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事故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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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坚持“本质安全”,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开展评估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和评估结论等。”

1.1 评估依据

1.1.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7)《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2013]第4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 号)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

(12)《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13)《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4)《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完整版)

(15)《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5年完整版)

(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1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8)《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

(19)《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93

(20)《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SHT3053-2002

(21)《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

(22)《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设计规范》(GB50444-2008)

(2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2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25)《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26)《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

(27)《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

(28)《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013)

(2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30)《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

(3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32)《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3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

(3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3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

(3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37)《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36-2010)

(3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39)《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4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4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3036-2010)

(4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鲁安监发(2009)124号)

(4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303号)

(4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88号令)

(4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1.2 其它相关资料

1)XX公司XX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2)XX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XX公司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1.2 评估原则

本报告将按照国家、地方与行业现行有关的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职业健康安全、职业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采用可靠、先进和适用的评估技术对本项目进行评估,保证评估的科学性、公证性和客观性。

1.3 评估范围

本报告评估范围是XX公司厂区内的生产装置、原料及副产品液化烃球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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