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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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监测与治理方案

污染源监测与治理方案

污染源监测与治理方案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有效监测和治理污染源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污染源监测与治理方案,以保护环境并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

一、污染源监测方案1. 安装监测设备为了准确监测污染源,必须安装先进的监测设备。

例如,对于工业排放,可以使用废气监测仪器和废水监测仪器,以测量排放物的浓度和种类。

同时,还可以使用声音监测仪器和震动监测仪器,以监测噪音和振动水平。

2. 建立监测网络建立污染源监测网络是确保全面监测的关键。

监测点的选址应该基于污染源的特点和排放模式。

这些监测点可以覆盖工业区、城市区、农田和水域等不同地区,以便全面掌握污染源的分布情况。

3. 数据收集与分析监测设备收集到的数据应及时传输到监测中心,以便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

监测中心可以使用现代化的技术和软件,对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以了解污染源的变化趋势和排放情况。

同时,还应该建立数据库,存储和管理监测数据,以便后续的治理和研究工作。

二、污染源治理方案1. 加强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污染治理的基础。

政府应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监管,对违法者实施严厉的处罚措施,以起到震慑作用。

此外,还应鼓励企业实施自我监测,并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以促使企业主动改善环境。

2. 推进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是减少污染源的关键措施之一。

政府可以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排放。

同时,还可以加大对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和进步。

3. 实施排放标准建立统一的排放标准是有效治理污染源的重要手段。

政府可以制定严格的排放限值,设立排污许可制度,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对于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应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以迫使其改善排放状况。

4. 提升环保意识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是污染治理的长久之计。

政府可以加大对环保知识的宣传力度,组织环保教育活动,引导公众正确对待环境问题。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附件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推进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其他企业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不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监督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和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是开展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

—10—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收集、填报、传输和核对辖区内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编制监测信息、监测报告等。

第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从人员、用房、设备等方面保障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条件,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

第二章 监测计划与实施第五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按照环境管理工作需求组织制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专项计划。

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印发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年度计划或专项计划,制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第六条 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环境管理的需要,开展监督性监测。

第七条 环境监测机构工作人员在进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时,须出示有效证件进入排污单位依法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键盘上,那些密密麻麻的字母仿佛在诉说着过去十年的故事。

此刻,我要用我的经验,来完成一份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我们要明确目标。

这次监测的重点是那些排放量大、污染严重的企业。

我们的目标就是通过对这些企业的监督性监测,确保他们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标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一、前期筹备1.1确定监测对象我们要对全国范围内的重点工业污染源进行梳理,根据企业的排放量、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等因素,确定监测对象。

1.2成立监测小组成立一个专门的监测小组,成员包括环境监测、数据分析、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1.3制定监测计划根据监测对象的特点,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

包括监测时间、地点、方法、频率等。

二、监测实施2.1采样监测监测小组要对监测对象进行采样监测,包括水样、气样、固废等。

采样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2数据分析采样完成后,要对数据进行详细分析。

分析内容包括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等。

同时,要与历史数据对比,判断污染源的变化趋势。

2.3监测报告三、问题整改3.1对监测结果异常的企业进行通报对于监测结果异常的企业,要及时进行通报,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3.2制定整改措施针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措施。

措施要具体、可操作,确保企业能够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3.3整改效果评估整改完成后,要对企业的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污染物的排放量、排放浓度等指标的改善情况。

四、长效管理4.1建立监测数据库将监测数据纳入数据库管理,便于随时查阅和分析。

4.2定期监测对重点工业污染源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4.3监测技术培训定期对监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监测能力。

4.4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污染源监测,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4.5政策宣传加大对环保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

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方案

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方案

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方案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方案是指通过企业自行建设监测设施并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按照相关要求上报监测数据,以便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以下是一个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的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1.监测设备建设:企业根据自身生产工艺和排放物的特点,购置适合的在线监测设备,如气体分析仪、液相色谱仪、连续排放监测仪等。

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监测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和认证。

2.监测点布设:根据企业生产工艺和排放物的特点,在排放口周围合理布设监测点,以保证有效监测。

监测点的位置应满足监测要求,并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监测方法和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监测标准和方法要求,企业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指标、监测频率和监测方法等内容,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4.数据采集和上传:企业通过监测设备自动采集数据,并通过数据采集系统将采集到的监测数据实时上传到相关部门的监测数据库中。

