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法硕考研民法部分必背的75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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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联考民法必知的知识点整理

法硕联考民法必知的知识点整理

法硕联考民法必知的知识点整理在法硕联考中,民法是一门重要且内容丰富的学科。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以下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民法必知的知识点。

一、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它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则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应当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条件。

客体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

物需要具备客观物质性、可支配性和有用性等特征。

内容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二、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其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和标的。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等。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

三、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制度。

代理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相对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四、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法硕民法重要知识点梳理

法硕民法重要知识点梳理

法硕民法重要知识点梳理关于法硕民法重要知识点梳理第一章绪论民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禁止权力滥用;公序良俗原则)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保护;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第三章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自然人事权利能力的终止;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的概念、条件、程序、后果、撤销后果;宣告死亡的概念、条件、程序、后果、撤销后果;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个人合伙的成立;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第六章代理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的种类;代理权的行使规则;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七章诉讼时效与期间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第八章物权的一般原理物权的特征(物权和债权的区别);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方式第九章所有权原始取得(先占、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继受取得第十章共有共有的概念;共有的特征;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共有的概念;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章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特征、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设立;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设立;地役权的概念、特征、设立第十四章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抵押权的概念、特征;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最高额抵押、动产浮动抵押;质权的概念、特征;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留置权的概念、特征;留置权的成立要件;留置权的效力第十五章占有占有的类型第十六章债权概述债的概念;债的主体变更;债的消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第十七章合同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要约;承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原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保全;保证;定金的概念、特征;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合同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保管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

法考 民法知识点总结

法考 民法知识点总结

法考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概念和作用民法是规范人民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的一系列法规的总称。

它主要通过规范人们的经济、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民事主体1. 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

民法对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婚姻、继承、收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的组织。

法人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民法对法人的构成、权利和义务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能完全辨认或者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的人,以及实际上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民法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

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或者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但是可以辨认和控制一部分行为的人。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能成立。

三、民事权利1. 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人们对于一定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 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身体、生命等方面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健康权、生命权等。

四、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公民和法人依法通过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活动。

民法对于民事行为的要素、效力、无效和撤销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五、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自愿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对合同的成立、效力、内容、解释、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六、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民法对侵权行为的构成、民事责任、损害赔偿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七、继承继承是指一个人(被继承人)死亡后,他的财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的过程。

民法对继承的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继承债务、继承财产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以上就是民法的基本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大家复习和巩固民法知识有所帮助。

完整word版民法分论考试要点必背

完整word版民法分论考试要点必背

民法分论名词解释:7、 善意取得 :是指受让人即便从无处分权的占有人处受让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时,如果受让人 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仍然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P167担保物权 :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财产上设定的具有优先受偿权 内容的一种他物权。

P21311、 抵押权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有限受偿的 权利。

P216 12、 最高额抵押 :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将来一定期 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P22313、 动产浮动抵押 :是指抵押人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来所有的财产抵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 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对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P22414、 质权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P22515、 留置权 :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对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予 以留置,并就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P2311、 一般人格权 :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总括性权利。

P72、 物权 :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除其他人干涉的权利,简言之,物权就是对特定物的排他支配权。

P54物:广义上的物,泛指世间一切物理上所称之物,包括动物、植物、矿物,甚至人本身。

狭义上的物 是指作为物权客体的法律上的物,是存在与人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并能为人力所支配, 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客体。

P63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栋建筑物的共同所有人对其独有部分享有独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所 有权的一种不动产所有权。

法硕考研:民法学必备术语汇编

法硕考研:民法学必备术语汇编

法硕考研:民法学必备术语汇编凯程教育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法硕考研民法部分的30个名词解释,2019考研的考生们可以看看自己有哪些没记住或者记得不准确的。

预祝大家取得好成绩!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事法律关系:民法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3、监护: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4、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5、民事法律事实: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6、诉讼时效: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7、法定代理: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8、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的代理行为。

9、表见代理: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10、种类物: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或度量蘅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代替性。

11、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1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13、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

14、用益物权:指以物的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

15、抵押权: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履行债务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16、动产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热闹有权将该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7、财产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硕士非法学“民法”精简背诵笔记

