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
2018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真题(中学)
2018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真题(中学)(总分:120.00,做题时间:15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5小题,每小题1分,共35分)(总题数:35,分数:35.00)1.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特殊的法律地位为A.教学管理人员B.社会服务人员C.行政管理人员D.国家公职人员√解析:2.《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规定高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A.6小时B.7小时C.8小时√D.9小时解析:3.《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要求教师掌握多方面专业知识,其中的“学科课程标准”属于A.教育知识B.学科知识C.学科教学知识√D.通识性知识解析:4.在教育改革过程中,某些学校根据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打破班级原有结构,重新组成教学班,学生可以到不同的教学班上课。
这被称为A.合作学习B.道尔顿制C.走班制√D.分层教学解析:5.下列说法中,最接近“内发论”思想的是A.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B.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教使之然也C.一个人的身心发展是内外因素在个体实践活动中相互作用的结果D.最初的心灵像一块白板,一切观念和记号都来自于后天的经验解析:6.“有的人观察能力强,有的人记忆能力好:有的人善于理性思维,有的人长于形象思维。
”这句话说的是人的发展具有A.顺序性B.不平衡性C.阶段性D.个别差异性√解析:7.“国家的教育制度只有一个目标,那就是造就公民.”这种教有目的观属于A.个人本位论B.社会本位论√C.生活本位论D.知识本位论解析:8.中小学课程不管过去、现在、未来都应是“不变的学问”,因此,学习者要认真地阅读那些经历了许多世纪仍广泛流传的经典著作。
这种观点属于课程理论流派中的A.经验主义B.后现代主义C.永恒主义√D.结构主义解析:9.“知识藴涵着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这意味着知识具有A.认识价值B.陶冶价值√C.能力价值D.实践价值解析:10.推行STEAM、创客教育、研学旅行等课程,引导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在真实、多元、跨学科的社会生活情境中学习。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暗访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暗访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8.15•【字号】皖教秘[2011]286号•【施行日期】2011.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暗访情况的通报(皖教秘〔2011〕286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在4月16日到24日,组织人员分别对六安、蚌埠、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宣城、安庆、池州等地中小学办学行为情况进行了暗访,重点检查了部分省市示范高中双休日补课等办学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多数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取得了初步成效从暗访情况看,多数学校办学行为基本规范。
有的学校明确规定,禁止节假日集体补课,按规定组织考试。
有的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规定要求安排学生作息时间,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控制适当。
暗访组所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能够落实在校作息时间,没有组织学生在双休日到校补课;多数普通高中能按照课程方案开设课程,保证学生的休息时间,有的还组织学生参加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安庆一中、安庆二中、芜湖一中、芜湖三中、固镇一中等校双休日没有补课。
固镇县还利用双休日积极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培训。
二、部分学校违反规定,办学行为存在突出问题暗访中,发现部分市县教育局和学校未能很好落实省政府及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一系列部署,存在违规现象,主要表现如下:一是部分高中学校课时节数安排过多,超出了规定的要求。
检查中发现,有的学校周课时超出规定总量,部分学校晚自习时间安排过长,有的4节课,长达4小时,学生缺乏自由支配的时间,活动时间和睡眠时间严重不足,影响了身心的健康成长。
二是个别学校双休日组织学生考试。
检查期间,发现桐城中学组织高一、高二学生在校考试,池州一中组织高三学生在校考试,理由是大型活动和六月考试占用了学习时间,考试时间只得安排在双休日。
安徽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安徽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安徽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小学、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所有户籍在当地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就读。
招生时间、入学条件、报名办法、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
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以内。
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随意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坚决制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将“奥数”及其它变相培训与入学挂钩,严禁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入学挂钩。
高中招生必须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招生,并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20%(不含择校生)以内;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或班级外,任何学校不得跨市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要继续坚持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201 3年所有的市指标分配比例至少达到60%,有条件的市达到70%。
二、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得超过55人。
高一年级招生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不得超过55人。
三、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它变相的重点班。
以市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
在新学年开学前,所有县(市、区)统一举行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公开实行电脑随机编班,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有专人参加巡视,并邀请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监督,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
四、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在新学年开学前保证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与当地学生一样平等入学就读。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学办学行为有关规定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学办学行为有关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12.15•【字号】教基[2008]291号•【施行日期】2008.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学办学行为有关规定(教基〔2008〕291号)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近一个时期,我市部分小学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逐渐抬头,在社会上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如果不严加禁止,有悖教育规律、有损教育形象、有害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为此,特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学办学行为强调以下有关规定,请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认真执行。
一、依法治校,遵循教育规律办学。
建立和完善符合儿童少年身心特点的生动活泼的素质教育实施办法,注重教育公平,按规定收费,不分重点班和快慢班。
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特长班。
二、立德树人。
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健全学校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三、严格执行学习时间。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规范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的通知〉的通知》(教基〔2006〕242号)要求,小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
学校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和节假日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公办学校不得向青少年活动中心、民办教育机构等校外机构提供本校场地、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举办针对本校学生或外校学生的各级各类补习班、兴趣班、提高班、培训班等。
