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现金现金收付业务
现金收付管理办法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现金收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打击防范和利用大额现金交易进行经济犯罪活动,规避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转账结算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开户单位是指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办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相关业务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账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期货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信用社办理存取款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单位账户的现金管理第四条开户单位可以通过在信用社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
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通过在信用社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但不能从一般存款账户支取现金。
第六条经信用社审查并报人民银行批准,开户单位可以通过在信用社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
第七条经信用社审查并报人民银行批准,开户单位(除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可以通过在信用社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
经信用社核定的可以支取现金的专用存款账户只能用于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障支出、房屋折迁、破产清算、劳务报酬、农副产品采购等特定用途。
第八条经信用社审查批准,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在信用社开立的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
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开立的受托管理客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解缴业务,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受托管理客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业务,该账户由非银行金融机构选定并由信用社报当地人民银行审核,当地人民银行在确认该非银行金融机构尚无在其他开户银行申请开立的受托管理客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业务后签署审核意见。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例文(4篇)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例文(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现金管理行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合理利用现金资源,提高经营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现金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现金相关岗位和人员,在公司现金管理中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第三条公司现金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四条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由财务部门负责,报经董事会审核并公布,经批准后即为有效。
第五条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由财务部门负责,各部门和岗位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参与具体操作,予以配合。
第二章现金收付管理第六条公司现金收付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收付款单位和金额应与相关单据相符。
第七条现金收付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现金收付单据应详细记录收付的内容、金额、时间等信息,必要时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收款人员在收到现金时应核对现金的真伪、数量和面额,并在收款凭证上签字确认。
第十条付款人员在支付现金时应核对支付对象和金额,并在付款凭证上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现金收付岗位的人员携带现金进出公司时,应按公司规定进行办理手续,确保现金安全。
第三章现金保管管理第十二条公司现金应设立专门的现金保管室,并配备专人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现金保管室的门窗应加装防护措施,保持常年关闭状态。
进出现金保管室应实行双人操作,确保现金安全。
第十四条现金保管室应明示“禁止抽烟、明火”并设立明显标识。
第十五条现金保管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水等必要设施和设备。
第十六条现金保管室的现金应定期点存,并制作存款记录。
第十七条现金保管室应按照公司要求进行保险投保,保障现金安全。
第十八条现金保管室应定期清理现金箱和现金柜,确保现金的完整和存放顺序。
第十九条现金保管室应备有紧急状况下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验。
第四章现金流量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合理的现金流量计划,确保现金流量充足,避免出现资金周转不畅的情况。
2024年现金管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现金管理实施细则____年现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和个人在____年的现金管理行为,合理利用和保护现金资产,维护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现金管理是指企业和个人以现金为媒介进行资金活动的整个过程,包括现金收付、使用、监控、保管、结算等环节。
第四条现金管理的原则是安全、高效、规范、透明。
第五条现金管理实施的目标是健全现金管理制度,提高现金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升现金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六条现金管理的核心任务是合理控制现金流动,降低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各级财务部门要加强对现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现金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二章现金收付管理第八条现金收付是现金管理的基础环节,企业和个人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合理的现金收付计划。
第九条企业和个人应建立健全现金收款制度,规范和规程现金收取环节,确保收款有效、及时、安全。
第十条企业和个人应建立现金付款制度,规范和规程现金支付环节,确保付款合法、准确、及时。
第十一条现金收付业务应当使用正式的收付凭证,明确相关事项,以便于核查和调账。
第十二条现金付款业务应当实行职责分离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支付权限,防止滥用职权和发生贪污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现金收付业务应进行必要的记录和备份,确保现金流动的可追溯性。