法律硕士非法学“民法”精简背诵笔记

民法1、民法调整对象及特点:①人身[平等;人格身分,不具财产内容;某些人身是财产前提]②财产[平等;意见自由;内容;有偿]①立法准则②行为指导③解释准则④裁判依据、弥补漏洞;[参加;协商合意;决定负责]⑵公平[主体,确定权义关系;司法机关纠纷公平合理]禁隐欺;重合同守信用,正当行使履行权;合理补救]⑷禁止权利滥用[不超法政德;]⑸公序良俗[政治、经济;公共秩序、善良风俗]【2011 简】[最基本;区别:①转让与否②保护方法补偿或恢复] ⑵绝对、相对[义务人是否特定、协助、消极] ⑶物权与债权[客体]7、民事法律关系内容:⑴权利[①依法享为权益自由②为不为一定行为③请求机关保护]⑵义务[①法定或约定②范围内③必须履行]8、民事权利类型:①财产、人身②支配、形成、请求、抗辩③绝对、相对④主、从⑤既得、可得[要件具①规范②主体③事实11、民事事实分类:①事件:自然事实意志无关客观现象②行为:意志支配活动[合法:民事法律行为;准-主观上无客观上产生]:利义③内、范法定性④与人身不可分离14、监护人职责:①保护人财权②担法定代理③教育照顾15、宣告失踪:①下落不明2年②利害关系人申请③法院依程序2年,证明立即)②利害关系人申请按顺序③依法定程序21、法人行为能力特征:①同时生灭②范围③机关实现①特许②核准③准则④放任[目宗组范;程序]②财产经费③名称组织机构场所④独立承担民责【2009简】[务期调违]②解散[宣、自]③依法宣破产④其它[币物知地劳]④生产经营场所⑤其它标28、合伙人一到同意事项:①名称②范围场所③转让处分知权其它财权④不动产⑤合伙企业担保⑥聘以外①意表为要素②设变改终为目的【201230、民事行为的分类:①单双方[合致、对应]②单双务③有无偿④诺成实践⑤要式非要式⑥主从【以下为2010【2005 简】[不能独]③欺胁迫使违反真实意思④恶意35、欺诈行为特点:①故意②行为③陷于错误认识,基于认识行为36、胁迫:一方或第三人向对方、亲属预告危害发生恐惧①违法②重大③可能发生④因果关系[①性质②标的③价金;]40、效力待定的行为类型:①限制②无权处分③无权代理;后果:尚未履行有权拒履或无权要履正在履中[恶患损国集三][有权;必须本人的不不得代:①人身性质②法定或约定特定人42、代理种类:①委指法②本代[本、法]再代理[全部或部分]③显名、隐名[以代理人名义相对人知道或应知常见:①表见授权②授权不明③终止后【2004 简、2005分析】45、代理终止:共同原因①本人死②代理人死丧;委托原因①期间事务②取消辞去③法人终止;法指定原因:①恢复②取消指定③监护消灭46、代理仍有效:①不知死亡②某一任务完成③继承人全体承认④已经进行为继承人利益47、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区别:①后果②条件被动适用不可追回③其间不同:可变48、诉讼时效请求权适用范围:①债请求权②物权[返还、恢复]不适用:①物排妨消危确权②侵停侵消危、【2008 简】完全[所有权永久全面支配]定限[特定范围支配,他物权]②用益[使用收益为内容对他人特一2004 简】③主、从④动产、不动产]②物权法定[种类、内容]③公示公信[存52、不动产登记类型:①变动②预告③变更④异议51、动产物权变动:①简易[受方已占合意完成]②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让与告知占有人]③占有改定[出方仍[所有及他物]②返还原物[合法占有人]③排妨消危④恢复原状[损害事;违法行;[对人、对物] ①全面性②整体性[单一性统一支配]]④排他性⑤永久性54、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内容①占有②使用③收益④处分;限制①不违法②不妨害他人③保护环自资④公益需要依法对集地征用或将其它收归国有55、所有权原始取得:①生产②先占[无主、动产、占有意思]③添附[混附加]④拾得遗失物⑤发现埋藏物⑥善意取得;传统要件①动产②让人无权③受让有效交换④善意物权法要件①受让人善意动不动②合理价格③交付登记【2007 简】56、继受取得①买卖②互易③赠与④继承遗赠[转、抛、强制、主体消灭][双重权义]④形成[共经目标或需要]权利①依法额共同②分割请求③优先购买④份额担保⑤物上请求]④客体[专有、共有]【2006简】①专有[构造、使用、登记]②共有权③成员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几种:①地②建筑③排承内容:①收益②农庭承包转包、互换、转让;拍的转上、抵押、入]⑤排它性;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出资、转让、抵押][所有人使用人]②内容[利用他[独立物权]②依据[合同法律]③内容[限度,有无偿]④前提[相邻]]③不可分性[受清偿前对担保物整体主张]④物上代位性[但保财产保险金、赔偿金][动不动权]③不转移占有【2005 