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动态管理办法暂行
2024年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篇)
![2024年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篇)](https://img.taocdn.com/s3/m/af90cd64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a35c252.png)
2024年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已经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文明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文明意识和行为习惯,打造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和企业文化,特制定《2024年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促进单位内部文明风尚的建立,提升单位员工的文明素质意识,创建一批以文明、和谐、进步为特征的示范单位。
二、创建范围和时间:(一)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各类经济性组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
(二)时间:本实施方案的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创建工作内容:(一)制定创建标准:根据单位类型和行业特点,制定具体的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包括文明工作环境、文明行为规范、文化建设、健康生活等方面。
(二)推进组织建设:成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三)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开展文明礼仪、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文明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营造文明工作环境:加强单位环境的美化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弘扬文化传统:开展传统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化艺术活动,提高员工的文化素养。
(六)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生活宣传活动,提倡员工保持良好的作息时间、饮食习惯和体育锻炼。
(七)加强单位管理: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单位和个人的文明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激励文明行为的发展。
(八)广泛宣传文明创建:通过单位内部刊物、宣传栏、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宣传文明创建的重要性和成果,进一步强化全员参与的意识。
四、创建工作流程:(一)筹备阶段:成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任务和责任,制定创建计划和时间表。
(二)宣传阶段:通过内部宣传渠道宣传文明单位创建的意义和目标,提高员工的参与度。
(三)培训阶段:开展相关培训课程,提升员工的文明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2024年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计划书范文(五篇)
![2024年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计划书范文(五篇)](https://img.taocdn.com/s3/m/19f2859e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ff7137b.png)
2024年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计划书范文为进一步推动我公司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促进公司环境面貌、整体效能、社会形象的全面提升,切实增强高速公路管理水平,贯彻落实____,以更好地服务社会,助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并确保在____年底达成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既定目标,经党支部深入研讨与细致规划,特制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规划如下:一、指导思想本规划坚持以____和____为理论指导,深入贯彻____及省委____精神,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核心,紧密遵循省委、省政府及省、市、区文明委的工作部署,秉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理念,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致力于管理机制的创新与活动载体的探索,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凝聚并激励全体员工,共同推动公司全面、健康、持续的发展。
二、整体思路与工作目标以“____”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紧扣运营管理工作核心,致力于提升员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及健康素质,以优化公司环境、塑造良好企业形象为目标,在稳固“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的基础上,奋力向“省级文明单位”迈进。
同时,积极响应行业与地方管理要求,加速推进“青年文明号”与“文明示范路”的创建进程,通过创建促进建设,持续提升员工的思想道德水平、文明服务意识及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
具体工作目标包括:(一)强化组织建设,深化“四好”领导班子和“五好”党支部的创建工作。
(二)紧密围绕经营目标,规范收费管理流程,提升服务品质与业务技能,力争实现年底通行费收入达到____万元。
(三)严格遵循《____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积极开展文明部室与文明员工的争创活动,营造全公司范围内的文明创建浓厚氛围。
(四)针对公司员工年龄结构特点,强化计划生育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树立计划生育模范形象。
(五)深化员工思想道德与文明素质教育,组织学习____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安阳市《市民文明公约》、《文明市民读本》等文件,提升员工文明素养,倡导文明用语,强化文明服务,树立公司文明新形象。
2024年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计划(6篇)
![2024年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计划(6篇)](https://img.taocdn.com/s3/m/d9dc7468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80f727f.png)
2024年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计划为把我公司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达到以创建活动促进职工队伍综合素质的提升,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加快发展,力争达到文明单位的水平,按照____江西分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____年创建工作要点。
一、切实加强____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
1、加强____执行力建设。
基层党组织的执行力是____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党组织要努力提高执行____政策、纪律、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提高驾驭局势,促进团结、稳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学习和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党组织都要成为上级党组织放心、广大职工群众满意的坚强的政治核心和战斗集体。
2、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保持____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是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检验教育活动成效的一条重要标准,也是企业改革发展、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
同时使____先进性更进一步提高,而从促进____肌体更加健康,促进公司加快发展。
通过认真建立这项机制,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____“自觉学习、坚定信念、胸怀全局、心系群众、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的先进性得以充分展现。
3、进一步加强____作风建设。
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是保证我公司各项任务完成的重要前提条件。
今年要继续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
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
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排查群众中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多为群众排忧解难。