严禁在校内无证办“小饭桌”,严禁利用“小饭桌”在午休时间对本校学生或外校学生进行补习补差和上新课。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2㎡,初中不低于25㎡;城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14 ㎡,初中不低于20㎡。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试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体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不得铺设过境天然气、石油等易燃、易爆、易污染管道。
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等各类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于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减速设施。
第五条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城区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场地、音乐、美术、体育、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设施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近期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初级中学不低于6㎡;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初级中学不低于10㎡。
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招生行为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划片招生范围、时间、计划及有关要求。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择校现象。
择校生不得突破省规定的比例。
2、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属地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各校不得擅自组织任何具有招生性质的面试、测试等活动;禁止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总数----------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的30%。
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名义接受计划外的“择校生”,不准安排计划外的插班生。
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其中,初中阶段非本校学籍且学习时间未满二年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示范高中分配指标。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3、中小学招生实行“六公开”原则,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
所有要求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
4、加强招生宣传管理。
招生宣传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实施。
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中考、高考成绩;禁止排列中考、高考名次;禁止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考升学率、中、高考状元;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社会发布其他各种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
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中学、中心校、县直校园、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现将安徽省教育厅教基【2009】1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文件的通知》通过教育网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抓住当前师生尚未离校的有利时机,结合当前工作特别是期末和招生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对照文件,不等不靠,立足当前,认真整改,并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县教育局正在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肥西县教育局2009年6月23日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文件的通知教基〔2009〕11号各市、县(区)教育局:现将《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关于开展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张武扬副秘书长、程艺厅长在省政府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
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也将印发。
现对贯彻执行提出以下要求:一、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学习宣传5月27日省政府召开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是要学习领会好《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关于开展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张武扬副秘书长、程艺厅长、金燕副厅长的讲话,进一步提高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规定,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各地要按照会议要求,制定贯彻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实施细则和办法,提出严格的具体详细的工作要求,做到有章可循,执行有力。
各地要根据我厅开展专项行动的部署,认真制定本地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明确本地的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方法措施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制定的工作意见和方案要符合省统一要求,同时结合本地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保证工作不走样、不空泛。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2M2,初中不低于25M2;城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14 M2,初中不低于20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试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体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不得铺设过境天然气、石油等易燃、易爆、易污染管道。
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等各类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于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减速设施。
第五条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城区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场地、音乐、美术、体育、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设施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近期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M2,初级中学不低于6M2;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M2,初级中学不低于10M2。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年度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教督字[xx]3号)精神,省里将对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情况进行随机督查(自现在起至xx年4月全省教育综合督导集中检查之前,开展两次办学行为的随机督查,其中本学期一次、下学期一次),并计入省政府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中。
督查的重点是,全省中小学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相关文件情况。
在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督查的基础上,按照“把普通高中作为规范办学突破口”的要求,主要抓好普通高中(包括高考补习学校)的规范办学工作。
每次督查至少包括1所小学、1所初中、2所高中(随机督查时,省里将不打招呼、不要督查地人员陪同、不接受督查地招待)。
现将省教育厅《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认定违规的若干事项》(附后)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以维护全市教育良好形象。
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认定违规的若干事项及主要文件一、在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过程中,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1.素质教育政策宣传。
要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信箱在学校宣传栏、教室或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公布。
若没有公布,视为违规。
2.作息时间。
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
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
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
3.双休日。
双休日的学习与生活由学生自主支配。
不得用平日作息制度控制学生,不得用节数控制学生,不得统一规定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学习内容,不得把时间分配到学科或划归教师名下,不得只让学生自主学习而不让学生自主安排生活。