简】][企业留置除外]种类:意定法定;单一多数;简单选择;77、特定物种类物区别:①特可能交付前发生履行不可能②特双方可约定所有权及风险转移时间78、占有概念特征:对物事实首领状态[事实非权力] ①限于物②事实支配控制;分类:善恶、暴和、直间、自他79债发生依据:80、债主体变更:要件:有效债务;协议;可转移;债权人同意]③概括转移[一方][事件]①一方获利②他方受损③因果关系④无依同①向特定不特定人②属意思表示;区①目的②条件[邀请人确定就可]③效力]③理解争议按正常解释,两种不利于提供方87、缔约过失责任及要件:订立过程中一方违反诚合同义务使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①恶意磋商②故意隐虑假情况③泄漏不当使用商业秘密] ⑴违反先合同义务⑵信赖利益受损⑶因果关系⑷违方一方过失【2007 分①重大误解②显失公平③欺诈胁迫乘人之危89、效力待定合同:①限未经同意②无权代理③无权处92、不安抗辩权:先履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债能力情况中止①同一合同双方互负债务②主张一方先履行且已届清偿期③有确争证据证明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93、合同保全概念内容:任何责务人原则上对外承提无限责任其一般财产是担保债权实现的总担保94、债权人代位权:怠于使行第三人权利危害债权人以自名义代位①对第三人享有②怠于行使可能危及债【2007 案、2009分析】成立要件:客观⑴处分财产[①放]⑵发生法律效力⑶造成损害;主观:受让人知道该情形;无偿客观有偿同时主客观;96、合同担保:促使债务人履行、保障债权人实现措施;一般担保[全部财产如保全]特定担保[特定财产第]分类:约定、法定;人保、物保;[意思表示真实]③主合同合法有效④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先诉抗辩未经诉仲对债务人财产依法执行仍不能履行前]②连带【2011 辩】为担保合同订立、成立、生效、履行、由当事人在订时或订后到履行前给付一定数定金或替代物①约定担保不超主合同标的20%②金钱担保,多重效力③实践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日起生效从属性101、定金种类:①订约②成约[支付作为成立要件]③解约④违约定金[担保履行;证明成立;预付款] 102、违约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⑴性质[担保、支付] ⑵效力[除提保外证明合同成立预先给付;功能制裁][约、法]③通过解除行为而实现④使债权债务消灭104、合同解除条件:法定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②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③一方[自己承担,对自要件:①有效合同②违约行为③不存在免责事由[法定,约定]108、违约责任承担方式⑴继续履行[①金钱债②非金钱原则上继续特定除外:法律事实上不能;标的物不适强制;费用;合理期限未要求]⑵补救措施⑶支付违约金⑷赔偿损失[可获利益]109、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一行为同时违反合同及侵权规范符合违约侵权要件导致两种责任;原因①侵权违约②违引侵,受损一方选择一种110、人身权概念特征:与人身密不可分直接财产内容民权①非财产性②专属性111、人格权身份权区别:①主体[身份限自然人]②客体[人格要素身份关系]③取得[出生或成立]④存续期限112、人格权:⑴身体[物质器官]⑵健康[生理机能劳动]⑶姓名⑷名称⑸肖像⑹名誉⑻隐私⑼尊严⑽信用⑾生命[荣名誉区别①来源②内容褒扬③范围特定④剥夺撤销]113、身份权:①配偶权②亲属权114、知识产权概念特征作用:民事主体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权利总称①专有性[同一成果不能有两个①保护创造者权②鼓励创造③促进成果传播应用④科经文社发展特点:秘密、新颖、条所述获使批116、婚姻家庭法原则:①自由②一夫一妻③男女平等④保护妇女儿童老人⑤计划生育117、婚姻成立要件:实质⑴必备[①完全自愿②18、20]⑵禁止[①有配偶②直系三代内旁系③病不应当];形式118、无效婚姻:①重婚②亲属③婚前病婚后未俞④年龄119、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结婚,登记机关或法院;本人,登记起一年恢复自由一年;除斥期;120、法定离婚条件:①重婚同居②暴力虐待遗弃③赌毒恶习④分居2年(感情不和)限制离婚条件:①军6个月;[平等行使继承及代位继承;以身份而非性别依据;同一顺序不因性别而差异]③养老育幼[①法定照顾②遗嘱保留③分割时胎儿④儿媳女婿]④互谅互承权127、代位与转继承区:①死亡时间②主体③性质[二次、替补]④范围[代只适用法定,转遗嘱也可] 【2006 简】。

