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长沙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指南
申请民办学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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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民办学校流程一、前期准备1、办学地点:租赁期一般不少于3年,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同时还需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学校校舍进行安全工程鉴定,并出具“校舍安全工程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原件最好准备2—3份)2、成立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会决策机构,成员必须由5人以上(含5人)奇数组成,制定学校章程、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卫生及财务管理制度,所有理事成员签字按手印(章程最好能准备3份原件)3、学校领导要求:校长应具有从事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或学校管理工作经历,校长及副校长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并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校长应当是专职的,不得由法定代表人兼任。
校长、副校长年龄不超过68周岁.二、名称的核准1、事项内容:确定学校的名称并经过民政局核准2、办理部门: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3、需提交的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至民政局领取)4、注意事项:应采用的名称样式为“南宁市西乡塘区****培训学校”,切忌出现“中心”“艺术”等字眼三、验资按民政局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户并注入资金(办学注册资金不少于15元),,由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最好能准备3份原件)四、学校的筹设1、举办者到行政审批大厅教育局窗口领取材料2、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由行政审批大厅教育局窗口递交材料)提交申办学校相关材料。
教委民教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学校的教学场地进行实地考察。
3、需提交材料:⑴办学许可申请书⑵民办培训学校办学审批表⑶民办学校法定责任人情况登记表⑷民办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鉴定表⑸民办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⑹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登记表⑺民办学校理事会花名册(附身份复印件验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⑻民办学校管理费用人员花名册(附身份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财务人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⑼民办学校专任教师花名册((附身份复印件验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⑽民办学校申请设立时所有校舍、设备、器材、设施清单⑾其他:章程原件、“校舍安全工程鉴定报告”原件、验资报告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注意: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样办学许可证",还有4份红头文件即关于准予设立学校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有些地方可能只发一份,到就得自己复印了)五、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1、举办者到办证大厅民政局窗口领取材料2、所需提交的材料: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样办学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⑵、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章程原件、验资报告原件、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⑶、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包含:登记申请书、登记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负责)登记表、举办单位(举办者)情况及内设机构情况表、执业人员登记表、办公住所证明、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批表、银行账号印章备案表⑷教育局给的红头文件:关于准予设立学校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教育局当时给多份的,就给原件,只给一份的,就复印)3、到报社登报:民间组织成立(复印发票给民政局)4、由民政局出证明:刻章注意:给民政局的所有复印件都要加盖学校公章,所以3、4点要视当地民政局的时间和顺序要求办理民政审核通过后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六、物价局1、举办者到办证大厅民政局窗口领取材料2、所需的材料:⑴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租赁合同、法人代表身份证各复印1份验原件⑵申请报告⑶教育局给的红头文件:关于准予设立学校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教育局当时给多份的,就给原件,只给一份的,就复印)⑷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民办教育机构基本情况表、章程核准表⑸公章物价局审核通过后发“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表”或“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许可”,记得拿一份给教育局备案。
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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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受理范围区管权限内民办学校(含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筹设或设立审批责任股室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办事流程提交申请-→窗口初审-→受理-→审核(含专家现场评议)-→补充资料(若有缺误)-→公示-→发文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11-17条申报材料A.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拟办学场地房地产权证或土地建设规划有效证明。
B.经筹设后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筹设批复。
2.筹设情况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证明。
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并附成员签名以及个人简历表(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关于学校设立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参与并签名确认)。
5.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1式2份)。
(表中所附材料同C中第7点所要求)6.其他需提供文件:①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楼宇消防安全合格证明,以及以教育教学为用途的办学场所内部装修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和装修平面图。
②如有食堂,需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
③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等。
C.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最新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汇总资料
![最新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汇总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8ce037796c175f0e7cd137d0.png)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第一部分:民办学校办学申办程序】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办程序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筹建的程序举办者向拟办学校所在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筹建报告;(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等;(三)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四)租赁教学场地的,应提供租赁意向书复印件;(五)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供合作办学协议书,包括:举办者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情况、权益如何分配等。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开办的程序(一)筹建结束,即校舍建成、设备完善后,举办者可向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开办报告;2、镇(办事处)宣教办的审核意见书;3、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1年9月1日后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5、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6、如有校车的,要提供校车年审合格证复印件;7、《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8、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外地人员暂住证等复印件);9、拟办民办学校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即验资报告);10、拟办民办学校规章制度;的11、租赁校舍的,缴交办学风险金的有关证明材料;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的公证书)。