凡在周末统一组织学生自习、辅导、上课、考试,都是违规行为。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第一篇: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为学习、贯彻、落实《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文件精神,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落实“减负增效”有关规定,促进我校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积极开展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活动。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落实“规范办学”,实施素质教育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升学校内涵,保障“规范办学”工作有效落实,我校严格执行“六项25条规定”。
1、严格执行课程方案。
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始终做到: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随意增减课时;坚持按课程设置开课,不随意增减科目;坚持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坚持按规定的要求考试,不准随意增加考试次数。
2、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
我校每周上课5天,每节课上课时间为40分钟,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学生在校时间上午为早7:30至11:30,下午为15:00至17:00,确保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通知,不占用课余和节假日等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完善“两操一活动”制度,坚持各年级各班级每周体育课三、四节;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不占用学生的课间休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同时,我们要求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9小时。
3、严格控制作业量。
学校要求教师布置的作业内容符合课标、教材要求,精选作业内容,不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
课内作业应可以保证大部分学生能在课内完成;课外作业分量要适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之内;注意突出训练重点,尽量减轻学生负担;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加大作业量。
4、严格规范考试。
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对控制考试次数的有关规定,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竞赛、考级等活动,对平时的检测也予以规范,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按成绩排列名次,更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等。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7.08•【字号】皖教基〔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皖教基〔2015〕14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及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有关要求,按照突出重点、疏堵结合和标本兼治的原则,现就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普通高中毕业班级补课行为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标准。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合理安排各年级每个学期所学科目数量和教学进度,不得随意增加或压缩各年级所学科目和课时,切实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依法治教的重要措施来抓。
全面深化课程改革,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严格遵守禁止有偿补课“六条禁令”。
各地、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将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作为重点内容。
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提出的六条禁令,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迁就。
三、严格教辅材料选用范围和数量。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一科一辅”政策,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之外向学校、学生推荐征订教辅资料。
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招生行为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划片招生范围、时间、计划及有关要求。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择校现象。
择校生不得突破省规定的比例。
2、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属地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各校不得擅自组织任何具有招生性质的面试、测试等活动;禁止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
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名义接受计划外的“择校生”,不准安排计划外的插班生。
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其中,初中阶段非本校学籍且学习时间未满二年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示范高中分配指标。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3、中小学招生实行“六公开”原则,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
所有要求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
4、加强招生宣传管理。
招生宣传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实施。
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中考、高考成绩;禁止排列中考、高考名次;禁止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考升学率、中、高考状元;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社会发布其他各种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5、强化中小学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
安徽教师招聘《中学教育综合知识》真题及答案
安徽教师招聘考试《中学教育综合知识》真题及答案1.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特殊的法律地位为(D)A.教学管理人员B.社会服务人员C.行政管理人员D.国家公职人员2.《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规定高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C)A.6小时B.7小时C.8小时D.9小时3.《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要求教师掌握多方面专业知识,其中的“学科课程标准”属于(C)A.教育知识B.学科知识C.学科教学知D.通识性知识4.在教育改革过程中,某些学校根据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打破班级原有结构,重新组成教学班,学生可以到不同的教学班上课。
这被称为(c)A.合作学习B.道尔顿制C.走班制D.分层教学5.下列说法中,最接近“内发论”思想的是(A)A.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B.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教使之然也C.一个人的身心发展是内外因素在个体实践活动中相互作用的结果D.最初的心灵像一块白板,一切观念和记号都来自于后天的经验6.“有的人观察能力强,有的人记忆能力好:有的人善于理性思维,有的人长于形象思维。
”这句话说的是人的发展具有(D)A.顺序性B.不平衡性C.阶段性D.个别差异性7.“国家的教育制度只有一个目标,那就是造就公民.”这种教有目的观属于(B)A.个人本位论B.社会本位论C.生活本位论D.知识本位论8.中小学课程不管过去、现在、未来都应是“不变的学问”,因此,学习者要认真地阅读那些经历了许多世纪仍广泛流传的经典著作。
这种观点属于课程理论流派中的(C)A.经验主义B.后现代主义C.永恒主义D结构主义9.“知识藴涵着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这意味着知识具有(B)A.认识价值B.陶冶价值D.实践价值10.推行 STEAM、创客教育、研学旅行等课程,引导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在真实、多元、跨学科的社会生活情境中学习。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30•【字号】皖教基〔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皖教基〔2024〕9号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省教育厅对《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以下简称《办学行为规范》),现予印发。
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办学行为》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严格落实规范办学主体责任,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
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日常监管,将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要内容,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责任到单位、落实到人。
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办学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要注重加强规范办学行为的政策宣讲和引导,将《办学行为规范》纳入政策宣讲内容,传达至各中小学幼儿园和教师。
要宣传展示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安徽省教育厅2024年6月30日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坚持“五育”并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规范招生行为2.规范学前教育招生。
