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自主择业退役金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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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补费金和退役金有关规定解答

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补费金和退役金有关规定解答

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补费金和退役金有关规定解答(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

退休金包括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助。

其中,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按全额计发。

(2)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3)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

(4)自主择业的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

区分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

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5)按退休金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不得超过100%的发放比例。

(6)本规定自2001年1月19日执行。

二、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补助费和退役金标准是多少?(1) 对象:自主择业的团职(含处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和军龄满20年的营职(含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

(2) 补助费的标准:军龄15周年以内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从第16周年起,年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3) 退役金的标准:军龄20年以下的,按转业时安置地同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助的80%计发。

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1%;荣立一等功或被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提高15%,荣立二等功的提高10%,荣立三等功的提高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在边远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满20年以上的,提高15%;满15年以上的,提高10%;10年以上的,提高5%,符合其中的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退役金计算器

退役金计算器

输入栏职级档次副团(技术9级)11档衔级档次中校(文5级)2年入伍时间1990年9月退役时间2005年3月00年立功受奖三等功不满10年0%00%计发基数......2001-2002年的退役人员6322003-2005年的退役人员7302006年以后的退役人员1,0752001-2005年的退役人员3702006年以后的退役人员7452001-2002年期间,每年402003-2005年期间,每年422006年以后,每年60年增资副团(技术9级)在地方大学连续就读军龄增发调节职务工资副团(技术9级)年后,直接入伍说明:1、请在“输入栏”的绿底红字处输入,可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对应的参数,无下拉列表则直接填写参数。

除“输入栏”外,其它各处的数据,建议不要改写,否则,下次使用,可能会出现差错。

2、在“职级”输入栏中,正团职和技术8级,请选择“正团(技术8级);中级职称的技术7级,请选择正团(技术7级);高级职称的技术7级,请选择副师(技术7级)。

3、“军龄增发调节”输入栏的使用: ① 通常 选 0 ;② 由于存在服役时间算法不一的实际情况,部分人员的服役时间多算了1年。

如果“军龄增发”栏里显示的计发比例 比实际核定的少了一个百分点,就请在“军龄增发调节”输入栏里 选 1 ;③ 2004--2006年期间,满18、19年退役的营职(技术11、12级)人员,请在“军龄增发调节”输入栏里 选 -2 或 -1 ;④ 2007年以前不满20年退役的副团(技术9级)以上人员,选 0 。

驻西藏部队特殊补贴系数 边远艰苦地区及飞行、舰艇工作地区生活津贴边远艰苦地区补助系数高山海岛津贴11档军衔工资中校(文5级)2年2003增资85副团(技术9级)2006增资500制作:L G 2012.05 于 湖南衡阳.蒸水河畔南衡阳.蒸水河畔。

2016自主择业退役金计算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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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说明:1 、在绿底红字处的下拉列表中选择对应的参数,在绿底紫字处直接填写数据。

2、如果艰边津贴系数没有调整,“现”和“原”处均填入现标准。

职级正团 ( 技术 8级)16档衔级上校 ( 文职 4级)3年军龄23年退役时间2016年计发比例83%立功受奖三等功OOO OOOOO 艰苦边远地区及满10年飞行、舰艇工作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系数现7%7%原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系数0%高山海岛津贴02019项目基础工资军龄工资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基军人职业津贴础房租补贴部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山海岛津贴驻藏部队特殊津贴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基础合计军龄增发增立功受奖发边远艰苦地区及部飞行、舰艇工作分超标核减增发合计当年增资历年增资2003增资增资2006增资部2014增资Ⅰ分2014增资Ⅱ增资中的艰边津贴增资中的驻藏津贴退役金(应发年退役金明细表标准(元)比例金额(元)100%0.00460460.0022451796.0023101848.00300240.0010080%80.00351.05280.8400.0000.003400100%3400.008104.840%0.005%265.30 5306.055%265.300%0.0010%530.6010083.00200166.0000.0083%0.0000.0000.002117.4300.00(应发)8901.87本次调资增幅及补发2014年10-12月月增幅02015年月增幅02016年月增幅2049.14设到账时间为 2016年4月补发数6147.42到账数15049.29转业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85856.8转业安家补助费45611.425自主择业补助费144883.35合计276351.575同职衔军龄现役军官工资项目金额(元)军龄工资460职务工资2245军衔工资2310军人职业津贴300房租补贴100生活性补贴2910工作性津贴1940艰苦边远地区津贴351.05高山海岛津贴400驻藏部队特殊津贴0合计11016.05。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特殊情况停发退役金的相关规定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特殊情况停发退役金的相关规定