(三)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收到申请开办资料后,对申请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同意开办的批复”,并发给《办学许可证》。
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分别到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到市民政局申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市技术监督局申领《代码证》。
全日制民办学校申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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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民办学校申办流程一、民办学校申办前的思考。
咱要是想申办一个全日制民办学校呀,那可得先好好思考思考呢。
这可不是一件小事儿,就像你要去开启一场超级大冒险。
你得先问问自己,为啥要办这个学校呀?是想给孩子们提供不一样的教育模式呢,还是看到了当地教育资源的空缺?这就好比你要出门旅行,得先确定目的地一样重要哦。
而且呀,你得考虑自己有没有足够的资金。
办学校可是个烧钱的事儿呢。
从租场地、买教学设备,到聘请老师,哪一样不需要钱呀?这就像你去超市购物,啥都得花钱买,可不能光想着买买买,得看看自己口袋鼓不鼓呢。
二、场地的选择。
有了初步的想法和资金准备,咱们就得来找场地啦。
这场地可不能随便找个地儿就行。
首先呢,得符合当地的规划要求。
比如说,不能在工业污染区旁边,咱得让孩子们有个健康安全的学习环境,可不能让他们在充满黑烟和噪音的地方学习,那多难受呀。
面积也得足够大。
要有教室、办公室、活动室啥的。
想象一下,如果教室小得像个鸽子笼,孩子们在里面多憋屈呀。
而且呀,交通要便利,方便孩子们上学放学。
要是学校在一个深山老林里,孩子们每天上学得翻山越岭,那可不行呢。
三、师资队伍的组建。
场地搞定了,接下来就是找老师啦。
老师可是学校的灵魂人物呢。
咱们得找那些真正热爱教育、有爱心的老师。
不能光看学历,还得看他们的教学经验和人品。
就像找朋友一样,得找靠谱的。
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去找老师,比如在招聘网站上发信息,或者去师范院校直接招聘。
跟老师们谈的时候呀,要真诚,让他们感受到咱们办学校的热情和决心。
毕竟,只有老师对学校有信心,他们才能好好地教学生呀。
四、设备和教材的采购。
有了老师,还得有教学设备和教材呢。
教学设备要根据学校的教学目标和课程设置来采购。
比如说,如果学校有科学课,那就得买显微镜、实验器材啥的。
不能让孩子们光听老师讲科学知识,得让他们自己动手做实验,这样才能学得更有趣。
教材也很重要哦。
要选择适合孩子们年龄和学习水平的教材。
不能太难,让孩子们觉得像看天书;也不能太简单,让他们学不到东西。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办理程序(非营利性)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办理程序(非营利性)](https://img.taocdn.com/s3/m/db7d7921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38.png)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办理程序《江西省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六条规定,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一、选择法人属性现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材料,明确选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审批机关审查后,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决定文书。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1.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书;2.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董(理)事会决议、方案;3.现有民办学校章程;4.现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5.现有民办学校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6.现有民办学校教代会通过选登记的决定;7.现有民办学校拟选登记非营利性的事项告知师生的公示材料。
二、修改学校章程民办学校就当将章程向社会公示,修订章程应当事先公告,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
完成修订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核准。
修改后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并向社会公示:1.学校的名称、住所、办学地址、明确学校的法人属性为非营利性法人;2.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举办者变更、权益转让的办法,明确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
3.出资人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1—4.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5.学校开办资金、注册资本,资产的来源、性质等;6.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7.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8.学校的法定代表人;9.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明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10.章程修改程序;11.学校董事会、理事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申领新的办学许可证现有民办学校向审批机关提交申领新的办学许可证申请材料。
审批机关审查后,颁发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1.审批机关同意现有民办学校拟选登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行政决定文书;2.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及章程修改说明;3.现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法人举办的提供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举办的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5.法人举办的提供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个人举办的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承诺书;6.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新一届董(理)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7.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教职工党员名单;—2—8.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银行账户开设情况9.授权委托书(非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本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需要提供);四、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取得新的办学许可证后,到民政局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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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含初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服务指南(参考范本)发布日期:年月日实施日期:年月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教育局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含初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
适用对象:个人或法人。
适用对象说明: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列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八条: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对不批准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四、受理机构区教育局五、决定机构区教育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长沙民办初中招生政策
![长沙民办初中招生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3da6ba01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9a.png)
长沙民办初中招生政策长沙市作为湖南省的省会城市,拥有着丰富的教育资源和优质的教育环境。
在初中阶段,长沙市不仅设有公办初中学校,还有许多民办初中学校。
本文将介绍长沙民办初中的招生政策,帮助家长和学生更好地了解和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
一、招生范围长沙民办初中的招生范围主要包括本市户籍学生和外地户籍学生。
对于本市户籍学生,通常有特定的居住区域要求,学生需要符合相关区域的居住要求方可申请。
对于外地户籍学生,民办初中学校通常设有一定的招生名额,需要进行学业水平测试或面试,以选拔合适的学生。
二、招生条件长沙民办初中的招生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业水平:学生需要具备相应的学业水平,取得入学年级的学业成绩达到一定要求,以保证学生具备跟进学习的能力。
2. 品德表现: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品德表现也是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品德素养,积极向上,乐于助人,并在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
