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_北理考研论坛
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基本要求我校2017年拟招收博士含本科直博、硕博连读、公开招考、专项计划四类,考生报名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经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4.定向就业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现正在履行合同约定的在职人员考生,需征得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
5.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公开招考和专项计划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要求: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学历教育硕士生且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7年9月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2)已修完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证明);(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二、选拔方式及要求(一)公开招考我校2017年公开招考博士招生工作将在全部学院实行“申请审核-考核制”(具体名单见下表),选拔时间为2016年12月17、18日和2017年3月18、19日。
实行“申请审核-考核制”的学院可在以上两个时间同时进行博士生选拔工作,也可在其中一个时间进行。
具体考核时间、内容、形式及录取标准等均由各学院自定。
具体情况如下表:(二)硕博连读硕博连读生的选拔工作时间与公开招考一致,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北京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简章北京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简章一、申请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已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勤奋好学,思维敏捷,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5、本科期间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获科研成果奖、在全国高水平科技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二、申请程序1、申请人可登陆各招生学院网站,查看各招生单位推免生接收工作安排或直接联系各学院(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9月28日前按照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完成预报名工作。
2、各招生单位根据申请情况,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单位通知申请人复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
3、复试通过的申请人应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8日-10月20日。
4、招生单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的申请人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须网上确认“同意待录取”才能完成录取过程,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我校将不再保留其拟录取资格。
5、考生可在即日起向报考单位咨询相关报考事项。
三、提交材料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复印件,复试时出示原件)。
2、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一份。
3、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单(提交复印件,复试时出示原件)。
4、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5、其他体现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专利证书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6、除上述材料,申请本直博的考生还须提交:《北京理工大学2023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2)一式两份(推荐人须是2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书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校学位[2014]7号-北理工工程博士生培养方案总体框架及要求
的模式。培养过程中,工程博士生可以不脱离岗位、采取阶段性学习的方式,由导师 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导师组)共同指导。导师组根据所依托项目的范围和需要组成, 其中至少包含 1 名校内导师(主导师)和 1 名项目所在企业的导师。
四、学制与学分要求 工程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 4 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 6 年。工程博士生课程要 求应根据培养目标和培养对象的特点设置,可根据工程博士生的知识结构、行业背景 和研究需要按需选课。在学期间应修课程最低学分为 10 学分,包括政治与人文哲学、 学科专业综合与前沿、工程与管理等三大课程模块。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可采取课堂讲授、专题讲座、研讨、自修(教师列出书目、文献资料 及讨论题目)、高端对话、国际合作等方式进行。内容应结合重大项目实践,结合新 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实现多学科交叉和个性化培养。 1. 政治与人文哲学模块(2 学分)。
的具体内容和格式方面的要求与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 3. 中期考核。由导师组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安排,但中期检查环节到毕业论文答
辩必须至少满半年时间。 4. 论文撰写与论文答辩。工程博士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一篇达到工程博士
学位论文成果要求的学位论文。工程博士学位论文应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专 业知识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同时能够反映作者在参与国家重大科 技专项、重大科学工程建设等项目中,已做出重要的实质性贡献。工程博士 学位论文可以明评,但应由至少 5 名教授级专家进行评阅, 其中来自校外的 顶尖级专家不少于 3 名(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不少于 2 名)。论文答辩委 员会应由至少 5 名教授级专家组成,其中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不少于 2 名。 八、 申请学位成果要求 工程博士生申请学位前,成果必须达到《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工程博士专业学 位申请者学术成果的要求》(校学位〔2014〕6 号)。
