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惩罚行为的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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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惩罚行为的研究综述

【摘要】:如何看待作为教育和教学手段之一的教师惩罚行为?从心理学和大量相关研究入手,论述关于教师惩罚行为的理论观点和实证研究结果,揭示惩罚对学生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教师;学生;惩罚行为;心理学

一、概念的界定

惩罚,是指某种行为出现后呈现一个厌恶刺激或不愉快刺激,以消除或抑制此类反应的过程。长期以来,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被用于对学生学习失误、问题行为和不良行为等的教育和纠正。

关于惩罚,现代心理学有两大学说,即联结派的学说和认知派的学说。联结派各家从关心行为结果的角度,认为惩罚本身并不能使受惩罚者形成新行为;认知派各家从关心行为过程的角度,强调只有当学习者将外部影响内化为内部经验认识时,才能产生强化作用,控制其行为。但是,在认识惩罚对于改正不正当行为的有限性和有条件性方面,他们是一致的。因此,两派实际上都从不同的角度,得出了惩罚作为教育手段并不适合的结论。

二、国外研究综述

1关于惩罚行为负面效应的研究

Lipsey对500名学生进行访谈的结果表明,学校对学生暴力行为最无效的三种方式之一即惩罚。Noguera的研究也证明了对暴力问题严厉惩治的在创造学校的安全环境方面并没有多大的效果。Sammons等人的研究也表明,程式化的惩罚不但无效,而且过于频繁的使用回造成班级紧张而消极的气氛,会给出勤率带来不好的影响,导致学生的退缩行为。

此外的一些相关研究也表明惩罚所具有的负面效应.例如较多使用惩罚手段的教师的学生他们往往都不太愿意学习,并且有更多的侵犯性行为;儿童被惩罚越少,他们的顺从性越高;被温和地惩罚过的学生与被严厉惩罚过的学生相比,重犯错误的可能性更低,严厉地惩罚会提高儿童对违规行为本身的关注;学生的反社会性行为的高比例与教师的惩罚性教育方式之间明显相关;学生的攻击破坏、拖延、逃学等行为的增多与缺乏积极的学校支持系统的惩罚手段之间明显相关。

2关于教师惩罚行为普遍性的研究

教师在学生犯错的时候,常常会选择简单而粗暴的教育方式-——惩罚,其中极端的方式表现为教师对学生的体罚。关于什么是体罚,有研究认为,体罚不仅仅是在盛怒之下对违反规则学生的身体伤害,它还常常被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定为违反规则的常规后果,从而有预谋的对学生施加身体的痛苦。

更据Hyman的报告,从1976年起,美国人权办公室采用学生名单取样的方法,每半年对公立学校进行一次体罚事件调查。另有调查显示了美国教师对体罚现象的态度。更据Johns 和Frank等人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对300名教师进行了调查。表明有31%的女老师和63%

的男老师赞同体罚;有60%的女老师和66%的男老师认为体罚在家庭教育中是可以允许的。在1997美国教师联合会对全国教师进行的调查中发现,有66%的教师认为对学生问题行为的处理过于宽容,从而要求更多惩罚的权利。

3关于影响教师惩罚行为的各种因素的研究

有研究指出,影响教师是否采取惩罚手段的因素并不在于学生所犯错误的严重性,而在于教师对此所持有的标准。这个标准受到学生性别、种族的影响之外,还受到学生的年龄、社会经济地位、在校一贯表现和家庭情况的影响。他们的研究发现,预测教师体罚行为发生的最有利因素是该生前一年受到的惩罚次数的总和;第二有利预测因素是教师对学生一贯表现的看法和认识;第三有利预测因素是学生的学业成绩。有的研究从教师的人格特征入手,探究它与教师惩罚行为之间的关系。有调查发现有体罚行为的教师具有一些相同的人格特征:(1)他们在思想上较为接近(2)有被教师惩罚的共同经历(3)教学经验少,缺乏一些用于应对学生过错行为的教育技巧(4)易激动和冲动,容易情绪化。

三、国内研究综述

青少年问题专家孙晓云说,教育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惩罚,什么都应该有。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脆弱的、不负责任的教育。当然,和表扬相比,惩罚更难操作,对教育者的要求更高,它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

犯错误是学生的正常表现,对学生所犯的错误如何对待、如何处理,已成为班主任亟待解决的问题,其解决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班集体的建设。教育离不开惩罚,在教育情境中,对于那些不认真学习、调皮捣蛋的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有不良品德的学生,教师或家长常常会采用惩罚的方式。但在实际的运用中,因教师或家长对惩罚的使用要求不是很清楚,常使用惩罚不当,因而达不到他们预期的目的,甚至是事与愿违,适得其反,产生负面效果。

通过对国内中小学惩罚现象的调查显示:教师教师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普遍存在,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第一种是以直接伤害学生的身体为主;第二种是以侮辱学生人格为主;第三种是属变相体罚。有学者认为我国体罚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1教师受封建残余教育思想影响2教师法制观念淡薄3教师缺乏良好的师德4“应试”普遍存在5教育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他们指出体罚的不利因素包括:1损害学生身心健康;2影响学生的个体社会化发展;破坏正常的师生关系;3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间出现鸿沟。

四、研究的反思

通过上述研究,我们可以看出,在学校教育中,一种惩罚要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最少化原则

教师应力求避免惩罚学生,尤其是尽量减少连续惩罚。惩罚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采用时宜点到为止,以学生能对问题行为进行反思为准。

2针对性原则

在使用惩罚时要让受罚者明白因为什么而受罚,千万不能模模糊糊,即要有明确的辨别性线索。

3正面性原则

在对问题行为施以惩罚的同时,要告诉受罚者什么样的行为才是正确的,并要求他立即改正,产生正确的行为。如果惩罚只是一种形式,在当时并没使受罚者的行为发生真正的变化,那么这种不痛不痒的惩罚便没有任何意义。

4及时性原则

要在学生出现错误行为时,即刻给以惩罚。因为此时的刺激情境还没有很大变化,便于惩罚与辨别性刺激物之间条件联系的形成。

5.后续性原则

惩罚是对错误行为的否定,与奖励相比学生难以接受,因此做好后续工作十分重要。主要是注意学生的情绪状态,以及惩罚后师生思想情感的沟通。事隔多日,当学生出现正确行为时,应给予奖励,不要对这种变化视而不见参考文献

(1)杨庆关于教师惩罚行为的心理学研究综述[J] 江苏教育,2005.4B

(2)张铁道为学生创设自主学习的课程环境课程,教材,教法[J],

2002,(5)

(3)何仙友《现代西方学习心理学赏罚观探测》,1997年二月

(4)孟瑜《学校人力资资源的负激励——惩罚》,天津教育 2007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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