法硕非法学民法背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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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1.民法概念特征4 渊源2 4/12.民法的解释概念内容3方法73.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34.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45.民法基本原则5意义46.自愿原则37.公平原则28.诚实信用原则3 功能29.禁止权力滥用原则2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10.民事法律关系概念特征2分类311.财产法律关系vs人身法律关系212.民事权利概念内容3 分类5 保护213.民事义务概念内容314.物的分类415.民事法律事实概念分类2第三章自然人16.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法律特征4★★★17.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法律特征3★★★18.监护人未成年3 精神病人519.监护人的职责320.宣告失踪概念条件3★★21.宣告死亡概念条件3★★22.个体工商户概念法律特征523.农村承包经营户概念法律特征424.个人合伙概念特征6★★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25.法人概念法律特征4 分类4★设立原则4 成立条件4★★★26.社团法人vs财团法人6★★★27.法人vs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主要区别3★★★28.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特征3★★★29.法人的变更4 终止430.非法人组织概念特征5★★3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5★★32.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8★★33.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事项6★★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34.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特征2★★分类6★★形式235.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4★★★★36.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特点★★37.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特征3 类型6★★★38.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概念类型2★★39.显失公平概念特点3★★★40.无效民事行为vs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3★★★41.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3★★42.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3第六章代理43.代理概念法律特征4★★★适用范围2 种类344.代理权行使规则3★★45.表见代理概念构成条件4 ★★★★常见情形3★★46.委托代理的终止347.法定、指定代理的终止348.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行为仍然有效4★★★第七章诉讼时效49.诉讼时效vs除斥期间3★★★50.短期诉讼时效4 长期诉讼时效351.诉讼时效中断2 中止2★★第八章物权的一般原理52.物权概念内容4 特征6★★★分类45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3★★54.不动产物权的变动355.动产物权的变动456.物权的保护5第九章所有权57.所有权概念特征6★★权能4 限制4★★58.所有权原始取得6★★继受取得4★59.善意取得概念条件3★★★第十章共有60.共有概念特征4★★61.按份共有概念特征62.按份共有人的权利5★★63.共同共有概念特征3★★64.共同共有人的权利2第十一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6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特征4★★★内容3 第十二章相邻关系66.相邻关系概念特征3★★★处理原则2第十三章用益物权67.用益物权概念特征3★★★种类68.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登记对抗>概念特征5★★★承包人权利3 义务469.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生效>概念特征5★★★使用权人权利4 义务470.出让、转让vs行政划拨5 ★★★71.宅基地使用权概念特征4★★★内容372.地役权<登记对抗>概念特征6★★★★地役权人权利3 义务273.地役权vs相邻关系4★★★★第十四章担保物权74.担保物权概念特征4★★★登记生效不动产、不动产权利、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登记对抗动产75.抵押权概念特征3★★76.可抵押财产7 不可抵押财产677.抵押人权利1 义务3★78.抵押权人权利3 义务1★79.质权概念特征3★★80.质权人权利4 义务3★81.出质人权利5 义务2★82.权利质权7 123交付设立 456登记设立83.留置权概念特征3 成立要件4★★★84.留置权人权利5 义务3★第十五章占有85.占有类型3第十六章债权86.债概念特征487.债权概念特征5★★★88.债的分类689.债的发生根据590.债务转移的要件4★91.债的消灭692.抵消概念法定抵消要件4★★93.提存概念条件3★★94.不当得利概念构成要件4★★★95.无因管理概念构成要件3★★★第十七章合同95.合同概念特征3★★种类596.要约概念条件4★★★ vs要约邀请2/3★★★97.承诺概念条件4★★★98.格式条款概念特殊要求3★★99.缔约过失责任概念适用情况3★★★构成要件4★★★100.无效合同5可变更、可撤销合同3效力待定2★★101.全面履行原则6★★102.同时履行抗辩权概念构成要件4★★103.先履行抗辩权概念构成要件4★★104.不安抗辩权概念构成要件3★★★105.债权人的代位权概念成立条件4★★★106.债权人的撤销权概念成立条件3★★★107.保证概念特征3 设定4★★★★108.定金概念特征4★★109.违约定金效力3 vs预付款3★★110.合同解除概念特征4★★法定条件5★★★111.违约责任概念特征5★★构成要件3★★承担方式4★★第十八章人身权112.人身权概念特征3★★113.人格权vs身份权4★★114.名誉vs荣誉4★★第十九章知识产权115.知识产权概念特征3★★116.著作权vs邻接权3★117.邻接权内容4118.著作权的合理使用12119.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3★★120.不属于授予专利权的范围6121.专利权无效 5★122.专利权的强制许可3★★123.不是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5★★124.商标权内容3★撤销5125.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5126.侵犯商业秘密的手段3第二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127.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2 基本原则5128.结婚的实质要件5129.婚姻无效的情形4130.夫妻人身关系3 财产关系3131.夫妻共有财产5 个人财产5★132.感情却已破裂的判断标准5(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4)133.离婚时的救济方式3134.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4135.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3136.继承概念特征4★★分类3137.继承权概念特征4★★★丧失4★★138.继承法的基本原则4★★★139.法定继承概念特征4★★适用情形5140.法定继承人的顺序2(精神病人宣告死亡)141.代位继承概念条件4★★★142.转继承概念特征2143.代位继承vs转继承4★★★144.遗嘱概念特征4★★形式5 有效要件4★★无效情形5★★145.遗嘱继承概念特征4★★适用条件3★★146.遗赠概念 vs遗嘱继承4★★★147.遗赠抚养协议概念特征4★★★148.遗赠抚养协议vs遗赠4★★149.遗产概念特征4 范围7150.遗嘱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2★★★151.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6★★★152.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4★★★第二十一章侵权责任153.侵权责任概念特征4★★154.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4155.侵权责任的方式8156.精神损害赔偿4★★157.侵权责任抗辩事由要件3★★158.作为抗辩事由的正当理由5★★外来原因4★★159.共同侵权行为概念构成要件4★★★160.共同危险行为概念构成要件4★★★161.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4 162.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3。

