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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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内容:


一、托收概述 二、托收的分类 三、托收的风险及防范 四、托收中的融资 五、《托收统一规则》URC 522
第一节 托收概述


一、托收定义 托收(Collection)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 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 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 金融单据:汇票、本票、支票、付款收据或其他用于付 款的类似票据。 商业单据:发票、运输单据、权利凭证等类似单据。 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银行参与结算,但不提 供信用。委托人最终能否获得付款,依赖于付款人的信 用,银行仅提供服务,而不承担责任,只要其本身没有 过失。 出口商主动催收款项,票据流动方向与资金流动方向相 反,属于逆汇。

案例解析2: 有一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45天见票付款交单 方式。出口人在填写的托收委托书中,虽说明除 本金上需加收利息,但并未说明利息不能免除。 在出口人所提交的汇票上也未列明利息条款。当 银行向进口人提示单据时,进口人只肯支付本金 而拒付利息,在此情况下,银行在收到本金后即 交出单据,并通知出口人有关拒付利息的情况。 试问,出口方能否追究代收行未收利息即行交单 的责任?
委托人 (出口商)
债权债务关系
付款人 (进口商)
无契约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托收行
代收行
托收结算方式概述
(二)托收当事人之间关系及托收的基本程序
1、委托人与付款人的关系
委托人与付款人的关系是以他们所订立的契约为 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
2、委托人与托收行的关系
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依据是委 托人给托收银行的托收申请书(Collection Application) 确定的。
案例解析
1、国内某公司以D/P付款交单方式出口,并委托国 内甲银行将单证寄由第三国乙银行转给进口国丙 银行托收。后来得知 丙银行破产收不到货款,该 公司要求退回有关单证却毫无结果,请问托收银 行应付什么责任? 分析:托收银行不负任何责任。
理由如下: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的在托收方式下,银行只作为卖方 的受托人行事,为实现委托的指示,托收银行可选择委 托人指定的银行或自行选择或由别的银行选择的银行作 为代收行;单据和托收委托书可直接或间接通过别的银 行寄给代收行。但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文件 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的延误和丢失所引起的后果, 或由于报、电传、或电子通迅系统在传递中的延误、残 缺和其他错误,以及由于不可抗力、暴动、内乱、战争 或其他所不能控制的任何其它原因致使业务中断所造成 的后果,不承担 义务或责任。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就是 托收行。由于托收行为出口地国家,将转而委托进 口地银行代为办理此笔托收业务的汇票提示和货款 收取事宜,必须将单据寄往进口地代理银行,所以 托收行也称寄单行。 托收行责任: (1)审查委托申请书,核对单据; (2)缮制托收委托书; (3)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


托收流程图
委托人 (出口商) ( ( 7 结 汇 ) 买卖合同, (1)发货 付款人 (进口商 ) (5) 付 款 或 承 兑
(
2 委 托 (3)委托
4 提 示
托收行 (6)付款
)
)
代收行/提示行

1.委托人将单据交托收行,委托银行收款


托收申请书主要项目有以下几项:
(1)远期汇票附有单据时,应明确交单的条件, 是付款交单还是承兑交单。 (2)票款收妥后的汇交办法。 (3)付款人拒付时,是否和应在何种情况下做 成拒绝证书,或采取其他能代替拒绝证书的办法. (4)银行办理托收所收取的费用由委托人还是 付款人支付,或者是由双方共同负担,即谁的地 方发生的费用由谁来负担,是否可免除。
(8)逾期付款是否加收罚息:提前付款是否给 予贴息。


2.托收行审查,制作托收委托书寄给代收行


(1)审查托收指示和单据。
(2)选择合适的代收行。 (3)填制托收委托书并寄给代收行。 3.代收行审查托收指示并向付款人提示 4.付款人付款


(1)即期D/P。 (2)远期D/A。 (3)远期D/P。
第四章第一节 托收概述
一、委托(托收)申请书(collection application)


(一)定义: 托收申请书是委托人与托收银行之间关于 该笔托收业务的契约性文件,也是银行进 行该笔托收业务的依据。



(二)主要内容: 1、托收的交单条件。 2、票款收妥后代收行汇交托收款的方式。 信汇(M/T)或电汇(T/T)。 3、关于远期付款交单是否委托国外代收行代为存 仓、保险。 4、银行费用如何处理。 一般是贸易双方各自负担本国银行的费用。但应 明确是否如果付款人不支付代收行的费用提示行 就不得交单。
银行贷记我行在该行的账户, 并请该行以电报或航邮形式 通知我行 开户行
贷记报单---你行账户已被贷记
出 口 托 收 行
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



一、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1.概念 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商业单据 (主要指货运单据)的托收。 光票托收并不一定不附带任何单据,有时也附有一 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这种情况仍 被视为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的汇票,在期限上也应有即期和远期两种。 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一般金额都不太大,即期付 款的汇票较多。



(5)一旦发生违约和延期付款时,需要时代理 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及其确切的权限。 (6)代收行应采取何种措施来保护货物,特别 是在发生拒付和拒绝承兑时,是否要求代收行把 货物存仓、投保火险以及偷窃、雨淋损坏方面的 险种。