特别注意发现职工群众中的不稳定因素,及时疏导思想、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4、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各级党组织都要抓好自身的学习和教育,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要抓好____基本制度的落实,如____制度,____制度等,不但要按时保质保量的实施,还要在内容上、方法上、形式上有所创新,增强活动的吸引力。
文明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文明单位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4abb342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ec.png)
文明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文明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使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是根据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的原则,结合我省开展文明单位建设活动的实践和实施管理的经验制定的。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下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施本办法要密切联系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并力求有所创新。
第二章文明单位第五条文明单位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经过群众评议和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县以上(含县,下同)党委和政府审核批准、命名的单位。
第六条文明单位称号是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七条文明单位包括:文明县城、文明乡(镇)、文明村和被命名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居委会。
第八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省级文明单位、地(市)级文明单位、县(市、区)级文明单位。
第九条文明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按时完成党委和政府交付的任务。
(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作成绩和主要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稳居于当地或同行业前列,事故发生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三)重视干部、群众素质的提高,经常进行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法律常识教育,有坚强的思想政治工作,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好,文化教育设施比较完善,并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四)基层民主制度健全,民主气氛浓厚,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较强,能够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和一些日常事务的管理。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风气,有第一流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无重大刑事案件,无计划外生育,大办婚丧和赌博、封建迷信现象能得到有效制止。
(六)重视环境的综合治理和保护,坚持净化、绿化、美化制度,成效显著。
第三章文明单位的评选和命名第十条凡符合文明单位基本条件的下列单位均可参加评选:(一)县城、乡、镇、行政村、党政群机关、企业(包括职工在百人以上、固定资产在百万元以上的乡镇办、村办企业和私营、大中型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居委会;(二)中央和国家机关驻我省的企业、事业单位;(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我省的军工单位;(四)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及所属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的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北省总队所属各支队、中队。
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3a21ffd719e8b8f67c1cb9e6.png)
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公民养成文明行为习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言行举止。
第四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发挥公民主体作用,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在养成、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规划、计划;(二)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三)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和通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四)督促有关单位查处不文明行为;(五)总结推广文明行为先进典型和经验;(六)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榜样表率作用。
第八条公民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市民文明公约、村(居)规民约、管理规约、学生守则等文明行为规范,遵循公序良俗,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传统美德,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2024年创建市级文明单位规划方案
![2024年创建市级文明单位规划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07a37e47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ed.png)
2024年创建市级文明单位规划方案2024年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规划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当前,我市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城市形象逐渐提升。
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打造一批文明单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市级文明单位的创建不仅可以树立文明风尚、树立行业榜样,还可以激发全市文明建设的热情,推动市民素质提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1. 制定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和组织保障体系。
这是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
2. 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广大单位和机构自觉参与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树立“文明单位、文明城市”意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只有通过宣传引导,才能激发全社会积极性,推动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3. 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评选工作,着力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市级文明单位,引导其他单位向优秀单位看齐,形成齐抓共建的良好氛围。
4. 做好市级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工作,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
只有有力的考核和激励,才能推动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向前发展。
三、重点工作1. 完善市级文明单位创建评选办法,明确评选标准和程序,建立科学公正的评审机制,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透明。
2. 加强对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督导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开展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宣传报道活动,发挥传媒的作用,广泛宣传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成果和亮点,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推动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
4. 加强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级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的作用,做好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工作,确保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整体推进。