法硕考研:必背民法学63个核心考点

法硕考研:必背民法学63个核心考点

法硕考研:必背民法学63个核心考点小编准备了法律硕士民法学的63个核心考点,以供同学们参看,希望在接下来的日子中同学们能够咬紧牙关坚持到底。

(一)绪论1.诚实信用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4.民事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5.事件和行为(三)自然人6.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分类7.监护人的职责8.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9.个人合伙10.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四)法人11.法人的民事能力、成立、变更和终止12.法人的本质和分类13.法人设立的条件和法人成立条件(五)非法人组织14.非法人组织的概念、特征、认定15.合伙企业的类型、设立、事务执行、变更和责任承担(六)民事法律行为16.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成立条件17.意思表示的概念、特征18.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9.民事行为的效力以及判定20.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七)代理21.代理的适用范围、种类22.转委托的适用条件、滥用代理权的情形23.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委托代理(八)时效与时间24.诉讼时效的效力、适用范围、种类25.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和延长26.除斥期间(九)物权的一般原理27.物权的种类、特征、概念28.物权法的基本原则29.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30.物权的保护(十)所有权31.所有权的概念、特征32.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拾得遗失物和善意取得(十一)共有33.按分共有和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类型(十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3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十三)相邻关系35.相邻观念的概念、特征36.相邻关系的内容,侵犯相邻权的判定(十四)用益物权37.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38.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十五)担保物权39.担保物权概念、特征、种类、价值、竞合40.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十六)占有41.占有的概念、类型、效力、保护(十七)债权概述42.债的种类、效力43.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债的消灭--抵销、提存44.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十八)合同45.合同的概述和种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46.缔约过失责任47.合同效力、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48.合同中的三种抗辩权49.合同保全的方式50.合同的解除概念和特征51.担保的方式、内容、效力52.违约责任53.合同的解释、相对性54.合同的分类: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劳务合同、技术合同(十九)人身权55.人身权和人格权的概念、特征、种类56.侵犯人格权行为的判定和一般人格权(二十)知识产权57.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二十一)婚姻家庭与继承58.婚姻的成立、效力和终止59.夫妻财产关系,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60.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继承的开始和遗产的处理(二十二)侵权责任61.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适用情形62.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以及适用情形63.多数人的侵权以及各类侵权责任的认定。

法律硕士民法必背概念知识点(最新整理)

法律硕士民法必背概念知识点(最新整理)
77、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 权等。
78、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 权、典权等。
79、物权公示制度,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 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 安全。
或长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时效。 75、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 权
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 效期间的计算。
76、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 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 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 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 内容的社会关系。
9、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 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 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1、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 的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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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退伙,是指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3、入伙,是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民事义务的组织。 25、社团法人,以人的组合作为法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26、财团法人,是指以一定的财产的设定作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27、企业法人,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盈利和增加积累、 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社会经济组织。 28、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 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29、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 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30、社团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 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 31、法人的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 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个人或集体。 32、法人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它是法人在某一区域设置的完成法人部 分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 33、法人的变更,是指在法人的存续期间内,法人在组织机构、性质、活动范围、 财产或者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重要事项上发生的变动。 34、法人的清算,是指法人消灭时,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 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 35、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 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36、动产,是指能在空间上移动而不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 37、不动产,是指在空间上占有一定位置,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 值的物。 38、货币,是物的一种,是可以用票面金额来表现其价值的一种特殊的物。 39、有价证券,是设立并证明某种财产权的书面凭证,是物的一种。 40、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41、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 证券。 42、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43、仓单,是指保管人向存货人开具的证明保管物已经入库的有价证券。 44、特定物,是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 45、种类物,是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 46、可分物,是指进行实物分割而不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 47、不可分物,是指经实物分割后,将使该物改变其原有的经济用途降低其价值 的物。 48、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 行为。 49、诺成法律行为,指仅以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法律硕士民法概念性的知识点

法律硕士民法概念性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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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导论一、民法是用来干嘛的?——民法是用来调整私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

谁打伤了你,谁拿了本该属于你的财物,谁破坏了你和他之间的约定,你觉得不服,要求公道,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用到的法律依据,就是民法。

二、民法学什么?——学三大制度:主体制度、权利制度和行为制度。

除此之外,别无他物。

三、这份笔记如何编写?——谁有资格享受民法的保护?民事主体问题——民法保护这些主体的哪些利益?民事权利问题——这些权利通过什么途径行使?如何行使?法律行为问题——权益被侵犯了怎么办?救济问题——考什么,就学什么;按照上面的权利知识体系来编写。

所谓物权、债权(包括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人身权利等具体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不过是权利制度的具体化罢了。

——于是,这本笔记的编写便分为以下几章(一) 民法总论编:民法所有会考的范围都在这章,其他各编都是这编的具体化(二) 财产权利(1)物权编:物归其主,物尽其用(2)债权编:分为6个部分A、债权总论部分:债法会考的范围都在这里,其他各部分都是该部分的延伸B、无因管理之债C、不当得利之债D、缔约过失之债E、合同之债(三) 人身权利(1) 人格权编:自然人的人身权利(2) 亲属权编:婚姻家庭的事情,在这里解决(四) 综合性权利(1) 知识产权编(2) 其他权利民法总论一、民法概述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征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是私法,民法是实体法,民法的规范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兼有强行性规范。

渊源1. 制定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

2. 非指定法。

民事习惯和法学理论。

法硕考研民法学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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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民法学基础知识点法硕考研民法学基础知识点法硕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考研生们在民法学基础阶段,要掌握好它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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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民法学物权的分类知识点在学理上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通常对物权做以下的分类:1、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

因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为自物权。

所有权是最典型的自物权。

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他物权是对他人财产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做的分类。

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典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方法、成立要件等各有不同,一般来说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交付,而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

3、主物权和从物权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

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

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

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在物权的取得、变更、丧失问题上,从物权应与其所依附的权利共命运。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做的区分。