(7)付款交单方式下是否准许付款人按比例分 次付款、分次提货,以便利进口商的资金周转。
所以,在本案例中,托收银行只要尽到“遵守信用,谨慎 从事”义务,对托收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非自身所能控 制的差错,包括代收行倒闭致使委托人货款无法收回且 单据也无法收回,不负何法律责任。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为提示汇票、收取货款的国外 联行或代理行就是代收行。 代收行一般是付款人所在地的银行。 代收行的责任: (1)审查委托书,核对单据; (2)代收行有保管好单据的责任; (3)及时反馈托收情况; (4)谨慎处理货物。

分析:出口方不能追究代收行的责任。 理由是: 在托收业务中,托收银行及代收银行均按托收委 托书的指示办事。尽管出口人在托收委托书中说 明需加收利息,但并未说明利息不可免除,且开 具的汇票上未列明利息条款。因此,代收行按 《托收统一规则》的有关规定,将单据在未收利 息只收本金后即行交与进口人的行为是合理的, 出口人也无权追究代收行的责任。


4.付款人(Payer或Drawee) 汇票中指定的付款人。代收行根据托收行的指示向 其提示汇票、收取票款的一方就是付款人,也是汇 票的受票人。 付款人的责任:履行付款义务
另外,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提示行 (Presenting Bank)是向付款人提示单据的银行。 再者,如果发生拒付的情况,委托人就可能需要有一 个代理人为其办理在货物运出目的港时所有有关货物 存仓、保险、重新议价、转售或运回等事宜。这个代 理人必须由委托人在委托书中写明,称作“需要时的 代理”(Customer’s representative in case-of-need)。
5.代收行向付款人交出单据
6.代收行向托收行发收妥通知
7.结汇
二、托收当事人及其责任





1.委托人(Principal/Consignor) 在托收业务中,委托人指签发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 款的人,因为是由他开具托收汇票的,所以也称出票 人,也是出口商,债权人。 委托人在贸易合同下的责任: 按时按质按量装运货物;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 委托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下的责任: (1)填写委托申请书,指示明确; (2)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 (3)负担费用,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开户行
出 口 托 收 行
2、当代收行在托收行开立账户时,借记代收行账户 请代收款项,并以电报或航邮 授权我行借记你行在我行的账户 开户行 账户行
OC/collection advice---please collect the proceeds and authorize us by cable/airmail to debit you’re a/c with us. 进 口 代 收 行 支付委托书---我行授权你行借记我行账户

5、要求收取的费用是否可以放弃。 6、要求收取的利息(如有),是否可以放弃。 7、付款的方式和付款通知书的形式。 8、发生不符款、不承兑或未执行其它指示情况 时的指示。

托收行在缮制托收指示书时,应将交款指示明确、 清楚地表达出来。交款指示是托收行对代收行在款 项收妥后如何汇交的指示。

托 收

一、托收的定义:是银行(托收银行)依据委托人(债 权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通过该行在付 款人(债务人)所在地的联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付 款人取得付款和/或承兑,或在取得付款和/或承兑或其 他条款、条件之后,向付款人交出单据的一种结算方式。 欧美企业贸易额的90%,是采用非L/C方式进行交易,其坏 账率不超过0.5% 亚太国家中许多企业亦采用托收或赊销方式 我国企业使用L/C的比例高达85%, 但坏账率竞高达5%

5、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承兑,是否要做成拒绝 证书。 6、明确在付款交单条件下,遇拒付时,对于货物 的处理办法。 7、付款时间的附加规定。 这些附加规定包括:付款人延迟付款是否加收利 息,提前付款是否给予贴息等等。 8、关于指定代收行的意见。
二、托收委托书/托收指示(Collection Instruction)


(一)定义: 托收指示是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 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准确的条款。 所有托收单据必须附带托收指示,除非托收 指示另有授权,代收行将不理会除向其发出 托收的一方/银行以外的任何一方/银行的任 何指示。
(二)内容:




托收指示的内容必须与托收申请书的内容严格一 致,并应包括以下各项适用的内容: 1、托收银行、委托人、付款人、提示行(如有) 的情况。包括全称、邮政地址、电传、电话和传 真号码等。 2、托收的金额和货币种类。 3、单据清单和每项单据的份数。 4、(1)取得付款或承兑的条款和条件。 (2)交单条款。
托收结算方式概述
3、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关系
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也是委托代理关系,依据是 托收行给代收行签发的托收指示(Collection Instruction)。
4、代收行与付款人的关系
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并不存在契约关系。付款人 对于代收行应否付款,并非根据他对代收行应负的 责任,而是根据付款人与委托人之间订立的契约中 所承担的债务,即对托收票据或凭证的付款责任。
(三)托收指示中的收款指示Collection Instruction
1、当托收行在代收行开立帐户时,贷记托收行账户
账户行
进 口 代 收 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收妥款项,请贷记我行在你行的账户, 并以电报或航邮通知我行
OC/collection advice----When collected please credit our a/c with you under you cable/airmail advice to us. 贷记报告单---你行账户已被贷记
借记报单---你行账户已被借记
出 口 托 收 行
3、当托收行在代收行之间没有开立账户时,托收行 在国外X银行开立账户时,代收行将收妥款项汇交X 银行,贷记托收行账户 请代收款项,并将其汇至x
账户行 进 款项汇至你 口 行贷记托收 代 收 行账户 行
帐 户 行 X
OC/collection advice---please collect and remit proceeds to X Bank for credit of our a/c with them under their cable/airmail advice to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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