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苗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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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苗协议

甲方:延川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

乙方:

为了巩固提高退耕还林成果,完成好我镇退耕还林补植补造任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苗木品种:两年生容器侧柏苗。

二、苗木规格及供苗要求:株高18-20厘米,地经0.3毫

米以上。保证苗木规格、质量符合用苗要求,容器袋完整,

起苗前浇水透彻,运输过程中苗木不受损伤。每袋装30

株。

三、供苗时间:2009年3月1日至3月15日。若甲方施工进度需要调整供苗日期,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五、协议价款:每株(按容器袋计算)0.50元,包括苗木起控、包扎、装车、运输,按甲方要求运送到位费用。

六、付款方式:退耕还林补植补造验收后付清。

七、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付款项,应承担的责任。

2、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质量、规格要求完成供苗数量,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因一方违约另一方欲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通知书送达违约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并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的违约责任。

八、其他未尽事宜,在施工过程中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达成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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