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

日本学者松冈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

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限制物权与所有权相比较,指的就是所有权以外的物权。

所有权是一种于全面关系上支配物的权利,是一种完全的权利。

而其他物权与所有权不同,是在他人之物上设定的权利:只是在一定方面支配物的权利,没有完全的支配权。

法硕之家:138个民法概念总结

法硕之家:138个民法概念总结

民法概念总结:(概念就是特征的总结,特征就是概念的展开,一切问题的开始和结尾都是概念——一切终将逝去,只有概念永生)1、民法的概念2、民法渊源的含义★ 3、民法的解释含义4、民法的适用5、民法的调整对象6、民法的基本原则含义7、民法六个基本原则各自的含义8、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9、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的含义10、债权关系和物权关系的含义1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哪些1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1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14、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5、民事权利的含义★★16、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17、民事法律事实分类:事件和行为的各自含义18、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19、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20、自然人: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21、监护的概念22、宣告失踪的概念23、宣告死亡的概念2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的概念25、法人的概念26、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27、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28、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概念29、法人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概念30、非法人组织的概念31、合伙企业的概念32、合伙企业变更的概念33、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34、民事法律行为的六个分类标准下的法律行为各自概念35、民事法律形式的概念36、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37、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38、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39、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40、代理的概念★★★41、代理权的来源不同: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含义142、代理人的选任和产生的不同:本代理、再代理243、代理权的含义★44、无权代理的含义★★45、表见代理的含义★★★★★46、诉讼时效的含义★47、除斥期间的含义★48、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49、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的含义50、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含义51、期间的含义52、物权的含义53、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含义54、主物权和从物权的含义55、物权三个基本原则的含义56、物权变动、物权变动原因的含义57、所有权的含义58、所有权权能的含义59、所有权消灭的含义60、共有的含义61、按份共有的含义62、共同共有的含义★★6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含义★★★6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的各自含义65、相邻关系的含义★66、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指什么67、用益物权的概念68、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69、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含义70、宅基地使用权的含义71、地役权的含义★★72、担保物权的概念73、抵押权的概念74、最高抵押、动产浮动抵押的含义75、质权的含义76、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的含义77、留置权的含义78、占有的含义79、债的含义★★★80、债权的含义81、债的变更:广义、狭义的概念82、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83、债的消灭84、不当得利的含义★★85、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386、无因管理的概念★★487、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88、合同的概念★89、有名合同、无名合同的含义90、格式条款的含义91、合同的成立92、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及法理基础93、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效力待定合同的含义94、双务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含义、先履行抗辩权的含义95、不安抗辩权的含义96、合同保全的含义★★97、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含义98、合同担保的含义99、保证的含义★100、保证期间的含义101、定金的含义102、立约定金和成约定金的含义103、合同解除的概念104、违约责任的概念★105、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106、转移财产权的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含义 107、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108、提供劳务的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含义109、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含义110、人身权的含义111、人格权的含义及内容112、身份权的内容113、知识产权的含义114、著作权、邻接权的含义115、专利权的含义116、专利权强制许可的含义及类型及其含义★117、商标权的含义118、注册商标的争议(估计大家会觉得不值一提,那就看看分析你想想的和分析的说法是不是一致)119、商业秘密的含义★ 120、亲属、亲系、亲等的含义121、结婚的含义122、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含义★ 123、离婚的法律后果的内容124、继承的概念(看着简单,你说出来就怕和考试分析不一致)125、继承权的含义126、法定继承的含义★127、代位继承的含义★★128、转继承的含义★★★129、遗嘱的含义130、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含义131、遗产的概念132、遗产的确定指什么?133、侵权责任的含义134、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和内容★★★135、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含义136、抗辩事由:正当理由、外来原因的含义★137、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的含义★★138、十三类侵权责任的含义5不要只顾着羡慕别人考了多高的分,先看看自己的概念有没有掌握住!不要小瞧了这些概念,能表述出来,能够写出来才算会了。

法硕考研:必背民法学63个核心考点

法硕考研:必背民法学63个核心考点

法硕考研:必背民法学63个核心考点在法硕考研的征程中,民法学无疑是一座必须攀登的高峰。

掌握核心考点,就如同拥有了攀登高峰的关键绳索。

接下来,让我们一同深入探索这 63 个必背的民法学核心考点。

首先,我们来谈谈民事法律关系。

这是民法学的基石,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如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要清楚他们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界定。

客体涵盖物、行为、智力成果等,而内容则是指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法律行为是另一个重要考点。

要明白其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的区别,比如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等。

还有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代理制度也不容忽视。

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以及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认定和法律效果。

物权方面,物权的种类和效力是基础。

像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各自具有独特的特点和规则。

比如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用益物权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要掌握其设立、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它们的实现方式和优先受偿顺序都需要牢记。

债权也是重点之一。

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各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规定都要清晰。

特别是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存在诸多细节需要把握。

知识产权同样是常考的内容。

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对象、权利内容、保护期限以及侵权责任等,都是需要重点记忆的。

人格权也是近年来的热门考点。

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内涵和法律保护措施,要理解透彻。

婚姻家庭与继承方面,婚姻的成立与解除、夫妻财产制度、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规则等,都是核心要点。

侵权责任法中,归责原则如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以及各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方式,都是必考的知识点。

民法知识点梳理

民法知识点梳理

民法知识点梳理②历史解释:根据法律条文的制定背景和历史演变来解释;③制度解释:根据法律条文所属的制度来解释;④精神解释:根据法律条文的宗旨和精神来解释;⑤比较解释:根据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类似法律规定来解释。