军转整理⾃主择业军转⼲部享受终⾝退役⾦待遇(不会再有什么60岁退休安置),只有在⼀些特殊情况下才会停发,停发的相关⽂件规定有以下⼏个: 1、《关于⾃主择业军转⼲部安置管理若⼲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规定:⾃主择业军转⼲部,被党和国家机关、⼈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为正式⼯作⼈员的,从被选⽤的下⽉起停发退役⾦,不再享受⾃主择业军转⼲部的有关待遇。

其⼯资等各项待遇按照不低于选⽤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以及其他⽣活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2、《关于⾃主择业军队转业⼲部安置管理若⼲具体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6]1号)规定:⾃主择业军转⼲部,被党和国家机关、⼈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录⽤或聘⽤为正式⼯作⼈员的,从被录⽤或聘⽤的下⽉起停发退役⾦,不再享受⾃主择业军转⼲部的有关待遇。

其从上述单位辞职、被辞退或解除聘⽤合同后,不再恢复⾃主择业军队转业⼲部待遇。

3、《军队转业⼲部安置暂⾏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主择业军转⼲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起停发退役⾦。

4、《⾃主择业军转⼲部退役⾦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规定:退役⾦的停发按中发[2001]3号和国转联[2001]8号⽂件规定执⾏,由地(市)军转部门上报省级军转部门审核批准,办理停发⼿续。

停发⼿续注明停发的原因和时间,记⼊本⼈档案,并通过财政部门通知代发银⾏,同时向国务院军队转业⼲部安置⼯作⼩组备案,年报时相应核减⼈数和退役⾦数额。

5、《⾃主择业军队转业⼲部受刑事处罚后有关待遇问题》(国转联〔2014〕8号)规定:⾃主择业军队转业⼲部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或者被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罚执⾏完毕后不再享受⾃主择业军队转业⼲部待遇。

除此情形以外,其他⾃主择业军队转业⼲部刑满释放后,可享受⾃主择业军队转业⼲部待遇,但根据罪⾏的轻重和服刑期间的表现,按照降低⼀⾄两职重新核定退役⾦和各项⽣活待遇标准。

退役金计算器2019最新版

退役金计算器2019最新版

2019
军人职业津贴 房租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高山海岛津贴 驻藏部队特殊津贴 自主择业生活补贴 附加军龄(工龄) 基础合计 军龄增发 立功受奖 艰苦边远地区及 飞行、舰艇工作 超标核减 增发合计 当年增资 历年增资 2001 2002人员增资 2006增资 2015增资㈠ 2015增资㈡ 2017增资 2018增资 增资中的艰边津贴 增资中的驻藏津贴 退役金(涨后) 扣医保 退役金(实发) 退役金(涨前) 扣医保 退役金(实发)
退役时间 计发比例 立功受奖
艰苦边远地区及 飞行、舰艇工作
入伍前工龄 0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系数 高山海岛津贴标准(元) 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系数
年退役金明细表
标准(元) 0 600 3690 3475 0 125 0 0 0 7600 0 10% 5% 7290 0% 0% 15% 175 -340 0 0 0 0 0 0 0 0 14968.75 2% 95% 100% 80% 比例 100% 金额(元) 0.00 600.00 2952.00 2780.00 0.00 100.00 0.00 0.00 0.00 7600.00 0.00 14032.00 729.00 364.50 0.00 0.00 1093.50 166.25 -323.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4968.75 299.38 14669.37 11631.75 11631.75 2% 232.64 11399.11 99 军官工资表 项 目 金额 600 3690 3475 2900 125 4020 2680 0 0 0 17490 军龄工资 职务工资 军衔工资 军人职业津贴 房租补贴 生活性补贴 工作性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高山海岛津贴 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 合 计 本次调资增幅及补发 设到账时间为2019年 2018年7--12月 月增幅 2019年 月增幅 补 发 数 8 月 0.00 3337.00 23359.00 38327.75 38028.38 38095.12 37429.63 37629.85

