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制度的积极作用以及可能导致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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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概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依法申请或者事先事后享受某种特权或者利益的行为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其是否具备从事该行为的条件,以及作出的有关使用、变更、终止某种特权或者利益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特定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制度安排。

行政许可的性质和功能行政许可是行政权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可选择性、强制性和特殊性的特征。

其主要功能有:1. 保护公众利益。

行政许可可以确保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

2. 促进经济发展。

行政许可可以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便利,为各种经济活动提供法律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 强化监管管理。

行政许可可以加强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为的监管,确保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和管理不善导致的风险。

4. 维护法治秩序。

行政许可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维护法治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许可的立法基础和主要法律规定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立法基础主要体现在宪法和行政许可法律法规中。

其中,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涉及到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有: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该法于2003年1月1日颁布施行,明确了行政许可的范围、程序和监督等方面的基本制度。

2. 《行政许可法实施条例》。

这是对《行政许可法》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为行政许可的实施提供了具体指导。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律若干规定》。

这是我国国务院颁布的行政许可方面的具体规定,对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细化作用。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领域的行政许可法律法规,在具体行政许可事项上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所遵循的一套规定。

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告等程序步骤。

具体步骤如下:1. 申请。

行政相对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行政许可法对政府管理的影响

行政许可法对政府管理的影响

行政许可法对政府管理的影响曹康泰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

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将对政府管理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概括起来,其影响体现在三个方面:(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将促进政府管理理念的更新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从一定意义上说,政府的管理理念对政府的管理方式和政府职能转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有利于进一步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思维方式,树立适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管理理念,最重要的应当进一步树立四个管理理念:1、以民为本的管理理念以民为本的行政管理理念,是人民主权原则在政府管理中的根本体现。

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认同、支持和拥护是政府合法性的来源和基础,也是我们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从根本上讲,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是判断政府管理是否成功、是否有效的标准。

树立以民为本的管理理念,意味着政府管理要从以往的管制型转变为现代的服务型。

政府的全部工作要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促进公民权利的实现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倾听公民的呼声,为公民参与和救济等方面权利的实现提供必要的途径。

2、公开透明的管理理念民主行政,是以透明和开放为基本特征的。

从民主行政的角度来看,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其他权利能否得到保证和实现的一个基本前提。

政府部门掌握着大量的信息资源,如果这些信息资源被社会充分、有效的利用,无疑会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政府信息公开和透明也是公民监督政府的一个有效途径和措施。

目前,公开透明原则已经成为现代行政领域中的一条重要原则,成为防止公共权力滥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行政许可法通过规定行政许可依据、实施和结果公开,行政许可信息共享,设定与实施行政许可需要依法举行听证等方面的制度充分体现了公开透明这一重要原则,对于减少“暗箱操作”、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3、诚实信用的管理理念树立诚实信用的管理理念,其本质就是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行政许可制度解读

行政许可制度解读

行政许可制度解读行政许可制度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依法对特定行为进行审批、准许或者认可的制度。

它是现代国家治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在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行政许可制度的定义、特点、运行机制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等方面展开解读。

一、行政许可制度的定义行政许可制度是指国家依法对特定主体进行行为审批、准许或者认可的一种制度安排。

行政许可制度旨在规范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权力的公正、合法、有序行使,同时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和支持。

在行政许可制度下,特定主体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获得特定的权利和利益。

二、行政许可制度的特点行政许可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国家授权:行政许可制度是国家向特定主体授权的一种行政行为,授权的依据是法律法规。

特定主体通过行政许可可以获得一定的权利和利益。

2. 有限性:行政许可的范围是有限的,只限于特定的行为和特定的主体。

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定的范围内对特定主体进行行政许可,不能滥用行政许可权。

3. 程序性:行政许可制度具有一定的程序性要求。

特定主体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提交申请,行政机关也需要依法进行审批和决定。

程序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保证了行政许可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 监督性:行政许可制度具有一定的监督机制。

特定主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行政许可决定提起申诉和诉讼,行政机关也要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监督的监督。

三、行政许可制度的运行机制行政许可制度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的程序和行政许可的决定。

1. 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

特定主体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行政机关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2. 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对申请人的行政行为决定。

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给予许可,以及许可的范围、条件和期限等。

行政许可制度的运行机制保证了行政许可的公正、合法和有效实施。

行政许可的概念、性质和作用

行政许可的概念、性质和作用

行政许可的概念、性质和作用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又称行政审批,作为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方式,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对于行政许可,有各种理论和观点。

概括起来有三种:一种是解禁说,普遍禁止的解禁。

第二种观点是赋权说,即国家通过行政许可,赋予被许可人特定的权利。

第三种观点是赋权和解禁统一说,认为行政许可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对被许可人来说,是一种赋权,因为取得了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但对未获得许可的人来说,是一种解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许可活动。

