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规》案例分析选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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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教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幼儿园位于我国某城市,是一所公立幼儿园。

该园设有大、中、小班,共有幼儿200名,教师20名。

近日,幼儿园发生了一起违反幼儿教育法规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例描述1. 案件起因该幼儿园一名教师小王,因工作压力大,对幼儿教育产生了厌烦情绪。

她认为幼儿教育只是简单看管,没有成就感,因此对幼儿的教育态度消极,对幼儿的日常生活照顾也不到位。

2. 违法行为(1)在课堂上,小王对幼儿的教育态度冷漠,对幼儿提出的问题不予理睬,甚至辱骂幼儿。

(2)在日常生活照顾中,小王对幼儿的饮食、睡眠、卫生等方面疏于管理,导致部分幼儿出现健康问题。

(3)在幼儿户外活动时,小王未能确保幼儿安全,导致一名幼儿在活动中受伤。

3. 案件结果(1)幼儿园领导得知情况后,立即对涉事教师小王进行了调查。

(2)根据调查结果,幼儿园领导决定对小王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扣除工资、调离教师岗位等。

(3)受伤幼儿的家长向幼儿园提出索赔,幼儿园在协商后给予了一定数额的赔偿。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小王在课堂上对幼儿的教育态度冷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教师应当遵守教育职业道德,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小王在日常生活照顾中疏于管理,违反了《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生活管理责任制,确保幼儿的生活安全。

”(3)小王未能确保幼儿安全,违反了《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2. 法律责任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王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六十三条:“幼儿园违反本规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办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一)违反幼儿教育法规,侵害幼儿合法权益的;(二)幼儿园设施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三)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项选择题(共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1、(A)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正确答案:(A)A、中国公民B、世界公民2、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BCD)正确答案:(BCD)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C)正确答案:(C)A、某教育局局长B、某市市长C、某市公安局D、某乡镇党委书记4、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AB),制定本法,正确答案:(AB)A、宪法B、教育法C、未成年人保护法D、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5、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A)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正确答案:(A)A、初级B、一级C、二级D、讲师6、学校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B)。

正确答案:(B)A、《学校理条例》B、《教师法》C、《教育法》D、《劳动法》7、“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B)。

正确答案:(B)A、《学校管理条例》B、《教师法》8、2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

”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

”这一解释属于(A)正确答案:(A)A、目的解释B、文法解释C、历史解释9、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B)。

正确答案:(B)A、三年B、三至五年C、二年D、四年10、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AB)正确答案:(AB)A、法定监护B、指定监护C、委托监护D、代理监护11、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BCD)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案例(3篇)

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案例(3篇)

第1篇一、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教育的基本制度?A. 义务教育制度B.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C. 教师资格制度D. 民办教育制度答案:C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年限为:A. 6年B. 7年C. 9年D. 12年答案:C3. 下列关于学校、教师、学生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 学校、教师、学生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B. 学校、教师、学生之间是相互依赖的法律主体C. 学校、教师、学生之间是相互制约的法律主体D. 学校、教师、学生之间是相互补充的法律主体答案:B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职业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B. 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C.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D. 以上都是答案:D5. 下列关于学生权利的说法,错误的是:A. 学生有权接受平等的教育机会B. 学生有权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C. 学生有权对学校、教师提出批评和建议D. 学生有权对学校、教师进行人身攻击答案:D二、案例分析题案例一:某小学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体罚,导致学生身心受到伤害。

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赔偿要求,学校认为教师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与学生无关,拒绝赔偿。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应当遵守教育职业道德,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学校应当赔偿学生家长。

案例二:某中学教师在课堂上公开批评一名学生的家长,称其教育方式不当,引起家长不满。

家长认为教师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学校赔偿。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家长,不得在课堂上对家长进行侮辱、诽谤。

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学校应当对教师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招教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招教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某,男,25岁,汉族,大学本科毕业,某师范大学英语专业。

