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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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拆迁补偿标准

天津拆迁补偿标准

天津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不动产登记办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天津市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 房屋补偿标准:
- 普通住宅和人民集体所有的廉租住房补偿标准为原市场价格的2.2倍至3.1倍,具体倍数由具体情况决定。

- 自建房、小产权房等未办理房产证的住宅补偿标准为原市场价格的1.5倍至2倍。

-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不应拆迁的住宅不享受补偿。

2. 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补偿标准:
- 商业用房按原市场价格的1.5倍至2倍补偿。

- 办公用房按原市场价格的1.5倍至2倍补偿。

- 工业用房按原市场价格的1.5倍至1.8倍补偿。

3. 临时、非正式建筑补偿标准:
- 临时建筑补偿标准按建筑价格的1倍至1.2倍补偿。

- 非正式建筑补偿标准按建筑价格的1倍补偿。

4. 基本生活设施和公共设施补偿标准:
- 基本生活设施(如水电供应设施等)和公共设施补偿标准为实际支出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补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补偿金额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确认。

天津最新拆迁计划出炉!涉及十大区五万户人家!看看有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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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最新拆迁计划出炉!涉及十大区五万户人家!看看有你吗?现在的天津正在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大部分区域都在大兴土木,随之带来的是一个又一个的拆迁,红桥区西于庄拆迁1平米补偿达2万元,河西区八大里旧城改造按照2.5万元/平米此消息一出,真是羡煞旁人,一个又一个拆二代就此诞生。

转眼快入四月2017年各区拆迁规划也有了较为清晰的目标拆迁涉及市内六区、东丽区、北辰区总体规划涉及50000人那么今年你们家会拆迁吗?家附近又有什么好消息呢?事儿菌把最新各区的拆迁改造都整理出来啦!往下看河东区今年,河东区将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民生攻坚战的“一号工程”,全力推进实施:全年计划改造棚户区6.49万平方米,约0.3万户征迁工作,并重点抓好以下几个项目:做好已启动的六纬路18号地、合兴里、阳光里、北海里的净地结片和收尾工作。

做好东宿舍、东孙台项目的组织、推动工作,落实资金、落实房源、制定政策。

推动工业大学、雅静里、天四里等项目,按征收程序启动实施。

对于未启动零散点位,有计划地推进,逐步启动改造河东区六纬路18号地片区东至宫前园小区,南至大直沽七号路,西至六纬路,北至大直沽中路。

河东区合兴里片区东至九纬路,西至第一中心小学,南至三省里,北至七经路。

河东区四号台片区东至靓锦名居,南至金昌西里,西至津塘公寓一号楼,北至直沽街河东区棉一宿舍(铁路木材厂)片区东至六纬路,南至大直沽西路,西至海河东路,北至十五经路河东区专门设置了房源组,专门负责落实全区三年棚户区改造所需房源,计划通过建设经济适用房,购置安置类公租房、商品房、二手房源等方式,组织落实多区位、多种户型、价格便宜的房源,供被征收居民选择,满足被征收居民的不同需求。

目前,可以提供的安置房源3939套。

其中存量安置房源1729套,包括田喜盛园、福松源庄、雅丽园、东城家园、东和家园、东瑞家园、梅江雅境花语城、远洋风景、同心嘉园、华明新家园、惠众家园、靖博园、矽谷港湾等。

为了拓展房源来源,还购置了惠众家园、渌水道A地块安置类公租房2210套。

天津市拆迁补偿标准

天津市拆迁补偿标准

天津市拆迁补偿标准天津市作为一座现代化城市,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拆迁工作也在不断进行中。

对于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介绍天津市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天津市对于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是非常严格和明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被拆迁的房屋、土地等财产,政府会进行合理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一般来说,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过渡期生活补助、安置补助等内容,具体的标准会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

其次,天津市对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是比较合理的。

一般情况下,对于被拆迁的房屋,政府会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房龄、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同时,对于租赁房屋的住户,也会给予相应的搬迁补助和租金补贴,以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

再次,天津市对于土地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也是比较严格的。

在进行土地拆迁时,政府会按照土地的类型、用途、面积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同时,对于农民的土地补偿,也会考虑到其耕种成本、失地补偿金等因素,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天津市在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过程中,也会注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政府会进行公开招标,选择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同时,政府也会加强对于拆迁补偿标准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确保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的来说,天津市对于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是比较完善和合理的。