数据采集和上传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真实性。

5.数据处理和分析:相关部门对企业上传的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和验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同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6.监测报告编制和上报:企业应按要求定期编制监测报告,包括监测数据汇总、分析结果和排放情况描述等,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监测报告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排放情况。

7.监督管理和评估:相关部门对企业的自行监测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包括现场检查、数据的抽查和核对、监测设备的维护和校准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采取相应的法定措施进行处罚。

以上是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实施,确保监测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XXXX年重点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

XXXX年重点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0年8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核查内容与方式 (1)三、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 (2)四、污染源监测现场操作检查 (3)五、质控样考核 (3)六、同步比对监测考核 (4)七、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报告 (8)附表1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结果汇总表 (9)附表2 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评分细则 (11)附表3 废气国控重点源现场监测检查评分细则 (13)附表4 废水国控重点污染源现场监测检查评分细则 (14)附录一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报告内容 (16)附录二抽测企业的监测报告内容 (20)为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规范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与评估,提高污染源监测数据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用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的省级监测站和地市级监测站进行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与现场抽测;省级监测站对地市级站进行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与现场抽测时可参照执行。

二、核查内容与方式对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任务的监测站开展质控检查与抽测,并量化评分。

对承担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监督性监测任务的省级监测站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请其他省级监测站技术人员参与;对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的地市级监测站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请所在省份的省级监测站技术人员参与。

具体核查内容包括:(一)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对被抽测单位的污染源监测质控管理、有关技术人员上岗资质、实验室质量管理、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等进行抽查与评分。

本部分占30分。

(二)现场抽测核查包括对污染源监测现场操作检查、质控样考核和同步比对监测核查。

本部分占70分,其中污染源监测现场操作20分、质控样考核20分、同步比对监测30分。

按附表1对各核查打分结果进行汇总。

三、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对每个被抽测省站随机抽取5份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和相关监测原始记录;对每个被抽测市站随机抽取污水处理厂、废水和废气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各5份,10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和相关监测原始记录,检查如下相关内容:(一)污染源监测质控管理检查被抽测单位制订的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监测质控抽测工作方案及有关技术要求。

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方案

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方案

目录•引言•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难点与问题•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保障措施目录•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案例分析•总结与展望引言目的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行为,明确监测范围、监测指标、监测频次和信息公开要求,提高企业自行监测能力和水平,为环境保护部门提供有效监管依据。

背景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重点污染源企业需要进行自行监测,及时掌握自身排污情况,加强污染治理和减排。

背景和目的监测范围和重点监测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重点污染源企业,包括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化工、造纸、印染等主要污染物排放企业。

监测重点企业应重点关注废水、废气、噪声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监测,同时加强对工艺过程和生产环节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企业应设置监测点位,包括但不限于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厂界噪声监测点等。

企业应根据监测数据的变化情况,合理确定监测频次,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一般而言,监测频次应不少于每月一次。

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点位和频次监测指标和方法企业应针对不同的污染物排放类型,确定相应的监测指标,如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等;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监测方法企业应采用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方法进行监测,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同时,企业还应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将监测数据及时报送给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报送内容应包括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数据等。

监测数据报送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公开监测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内容应包括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数据及解读等。

同时,企业还应积极开展公众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监测数据公开监测数据报送与公开施难点与问题01缺乏专业的环境监测设备和人员部分企业缺乏专业的环境监测设备和技术人员,无法准确、有效地进行自行监测。

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汇报人:日期:CATALOGUE 目录•工作方案概述•工业污染源监测网络与体系建设•监督性监测工作实施•污染源监测结果评价与应用•工作方案保障措施01工作方案概述•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工业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工业污染源的管理,需要开展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全面了解污染源的排放情况,为政府制定环保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方案背景建立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排污行为,推动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为政府制定环保政策和工业污染源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

方案目标•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包括但不限于钢铁、电力、化工、造纸、印染、建材等行业。

具体实施范围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在实施过程中,将优先选择污染严重、排放量大、对环境影响显著的污染源进行监测。