安徽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革实施方案
安徽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根据国家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坚持政府统筹、全省联动、整体推进,坚持依法规范、行政推进,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提质增效,坚持建章立制、综合治理,坚决纠正各种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素质教育扎实深入开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基本建立要求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固化、监督常态、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政府引导、部门负责、学校主抓、家庭配合、社会支持的工作局面,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基本符合规范,学生课业负担明显减轻,家长和社会满意度提高。
到2020年,建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高质量、轻负担的制度体系,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符合规范,学生课业负担符合规定要求,整体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家长和社会基本满意度有较大提高。
围绕上述目标,完成以下减负任务:1.规范课程开设,控制课时总量。
市、县(含市、区,下同)政府按照编制标准配齐配强中小学各科教师,督促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重视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特别是研究性学习等课程的开设和教学,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
学校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
未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违背教育规律的竞赛。
除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周六可以安排半天时间开展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外,禁止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在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
2.规范作息制度,控制学习时间。
保证学生休息权、双休日的自主支配权、晚自习的自主学习权。
最新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
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招生行为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划片招生范围、时间、计划及有关要求。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择校现象。
择校生不得突破省规定的比例。
2.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属地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各校不得擅自组织任何具有招生性质的面试、测试等活动;禁止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
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名义接受计划外的“择校生”,不准安排计划外的插班生。
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其中,初中阶段非本校学籍且学习时间未满二年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示范高中分配指标。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3.中小学招生实行“六公开”原则,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
所有要求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
4.加强招生宣传管理。
招生宣传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实施。
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中考、高考成绩;禁止排列中考、高考名次;禁止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考升学率、中、高考状元;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社会发布其他各种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5.强化中小学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5.17•【字号】皖教基[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皖教基〔2013〕10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促进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政府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结合当前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现就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审批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必须符合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对不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的,要向申请者讲明教育发展形势和要求,防止盲目建设和资源浪费。
对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的,要按照规定的设置标准,加强对举办者法定条件、经费保障、规划用地、学校章程、决策机构等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充分听取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咨询意见。
不符合办学条件或未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的,不予以审批设立。
未经批准,民办学校不能举办分校或校外教学点(班)。
二、规范招生行为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当地中小学招生统一管理,在媒体上公布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依照设立审批时确定的办学规模和实际办学条件安排招生计划。
加强对招生广告和简章的审核,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与审核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使用规范明确的机构名称、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收费标准等事项,广告中不使用不合实际的词语,不在校区外摆摊招生,抢拉生源,发布户外广告要办理审批手续,禁止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中、高考升学率,不欺骗和误导学生及家长,不做不负责任的许诺。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7•【字号】皖政办[2009]87号•【施行日期】2009.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8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省教育厅)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
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每一所学校,推动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教,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安徽的迫切需要。
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中小学管理进一步加强,乱招生、乱收费等现象得到遏制,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
同时,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违规办学、学校管理松弛、办学行为无序等问题,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各级政府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倡导科学的教育观,切实保障基础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组织排查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环境。
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pdf
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pdf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一、学校管理1、建立健全校园管理制度,巩固校园文化安全建设,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安全,提升学校办学品位。
2、统一学校服务、宣传和管理标准,整治校园不文明行为,加强生活干部和安全管理,保障学校秩序。
3、组织安全、防范火灾、维护教育资源,建立校外调查和教育问题处理机制,推进校园安全信息化建设。
4、建立完善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团政集体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校园预算,加强财务管理,并定期进行审计验收。
二、教育管理1、建立科学的班级管理体系,规范班集体活动,健全学生表达和行为习惯。
2、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重视学生的实践教学,加强师资培训,推动学生探究学习能力的发展。
3、加强学生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和时事教育等基础知识教学,提高学生对国家、社会和文化责任感。
4、加强学校和社会文化结合,丰富学生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参与精神。
三、办学建设1、规划布局学校物业,合理使用教育资源,推动中小学环境建设,提高学校教育设施的稳定性和多样性。
2、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强化车辆维护、定期检查,明确用车人员责任及监管制度,健全车辆管理体系,保障学生安全出行。