3.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是被学校重视的方面之一。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创新思维、团队合作能力等,以适应学校的教学和社团活动。
三、招生程序长沙民办初中的招生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报名:家长需要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到学校。
2. 笔试或面试:学校会根据申请学生的情况,组织相应的笔试或面试环节。
内容涉及学科知识测试、综合素质评估等,以选拔适合的学生。
3. 录取:根据笔试或面试结果,学校将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估,并按照师生比例和招生计划录取相应的学生。
四、学费和奖学金长沙民办初中的学费收取标准通常由各所学校自行决定,家长在报名阶段需要咨询具体的费用情况。
同时,一些民办初中学校设有奖学金制度,对于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会提供相应的奖学金资助,以鼓励学生进一步努力。
五、其他特色长沙民办初中学校各有特色,例如有的学校注重STEM教育,培养学生的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能力;有的学校注重艺术教育,培养学生的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才能。
长沙市教育局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及设置标准
![长沙市教育局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及设置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6c6d199172ded630b1cb671.png)
长沙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及设置标准长沙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例。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一、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申办民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和教育培训学校者,向区、县(市)教育局申请,由区、县(市)教育局审批。
?申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者,在长沙市城区内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在县(市)内向县(市)教育局申请,由市教育局审批。
?申办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者,向市教育局申请,由省政府审批。
?二、申办学校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冠以与审批机关相应的行政区划名称。
学校名称,未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湖南”等字样。
?三、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办学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和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证明材料。
?两个以上(含两个)个人或法人联合办学的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1)学校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8)章程修改程序。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理顺民办学校管理机制的通知(试行)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理顺民办学校管理机制的通知(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798c39c2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e7.png)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理顺民办学校管理机制的通知(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3.23•【字号】长教通〔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关于进一步理顺民办学校管理机制的通知(试行)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有关民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省、市关于赋予湖南湘江新区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有关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民办学校的属地管理,引导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学,保障民办教育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民办教育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理顺民办学校管理机制通知如下。
一、办学地址在湖南湘江新区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移交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实施管理(招生工作、学籍管理由市教育局统筹)。
二、办学地址在各区县(市)的民办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包括原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分立后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由属地教育局实施管理。
三、办学地址在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的民办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由属地教育局实施管理。
四、办学地址在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的民办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管理职责(详见附件1),赋予属地监管职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五、办学地址在湖南湘江新区和各区县(市)的民办高等教育阶段学校,包括高职院校、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专修学院),属地教育局应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心理健康、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六、湖南湘江新区民办学校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根据市政府赋权相关要求适时下放。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程序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104bcd7171fe910ef02df812.png)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程序一、审批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学校。
二、审批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赁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当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实习操作场所和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在居民楼或居民院举办民办学校的,需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各培训专业(职业、工种)技能训练条件符合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具体要求。
4、应配备专职校长。
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5、学校理(董)事会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1/3以上的理(董)事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6、学校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7、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8、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所开设的每个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并达到相应职业标准要求的任教条件.9、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及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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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离退休人员办学须持离退休证;
2、提交银行存款复印件(办学流动资金)。
(三)办学资金验资报告。
九、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一)举办者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委托)书及本人接受任命
(委托)的书面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大专以上)、年龄按各类
30个工作日。
会:评议。
业务主管单位:
加审核意见。规定不需要评议的
经审核直接报批
申办者:批准设置的发给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
领取办学许可证、批复文件或通知对不同意设置的发给通知。审批。
完成时限:
30个工作日
6
备注:举办学历教育的小学、初中学校,自越秀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受理齐备、
有效的办学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