方案实施范围02工业污染源监测网络与体系建设网点布局策略根据工业污染源的分布、排放特点和环境影响,科学合理地布局监测网点,确保全面覆盖和重点关注。

网点优化措施定期对监测网点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污染源变化情况和监测数据质量,优化网点的位置和数量。

监测网点布局与优化监测技术选择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和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包括在线监测、遥感监测等。

技术更新机制建立监测技术更新机制,及时跟进国内外最新的监测技术趋势,提升监测能力和水平。

监测技术体系建设构建统一的工业污染源监测数据平台,整合各类监测数据资源,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应用。

数据平台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监测数据在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共享与应用,提升数据利用效率和价值。

信息共享机制数据平台与信息共享03监督性监测工作实施监测项目与方法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进行监测。

大气污染物监测水污染物监测噪声污染监测土壤污染监测根据流域、水源地特点,选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指标,运用标准方法进行监测。

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在中国被广泛关注,特别是重工业领域的污染问题更是备受关注。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问题,政府出台了《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本文就该方案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方案的提出背景和意义随着工业的迅猛发展,工业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保障公民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开始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措施。

在此背景下,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应运而生。

该方案的提出旨在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和管控,给相关企业建立一个有效的污染管理制度,从而保障公民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方案还规定了严格的监测标准和惩罚机制,以此增强企业的责任感和敬畏心态,从而加大对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措施1. 监测对象方案涵盖了各类重点污染源企业,包括燃煤电厂、钢铁冶炼、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生产、纺织印染、造纸等。

2. 监测指标和周期根据环保部发布的规定,方案确定了各类污染物的限值和标准,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氯化氢等,以及该行业具体特有的污染物,例如,颗粒物、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

监测周期为一年。

3. 监测方式方案约束了监测设备的程度和监测频率,同时对监测人员的资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所采用的监测方法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且要求有专业人员进行监测和分析。

4. 监测结果的处理和公开方案规定了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成立和应对措施,同时也强调了监测机构应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还将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以便公众监督和参与。

三、方案的实施效果和未来发展方案实施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

首先,各类企业的污染排放已经得到有效限制,成为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途径。

其次,方案倡导建立企业的污染物监控系统和防治准备体系,增强了企业的环境责任感,从而提高了整体的环境质量。

未来,应当进一步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例如提高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建立环境污染基地,引导企业采用更为环保的生产工艺和材料,并且着力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从而推进中国环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逐渐增大,工业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防控和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有必要开展全国范围的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通过加强对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测,完善监测体系,提高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为环境治理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任务:a.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的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b.建立健全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体系,包括监测网络、监测设备和监测数据库等;c.制定监测方案和技术标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可比性;d.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及时形成监测报告,为环境管理部门和相关决策部门提供数据支持;e.完善监测数据共享和发布机制,提高数据的利用率和公众知情权;f.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排放废气、废水等排放物。

三、工作内容1.建立监测网络:根据工业污染源的地理分布特点,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监测网络,确保对各地区和各行业的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全覆盖。

2.配备监测设备:根据目标污染物的特点和监测需求,选择合适的监测设备,并确保其准确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同时,加强设备维护和校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制定监测方案和技术标准:根据国际和国内的相关标准,结合重点工业污染源的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和技术标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数据分析和评估: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形成监测报告,及时提供给环境管理部门和相关决策部门,为环境治理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5.数据共享和发布:建立数据共享和发布机制,加强与环境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的沟通和合作,促进监测数据的利用和公众知情权的实现。

6.监督管理: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其排放行为,确保其废气、废水等排放物符合国家标准,并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

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工业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日益显现。

为了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测和管理,保护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了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加强监测手段和方法的创新,推动重点工业污染源的减排与治理,确保达到同类工艺的最佳排放水平。

二、主要内容1.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点网格,确保监测的全面覆盖。

-搭建统一的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监测结果的实时报送。

2.加强监测手段和方法的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在线监测设备和自动化监测系统,提高监测的准确度和实时性。

-开展工业污染源污染物的在线监测技术和方法研究,为污染源的减排和治理提供数据支持。

3.严格监测监管和法律责任-加强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审查,确保监测结果的科学合理和可靠性。