被告某教育局系某市主管教育工作的行政机关。

2019年,某市教育局发布了一则教师招聘公告,招聘初中英语教师若干名。

张某某看到公告后,认为自己的条件和要求相符,便参加了此次招聘。

招聘过程包括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

张某某在笔试和面试环节均取得了优异成绩,但在体检环节被淘汰。

张某某认为自己体检合格,且体检结果并非自己造成,于是向某市教育局申请公开体检标准、体检流程及体检结果的相关信息。

某市教育局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

张某某不服,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某市人民政府维持了某市教育局的决定。

张某某再次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某市教育局公开体检标准、体检流程及体检结果的相关信息,并确认某市教育局的决定违法。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某市教育局在招聘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公开、不公正的行为?2. 某市教育局拒绝公开体检标准、体检流程及体检结果的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 张某某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三、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本案中,某市教育局在招聘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五)与行政管理事项有关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制度等;……(七)与公共服务事项有关的政策、标准、规范、制度等。

本案中,某市教育局拒绝公开体检标准、体检流程及体检结果的相关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教师相关法律案例分析(3篇)

教师相关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9月,某小学五年级教师李某因对学生张某进行体罚,导致张某身上出现多处伤痕。

家长发现后,立即向学校反映情况。

经调查,李某承认对张某进行了体罚。

此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的热议。

二、案件分析1. 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1)教师职业道德问题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包括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等方面。

在本案中,李某对张某进行体罚,违背了关爱学生的职业道德要求。

(2)教育法律责任问题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

2. 案件分析(1)教师职业道德分析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任。

关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

在本案中,李某未能履行关爱学生的职责,对张某进行体罚,严重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

(2)教育法律责任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生有权依法接受教育,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对张某进行体罚,违反了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体罚学生,不得有其他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

”李某的行为也违反了该规定。

三、案件处理1. 学校处理学校经调查核实后,对李某进行了严肃处理。

首先,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深刻反省,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其次,对李某进行了降职处分,降低其工资待遇;最后,对李某进行了师德培训,加强其职业道德教育。

2. 法律责任追究针对李某的行为,家长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教育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对李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四、案件启示1.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应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使教师充分认识到关爱学生的重要性。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评析(3篇)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评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教育法律法规是维护教育秩序、保障教育权益、规范教育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

近年来,我国教育领域发生了多起因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而引发的争议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教育法律法规案例为切入点,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评析,以期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学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现象。

该校招生办在招生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公开招生信息,且在录取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现象,导致部分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未能入学。

家长向当地教育局投诉,教育局经过调查核实,认定该校违规操作,并责令其改正。

然而,该校对教育局的处理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评析(一)违反的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

该校在招生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公开招生信息,且在录取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现象,违反了《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该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现象,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该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现象,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制止这种行为。

(二)案例分析1. 违规操作的严重性该校在招生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公开招生信息,导致部分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未能入学。

这种违规操作严重影响了适龄儿童的教育权益,损害了教育公平。

2. 教育局的处理结果教育局在接到家长投诉后,进行调查核实,认定该校违规操作,并责令其改正。

这一处理结果符合《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了适龄儿童的教育权益。

3. 人民法院的判决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依法判决该校败诉。

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教育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有利于维护教育秩序和教育公平。

(三)启示与建议1. 提高教育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工作者应提高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认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教育行为的合法性。

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

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一:1998年期末考试结束,四川某县一中学在工商银行办事处和镇政府门口张贴两张成绩汇报,除了公布了本校部分学生的高分成绩外,还将并未在该中学的四名学生的不理想考分做了公布,引起四名学生机监护人的不满。

一周后,该中学又将此成绩汇报交镇党委办公室。

为此,四名学生状告学校侵犯名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问:(1)四川省某县中学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利?(2)你认为教师应该如何尊重学生的权利?答:(1).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2)①学校执行教育方针。

邓小平同志指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学校该如何落实三个“面向”的教育方针?这就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即通过科学的教育方法,充分发掘受教育者的天赋条件,提高受教育者的各种素质水平,从而使其得到全面,充分,协调的发展。

一般认为,素质教育中的素质包括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五个方面。

然而,目前,许多学校说一套,做一套,并未真正领会和全面贯彻这一教育方针,其教育往往只注重智育即学生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而忽视其他素质的培养,特别是偏废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课的基础教育。

虽然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的教育,又增加了介绍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常识的课程,但在具体的执行中,许多学校却不以为然,还是将其视为“副课”,不但没有专门的授课教师,而且其占有的课时还往往被挪作它用,成为语文,数学,外语等主课争相挤占的时间。

