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的科学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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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的科学放生
荣海卢元
放生的习俗在我国古已有之,而今随着保护野生动物的观念深入人心,这一活动的内涵和范畴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入和扩展。放生使野生动物得以重回自然,是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体现,但同时放生也是一项科学性极强的系统工程,随意、盲目、不科学的放生可能会适得其反,将“放生”变成“杀生”,甚至导致严重的生态问题。本文通过一些实例,系统探讨如何对野生动物进行科学放生,并提出几点建议,为社会公众普及相关知识并敲响警钟,为专业机构提供基础的技术参考,同时也希望能够对国家出台科学化、规范化、高效率的放生规程有所裨益。
一、放生的涵义
(一)放生的渊源
汉代《列子》中记载到:“正旦放生,示有恩也”,说明放生习俗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随着佛教的传入,放生更多意义上成为佛教用语,这一活动也被赋予了一定文化涵义和精神境界的提升。佛教提倡放生,认为“众功德中,放生第一”,每个放生者在放生活动结束后都会有种解脱、释然和救赎的心理感受。现今,随着人们保护自然的意识增强,放生的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宗教活动,而是有了更加丰富的涵义。大家将人工饲养的、从险境中救回或从市场购买的各种动物重新释放于池沼、大海、山野之中都称为放生,这样的放生行为并没有佛教“救赎”的心理,而完全是出于保护动物的科学意识。
(二)放生的范畴
放生,简单的说就是把动物放回大自然。根据具体情况还有以下叫法,放飞(对具有飞行能力的鸟类、昆虫等的放归)、放流(特指在水域环境中对水生野生动物的放归)、遗弃(对不愿继续留养的野生动物丢弃到野外)等等。此外,还有逃逸(由于人为的疏忽,使圈养的野生动物逃跑到自然环境中),虽然在主观意识上与放生有本质区别,但逃逸行为可能产生的问题与放生非常接近,因此,笔者也将其纳入放生范畴考虑。
(三)放生的原因
放生的原因很多,根据放生所持有的理念不同,大体可以划作两类:一是出于救赎心理的宗教活动。信徒的放生现在仍然占有很大比例,他们认为放生可以积累功德,是对自己的一种救赎。二是为保护自然、保护动物而放生,例如救助放生(野生动物在自然环境中因伤病、迷途等原因必须由人为救助,恢复健康后又放回自然)、执法放生(执法部门将罚没的动物放归自然)、科研放生(为了科研需要将野生动物捕获,完成相关标记、测量工作之后,重新放回自然环境中)、生态放生(为增加某种动物野外种群数量,有计划的把人工饲养的动物放入自然环境中)等等。
二、科学放生
(一)科学放生的涵义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的放生,都希望为被释放的动物提供生机和自由,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放生都获得了满意的效果,随意的、盲目的、不科学的放生往往适得其反。随着放生活动数量的增多和范围的扩展,科学放生被提上日程。科学放生
是指根据被放生动物的生物学特性,选择合适的自然环境,在保证自然环境安全的前提下,用科学的技术方法和手段,使其重新回到自然环境中并获得持续生命自由的过程。
(二)基本原则
科学放生的基本原则只有一个,即保证被放生动物和放生地的安全。无论何种原因、何种方式的放生活动都应该遵循这一原则,技术规程、条例制度等的制定也要以此为基础和目标。
(三)基本流程
1、信息登记
必须对被放生的动物进行详细的信息登记,包括物种、性别、各项形态指标、生活习性、分布区域、健康状况等。以下几点尤为重要:
(1)准确鉴定放生动物的物种名称。确定野生动物的种类是一项基础工作,如果不能够准确确定其物种名称,那么科学放生就无从谈起。2009年6月,第二届广东休渔放生节上,“志愿者”和“爱心人士”将许多“小海龟”放生大海,其中一个“小海龟”对人类“依依不舍”,几次扔下水又返回岸上,最后工作人员奋力将其掷进了南海,“小海龟”才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之中。这一幕“感人”的场面被记者拍下并温馨地报道,但很快就有专家鉴定出这只“小海龟”应是一种陆龟,根本无法在水中生存,放入海中只会导致死亡。
(2)认真检查放生动物的身体状况。首先查看放生动物是否有外伤、是否具有野外捕食能力、精神是否旺盛等,其次检查放生动物是否患有疾病,如果患有疾病很可能导致其在野外死亡,甚至引起疾病的扩散。因为,健康状况问题是造成放生动物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于身体境况应该进行综合评价,对于不适合放生的动物必须进行一定时间的治疗,待其康复后再放生。
(3)详细了解放生动物的生活习性。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详细了解该物种的地理分布、适宜生境、生活习性、行为特征等方面的信息,以及是否可能导致生态危害、是否适合放生等,为放生时间和地点的选择提供科学的参考。比如经常有一些人因不了解娃娃鱼的生活习性,将娃娃鱼放生到长江深水之中,但实际上娃娃鱼是两栖动物,适合生长在密林溪水,且不能长时呆在水里,长江深水根本不适合它生存。