-对严重超标排放的重点工业污染源进行严厉的处罚和追责,保证监管措施的有效性。

4.推动重点工业污染源的减排与治理-制定相应的减排计划和措施,对排放量较大的污染源进行限制和管理。

-鼓励重点工业污染源采用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技术,推动工艺改造和设备更新。

5.健全信息公开和参与机制-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结果的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对工业污染的认知和参与度。

-组织广泛的社会监督,鼓励公众举报工业污染行为,促进环境保护的全民参与。

三、实施步骤1.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计划。

2.建立统一的监测点设置标准和监测数据管理标准,确保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3.落实监测设备和系统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完善监测手段和方法。

4.加强对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确保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5.制定重点工业污染源的减排计划,开展工艺改造和设备更新工作。

6.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督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方案

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方案

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方案嘿,各位看官,今天咱们来聊聊如何让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己动手,监测自家环境,让环保工作更上一层楼。

下面就是我为各位精心准备的方案,满满的实践经验,保证让你眼前一亮!一、方案背景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是重点污染源企业,其排放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加强污染源企业的监管,提高环保水平,我们提出了这个自行监测实施方案。

二、方案目标1.提高企业环保意识,让企业自觉承担起环保责任。

2.加强污染源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3.提升企业自行监测能力,为环保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

三、方案内容1.建立健全自行监测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自行监测制度,明确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方法、监测数据记录和报告等内容。

监测项目要涵盖水、气、声、渣等各种污染物,监测频率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

2.配备监测设备和人员企业要按照监测需求,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同时,要选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监测能力。

3.开展自行监测企业要按照监测方案,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数据要真实、准确。

监测数据要及时记录,建立监测档案,同时将监测数据至环保部门指定的平台。

4.数据分析和处理企业要对监测数据进行定期分析,查找污染源排放异常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同时,企业要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5.监测设施运行维护企业要加强对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对监测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

6.监测数据公开企业要将监测数据在厂区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企业要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监测数据,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

四、方案实施步骤1.制定监测方案: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明确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方法等。

2.配备设备和人员:企业要按照监测方案,采购相应的监测设备,选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关于加强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监管

关于加强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监管

关于加强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监管随着工业和城市化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变得日益重要。

在当前环保法规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加强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是非常必要的。

一、重要性国家重点污染源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园区、企业和建设项目等。

如化工、石化、冶金、电力等行业的企业,以及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项目等。

这些污染源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对周边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因此,加强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对环境保护和人民健康至关重要。

二、具体措施加强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如下:1、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

目前,国家对环保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已经越来越严格。

但是,由于环保法律法规的稀缺性,使得违法成本过低,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因此,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违法成本,更好地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2、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

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是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

应加强环境监测力度,及时获取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和环境污染情况,及时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让公众及时了解环境情况和污染源排放情况,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3、加强污染源排放监管。

加强对污染源排放的监管,是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的关键。

应当建立完善的污染源排放标准和监管机制,对排放污染源进行严格监管,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和公众监察机制,及时了解污染源排放情况,实时监控。

4、加强环境污染源治理。

加强环境污染源治理,是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

应当采取多种治理手段,如提高污染源的技术水平,加强污染源排放管理和控制,加强废弃物处置等措施,建立严格的监管和处罚制度,减少污染源排放。

5、加强科技创新和资源回收利用。

加强科技创新和资源回收利用,是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

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推进资源回收利用,从而减少环境污染。

污染源排放监管与治理方案

污染源排放监管与治理方案

污染源排放监管与治理方案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环境污染逐渐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

尤其是污染源的排放对大气、水体和土壤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为了减少和治理污染源的排放,需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管与治理方案。

本文将就污染源排放监管与治理方案展开论述,以期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参考。

一、监管措施监管是污染源排放治理的基础,只有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才能有效地遏制污染的源头。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监管措施:1. 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污染源排放的界定和限制,规范排放标准和责任。

比如,国家可以设立特定部门,负责监管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并对违规排放者进行处罚。

2. 排放许可制度:建立排放许可制度,对涉及污染源排放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强制许可和监管。

只有获得排放许可证的单位才能合法地进行排放活动,并接受定期的监督检查。

3. 监测与数据共享:建立全面的污染源排放监测网络,利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和手段,实时监测和记录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

