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律制度汇编PPT实用课件(共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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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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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等。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 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二者的权;而担保 物权则既可以在不动产,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
用益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担保物 权则都是从物权,即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 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 第三节 用益物权制度 第四节 担保物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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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
一、物与物权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三、占有 四、物权变动 五、物权的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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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与物权
(一)物 1.民法上的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 体和自然力。 (1)客观物质性。 (2)可支配性。
茶杯和杯盖,房屋与窗户,鞋子与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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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物与孳息 孳息是指物或者权益所产生的收益。
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 (如母牛生下的小牛);法定孳息是原物根 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储蓄存款的利息)。
原物和孳息属于两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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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然孳息
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 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 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 的新物权
物权内容法定:当事人不得在物权中自由创设新 的内容(如法律规定动产质押必须移转占有,当事 人就不能创设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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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3、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 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由此可见, 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 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

2024年度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PPT课件

2024年度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PPT课件
6
2024/3/24
02
CATALOGUE
所有权制度
7
所有权概念及特征
2024/3/24
所有权概念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 权利。
所有权特征
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其中绝对性是 指所有权不需要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排他性是指同一物上不 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相同的所有权,永续性是指所 有权不存在存续期间或预定期限。
02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 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 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自物权与他物权
根据权利人对物的支配范围不同, 物权可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自 物权指对自己的物享有的权利, 即所有权;他物权指在他人的物 上设定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 担保物权。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 物权
根据物能否移动且移动是否会损 害其价值为标准,物权可分为动 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动产所有 权以交付为变动要件,不动产以 登记为变动要件。
04
主物权与从物权
根据物权是否能够独立存在为标 准,物权可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 主物权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 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从物权指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 的物权,如担保物权。
202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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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或变更。
一物一权原则
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
3
分析两种物权变动模式的优劣及适用条件,探讨 我国物权法中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的并 行适用。
202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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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纠纷解决机制
物权确认请求权
物权纠纷的诉讼解决

《民法典》物权编讲解PPT课件

《民法典》物权编讲解PPT课件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
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 注意: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 依照其规定。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
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 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对比: 《物权法》第三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 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 权利。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重点: 1、不动产登记行为是旨在实现民法上重要效果的行政行为。并非行政确 认行为。 2、登记申请材料的设定应当限于法律、行政法规。 3、登记应采何种审查标准,现行法律法规无直接依据。近年来,审慎合 理审查标准逐渐兴起。 4、可登记的不动产物权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 权利。