北京理工大学2014年博士招生改革政策调整过度方案
研函[2014]015 北京理工大学2014年博士招生改革政策调整过度方案《北京理工大学博士招生改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通过,从2014年博士招生开始逐步实施。
为落实文件精神,确保博士招生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学校确定用一年的时间完成相关改革政策调整的过度,具体安排如下:一、关于同一导师在学博士生超过10名及延期博士生达到2名的政策过度问题根据《办法》的规定:同一导师在学博士生人数上限为10人,超过10人将停止该导师下一年度的博士招生,延期博士生数达到2人,将减少该导师下一年度招生计划1个。
截止2014年1月底,研究生培养系统统计,全校有148名博导超过了这一限制(名单见附件1),为使这部分导师能够更好地适应新政策,学校就过度期的政策执行做出补充规定。
1、2015年2月底之前(具体时间以培养处发布的答辩截止时间为准),能够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于当年春季毕业的博士生,将不被列入导师在学博士生数或延期博士生数的统计。
导师应于今年9月15日前上报2015年春季毕业博士生名单,研究生院培养处于10月底前依据盲评送审情况核准能够毕业博士生名单,研究生招生处依据培养处审核的名单核准导师在学博士生数及延期博士生数。
超过规定的导师将不被列入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不能招收2015级博士生。
2、博士专项计划招收的博士生不列入导师在学或延期博士生数的统计,专项计划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西部对口支援计划、工程博士计划、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计划、学校批准的合作项目计划。
3、已列入附件1 中的导师,2014年招收博士生不能超过2名,不能参加学校“校内联合交叉培养博士计划”的竞争。
4、目前已处在延期状态的博士生,应力争在今年7月毕业,特别是已列入附件名单中博导的延期博士生。
如不能毕业的应按照结业执行,并可于毕业后3年内回校答辩,通过后取得博士学位。
结业博士生的就业工作另行规定。
二、关于博士普通招考考试改革根据《办法》规定,宇航、机电、机车、光电、信息、自动化、计算机、化工、材料、生命、数学、物理、化学、管理共计14个学院,2015年博士普通招考均由学院组织。
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方案
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方案可以根据具体的需求和目标进行制定,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改革方向:1. 综合评价体系:建立综合评价体系,不仅仅依据考试成绩来选拔研究生。
可以考虑引入学术能力测试、科研经历、科研成果、实践能力等多个维度的评价指标。
2. 引入面试环节:面试可以用于综合评估申请者的学术能力、科研潜力、创新思维、团队合作等方面。
面试可以采用个别面试或小组讨论的形式。
3. 学术背景要求:对申请者的学术背景要求可以更加明确,包括所修课程、科研经历、学术论文等。
这有助于筛选出具备较强学术基础的申请者。
4. 导师推荐信:可以要求申请者提供导师的推荐信,该推荐信可以提供关于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潜力和个人素质等方面的信息。
5. 实践经验要求:在招生标准中考虑申请者的实践经验,如实习、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
这有助于选拔具备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的申请者。
6. 录取名额控制:根据招生计划和研究方向的需求,对招生名额进行控制和调配,确保录取质量和研究资源优化分配。
7. 师资队伍培养:加强导师队伍的培养和管理,提高导师的科研水平和指导能力,为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学术指导和支持。
8. 学科交叉培养:鼓励不同学科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为学生提供更广泛的学术视野和跨学科研究的机会。
9. 学术道德教育:加强对学术道德的教育和引导,培养研究生的诚信意识和学术道德素养。
10. 国际化招生:积极开展国际化招生,吸引优秀的国际学生来华攻读博士学位,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以上是一些建议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和调整仍需根据不同学校和学科的情况进行。
建议相关部门和专业教师们参考并制定适合自己学校和学科特点的方案。
北理工工程硕博士专项计划
北理工工程硕博士专项计划
北理工工程硕博士专项计划是指北京理工大学为推动博士研究生培养创新创业能力而设立的一项特殊培养计划。
该计划针对有志于从事科技创新和高水平工程实践的工科博士研究生,为其提供更加系统、全面的培养和支持。
北理工工程硕博士专项计划的主要特点包括:
1. 个性化培养方案:根据学生的专业背景和兴趣特长,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包括选课、实践和科研项目等。
2. 创新创业导师制度:为每位学生指定一位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学术研究和创新创业实践。
3. 创新创业项目支持:提供项目启动资金和创业培训等支持,鼓励学生在研究过程中转化科研成果为实际应用。
4. 学术交流与合作机会:组织学术研讨会、学科交流等活动,扩大学生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机会。
通过北理工工程硕博士专项计划,学生能够在博士研究生阶段获得更多的实践机会,并培养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他们在科技创新和工程实践领域取得更好的成绩打下坚实基础。
北理工申请考核博士
北理工申请考核博士一、背景介绍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北理工)作为中国著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拥有卓越的科研实力和优质的教育资源。
博士研究生是北理工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
本文将介绍北理工博士申请考核的相关事项和流程。
二、申请要求和条件1.学历要求:申请者应具备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2.年龄要求:通常要求申请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学术成绩: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学术成绩和研究潜力,如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4.推荐信:需要提供两封推荐信,推荐人应为具有一定学术权威的专家或导师。
5.英语水平:国际学术交流和出版要求英语水平符合要求,通常要求具备一定的英语阅读、写作和口语能力。
