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委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施工结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外委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外委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外委施工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外委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核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
(三)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五)定期对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外委施工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
(二)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三)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八条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我单位提交以下资料:(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营业执照。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施工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
第九条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外委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第十条外委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应与我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章施工过程第十一条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关于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产、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外委单位合作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装、维修、运输等。
三、外委单位定义1. 外委施工单位:指具有法人资质的整体施工单位和分包的施工单位。
2. 劳务用工:指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通过签订劳务用工协议,从公司外部有资质的劳务输出单位引入劳动力,安排从事劳务性工作并支付劳务费用的用工形式。
3. 外来人员:指经有关部门介绍来公司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
四、外委单位安全管理职责1. 外委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规定,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3. 外委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 外委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 外委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6. 外委施工单位应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工作。
五、外委单位安全管理措施1. 公司与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2. 公司对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 公司定期对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 公司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
5. 公司建立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对外委施工单位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管理。
六、外委单位安全管理监督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2. 公司定期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合同续签、评价的重要依据。
3. 公司鼓励员工对外委单位的安全问题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模板(四篇)
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单位内部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委单位指由本单位委托执行某项任务的单位,外来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学习、参观等活动中不属于本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相关制度,服从本单位的安排和管理。
第四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行为。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安全工作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本单位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
第八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配合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演练。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九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进入本单位之前,必须办理相应的身份认证手续,并领取有效的工作证件。
第十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后,必须按照规定的通行程序进行登记、查验和记录,并佩戴有效的工作证件。
第十一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进入限制区域或进行危险操作。
第十二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执行任务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并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进入本单位工作之前,必须接受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进入本单位后,应当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及时了解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的变化。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不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五章安全检查和监控第十六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进入本单位工作之前和工作期间,应当接受本单位的安全检查。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委托外部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或其他工作时,所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旨在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1.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各种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
2.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
4.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并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5. 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6.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安全控制和监管,确保工程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符合要求。
7. 施工单位必须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8.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
9. 施工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10. 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安全检查和调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以上规定仅为常见的安全管理要求,具体的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还会根据不同的行业、工程类型和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二)第一条明确安全监管和协调责任。
外委施工单位及外协作业人员按照“项目主管科室负责、所在车间安全监管、安全科督导监察”的原则纳入炼钢厂统一协调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二条严把外委施工单位准入关。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检维修资质,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特种作业资质。
施工、检修单位要保证队伍的稳定性,搞好岗前培训,使现场作业人员有能力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对于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单位,一律进行整顿、清理。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减少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托外委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施工工作。
第三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按照本制度要求严格执行。
第四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当完善安全管理机制,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第五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当有经验丰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安全设施。
第六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员工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应急救援措施必须健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九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责任制。
第十条外委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安全目标和任务。
(二)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指导书,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员工理解并掌握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四)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随时查看和指导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六)对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八)及时收集、登记和报送各类安全事故和安全风险,提供事故调查和统计资料。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紧急预案,明确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置措施和应急救援流程。
第十二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充足的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使用培训和指导。
第十三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
炼钢厂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炼钢厂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1. 外委施工方必须具备合法的施工资质和许可证,且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书和培训资格。
2. 外委施工方必须按照炼钢厂的安全规程进行施工,严禁违规操作或违章施工。
3. 外委施工方必须全面了解炼钢厂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炼钢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外委施工方必须在施工前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