3、优化学校后勤保障内涵,努力改善学校后勤满意度,净化校园环境,重视校园文明建设,提升学校综合素质。
四、招生管理1、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统一学校招生管理方式,择优录取学生,公平待人,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情况。
2、建立完善的招生评价体系,实行学术标准,合理衡量学生学习素养,严肃把关三方证明审核及考试管理制度。
3、加大宣传广告投入,拓展新媒体领域办学模式,实行灵活性招生制度,以更高效的工作流程丰富招生内容。
五、团联工作1、积极组织学生在各级社团组织的活动,营造有利的团联学习环境,促进学生自觉参与社会服务。
2、定期开展社团文化活动,满足学生文化需求,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批判性思维。
3、加强社团管理,实行社团分类管理,指导社团运行,维护社团管理、教育及社会关系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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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招生行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划片招生范围、时间、计划及有关要求。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择校现象。
择校生不得突破省规定的比例。
2.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属地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各校不得擅自组织任何具有招生性质的面试、测试等活动;禁止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
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名义接受计划外的“择校生”,不准安排计划外的插班生。
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其中,初中阶段非本校学籍且学习时间未满二年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示范高中分配指标。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3.中小学招生实行“六公开”原则,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
所有要求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
4.加强招生宣传管理。
招生宣传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实施。
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中考、高考成绩;禁止排列中考、高考名次;禁止利用新闻媒体、
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考升学率、中、高考状元;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社会发布其他各种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5.强化中小学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
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者,教育主管部门将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6.控制班额和班级数。
小学每班不超过46人;初中不超过50人;普通高中不超过56人。
办学规模适度。
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8.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
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
示范高中严禁在校内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
毕业年级教师不得担任复读班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禁止中小学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9.幼儿园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10.对外联合办学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
依法加强对中外联合办学机构的监管,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三、规范教学行为
1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
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之中。
12.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
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培训中心) 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高三毕业班因大型活动耽误课时完不成教学计划,确需补课,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的时间不得超过因大型活动耽误的课时。
13.科学安排作息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
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
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
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
保证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1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
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出偏题、怪题。
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
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
15.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更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
各类竞赛、考级活动要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学生的学业和经济负担。
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但不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
16.学校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教师要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个半小时之内。
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
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
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17.幼儿园不得参加任何收取参赛费、展示费等费用的竞赛、比赛、展演、展示等活动。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接受任何团体、组织及个人在幼儿园开展课题研究和教育教学实验。
研究和实验活动不得收取费用和推销产品。
严禁幼儿园以联合、加盟、连锁等形式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其他社会机构、集团及个人的实验、培训等活动。
四、规范收费行为
18.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普通高中、幼儿园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中小学、幼儿园不得举办以收费为目的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双语班、蒙氏班等。
19.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
按规定代收费的,及时结帐,结余费用及时退还给学生。
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挤占、挪用教育收费资金和学校资源。
五、规范教师行为
20.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21.加强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其教学时间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22.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因素,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六、规范教材管理
23.严格教学用书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规定的程序选用教学用书,不得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
24.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
进入学校使用的学生印制作业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学生印制作业选用在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范围内投票确定推荐版本,在公示后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印制作业每生、每学期、每学科不超过1套,普通高中学生印制作业根据实际情况每生、每学期、每学科可以选用1-2套。
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取招标等公开公正形式确定选用学生印制作业。
学校选用的专题教育读本,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作为学校图书馆用书,所需费用列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开支,不得强制学生个人购买,也不得代为统一订购。
25.幼儿园幼儿不得使用教材、课本以及以操作材料等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不得参加涉及幼儿教材、课本等幼儿用书宣传、推销、推介等的研讨、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
幼儿园教师教学用书需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民办学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要求外,均按以上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