五、总结和展望通过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不仅可以树立市民文明形象,加强单位文明建设,还可以促进全市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为城市的繁荣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2024年创建市文明单位工作计划(2篇)
![2024年创建市文明单位工作计划(2篇)](https://img.taocdn.com/s3/m/4aa9d28d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e3.png)
2024年创建市文明单位工作计划市文明单位工作计划(2024年)一、工作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我市明确了今年创建市文明单位的工作目标:全面推动单位文化建设,突出道德素质提升和员工文明行为培养,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工作1. 加强内部文化建设(1)制定并实施单位文化建设方案,明确核心价值观和文化建设目标,引导员工形成共同价值观念。
(2)组织开展员工文化素质培训,提升员工的道德情操和业务能力,注重员工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培养。
(3)加强内部文化建设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开展文化活动,搭建员工沟通交流的平台,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2. 加强外部文化交流(1)积极参与市级文化活动,加强与市文化单位的合作,开展文化交流,丰富员工的文化生活。
(2)在单位周边社区开展文化志愿者活动,为居民提供文化娱乐服务,增强单位与社区的联系和影响力。
(3)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展示单位的文化特色和形象,提升单位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 打造文明工作环境(1)建立健全文明单位评价体系,制定文明行为规范,加强对员工的文明行为培训和引导。
(2)加强单位的环境整治,提升单位的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创建活动,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倡导绿色出行和文明驾驶。
4. 加强文明扶贫工作(1)积极响应国家扶贫政策,参与到扶贫工作中去,通过帮扶企业,开展就业培训,为贫困地区提供就业机会。
(2)开展精准帮扶活动,制定扶贫方案,帮助贫困户稳定增收,推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3)开展扶贫宣传工作,组织员工参观贫困地区,深入了解贫困问题,增强员工的社会责任感。
三、工作措施1. 加强领导力量。
成立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提供保障和指导。
2. 组织开展培训。
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开展员工文化素质培训和文明行为培训。
3. 开展宣传教育。
制作文明单位宣传册,组织开展讲座、展览和文化活动,提升单位的文化影响力。
文明单位创建档案管理制度
![文明单位创建档案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3e7bf41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c515569.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明单位创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档案资料应客观、真实地反映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过程和成果;(二)完整性:档案资料应全面、系统地反映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各个方面;(三)安全性:确保档案资料不丢失、不损坏、不泄密;(四)规范性:档案资料的管理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档案资料范围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档案资料范围包括:(一)创建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总结报告等文件;(二)创建活动相关会议记录、照片、视频等资料;(三)创建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文件、通知、通报等;(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取得的荣誉证书、奖牌、奖状等;(五)其他与文明单位创建相关的资料。
第三章档案资料收集与整理第五条档案资料收集:(一)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相关档案资料;(二)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三)对重要档案资料进行备份,确保其安全性。
第六条档案资料整理:(一)按照档案资料的性质、时间、类别等进行分类;(二)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目录;(三)对档案资料进行装订、归档,确保其有序存放。
第四章档案资料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资料保管:(一)档案资料应存放在符合国家档案保管标准的档案室;(二)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三)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
第八条档案资料利用:(一)档案资料仅限于工作需要,不得随意借阅、复制;(二)借阅档案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登记借阅人、借阅时间、归还时间等信息;(三)档案资料利用过程中,应确保其安全,不得损坏、遗失。
第五章档案资料销毁第九条档案资料销毁:(一)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经批准后方可销毁;(二)销毁档案资料前,应进行鉴定、登记,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三)销毁档案资料时,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eda0ffc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d8.png)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龙政办〔2020〕90号•【施行日期】202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2020〕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龙岩市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龙岩市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福建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实施细则》(闽数字办〔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建设的非涉密信息化项目(含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信息化项目)。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另行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信息化项目包括:自建或购买服务方式建设的财政投资信息化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等项目。
涉密信息化项目、单纯购买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产品(操作系统、杀毒软件、数据库软件等)不在此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住建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住建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ad05b43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3e.png)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住建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1.09•【字号】龙建安〔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住建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12月29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前阶段省内各地数起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根据《龙岩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通报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岩市安委办〔2023〕72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住建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防范有限空间作业发生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根据省住建厅《福建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闽建安〔2023〕4号)、《关于加强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电〔2023〕29