这样的结果导致一些青少年对法律,道德这些行为规范缺乏正确的理解和认识,未能树立起正确的全面的法律观和道德观。

可见,青少年对法律认知的混沌状态和思想品德的懵懂,幼稚状态,使得对他们加强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显得相当迫切,这要求有关学校必须全面,认真落实三个“面向”的教育方针,努力推行素质教育,重视法制课和思想品德课的教育。

②教师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学校老师一般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但确有一些老师欠缺较好的法律意识,他们在教育,管理学生时,只顾一味严厉,而不顾及学生感受,方法简单,行为粗暴,严重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教育法律_案例_分析(3篇)

教育法律_案例_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市某小学,因一名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体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该教师因不满学生在课堂上扰乱纪律,采取殴打、罚站等手段进行惩罚。

事后,学生家长向学校反映情况,学校立即进行调查。

经查实,该教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XX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该教师作出了停止职务、接受培训的处理决定。

二、案件概述1. 时间:2023年4月2. 地点:XX市某小学3. 当事人:- 教师:李某,XX市某小学教师- 学生:张某,某小学五年级学生- 家长:张某某,张某的母亲- 学校:XX市某小学- 教育行政部门:XX市教育行政部门4. 案件经过:2023年4月某日,李某在课堂上发现张某扰乱纪律,便对其进行殴打、罚站等体罚。

张某回家后向母亲张某某反映情况,张某某随即向学校反映。

学校立即进行调查,确认李某的行为属实。

XX市教育行政部门得知情况后,对李某作出了停止职务、接受培训的处理决定。

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案例分析题--教育法规

案例分析题--教育法规

案例分析题1、张强(化名)等4人是成都市某高校的本科生。

2006年6月17日,他们4人参加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时,穿着带有无线电接收设备的背心进入考场,监考老师按考试规程操作,并特别强调考场纪律。

开考前,他们4人未主动交出无线电接收设备。

在考试过程中,他们4人使用无线电接收设备获取试题答案时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及时制止并如实记录,同时将违规考生及工具等送往考试办公室。

当天,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将张强等4人在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的行为认定为考试作弊。

6月29日,学校召开校长会议研究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意见,对张强等4人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书》,送达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张强等4人不服,于7月3日向学校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7月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复查决定,维持原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7月22日,他们4人又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8月6日,省教育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书》,维持学校的处分决定。

8月18日,他们4人又将省教育厅告上法庭。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请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相关规定,张强等4人在考试中的行为属于( B )。

A、考试违纪B、考试作弊(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纪律处分的是( A )。

A、退学B、开除学籍(3)张强等4人向省教育厅申诉,这属于我国教育领域中哪种特殊的救济制度?( A )A、学生申诉制度B、教育行政复议(4)在本案中,张强等4人与省教育厅之间的诉讼属于( B )。

A、民事诉讼B、行政诉讼(5)你认为法院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B )A、支持B、不支持2、黄某早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资格。

2008年黄老师被聘为某高校法学院的讲师,担任法学课程的教学、研究。

2009年起,黄老师对教学工作比较马虎,常因在外做兼职律师而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不好,教学满意率低。