2.民法基本原则:●①平等自由原则:民事主体在法律上应该享有平等自由的地位,不受歧视和不公正待遇;②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应该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利益;③保护法律关系原则:民事主体应该尊重和维护已经形成的合法法律关系;④公序良俗原则:民事行为应该符合公序良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⑤财产权利原则:财产权利是民事关系的核心,应该得到充分保护。

三.民事主体:1.自然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2.法人:指依法设立,具有法律人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3.XXX:指没有法人地位,但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经济实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四.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①行为人的行为意思表示;②行为人的行为能力;③行为的客体;④行为的目的和动机;⑤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法律行为的效力:法律行为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三种。

有效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产生法律后果。

无效的法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不会产生法律后果。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主体撤销。

五.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①过错责任原则:民事主体应该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②损害赔偿原则:民事主体应该对因自己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③责任限制原则:在一定条件下,民事主体的责任可以得到限制;④连带责任原则:在一定条件下,多个民事主体可以共同承担责任;⑤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一定条件下,民事主体可以对无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2.民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分为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

合同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责任。

考研_2022法硕民法知识点梳理

考研_2022法硕民法知识点梳理

考研|2022法硕民法知识点梳理●绪论●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是调整上述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既包括行为规范,也包括裁判规范。

●民法的类型●广义与狭义: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民事普通法和民事单行法的总和。

(广义)●形式与实质:具备民法实质内容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实质)●民法的性质●私法:最早由乌尔比安提出。

有利益说(即根据法律保护的利益是公益还是私益)、意思说(调整对象是隶属关系还是平等关系)和主体说(参与关系的主体是否包括行使公权力组织或者国家组织)。

●权利法: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

●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调整对象为财产归属关系和流转关系,而市场经济的内容也是。

●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市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对立的概念。

●实体法:民法规定民事主体间权利义务的实体内容。

●《民法典》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民法典》的精神灵魂,是我国民法的基本特征。

●立法宗旨上宣誓。

●基本原则上恪守。

●具体制度上体现。

●民法的渊源●广义制定法:宪法,民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

●非制定法:习惯(习惯成为民法渊源的条件:法律没有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解释的必要性●法律必须通过解释才能适用。

●通过梳理法条的内在结构和逻辑关系从而弥补法律漏洞的需要。

●法律解释也是法官创造性的适用法律,充分体现司法公正的要求。

●民法解释的类型●文义解释:根据民事法律规范中所使用的文字的字面意义进行解释的方法。

●体系解释: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当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法硕-民法框架

法硕-民法框架

民法-知识结构图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含义)2、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人身关系及其特征财产关系及其特征)3、民法的渊源(民法渊源的含义制定法习惯)1、民法概述4、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5、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6、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3、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与居所住所的设定与变更户籍与身份证住所的法律效果)4、监护(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2、自然人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6、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农地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7、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个人合伙的终止)1、法人概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2、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责任能力)3、法人3、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设立法人的变更法人的终止法人的登记)1、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意思表示瑕疵)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4、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重点章节)4、民事法律行为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7、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本代理与复代理)5、代理3、代理权(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的发生代理权的授予滥用代理权之禁止代理权的终止)4、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概念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1、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7、诉讼时效与期限2、期限(期限的含义期限的效力期限的性质及类型期间的计算方法期间的始期与终期)、物权的概念和效力(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效力)2、物权的类型3、物权的原则8、物权概述3、物权的变动(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变动的原则物权的变动原因物权行为物权的公示)(重点章节) 4、物权的保护(物权保护的概念物权的保护方法)1、所有权概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种类所有权的限制)9、所有权2、所有权的取得(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孳息)1、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有的概念共有的特征共有的种类)10、共有2、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的特征及责任承担)3、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此处省略相邻关系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消灭)11、用益物权2、建筑用地使用权(概念特征种类取得)3 宅基地使用权(概念特征取得消灭)4、地役权(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地役权的内容地役权的消灭)1、担保物权概述(担保物权的概念担保物权的特征)2、抵押权(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终止)12、担保物权3、质权(质权的概念和特征与抵押权的区别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动产质权权利质权)4、留置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消灭)1、占有概述(占有的概念和性质占有的种类)13、占有2、占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推定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占有的保护)3、占有的取得和消灭(占有的取得占有的消灭)1、债的概念和要素(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2、债发发生原因(合同单方允诺言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其他原因)3、债的分类(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与从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14、债的概述4债的转移(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5 债的消灭(债的消灭的概念清偿抵消提存免除混同)6债的保全(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消权)7 债的担保(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保证定金)8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和效力)9、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特征)2、合同的分类(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3、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与承诺) 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格式条款合同]4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概念成立条件效力)19、合同5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变更的概念条件效力合同解除的概念约定解除的情形合同解除的效力)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6合同责任违约的免责事由违约责任的形式)2、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负担及孳息归属特种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0、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3、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的终止)4、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揽合同的终止)21、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2、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款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效力)2、保管合同(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仓储合同(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2、提供劳务的合同4、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合同的终止)5、行纪合同(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6、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技术合同概述(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合同的订立和主要内容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技术合同成果的权利归属和风险负担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23、技术合同2、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4、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信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的范围)24、知识产权概述2、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法的渊源)3、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1、著作权的客体(作品的概念作品的种类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2、著作权的主体(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属)3、著作权的内容(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25、著作权4、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5、邻接权(邻接权的概念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制者的权利播放者的权利)6、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软件著作权的内容软件著作权的期限和限制软件登记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及法律责任)1、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外国人)2、专利权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26、专利权4、授予专利权的程序(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批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5、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的义务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的限制)6、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行为)1、商标概述(商标的概念商标的种类)2、商标权的取得(取得商标权的途径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注册的条件商标注册程序)3、商标权的内容(专用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续示权禁止权)27、商标权4、商标权的消灭(注册商标的注销注册商标的撤销)5、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商标的合理使用)1、人身权概述(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身权的分类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28、人身权2、人格权(人格权的概念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3、身份权(身份权的概念亲权配偶权亲属权)1、结婚(结婚的概念和特征结婚的条件结婚登记机关和程序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29、婚姻家庭2、离婚(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离婚的法律后果探望权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行使条件)3、夫妻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4、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1、继承权(继承的概念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2、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权利义务30、继承概述相一致原则养老育幼原则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3、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和保护(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保护)1、法定继承概述(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的顺序)31、法定继承3、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的条件)4、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1、遗嘱继承概述(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2、遗嘱(遗嘱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效力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的执行)32、遗嘱继承、遗赠和3、遗赠(遗赠的概念和特征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遗赠的有效条件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的执行)4、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遗赠抚养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遗赠抚养协议的解除)1、继承的开始(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的地点继承的通知和遗产的保管)2、遗产(遗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遗产的法律地位遗产的范围)33、遗产的处理3、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遗产分割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4、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概念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1、侵权行为概述(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的分类)2、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侵权归责原则的概念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3、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34、侵权行为5、特殊侵权行为(职务侵权行为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帮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