三物权法律制度PPT课件

三物权法律制度PPT课件
• 第一,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 之外创设物权,该物权创设行为无效。
• 第二,行为人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设定 行为无效。
BACK
(二)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亦称一物一权原则,基本 含义是:物权只存在于确定的一物之上, 相应地,每一行为亦只能处分一物。
一物一权原则与以下情形并不矛盾: (1)多人共同对一物享有一项物权,因为多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 第五节 • 第六节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物权变动 所有权制度 用益物权制度 担保物权制度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1:善意取得
案例2:共有问题
案例3:拾得遗失物问题 案例4:抵押权问题
案例5:物权法定原则 案例6:物权公示原则及善意取
•财产法的两个支柱分别是物权法和债权法,其中物权法 属于财产的归属法,债权法则属于财产的流转法。作为 财产的归属法,物权法是财产制度的基础,亦是区隔不 同经济制度的标志。
BACK
二、物的概念与种类
物的概念: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是除人 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 类社会生活需要之物。物权法上的物有如下特 点: 1.有体性 2.可支配性 3.在人的身体之外
(2)物权推定效力。
为法定公示方式所彰显的权利人,被推定为合法权利人。
(3)公信效力。
BACK
第二节 物权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含义与形态
(一)物权变动的含义 •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取得、设定)变更或消灭。 (二)物权变动的形态 • 物权变动包括物权取得、变更与消灭三种基本形态。 1.物权的取得又分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1)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物权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 (2)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权利自前手继受而来。 2.物权的变更包括主体、客体及内容三方面的变更,其中,物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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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
第二节 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是相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 益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 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一物 数权并存,强优于弱)
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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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
(一)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优先效力,是以物权成立时间的先后确定物权效 力的差异。如果物权在性质上并非不能并存,先发生 的物权优先于后发生的物权。(时间在先,权利在先)
•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 论和课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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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权与物权法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性质
(一)物的概念。 (二)物权的概念
物权为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 他性权利。物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绝对权—己为) 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目的与手段 的关系;物的利益包括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3、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总之,物权法的调整对象是所有权为核心, 以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为两翼的三大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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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
3、物权法的特征 (1)适用的强制法性。(强制性与任意性) (2)内容的固有法性。(固有性与普遍性) (3)适用上的公益法性。(公益性与私利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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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
4、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公示公信原则。
A、公示原则。即物权的变动必须按照法定方 式让公众知晓。一是静态的公示—动产的 占有和不动产的登记。二是动态的公示— 物权的变动—动产的交付和不动产的登记。
B、公信原则。即依法进行的物权公示,具有 社会的公信力。动产的占有和不动产的登 记。如: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分析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争议,探讨其存在的法律风险。
小产权房的解决途径
提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政策建议,如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农 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
拆迁补偿问题
拆迁补偿的原则和标准
介绍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如公平补偿、合理安置等,以及具体 的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的实践问题
分析拆迁补偿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不到 位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对所有市场主体的 物权实行平等保护,不论 其所有制性质、经济实力 和身份地位如何。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 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 设。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进行公示,以维护交易安 全和市场秩序。
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03
物权的设立、变更与消灭
物权设立的方式与条件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1
通过合同等法律行为设立物权,需要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
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条件。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2
包括因继承、受遗赠、法院判决、政府征收等原因设立物权,
无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但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物权设立的公示方法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定义和种类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 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
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实现
担保物权需通过合同等方式设立,并需登记或交付占有方可生效。在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消灭的公示方法

物权法条例PPT课件

物权法条例PPT课件
处分限制
以知识产权中的 财产权出质的 权利质权设立和 出质人处分限制
以应收账款出质 的权利质权设立和 出质人转让限制
使用规定
留置权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一 般 规 定
留 置 财 产 与 债 权 的 关 系
适 用 范 围 的 限 制 性
国 家 所 有 权
集 体 所 有 权
私 人 所 有 权
筑 物 区 分 所 有
相 邻 关 系
共 有
特 别 规 定

一般规定
国 家 所 有 权
范 • 矿藏、水流、海域
• 城市土地及规定土地
围 • 自然资源(集体的除外) • 野生动植物资源
• 无线电频谱资源
• 规定属于国家的文物
• 国防资产和基础设施
建造的建筑物 等设施的权属
建筑物、构筑物 及附属设施的一 并处理
注销登记
流转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 权一并处分
集体所有的土 地作为建设用 地的规定
•权利内容
•取得、使用、 转让适用法律 的衔接性
宅基地灭失 后 重新分配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地役权
概念
设立
效力
供役地权利人义务 地役权人权利义务 地役权期限
在享有或负担地役权的土地上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在已设立用益物权的土地上 设立地役权
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
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
地役权消灭
地役权变动后的登记
第四 部分

《经济法》第四章 物权法ppt课件

《经济法》第四章 物权法ppt课件
所谓交付,是指对物的占有的转移。 (2)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登 记
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关经权利人 申请,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不动产物 权变动的事实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册的 行为。
精选ppt课件2021
8
(一)物权法的概念
概念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物权 法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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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是指在同一物上只能成立一个 所有权,不能同时成立两个所有权的立法原 则。 5、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按公示原则的要求,物权的存在与变 动都应当具有法定的公示形式。 (2)公信原则。按公信原则,法律推定动产占有人对 其占有的动产享有物权,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名义人享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精选ppt课件2021
14
2、特征
所有权作为民法中最为典型的支配权、绝对权,
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全面支配性
2、整体性
3、弹力性
4、绝对性、排他性和永久性
绝对性是指,所有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为各
种行为而不受限制。排他性是指,所有权人按照自己的意
思对所有物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永久性是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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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
2、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物权的
原则
3、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即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
的内容及创设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禁
止任何人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和不按法
律有关物权内容及创设方式的规定创设法律
已作规定的物权。
精选ppt课件2021
精选ppt课件2021
20