在城市建设和拆迁过程中,政府会充分考虑到被拆迁人的利益,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政府也会加强对于拆迁补偿标准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通过政府的不断努力,天津市的城市建设能够更加顺利和有序进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20•【字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第27号《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已于2016年11月1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王东峰2017年2月20日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市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二章征收决定第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含棚户区改造)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2017最新)

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2017最新)国家兴修公路的政策每一年都可能有所改动,而兴修公路难免会涉及到占用土地,占用土地则必须对土地上的原有住户进行补偿,这便是我们所说的拆迁补偿了,当然,根据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房价标准,各地政府在制定这个补偿标准的时候也是有所不同的。

一、最新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50元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规定的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

征收住宅房屋,设备拆移补助费标准为:1、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2800元/户。

2、固话拆移补助费:310元/部。

3、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400元/户。

4、宽带拆除补助费:500元/端口。

5、空调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6、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7、被征收房屋的使用人用电增容至8千瓦的,补助费:280元/户。

(征收非住宅房屋,拆除管道煤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补助费参照征收住宅房屋标准补助。

)提前搬家奖励标准统一30日内搬家每平方米奖1000元这一规定就此前尺度不一的提前搬家奖励标准进行了统一。

被征收人或者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承租人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

根据规定,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家奖励,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

拆扦房屋赔偿标准20172017房屋拆扦补偿政策

拆扦房屋赔偿标准20172017房屋拆扦补偿政策

拆扦房屋赔偿标准20172017房屋拆扦补偿政策2017房屋拆扦补偿政策一、新农村建设宅基地有补偿吗一看你们和村里签了协议没,有协议,按照协议办;二看你们当地是否出台相关政策没有,宅基地是免费提供还是按照建筑面积给与补贴。

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宅基地属于公有财产,其产权属于村集体,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

村民在宅基地上可建立房子。

当宅基地要拆迁的时候,涉及到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给在宅基地上的居住人。

村民建立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所以房屋补偿属于村民私人。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另外的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重分配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三、补偿标准征地的补偿费分为两种。

其一,征用农村耕地的补偿费。

它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附着物的补偿费。

其二,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这一般是被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

四、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房屋拆迁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实际情况来确定。

计算公式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的具体标准由区县部门以上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__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而定。

五、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方式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置换补偿,二是货币补偿。

国家明确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国家明确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国家明确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过去,各地在制订征地标准时,往往按地块来测算年产值,并由此确定年产值倍数,从而造成同地不同价等问题,损害了一些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专门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

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开展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表明,一些地方不顾自身实际,乱占滥用耕地,上一些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使很多农民失去土地。

2017天津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2017天津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天津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本市新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2010天津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2010天津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是根据什么制定的,想知道2010天津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吗,快来看看吧。

为加强对天津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本市新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以前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金额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乘以房屋建筑面积加上安置补贴金额,补贴金额由区县政府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类型、用途等因素确定,修订后,补偿金额将按照评估时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实施拆迁要有许可证规定要求,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才能实施拆迁。

拆迁人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房屋拆迁管理费。

拆迁范围内不得扩建房屋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起5日内,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拆迁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以下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4、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登记。

拆迁双方要订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该协议不得与房屋拆迁公告的内容相抵触。

协议内容包括:1、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2、补偿安置方式;3、货币补偿金额;4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地点、面积、楼层、价格和需要结清的差价等内容;5、搬迁期限;6、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的方式;9、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天津资料整理拆迁计划出炉涉及其十大区五万户人家看看有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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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东宿舍、东孙台项目的组织、推动工作,落实资金、落实房源、制定政策。

推动工业大学、雅静里、天四里等项目,按征收程序启动实施。

对于未启动零散点位,有计划地推进,逐步启动改造河东区六纬路18号地片区东至宫前园小区,南至大直沽七号路,西至六纬路,北至大直沽中路。

河东区合兴里片区东至九纬路,西至第一中心小学,南至三省里,北至七经路。

河东区四号台片区东至靓锦名居,南至金昌西里,西至津塘公寓一号楼,北至直沽街河东区棉一宿舍(铁路木材厂)片区东至六纬路,南至大直沽西路,西至海河东路,北至十五经路河东区专门设置了房源组,专门负责落实全区三年棚户区改造所需房源,计划通过建设经济适用房,购置安置类公租房、商品房、二手房源等方式,组织落实多区位、多种户型、价格便宜的房源,供被征收居民选择,满足被征收居民的不同需求。