第三章现金使用管理第十四条现金使用是指企业和个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现金进行的支付、消费等行为。
第十五条企业和个人应建立现金使用计划,合理规划现金使用额度和时间。
第十六条企业和个人的现金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第十七条企业和个人应制定现金使用制度,规范和规程现金使用的流程和要求。
第十八条企业和个人应加强对现金使用的监控,及时发现异常现象,防止现金流失和造成经济损失。
第四章现金监控管理第十九条现金监控是指对企业和个人的现金流动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银行现金管理规则制度范本
银行现金管理规则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现金管理,规范现金收付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他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的现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银行现金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安全高效、预防风险、便利客户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明确现金收付、存储、运输、清分、销毁等环节的责任、权限和操作规程,确保现金业务安全、顺畅运行。
第二章现金收付第五条银行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应当遵循国家规定的货币政策和支付结算纪律,严格执行现金结算制度。
第六条银行收付现金,应当遵循客户自愿、公平交易、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强制要求客户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第七条银行收付现金,应当依据合法、真实、完整的凭证办理。
没有凭证或者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出纳不予付款。
第八条银行支付现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或者提高支出标准。
第九条银行应当鼓励客户使用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减少现金收付业务。
第十条银行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应当注意识别伪造、变造、损坏、盗窃、抢劫、诈骗等非法行为,确保现金安全。
第三章现金存储和运输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存储和运输管理制度,明确现金存储和运输的责任、权限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银行存储现金,应当选择安全可靠的存储设施,严格执行存储现金的安全措施,防止现金被盗、被抢、被骗。
第十三条银行运输现金,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现金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运输现金的车辆、保险柜、安全包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第四章现金清分和销毁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清分和销毁管理制度,明确现金清分和销毁的责任、权限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银行清分现金,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清分设备,严格执行清分操作规程,确保现金质量。
商业银行现金收付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现金收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对人民币现金收付的柜面监督管理,规范柜面现金收付操作流程,防范现金收付风险,提高柜面服务水平,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现金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金收付是指营业网点在柜面为客户办理的现金收入、现金付出、小面额兑换、残损兑换等各类现金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坚持“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
收入现金时,应鉴别是否为现行流通的货币;付出现金时,票面要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流通标准。
第四条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在有效监控和客户视线范围内,做到当面点准,一户一清。
不得将几笔款项混收,不得与其他款项混收或相互调换券别,不得与内部钞券混淆。
一笔款项未收妥时,柜员不得离岗。
复核柜员制的机构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坚持“双人临柜、换人复核”的原则。
第五条现金收付坚持“五清”制度,做到凭证审清、钞券点清、金额问清、钞券交清、笔笔分清。
清点现金,必须做到逐张清点。
按照“三先三后”程序操作,即先卡大数、后点细数;先点主币、后点辅币;先点大额票币、后点小额票币。
对大面额人民币不论数量多少,一律进行正反票面机器清点与复点,对有疑问的人民币要进行手工复点,以辨别其真伪。
第六条严格执行现金收付“两条线”管理制度。
柜面收入的现金和对外支付的现金实行分开管理,不得坐收坐支。
回笼的现金必须经过清分整点后方可对外支付,对外支付的现金应符合XXX对人民币流通标准的相关规定。
运营管理部负责对营业网点现金收付“两条线”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办理现金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
第八条严禁柜员代客户、无客户时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柜员不得办理本人业务。
第九条严格执行“一日三碰库”制度,严格执行“三不留”规定,营业终了,日终所有柜员现金尾箱装箱(包)双人加锁(封)押运至总行业务库保管。
第二章货币资金规定之现金的使用范围
第二章货币资金规定之现金的使用范围第一篇:第二章货币资金规定之现金的使用范围根据国家现金结算制度的规定,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这里所说的职工工资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指由于个人向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提供劳务而由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向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包括新闻出版单位支付给作者的稿费,各种学校,培训机构支付给外聘教师的讲课费,以及设计费,装潢费,安装费,制图费,化验费,测试费,咨询费,医疗费,技术服务费,经纪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各种演出与表演费,以及其他劳务费用。
3、根据国家制度条例的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如退休金,抚恤金,学生助学金,职工困难生活补助。
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如金银,工艺品,废旧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除上述5、6两项外,其他各项在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存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予以支付。
企业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除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二篇:现金使用范围规定的看法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024年公司资金收支及账户管理制度例文(6篇)