同时,促进监测数据的共享,建立统一的数据库,便于各级环保部门进行监管工作。

二、治理方案污染源的治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通过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污染物的排放。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治理方案:1. 污染物减排技术:采用先进的污染物减排技术,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排放设备的效能等手段,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比如,引入脱硫、脱氮等治理装置,降低煤炭燃烧和工业生产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

2. 清洁生产:推广清洁生产理念,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节能减排指导。

通过优化工艺流程、改善原材料利用率和能源利用效率等手段,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废弃物的减少和排放的降低。

3. 环境治理项目:加大环境治理项目的投入力度,如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废气处理装置等,以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 公众参与:倡导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督和举报机制。

通过广泛开展环境教育、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污染源排放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国控污染源监测一般性规定及监测

国控污染源监测一般性规定及监测

3.2 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测工况记录内容
• 排放口名称、废水处理设施名称、废水处理工艺 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日进口水量(t/天)、 月进水量(万吨/月)、日出口水量(t/天)、月 排水量(万吨/月)。 • 在线监测设备名称、在线监测设备型号、在线监 测设备生产厂家、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 、在 线监测项目 、在线监测污染物浓度/(mg/l)、在 线监测污染物排放量/(kg/天)。
3 监测工况的要求
• 依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全国污染源 监测数据管理系统 。 • 该系统是国控源监测结果上报的统一而唯 一的形式,并对上报的监测结果、内容和 监测工况内容都有要求和规定。
3.1 废水监测工况记录内容
• 基本情况:主要产品、主要产品年设计产量( /年)、监测 当日实际产量( /天)、季度实际产量( /季)、主要原辅 材料、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量。 • 排放口(监测点)名称、在线监测设备名称、在线监测设 备型号、在线监测设备生产厂家、在线监测项目、在线监 测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是否联网、废水处理设施名称、废水 处理工艺、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放规律、排水去 向、废水排放量( t/天,t/季) 、 新鲜用水量(t/天,t/ 季) 、进口水量(t/天)、季度生产天数、生产小时(日, 季)、燃煤用量(t/天)、含硫(%)、产地、燃油用量 (t/天)、燃油含硫(%)、燃料气用量(万m3/天)。 • 甘蔗压榨能力(t/榨季)、生产天数(天/榨季)、监测当日 压榨量(t/天)、季度压榨量(t/季)。
3.4 比对监测记录内容
• 对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并正常运行的污染源自动 监测设备,在进行比对监测时,比对监测的时间 除了有年、月、日外,还须具体到时、分。 • 废水排放量既要有小时排放量,还要有日排放量。

2019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规范性检查工作方案word精品文档19页

2019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规范性检查工作方案word精品文档19页

附件1:2019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规范性检查工作方案为了提高污染源监测的规范性的规范化水平和监测数据质量,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测的全过程质控,根据《2019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2019]22号)的要求,我站将于2019年7月~10月组织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规范性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广西、海南、贵州、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12个地区的省级及其辖区内2~4个地市级环境监测站。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参照《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试行)》(总站统字[2019]191号),重点核查污染源监测质控资料及实验室质量控制、现场监测操作的规范性。

1、污染源监测资料及实验室质控以查阅室内资料和实验室情况的方式开展,包括:污染源监测质控管理计划的制订、落实情况,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实验室质控情况(特别是仪器设备的管理及校准/校验情况),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污染源基本信息核准和监测数据审核情况(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软件的使用)。

2、现场监测操作规范性以抽取国控企业进行现场监测的方式开展(每个被检查站至少抽取1家废水国控企业和1家废气国控企业进行现场监测),查看被检查站现场监测全过程操作的规范性,包括:监测方案制定、仪器设备选用、企业情况调查记录、布点采样和现场操作过程、质控措施、监测结果记录等。

三、工作组织与时间安排总站负责协调调度本项工作。

由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分管污染源监测的站领导和室主任组成3个检查组,各组第一个单位为组长单位,组长单位分管污染源监测的站领导为相应检查组的组长;组长单位负责具体联系、确定检查具体时间和路线并报我站环境统计与污染源监测室,所有现场检查须在10月底前完成。

工作分组与时间安排:将12个被检查单位按照表1分成三组;第1检查组负责对第2组省份的检查,现场检查大体时间为八月中旬至九月中旬;第2检查组负责对第3组省份的检查,现场检查大体时间为九月中旬至十月下旬;第3检查组负责对第1组省份的检查,现场检查大体时间为七月中旬至八月中旬。

