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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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1、民主推荐
支委会确定选拔职位,经局人事劳资处确认职位空缺后,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推荐。形式采用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2、确定考察对象
支委会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
(1)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程序:
A.由分局组织,局人事劳资处参与,成立考察工作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B.在分局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
C.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D.综合分析考察情况。
E.向支委会报告考察情况,并提交考察材料。
(3)考察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4)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4、决定
科级干部任用由支委会召开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支委会在集体讨论时,必须符合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与会成员要认真了解情况,明确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存在重大问题影响表决的应暂缓表决,待问题查清后继续进行。解决问题要及时,避免久拖不决。
5、任职前公示
支委会作出决定后,在分局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报局人事劳资处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由支委会指定专人与本人谈话。
6、局人事劳资处审批
下发任职文件前,将《职务任免报告》一份、《科级干部职数管理一览表》一式两份、《科级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两份、《任职干部考察材料》一份报局人事劳资处。人事
劳资处依据科级干部任职条件及实际职数情况进行职数审批。
8、下发任职文件
经局人事劳资处审批同意,下发正式任职文件。
9、兑现劳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