2024年公司资金收支及账户管理制度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现金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执行与监管由财务部及各下属企业财务部负责。
设立专职稽核员,专项负责现金收支计划及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现金收入与支出范围第三条现金收入涵盖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所有现金流入,以及退还的支用款项等。
第四条现金支出范围包括:1. 职工工资及各类工资性补贴。
2. 个人劳务报酬,如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业服务报酬。
3. 发放给个人的各类奖金,如科技、艺术、体育等国家规定的奖金。
4. 各类劳保、福利费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 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 单位间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三章库存现金管理第五条库存现金实施限额管理,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设定一定数额的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满足日常零星开支约____天的需求。
第六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出部分需于当日存入银行。
每日下班前,剩余现金应存入保险箱。
库存限额不足时,可从银行存款账户提取。
第四章现金收付业务日常管理第七条公司现金收付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
所有收付需基于合法凭证,由出纳人员仔细核对后办理。
第八条出纳人员对违反规定的收支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或数字错误的凭证,应退回并要求补充手续或更正错误。
发现伪造、涂改凭证等行为,应及时上报管理层。
第十条出纳人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
第十一条现金收入应于当日存入银行,如有困难,需按银行规定时间存入。
第十二条公司支付现金,只能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直接从现金收入中支付。
第十三条提取现金需注明用途,经有效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提取。
第十四条对于外地采购,应通过银行签发汇票或汇款至采购专户。
第十五条严禁挪用现金、利用银行账户代存代取、白条抵库、套取库存现金、保留账外公款或私设小金库。
第十六条出纳人员根据会计人员编制并经稽核员审核的有效记账凭证办理收付款,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结束时盘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确保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7篇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7篇1.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组织在现金管理方面的实际操作。
第二章现金收付管理第二条: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现金管理部门,负责现金收付的统一管理。
现金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
第三条:现金收付应遵循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
各单位应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现金收付计划,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现金安全。
第四条:现金收付应当使用正规的票据,如收据、付款凭证等,以确保现金流入流出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明确票据的使用和保管流程。
第三章现金存储和保管第五条:现金存储应选择安全可靠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存入指定账户,并及时办理存款证明手续。
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存款,确保现金的安全。
第六条:现金保管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设置电子监控设备、建立安全保卫机构等,防止现金的丢失、损毁和被盗。
各单位应定期对现金存储和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和核查。
第四章现金利用和支付第七条:现金利用和支付应按照实际需求进行,严格控制现金收支的流动,防止现金的滥发、虚报和挪用。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现金利用和支付的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现金支付应使用正规的支付工具,如银行转账、现金支票等,减少现金支付的频率和金额,提高支付的电子化程度。
各单位应加强对现金支付的监督和审计,防止支付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第五章现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九条: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强对现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重大违规行为进行追责和处理。
各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对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虚报、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如未按规定存款、支付等行为,将追究行政责任。
《现金收付业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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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现金收付业务的操机、验钞机等 设备正常工作,准备好 零钱和发票等必要物品
。
确认收款金额
向客户确认收款金额, 确保金额正确无误。
收取现金
仔细检查现金真伪,清 点无误后放入收银机。
开具收据
根据客户要求开具收据 ,确保收据信息完整、
准确。
付款操作规范
01
02
03
付款内部控制
预算控制
实施预算管理制度,对付款进行预算控制, 防止超预算或无预算的支出。
支付凭证审核
对付款凭证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凭证的真实 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审批流程控制
规范审批流程,确保各级审批人员严格履行 职责,防止不合规的付款操作。
定期对账
与供应商定期对账,确保实际付款与记录相 符,及时发现和处理差异。
04
核对凭证
仔细核对付款凭证,确保付款 金额、收款单位等信息准确无
误。
支付现金
从银行提取现金或使用公司备 用金进行支付,确保现金充足
、安全。
出示凭证
向收款方出示付款凭证,等待 收款方核对并接收现金。
登记入账
将付款信息登记入账,确保账 目清晰、准确。
04
现金收付业务的内部控制
收款内部控制
明确职责分工
特点
直接、快速、灵活,但需 注意安全和合规问题。
现金收付业务的重要性
确保企业资金流动顺畅
现金收付业务是企业经济活动中的重 要环节,能够保证企业资金的及时流 入和流出,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营。
保障企业财务安全
规范、合法的现金收付管理可以降低 财务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提高企业竞争力
高效的现金收付管理有助于降低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增强企业 的市场竞争力。
出纳日常支付管理制度范本