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方案

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方案

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1.监测范围监测范围为地方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求,依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及其他排污单位。

2.监测项目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专项检查监测,参照《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23号)确定。

执法监测按照执行的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和排污许可证等要求确定。

3.监测频次根据生态环境监管需要确定。

对于监测超标的排污单位,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4.工作方式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由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求统筹安排,省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应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执法监测开展质量核查与抽测。

5.数据报送各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执法监测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总站数据平台-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以下简称污染源管理系统)完成数据填报,并及时将超标监测结果向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环境执法部门通报。

省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分别于每年6月底及12月底之前登录污染源管理系统,完成本行政区域内上、下半年执法监测信息填报规范性的在线审核,并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半年和年度污染源执法监测报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1.检查范围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2.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包括:自行监测方案的制订,包括自行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的完整性;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情况;通过查阅自行监测原始记录检查监测全过程的规范性,原始记录包括现场采样、样品运输、储存、交接、分析测试、监测报告等;监测结果在污染源管理系统上的报送情况、公开的完整性和及时性等。

委托社会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必要时可赴实验室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可包括监测人员持证、监测设备、试剂消耗、方法选用、实验室环境等。

3.检查要求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抽查不少于10%的发证企业。

4.任务分工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工作。

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污染源监测是污染源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和掌握区域排污状况和排污趋势的手段,其监测结果和资料是执行环保法规、标准、全面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工业污染源监测包括排污监测、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效果监测、“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纠纷仲裁监测等。

第四条工业污染源监测按统一技术规范,采取以工业部门监测、排污企业的申报监测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领导所辖区域内的工业污染源监测工作。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站是对所辖区域内工业污染源实施监督性监测和监测技术管理的机构,行使环保部门所赋予的监督权力,其监测结果是执法、监督管理和排污收费的依据。

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站应设置具体负责工业污染源监测和监测业务管理工作的科室或岗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应有分管该项工作的科室,直辖市和省辖市环境监测站设置工业污染源监督监测室,县(区)或县级市环境监测站设置工业污染源监督监测组(或岗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站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状况和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性监测,掌握所辖区域内的排污状况和变化趋势,建立工业污染源档案和动态数据库,负责对各部门、企业环境监测站(化验室)进行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八条工业交通部门所设置的环境监测站是对本部门工业污染源实施监测和监测业务管理的机构,行使本部门所赋予的监督权利。

负责对本系统内各有关单位的排污和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掌握本系统的排污状况和变化趋势,建立工业污染源档案;参加本系统重大污染事故调查;负责对本系统内各有关单位监测站(化验室)的技术指导、专业培训,会同环保部门监测站组织对本系统监测站(化验室)的业务考核,为本部门所属单位执行环保法规、标准,加强环境管理和生产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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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篇一: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NOx排放源通常可以分为固定源(含生活源)、移动源两部分。

其中固定源主要包括各种工业炉窑、民用灶具和某些生产过程等,移动源主要是指城市机动车。

根据XX年全国分行业NOx排放清单,60.8%为固定源排放,故本次监测只限于固定源监测。

包括民用灶具在内的生活源和移动源NOx排放监测将另列题研究,其结果将及时提供给各地,以便测算生活和移动源排放量。

鼓励有条件和能力的地区,根据自己的特点研究出更加符合实际的NOx排放量监测统计方法和排放参数。

1.监测目的1)通过本次(为期一年)全国范围内污染源氮氧化物的监测,摸清我国各地区(省、市、县)NOx排放量基数,为制定“十一五”规划目标及总量控制计划提供相关数据支持;2)通过对各行业企业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计算出比较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行业NOx排放系数。

2.监测范围各级监测站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制酸、氮肥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玻璃等)、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业等行业的企业进行监测。

同时,要求在选择行业企业的过程中应尽可能考虑其代表性,即能够反映该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生产工艺、生产规模、NOx处理措施和燃料类型。

3.监测内容包括NOx排放浓度、排放量、有关燃料参数以及企业基本情况等,具体指标见附表。

4.监测方法及频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原有污染源监测计划,如月、季度例行监测、“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企业委托监测以及其他对污染源的监测开展本项工作。