三、申请流程1.确定导师:在申请前,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兴趣,选择合适的导师,并与导师取得联系。
2.准备材料:准备好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推荐信、研究计划等申请材料。
3.在线申请:通过北理工指定的在线申请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并支付申请费用(如有)。
4.考核面试: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被邀请参加考核面试。
面试通常包括个人陈述、学术交流和问题答辩等环节。
5.综合评定:根据申请材料和面试表现,综合评定申请者的学术能力和潜力,确定是否录取。
四、申请准备1.确定研究方向:在申请前,应对自己的研究兴趣进行深入思考和调研,确定研究方向和课题。
2.学术论文发表: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发表学术论文,提升自己的学术声誉和研究实力。
3.寻找导师:了解北理工的导师团队,寻找符合自己研究方向的导师,并与导师取得联系。
4.学术交流和实习: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扩展自己的学术视野,并尝试在相关实验室进行实习。
五、申请注意事项1.提前准备:博士申请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包括准备申请材料和确定研究方向。
2.选择导师:选择合适的导师对于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和发展至关重要,应慎重选择。
3.研究计划:撰写具有可行性和创新性的研究计划,展示自己的研究思路和潜力。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博士研究生即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简称博士生,是研究生学位中最高的一级。
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考上了博士,读博士等,正是指博士研究生。
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组织形式为了进一步全面深入地考察申请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背景,建立科学合理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工作由法学院负责组织,考试形式为远程网络综合考核,不组织线下形式的考核。
二、招生工作时间安排1、3月10-31日接受考生报名咨询、收取报考材料。
2、4月6日前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公布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3、4月8日开始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4、4月9-18日组织远程网络综合考核(具体时间见后续通知)。
三、招生工作流程(一)考生报名1、考生报名分为网上填写报考信息和提交材料两个环节。
网报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提交报考材料及缴费。
2、考生网报信息提交并完成线上缴费成功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与研究生院博士招生简章要求一致,另需提交附件中考生承诺书。
说明:1、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包括考生承诺书)和电子版本,不能按照时间及内容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中教1444,邮编100081,联系人:娜老师,联系电话:************。
(仅限顺丰快递)2、请各位考生提交纸质材料时务必另附一页纸说明报考的专业、方向、导师以及各科的考试科目,本人签字确认。
(本页纸无固定格式)3、纸质版材料请用铅笔在各项材料的第一页标明对应的序号,按上述清单顺序整理材料,便于审查。
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研函[2009]143号(2009年9月1日)一、培养目标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教育应以培养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高层次创新性人才为主。
博士生应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各学科还应注重培养博士生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项目,或解决和探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能力。
博士生培养的重点在于知识创新和通过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
二、修业年限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全部学业。
从2009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硕士起点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6年;本科起点博士研究生(含本科毕业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5.5年(硕博连读生含硕士阶段学习年限),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7年(硕博连读生含硕士阶段学习年限)[参见北京理工大学令第12号、第26号]。
对于2008年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8年。
为保证学业的顺利完成,硕士起点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本科起点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一、第二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
为保证学习的循序进行,本科起点博士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内不得选修博士层次课程。
博士生应按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完成学业。
博士生可在导师指导下安排学习计划,并依据学分、学业和学位论文情况申请提前或延期毕业,延期累计时间与基本修业年限之和不能超过最长修业年限。
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能提前毕业;学业特别优异的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不得超过半年。
三、培养方式博士生的培养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
博士生的指导小组由3-5名专家组成,组长由其导师担任。
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不限于本学科专家,可由跨学院、跨专业的有关专家组成,也可以有一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
博士生的培养计划应按所属学科的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必须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及所属学科的特殊要求。