出纳日常支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降低财务风险,确保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现金、银行出纳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出纳人员,对公司现金收付、银行存款、财务报销等业务进行管理。
第三条出纳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及各项结算业务,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第二章现金收付管理第四条出纳人员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规范报销票据。
报销票据为国家法定有效票据,必须真实地反映客户名称、日期、货物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收款单位财务印章及附件的合法性。
对不符合规定和报销手续的单据、业务一律不予受理。
第五条出纳人员应正确编制现金收、付记账凭证,按规定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账款相符。
第六条内部现金借款业务,按规定填制借款单,分别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核签字。
第七条现金借款时限为1个月,超过1个月未完成经济业务的,按规定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经财务部门通知,仍未办理手续的借款,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第九条出纳人员应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银行存款的准确性。
第十条出纳人员收到银行存款时,应及时入账,确保账务的准确性。
第四章财务报销管理第十一条出纳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报销流程,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支付报销款项时,应确保报销人签字、已领金额及日期齐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第五章会计与出纳的职责区分第十三条出纳人员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日常支付、收款业务的处理,以及财务报销的审核。
第十四条会计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财务分析、税务申报等工作,不直接参与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出纳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财务制度的执行。
第十六条出纳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商业银行现金收付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现金收付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对人民币现金收付的柜面监督管理,规范柜面现金收付操作流程,防范现金收付风险,提高柜面服务水平,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现金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金收付是指营业网点在柜面为客户办理的现金收入、现金付出、小面额兑换、残损兑换等各类现金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坚持“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
收入现金时,应鉴别是否为现行流通的货币;付出现金时,票面要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流通标准。
第四条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在有效监控和客户视线范围内,做到当面点准,一户一清。
不得将几笔款项混收,不得与其他款项混收或相互调换券别,不得与内部钞券混淆。
一笔款项未收妥时,柜员不得离岗。
复核柜员制的机构办理现。
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4篇)
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现金管理工作,保护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行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收付现金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现金管理工作应坚持依法、科学、规范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运作。
第四条现金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现金的收付、保管、结算和监督。
第五条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现金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流程,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加强财务监督。
第六条单位应建立现金保管和使用的安全制度,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障现金的安全。
如有遗失或损毁,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七条单位应定期对现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现金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二章现金收付管理第八条现金收付业务应严格按照单位现金管理制度执行,确保现金收付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现金收付人员应核实现金的真伪和完整性,严格按照有关手续办理现金收付,并将相关信息登记记录,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条现金收付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守机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非法或违规的活动。
第十一条单位应建立现金收付凭证的管理制度,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凭证应按规定装订并妥善保管,便于日常查询和审计复核。
第十二条小额现金的收付可以采用备用金的方式进行,备用金应由现金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和使用,定期进行核查和结算。
第十三条大额现金的收付应经过审批,并由多人核对和监督,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单位收到的外币现金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兑换及登记,外币现金的保管、使用和结算应按照内部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单位的现金收付业务应当协调现金流动和资金需求,合理控制现金规模,避免现金闲置和资金紧张。
第十六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现金收付记录和报表的编制、核对和统计机制,及时了解现金流动和使用情况,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
现金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的现金管理,防止在现金管理中出现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公司的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个人、外部单位的经济往来,公司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现金管理原则(1)公司的现金管理按照钱账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日常现金业务管理。