监测方法见附件2,监测频次不低于2次(按季度监测)。

5.监测报告1)企业监测数据:按记录表填写并汇总;2)各地区NOx排放量估算:根据固定源监测数据及其他源测算分析,合理估算出XX年本地区NOx排放量。

6.数据报送方式各省级监测站于XX年12月10日前将基础数据(以软件形式)和监测报告(含生活和流动源)报送我站。

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记录表企业名称企业法人代码行政区编码联系电话行业类别工业总产值(万元)主要原材料设计生产能力(万吨/kwh/箱)主要产品实际生产能力(万吨/kwh/箱)燃料类型*1年平均工作小时数锅炉规模(总蒸吨/时)炉型*2排渣方式*3主要生产工艺简述(限50字以内)氮氧化物处理措施(如低氧燃烧、低氮燃烧等,限50字以内)氮氧化物监测监测日期仪器型号产品生产负荷(%)燃料产地燃料消费量(吨)燃料含氮量(%)燃料灰分(%)炉温(。

C)废气流量(Nm3/h)空气过剩系数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mg/m3) 氮氧化物排放速率(kg/h) 备注:1〉燃料类型:1石煤和矸石、2无烟煤、3烟煤、4褐煤、5焦炭、6重油、7渣油、8柴油、9汽油、10煤气、11天燃气、 12石油天然气。

2〉炉型:按燃烧方式将锅炉类型分为九种:1煤粉炉、2沸腾炉、3油气炉、4抛煤机炉、5链条炉、6往复炉、7振动炉、8下饲式炉、9手烧炉。

3〉排渣方式:1液态排渣、2固态排渣。

以上3项只需填写其类型编号即可。

附件2固定源氮氧化物监测技术要求(暂行)一、固定源氮氧化物间断监测1.1监测方案的制订1) 全面了解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过程及生产设施的性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

2) 调查污染源的污染治理设施及其治理对象、工艺流程、主要技术指标等,以确定监测内容。

3) 现场勘察污染源所处位置及数量,输(排)气管道的布置及其断面的形状、尺寸,输(排)气管道周围的环境状况及废气的去向等,以确定采样位置及采样点数量。

4) 调查生产设施污染源排放方式和运行工况,以确定采样频次及采样时间。

5) 根据监测目的、现场勘察和调查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案。

1.2 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1)生产概况。

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状况、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燃料)的性质、产品年产量、原辅料(燃料)年使用量等内容及工况的控制和记录检查;2)工艺特点及产污环节、生产及排污情况;3)氮氧化物排放规律以及削减措施;4)采样点性质、名称、位置和编号;5)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6)采样方式、采样器设备及运行情况;7)采样频次、采样时间、采样量等;8)样品保存及贮运;9)标态流量测量,测量流量方法和监测方法,监测频次,仪器的维护及注意事项;10)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11)数据处理及审核、上报要求及上报方式。

1.3 监测条件准备 1) 根据监测方案,准备现场采样和分析所需的仪器设备、化学试剂、材料、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

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测试前应对有关仪器进行校验和气密性检验,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被测单位应保证监测期间的工况条件,根据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的要求设置采样孔和有足够工作面积的采样平台。

3) 配置监测仪器设备需要的工作电源。

1.4 采样位置1) 采样断面的选择、监测点位的布设应保证样品采集的代表性。

2) 测定污染源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采样断面应在净化设备后的排气管道上设置。

3)采样断面选择的具体要求和布点方法详见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1.5 废气排放参数测定废气温度、水分含量、气体成分、压力、排气流速、标态排气量等排气参数测定的详细内容见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1.6 采样方法废气中氮氧化物的采样方法,应根据监测项目和监测条件,可选用化学法或仪器法。

具体内容详见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1.7 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1)对连续稳定的排放源,每次监测采样次数不得少于3次。

对排气筒中氮氧化物采样每次采样时间视氮氧化物浓度而定,一般不得少于10min。

2) 对生产稳定且周期性排放的污染源,每次监测采样周期不得少于2个,每一周期不少于3次,采样时间要求与1)相同。

3)对间断性排放的污染源,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8.2.3特殊情况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

1.8 监测分析方法监测分析方法首先选择国家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其次选择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行业标准分析方法。

