所在地。

招标标物资数量由指挥部或子分公司物资部门提供。

第17条属于下列情况,经领导小组批准,由指挥部或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直接采购,实施结果报物设部核备。

17.1 按中标合同规定不适合公开招(议)标的物资(属于业主或行业集采专供物资按其规定办理)。

17.2 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如工程抢险、施工急需等需紧急采购而无法公开招(议)标方式得到的物资。

第18条物资配送18.1 由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委托物供中心代理采购供应服务工作,签订物资集中管理服务合同,明确收取规定比例范围内的物流服务费。

18.2在集团公司物资集采专供范围内,凡甲供、甲控物资和公司集中采购的物资,由物供中心组织驻厂监造、催发、接运、验收和配送供应,严把物资质量关,确保采购、验收、贮存、加工、运输、装卸各环节处于受控状态,尽可能采取直发方式,降低物流成本。

18.3 物供中心应建立综合运输模式,和其他运输企业建立运输联盟,在铁路、公路运输方面与优势企业合作,建立运输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跟踪了解配送供应物资质量和服务质量情况,及时处理各种应急情况及物资不合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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