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企业定向)招生简章
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企业定向)招生简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为了满足企业和科研院所对高水平研发人才的需求,为培养更多具有应用型、实践性的研究生,我校决定启动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企业定向)项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生专业1.1 工程硕士(企业定向):材料加工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计算机技术等相关工程领域。
1.2 工程博士(企业定向):材料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工程领域。
二、招生人数2.1 工程硕士:计划招生30人,其中企业定向招生25人。
2.2 工程博士:计划招生20人,其中企业定向招生15人。
三、培养方式3.1 企业定向招生研究生经过学校和企业双向选拔,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由企业推荐报考,并在完成学业后留用两年。
3.2 学生在学习期间,学校将组织相关企业的技术人员参与教学、科研建设和实习指导,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选拔条件4.1 申请工程硕士者,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申请工程博士者,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4.2 考生须为国家建设项目所在地户口信息、毕业生等考生符合全日制普通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中一般所规定的条件。
4.3 申请工程硕士报考工程博士专业者,须同时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离校不满一年在国内其他合法连续从事工程领域研究或生产科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较大成果。
五、报名时间5.1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20日。
六、招生考试6.1 笔试时间:2023年1月上旬。
6.2 复试时间:2023年1月中旬。
七、录取方式7.1 企业定向招生将按企业与学校签订的《定向培养合同》要求录取。
7.2 非企业定向招生将按照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应规定录取。
八、注意事项8.1 报名资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8.2 投档、录取和培养过程中如发现舞弊行为,取消其招生资格。
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研函[2009]143号(2009年9月1日)一、培养目标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教育应以培养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高层次创新性人才为主。
博士生应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各学科还应注重培养博士生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项目,或解决和探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能力。
博士生培养的重点在于知识创新和通过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
二、修业年限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全部学业。
从2009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硕士起点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6年;本科起点博士研究生(含本科毕业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5.5年(硕博连读生含硕士阶段学习年限),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7年(硕博连读生含硕士阶段学习年限)[参见北京理工大学令第12号、第26号]。
对于2008年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8年。
为保证学业的顺利完成,硕士起点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本科起点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一、第二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
为保证学习的循序进行,本科起点博士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内不得选修博士层次课程。
博士生应按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完成学业。
博士生可在导师指导下安排学习计划,并依据学分、学业和学位论文情况申请提前或延期毕业,延期累计时间与基本修业年限之和不能超过最长修业年限。
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能提前毕业;学业特别优异的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不得超过半年。
三、培养方式博士生的培养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
博士生的指导小组由3-5名专家组成,组长由其导师担任。
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不限于本学科专家,可由跨学院、跨专业的有关专家组成,也可以有一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
博士生的培养计划应按所属学科的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必须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及所属学科的特殊要求。
2024年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一、引言为了深化我国工程硕博士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教育部决定在2024年实施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招生工作。
本方案旨在明确招生的目标、原则、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招生目标本次招生工作旨在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学子,培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三、招生原则1.公平公正: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
