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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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BBWL/FIN003B-20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出差管理,保障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合理控制出差费用支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公司,各公司可结合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条职责:

(一)各部门负责人为出差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员工出差的必要性、真实性负责,并对员工出差期间的考勤和工作进程进行监督管理。

(二)财务管理部门组织《出差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及监督执行,并负责对员工差旅费的报销票据进行审核。

第二章交通工具的选择

第四条员工出差须根据职级、年龄和行驶里程不同分别选择不同档次公共交通工具,出差人员公共交通乘坐标准详见附件1 。

(一)已经配有公务车、公务周转车的员工出差允许按标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也允许驾驶本人的公务车、公务周转车往返。

(二)配有自用车的员工出差,驾驶本人的自用车往返,单程距离在150 公里以上,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三)员工短途出差(单程距离150 公里以内)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经分管领导批准,申请公司派车:

1.符合配公务车标准,但尚未配备公务车的员工短途出差;

2.同行人数超过3 人,且派车费用经济的;

3.随身携带物品较多或极为重要的;

4.乘坐长途客车或火车不方便,且需要速去速归的;

5.员工出差在外,因突发事故,需要紧急回程的。

第五条试用期间员工出差,按人事部门确定的目标职级选择交通工具。实习人员与普通员工出差的交通工具选择标准相同。

第三章出差费用报销

第六条员工报销差旅费时,须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如果是会议或培训出差,还须将会议邀请或通知作为报销附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经理班子出差经总裁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核算、报销,具体按《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借款与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员工出差参加会议完毕,须将相关会议资料、会议成果报告提交分管领导(经理班子须提交总裁),经审核后再进行差旅费用报销。

第七条《差旅费报销单》须全面反映差旅行程,形成完整的环形路线,因工作原因无法形成环形路线的,须注明原因。

第八条交通费用报销

(一)员工出差,城市间交通费用(指各类车票、船票、机票费用及购票手续费)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超过标准部分自负。但遇特殊情况(如节日期间票源紧张、工作原因引起临时行程变化、跟随领导出差、陪同客人等)需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普通员工经分管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经总裁批准后允许据实报销。

(二)配备公务车、公务周转车的员工驾乘公务车、公务周转车出差,发生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据实报销。

(三)配备自用车的员工驾乘自用车出差,单程距离在150 公里以上,本次出差往返发生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经本人申请,分管领导批准(经理班子经总裁批准)后据实报销。单程距离在150 公里以内发生的上述费用在本人的行驶费定额内报销。

(四)员工境内出差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不予报销。员工境外出差发生的市内交通费须注明具体事由,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分管领导批准(经理班子经总裁批准)后据实报销。

(五)建有机场的城市,员工由出发地到机场、由机场到出差目的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发生的费用允许据实报销。特殊情况必须乘出租车的须向分管领导(经理班子向总裁申请)请示并经同意后乘坐,发生费用允许据实报销。

(六)因出差而发生的不同城市之间的出租车费用,按照两城市间的公共汽车客车票价120%报销。

(七)员工乘坐火车按规定可购买卧铺但因故未能购买卧铺的,按所购买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贴。

(八)允许出差人员灵活选择各类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在其职级对应最高标准之内据实报销。

第九条住宿费用报销

(一)员工出差须根据所到城市的地域等级、员工职级执行不同的住宿标准。住宿定额标准见附件2。

(二)地域等级根据不同国家、地区或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划分。地区等级划分见附件3。

(三)员工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在标准定额以内据实报销;超出定额部分由个人负担。因员工单人出差或因目标城市物价水平过高造成住宿费超过标准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一般员工经分管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经总裁批准后,允许据实报销。

(四)出差期间无须住宿或因工作关系获得免费住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无当次出差有效住宿票据的,视同取得免费住宿。

(五)出差人员为两人(含)以上时,职级最高的为主出差人员,其余人员为随行人员,主出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随行人员是否与其入住同一酒店。随行人员与主出差人入住同一酒店,随行人员须根据自身职级对应的住宿标准选择客房(若随行人员职级对应的住宿标准低于入住酒店标准间价格的,允许选择该酒店的标准间住宿并按标准间价格进行费用报销)。

(六)外出培训或参加有关会议人员,交纳的会务费、培训费已经包含食宿费用的,不得再报销期间的住宿费和出差补助。报销费用时,须提供经审批的会议通知或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定的外出培训审批表。

第十条出差补助

(一)出差补助包括餐费补助和市内交通费补助。

(二)出差期间餐费补助采取按天计算、定额补助、包干执行、超额自负方式管理。餐费补助标准见附件4。

(三)出差目的地为集团所属企业或办事机构(包括境内、境外),且具备用餐条件的,餐费补助按标准扣减30%执行。如当地企业不具备用餐条件,餐费补助按标准全额执行。

(四)出差人员对外有招待业务的,按招待次数每次核减日餐费补助的40%;全天均有招待业务的,核减当日全部餐费补助;出差期间的招待费报销凭证与出差费用报销凭证须一同提交财务管理部门审核。

(五)市内交通补助允许采取定额补助方式,也允许采取实报实销方式由各单位制定,报上级部门批准。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见附件4。

(六)自带车出差(公务车、自用车)的出差补助扣除市内交通费补助。

(七)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时间连续超过4 小时,允许按出差一天计发补助;超过24 小时按实际出差天数计发补助;路途期间出差补助按目的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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