学校的要求执行,公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出任法定代
表人的证明。
十、校长、中心主任(有本市常住户籍)需提交的材料。
(一)校长、中心主任登记表(由审批机关发);
(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大专以上)、教师资格证、
职称证、校长上岗证、离退休证(离退休者需交)及从事教学、教
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证明;
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
四、完整、规范的教学计划及教学所使用的教材。
五、办学可行性报告及办学风险防范措施。
六、《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
七、以单位名义申请办学的需提交的材料(相关证照要通过
近两年的有效年检)。
(一)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
民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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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技⼯学校设⽴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举办者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区域内技⼯教育的宏观规划;(⼆)申请举办技⼯学校的单位应当具有法⼈资格,申请举办技⼯学校的个⼈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为能⼒。
联合举办技⼯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出资⽐例、⽅式、权利和义务等。
申请中外合作举办技⼯学校的按照《中华⼈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相关规定执⾏;(三)申请设⽴的技⼯学校应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学校章程。
名称应符合下列要求:1、只能使⽤⼀个名称,外⽂名称应与中⽂名称⼀致;2、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规范、明确为“珠海市------技⼯学校”;3、未经国家⼈⼒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世界”、“国际”字样,未经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冠以“⼴东”、“粤”字样;(四)符合《技⼯学校设置标准(试⾏)》。
⼆、办理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设⽴技⼯学校的⽬的、理由、依据。
按照表格内容按实际填写。
按评审细则来评分主要包括:举办者、申办理由、拟⽤名称、办学地址、培养⽬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等联合办学的,应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
与国(境)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资料复印件应根据⼯作需要提供原件核对,核对⽆误后退回原件。
)主要包括办学场地的⼟地使⽤证明,其中租赁场地的,应提交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场地使⽤协议(属于三旧改造临时改变功能的⼯业⼚房需提交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改变功能的批复⽂件,批复⽂件应明确临时改变功能后场地使⽤期限不得少于8年),租赁期不得少于8年,房屋产权证、建设⼯程验收合格证、建筑⼯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临时改变功能的要提交改变功能后的⼯程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意见书)、⾷堂卫⽣许可证等有效证明⽂件复印件。
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流程和要求
![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流程和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9e87d46b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cf.png)
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流程和要求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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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指南
![长沙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d10c068fb4daa58da0114aca.png)
6、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法人代表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8、 学校的发展规划。
二、分步申请设立民办学校
1、 第一步,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提交“一”条第1、2、3、4款材料。
2、 第二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提交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和“一”条第5、6、7、8款材料。
申 办 报 告
主 要 内 容
学 校 章 程
主 要 内 容
1、 受理。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材料并经验收合格后为受理。
2、 初审、评议。审批机关进行初审后,交由教育机构设立评议组考察评议,并填写《民办学校设置评议意见书》。
3、 审批。审批机关作出是否批准(同意)的书面决定。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批;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受理之日起三十天内完成审批。
设 立 申 办
评议审批
申办学校层次
审批机关
举办者应提交的材料
1、幼儿园
2、小学
3、初级中学
4、教育培训学校
区、县(市)
教 育 局
一、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1、 申办报告。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
3、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载明产权)。
4、 属于捐赠校产的捐赠协议(载明捐赠者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 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 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申请办学校的流程
![申请办学校的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3a04250a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d3.png)
申请办学校的流程【材料申请】直接申请正式设立: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举办者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
条件允许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通过有关部门(或官方网站)查询,进行网上数据核验)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8.核名手续。
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 正式设立申请报告。
2.设立学校论证报告。
3.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包括社会组织的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决策机构、权力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举办学校的决议。
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存款、有本人签名的投资举办学校的决定证明文件。
4. 学校章程。
5.学校首届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经筹设后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正式设立申请报告。
2.筹设批准书。
3.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包括社会组织的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决策机构、权力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举办学校的决议。
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存款、有本人签名的投资举办学校的决定证明文件。
4.学校章程。
5.学校首届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长沙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长沙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2c1faf4d15abe23482f4d68.png)
长沙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培训学校管理,规范教育培训市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培训学校,系指本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设立的实施文化课程、艺术特长、人文素质、学习能力、继续教育等方面培训的非学历教育学校。
第三条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设置审批、变更审批、终止审批和日常监管、年度评估、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四条民办培训学校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
第二章设立第五条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设立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具备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条件。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有关学生特长培养、技能训练、潜能开发等方面培训学校,从严控制中小学文化课程培训学校的开设。