5. 外委施工方必须按照炼钢厂的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6. 外委施工方必须监督和管理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确保他们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遵守安全管理要求。
7. 外委施工方必须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8. 外委施工方必须及时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和不安全行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和整改。
9. 炼钢厂必须对外委施工方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10. 炼钢厂必须与外委施工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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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委外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行为,保障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接委外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委外施工单位在承接委外施工任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四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力和责任。
第六条委外施工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委外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控制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
第八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第九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机制,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第十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力和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安全操作规程;(三)应急救援预案;(四)安全检查制度;(五)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了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了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定,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五条应急救援预案规定了突发安全事件发生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制度规定了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程序和频次,明确安全检查的责任人。
第十七条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规定了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八条委外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二)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三)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能够持续提高。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引言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确保外委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外委施工队伍,旨在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施工操作的安全性。
2. 安全管理责任2.1 外委施工队伍负责人应当负责本规章制度的落实,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2.2 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工作。
2.3 所有施工人员都应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 安全培训与教育3.1 外委施工队伍应当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参加并通过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2 施工队伍负责人应当进行定期安全教育,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4.1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保持其清晰可见。
4.2 外委施工队伍应当按照施工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
4.3 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整洁,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杂物、堆放物品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物品。
4.4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防护网等,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5. 安全防护措施5.1 施工队伍应当按照作业内容和施工环境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2 在高处施工时,施工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帽、防滑鞋等个人防护装备,并使用扣带工具和安全绳等劳保用品。
5.3 使用危险化学品施工时,施工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眼镜、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
6. 灭火与逃生应急措施6.1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灭火器等灭火设备,并确保其有效性和易操作性。
6.2 外委施工队伍应当制定灭火和逃生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6.3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逃生标识,并保持通道畅通。
7. 事故通报和记录7.1 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时,外委施工队伍应立即通知施工方和相关主管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委外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
2. 委外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3. 委外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并定期进行全员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生产责任1. 委外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2. 委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定期评估和检查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3. 委外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意识和技能,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委外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局和安全隔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有序性。
2. 委外施工单位应按照现场施工条件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各项施工作业安全进行。
3. 委外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施工作业安全管理1. 委外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合理的组织和调配,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委外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各项设备、工具和材料进行合理的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3. 委外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和控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五、职业卫生管理1. 委外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危险因素,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2. 委外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
3. 委外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和整洁。
六、应急管理1. 委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组织,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024年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的管理责任: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承担起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
外来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保障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外来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得以有效落实。
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施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人员的安全培训与教育、紧急事故处理预案等内容,以及安全管理的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等。
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与教育:外来施工单位应当对参与施工工作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与教育,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危险因素的识别与防范方法等内容。
同时,外来施工单位还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并正确使用。
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与检查:外来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监督与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安全监督与检查应当涵盖施工现场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作业过程、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性、人员的安全行为等内容。
发现安全隐患时,外来施工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追究:外来施工单位对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导致的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外来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存在安全责任的外来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施工单位的安全宣传与宣传:外来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宣传与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通过多种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安全演练等方式,向施工人员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措施,并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施工的安全进行。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补充规定(3篇)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委派或租用外委施工单位的一切施工项目。
第三条外委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可控、事故率低,合理保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外委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外委施工单位负责向本单位提供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明、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本单位有权对其施工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及培训。