2、放生的条件
(1)选择适宜地点。放生地点的选择一般是遵循“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如果无法弄清来源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原地放生的,要根据动物的地理分布、气候环境、生活习性尽可能在相似的适宜环境中放生。同时,还要考虑生境的质量和环境容纳量,如植被覆盖情况,有没有受到污染,同一地点一次放生多少动物最为适宜等,不至于因放生数量太多而导致放生动物缺少食物死亡或被再次伤害。2010年5月,北京怀柔北部山区分水岭隧洞北约500米处,上千条被放生的蛇从山上爬下,穿过马路,其中数百条被车扎死。此外,需评价放生动物是否会给放生地带来危害,如动物伤人、生态入侵等。2012年6月1日,十余名北京客来到河北省兴隆县苗耳洞村,将数千条蛇放归野外,长蛇横行并爬进村民家中,一度在当地引起恐慌。2011年10月,吉林省舒兰市新安乡桃源村,有部分外地人乘车在附近山上放生上万条的毒蛇,导致当地人无法下地干活,林蛙养殖户损失惨重。
(2)把握放生时间。放生时间的选择同样要根据动物特殊的生活习性而定。比如,对于白天活动的鸟类,要选择在上午较早的时间放飞,这样使其有较多的
时间寻找食物和隐蔽场所。而像猫头鹰等晚上活动的鸟类,一般在下午或者黄昏放飞,减少昼行性鸟类对它的伤害。不要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放生鸟类,因为大风、雨雪或者雾天都会影响鸟类的正常活动。如果时间选择不当,可能导致动物因此而丧生。如2007年3月,北京八大处公园附近发现大批量死亡鸟类,据调查,是因放生时间选择不当造成的,由于当时北京刚刚下过大雪,气温很低,上千只团体放生的麻雀、百灵、斑鸠、相思鸟等被冻死在放生地附近的雪地里。
(3)符合政策规定。由于随意放生可能导致生物入侵这一非常严重的生态问题,使一定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急剧下降,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例如巴西龟,因其小巧可爱且价格便宜,被许多家庭当作宠物饲养,更有很多人还将他当成行善放生的首选龟种,但是就是这种可爱的小动物被列为最危险的100种外来入侵物种之一,它抢夺食物的能力大大强于中国本土龟种,繁殖能力更是惊人,严重的威胁到我国野生龟类和鱼类的生存。鉴于此,所以很多地区法律和政策对放生有严格的限制。2011年12月1日,杭州市颁布实施《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未经同意严禁在湿地公园内放生动物。
3、实施放生
经过综合评价认为可以放生的动物,就可以按照计划进行放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软放生”,即渐进式放生,使野生动物逐步适应野外环境。此外,我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从国外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逃至野外;需要将其放生于野外的,放生单位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因此,在放生非本地野生动物时,应该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放生,擅自放生属于非法行为。
4、放后监测
放生实施后,并不是放生工作的结束,还有一项工作十分重要,那就是放后监测。监测信息是评价野生动物放生效果的重要依据,有助于了解动物释放以后对周围环境的适应情况以及生存情况等信息,帮助人们进一步改进放生方式,提高放生效果。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存活情况、有无死亡、死亡原因、是否育有后代等。
三、几点建议
目前,人们保护自然、保护动物的意识逐渐增强,放生的数量和内容都在不断的增加和扩展,但对于科学放生还没有足够的认识,相关职能部门和制度也不够完善,放生存在的诸多问题,故而笔者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不鼓励个人放生。科学放生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掌握野生动物放生技能,然而,普通民众很难做到。不科学、随意的放生可能导致许多问题,因此,野生动物放生必须交由专业的野生动物管理部门进行,不建议个人进行放生。对于个人有放生意愿的,可以在野生动物管理部门组织和指导下进行放生。媒体也应该正确认识放生,对个人放生不作褒奖性报道。
(二)不建议放生人工养殖动物。因为养殖的动物已经习惯了人工环境,在野生很可能因缺少必要的生存能力而死亡,从而导致当地环境的污染。
(三)不建议购买放生。无论购买野生动物是用于放生还是食用,都使得非法贸易者因此获利,变相的刺激和鼓励了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行为。每一只活体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