民法必背名词解释166个 韩松版

民法必背名词解释166个 韩松版

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3、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9、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10、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1、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2、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3、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4、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方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5、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6、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17、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8、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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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硕考研民法部分必背的75个概念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所发生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9、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10、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1、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2、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13、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4、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的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5、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6、监护,是指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理制度。

17、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8、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由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法律制度。

19、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

20、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

21、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约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

22、入伙,是指合伙存续期间,非合伙人申请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

23、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简单地说,法人就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5、社团法人,以人的存在为成立基础,并以章程作为活动依据的法人。

26、财团法人,是指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基础,并以捐助目的和设立的章程为活动依据的法人。

27、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因此,企业法人相当于传统类中的营利法人。

28、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的经费,具有法人组织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

29、事业单位法人,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如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30、社会团体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

3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样,不是自然能力,而是法律所赋予的一种资格。

3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33、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法人行为能力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指法人在自己权利能力的范围内,对于自己所为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4、法人的设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社会组织获得法律上人格的整个过程,即它是创设法人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35、法人的变更,是指在法人的存续期间内所发生的法律人格、组织、宗旨等重大事项的变化。

其结果可能直接导致法人人格的消灭或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改变。

36、法人的终止,也称法人的消灭,是指法人资格的消灭,即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

37、货币,是物的一种,是可以用票面金额来表现其价值的一种特殊的物。

38、有价证券,是设立并证明某种财产权的书面凭证,是物的一种。

39、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40、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41、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42、仓单,是指保管人向存货人开具的证明保管物已经入库的有价证券。

43、特定物,是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

44、种类物,是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

45、可分物,是指进行实物分割而不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

46、不可分物,是指经实物分割后,将使该物改变其原有的经济用途降低其价值的物。

47、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48、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合法行为。

49、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指仅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50、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仅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求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又称要物法律行为。

51、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必须采用某种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保证合同、质押合同。

52、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而允许当事人选择约定形式的民事的法律行为。

53、有因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离的法律行为。

54、无因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分离的法律行为。

55、明示形式,是行为人用积极的、直接的、明确的方式表达其内部意思于外部。

具体包括用语言进行表达内心意思的口头形式;用文字表达内心意思的书面形式;其它形式。

56、默示形式,是指不依赖语言或文字等明示形式,而通过某种事实即可推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57、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追求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消灭)的内心意思用一定的方式便是于外部的活动。

58、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59、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有效条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60、撤销权,是指民事行为的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对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权利。

61、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成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成事实使之确定的行为。

6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63、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产生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

64、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65、委托代理,是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其一般建立在特定的基础法律关系之上,可以是劳动合同关系、合伙关系、工作职务关系,而多数是委托合同关系。

66、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

67、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者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其主要适用于在社会生活或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代理人代为法律行为,而没有代理人或无法确认代理人的特殊情况。

68、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其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缺因其缺乏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

69、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70、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取得时效,二是消灭时效。

71、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消灭。

72、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

73、特别诉讼时效,是指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就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短于或长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时效。

74、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诉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

75、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已经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选择是难,更何况是心灵选择。

高渐离为了荆轲,他选择了死;马本斋母亲为了革命,她选择了牺牲;祝英台为了真挚爱情,她选择了化蝶。

在这友情、亲情与爱情之间选择,他们是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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