同事们以及学生们对此很有意见,法学院领导多次对黄老师进行批评教育,但其屡教不改。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答案见尾页)一、选择题1.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当履行哪些职责?A. 传授知识B. 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C. 教育学生遵守法律法规D. 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2. 学校在学生管理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A. 教育性原则B. 合法性原则C. 公平性原则D. 强制性原则3.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如何处理学生的差异?A. 忽视差异,统一教学B. 根据学生的兴趣和能力进行分层教学C. 只关注优秀学生的成长D. 让所有学生都达到相同的标准4. 教师在对待学生的问题上,应当遵循的教育原则是什么?A. 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B. 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的主体性C. 严格管理,严格要求D. 放任自流,不干预学生发展5. 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哪一项规定了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A.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C.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D.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6.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如何处理学生的隐私权?A. 可以随意公开学生的个人信息B. 征得学生或其家长的同意后公开学生的个人信息C. 不得公开学生的个人信息,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D. 只有在学生成年后才能保护其隐私权7. 学校在学生安全方面应当承担哪些责任?A.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B. 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环境C.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D. 及时处理校园安全事故8. 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A. 公开透明B. 公平竞争C. 择优录取D. 保证公平9.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有心理健康问题,应当如何处理?A. 及时通知家长B. 忽视不管C. 自行进行心理辅导D. 交给学校心理辅导老师10.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础概念是什么?A. 教育法律规范B. 教育法律关系C. 教育法律体系D. 教育法律责任11. 教育法规的制定主体通常是谁?A. 国家权力机关B. 国家行政机关C. 国家司法机关D. 教育行政部门12.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履行哪些义务?A.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B.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C.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D. 传授专业知识13. 学校在学生管理中应当如何处理学生的纪律处分?A. 随意开除学生B. 根据校规校纪进行纪律处分,并告知家长C. 私下与学生和家长沟通处理D. 只告知学生纪律处分结果,不告知家长14.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如果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将承担什么责任?A. 行政责任B. 民事责任C. 刑事责任D. 以上都是15. 教育法规的效力范围通常包括哪些?A. 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B. 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事的效力C. 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对物的效力D. 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16.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包括哪些?A. 教育行政机关、学校、教师、学生B. 教育行政机关、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C. 教育行政机关、学校、教师、学生、社会其他组织D. 学校、教师、学生、社会其他组织二、问答题1. 在某初级中学,位学生在体育课上意外受伤,学校应如何处理此事?2. 教师在课堂上调戏学生,侵犯了学生的哪项权利?3. 学校是否可以开除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4. 家长在子女教育问题上与学校发生争议,应如何解决?5. 学校是否需要为所有学生提供安全的教育环境?6.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侮辱性语言,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7. 学校在放学后组织学生进行课外活动,是否承担责任?8. 学生在学校用餐时发生食物中毒,学校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选择题:1. ABCD2. ABC3. B4. A5. B6. C7. ABCD8. ABC9. AD 10. B11. A 12. ABC 13. B 14. D 15. A 16. B问答题:1. 在某初级中学,位学生在体育课上意外受伤,学校应如何处理此事?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在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学生,并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教育法律法规分析案例(3篇)

教育法律法规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学生课外负担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旨在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学校仍然存在违规补课现象。

本案例以某中学违规补课事件为切入点,分析教育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与不足。

二、事件经过某中学为了提高升学率,在正常教学之外,擅自开设了各种补习班,强制学生参加。

据调查,该校违规补课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补习班时间为每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在补课过程中,学校不仅收取高昂的补课费用,还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该法条明确了学校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类补习班、辅导班。

”该法条明确禁止学校举办各类补习班、辅导班,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正常学习。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该法条要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分析1. 学校违规补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能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学校违规补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举办各类补习班、辅导班,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

3. 学校违规补课可能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五、建议与措施1.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的监管,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确保学校依法办学。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评析题(3篇)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评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学,位于我国某城市,是一所历史悠久、教学质量较高的学校。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该校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教学改革。

然而,在一次教学活动中,该校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违法行为,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例描述2020年3月,该校五年级(2)班班主任李某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了一堂关于“如何正确对待成绩”的主题教育。

在课堂上,李某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的成绩,采取了一种极端的教育方式。

他告诉学生们,如果想要取得好成绩,就必须按照他的要求去做,否则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李某采取了一系列极端的教育手段,如:对学生进行体罚、辱骂、限制学生自由等。

在李某的“激励”下,学生们成绩有了明显提高,然而,学生们却因此承受了巨大的身心压力。

部分学生出现了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甚至有学生因为无法承受压力而退学。

三、案例评析1. 违法行为分析(1)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李某在课堂上采取极端的教育方式,违反了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

(2)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李某对学生进行体罚、辱骂等行为,严重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损害了教师形象。

(3)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李某对学生进行体罚、辱骂等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2. 案例启示(1)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教师能够以良好的师德形象面对学生。

(2)完善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规》案例分析选萃

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规》案例分析选萃

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规》案例分析选萃一、说明部分说明之一:根据历年的教师资格考试真题分析,《教育法规概论》占总分150分中的14分。

其中,案例分析1题,8分;单项选择2题,2分;多项选择1题,2分;判断2题,2分。

这样看来,案例分析应该是资格考试的重头戏,把握好了案例分析,教育法规就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说明之二:根据历年的教育法规命题经验以及教育法规的实体精神,《教育法规概论》案例分析主要集中在受教育者的权利保护这个焦点。