第七条社会组织申请设立民办培训学校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办学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
个人申请设立民办培训学校须经办学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八条民办培训学校场地校舍必须符合有关标准,不得租用现有公办中小学校舍办学(办班),鼓励提倡民办培训学校使用自有场地办学。
第九条社会组织或个人接受外资或者与外国组织合作办学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申请筹设民办培训学校的,须经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颁发筹设批准书后才能筹设。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培训学校的,经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办学许可证后才能招生。
第十一条民办培训学校设立必须遵循“一证一校、一校一址”的原则。
民办培训学校在审批机关所辖行政区域内变更办学地址的,应当经审批机关现场考察同意,在审批机关所辖行政区域外变更办学地址的,应当及时报请变更前后所在地审批机关办理管理移交手续。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56de179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f9.png)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1.17•【字号】长人社发〔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长人社发〔2013〕5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长沙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长沙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批条件和程序第三章设置标准第四章变更与终止第五章机构管理第六章督导检查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系指本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社行政部门)依法审批设立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或中心(以下统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批准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省和本市相关规定。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利,应当依法予以保障。
第五条市人社部门负责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审批和管理;指导县(市)人社部门做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
民办中职、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
![民办中职、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https://img.taocdn.com/s3/m/a8cbb833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17.png)
民办中职、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
民办中职、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的
设立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一、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二、审批机关及办理条件
审批机关:五华区教育局
(一)予以许可的情形:
1.经实地考察,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并符合布局布点规划。
2.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不具备相应的基本办学条件、校园安全条件或不符合布局布点规划。
2.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
3.其他法定依据不予许可的情形。
三、受理地点及工作时间
昆明市五华区环城西路313号五华区教育局5楼508室,咨询电话:0871-********。
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五、办理时限
材料齐备、装修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查勘、专家评审时间)。
六、办学许可证年检年审
每年3月——7月。
七、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
八、收件清单:见附件2
五华区民办培训学校审批流程图
备注:
1、选址:不能在学校,不能在居民住宅内举办(房产证上为商铺或是非住宅);
2、必须有消防安全鉴定(有两个消防安全通道楼梯以及前后门)、房屋安全鉴定书。
五华区教育局收件清单。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https://img.taocdn.com/s3/m/2ab4d2e9ad51f01dc381f106.png)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民办学校筹设同意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民办学校筹设同意。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初中、小学类学校(含民办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由各县(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第一款“筹设的民办学校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筹设的民办学校的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联合举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举办者的经济实力强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但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单独或联合提出申请。
申请筹设民办中小学,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小学类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小学类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
六、申请材料(一)筹设申请书。
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原件一式6份)。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有关证明文件;属于联合办学的,要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以国有资产参与办学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评估,制定出资金额,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同意其出资参与办学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5份)(四)拟办学校的用地计划、地址及提供办学用地的有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5份);(五)建设资金、办学正常经费的数量、来源渠道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复印件一式6份,提供原件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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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教育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设置标准根据教学需要确定。
民办学校的命名,未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冠以“湖南”等字样。
设 立 申 办
评议审批
申办学校层次
审批机关
举办者应提交的材料
1、幼儿园
2、小学
3、初级中学
4、教育培训学校
区、县(市)
教育局
一、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载明产权)。
4、属于捐赠校产的捐赠协议(载明捐赠者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办报告
主要内容
学校章程
主要内容
1、受理。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材料并经验收合格后为受理。
2、初审、评议。审批机关进行初审后,交由教育机构设立评议组考察评议,并填写《民办学校设置评议意见书》。
3、审批。审批机关作出是否批准(同意)的书面决定。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批;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受理之日起三十天内完成审批。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5、普通高中
6、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市教育局(每周二在市政务中心受理)
7、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省教育厅(每周二在市政务中心受理)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法人代表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8、学校的发展规划。
二、分步申请设立民办学校
1、第一步,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提交“一”条第1设情况报告和“一”条第5、6、7、8款材料。
4、颁证。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然后,学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
1、申请办学的可行性论证;
2、举办者;
3、培养目标;
4、办学规模;
5、办学层次;
6、办学形式;
7、办学条件;
8、内部管理
体制;
9、经费筹措
和管理使用。
1、学校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长沙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