201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安置待遇36个问题

201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安置待遇36个问题

【⾃主择业军转⼲部安置政策36个问题】1、《军队转业⼲部安置暂⾏办法》概要2001年1⽉19⽇,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颁布了《军队转业⼲部安置暂⾏办法》。

这对于进⼀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军队转业⼲部安置⼯作,更好地实现⼈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深远的意义。

2、⾃主择业军队转业⼲部安置计划国务院军队转业⼲部安置⼯作⼩组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规定,⾃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部的安置计划,由国务院军队转业⼲部安置⼯作⼩组、⼈事部、总政治部编制,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部安置计划同时下达,⼀经下达,不再变动。

3、军队转业⼲部选择⾃主择业安置⽅式的条件《军队转业⼲部安置暂⾏办法》第⼆⼗⼆条规定,担任团级职务(含处级⽂职⼲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部)的军队转业⼲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含科级⽂职⼲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部)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部,可以选择⾃主择业的⽅式安置。

4、⾃主择业军队转业⼲部安置地点的规定依据《军队转业⼲部安置暂⾏办法》第⼗六、⼗⼋、⼗九、⼆⼗条规定,⾃主择业军队转业⼲部⼀般由其原籍或者⼊伍时所在省(⾃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所在地安置。

⾃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部可以到配偶常住户⼝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母或者配偶⽗母、本⼈⼦⼥常住户⼝所在地安置。

⾃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部其⽗母双⽅或者⼀⽅为军⼈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作的,可以到⽗母原籍、⼊伍地或者⽗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部夫妇同为军队⼲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的原籍或者⼊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所在地安置;⼀⽅转业,留队⼀⽅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可以到留队⼀⽅所在地安置。

5、⾃主择业军队转业⼲部的政治待遇《军队转业⼲部安置暂⾏办法》第四⼗⼆条规定,⾃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2012新标准退役金核算表(1)

2012新标准退役金核算表(1)

656 0 0 244.5 2729.6
5月份合计
定表
补助 系数 0% 0 0 0% 0 标准 0 计发 比例 80% 80% 80% 80% 0 4876.00 2445.00 20 实发金额 0.00 0.00 0.00 0.00
基础工资 根据退役年份自动判断, 不要手工改动数值)
基础与补贴部分小计
基础工资 军人职业津贴 驻藏特殊津贴 军龄增发 当年增资 医保扣款 应发合计 实发合计 224 0 48.90 58.2 107.86 5392.92 #######
职务工资 自主择业 生活补贴 房租补贴 立功受奖 历年增资累计
1000 2700 76 122.25
军衔 地 区 差 地 区 生 边 远 艰 补 发 (
退役金核定表
项目名称 职务工资 基 础 与 补 贴 部 分 军衔工资 军龄工资 职业津贴 自主择业生活补贴 房租补贴 标准 1250 820 220 280 2700 95 计发 比例 80% 80% 100% 80% 100% 80% 实发金额 1000.00 656.00 220.00 224.00 2700.00 76.00 项目名称 艰苦边远 地区津贴 高山海岛 津贴 地区生活 津贴 驻藏补贴 基础工资 (根据退役年份自动判断, 不要手工改动数值) 基础与补贴部分小计
退役金应发合计
5524.45
使用说明(兰底色栏目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行填写,其它部分都不要动,开始领取退役金年份一定不 2002和2006增资项目): 1、职务、军衔、军龄、职务津贴、自主生活补贴和房租补贴标准根据自己的职级填入; 2、立功和边远工作年限在相应项下填1为有该项,0为没有; 3、安置地属艰苦边远地区的,在艰苦边远津贴栏填入当地的补助系数(如0.74或74%),藏区另加15 4、高山海岛如果有,直接在标准栏填入安置地的数额。 5、对于少数比例超过100%的战友,表格会自动核减超出部分,不需特殊处理。

