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侗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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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了加强对黎平侗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黎平侗乡风景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全面发挥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特制定本总体规划。
第二条编制依据
1、《风景名胜区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8、《国务院关于发布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9、《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10、《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11、《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12、《关于做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划定与保护工作的通知》
13、《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
14、《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15、《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
16、《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17、《黔东南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18、《黎平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0年)
19、《黎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黎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1、《黎平侗乡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纲要》
22、《30条全国红色旅游精品线和100个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
第三条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建立和谐黎平侗乡风景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第四条规划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保护风景资源,维护景观环境,持续健康发展。
2、统筹协调原则:依据自身条件,适应发展趋势,科学统筹规划。
3、发挥特色原则:发挥景源特色,挖掘文化内涵,展现自然美景。
4、综合效益原则:权衡综合效益,合理有序开发,全面协调发展。
第五条规划期限
黎平侗乡风景区总体规划期限为14年,其中近期4年:2007—2010年,远期10年:2011—2020年。
第二章风景资源评价结论
第六条景源分布
黎平侗乡风景区的风景资源主要分布在肇兴——地坪、坝寨——九潮、岩洞——口江、八舟河——天生桥四个片区,呈现“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
第七条类型特征
按照风景资源的属性特征,黎平侗乡风景区整理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景源有47处。分为建筑、风物、胜迹、园景、地景、生景、水景等7个种类层及民居宗祠、民族建筑、宗教建筑、革命遗址、民族民俗、纪念地、节假庆典、民间文艺、民间工艺、岩溶天桥、石林石景、古树名木、森林植被、峡谷崖壁、植物群落、瀑布跌水、洲岛屿礁、江河湖泊、专类游园、田园景观、摩崖题刻等21个形态层,详见表一。
第八条景源价值
1、观赏价值:黎平侗乡风景区独特的人文景观和秀美的自然风光有机结合,在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方面具有很高的利用与开发价值。
2、文化价值:黎平侗乡风景区侗族文化源远流长,其价值在于浓郁淳朴的侗族文化、革命历史文化与绮丽优美的自然环境有机融合形成的独特风貌。
3、科学价值:黎平侗乡风景区的自然景观以喀斯特地貌为载体,地层构造复杂,植被物种丰富,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科普教育意义。
第九条评价分级
从景源观赏价值、环境水平、利用条件、规模范围等评价指标入手,对47处景源进行定量分析与评价分级。肇兴侗寨鼓楼群、侗族大歌、天生桥3处为特级景源;黎平会议会址、堂安侗族生态博物馆、地坪风雨桥、
地扪千三欢聚节、尚重琵琶歌、洪州琵琶歌、黄岗“抬官人”节、纪堂芦笙节、翘街古建筑群、述洞独柱鼓楼等10处为一级景源;四寨摔跤节、高进戏楼、尚重侗族服饰、厦格泥人节、八舟河等17处为二级景源;皮林溶洞群、古法造纸、银朝侗族服饰、少寨红军桥等12处为三级景源;其余5处为四级景源。其中人文景源31处,占65.9%,自然景源16处,占34.1%。详见表一。
第十条综合结论
1、人文景源以古朴自然的侗族村寨为载体,以神秘悠久的侗族文化为代表,兼有革命历史遗迹,价值突出,内涵丰富。
2、自然景源以天生桥和八舟河为依托,以岩溶天桥、田园风光和良好的喀斯特森林植被为特色,雄伟壮观,秀美绮丽。
3、民族风情淳朴浓郁,自然风光清新秀美。
4、气候条件温和宜人,风景环境质量优良。
表一黎平侗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景源综合评价表
第三章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
第十一条范围面积
黎平侗乡风景区的范围东起洪州平架村,西至尚重镇;南起地坪乡的下寨村,北至敖市镇的秦溪村,跨东经 108°43´—109°36´,北纬25°46´—26°23´。主要分布在黎平县境内的高屯、德凤、洪州、尚重、水口、九潮、敖市、肇兴、龙额、茅贡、坝寨、岩洞、口江、双江、永从及地坪等7个建制镇和9个乡的行政区域内,总面积为153平方公里。
第十二条性质定位
黎平侗乡风景区以古朴自然、保存完整的侗族村寨及生态环境为依托,以侗族文化、鼓楼建筑群和革命胜迹为特色,兼有岩溶天桥、田园风光等景观,是开展风情体验、观光游览和文化教育活动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第四章规划目标与发展规模
第十三条保护目标
1、充分挖掘侗族文化资源内涵,通过建立生态博物馆、民族文化博物馆、民族文化保护基地、申报文化遗产及实施民族文化进课堂等方式,使其得到更好的保护与传承。
2、保护黎平侗乡风景区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保证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生态进程的连续性。
3、保护黎平侗乡风景区内现有的森林植被,至规划期末,使风景区森林覆盖率达到并保持在72%以上。
第十四条发展目标
抓住机遇,利用黎平保存完好的自然与人文资源,通过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统一管理,积极发展旅游经济,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逐步建设成生态环境良好、民族风情浓郁、服务设施完善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力争在规划期末,把黎平侗乡风景区建设成侗族地区的文化旅游中心,把黎平建设成具有侗族特色的国际化专业旅游城市。
第十五条发展措施
1、保护优先:黎平侗乡风景区工作的核心是保护,通过建立完善的资源保护体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发展风景旅游事业,促进地方民族文化、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重点发展:以风景区为依托,培育风景旅游核心,带动其他片区发展,形成规模效益,实现黎平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重点突破。
3、专项旅游:挖掘黎平侗乡风景区的特色,以民族风情体验和观光旅游为基础,大力开展文化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专项旅游。
4、有序适度:黎平侗乡风景区的生态环境良好,但自然景观资源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