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加班费计算基数谈标准工资的规制
加班时薪怎么计算_加班时薪根据什么来的
加班时薪怎么计算_加班时薪根据什么来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法律分析: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尺唤薪天数2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加班工资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节假日加班工资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92乘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92乘200%。
工作日加班工资为加班工资的计算技术除以92乘150%。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公式首先我国的月计薪天数为275天,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工作日小时加班费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75÷8×加班时数×5倍。
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即使安排补休的,仍然应当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上是加班费计算公式。
具体计算如下:延长时间的加班工资计算。
加班工资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除8小时乘5乘加班时间;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除8小时乘2乘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计算。
即:节假日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 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 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 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加班工资的依据和计算方法
加班工资的依据和计算方法
依据: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1.计算加班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基数可根据员工的本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因
素进行计算。
一般来说,加班工资基数是员工的基本月薪工资。
2.确定加班工资比例:
加班工资的比例是根据国家、地区或企事业单位的政策规定而定,通
常为基本工资的1.5倍或者2倍。
例如,如果加班工资比例是基本工资的1.5倍,并且员工的基本月薪工资是3000元,则员工的加班工资基数为3000元,并且每小时加班工资为3000元/21.75(一个月平均工作日数)
/8(每天工作8小时)x1.5
3.计算加班工资金额:
根据加班工资基数和加班工资比例,可以计算出员工加班的小时工资。
例如,如果员工加班了3个小时,则员工的加班工资金额为每小时加班工
资金额x3
4.累积加班工资:
在一个月内,员工可能会多次加班,每次加班的小时数和加班工资金
额可以累积计算,最终得出一个月内总的加班工资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规定,员工的加班时间可能存在上限,超过该上
限的加班时间不能按照加班工资计算。
此外,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国家、地区或具体行业的政策规定
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当结合劳动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
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来确定具体加班工资的依据和计
算方法。
总之,加班工资的依据和计算方法是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合法合规地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这不仅是对员工权益的保护,也是用人单位履行用人责任的表现之一。
加班费基数的法律规定
加班费基数的法律规定
加班费基数是指确定员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础。
在我国,关于加班费基数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加班费的标准是根据工资的基本数额来确定的。
工资基本数额包括工资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和各种补贴等。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加班费的工资基本数额不得低于本人同单位同工种工人的工资基本数额的300%。
这就意味着,员工加班所得到的工资,至少应为其基本工资的三倍。
当然,具体的加班费计算方式还需要参考劳动合同等其他规定。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时间和工作强度,合理确定员工的加班工资。
一般情况下,员工在法定工时以外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但如果法定工时内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加班工资的一倍支付加班工资。
此外,劳动合同还可以约定特殊情况下的加班工资。
总的来说,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加班费的基数应该是根据工资基本数额来确定的。
而加班费的具体数额,一般不得低于员工基本工资的三倍。
同时,还应参考劳动合同中相关约定,合理确定员工的加班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对加班费的基数有所规定,但具体的加班费计算方式和标准,还需要参考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内部的相关规定。
同时,加班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操作。
因此,在具体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考相关指导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以确保加班费的计算和支付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和核算方法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和核算方法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和核算方法:案例分析导言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加班费制度逐渐成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
然而,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和核算方法仍然存在争议和困惑。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探讨,以期解决相关问题,并为实际工作中面临类似问题的劳动法律从业者提供指导。
案例背景某企业A的员工小李在一个月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法定工作日为5天,月工资为5000元。
在某月份中,企业A需要完成一个紧急项目,小李被要求加班工作,加班时间为每天2小时,共计10天。
案例分析一、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一般为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但具体计算方法存在不确定性。
有六种常见的计算基数方法,分别为:计算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当月工作时间、计算正常工作时间、计算平时加班时间、计算月平均工作时间、计算标准工作时间。
下面对每种方法进行分析。
1. 计算实际工作时间:根据实际加班工作时间进行计算,即小李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为每天2小时。
这种方法对于临时加班的情况较为适用,但无法适应长期加班情况。
2. 计算当月工作时间:根据当月的工作时间进行计算,即小李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为本月工作时间。
这种方法适用于变动工作时间的情况,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当月加班状况。
3. 计算正常工作时间:根据正常工作时间进行计算,即小李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为每天8小时。
这种方法适用于长期加班的情况,能够保证一定的收入稳定性。
4. 计算平时加班时间:根据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时间进行计算,即小李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为每天2小时。
这种方法适用于将平时加班和法定加班分开计算的情况。
5. 计算月平均工作时间:根据月平均工作时间进行计算,即小李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为每天8小时。
这种方法适用于工作时间比较固定的工作岗位,能够较为准确地体现加班情况。
6. 计算标准工作时间:根据标准工作时间进行计算,即小李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为每天8小时。
加班工资纠纷案例: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和加班事实的认定标准
加班工资纠纷案例: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和加班事实的认定标准标题:加班工资纠纷案例分析: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和加班事实的认定标准引言:劳动法中有关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和加班事实的认定标准是企业和员工之间常见的争议点。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探讨加班工资纠纷案例中的计算基数和事实认定问题,并从法律角度逐步解析。
一、案例一:计算基数问题1. 案例背景:公司A与员工B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
公司A称员工B的绩效工资为0,因此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仅为基本工资。