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

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

欢迎阅读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昨天,闲云发出了《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中篇,今天继续把下篇呈献给大家。

截止目前最全最新转部门、用人单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三方协商一致,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档案转递至用人单位,军转部门建立档案副本,用人单位应将新产生的档案材料复印件及时提供给军转部门归入档案副本;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档案转回军转部门。

对其他原因需利用档案的,用人单位可按相关规定查阅档案。

强化保密意识,加强档案安全保密管理。

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配备相应的档案保管保护设施设备。

积极推进档案管理数字化,不断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3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安置地迁移户口有何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凭上述证明,继续支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出国定居后,其退役金照发。

但须本人按照上述公证、认证要求,每年向安置地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提供本人生存证明。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因私出国、出境或定居的,其境外的医疗费由本人自理;获准在国外定居的,其住房补贴停发。

后又经批准回国定居的,从落户下个月起,安置地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按国转联〔2001〕8、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出国定居后在境外死亡的,其亲属应及时通知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并按照上述公证、认证程落实《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精神,根据党员的居住、就业情况,逐一落实党员组织关系,编入到党的支部。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要及时到所在党支部报到。

所在党支部要按规定组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各地军转部门要协助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8、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接收报到有何规定?国转联〔2016〕6号文件规定,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安置计划接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不得擅自改变安置去向和安置方〔2001〕8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指导,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负责。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的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的待遇

军队转业⼲部安置政策规定的待遇 1.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部,其⼯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同等条件⼈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以及其他⽣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2.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规定不适⽤于到地⽅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部。

3.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部,其⼯资和津贴、补贴、奖⾦以及其他⽣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

4.军队转业⼲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龄(⼯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

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划,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员的待遇。

5.⾃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部,由安置地政府逐⽉发给退役⾦。

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部的⽉退役⾦,按照本⼈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部⽉职务、军衔(级别)⼯资和军队统⼀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资的全额之和计发。

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年,增发⽉退役⾦计发基数的1%。

6.⾃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 (1)荣⽴三等功、⼆等功、⼀等功或者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退役⾦计发基数的5%、10%、15%。

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的⼀项标准增发。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舰艇⼯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退役⾦计发基数的5%、10%、15%。

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的⼀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退役⾦数额不得超过本⼈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部⽉职务、军衔、基础、军龄⼯资和军队统⼀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2016自主择业退役金计算器

2016自主择业退役金计算器

增 资 部 分
2006增资 2014增资Ⅰ 2014增资Ⅱ 增资中的艰边津贴 增资中的驻藏津贴 退役金(应发)
年退役金明细表
标准(元) 230 100% 400 677 400 260 75 0 25 0 2950 100% 78% 400.00 528.06 312.00 202.80 58.50 0.00 19.50 0.00 2950.00 4700.86 1% 5% 1437 0% 0% 6% 70 580 0 400 84% 275 570 0 0 退役金(应发) 231.00 478.80 0.00 0.00 6378.88 14.37 71.85 0.00 0.00 86.22 58.80 487.20 0.00 336.00 比例 金额(元) 230.00
本次调资增幅及补发
2014年10-12月 月增幅 2015年 月增幅 2016年 月增幅 设到账时间为2016年 补发数 到账数 428.8 437.2 445.6 2 6978.4 13357.28 月
转业补助费
转业生活补助费 转业安家补助费 自主择业补助费 合 计 18578 9289 29857.5 57724.5
同职衔军龄现役军官工资
项 目 金额(元) 400 1270 1530 260 75 2510 1670 0 25 0 7740
军龄工资 职务工资 军衔工资 军人职业津贴 房租补贴 生活性补贴 工作性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高山海岛津贴 驻藏部队特殊津贴 合 计
边远艰苦地区及 飞行、舰艇工作