具体牵涉到受教育者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尤其是受教育权以及人身权的保护。

所以,其一,老师们要对《教育法规概论》、《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学考试大纲》中也有1节内容与受教育者的社会地位、法律身份、权利保障有关)中的相关内容作特别关注。

其二,牵涉到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

敬请老师们关注以上法律当中与受教育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相关的条款。

说明之三:以下案例是历年部分真题,意在为老师们备考、答题提供一种参考的方式。

二、案例选粹案例一某小学语文教师李某,一次在检查语文作业时,发现学生何某未完成作业,李老师气氛之极,要求何某抄写作业10遍,到第三天,该生还是未完成,李老师更是大发雷霆,当众宣布该生抄写课文100遍作为处罚。

李老师的做法对吗?结合相关教育法规进行分析。

分析要点:1、结论部分:李老师的做法是不对的。

2、分析部分:(1)李老师行为属于体罚学生中的变相体罚。

体罚学生,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

体罚不仅包括直接体罚比如殴打学生,也包括变相体罚,比如罚站、罚抄写作业等。

(2)无论何种体罚都是我国法律所明文禁止的。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明(化名)在学校操场玩耍时,与同学小华(化名)发生争执,导致小明头部受伤。

事故发生后,小明家长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学校给予小华及其家长相应的教育责任。

学校认为小明受伤是由于自身行为不当导致的,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案件分析(1)学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学生发生意外事故。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防止未成年人受到意外伤害。

在本案中,学校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保障学生的安全。

然而,学校未能尽到安全教育责任,导致小明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学校在本案中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小华及其家长是否应承担教育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管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小华与小明发生争执,导致小明受伤。

小华及其家长作为监护人,有责任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管理,防止未成年人发生伤害事故。

然而,小华及其家长未能尽到监护责任,导致小明受伤。

因此,小华及其家长在本案中应承担相应的教育责任。

(3)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案例1 结合教学工作的实际,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思考题1)P5页学校对学生的处理是否恰当,合法:某初中生马超,学习成绩不好,守纪情况也差.一天,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三百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超作出三点处理决定:一是给予警告处分;二是照价赔偿吊灯;三是罚款三百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均没有感到什么不妥当.该校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案例,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对此做法,你认为是否妥当?为什么?学校对马超的处理意见并不都是合法的,一,二条处理意见是合法的,但对学生课以罚款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行政制裁分行政处分和处罚两个方面,而实施行政处分和处罚的单位是有明确要求的,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享有行政处罚权如工商,税务,治安等机关,而学校只有行政处分的权力,可以对学生处分(纪律处分),但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因为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行政法律行为,是隶属关系之间的双方,上对下实行如医院对医生,学校对学生教师,机关对工作人员,处分类别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免职;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行政法律行为,具有公共行政意义,由特定行政机关实行如治安机关进行的拘留,劳动教养,罚款,没收财产等.∴罚款是行政处罚,只有特定国家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不是行政机关,而且学校对学生是隶属内部行政行为,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96年《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案例2 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所谓依法治教,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教育的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教育的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法律法规是保障教育公平、规范教育行为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探讨教育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和影响,旨在提高对教育法律的认识,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案例背景某市一所重点中学,因近年来教学质量优异,吸引了大量学生前来就读。

然而,随着学生数量的增加,学校面临着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设施老化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学校决定向校外招聘一批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

三、案例描述1. 招聘程序不规范:学校在招聘教师时,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而是通过内部推荐和关系网选拔教师。

这一做法违反了《教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教师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2. 教师资质不符:部分被招聘的教师没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甚至有个别教师存在学历造假的情况。

这一现象违反了《教师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条件。

”3. 教学资源分配不均: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将大部分教学资源集中在升学班,而其他班级则相对匮乏。

这一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保障所有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4. 学生权益受损:由于师资力量不足,部分学生无法得到足够的关注和辅导。

此外,学校还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教育机构、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为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提供了法律依据。

2. 法律责任: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学校在招聘教师、分配教学资源、保障学生权益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带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带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得信件,目得就是检查学生就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得做法合法吗?不合法,除法律规定得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她人得信件。

2、一名13岁得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得手表送给同学做生H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得学生返还手表吗?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得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冋意而实施得民事行为无效。