2.择优录取:根据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学术背景、科研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宁缺毋滥:在确保招生质量的前提下,宁可减少招生数量,也不降低录取标准。
四、招生条件1.申请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
对于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只允许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申请者须具备扎实的工程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较强的数学和逻辑推理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4.申请者须符合教育部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招生程序1.报名:申请者需按照招生单位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试:招生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复试的名单。
3.复试:招生单位组织复试,包括综合面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课笔试等,对申请者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
4.录取:招生单位根据申请者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学术背景、科研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六、招生计划本次试点招生工作计划招收30名工程硕士研究生和10名工程博士研究生。
具体招生名额将根据报名情况和生源质量进行调整。
七、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单位应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招生工作。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全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
附件3: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全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根据我国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发展、国民经济发展、林业及生态建设对高层次人才所需具备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综合素质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科学地设计和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增强我校在科技创新、知识创新和人才培养等领域的竞争力,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大量具有科技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与要求1.培养层次及目标我校研究生培养目前分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两个相对独立的培养层次。
博士研究生:主要培养从事教育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学术人才,兼顾高层次生产技术和管理等岗位的需要。
要求博士研究生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具有组织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高层次生产、管理工作的能力。
博士生培养工作应以学术训练为重点,核心在于知识创新和通过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
硕士研究生:主要培养学术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适应学术研究、生产、管理和教育等不同岗位的需要。
硕士生培养工作应强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综合素质、创新和创业精神,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各学科应根据本学科的特点确定其人才培养目标(学术型、应用型或复合型),并根据不同的培养目标设计与之相匹配的培养方案。
2.修订范围及口径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范围包括我校所有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并且已经招生的学科、专业。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以公共要求为主,以一级学科为口径制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以二级学科为口径制订。
无论按什么口径制订培养方案,都要加强一级学科意识。
3.修订内容培养方案是培养单位进行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据,应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各学科根据自身特点提出的除公共要求之外的其他内容(如对“三助”实施、学术活动及发表学术论文等的要求)、学位类型等。
校学位[2012]5号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学位[2012]5号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激励研究生原始创新,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特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一、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1.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者,需满足本学科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具体见附件1、2。
2.在《SCIENCE》、《NATURE》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即可满足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二、说明1. 本规定中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其他成果)内容应与申请者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
2.本规定中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申请者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科技获奖必须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授权专利必须第一专利权人为北京理工大学。
3.本规定中发表学术论文是指已正式发表(含网上在线on line)的学术论文,允许有1篇学术论文处于录用状态。