物权法律制度PPT课件

物权法律制度PPT课件
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 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生效)
第31页/共67页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替代
• 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
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卖方先卖后借(自第二个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
第32页/共67页
• 物的特征
◎ 有体性:有体物 ◎ 可支配性: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的需要 ◎ 在人的身体之外:脱离身体的人体器官可成为物
第7页/共67页
(多选)不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
ABD
A 土地 B 药品 C 月球表面 D 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
第8页/共67页
二、物的概念和种类
第4页/共67页
物权法的发展
• 1999年,《物权法》的起草工作进入了实质 性阶段。
• 2001年,在专家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的基础上,立法机关提出了《物权法草案》, 开始进行讨论和反复修改
• 2002年12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随后进行了 多次审议。
第5页/共67页
物权法的发展
• 2005年,立法机关决定将《物权法草案》全文 公布,向全民征求意见。
第18页/共67页
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 1、物权法定原则 • 种类法定,即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如:
优先购买权因违反种类法定而无效。 • 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如设立质
权可以不转移占有,因违反内容法定而无效。
第19页/共67页
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 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 • 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所有权人,如共有; • 一物至少可以成立数个互不冲突的物权。

物权法 总ppt课件

物权法  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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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的成分
• 物的成分,也称为物的构成部分,可 以分为重要成分和非重要成分。
• 物的成分是物的组成部分,不是独立 的物。特别是物的重要成分是不能独立为 物权的客体。
2019/11/19
物权法—庞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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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原物和孳息

原物是指产生孳息的物,孳息是指原物上产生的收益。孳
息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2019/11/19
物权法—庞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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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物上请求权(亦称物权请求权)
• 1、狭义:物上请求权仅指基于物权所产生的请求权, 也就是说当物权人在其物权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 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
• 广义:物上请求权还包括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 • 2、特点: • ①物上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 • ②物上请求权是与有体物的保护联系在一起的。 • ③物上请求权原则上不考虑相对人是否有过错。
2019/11/19
物权法—庞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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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物权行为理论
• 1、物权行为的基本原理
• ①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完全分离,独立存在。
• ②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物权行为不受相应的债权行为影响,当相应的债
权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时,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影响。
• 2、各国立法例
• ①肯定主义,德国;
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
2019/11/19
主物权物权法—庞欢
从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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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019/11/19
以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意思
意定物权
法定物权
以物权取得是否登记
登记物权
非登记物权
以是否具有物权的实质性内容