(2)出纳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经济法规和公司各项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财务部经理负责。
(3)出纳人员严格禁止办理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二章现金收取、支付范围规定第四条现金的收取范围(1)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
(2)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3)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
(4)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5)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第五条本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根据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员工薪酬,包括员工工资、津贴、奖金等。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各种劳务、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支付给企业外部个人的劳务报酬。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予以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向股东支付的红利。
(8)根据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除第五条第2点、第3点外,公司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同意并报经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予以支付现金。
第三章现金限额管理第七条公司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的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九条财务部要结合本公司的现金结算量以及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
银行行业现金管理操作规程
银行行业现金管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银行行业现金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旨在规范银行机构对现金资金的收付、保管和运用等操作行为,确保现金管理活动的安全、高效和合规。
第二章现金收付业务1. 现金款项收付流程银行机构接收客户的现金款项时,应按照以下流程操作:1.1 客户填写现金存取/交付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 接待员核对申请单和证明文件,如无误则受理;1.3 接待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记录并办理现金收付手续;1.4 财务人员确认收到的现金金额和客户信息,记录在现金收付账簿内,并提供相应的凭证。
2. 现金点钞和验伪银行机构在收到现金后,应进行点钞和验伪操作,以确保现金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1 现金点钞操作应由专人进行,点钞记录应详细、准确,不得有疏漏;2.2 现金验伪应使用合法的验钞仪器,严禁借助非法手段进行伪钞鉴别。
3. 现金清分银行机构在收到大额现金时,应进行现金清分操作,确保现金的面额和数量的准确性。
3.1 现金清分操作应由专人进行,确保清分结果的准确性;3.2 清分完毕后,应及时进行记录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现金保管与运用1. 现金保管银行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现金保管制度,确保现金的安全和防护。
1.1 银行机构应设置现金库房,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安装防护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等;1.2 现金库房的使用应进行严格的权限控制,确保现金保管的有序性;1.3 现金库房应定期清点现金,并进行记录。
2. 现金运用银行机构在使用现金时,应根据业务需要进行操作,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
2.1 银行机构应根据现金需求预测和分配现金;2.2 现金运用应有明确的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2.3 现金运用的过程中应进行记录和核对,确保使用的准确性。
第四章现金管理制度1. 现金管理责任银行机构应明确现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并建立相应的管理责任制度。
1.1 银行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现金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职责;1.2 现金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和专业素质。
《现金收付业务》课件
现金收入业务
现金收付业务的 内部控制
现金收付业务概 述
现金支付业务
现金收付业务的 审计
现金收付业务的概念
现金收付业务是指企业或个人 在经营活动中,通过现金形式 进行收付的交易活动。
现金收付业务包括现金收入、 现金支出、现金结存等环节。
现金收付业务是企业或个人经 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影 响企业的现金流量和经营效益。
审计的概念和目标
审计目标:发现并纠正错误 和违规行为,提高现金收付 业务的效率和准确性
审计概念:对现金收付业务 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合 规性和有效性
审计范围:包括现金收付业 务的所有环节,如收款、付
款、记账、对账等
审计方法:包括抽样审计、 全面审计、内部审计、外部
审计等
审计程序和方法
审计实施阶段:对现金收付 业务进行现场检查,收集相 关证据
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价
内部审计:定期对现金收付业务进行审计,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外部审计: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现金收付业务进行审计,提高内部控制的可信度 风险评估:定期对现金收付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绩效考核:将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员工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
审计报告:包括 审计发现的问题 、审计建议等
审计报告和结论
审计目的:确保现金收付业务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审计范围:包括现金收入、支出、结存等环节 审计方法:采用抽样审计、实地检查等方式 审计结果: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审计结论:对现金收付业务的总体评价和改进建议
现金支付的核对
核对现金支付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是否一致 核对现金支付日期与实际支付日期是否一致 核对现金支付方式与实际支付方式是否一致 核对现金支付凭证与实际支付凭证是否一致
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附件:xx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规范我行人民币收付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xx银办发[2013]123号)等,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收付业务是指人民币收付、兑换业务。
具体包括:现金收付、现金整点、反假人民币、残缺污损(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