基础工资 军龄工资 职务工资 军衔工资 档 年 基 础 部 分 军人职业津贴 房租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高山海岛津贴 驻藏部队特殊津贴
14 5 年 年

青海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手册

青海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手册

青海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手册目录一、社会保障二、退役金注意事项及核算三、退役金的停发四、抚恤金和丧葬费五、清华大学网络培训六、我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七、报到流程和须知一、社会保障(由地方财政支付)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取暖费补助、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补贴五个方面。

(一)医疗保险:国转联[2001]8号文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军队转业干部个人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建立个人账户。

其服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余额并入本人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余额,由其个人暂存,待安置地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并入其个人账户。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享受安置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的人员医疗待遇,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当年的12月31日”。

10年军队干部转业新政策

10年军队干部转业新政策

10年军队干部转业新政策10年军队干部转业新政策(求证)1.服兵役不满10年的人员不再安置,将被买断:每年4.7万人+住房津贴+服务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服兵役超过25年的人也可以选择退休安置。

5.在当地大学应征入伍被视为在校期间的军龄。

6、2021年开始实施本着保护军人利益和兼顾地方经济建设原则,将逐步减少计划安置,加大自主择业名额。

一、服役不满八年或者三年的军队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

确需退出现役的,应当复员。

服役3年以上、8年以下不满16年(不含16年)的军队干部,原则上需要退出现役的,应当调离(计划安置)。

需要复员的,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经本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2是军龄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团以下(含正团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可安排转业,也可安排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三)师以上(含副师级)需要退出现役的干部,安排50岁以下(不含50岁)或者军龄不满30年(不含30岁)的干部转岗,安排50岁以上或者军龄超过30年的干部退休;4是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

5.自营职业的工资:满16年不满18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60%。

自主择业与军队退休干部待遇对照表

自主择业与军队退休干部待遇对照表
自主择业与军队退休干部待遇对照表
军队自主择业和退休干部待遇对照表
序号
项目
自主择业
退休
区别
文件
举 例
1
工资待遇
退役金,军龄满20年,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军龄在20年以上,从第21年起,每增加一年军龄,增发本人原工资的1%。低于安置地党政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每年定期增加退役金基数:正团70元。
待遇基本相同
国转联(2001)8、9号、(2006)1号,劳人劳〔1982〕42号文件
11
抚恤丧葬
一次性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退役金;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退役金。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役金。
发给本人4个月原工资的生活补助费
两者差异较大
总政、总后(1985)政干字第488号文件
4
安家补助费
对服现役14周年以下的,按现行标准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对服现役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一年再增发半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城镇安置的,一次性发给6个月本人原工资;农村安置的,一次性发给8个月本人原工资。
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烈士的,为本人生前80个月的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工资;符合规定的按比例增发抚恤金、特别抚恤金;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工资。发给6个月的遗属补助和定期生活补助费。
抚恤金标准不同,自主择业干部标准是退休干部标准的1/2。另有按比例增发抚恤金、特别抚恤金;发给6个月的遗属补助和定期生活补助费。

退休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

安徽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皖军转[2002]1号为了做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3个部门印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和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3个部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转联[2001]9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原则(一)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属地安置管理原则,即由户口所在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主管部门管理。

(二)配偶在省直、中直驻肥单位工作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由合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负责。

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与接收安置(一)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中发[2001]3号文件及我省有关安置原则编制,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同时下达。

(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安置计划向各省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

(三)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出。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持师(旅)以上政治部门介绍信到所在省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四)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由安置地党委、政府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