3、金某(1 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应负刑事责任。

4、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得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得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

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

可就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

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5、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

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不符合。

对于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得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6、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7、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

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得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市两名学生得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她人损害得,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8、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就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xx、赵xx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得正而图像一同播放。

教师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教师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张老师,女,45岁,某中学语文教师。

2018年9月,张老师因工作繁忙,未能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批改任务。

学校认为张老师未履行教师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老师警告处分。

张老师不服,向学校提出申诉。

二、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1)张老师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张老师未能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批改任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违法。

(2)学校对张老师的处分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违反本法规定,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对张老师给予警告处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

(3)张老师是否有权提出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张老师对学校的处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2. 案例启示(1)教师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教师职责。

张老师因工作繁忙未能按时完成作业批改任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给学校和学生带来了不良影响。

这提醒广大教师应加强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教师职责。

(2)学校应依法行使管理职权,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学校对张老师给予警告处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

但在实际工作中,学校应充分尊重教师的人格尊严,关心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为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教师申诉制度是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张老师对学校的处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这表明我国法律体系对教师权益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教师申诉制度为教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教育法律法规法案例分析(3篇)

教育法律法规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欺凌事件。

受害人小王(化名)被多名同学围攻,遭受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严重伤害。

事后,小王向学校投诉,但学校并未给予及时处理。

小王家长随后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涉事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在经过调查取证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涉事学生进行了处罚,并对学校进行了通报批评。

二、案件分析1. 违反的法律规定(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行。

”本案中,涉事学校未能履行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的职责,导致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

”本案中,涉事学校未能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

(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撤销其办学资格:……(五)未履行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的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

”本案中,涉事学校未能履行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的职责,导致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违反了该规定。

2. 判决结果(1)涉事学生被处以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行政处罚。

(2)涉事学校被责令整改,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

三、案例分析1. 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校园欺凌事件对受害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对学校、家庭和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本案中,小王遭受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严重伤害,给其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集锦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集锦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集锦教师资格证考试对于想要从事教育事业的人来说是一道重要的门槛。

其中,教育法律法规是考试的一大重点。

通过对教育法律法规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和应用。

案例一:刘老师的迟到问题刘老师是一位小学语文教师,经常迟到。

校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其进行批评和约谈,但情况依然没有改变。

校长考虑是否可以对刘老师采取停职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教师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严格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于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学校可以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辞退教师的措施。

在这个案例中,刘老师多次迟到,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

校长已经进行了批评和约谈,而刘老师的行为并未改变,属于情节严重。

因此,校长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采取停职处分的措施。

案例二:王老师临时请假王老师是高中物理教师,他因家中发生急事,临时请了两天的假。

然而校长认为他的请假时间过长,要求王老师降低请假天数。

王老师认为自己的请假是合理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学教师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教师因病、产假、丧事等不能继续上课的情况,可以请假,并应当提前告知学校。

此外,学校还应当为教师提供事假、探亲假等特殊假期。

根据该条例来看,王老师的请假是合法合规的。

在这个案例中,校长要求王老师降低请假天数,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

校长应当尊重教师请假的权利,并按照规定进行请假审批。

因此,王老师可以继续请假两天,校长不应该干涉其请假时间。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教育法律法规对教师职责和权益的保障十分重要。

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职责。

学校也应当依法对教师进行管理,保障教师的权益。

同时,教育法律法规的适用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在面对违规行为时,需要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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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规》案例分析选萃一、说明部分说明之一:根据历年的教师资格考试真题分析,《教育法规概论》占总分150分中的14分。

其中,案例分析1题,8分;单项选择2题,2分;多项选择1题,2分;判断2题,2分。

这样看来,案例分析应该是资格考试的重头戏,把握好了案例分析,教育法规就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说明之二:根据历年的教育法规命题经验以及教育法规的实体精神,《教育法规概论》案例分析主要集中在受教育者的权利保护这个焦点。

具体牵涉到受教育者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尤其是受教育权以及人身权的保护。

所以,其一,老师们要对《教育法规概论》、《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学考试大纲》中也有1节内容与受教育者的社会地位、法律身份、权利保障有关)中的相关内容作特别关注。