第六条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与本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汇报施工进度和安全情况,接受本单位的安全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外委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本单位的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
第八条本单位将严格对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考核,对安全管理不力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外委施工单位将予以约束措施,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第二章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外委施工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应向本单位提交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防护设备的选型、使用方案等。
第十条外委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并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明确施工区域、禁行区域和安全通道,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二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刻报告本单位,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将施工人员的工作安排合理化,避免连续作业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等因素对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第十五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并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和能够正确使用。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5篇)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司各项外委、外包、保产、施工等项目的安全管理,避免人身和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制定《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下发执行。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的外委、外包、保产、施工单位(以下统称为外委方)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管理。
3、监督管理部门职责3.1安全管理部、主管业务部门(包括工程部、设备部、供应部等)和项目主体单位是对外委方实施安全监管、考核的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外委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2各项目主体单位的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责任第一人,全面负责辖区内外委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3.3审控部负责签订合同时,对安全协议、技术协议签订的审查工作。
4、资质审定主管业务部门(包括工程部、设备部、供应部等)和项目主体单位负责各项目的外委方的资质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招投标。
4.1资质审定的内容4.1.1外委方必须提供承揽工程相应的等级资质材料(包括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____具有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器材、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或设施;4.1.3外委方已健全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并保证有专人严格组织实施;4.1.4外委方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特种作业证》;4.1.5施工作业人员人数在____人以上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____人以下的,可指定兼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5、合同签订5.1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束,确定外委方和工程造价后,由主管业务部门和外委方拟定合同。
5.2合同签订前由项目主体单位和外委方签订安全协议和技术协议。
5.3安全协议和技术协议签订后,方可签订商务合同。
6、安全协议的签订在外委方确定后由项目主体单位负责与其签订安全协议书。
6.1签订安全协议前,外委方必须向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的缴纳由外委方持拟定的商务合同到安全管理部开具缴费通知单,到财务缴纳安全保证金,根据合同金额的不同所需缴纳的安全保证金如下:6.1.1合同金额在____万元以下,需交纳____万元安全保证金。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外委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施工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外委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
二、施工单位资质审查1、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文件。
3、考察施工单位以往的施工业绩和安全管理情况。
三、合同签订1、签订外委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合同中应包含安全生产条款,如安全投入、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处理等。
四、施工前准备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本单位审批。
2、本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相关资料。
3、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施工过程管理1、本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外委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作业,如高处作业、动火作业等,必须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
4、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六、安全教育培训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七、安全考核与奖惩1、建立外委施工单位安全考核机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2、对于安全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施工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八、应急管理1、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并与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2、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九、竣工验收1、施工项目竣工后,由本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验收时应重点检查施工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八项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八项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委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托外委单位进行施工的各个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土石方施工等。
第三条外委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证书,并且具备相关工程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第四条外委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方案,明确施工安全目标和责任人,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外委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六条外委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外委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救援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第八条外委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汇报项目施工安全情况,协助公司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检查,确保项目的安全施工。
第九条外委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施工现场的专门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可靠。
第十条外委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外委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外委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三条外委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演习和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外委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档案和事故记录,及时记录并上报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外委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措施到位。
2024年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在获得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作业票证并开始施工;对于非危险作业,需经主管部门进行安全告知后方可进行。
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施工。
2、进入作业现场必须佩戴适当的劳保防护用品;在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设置安全网。
安全带、安全网和安全帽必须具备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需经合格检验后方可使用。
脚手架在搭建完毕后需经过检验才能投入使用。
3、强化对安全施工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别是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
所有施工使用的安全设备和工器具必须是合格的、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在易燃区域施工,必须使用防爆工器具。
施工前,相关监护人必须对施工器材和安全防护器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
4、任何机械设备不得在故障状态下作业。
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并配备漏电保护器开关。
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电箱上锁,并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5、高空作业中使用的组合钢模、扣配件、氧气瓶、乙炔瓶等必须确保安全吊运,严禁随意抛掷。
6、大中型设备吊装需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吊装机械、索具在使用前需经过合格检查。
吊装使用的所有锚固点必须安全可靠,并经过受力分析和计算。
吊装过程必须严密组织,统一指挥,吊装臂下严禁人员停留。
7、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齐全且牢固,安全标识和警告牌需齐全。
在建工程的临时设施、设备、未装栏杆的平台等需根据具体情况做好临时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
施工区各类孔洞、沟渠的盖板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安全、牢固。
8、外委施工单位如需使用公司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必须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专业人员操作,严禁私自乱接乱拆。
9、非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新增施工人员需持相关证件到安全部备案,并通过培训考试后方可入场。
10、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其他施工区域,不得随意操作非本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设施、工器具等。
2024年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补充规定(2篇)