处于录用状态的学术论文需提交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书、版面费收据及论文底稿;对在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提交国外出版社的Email录用通知书或信函录用通知书及国外出版社提供的版权转让签字单、文章校样。
4.本规定中SCI是指美国《科学引文索引》的英文简称,其英文全称为:Science Citation Index,含网络版;EI是指美国《工程索引》的简称,其英文全称为:Engineering Index。
SCI、EI源期刊以及SCI影响因子以学术论文收稿日期前(无收稿日期则以发表日期计)最新公布为准。
5.本规定中“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和《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每年出版一次)。
以学术论文收稿日期前(无收稿日期则以发表日期计)最新版本为准。
北京理工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导语】从北京理⼯⼤学研究⽣院公开平台获悉,北京理⼯⼤学2021年博⼠研究⽣专项计划招⽣简章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北京理⼯⼤学2021年博⼠研究⽣专项计划为“⾮全⽇制定向就业⼯程博⼠”、“⾼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北京电动车辆协同创新中⼼”三个项⽬。
相关招考⼯作安排如下: ⼀、报考条件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均需符合我校博⼠研究⽣报名基本条件,具体要求请查看《北京理⼯⼤学2021年博⼠学位研究⽣招⽣简章》,其中报考“⾮全⽇制”⼯程博⼠招⽣计划的考⽣录取类别只能为“定向就业”,并且应为承担国家重⼤专项、科技⽀撑计划、重点型号、重⼤⼯程等项⽬的企事业单位从事⼯程技术研究和技术管理⼯作的⾻⼲⼈员,或国家重点⾏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程技术⾻⼲。
⼆、招⽣计划及⽅向 (⼀)“⾮全⽇制定向就业”⼯程博⼠招⽣计划30名,依托学科如下: (⼆)“北京电动车辆协同创新中⼼”博⼠招⽣计划共20名,具体招⽣⽅向和导师如下: 三、报名及选拔 (⼀)邮件报名 考⽣请于2021年5⽉20⽇前将《北京理⼯⼤学2021年博⼠专项计划研究⽣项⽬申请表》(附件1)填写完整后发送⾄对应学院招⽣⽼师邮箱,邮件名称为“项⽬名称”+姓名(联合培养专项计划考⽣在“项⽬名称”后+合作单位名称+姓名)。
(⼆)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 考⽣须在2021年5⽉20⽇前将相关材料(见附件2要求提交材料)(以邮戳⽇期为准)寄或送⾄对应学院博⼠招⽣办公室(具体查看联系⽅式中公布的地址)。
招⽣学院按要求对考⽣进⾏资格审查,并将通过审查并准考的名单进⾏公⽰。
(三)上报名 按要求进⾏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200元,报时间及要求另⾏通知。
四、选拔⽅式及要求 因受疫情影响,我校2021年博⼠研究⽣招⽣资格审查、⾯试等⼯作将全部采取线上及远程络视频形式开展,⾯试平台选⽤学信远程⾯试平台+腾讯会议(备⽤)。
具体安排请咨询各招⽣学院。
五、录取 招⽣学院根据考⽣考核成绩、综合表现、政审情况确定录取名单,并报研究⽣院审批后进⾏公⽰。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全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
附件3: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全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根据我国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发展、国民经济发展、林业及生态建设对高层次人才所需具备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综合素质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科学地设计和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增强我校在科技创新、知识创新和人才培养等领域的竞争力,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大量具有科技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与要求1.培养层次及目标我校研究生培养目前分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两个相对独立的培养层次。
博士研究生:主要培养从事教育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学术人才,兼顾高层次生产技术和管理等岗位的需要。
要求博士研究生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具有组织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高层次生产、管理工作的能力。
博士生培养工作应以学术训练为重点,核心在于知识创新和通过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
硕士研究生:主要培养学术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适应学术研究、生产、管理和教育等不同岗位的需要。
硕士生培养工作应强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综合素质、创新和创业精神,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各学科应根据本学科的特点确定其人才培养目标(学术型、应用型或复合型),并根据不同的培养目标设计与之相匹配的培养方案。
2.修订范围及口径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范围包括我校所有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并且已经招生的学科、专业。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以公共要求为主,以一级学科为口径制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以二级学科为口径制订。
无论按什么口径制订培养方案,都要加强一级学科意识。
3.修订内容培养方案是培养单位进行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据,应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各学科根据自身特点提出的除公共要求之外的其他内容(如对“三助”实施、学术活动及发表学术论文等的要求)、学位类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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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办法(试行)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3-03-22博士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最高层次,肩负着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以及在人才培养中推动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重任。