第三条各级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办理人民币收付业务,确保所有支行人民币收付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支行应向公众公布人民币收付业务的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对我行人民币收付业务情况或服务的反馈。
第五条分行应根据本办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当地分支机构的要求,制定人民币收付业务实施细则。
第二章现金收付和现金整点第六条收付现金应根据合法的凭证办理,收款坚持一笔一清和当面点清,付款坚持叫名、问金额,按付款凭证金额逐位点交清楚。
收付款登记券别明细,按券别收付款。
(一)认真审查凭证是否套写。
(二)日期、账号、收款单位、款项来源、开户单位(简称五要素)是否填写清楚。
(三)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
(四)收付款必须填写券别。
(五)收付款时按券别明细先核打大数后清点细数,收款应做到一笔一清和当面点清,不得将几个单位的款项混淆。
(六)柜员对收入的现金应加强复核,清点无误后,进行系统账务处理和凭证打印,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名章,将回单联退给客户。
(七)每笔款项未收妥前,不得与其它款项调换券别,收妥的款项应及时分版、剔残、整理成把、成叠。
未经整点的现金严禁对外支付或上介。
第七条凡营业期间办理的现金收付业务,必须纳入当日账务处理,做到日清日结。
如有特殊情况要次日入账的,必须经支行领导和收款单位的同意,收妥的款项要封包入箱作寄库处理,严格与库款分开,不得混淆。
商业银行现金收付监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现金收付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对人民币现金收付的柜面监督管理,防范和打击利用大额现金支付实施的经济犯罪活动,根据《反洗钱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商业银行现金收付柜面监督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金收付监督是指对客户人民币现金收付实施预约、审批、备案等监督行为。
凡在本行营业网点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简称开户单位)以及个人都必须接受本行的现金收付监督管理。
第二章客户现金收付
第三条开立基本存款户的开户单位在下列现金使用范围内办理现金支付:
(一)职工工资、各项工资性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业工作报酬;
(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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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收付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现金管理,规范现金收付行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涉及现金收付的业务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银行结算制度。
2. 安全原则:确保现金安全,防止现金遗失、被盗、被挪用。
3. 效率原则:简化手续,提高现金收付效率。
4. 监督原则:建立健全现金收付监督机制,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第二章现金收支范围第四条企业现金收支范围如下:1. 现金销售业务收入;2. 收到的现金付款;3. 预收账款和备用金;4. 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5. 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现金支付。
第五条严禁将不属于现金收支范围的款项纳入现金收付。
第三章现金收付流程第六条现金收入流程:1. 销售人员或收款员在销售过程中收取现金,开具相应发票或收据;2. 销售人员将现金送至财务部门,由财务人员进行清点;3. 财务部门将现金存入银行,并及时做好账务处理。
第七条现金支出流程:1. 部门或个人提出现金支付申请,填写《现金支付申请单》;2. 财务部门审核申请单,确认资金来源和用途;3. 财务部门开具现金支票或现金支付凭证;4. 财务人员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并做好账务处理。
第四章现金管理第八条企业设立专门的现金保管员,负责现金的日常保管和收付工作。
第九条现金保管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 严格按照规定收付现金,不得私自挪用或侵占;2. 定期对现金进行清点,确保现金账实相符;3. 及时将现金存入银行,不得私设小金库;4. 严格遵守现金保管和保密制度。
第十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现金管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一条企业设立现金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现金收付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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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题:工业企业的销售产品收入。
一般情况下它的顺序是先开发票。
图示八
图示九
第三题:出租房屋给个人,收押金3000元,收租金20000元。
图示十
押金要出三联的内部收据租金要开发票单位没则取税务局开第四题:投资者甲和乙每个人都交了10万元存入银行。
(实际上是两张银行存款单)
图示十一
图示十二
银行盖方章——现金存三角章——转账
这两张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第五题:残料变现是42元。
在一般情况下,直接给它做单联收据
图示十三
第六题:现金长款10元。
图示十四
根据以上情况:没有查明原因,实际上单据应该有原始单据。
原始单据:是一个库存盘点表。
它会发生现金长款。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就要写明原因,并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作为现金长款收入凭单的说明。
第七题:收到出纳的赔偿12元,不用这种收入单子。
收入的单子只跟收入有关。
如果是非收入,或者预收款项、代收款项,我们就不用这种单子。
第八题同第七题。
根据资料:我们要做一个单联收款凭证,或者单联的内部收据。
这种赔款一定要出示收据,作证明。
总结:这八道题说明,只要是收入我们就用收入凭单。
如果不是收入,就不必用收入凭单。
就用相应的处理。
第一题、第二题是收入,我们就用收入凭单。
第四题-第八题不是收入。
一个是属于非业务收入,另外一个是属于预收或代收。
这个就叫做相应的内部处理。
根据原始凭据来做记账凭证:
第一题是说商业企业收到销售商品款5600元。
我们是以专用记账凭证为例。
图示十五
根据这八道题的分录来做会计凭证:
图示二十二
现金业务第三点付款业务:
如果有退货发生,不得以退货发票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而是要有收款单位的证明或者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的证明作为原始凭证。
或者说作为记账凭证的原始单据。
可以代替原始凭证使用的有:
1.如果原始凭证丢失,但开据原始凭证单位有记录,那么需要开据单位出示它的记账联复印,盖上开据单位的公章,并由本单位的领导人签字之后可以代替原始凭证使用。
2.如果出据单位没有办法给你出据证明。
(例如:车票)这个时候就需要叫经办人员写
出详细说明,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之后可以代用。
3.分割单
例题1:购买办公用品400元,但报销发票丢失。
注意:买办公用品回来以后,要注意一个是实物资产验收。
一个是在发票背面还要经手人签
例题2:王某借款5000元出差,报销4800元,退回200元现金。
但是4800元报销单据里1400元的车票全丢失了。
例题3:给李某报销医药费1500元,其实责任单位已经报销了3000元。
而且分割单是
由责任单位出据。
例题4:支付广告费1000元。
第三题:支付李某医药费1500元。
图示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