其二,牵涉到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

敬请老师们关注以上法律当中与受教育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相关的条款。

说明之三:以下案例是历年部分真题,意在为老师们备考、答题提供一种参考的方式。

二、案例选粹案例一某小学语文教师李某,一次在检查语文作业时,发现学生何某未完成作业,李老师气氛之极,要求何某抄写作业10遍,到第三天,该生还是未完成,李老师更是大发雷霆,当众宣布该生抄写课文100遍作为处罚。

李老师的做法对吗?结合相关教育法规进行分析。

分析要点:1、结论部分:李老师的做法是不对的。

2、分析部分:(1)李老师行为属于体罚学生中的变相体罚。

体罚学生,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

体罚不仅包括直接体罚比如殴打学生,也包括变相体罚,比如罚站、罚抄写作业等。

(2)无论何种体罚都是我国法律所明文禁止的。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由其所在单位和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也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应此,李老师的行为违法上述法律规范,属于违法行为。

(3)从根本上说,李老师的变相体罚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

公民的人身权,尤其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一项重要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未成年学生也不例外。

3、法律建议部分:(1)李老师应该增强法律意识;(2)学校应该对李老师以及其他教师加强教育和管理。

案例二某小学四年级学生李某因迟到不敢进教室,而教学楼后随意闲逛,恰好被班主任孙老师发现,问清情况后非常生气,罚学生在操场上跑了10圈,并让他在教室外站了两节课。

孙老师的做法对吗?请从教育法规的角度进行分析。

分析要点:参考上题分析。

案例三某市实验小学五年级王某在美术教师韩某的精心指导下完成了一副美术作品,此作品代表学校参加了省儿童画展,荣获一等奖,并获1000元现金奖励。

对1000元现金的发放,学校、韩老师王某的家长产生了分歧。

学校认为,王某代表学校参加画展,学校有权决定奖金的发放;韩老师认为,王某是在他的精心指导下完成的,作品倾注了他的心血,奖金应该有他的份额;王某的父母认为,王某的学习生活由他们照料,奖金当然归他们所有。

请问:学校、韩老师、家长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分析要点:1、结论部分:学校、韩老师、家长的观点均是错误的。

2、分析部分:(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规定,未成年人也有属于自己的财产权。

我国《婚姻法》、《继承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通过小作者的创作活动取得的稿酬”以及“通过发明创造获得的科技奖励而取得的财产”属于未成年学生自己所有。

任何人不得侵占。

(2)学校的观点是错误的,学生代表学校参赛没有错,作品所获奖金却属于学生本人所有。

(3)韩老师的观点是错误的。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的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发展的义务。

韩老师的精心指导属于法律规定的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

(4)家长得观点也是错误的。

对王某的学习生活的照料属于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尽的义务,而不能作为侵占孩子财产权的借口。

3、法律建议部分:(1)孩子通过创作取得的奖金应归孩子本人所有,是孩子本人的财产权。

(2)鉴于五年级的学生还是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不能独立从事民事活动。

因此,孩子的1000元钱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保管。

案例四某项集资修建公共图书馆,要求每户都要按份额集资。

由于进度缓慢,乡政府便向学校下了一道命令:凡缴纳了集资款的家庭的子女可以在学校正常上课,否则,一律要让学生停课回家催家长缴集资款。

什么时候交了款才能上课。

结果有个学校50多人的教学班只剩下10多名学生。

教师无法正常上课,只好停课一周。

请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之。

1、结论部分:乡政府、教师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2、分析部分:(1)乡政府作出的不缴集资款就不让其孩子上课的行为,违法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属于违法行为。

(2)教师因为大部分学生没来学校,而停止上课的行为,违法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侵犯了一小部分学生的受教育权,也属于违法行为。

3、法律建议部分:(1)乡政府不能用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方式催缴集资款,必须停止该侵权行为;(2)即使只有10多名学生在校,教师也应该照常上课,维护、保障、落实每一个学生的受教育权。

案例五工人王某的儿子从小两腿瘫痪,需要借助手推车才能行走。

虽有残疾,但智力正常。

今年孩子已满7岁,父母决定送孩子上学。

因附近没有专门为残疾儿童开设的特殊教育学校,就到附近的一所普通小学申请就读。

学校方面认为,学校本身是一所普通小学,不是特殊教育学校,而且学校没有特殊班,没有为残疾儿童专门准备的设施,不宜接受残疾儿童入学。

因此拒绝了王某的要求。

学校的做法是否合法。

1、结论部分:学校的做法是违法的。

2、分析部分:(1)学校不接受孩子上学侵犯了其受教育权,违反了《残疾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2)根据《残疾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身体虽有残疾,但智力正常的,可以到残疾人专门学校与机构就读,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读。