对没有标准分析方法的监测项目,可采用《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1.9 手工监测仪器质量保证1.9.1 对生产设施工况的要求1) 对生产设施工况的要求。

在实施现场监测期间,被测污染源有关的生产设施应处于正常的运行工况。

——对燃煤锅炉监测,其生产运行负荷不能低于额定负荷的70%;——对工艺废气监测,不能低于75%;——对工业炉窑监测应在最大热负荷下进行,当炉窑达不到或超过设计能力时,必须在最大生产力的热负荷下测定,即在燃料耗量较大稳定加温阶段进行;——对正常生产但长期低负荷运转的设备,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平时运行工况相同,排污单位不得任意改变当时的运行工况。

2)对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污染源,应在其污染治理设施处于正常稳定运行状态时监测。

1.9.2 对监测人员的要求1) 必须经监测资格考核合格,持证上岗;2) 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3) 熟悉和掌握所使用的监测仪器设备的基本结构及性能,对其进行定期检查或维护,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或更换,使监测仪器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 认真填写各种监测记录,并应及时整理监测数据、资料,严禁伪造监测数据;5) 严格遵守测试现场和实验室的有关安全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意识。

1.9.3 采样的质量保证 1.9.3.1 按本规范要求正确选择采样断面、布设监测点位,保证样品采集的代表性。

1.9.3.2 仪器和计量器具的选用原则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因子对仪器分析的交叉干扰;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应在仪器测试量程的有效范围,即仪器量程的30%~70%之间。

1.9.3.3 仪器和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根据NOx监测计算方法相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所使用的NOx监测采样仪器应同时具有NO、NO2传感器,例如:testo350xl、testo360、km9106等型号。

采样测定仪器和各种计量器具,必须按期送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排气温度测量仪表、斜管微压计、空盒大气压力计、真空压力表或压力计、转子流量计、干式累积流量计、采样管加热温度、分析天平、采样嘴等每次采样前应进行校准,校准方法按GB/T16157-1996要求进行。

烟气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应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相应标准气体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

烟气监测(分析)仪器在测试前按监测因子分别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对其进行校核(标定),在测试时应保证其采样流量。

仪器和计量器具的定期送检记录、维修记录及自行校正的原始数据,应记录在案,归档管理。

1.9.3.3 逐一准备所需的仪器设备、吸收液、化学试剂、分析器具、辅助工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等,并检查测试仪器应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和干燥剂是否有效等。

1.9.3.4 对微压计、皮托管和烟气采样系统进行气密性检验,当系统漏气时,应再分段检查、堵漏或重新安装采样系统,直到检验合格。

并应严格检查皮托管和采样嘴,发现变形或损坏者不能使用。

1.9.3.5 氮氧化物采样前,应对被测成份存在状态和特性(吸附、冷凝、挥发等)及可能引起误差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选择合适的采样管、连接管和滤料。

1.9.3.6 对采样管的要求。

采样管应有滤尘、加热装置和保温措施。

加热温度的范围为140℃~160℃。

氮氧化物采样管、连接管材质可选用不锈钢、硬质玻璃、石英、陶瓷、氟树脂(氟橡胶)或硅橡胶,滤料材质为无碱玻璃棉或硅酸铝纤维。

1.10 监测结果表示1.10.1 污染物排放浓度污染物排放浓度以标准状态下干排气的质量体积比浓度(mg/m3或μg/m3)表示,NOx排放浓度以折算后的NO2排放浓度计(见总站总工字[XX]117号)。

当监测仪器读数以体积比浓度表示时,可按式进行换算:CNOx=( XNO+ XNO2)*2.05式中:C——污染物的标准状态下干排气质量体积比浓度:mg/m3(或μg/m3); X——污染物的体积比浓度:ppm(或ppb)。

1.10.2 废气排放量废气排放量以标准状态下干排放的废气体积表示,其单位为m3/h。

1.10.3 污染物排放速率污染物排放速率,以标准状态下单位时间内干排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表示,其单位为kg/h。

二、固定源排放废气污染物连续监测当采用连续监测系统对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NOx进行监测时,采样枪进入轨道后2分钟开始读数(打印),每2分钟打印一次,5次打印为一个测量周期。

然后将采样枪取出在空气中清洁至零,再开始第二个周期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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