三、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发放(一)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发放比照国家公务员工资统一发放办法。

裁军后军官安置政策2016

裁军后军官安置政策2016

裁军后军官安置政策20163日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宣布:中国将裁减军队员额30万。

想必大家都想知道裁军后军官安置政策是什么呢? 裁军后部队职工怎么办?裁军后人员安置妥当吗?下面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

裁军后军官安置政策2016 裁军后部队职工怎么办裁军后人员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是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办法。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一级分类】军事法规【二级分类】军事人事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第三条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第四条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五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

第七条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管理全军干部转业工作。

自主择业需要知道的安置政策

自主择业需要知道的安置政策

根据中发〔2016〕13号文件,军龄满18年的师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安置地点1.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2.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3.夫妻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入伍地安置,也可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

4.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除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外,还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户口所在地安置,该地区为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县(市)的,其上述亲属(不含随军、离退休安置或工作调动)须取得该地区常住户口满5年,且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

军龄计算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衔龄、任职年限、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年限和配偶随军并取得常住户口计算时间等截止日期,为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2.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比照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干部相应确定自主择业条件。

3.收归军队建制的人武部干部,属于转业复员军人的,其收归前在人武部工作时间连续计算军龄。

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工作单位以军队任职命令确定的单位为准;服现役期间,外出学习(进修)或者代职在1年之内的,计算为其原部队驻地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计算为其原学习(进修)或者代职部队驻地工作时间。

5.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累加计算,不满12个月的按1年计算;服现役期间在飞行、舰艇学院学习的,其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从飞行、舰艇学院学员档案记载的上飞机、舰艇时间起计算;跳伞兵服役年限,不视同从事飞行年限。

6.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其军龄按实际服役年限计算,不进行折算。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转联(20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与管理工作,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对于继续深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做好工作。

现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改革的需要,建立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预算、拨款、支付的正常运行机制,确保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按时、安全、足额发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3个部门《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和国家财政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参照公务员统发工资办法,由军转、则政部门委托国有商业银行(即代发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帐户。

退役金发放实行“军转部门核准人数、核定标准、编制预算,则政部门拨付经费,银行代发到人”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各级军转、财政部门和代发银行应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切实做好退役金发放管理工作。

第二章主管部门职责第四条退役金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编制预算、核拨经费、进行决算、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退役金的核定、预(决)算、申报、发放确认、停发审批和监督等,地(市)有关部门负责退役金的发放、统计及日常管理等事宜。

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社会保险问题

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社会保险问题

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社会保险问题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发给退役金”,一直到去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一次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支付。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并以其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国转联[2006]1号)。

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

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

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昨天,闲云发出了《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中篇,今天继续把下篇呈献给大家。

截止目前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已全部刊发完毕,如果今后再有新的安置政策规定,闲云将及时刊发。

3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管理有何规定?国转联〔2016〕6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由各地军转部门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

认真做好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对退役金核定表和调整表、受表彰奖励、受刑事处罚及其他需归入个人档案的材料,要全面收集、规范整理、及时归档。

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档案查借阅管理和转递工作,严禁将档案交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自带或转递。

对重新入伍、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受刑事处罚等原因,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的,按照规定办理转递手续,及时将档案移交相关单位和部门。

对被国有企业录用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经军转部门、用人单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三方协商一致,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档案转递至用人单位,军转部门建立档案副本,用人单位应将新产生的档案材料复印件及时提供给军转部门归入档案副本;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档案转回军转部门。

对其他原因需利用档案的,用人单位可按相关规定查阅档案。

强化保密意识,加强档案安全保密管理。

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配备相应的档案保管保护设施设备。

积极推进档案管理数字化,不断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3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安置地迁移户口有何规定?国转联〔2006〕1号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常住户口拟从安置地迁往其他地区的,应根据拟迁入地落户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未就业期间,其退役金发放、医疗和住房保障仍由原安置地负责;就业后,其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5、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出国、出境有何规定?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助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