行政许可制度涉及到两个关键性环节,一个是行政许可的范围,即法律禁止的范围。

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是法律禁止,没有法律禁止就不会有行政许可的存在。

国家为了公共秩序、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常要设立某一领域或某一事项禁止一般人从事,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或资格,经过行政机关批准,方能解除这种禁止。

另一个是行政许可的程序。

行政许可程序的启动在于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

只有当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行政主体批准了这种申请,那么才意味着解除了法律的禁止,行政相对人因此取得了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

从形式上说,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所谓“依申请”是指只有相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才能审查,并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

没有相对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得主动为之。

从性质上说,行政许可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根据相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行政许可的存在前提在于国家的法律禁止。

这里的法律禁止指的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而不是绝对禁止。

如果是国家绝对禁止的事项当然也就不存在解禁的问题。

法律的一般禁止既包括法律的明确禁止,也包括法律不明确禁止两种形式。

深究行政许可的制度价值

深究行政许可的制度价值

深究行政许可的制度价值近几年来,越来越多关于行政许可的案例引发人们对行政许可制度的关注,而这也让我们意识到了行政许可制度的制度价值。

那么到底什么是行政许可?它为什么具有如此重要的制度价值?一、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政府为了管理社会经济秩序和维护公共利益而行使的审批、核准和认可等行政权力的一种形式。

这一制度的本质是政府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而对特定行为、事项、业务等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认定。

二、行政许可的制度价值(一)保护公共利益行政许可制度最重要的功能是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保护消费者和民众的权益,防范有害物质和行为的危害,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

(二)提高行政效率行政许可制度可以有效的规范、优化和统一行政行为,推进公共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和利用,扶持经济转型升级和支持行业发展。

同时,合理的行政许可制度,可以防止政府部门过度干预和滞后,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行政许可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不合规和不公平的行为和竞争,减少市场垄断或扭曲,促进市场公平和竞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对社会公正性的认可。

(四)强化社会责任行政许可制度可以促使企业或其他单位承担社会责任,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和品质,同时也能够推动企业价值链的升级和转型。

另外,在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行业中,行政许可制度能够引导企业或单位发挥更大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保障人民的青山绿水和美好生活。

(五)促进科学决策行政许可制度经常涉及到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对各类问题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判断。

这有助于促进政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行性,引导政策行业的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结论行政许可制度在保障公共利益、提高效率、维护公平正义、强化社会责任、促进科学决策方面的价值已经展现出了强大能量。

因此,我们应该更好地发挥其利益,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推进行政许可行业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行政许可制度思考

行政许可制度思考

行政许可制度思考行政许可制度在现代国家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一种通过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为或活动进行预先审批和管理的制度安排。

作为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行政许可制度的具体设计和实施方式对于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行政许可制度的定义、功能、存在问题和改革方向等方面进行思考。

一、行政许可制度的定义和功能行政许可制度是主权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根据特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的特定活动或行为进行许可、批准或认可的过程。

行政许可制度主要包括许可的范围、权限、程序、条件、期限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许可制度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具有以下重要功能:1. 保护公共利益:行政许可制度可以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活动进行预先审批,限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从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2. 维护市场秩序:行政许可制度可以规范市场竞争,保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准入、退出和行为的规范管理,减少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和不公平交易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3. 促进经济发展:行政许可制度可以为经济活动提供必要的准入条件和规范,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审慎地控制和管理行政许可,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创新发展,提高经济效率。

4. 保障行政效能:行政许可制度可以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通过统一的许可标准和程序,减少重复的审批和行政干预,提高行政效率,减轻企业和公众的负担。

二、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然而,行政许可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权力过于集中:在行政许可制度中,行政机关对权力的行使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导致权力过于集中,出现滥用和不公正的情况。

一些行政机关可能在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乱纪、受贿行为,损害公众利益。

2. 程序复杂繁琐:行政许可程序通常较为复杂繁琐,需要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的审批,时间长、程序多、材料复杂,不利于企业和公众的操作和发展。

最新-浅谈行政许可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影响 精品

最新-浅谈行政许可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影响 精品

浅谈行政许可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影响2019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实施后的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

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对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传统的计划体制和管理模式下,政府作用无所不及,行政审批所具有的功能被片面地夸大。

因此,行政审批无处不在,并常常被一些行政部门视作解决行政管理问题的万能钥匙和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王牌”手段。

行政许可法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适应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适应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需要,体现了行政行为的新理念,对我国建设法治政府必将产生深刻的影响。