博士研究生招生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起点,选拔什么样的人、如何选拔以及选拔人才的分布,不仅关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质量基础,更关乎如何科学高效地配置招生资源以支撑学校的战略发展、进而影响学校对国家的贡献以及在全国高校的影响力。
为适应新时期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新任务和新要求,适应学校“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对博士研究生教育的总要求,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学校特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办法。
一、改革的思路和总原则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的总要求为依据,突破影响博士生优秀生源选拔的体制和机制障碍,形成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优秀生源不断汇集的良好局面和态势。
2、按照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的安排,科学高效地调配博士招生资源,建立以学术投入产出比和培养条件为主要衡量指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动态调整机制,转变重投入、轻产出,重规模、轻内涵的招生名额分配办法。
3、打破博士生导师招生平均分配倾向,强化博士生招生岗位意识和动态上岗位机制,以导师的培养能力、培养质量和培养条件确定博士生导师是否上岗招生。
4、进一步强化博士生导师、基层学院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使基层学院成为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体,转变学校机关博士研究生招生职能,形成学院为主体、机关以服务和督导为主的工作格局。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的具体措施1、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改革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是学校的重要办学资源之一,招生计划分配必须服从服务于学校大局、必须有利于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2012年,教育部新出台了“高校博士生基准规模测算办法”,以高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条件和产出效益核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
我校原有的“优秀导师专项计划+博导规模×平均系数”的核算办法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学校发展的需要。
参照教育部“高校博士生基准规模测算办法”,选取科研经费(设为A,权重0.35)、人才队伍(设为B,权重0.2)、科研平台(设为C、权重0.2)、效益指标(设为D、权重0.15)、博士点规模(设为E、权重0.1)作为衡量各学院博士研究生规模的考核指标(详见附件1),以各学院在各项指标中占学校总数的比例乘以学校总规模之和,即可核算出各学院博士招生的基本规模,在此基础上加上调节因子M。
其数学表达式为:Qn=Q*(0.35*An+0.2*Bn+0.2*Cn+0.15*Dn+0.1*En)+MQ:学校博士生总规模数Qn:某学院博士生基本规模An:某学院科研经费占学校总经费的百分比Bn:某学院人才队伍数占学校总人才队伍数的百分比Cn:某学院科研平台数占学校总科研平台数的百分比Dn:某学院产出的效益数占学校总效益的百分比En:某学院博士点规模占学校总规模的百分比M:反映某学院办学质量因子,质量提高M为正数,反之为负数。
例如近五年学位论文盲评低于某一门槛值,M为负,减少招生计划。
考虑到我校学科布局结构和学科类型的差别,将全校研究生招生单位进行分组,按照工科、理科、文科进行分类,分别进行测算和处理,形成各单位博士研究生基本规模,测算的数据选取近3年的数据,每年根据新数据进行更新测算。
为保持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延续性和稳步推动改革,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核算以各学院2012年招生规模为基数,其中的40%按照新办法在全校同类学院中进行测算调整,今后将逐年扩大调整比例。
2、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三种,即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
公开招考是博士研究生招生最基本、也是很重要的一种方式,是扩大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吸引其他单位优秀生源的主要方式和渠道。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特点和规律的、符合学科专业建设要求的、以提高科研创新能力为首要考察因素的、导师主导学院主体的招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博士公开招考改革: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学院组织面试仍是博士公开招考的主要形式,改革主要在录取制度上,学校只公布考试成绩中位线,不设录取分数线,学院根据考生的考试情况决定录取标准和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录取。
在部分学院开展“博士公开招考单独考试试点”,学校只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考试及面试全部由学院组织,学院决定录取标准和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录取。
申请博士公开招考单独考试试点的学院须向学校提交申请报告和“博士公开招考单独考试试点”方案,经学校评估达到要求,方可参加试点工作。
3、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岗位确认制度改革。
博士研究生导师究其本质是一种工作岗位而非一种头衔,能否成为博士生导师取决于是否具备指导博士生的能力和条件。
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岗位确认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上岗动态管理制度,以激励广大教师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导师队伍建设。
⑴进一步修订博士生导师招生上岗基本要求,重点从承担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近3年来科研成果及学术产出、指导研究生业绩、岗位任职时间、职称和年龄等方面提出具体量化指标和标准。
⑵根据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岗位基本条件对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并确定当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岗位方案,通过学校审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方可招收博士研究生,对于没有培养条件及学术产出的导师,坚决停止招生。