员工B不同意,认为应包括绩效工资。
2. 分析过程:基于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和与工作业绩挂钩的绩效工资。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计算基数应为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
3. 结论:基于劳动法与合同规定,员工B有权要求将绩效工资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二、案例二:加班事实认定问题1. 案例背景:员工C与公司D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加班前应提前向公司D递交书面申请,但员工C未向公司D提交加班申请。
然而,员工C每天都加班,并在出差期间加班达40小时。
2. 分析过程: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加班工资的支付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在该案例中,员工C虽未提前申请加班,但事实上已经加班。
同时,加班时间已超出一般加班时间的规定,应符合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3. 结论:基于劳动法的规定,员工C有权要求公司D支付加班工资。
三、综合分析与建议1.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方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自由原则,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计算基数。
如无约定,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与与工作业绩挂钩的绩效工资应作为计算基数。
2. 加班事实认定方面,虽然加班应提前申请,但事实上已经加班的员工仍有权要求加班工资的支付。
同时,加班时间超出一般加班时间的规定应符合支付加班工资的标准。
3. 鉴于公司与员工之间存在加班工资纠纷的情况,建议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和加班事实认定标准,从而避免潜在的纠纷发生。
加班费计算基数工资包含哪些内容-
加班费计算基数工资包含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一定比例(150%、200%、300%)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热门城市:广元律师吉林律师盘锦律师海东律师常德律师蚌埠律师承德律师铜陵律师资阳律师滨州律师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我国劳动法对于超时工作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支付加班费。
但是多数人对于加班费计算基数工资包含哪些内容也并不了解,无法很好维护自己权益。
下面小编就为您讲解一下。
加班费计算基数工资包含的内容(一)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
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二)算定方法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
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三)分类计算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法律依据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法律依据加班费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工作的时候,根据法律规定应该给予的报酬。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和法律依据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下面将以中国为例,详细介绍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和法律依据。
一、加班费的计算方法1.统计加班时间:加班时间一般是指超过每天工作时间(通常为8小时)的工作时间。
在中国,法律规定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在一定范围内加班,但是每天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2.加班费基数:加班费是根据员工工资基数进行计算的,工资基数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等。
3.加班费的比例:根据中国劳动法,加班费的支付比例为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即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支付额外的百分之五十的加班费。
4.加班费计算公式:加班费=加班时间×加班费的比例×加班费基数二、加班费的法律依据1.中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国劳动法的基本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单位应当根据员工的加班情况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并不得低于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3.中国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加班费的支付问题也作出了相关的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或者支付不全,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加班费。
三、加班费的特殊情况1.弹性工作时间:对于采用弹性工作制的单位,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与正常工作制有所不同,应根据相关协议或劳动合同约定进行计算。
2.公休日加班:对于在公休日加班的员工,加班费应根据规定支付双倍工资。
3.法定假日加班:对于在法定假日加班的员工,加班费应根据规定支付三倍工资。
综上所述,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和法律依据是根据员工的加班时间、工资基数以及法律规定的比例进行计算的。
中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加班费计算和支付的法律依据,劳动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加班费。
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加班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加班工资基数如何计算一、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加班工资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时间,单位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提高工资支付给员工的报酬。
具体的规定如下:1.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办法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休,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办法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不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休息的天数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办法支付加班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支付工资不低于平时工作日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工资不低于平时工作日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二、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是指员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础,主要是通过工资的计算周期、薪酬结构和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来确定。
一般而言,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有以下几种方法:1.按小时计算:工资基数是按小时计算的,根据员工的基本工资和加班工时数,乘以加班工资的比例来计算。
例如,一个员工的基本工资是100元/小时,加班比例是150%,如果加班3小时,则加班工资基数为100元/小时*3小时*150%=450元。
2.按天计算:工资基数是按天计算的,在其中一天内的加班工时数和基本工资来计算。
例如,一个员工的日工资是200元/天,加班比例是200%,如果加班4小时,则加班工资基数为200元/天*200%=400元。
3.按月计算:工资基数是按月计算的,在一个月内的加班工时数和基本工资来计算。
例如,一个员工的月工资是5000元/月,加班比例是180%,如果加班20小时,则加班工资基数为5000元/月*180%/21.75小时/天*20小时=1968.12元。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一般是按照基本工资加上加班工资比例来计算的,不包括其他津贴、补贴等,但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劳动法对加班费基数的计算规定
劳动法对加班费基数的计算规定首先,加班费基数的确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加班费的基数是根据劳动者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的。
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近12个月的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的总和。
在确定加班费基数时,应将月平均工资除以每月正常工作的天数,得到每日平均工资,再将每日平均工资除以每日正常工作小时数,得到每小时平均工资。
其次,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作日加班工资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日工资的150%计算;节假日加班工资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日工资的200%计算。