国务院于2019年3月22日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

与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立法治国家相适应,依法行政的目标必然是建设法治政府。

据此,《纲要》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求行政机关自觉运用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

我认为,行政许可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许可法树立了“有限政府”的理念。

行政许可法通篇贯穿了“有限政府”的理念,限制了政府的权力,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的转换。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赋予政府权力的价值取向、政府权力的范围、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的关系等。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弊端及其改革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弊端及其改革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弊端及其改革当前,从地方到中央都在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制度(行政法称行政许可制度。

以下称行政许可制度或行政许可与审批制度)的改革。

配合这一改革进程,拟就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弊端与改革问题谈一些看法,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弊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有条件的解除禁止,赋予个人或者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有关行政许可的条件、申请程序和对许可使用的监管规则构成行政许可制度。

行政许可制度是世界各国政府行之多年的宏观管理手段之一,几乎在行政管理的每一个领域被广泛应用。

行政许可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其功能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如果设置、运用不当,就有弊端。

我国大量采用行政许可这种管制手段是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由于市场经济机制还处在形成之中,政府管理观念、制度仍处在转变、改革和适应的过程中,加上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许可法。

因此,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还存在不少弊端。

(一)许可适用范围太广。

据统计,在我国,中央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许可、审批近850项,地方省市级规范性文件涉及的有500至1500项。

这样,在一些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许可审批项目最少在1300项左右,最多的省份超过2300项,这些项目分布在每一个行政管理领域。

如此多的管制窒息了社会成员的创造性和活力。

而在西方发达国家,许可之类的管制制度使用的范围较狭窄,通常主要用于对社会事务的管理,而很少用于对经济的管理。

即使用于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大多也与公众的生活与健康有关。

(二)部分许可设置不当。

国家设立许可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对某些社会事务或经济活动进行管制或规范,防止人们因自由从事有关事务或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保障社会和经济健康发展。

然而,某些部门设置某些许可或审批的动机或目的并非出于管理需要,而是为了设卡收费,增加本单位收入。

这背离了国家建立行政许可或审批制度的初衷。

行政许可制度

行政许可制度

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依照特定的程序对市场主体和公民的申请进行审查、决策和管理的制度。

行政许可制度是行政审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

一、行政许可制度的意义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对于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鼓励市场主体创新创造、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行政许可制度能够规范政府行为,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行政许可机关在办理许可事项时需要依法进行程序公开、决策公开及结果公示,让市场主体及公民能够实时掌握政府行为,避免政府权力滥用。

其次,行政许可制度能够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行政许可机关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保障市场主体的正当权益,同时考虑公共利益因素,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再次,行政许可制度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许可制度对审批事项进行明确划定和标准化操作,减少了行政审批的流程和环节,提高了行政效率,促进了行政管理的现代化。

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要性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对于推动政府执法规范化、提高行政效能、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行政许可制度有助于推动政府执法规范化。

行政许可机关在办理许可事项时需依法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限进行,从而使政府行为更加规范、透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正常进行。

其次,行政许可制度能够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许可机关按照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许可事项,优化了行政审批流程,简化了审批环节,提高了行政工作效率,进而推动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落实。

再次,行政许可制度有助于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行政许可制度重视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和发展潜力,注重权益保护和公平竞争,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一个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经营环境,有利于培育市场主体自主创新和发展壮大。

三、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方向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许可制度的作用,我国正在进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首先,优化行政许可的目录管理。

行政许可管理

行政许可管理

行政许可管理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主体的特定事项作出的具有个别适用效力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规范、有效管理的过程。

一、行政许可管理的意义行政许可管理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促进公平公正。

行政许可管理通过明确权责边界、提高透明度,确保行政许可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维护各方利益的平衡。

2. 优化营商环境。

行政许可管理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促进经济发展。

3. 风险防控。

行政许可管理通过对许可事项的严格把控和事中事后监管,减少不合规行为的发生,规范市场秩序,降低风险。

二、行政许可管理的原则与要求1. 法定原则。

行政许可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任何行政许可活动都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

2. 公开透明原则。

行政许可管理应当公开透明,市场主体应当清楚了解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审批时限等信息。

3. 简化便利原则。

行政许可管理应当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4. 效能监控原则。

行政许可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通过对许可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和后续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5. 依法独立原则。

行政许可管理机关应当独立行使许可权力,做到公正、客观、廉洁,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行政许可管理的主要措施1. 优化许可事项。

对于确实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要进行细化、分类,并确保申请材料明确、可行性高。

2. 简化审批流程。

通过合理精简审批环节和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批,提高行政许可的效率。

3. 推进信息化建设。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数据共享、联网查询,提高行政许可管理的自动化和便利性。