⑶对于主持国家重大专项和“973”计划一级子课题或“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层次高、经费充足的科研项目的青年学者,可以不受职称限制,通过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后即可招收博士生。
4、建立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与招生名额挂钩的反馈机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是为博士生培养服务的,按照系统控制的观点,应该建立从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出口)到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口)的反馈机制,才能不断地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建立反馈机制的目标是要进一步强化导师负责制,促进导师即用人也育人。
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对博士研究生的资助情况,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学位论文质量评价情况、博士研究生毕业情况、学术道德失范的情况,以及招生中的生源情况等都要纳入反馈系统,对于问题严重的要减少导师的招生名额甚至停止招生。
三、政策与保障机制1、要提高对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的认识,主动支持、积极行动。
面对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新形势,学院、导师及机关各部门要提高忧患意识和紧迫感,研究生招生规模的减少将直接影响到国家对学校的投资,更核心的是减弱了学校的竞争力;同时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更是一次挑战和机遇,能够提示我们正视差距和不足,进一步明确奋斗目标,能够促使我们以更快的步伐、激情进取,更好地促进事业发展。
因此要从事关学校发展的大局以及每一名教师员工的切身利益和发展着眼,支持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
2、建立科研、人事、财务等与研究生培养的联动机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需要反映学校办学实力的各项数据,需要科研、人事、财务等部门的支持;同时,学校的科研、人事、财务等部门的部分任务也需要博士研究生招生平台去促进。
建立科研、人事、财务与研究生培养的联动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可以促进学校的整体工作。
3、提高招生资源的效益与资源均衡⑴减少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数量,理工科类学科最高不超过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0%,人文社科类学科最高不超过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5%。
⑵进一步推动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的选拔工作,使之成为博士研究生招生的主体,同时为避免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单一化,产生近亲繁殖和研究惰性,学院要预留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博士公开招考。
⑶建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源补偿机制。
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数量最多不超过2名,具体招收数量由学院根据本单位招生规模决定。
因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任务需要增加博士生招生数量的,须由导师本人提出申请(每名博导只能增加1名),学院审核(必须在学院博士招生总规模内)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学校批准后,导师要一次性向学校缴纳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源补偿费5万元。
⑷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奖励机制。
对于在学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博士生导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在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中切出一定数量奖励相应导师。
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导师、在国际顶级学术刊物(如SCIENCE,NATURE)发表学术论文的导师,连续4年额外奖励博士生招生计划2名,奖励计划不需要上缴研究生招生资源补偿费。
此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13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执行。
此办法若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抵触的,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
2012年10月8日附件:1、我校博士研究生规模的核算指标体系2、教育部博士研究生规模核算指标体系附件1我校博士生规模的主要因素与指标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2个)测算系数1.博点规模(0.10) 1.1博士授权点(1)一级点当量100,二级点当量50,自设点30,当量占比2.科研经费(0.35)2.1 科技经费(X)纵向*2,横向*12.2 社科经费(X)纵向*2,横向*13.科研平台(0.20)3.1 国家及省部级实验室和工程中心(0.6)国家实验室*10,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2,省部级*13.2重点学科(0.4)一级重点*1,二级重点*0.5,重点培育*0.34.人才队伍(0.20)4.1优秀人才(院士等)(0.6)人数占比4.2导师队伍(0.4)人数占比5.效益指标(0.15)5.1论文发表(0.3)论文发表数量SCI*2,EI*1 5.2百篇优博(0.3)获奖*1,提名*0.35.3科研获奖(0.4)国家级*1,省部级*0.2注:学校根据执行情况可调整指标和权重,调整方案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附件2教育部影响高校博士生规模的主要因素与指标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2个)测算系数1.博点规模(0.10)1.1博士授权点(1)博士授权点的数量2.科研经费(0.35)2.1 科技经费(X)纵向*2,横向*12.2 社科经费(X)纵向*2,横向*13.科研平台(0.20)3.1 国家及省部级实验室和工程中心(0.6)国家实验室*10,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2,省部级*13.2重点学科(0.4)一级重点*1,二级重点*0.5,重点培育*0.34.人才队伍(0.20)4.1院士(0.25)人数占比4.2长江(0.25)4.3杰青(0.25)4.4千人(0.25)5.效益指标(0.15)5.1论文发表(0.3)论文发表数量和他引频次5.2百篇优博(0.3)获奖*1,提名*0.35.3科研获奖(0.4)国家级*1,省部级*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