自主择业干部创业就业有关规定

自主择业干部创业就业有关规定

自主择业干部创业就业有关规定军转干部想自主择业有什么政策?军转干部自主创业又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呢?今天店铺整理了自主择业干部创业就业有关规定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自主择业干部创业就业有关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关政策问答1、原确定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能否再改为自主择业方式进行安置?答:国家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一经下达,不再变动。

因此,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一经确定移交地方接收安置后,不能再改为自主择业安置方式。

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的最后期限如何确定?逾期不报到如何处理?答:地方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同时发出报到通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地方市、州军转安置部门报到。

逾期不报到的,地方按有关规定退档,部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因离队报到时还未到年底,仍要在部队领几个月工资,因此后勤部门不同意马上开具《人员供给介绍信》,而提出到年底再开,这样做行不行?答: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等13部门在《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中指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时,其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按本人离队时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填制《人员供给介绍信》,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按当地同等职务等级的军队干部所享受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及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核发退役金”。

这里已明确要求是在“本人离队时”填制《人员供给介绍信》。

如果到了年底再开具,地方就没有时间进行退役金的核定,地方财政也无法对相应项目进行财政预算,军转安置工作部门也不能及时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申报医疗保险计划、住房补贴计划和办理相关手续,而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个人待遇的落实。

4、办理身份证为什么必须以加急快件的方式办理?答:因为从转业翌年的元月起,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医疗保险待遇、住房补贴待遇都由地方承担,而办理相关手续必须要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加之军转安置工作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因此,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办理完入户手续后,必须以加急快件的方式办理身份证,提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才能尽早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办理有关手续,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相应待遇的时间才不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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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录入说明: 1、在 绿底红字 处的下拉列表中选择对应 的参数,在 绿底紫字 处直接填写数据。 2、如果艰边津贴系数没有调整,“现”和 “原”处均填入现标准。 职 衔 军 级 级 龄 正团(技术8级) 上校(文职4级) 23 2016 83% 三等功 满10年 现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系数 原 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系数 高山海岛津贴 7% 0% 0 增 发 部 分 立功受奖
边远艰苦地区及 飞行、舰艇工作


基础工资 军龄工资 职务工资 军衔工资 档 年 基 础 部 分 军人职业津贴 房租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高山海岛津贴 驻藏部队特殊津贴
16 3 年 年
退役时间 计发比例 立功受奖
艰苦边远地区及 飞行、舰艇工作
OOO
OOOOO
自主择业生活补贴 基础合计
7%
军龄增发
超标核减 增发合计 当年增资 历年增资 2003增资
增 资 部 分
2006增资 2014增资Ⅰ 2014增资Ⅱ 增资中的艰边津贴 增资中的驻藏津贴 退役金(应发)
年退役金明细表
标准(元) 0 100% 460 2245 2310 300 100 351.05 0 0 3400 100% 80% 460.00 1796.00 1848.00 240.00 80.00 280.84 0.00 0.00 3400.00 8104.84 0% 5% 5306.05 5% 0% 10% 100 0 0 0 83% 0 0 7 0 退役金(应发) 0.00 0.00 5.81 0.00 8724.25 0.00 265.30 265.30 0.00 530.60 83.00 0.00 0.00 0.00 比例 金额(元) 0.00
本次调资增幅及补发
2014年10-12月 月增幅 2015年 月增幅 2016年 月增幅 设到账时间为2016年 补发数 到账数 0 0 1871.52 4 5614.56 14338.81 月
转业补助费
转业生活补助费 转业安家补助费 自主择业补助费 合 计 85856.8 45611.425 144883.35 276351.575
同职衔军龄现役军官资
项 目 金额(元) 460 2245 2310 300 100 2910 1940 351.05 400 0 11016.05
军龄工资 职务工资 军衔工资 军人职业津贴 房租补贴 生活性补贴 工作性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高山海岛津贴 驻藏部队特殊津贴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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