4. 强化监督执法。

加强对行政许可管理机关的监督,完善监察体制,严惩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确保行政许可管理的公正性。

5. 加强行政许可信息公开。

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和市场主体的监督,提高行政许可的透明度。

浅谈行政许可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影

浅谈行政许可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影

浅谈行政许可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影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浅谈行政许可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影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实施后的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

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对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传统的计划体制和管理模式下,政府作用无所不及,行政审批所具有的功能被片面地夸大。

因此,行政审批无处不在,并常常被一些行政部门视作解决行政管理问题的万能钥匙和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王牌”手段。

行政许可法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适应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适应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需要,体现了行政行为的新理念,对我国建设法治政府必将产生深刻的影响。

国务院于2004年3月22日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

与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立法治国家相适应,依法行政的目标必然是建设法治政府。

据此,《纲要》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求行政机关自觉运用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

我认为,行政许可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许可法树立了“有限政府”的理念。

行政许可法通篇贯穿了“有限政府”的理念,限制了政府的权力,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的转换。

浅谈行政许可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浅谈行政许可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浅谈行政许可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摘要]我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已?­?­历了4个年头,其作用和效果是显著的,但实践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笔者试从实践层面对我国行政许可制度中的不足进行了归纳与剖析:一是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概念不清,为行政权力的滥用留下了空间;二是行政许可程序规定不完善,为行政许可的“暗箱操作”留下了可乘之机;三是行政许可救济制度不健全,公民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笔者对上述问题从立法以及贯彻落实法律的角度提出了完善的意见。

[主题词]行政许可不足完善行政许可是具有许可职权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以颁发书面证照的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①许可制度能够有效调节社会政治、**、文化等各方面事务,因此,行政许可作为行政机关一种刚柔并济的管理手段,被各国广泛应用于行政管理活动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也日趋广泛。

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的有序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我国在XX年8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概念、设定、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从实施到现在已?­?­历了4个年头,在规范许可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与此同时,由于法制不健全,法律的滞后性等因素,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严重阻°­了市场**体制的建立,也影响了行政效率和政府形象,给公民法人带来日益沉重的负担,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理清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概念,填补行政权力滥用的空间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前,通常都以行政审批来指代法律意义上的行政许可。

即便是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的今天,行政审批仍然频繁使用在政府公文里,以至于很多人将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两者等同视之。

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带来的问题与反思

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带来的问题与反思

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带来的问题与反思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行政许可制度被引入,旨在规范企业的环境排放和资源利用。

然而,随着实施的深入,环境行政许可制度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反思和改进。

首先,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执行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些企业为了取得许可证,可能出现积极整改的表象,而实际上只是权宜之计,达到了“一刀切”的要求,而没有真正解决症结。

比如,在一些工地上,为了通过环境检查,工地主动将环境恶劣的混凝土倒入河流中,倒逼着头部企业“亮剑”,而底层拖后腿的百姓并没有得到改善。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在审批过程中过分追求经济增长,往往会“纵容”一些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从而损害了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其次,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在一些案例中也暴露出了监管不力的问题。

一些企业利用行政许可的漏洞,通过贿赂官员等手段取得了许可证。

这导致环境问题被掩盖,监管的效果大打折扣。

此外,一些行政许可的机构可能缺乏独立性,容易受到其他部门和利益集团的影响,从而导致环境问题被视而不见。

这种情况下,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就成了一个形式主义的工具,无法真正发挥作用。

而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立法与法律执行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些环保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和标准不够明确,导致了执行的不确定性。

比如,某一行业的排放标准没有具体规定,或者标准过于宽松,企业就会有很大的空间去“打擦边球”,这直接导致了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失效。

此外,一些企业可能通过法律漏洞,通过分割企业来规避环境行政许可制度,这需要立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堵住这类漏洞。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进行反思,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执行的监督,确保企业在整改过程中是真正的环保行动,而不是简单的表面整改。

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形成威慑机制,提高企业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意识。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确保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执行真正公正、公平。

行政许可制度的积极作用以及可能导致的消极影响

行政许可制度的积极作用以及可能导致的消极影响

行政许可制度的积极作用以及可能导致的消极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贯彻实施行政门许可法工作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体现了政府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高度重视。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与施行,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改革,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有重要意义,对行政机关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同时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入世协定的影响。

随着国际市场一体化,我国正在步入国际化的市场经济阶段,接受国际性的市场调节和制度约束。

行政许可法在国内法与国际法的结合上是一个新的尝试。

行政许可通过事前调控,可以预防和控制危险,纠正市场失灵,合理配置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从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它是任何社会存在和发展都不可缺少的制度。