2024年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补充规定为加强企业内部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提高进厂劳动者的安全防护技能,切实做到作业中零事故、零风险,力争实现年度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总目标,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资质,工程委托部门有义务通知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签订协议前,必须按要求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材料,对不签订安全协议的单位,不办理施工人员的进厂手续,对私自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罚款3000元,工程委托部门未按要求通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罚款1000元;二、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2万元;三、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5000元;四、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险肇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3000元;五、外来施工队伍必须设立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公司安全处备案,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得再进行施工。
六、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对施工人员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帐,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先制定整改方案报到公司安全处审核后方可作业进行整改;涉及到特种作业岗位的员工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同时施工方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及台帐。
七、外来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需要我公司相关设备或人员时,必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指派专人进行配合作业后施工方方可施工作业,严禁施工方人员私自作业,如乱接、乱用电器等设备或设施。
八、外来提料车辆进入现场后,司乘人员要及时撤离现场,送货司乘人员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做好装、卸车准备后离开生产现场,违者罚款300元。
安全处xx年七月三日2024年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补充规定(2)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外委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委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依法维护外委施工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委托外部单位进行施工的情况。
第三条外委施工:指本单位将一部分或全部工程或业务委托给外部单位进行的施工活动。
第四条外委施工单位:指从事委托施工的外部单位,包括施工企业、工程队、劳务队等。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本单位是外委施工安全管理的委托方,负责确定施工任务和安全目标,并监督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外委施工单位是外委施工安全管理的承接方,负责组织施工工作,制定和实施安全方案,确保工作场所和工艺的安全。
第七条外委施工人员是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艺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机构第八条对于规模较大的外委施工项目,本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施工安全工作。
第九条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计划;监督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处理施工中的安全事件等。
第十条安全管理机构应由具有一定安全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人员数量需根据外委施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确定。
第四章安全评估与预控第十一条在委托外部单位进行施工前,本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预控措施。
第十二条安全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项目的安全性评估、施工工艺的安全性评估、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施工现场的安全评估等。
第十三条安全评估报告应提交给外委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安全管理的依据。
外委施工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和实施安全预控措施。
第五章安全责任书与安全协议第十四条委托外部单位进行施工的,本单位应与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约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安全责任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要求、安全培训和教育、事故处理和赔偿等。
2024年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例(六篇)
2024年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例第一条,需接受并遵循安全部门的指导与建议,对提出的安全问题即时进行整改。
若情节严重,发包方有权即刻暂停施工,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任何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安全的情况,必须立即向发包方安全部门报告。
第二条,施工管理部门应承担外包工程安全施工的全部责任,包括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指派专人办理工作票手续,实施施工监督,并进行双方签字的安全交底,并将安全交底文件提交至安全部门备案。
第三条,在涉及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管道爆破、塌方、水淹等高危区域作业时,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详尽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并经发包方审查后监督实施。
第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施工档案,档案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资质证书、三年以上施工安全证明、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安全交底书面材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等。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严禁擅自触碰运行设备,不得随意接驳水源、电源、气源,并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施工期间,承包方若存在违章作业行为,将按照山西沁水顺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安全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若因此给发包方造成财产损失,承包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承包方需对其主要责任导致的人身事故负责。
第七条,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需到安全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终止手续。
第四章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需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将考试成绩报安全部门备案,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九条,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需接受安全部门的入厂安全教育。
进入厂区时,施工人员需到门卫处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相关手续,并将烟、火、手机等物品存入烟火柜。
每次进出需出示证件,并配合门卫检查。
第十条,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规范使用。
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制度(5篇)
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制度1.参与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建设和施工的外委队伍必须遵守我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安全管理,并努力提高队伍自身的安全素质。
2.承担施工作业的外委队伍必须报告生产技术与装备部,在施工前签订安全协议,制订施工安全措施,并在生产技术与装备部规定的时间、区域施工作业,不得擅自进入公司的其它任何生产区域。
3.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必须报告我公司生产技术与装备部。
其中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告生产技术与装备部,轻伤事故必须当天报告,并在三天内提交事故经过报告。
4.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上岗前必须经过规定的安全教育。
5.外委队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监护,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佩戴明显的标志,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我公司统一制作的胸卡,禁止带小孩进入生产、施工(作业)区域。
6.负责人不得违章指挥,作业人员不得违章作业。
7.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8.禁止随意启动机电传动设备、水气阀门开关;禁止用非空压进行风镐作业;禁止高处抛物;禁止进入非施工作业岗位。
9.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10.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绳),无法系安全带(绳)时必须搭设脚手架。
11.不得损坏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或消防器材等。
12.未经许可,禁止拉接各种电、气管线。
13.禁止在铁轨上、车辆底部等过危险区域休息。
禁止违章穿越各种运行辊道、皮带。
14.严格遵守气瓶使用、电焊安全操作规程。
15.禁止人际混合作业。
16.禁止机动车辆人货混装。
17.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严禁动火。
18.禁火区域严禁吸烟或明火。
19.禁止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20.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按照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罚。
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保障外委队伍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中的外委队伍成员。
外委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外委施工作业的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委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发布和解释本制度。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外委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3. 外委施工单位负责其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四、外委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1.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施工前需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 外委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5)应急救援预案。
3. 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4. 外委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协议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5. 外委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6. 外委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7. 外委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得违规作业。
