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诗哲”路易斯.康作品中的类型学思想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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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诗哲”路易斯.康作品中的类型学思想探析
1路易斯·康建筑作品的“元语言”与“对象语言”
路易斯·康的作品形式感非常强烈,他认为组成远古时期建筑的基本元素是最基本的也是永恒的。在他的作品中,这一点最明显的体现是基本几何形的运用。正方形、圆形及三角形大胆甚至是武断地并置在他的作品中,给人以视觉上的强烈冲击。我们知道,康在设计他著名的建筑作品时,建筑类型学还停留在范型类型学阶段,并没有作为一个较为完善的系统理论被提出,康也没有发表过关于建筑
类型学的言论和著作,因此不能说康的建筑与类型学有着必然的联系,但我们可
以从他的设计作品中或多或少地发现类型学的影子。从类型学角度对路易斯·康的建筑作品进行重新整理和分析,有助于我们更系统全面地了解这位“建筑诗哲”的作品和思想,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掌握建筑类型学。
类型进入建筑领域是源于人们的需要和对美的渴求。对建筑类型学最具权威性的定义是巴黎美术学院教授德·昆西(Q·D·Quincy)于19世纪在《建筑百科辞典》中提出的:“‘类型’不意味着事物形象的抄袭和完美的模仿,而是意味着某一因素的观念,这种观念本身即是形成‘模型’的法则……‘模型’,就其艺
术的实践范围来说是事物原原本本的重复。反之,类型则是人们据此能够划出种种绝不能相似的作品的概念。就模型来说,一切都精确明晰,而类型多少有些模糊不清。因此可以发现,类型所模拟的总是情感和精神所认可的事物[2]。”
类型学发展至今经历了“原型类型学”、“范型类型学”和“第三种类型学”三个阶段。“第三种类型学”以新理性主义为标志,代表人物是阿尔多·罗西,它标志着当代建筑类型学的形成。在前两种类型学中,建筑曾和它本身以外的另一“自然”进行比较并使其合法化。同前两种类型学相比,当代类型学研究不再以外在的“自然”来使类型学元素合理并系统化,而是作为艺术形式理想的变体在城市的层面上展开,显示出真正建筑类型学的特点。第三种类型学在实质上是一种结构主义的方法,是对建筑与城市的结构阅读,这种方法建立在欧洲悠久
的历史文化的基石上。从广义的范围来讲,只要在设计中涉及“原型”概念或者说可以分析出其原型特征的,都应属于建筑类型学研究的范围。由于选择原型的来源角度不同,概括起来,当代西方建筑类型学的架构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从历史中寻找原型的新理性主义的建筑类型学;从地区中寻找原型的新地域主义的建筑类型学[3]。新理性主义的建筑类型学强调内在秩序,新地域主义的建筑类型学关注自然启示。
从语言学上来看,固定的要素就相当于用作工具的语言,被称之为“元语言”;而变化的要素就相当于被描述的语言,被称之为“对象语言”。语言学的研究成果告诉我们,用一种语言描述同一种语言在逻辑上是有困难的。因为所用于描述,即用作工具的语言与所研究的语言内部存在着同样的问题与缺陷。这样就需要将语言分出层次,从一个层次来研究另一个层次的语言。这种分层次的,在某一层次上来研究另一层次的语言所引发出来的逻辑问题即所谓“元逻辑”。
“元”这一概念是类型学的基本概念之一,而建筑类型学则是研究建筑、建筑理论的“元”理论。正是通过类型学才使得建筑师们了解到设计的“元范畴”
这个概念,即在设计或设计的过程阶段中区分出层次,区分出“元”与“对象”,区分出“元设计”与“对象设计”的层次。20世纪70年代末,意大利的皮里尼发明了一套建筑形式的字母系统(图2),他将建筑的组成部分还原为它的基本要素,相应地也就生成了一套基本句法,该句法将元素排列组合,从而建筑就在一个恰当层次的构形中系统地展现出来。由此图可以看出皮里尼的设计类型学方法,就是首先构造出一套“元语言”,再去考虑如何用这套元语言去构造具体的建筑作品,即“对象语言”[4]。
罗西等人的类型学方法是对历史上建筑类型进行总结,抽取出那些在历史中既能够适应人类基本生活需要,又与一定生活方式相适应的建筑形式,并去寻找生活与形式之间的对应关系。而路易斯·康的设计方法与罗西的“类似性城市”方法相似,甚至更加纯粹更加诗意。
路易斯·康的建筑是以20世纪60年代的技术、材料、功能、精神为表现手段和目的,而在建筑艺术风格上,构图的“元语言”是以简单几何形——正方、矩形、圆、规则三角形等为主,具有现代和古典共有的特征。路易斯·康早年曾用大量时间游历欧洲,尤其是罗马,他从古罗马建筑的废墟中和古典建筑中萃取出建筑设计的“元语言”,这些“元语言”包括古罗马建筑中的拱券、筒形拱顶,希腊神庙的柱廊,由简单几何形所构成的门窗洞口,此外还包括哥特式高耸的塔楼、金字塔状的正四棱锥等(图3)。他将这些“元语言”经过抽象和再创造形成了带中缝采光的筒形拱顶(如肯贝尔美术馆);四角锥形的屋顶(如屈灵顿犹太中心游泳池);具有哥特韵味的高耸的小塔楼(如理查德医学研究楼,柯曼住宅);圆形、三角形、方形等基本几何形所组成的洞口(如印度经济管理学院,孟加拉国达卡国际会议中心)。康的建筑作品都具有很强烈的秩序感与形式感,体现出一种古典而沉静的美,这与他将这些固定的“对象语言”的重复运用是分不开的。
2路易斯·康建筑作品的空间模式
建筑类型学中所引入的空间模式概念指的不是自身绝对的内在数字关系,而是物体与物体或者说空间与空间之间的一种相对关系。空间模式追求建筑物自身内部空间关系及与周围空间关系的和谐。从历史和地域的模型形式中抽象出的“空间模式”是我们寻找的一种主要“原型”。
“空间模式”不是抽象数学中欧几里德几何和投影几何的随意组合,而是以社会存在和居住概念的认知图式作为依据的一项社会性的构造活动。功能、意象和结构是空间模式形成中不可分离的三要素。在这里,功能主要涉及使用功能与社会功能(其中包括对社会行为、社会认同及社会整合的作用);意象主要涉及空间的价值和含义(其中包括隐喻、象征及记忆等作用);而结构则主要涉及到主体对空间及存在意识的认知图式、空间的句法结构以及空间的文本结构[3]。由于结构的构造过程也就是功能和意象的实现过程,因此,我们不妨从结构的角度将路易斯·康建筑作品的“空间模式”(图4)分为以下四种:1.中心化空间结构模式;2.轴线复合空间结构模式;3.组团式空间结构模式;4.拓扑空间结构模式。
2.1中心化空间结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