目前,可以提供的安置房源3939套。

其中存量安置房源1729套,包括田喜盛园、福松源庄、雅丽园、东城家园、东和家园、东瑞家园、梅江雅境花语城、远洋风景、同心嘉园、华明新家园、惠众家园、靖博园、矽谷港湾等。

为了拓展房源来源,还购置了惠众家园、渌水道A地块安置类公租房2210套。

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最新

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最新

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17最新《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已于2016年11月1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关于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全部内容,欢迎阅读!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国务院令第59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市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二章征收第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含棚户区改造)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一、失地农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国土资源部征地补偿指导意见,土地补偿费的大部分应当用于失地农民,各省一般都会制定具体的分配标准,一般情况下应将土地补偿费的80%用于失地农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017年国家拆迁新政策出台新规定

2017年国家拆迁新政策出台新规定

2017年国家拆迁新政策出台新规定房屋拆迁有哪些新的政策发布,关于拆迁新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新消息。

拆迁补偿方式是怎样计算的。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国家拆迁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年国家拆迁新政策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家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国家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国家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核心提示: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

一般来说,只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于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可以进行强制征用。

但是,我国为了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

在征地过程中,征地的对象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规定。

所有土地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方能征用。

当征地的对象属于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或者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三种情况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

不属于这三类土地的,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居民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6-10倍)与1953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3-5倍)和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3-6倍)相比,相差无几。

在有些地方,即使是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最高标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30倍)给予补偿,仍然无法使相当部分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

一、土地征用的法律法规和安置补偿标准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产生于五十年代,1953年政务院颁布施行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58年进行修订完善,并一直适用到1982年。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2.14•【字号】津国土房资[2014]36号•【施行日期】2014.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津国土房资〔2014〕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津国土房资〔2008〕1087号)同时废止。

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2014年2月14日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结合征收土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

三、本标准所列补偿项目为天津市常见类别和规格,确定的补偿额是重置成本价或市场价。

实际执行时,若补偿项目规格与本标准一致或类似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不一致或本标准未包含的项目,各区县可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

四、本标准公布执行前,已经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可按原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对于自发布征收土地告知书之日起抢栽、抢种或者抢建的地上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标准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农民增收: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记者:2010年,我省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刘满仓:去年,我省农民年平均纯收入4807元,增加了7.5%,今年,我省将继续抓好抗灾减灾工作,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一是通过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通过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三是通过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四是通过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县域经济,引导和支持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积极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助推农民增收。

五是通过抓好惠农政策落实,加大农业补贴力度,直接增加农民收入。

征收土地: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记者: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如何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张大卫: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2010年,我省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实际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一是严格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自2009年11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行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不但比原来平均提高了近20%,而且新增加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今年征收土地必须严格按照新标准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并落实新增加的社会保障费用,对不执行新补偿标准的坚决不予批准用地。

同时,2到3年调整1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收益不因物价上涨等因素而降低。

第二是提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标准。

未调整补偿标准的省辖市,要尽快调整。

第三是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险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所需部分费用已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单列,其使用办法已经明确。

今年,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社会保障部门,督促各市县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确保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险安置。

另外,对征收土地涉及个人住宅的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随着城中村改造的加快,征收个人住宅用地越来越多。

农村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2017最新)

农村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农村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2017最新)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的,应该要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

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房屋动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房屋动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屋动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本文主要介绍了房屋动迁补偿标准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别拆迁人有权利选择。

房屋动迁的标准主要根据房屋面积和房屋价值来估算的。

动迁补偿标准一、动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的方式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有选择的权利例外情形:1.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2.共有产权,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的,应当采取产权调换方式;3.拆迁产权有纠纷的房屋,拆迁期间纠纷未解决的,应当采取产权调换方式;4.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5.抵押人不能清偿债务或不能重新设置抵押权的,只能作产权调换;6.拆迁政府代管的非住宅房屋,实行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二、动迁补偿标准:对非住宅房屋的认定三、被拆迁人提出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处理四、拆迁当事人对分类评估价不符的处理五、确定拆迁安置房面积的依据公转私房屋使用面积换算建筑面积可采用使用面积乘以下列不同建筑结构的系数予以确认:.木结构:1.12;砖木结构:1.18;砖混结构:1.34 如果拆迁当事人申请产权监理处复丈的,以产权监理处复丈的结果为准。