号)、《关于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全面加强市政管网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安函〔2023〕104号)、《关于开展市政管网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评估的通知》(闽建安函〔2023〕109号)以及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加强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龙建安函〔2023〕14号)等系列文件要求,重点整治:(一)业主单位首要责任业主单位应当将市政管网建设工程发包给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将市政管网维护作业项目发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有市政管网维护和有限空间作业经验的企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9285de7c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3c.png)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正文:----------------------------------------------------------------------------------------------------------------------------------------------------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4月20日中共中央批准2022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创建示范活动管理,深入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充分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统筹管理、合理设置、严格审批、动态调整、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创建示范活动,是指各地区各部门为提高政策落实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对某项工作设置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采取必要的推动措施,动员组织相关地方或者单位开展创建,通过评估、验收等方式,对符合标准的对象以通报、命名、授牌等形式予以认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活动。
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于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技术示范、改革试点工作,以及以本单位内设机构为对象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创建示范活动。
第四条中央和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党政机关和群团机关,市县级党委和政府,经批准可以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市县级其他党政机关和群团机关以及乡镇(街道)不得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龙岩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龙岩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eaba3da19e8b8f67c1cb95b.png)
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龙岩市城乡规划局二○一○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 (2)第三章城市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4)第四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2)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16)第六章建筑间距 (24)第七章建筑退让 (26)第八章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29)第九章建筑与环境景观控制 (30)第十章建筑绿地控制 (31)第十一章“三区五线”控制 (32)第十二章市政工程管理 (33)第十三章附则 (43)附录一:名词解释 (44)附录二:计算规则 (4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暂行)》、《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龙岩中心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坐标系应当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低偿面高程为350米);高程系应当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第四条各项工程建设应按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城市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尚无经批准的上述规划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已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组织编制工作。
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1、城市规划区范围;2、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水源地和水系;5、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6、环境保护;7、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规划;第七条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
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
![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b45bd9eb10a6f524cdbf85a0.png)
附件1: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现场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龙岩市建设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二方面内容,对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动态考核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标准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结合日常监督实施动态考核,采用评分制,由监督该项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评分标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
第六条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分为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工地)、达标工地和不达标工地。
市级示范工地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综合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工地。
达标工地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好,综合评分达到70分的工地。
不达标工地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差,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的工地.市级示范工地由龙岩市建设局组织评选,达标工地、不达标工地按工程隶属关系由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监督站考核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计列安全文明施工费,且不得低于取费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第八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编制措施项目预算书做为协议附件,约定按进度完成量支付方式,确保费用落实到实体.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应报负责项目监督的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督查制度(6篇)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督查制度(6篇)](https://img.taocdn.com/s3/m/5f1a9e04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dc.png)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督查制度第一章:总则1、精神文明创建的深入开展,有力促进了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为使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创建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创建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程序管理,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创建新格局。