当然,正如米尔顿·弗里德曼所说,“每一项政府措施都背着一个大烟囱”。

行政许可也不例外。

每一项行政许可在达到它的某些价值预期的同时,也都会逻辑地暗含着许多消极影响和腐败机会。

由此可见,行政许可是一项充满矛盾性的行政权,是一种“必要的恶”。

为公允地发掘行政许可存在的必要性和现实的有效作用,完善行政许可制度,需要探寻行政许可的合理定位,这涉及到权力与权利、政府与市场、公益与私益的三个基本问题的处理。

我们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法治建设,应当很好地研究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从这个层面考察,行政许可制度正是权力介入权利实施干预的一种具体表现。

行政许可权创设的初意是出于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考虑。

在许可之前,“虽然从行为的本身的性质来看并不能说会给公共安全和秩序带来障碍。

行政许可有哪些功能

行政许可有哪些功能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行政许可有哪些功能行政许可的限制性和授益性使其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不同的功效,既有积极功能也有消极功能。

分析行政许可的功能,可以得知行政许可在哪些事项上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以便在立法时把握好在多大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并在设定许可时尽量避免其对社会发展不利的因素。

一、积极功能(一)控制危险控制危险是行政许可的初始功能。

行为注定具有潜在的危险,这是其外部性决定的,因此可能会造成社会或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损害,政府有义务对此加以限制,行政许可最初就是针对行为外部性可能产生的危害的事前控制手段。

例如,制造、运输、销售爆炸物品原本是每个人都可以从事的活动,只是由于这类活动具有较大危险性,容易破坏和影响公共安全和他人利益,所以针对这样的活动设立许可制度;药品、食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对其实行事前控制,只允许符合条件者从事这些特殊行业的活动,从而防止对消费者可能发生的损害;律师证、会计师执照和驾驶执照的设立则是为了保障安全可靠的社会服务,防止不合格人员从业给公共利益带来损害;在产品质量方面,如果不采用许可制,而放任企业直接将其产品推入市场交由消费者自主选择,那么很可能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危险性,而且这种丧失了事前监督的产品生产经营必然对社会产生某种不利影响。

控制危险是行政许可的基本功能,但并不是所有控制危险的活动都要通过行政许可来解决,那些可能产生危险的活动中,有些产生的影响属于难以补救的,有些则需要付出巨大代价才能挽回损失的,这就需要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进行前置控制;对那些可能偶然发生的问题则通过事后监管来处理。

因此,行政许可作为事前监督管理手段,主要是对可能发生的系统性问题(通过事后补救难以消除影响或者需要付出更大代价的)”提前设防,以便将可能发生的危险提前消除。

行政许可控制危险的功能可以概括为:行政机关通过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排除可能产生对社会、个人带来危险的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许可制度与行政程序规范

行政许可制度与行政程序规范

行政许可制度与行政程序规范一、引言现代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行政许可制度和行政程序规范的健全与完善。

行政许可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它是保障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行政程序规范则是确保行政许可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行政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从行政许可制度的发展、作用和行政程序规范的重要性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行政许可制度的发展行政许可制度的发展经历了漫长而繁琐的过程。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建立起了行政许可制度体系,并取得了显著成果。

行政许可属于国家对个人和组织行为的管理方式,通过明确许可的条件和程序,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以保障公平公正。

三、行政许可制度的作用行政许可制度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可以规范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力。

其次,它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

许多行政许可事项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合理的行政许可制度有助于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为企业家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再次,行政许可制度可以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保证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四、行政程序规范的重要性行政程序规范是保障行政许可活动的公正、合法和透明的基础。

行政程序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减少行政主观意愿的介入,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合理的行政程序规范可以避免行政职权滥用,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

此外,行政程序规范也有助于保护行政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充分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五、行政许可制度与行政程序规范的关系行政许可制度和行政程序规范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行政许可制度规定了行政主体的权限和义务,明确了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而行政程序规范则是具体实施行政许可制度的规则和要求。

行政程序规范细化了行政许可活动的各个环节,并通过具体的规则和程序来保障行政许可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六、结论行政许可制度和行政程序规范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简述行政许可的作用

简述行政许可的作用

简述行政许可的作用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为主体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作用是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许可的作用之一是保护公共利益。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涉及公众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手段。

通过行政许可,可以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公众的安全和权益。

例如,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可以确保其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行政许可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规则和制度,行政许可就是其中之一。

通过行政许可,可以规范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例如,对于餐饮服务行业的经营者,行政许可可以确保其符合卫生标准,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第三,行政许可的作用是促进经济发展。

在现代社会,行政许可是一种管理手段,可以引导和推动经济活动的发展。

通过行政许可,可以对经济主体进行准入和退出的管理,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

例如,对于新设立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可以确保其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行政许可的作用是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审批和管理机制,可以提高行政机关的管理效能。