五、施工作业安全管理1. 施工前,外委施工单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2. 施工过程中,外委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4.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安全带等。
5. 施工现场应实行定人定岗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
6.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六、事故报告和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外委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按照安全生产协议要求,及时向公司报告。
2. 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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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YTH·DM 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YYTH ·DM 22301-2013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2013-04-1发布2013-04-1实施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发包、承包安全管理、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明确了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工程项目应具备的安全资质、安全条件和发包方的安全责任、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等,以达到安全管理规范,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本规定适用于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土方剥离、原煤生产、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绿化施工等期间的所属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AQ3103 《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3名词解释
3.1 工程项目:
土方剥离工程、原煤生产工程、土建施工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绿化施工等。
3.2 外委施工单位:
承包公司工程项目的承包商。
不包括参观学习、采购、销售等外来单位或人员。
3.3 发包单位:
具有工程项目对外发包权限的单位。
4 职责
4.1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矿长)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主管领导
4.2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分管领导。
4.2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起草、修订及监督本规定的执行,建立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审查对口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从业(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签定安全协议,协调、监管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作业过程中的设施(设备)和行为安全。
4.3外委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在公司进行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对其在公司发生事故的一切善后事宜的处理;承担因其设施、行为造成公司财产和人员伤害的相应责任。
4.4 外委施工单位发生涉及轻伤以上级的事故,外委施工单位必须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4.5公司其他相关单位是本规定实施的配合单位。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安全资质审查
5.1.1安全环保部对承包、承租等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从业资质、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将其安全从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条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留存备查。
5.1.2外委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安全生产资质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1.2.1《煤矿建设施工(安装)企业安全资格证》、《建设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1.2.2需储存成品油的外委单位,提供危险品储运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5.1.2.3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5.1.2.4各项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及领导带班表等;
5.1.2.5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防火、防汛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通讯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资质复印件。
5.1.2.6所有从业人员从业资质情况证明材料(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复印件)。
5.1.2.7全员花名册、特殊工种、三级教育培训人员名单;
5.1.2.8 生产设备、附属车辆清单及检修、检测记录档案;
5.1.2.9危险作业场所岗位分析材料;
5.1.2.10 辅助人员名单及辅助设备清单;
5.1.2.11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5.2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5.2.1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约定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条款,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责任。
5.2.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中应明确要求外来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的统一协调管理,不侵害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接受公司对其违规的考核,以及对其施工中发生的事故(包括其对造成公司财产和人员伤害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条款。
5.3 安全监督管理
5.3.1对已签定合同的承包单位必须组织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安全环保部负责指导、监督。
教育内容包括:
a)公司安全生产的特点以及施工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的特点。
b)施工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以及职业性危害因素和预防措施。
c)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3.2公司各部门有权对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设施、设备安全和人员行为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5.3.3安全环保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环保制度对外委施工单位及人员在公司施工中的安全环保行为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a)对外委施工单位施工作业与公司安全生产大局的协调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协调处理外委施工单位在指定施工区域环境安全的相关事宜;协调处理外委施工单位在指定施工区域作业对公司安全生产构成威协的相关事宜。
b)对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提出的与公司安全环保有关的问题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c)配合外委施工单位在公司施工中的作业安全许可票证办理。
d)对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对其进行考核、责令整改直至停工处理。
5.3.4外委施工单位的技术装备、安全设施(设备)、个体防护以及应急设施设备的配置应满足施工工程项目需要。
5.3.5外委施工单位对有多个作业项目交叉作业或立体作业的危险场所,施工前,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各项目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相互通报和协调,施工过程中若施工单位间存在相互影响不能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时应及时报告公司给予协调。
5.3.6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应当在明显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5.3.7外委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应的施工行为,办理动火证、动土证、等的相关安全许可票证,并落实安全措施。
5.4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5.4.1 外委施工单位作业前必须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的票、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后,按票证及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5.4.2 外委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双方必须做到:
5.4.2.1 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5.4.2.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视项目可以派出安全监督人员,外来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公司的安全指令。
5.4.2.3 公司向外委施工单位介绍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环境和条件。
5.4.2.4外委施工人员施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熟悉作业现场环境,同时落实好相应的安全措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
5.4.3 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5.4.3.1 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用火、用电、动土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5.4.3.2 搭建临时建筑物应提交申请,并附有具体区域相邻建筑、管线位置图,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后,方可搭建;
5.4.3.3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如坑、井、沟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及防护设施,夜间要设有红灯禁示。
5.4.3.4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着装和佩带防护用品;
5.4.3.5 现场施工人员应接受公司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4.3.6 施工作业中外委施工单位人员发生变动,必须及时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安全教育;
5.4.3.7施工中要作到机具、材料堆放整齐,施工余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外运到指定地点,保持场地清洁,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5.4.3.8 施工中需要占用消防通道,必须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申请批准。
5.4.3.9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自觉坚持日常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特殊任务作业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隐患整改要有计划,按期消除作业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5.4.3.10 未经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允许,禁止在草原乱挖、乱建等行为,施工作业设备必须按照固定公路线行驶,不得在草原上行驶、碾压。
6考核管理
违反本制度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附加说明:
对本程序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一般”,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编制人:高晓峰
本标准审核人:刘祥
本标准于2013年4月1日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