第二章:组织领导制度1、成立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长亲自抓、分管主任靠上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2、建立健全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教导处、总务处和个人,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各项制度和规范,把文明创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4、成立文明创建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5、建立文明创建财政保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第三章:分工负责制度1、建立文明创建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主要负责人总揽文明创建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文明创建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3、文明创建办公室是创建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文明创建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第四章:会议制度1、每季度召开一次文明创建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年度召开一次文明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校园文明创建工作中。
第五章:检查督导制度1、每学期一次对文明创建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县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县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bb8a737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e2.png)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县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城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连政综〔2021〕135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县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政综〔2021〕1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岩常办〔2021〕18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连政办〔2021〕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行政处罚法精神,决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0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0件,保留的规范性文件12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依据。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本次清理结果,对涉及本部门被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执行。
凡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
附件:1.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连城县人民政府2021年6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附件2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附件3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7件)。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7a409a5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1e2d654.png)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10.14•【字号】龙建筑函〔2024〕56号•【施行日期】202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龙建筑函〔2024〕56号各相关企业和个人: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统一安排部署,市住建局、人社局联合制定了《龙岩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治理范围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挂证”认定标准(一)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原则上认定为非法“挂证”:1.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或者存在多个缴纳缴存单位的;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执业)的;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建筑活动的;5.其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属于“挂证”的。
(二)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要求,符合文件规定6类情形的,原则上暂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三、工作要求(一)各相关企业和个人要提高认识,强化法律意识,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全面梳理自身是否存在违规“挂证”行为。
存在问题的,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证明材料(《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注销证明截图或者社保减员证明等佐证材料)提供给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住建部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龙政办〔2017〕91号_1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龙政办〔2017〕91号_1](https://img.taocdn.com/s3/m/92d7ef67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e3.png)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龙政办〔2017〕91号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切实解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不共享、不兼容、操作不规范等问题,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规划推进建设,实现共建共享(一)统一使用政务云平台资源。
各单位建设业务系统应当在政务云平台上开发部署,统一使用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基础信息资源和服务。
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政务云上部署的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另行组织采购。
(二)统一基础支撑平台。
市级构建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政府网站云平台等基础支撑平台,综治网格化系统、数字城管升级改造、公共服务应用、政府网站建设等项目应在基础支撑平台上开发部署,共享基础平台用户、渠道和通用组件等资源,减少项目开发财政资金投入。
(三)统一政务数据汇聚共享交换平台。
市级建设统一的数据汇聚共享交换平台,各单位不得建设独立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跨部门的数据汇聚共享交换通过市级统一平台进行。
各单位应按照《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政务数据采集、登记、汇聚、共享和服务等工作。
(四)统一推广使用基础应用软件。
全市统一开发和推广使用协同办公系统、行政审批系统等应用,各单位应做好推广使用工作,不得另行单独组织开发。
(五)推进内部业务系统整合。
业务系统较多的单位要强化内部整合,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分散建设,导致形成“信息孤岛”。