通过行政许可,可以对行为主体进行准确的信息收集和评估,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同时,行政许可也可以加强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执法能力,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和效率。

例如,对于建设项目的审批,行政许可可以确保项目符合规划和环境要求,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行政许可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能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还能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行政效能。

然而,行政许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审批时间长、程序繁琐等,需要进一步进行改革和优化。

通过改革和完善行政许可制度,可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行政许可制度

行政许可制度

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制度是指政府依法对特定行为进行审批、许可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它是政府管理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平竞争的重要方式之一。

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行政许可制度可以保护公共利益。

在现代社会中,一些行为可能会对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产生不良影响。

通过行政许可制度,政府可以对这些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以保障公民、企业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比如,在食品安全方面,政府对食品生产企业、销售商等进行许可和监管,确保市场上的食品安全可靠,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行政许可制度可以维护公平竞争。

在市场经济中,存在着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竞争。

有些行为可能会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造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等不正当行为。

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可以加强对这些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的形成。

比如,在垄断行业,政府可以设置准入门槛,对企业进行许可和监管,防止垄断企业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来排挤竞争对手。

再次,行政许可制度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行业可能面临转型升级的需要,涉及到新的技术、新的标准和新的行为准入等问题。

政府可以通过行政许可制度,引导和推动这些行业的发展。

比如,在新能源领域,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准入标准和行政许可制度,促进新能源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行政许可制度可以增强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在执行行政许可制度过程中,政府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行政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结果进行公开透明。

这样可以增强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信任,减少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提高政府管理的效率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行政许可制度是政府管理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它可以保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并增强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认识到行政许可制度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政府的许可工作,共同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行政许可制度弊端分析

行政许可制度弊端分析

2023-11-09CATALOGUE目录•行政许可制度概述•行政许可制度的弊端•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方向•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措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效果评估•结论与展望01行政许可制度概述行政许可定义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特征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外部行政行为,是需经特别授权的准予行为。

行政许可的定义保障公共安全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或活动,如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加工等,设置许可制度可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规范市场秩序通过设置许可条件和要求,防止不具备条件者进入市场,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维护市场秩序。

促进公平竞争通过许可制度,为所有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机会和条件,避免某些组织或个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优势地位,促进公平竞争。

行政许可的目的按照许可的性质划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行为许可是指允许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许可,如采矿许可;资格许可是指对从事某种特定行业或活动的资格进行认可,如律师资格证。

按照许可的范围划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一般许可是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均可申请的许可,如营业执照;特殊许可是指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人进行特别授权的许可,如排污许可。

行政许可的分类02行政许可制度的弊端行政许可制度涉及的流程较为复杂,包括申请、审核、批准等多个环节,办事效率低下。

降低效率办事流程繁琐由于审核环节多,导致申请者需要等待较长的时间才能获得许可,影响业务开展。

等待时间长由于行政许可的审核标准、流程等信息不透明,申请者难以准确了解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容易走弯路。

信息不对称一些行政许可制度对特定行业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限制了市场主体的竞争。

排斥市场准入阻碍创新发展滋生垄断现象繁琐的审批程序抑制了企业的创新热情,阻碍了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应用。

部分行政许可制度导致了行业内部的垄断格局,限制了市场竞争,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行政许可法律后果(3篇)

行政许可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许可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后果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行政机关的职责履行。

本文将从行政许可的概念、法律后果的表现形式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1. 法律性:行政许可的设立、变更、撤销等行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 程序性:行政许可的设立、变更、撤销等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3. 约束性:行政许可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行政相对人必须遵守。

4. 公正性: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行政许可法律后果的表现形式1. 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律后果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1)行政相对人取得相应的资格、资质、许可证书等,具有法律效力。

(2)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行使相应的权利,如开业、生产、经营等。

(3)行政相对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如缴纳费用、接受监督检查等。

2. 不予行政许可的法律后果不予行政许可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1)行政相对人不得取得相应的资格、资质、许可证书等。

(2)行政相对人不得行使相应的权利,如开业、生产、经营等。

(3)行政相对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行政处罚等。

四、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承担1.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1)行政相对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行政许可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撤销行政许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2)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规定使用行政许可,或者超越行政许可的范围行使权利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3)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许可规定,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1)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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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制度的积极作用以及可能导致的消极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贯彻实施行政门许可法工作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体现了政府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高度重视。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与施行,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改革,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有重要意义,对行政机关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同时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入世协定的影响。

随着国际市场一体化,我国正在步入国际化的市场经济阶段,接受国际性的市场调节和制度约束。

行政许可法在国内法与国际法的结合上是一个新的尝试。

行政许可通过事前调控,可以预防和控制危险,纠正市场失灵,合理配置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从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它是任何社会存在和发展都不可缺少的制度。