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1034)PPT课件

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1034)PPT课件
小偷对赃物的占有为恶意占有,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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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占有的推定效果 1. 事实推定:
(1)占有人的占有行为是善意的 (2)占有前后的两个时期,有占有证 据的,可继续占有(不再向前追溯) 即免除了占有人的一般和持续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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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权利推定 由事实推定而使占有人得到有所有权 占有人无须再举证来证明自己的权利 相反相对人若要质疑须提出反证 否则不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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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行为 如法院仲裁院的判决或裁决 政府的征收决定,继承或遗赠
因合法建造、拆迁房屋导致的物权变更
但不登记不得转让(342) 4.登记程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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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动产的物权变动 1.其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自交付发生效力 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指动产抵押权等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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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贵重动产 以交付为变动要件 登记具有对抗效力 即登记后即使别人提出异议也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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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权变动 (一)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1.其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登记,不发 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国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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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另有规定的,是指342页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地役权的设立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的 应该登记,不未登记的不影响其效力 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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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拾得遗失物 (1)应当返还权利人或交公安部门 (2)不知道权利人的,公告。公告六个
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3)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
求支付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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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遗失人发布悬赏广告,愿意支付 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5)拾得人要妥善保管遗失物。故意或 重大过失致使其毁损灭失的,承担赔 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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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物权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他物权
权利人在他人所有标 的物上享有的被限定 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 一特定期间的物权。
14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如下表所示。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目的不同 性质不同
实现物的使用价值
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
③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目前不动产登记的类型主要有7种,具体如下表所示。
类型 首次登记 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
查封登记
含义 不动产物权首次产生时进行的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具体内容发生变化时进行的登记 不动产物权发生权利转移时进行的登记 不动产物权消灭时进行的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可申变更登记;不动产登 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
6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④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 ✓ 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必须是独立物和有体物,否则权利无法确定。自己或他人的 身体,以及人体器官在未经合法程序和手段与人体分离前,都不可成为物权的客体。 ✓ 债权的标的一般直接是行为,间接涉及物。
7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的占有关系。
(1)物权与债券的联系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人和财产的结合表现为物权,但当财产进入流通领域,并在不同主体 间交换时则体现为债权。
主体享有物权是交换的前提,交换过程则表现为债权,交换结果导致物权的让渡和移转。
4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2)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①物权是绝对权 ✓ 物权是绝对权,又称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 和侵害权利人所享物权的义务。 ✓ 债权是相对权,又称对人权,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只发生在债权人和 债务人之间。
10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3)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指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 ①物权公示原则的内容
合法所有人只有按 法定公示方法对外 进行物权公示,才 能使所有的第三人 明确物的所有权归 属情况。
公示方法 由法律 规定
公示效力 由法律 规定
5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②物权属于支配权 ✓ 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利, 无需他人协助,不须征得他人同意。 ✓ 债权人不直接支配物,一般只能请求债 务人履行偿债义务,必须有义务人协助才能 实现权利。
③物权属于法定权利 ✓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设定时 必须公示。 ✓ 债权不具有公示性,特别是合同债权, 由当事人自由确定,可以依法决定具体的内 容和形式。
1
33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用教材
2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十 物权法律制度
三 章
本章要点
第一节 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二节 所有权 第三节 用益物权 第四节 担保物权
3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一)物权的含义与特征 物权是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是建立在特定社会上的人与人之间对物
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时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尚未形成时进行的登记
不动产权利人因判决或强制执行等原因,当事人尚未向权属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 续,由登记机关直接对该房屋权属进行登记,然后予以查封
13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三)物权的种类 (1)自物权和他物权
权利人对自己所拥有的 标的物依法进行全面支 配的物权。由于只有所 有权符合这一特征,因 此自物权即所有权,是 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 的权利。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⑤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 物权标的物无论在何处,权利人均可行使权利,要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债权原则上不 具有追及效力,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违约责任,无法追及第三方。 ✓ 物权与债权的优先效力。
➢ 对外优先。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 对内优先。同一标的物上存在多个相同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
普通动产一经交付, 便发生所有权转移的 后果;不动产的转让 一经办理登记手续, 便发生该不动产所有 权转移的法律后果。
11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②不动产登记的范围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我国目前已经开始实施, 其登记范围主要包括如下10类不动产。
(2)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 在于同一标的物上。
①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集合物原则 上不能成为一个所有权的客体,而只能成为多个所有权的客体。
②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物权,但可以存在多个不相矛盾的物权。
物权。
8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二)物权法的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及保护方法都由法律直接规定,当事 人不得自行设置。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原则内容 物权种类法定化 物权内容法定化 物权效力法定化 物权变更规则法定化
物权保护方法法定化
(1) 集体土地 所有权
(3)
森林、林木
所有权
(2)
房屋等建筑物、
构筑物所有权
(4)
耕地、林地、
草地等土地
承包经营权
(5) 建设用地 使用权
(6) 宅基地使用权
(7) 海域使用权
(8) 地役权
(9) 抵押权
(10) 法律规定 需要登记的 其他不动产
权利
12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含义 非经法律准许,当事人不得创设新类型的物权 物权制度的所有内容均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 物权的法律后果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取得、变更和消灭物权 物权主体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护权利。债权 保护方法也是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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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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