因此,儿童有权选择受教育的方式。

3、法律建议部分:学校应该无条件接受该儿童入学请求,并且尽可能创造条件保障该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实现。

案例六某中学的学生李某,在课堂上随意讲话,干扰了课堂秩序,任课教师刘某将其撵出课题。

下课后刘老师又罚其作“下蹲起立”动作200次,由于李某体力不支,栽倒在地,头部磕伤,后到医院花了300元。

李某家长找到学校,要求处分刘某,并赔偿全部医疗费用。

关于刘某行为的法律分析:1、结论部分:教师刘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家长的要求是合理的。

2、分析部分:(1)刘某将学生李某撵出课堂,侵犯了李某的受教育权;(2)刘某罚学生李某做“下蹲起立”200次,属于体罚行为,侵犯了学生李某的人身权中的生命健康权;(3)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造成了一定的法律后果。

(4)教师的体罚行为是造成学生受伤的直接原因,甚至可以说是唯一原因,因此,教师刘某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教师刘某在本案中主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行政责任。

3、法律建议部分:(1)教师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可以行使批评、教育等管理权,但严禁体罚学生;(2)鉴于刘某的体罚行为给学生李某造成了一定的法律后果,家长的给予行政处分的要求有一定道理,学校可以考虑给予行政处分。

但教师刘某也并非屡教不改,因此,学校的行政处分应该从轻;(3)由学校赔偿全部医疗费用,并向教师刘某追偿。

(4)学校应该加强对教师的依法执教的教育。

案例七某中学初一班主任李某,一天上课时发现一女生烫了头发而且抹了很浓的化妆品,便责令其当着所有学生的面洗脸。

该学生没有服从,李某把他的书包扔到走廊里,并说:“今天你别上课了,什么时候把头发剪掉,什么时候来上学。

”致使该生两天没来上课。

教师李某的行为对吗?1、结论部分:教师李某的行为是违法的。

2、分析部分:(1)女生烫发、化浓妆的行为违反了《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关于“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穿高跟鞋”的规定,班主任有对其进行教育管理的权限。

(2)但教师李某的教育方式是违法的。

教师李某责令女生当众洗脸,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教师威胁性的语言及其造成的后果,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的权利。

(3)教师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3、法律建议部分:教师有教育管理学生的权利,但要选择合法的教育管理学生的方式。

案例八某市中学教师王某在课堂上提出“读书是为了挣钱娶美女”的观点被媒体披露后,舆论哗然。

迫于舆论压力,该中学按照该市教育局的要求,报省教育厅同意,依据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对王某实施解聘。

该市教育局还通报要求所属中学不得在聘王某当教师,王某认为市教育局的处理不合法,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王某胜诉。

(1)分析法院作出该判决的主要法律依据。

(2)学校如何采取措施规范王某的言行。

1、结论部分:(1)该中学解聘教师王某不存在违法现象。

(2)教育局通报要求所属中学不得在聘王某当教师的行为是违法的。

2、分析部分:(1)因为聘任关系是建立在学校与教师双方之间的平等自愿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基础之上的,而且校方解聘教师王某是有法律依据的。

教师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中的第一款“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第三款“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和第五款“……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法定要求。

(2)教育局的行为存在违法行为。

原因是聘任关系是建立在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的本质是平等自愿,因此,在教师王某被取消教师资格之前,该教师仍然有受聘的权利,任何人不能侵犯。

教育局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对教师王某的受聘权进行限制,是超越行政职权,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3、建议部分:(1)学校应该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2)弘扬主旋律、大方向教育;(3)加强教师的教育法律意识。

案例九某初中一年级学生甲与学生乙因贪玩,上学迟到了半个小时。

班主任王老师非常生气,严厉批评了该学生,并责令写检查,不准进教室上课。

两个学生趁王老师不注意跑到学校附近的小河洗澡,结果学生甲溺水而死,王老师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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