当然,正如米尔顿·弗里德曼所说,“每一项政府措施都背着一个大烟囱”。

行政许可也不例外。

每一项行政许可在达到它的某些价值预期的同时,也都会逻辑地暗含着许多消极影响和腐败机会。

由此可见,行政许可是一项充满矛盾性的行政权,是一种“必要的恶”。

为公允地发掘行政许可存在的必要性和现实的有效作用,完善行政许可制度,需要探寻行政许可的合理定位,这涉及到权力与权利、政府与市场、公益与私益的三个基本问题的处理。

我们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法治建设,应当很好地研究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从这个层面考察,行政许可制度正是权力介入权利实施干预的一种具体表现。

行政许可权创设的初意是出于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考虑。

在许可之前,“虽然从行为的本身的性质来看并不能说会给公共安全和秩序带来障碍。

但由于从事该行为的人、场所、设备、时间、方法等的不同,有时也会构成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危险。

”(11)另外,权利在享有但尚未行使阶段,不涉及他人和国家、社会的利益,不具有侵权性,而权利行使时则有可能发生权利扩张从而侵犯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

公民的权利的行使可能会造成下列影响:一是权利的行使影响了他人个体权利的行使;二是权利的行使分配了公共利益或公共资源;三是权利的行使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需要国家或政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或义务。

因此“在每个人行使权利和自由的过程中,国家不可能也不应该成为旁观者,……应当利用法律来调和社会某些成员的自私利益以及个人利益和普遍利益的冲突”。

(12)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必然以确保社会正常发展的衡平机制、确保社会秩序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并且上述目的的达成,实际上也同样为相对人合法权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存在空间,从而促进相对人合法权利得到更有效的实现。

(13)行政许可是一种秩序行政,通过一定的公共防范措施来达到法律追求的理念,即正义、自由和秩序。

在行政许可制度中,权利与权力相互渗透、相互转化,又相互冲突,从而导致其发挥的作用也具有双重性:若行政许可所涉及的范围过大过广,将限制行政相对人应有的权益,而行政许可所涉及的范围过窄过小,又不足以维持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以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国情,关键在于应当重塑公权力:过于发达的公权力要适度弱化,有步骤地退出,同时不是简单地做减法,而是退出应当退出的领域,强化应当进入的领域。

(14)当然,行政许可范围所体现的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界域并非能以简单模式可以一言概之,应该是流变的:行政许可范围的界定应能体现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彼此制衡,良性互动,应使国家的干预和社会的自治保持张力,既使社会主体的权利主张和活力、能动性得以最大实现,又不至于侵害公共利益。

二、政府职权责任与市场机制功能的有机发挥经济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它不仅决定并制约着人类其他活动,也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石,因而,在迄今为止人类所遵循的制度体系中,经济制度居于基础性地位。

在商品经济为主的社会中,最有效率的经济制度形式是“市场制度”。

无数分散的决策主体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展开激烈竞争,优胜劣汰,其结果是既提高了效率,又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当然,市场制度作为社会化大生产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虽然可以像一架精巧的机器,通过一系列的价格和市场,无意识地协调着人们的经济活动。

但是,事实上,纯粹的、不受限制的市场经济是不存在的,即使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从来没有达到过完全放任自由的境地。

1929年资本主义世界特大经济危机爆发,单一市场的调节作用受到社会的广泛质疑,从而宣告了“市场万灵论”的破产,“市场失灵”逐步被西方学者接受。

自由市场机制存在着一些具有普遍性的缺陷:一是自由市场机制限制了人们在福利事业进步中具有明确的推动力的信仰。

二是市场效率与分配公平之间缺乏联系,以及“看不见的手”无法确保个体在追逐个人利益尤其是财产地位优势时,同时导致社会总体福利事业的进步,防止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三是伴随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社会和环境成本越来越大,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却不能确保这种社会和环境成本在GDP增长的利益中加以冲销。

结果,GDP增长,即经济增长并不意味着社会福利一定会提高。

(15)市场经济的弱点和消极方面表明,市场并非万能。

因此,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逊说过:“市场不是万能的上帝,它既没有心脏,也没有大脑;既没有理智,也没有良心。

”所以说,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来说,市场不能独臂支天,需要政府去辅佐;市场也会失效,需要由政府去弥补。

通过以上对市场经济本身缺陷的分析,政府管制就有了存在的充分理由。

按照著名学者史普博的观点,政府管制是“由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的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特殊行为”。

政府管制的合理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限制垄断;二是弥补市场的外部性缺陷;三是提供公共产品;四是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五是有利于公平分配。