二、遵循技术标准规范,确保互联互通(一)各单位在项目方案设计、招标、建设、验收各个环节应明确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将开放接口技术标准、互联互通、互相兼容等内容作为强制性要求写入文件,确保互联互通和集成应用,严禁承建方私自设置技术壁垒。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e龙岩政企直通车分流转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e龙岩政企直通车分流转办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4bb7507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0d.png)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e龙岩政企直通车分流转办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8•【字号】龙政办〔2018〕91号•【施行日期】2018.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e龙岩政企直通车分流转办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8〕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e 龙岩“政企直通车”分流转办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8日e龙岩“政企直通车”分流转办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畅通政府与企业互动交流渠道,及时受理企业诉求,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保障投资者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企直通车”分流转办实行归口办理与分级办理相结合,“谁主管、谁答复、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按照“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的要求,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管理中心负责企业诉求件的分流转办、考评通报、绩效考核工作,市农业局、经信委、发改委分别负责第一、二、三产业企业诉求件办理的催办督办、综合协调、典型案例专报、统计分析等工作,并协助做好考评考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企业诉求件的办理、协调、反馈等工作。
第二章分类转办第四条市、县12345便民服务平台管理中心实行全年日历日24小时工作制,分类转办“政企直通车”企业诉求件。
除诉求人选择公开或经审核认定可以公开的以外,所有诉求件均按不公开件处置。
1.属市直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业务主管分类,转入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管理制度处置,同时按第一、二、三产业分类,将相关诉求件分别同步报送市农业局、经信委、发改委;属县(市、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入相关县(市、区),按有关管理制度处置。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f087186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1f.png)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提高单位管理水平,营造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等,均可参与文明单位创建。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指通过一系列的评审程序,将符合一定评审标准的单位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并对称号进行维护和管理的过程。
第二章创建程序第四条单位向所在地区文明办或评审机构申请参与文明单位创建。
第五条文明办或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对单位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将合格单位列为候选单位。
第六条候选单位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进一步的评审,包括现场考察、评审文件审核等环节。
第七条完成评审程序后,评审机构将对候选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向其颁发文明单位证书和证章。
第三章创建标准第八条文明单位创建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单位行业内的经济效益;(二)单位对员工的关怀和培养;(三)单位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四)单位的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五)单位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六)单位的企业文化建设和品牌形象。
第四章文明单位管理第九条文明单位在获得文明单位称号后,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文明单位创建的长远规划。
第十条文明单位需定期向创建机构报送相关报告,如年度报告、改进计划等,并接受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文明单位应当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和倡导其他单位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
第十二条创建机构对文明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有权暂停或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
第十三条文明单位失去文明单位称号的,可重新申请参与创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违反创建管理办法的单位,相关创建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一)发出书面警告;(二)暂停单位的参与资格;(三)撤销文明单位称号;(四)移送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创建管理办法由所在地区文明办或评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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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动态管理办
法暂行
1
2020年4月19日
岩文明办[ ]101号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龙岩市文明单位创立工作
动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文明办,全市市级以上各文明单位(学校、村镇):《龙岩市文明单位创立工作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岩文明委[ ]14号)下发后,各县(市、区)委文明办认真组织实施文明单位的动态管理,促进了各级文明单位(学校、村镇)开展日常创立工作的常态化,较好地规范了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
现根据《福建省精神文明创立活动管理办法》(闽文明委[ ]10号)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先进荣誉称号所在地方、单位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市、县、区文明委负责”的精神,将《龙岩市文明单位创立工作动态管理办法》重新修订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龙岩市文明单位创立工作动态管理办法(暂行)》
中共龙岩市委文明办
12月30日
主题词:精神文明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通知
抄送:省委文明办,市文明委主任、副主任。
3
2020年4月19日
龙岩市文明单位创立工作动态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立活动的蓬勃开展,推进文明单位在创立工作中开拓创新与提升活力,充分发挥文明单位(村镇、学校,下同)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文明单位创立质量,规范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考评、推荐、表彰工作,根据《福建省精神文明创立活动管理办法》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最新一届命名表彰的中央、省、市级文明单位(村镇、学校)和申报创立下一届各级文明单位的各有关单位,不适用于被“一票否决”的创立单位。
第三条龙岩市、各县(市、区)文明委及各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符合上述第二条规定对象的有关单位实施创立工作动态管理。
管理中要突出加强对创立工作的督促、检查,帮助创立单位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立工作向纵深发展。
对创立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措施有力、常抓不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成效显著的创立单位予以奖励记分(正分);对创立工作不重视、不落
4
2020年4月19日
实,消极被动、工作滑坡、群众不满意的创立单位予以告诫记分(负分)。
第四条市文明委可根据上级文明委的部署对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进行届中复查,也可委托县(市、区)文明委对所管理的文明单位进行届中复查。
对工作停滞不前、出现突出问题的,给予必要的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对工作严重滑坡、出现重大问题的查明情况,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当届文明单位申报资格。
第五条本办法由市、县(市、区)两级文明办负责实施。
为配合动态管理办法的实施,制定文明单位动态管理记分卡(附文件后)。
第二章奖励记分
第六条每项(次)奖励记分的分值,依据创立成效的大小分等级记分。
第七条创立单位符合下列细目者,每项(次)奖励记1——4分(国家级4分、省部级3分、市厅级2分、县处级1分);特别显著者,每项(次)记2——5分(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市厅级3分、县处级2分):
㈠单位综合性工作受到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该项为特别显著);
㈡创立文明单位等工作做法和经验在市级以上报刊、电视媒体刊播、县
级以上会议交流或各级文明委所属刊物刊登推广的;
5
202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