六、拆迁租赁房屋的规定 1.公房;2.私房六、拆迁房改住房或者补贴给个人的部分产权住房的规定七、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规定八、拆除围墙等附属物的规定拆除围墙、水井和炉灶等的补偿标准,可参照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拆除非独家所有的门道、厕所、过厅、巷道、楼梯间等附属房屋,由拆迁人按评估价给予经济补偿。

九、动迁补偿标准:对安置房屋地点的规定十、对安置住房建筑面积的最低要求:套一42平方米;套二58平方米;套三72平方米十一、对安置住房的楼层差价的规定:1.底楼有小院的上浮4%,无小院的上浮2%;2.二、四楼上浮3%;3.三楼上浮5%;4.五楼不浮动;5.六楼下浮7%;6.七楼下浮10%十二、住宅产权调换的面积计算规定:1.拆除平房;2.拆除楼房十三、对共有产权住房拆迁安置的规定:对拆迁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只对房屋实际居住的共有人或承租人进行安置,对未居住的其他共有权人不予安置。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最新)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最新)核心内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有哪些因素会影响拆迁补偿标准?它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相关的内容。

欢迎阅读。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相关知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最新天津市农村拆迁政策

最新天津市农村拆迁政策

Humans cannot create opportunities, but they can seize those opportunities that have already appeare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天津市农村拆迁政策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

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为了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各地纷纷增快了对农村地区的拆迁改造力度。

当然,随着城市的变化和发展,每年都会相应的对拆迁政策进行修改。

下面,就带大家了解天津市农村拆迁政策的相关法律资料。

请您仔细阅读下文。

一、2017天津市拆迁货币补偿:(一)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三)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

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

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32号文件。

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一一分述:2、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

天津市2019农村拆迁政策

天津市2019农村拆迁政策

天津市2019农村拆迁政策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

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为了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各地纷纷增快了对农村地区的拆迁改造力度。

当然,随着城市的变化和发展,每年都会相应的对拆迁政策进行修改。

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天津市2017农村拆迁政策的相关法律资料。

请您仔细阅读下文。

▲一、2017天津市拆迁货币补偿:▲(一)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三)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

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

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

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一一分述:▲2、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

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

在这里我只是简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1、宅基地补偿费;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3、安置费和搬迁费;4、困难补助和奖励;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6、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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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天津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最新)本市新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2010天津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2010天津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是根据什么制定的,想知道2010天津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吗,快来看看吧。

为加强对天津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本市新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以前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金额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乘以房屋建筑面积加上安置补贴金额,补贴金额由区县政府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类型、用途等因素确定,修订后,补偿金额将按照评估时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实施拆迁要有许可证规定要求,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才能实施拆迁。

拆迁人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房屋拆迁管理费。

拆迁范围内不得扩建房屋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起5日内,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拆迁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以下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4、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登记。

拆迁双方要订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该协议不得与房屋拆迁公告的内容相抵触。

协议内容包括:1、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2、补偿安置方式;3、货币补偿金额;4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地点、面积、楼层、价格和需要结清的差价等内容;5、搬迁期限;6、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的方式;9、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拆迁由政府依法代管的房屋,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受理裁决申请、申请强拆前要听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裁决。

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要举行听证。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没有完成搬迁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区县政府,经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由区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举行听证。

货币补偿款由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涉及国家和市重点工程建设的拆迁项目,在同一区位内有定向还迁安置房屋并且建筑面积不低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以房屋产权调换为主。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其中拆迁划拨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确定。

拆迁安置过渡期自找住房给补助拆迁补偿安置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未建成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

下一页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可以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如自行安排住处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用房临时过渡,临时过渡的周转用房应具备基本居住条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时间自搬迁之日起到提供产权调换房屋之日止。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用房临时过渡的,拆迁人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周转用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评估价有差距可申请专家鉴定拆迁结果与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差距较大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向天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被拆迁人要求对其被拆迁房屋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补偿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评估。

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作出的评估报告的鉴定意见为最终评估结论。

评估机构违规要受处罚经法定程序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存在与拆迁当事人一方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多次被申请鉴定,经查证确定存在问题;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拆迁评估活动或者转让、变相转让受委托的拆迁评估业务等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其一定期限内从事房地产拆迁评估业务,并处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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