市场缺陷的存在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但不是充分的条件。

凯恩斯以来的思想家比亚当·斯密赋予了政府更多的职能。

导致政府不仅干预宏观经济领域,而且还插手微观经济过程。

然而,事实却并不如凯恩斯及其信奉者所预想的那么美妙。

市场存在的缺陷可以靠政府去解决,但是不能把政府的作用绝对化,正如市场不是万能的一样,政府干预也不是没有缺陷的。

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下,市场机制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也未必能解决好。

政府干预是为了防止市场失灵,但政府干预太多,又容易导致“政府失效”。

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诺斯所指出的“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衰退的根源”。

(16)政府在实施干预的过程中,政府官员是政治市场上的经济人,在他们做出决策力图弥补市场缺陷时,会不同程度地谋求自身的利益,企业利益集团在管制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有机会俘获政府,使干预政策倾向于企业利益集团的偏好,失去公正性,从而政府干预也产生了诸多负效应。

于是,西方经济学界出现了“政府失效”的论调,出现了“不规制”思潮与运动。

所有权学说首创者罗纳德·科斯和公共选择学派代表人物詹姆斯·布坎南是政府失效论的代表人物,他们认为政府失效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政府干预的公正性并非必然;二是政府某些干预行为的效率较低;三是政府干预易引发政府规模的膨胀;四是政府干预为“寻租行为”提供了可能性;五是政府失效还表现在政府决策失误上也有人认为政府失效的主要表现是: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不尊重;腐败和滥用权力;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人、财、物资源的大量浪费;人的生存能力和创造能力的退化,甚至在其运作过程中,一步一步演变成阻碍人的发展。

(17)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是调整社会经济的两种主要机制。

在我们看到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效的问题之后,在两者之间简单地作出选择是困难的。

对于政府失效和市场失灵的关系有一种主流的看法:市场失灵的存在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充足的理由,而由此产生的政府失效又只能借助于市场机制加以克服。

市场之短恰为政府之长,政府之短恰为市场之长,于是只要市场与政府取长补短,就能兴利除弊,在弥补市场失灵的同时克服政府失效。

这实际上是一种政府失效和市场失灵的简单互补循环论,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

(18)因为“市场与政府之间的选择是复杂的,而且,通常并不仅仅是这两个方面。

因为这不是纯粹在市场与政府间的选择,而经济是在这两者的不同组合间的选择。

”“选择越倾向于市场,其体制就会面临更多导致市场缺陷的危险;选择越倾向于非市场,其体制就会面临更多导致非市场缺陷的危险。

”(19)幸好制度的设立“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站到市场一边或站在国家一边的问题,而是在两者的各种结合和两种资源分配方式的不同程度之间进行选择问题”。

(20)更恰当地说,政府与市场之间的选择“并非是一个在完善与不完善之间的选择,而是在不完善的程度和类型之间,在缺陷的程度和类型之间的选择。

在多数情况中,它们可能仅仅是一个在不合意和无法容忍之间的选择”。

(21)即政府管制的选择,不是用理想的政府去代替不完善的市场,也不是要用理想的市场去代替不完善的政府,而是要在不完善的现实政府和不完善的现实市场之间,建立一种有效的选择和协调机制,使人们能够根据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合理性原则和交易成本最小化原则,努力探寻政府与市场的均衡点。

由于市场与政府之间组合关系呈现了多样化,不必使我们作出那种“要么市场、要么政府”的单一选择。

实际上,无论是宏观领域中的问题,还是微观领域中的问题,都需要政府与市场相互配合、相互结合才能加以解决。

这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逊形象地指出,对于“混合经济”来说,“市场和政府这两个部分都是必不可缺的。

没有政府和没有市场的经济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经济”。

(22)行政许可作为国家干预和调节社会经济的一种重要手段,从总体上说,应当与市场调节辩证地结合起来,坚持市场为本位,以政府为辅助。

所谓以市场为本位,即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处于基础地位,充当社会经济的基本调节机制,作为发展社会经济的首选策略。

所谓以政府为辅助,即意味着在既可以由市场调节又可以由政府干预的情况下由市场调节,在既不能由市场调节又不能由政府干预的情况下由市场调节,在既可以由政府干预又可以不由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不由政府干预,在既可以由市场调节又可以不由市场调节的情况下由市场调节。

(23)所以,政府一方面要积极组织和推动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在市场调节无效时对生产过程进行一定程度的直接调节。

行政许可是政府职能对市场机制的必要补充,以克服市场机制的事后性、自发性、盲目性和消极后果,由此可见,行政许可的存在和市场经济体制本身是并行不悖,且互相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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