这里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和津贴等,不包括奖金、补贴、福利等其他费用。
最后,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加班工作的实际时间支付加班费。
对于加班时间不足1小时的,视为1小时计算;超过1小时的,按小时计算。
此外,对于被安排加班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其提供相应的休息或者补偿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有权选择是否加班,加班不得超过每日3小时或者每月36小时。
需要注意的是,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与劳动者的协议约定加班计算的方式和标准,但是约定的加班费不得低于劳动法规定的标准。
总之,劳动法对加班费基数的计算规定主要是根据劳动者工资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加班费基数,并根据正常工作日和节假日的不同,按照不同比例计算加班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加班工作的实际时间支付加班费,并提供相应的休息或者补偿措施。
劳动者有权选择是否加班,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定限制。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的法律规定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的法律规定首先,中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根据该条款,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工资总额或者工作时间计算加班工资。
这意味着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可以是工资总额或者工作时间。
对于以工资总额为计算基数的情况,通常是按照加班时间在工资总额上加上一个固定比例得出加班工资。
对于以工作时间为计算基数的情况,通常是将加班时间与基本工资进行比较,根据加班时间来确定加班工资的金额。
其次,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也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工资标准说报废加班工资。
这意味着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是由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确定的,而不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的决定。
此外,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还需根据具体的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进行确定。
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和金额等具体事项。
例如,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加班工资按照日工资、月工资、时薪等进行计算。
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进行约定,以保证加班工资的计算的公平合理。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的法律规定可能因不同地区、行业、企业而有所不同。
有些地方或行业可能存在具体的规范性文件,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
因此,在具体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来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总结起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平合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具体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还需根据地区、行业、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规章制度加班费基数
规章制度加班费基数一、目的和范围为规范加班费的支付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时间外临时加班的情况。
三、加班费标准1. 工作日加班:在工作日内,若因业务需要加班,则按照加班时长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标准系数为1.5倍。
2. 节假日加班:在法定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放假日加班,则按照加班时长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标准系数为2倍。
3. 休息日加班:在员工休息日加班,则按照加班时长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标准系数为2倍。
四、加班费计算1. 加班费的计算原则为按照实际工作时长计算,严格遵循《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2. 加班费的计算公式为:加班费=加班时长×基本工资×加班费的标准系数。
3. 加班费的支付周期为每月底发放,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工作日发放。
五、加班费支付1. 加班费将与工资一起在发放日统一支付到员工的工资卡上,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或克扣。
2. 员工如果对加班费有异议,需在发放日之日起7天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经审核确认后,将在下月工资中补发。
3. 若员工有违纪或违法行为导致加班,并非因公司工作需要而加班的情况,公司有权不支付加班费。
六、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加班费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进行纪律处分。
2. 如有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对公司造成财务损失,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其他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
2. 加班费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所有,员工如有疑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加班费的基数计算
加班费的基数计算一、加班费的概念加班费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雇主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用以补偿劳动者因加班而产生的额外工作量和时间。
加班费的支付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雇主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
二、法定计算方法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平时加班的工资报酬应不低于正常工资的150%,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报酬应不低于正常工资的200%。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平时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平时加班工资=正常工资×加班时间×150%;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正常工资×加班时间×200%。
其中,正常工资是指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内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
三、非法定计算方法除了上述法定计算方法,有些企业会按照其他方式计算加班费。
例如,一些企业会按照劳动者平时工资的基础上,按照小时数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非法定计算方法的具体计算公式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而定,但是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加班费的基数计算通常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加班费的基数计算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加班时间的计算:加班时间包括持续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时以及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工作时间的计算。
2.加班费的计算公式:按照法定方式计算,或者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计算公式。
3.工资基数的确定:工资基数一般是指加班费的基础工资,可以是劳动者的上岗工资、岗位工资、时薪等。
4.加班费的支付方式:加班费可以与正常工资一同支付,也可以在月底或者下个月发放。
在操作中,企业需要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班费的基数计算方式,以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总之,加班费的基数计算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重要问题,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计算方法,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
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
根据中国劳动法和相关劳动规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是指员工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一般是员工的基本工资。
以下是一项涉及加班费计算基数的规定:
1. 基本工资:加班费计算基数通常是员工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岗位等级、工作年限、绩效水平等确定的固定金额或比例。
基本工资通常是单位时间的工资,如每月、每周或每小时工资。
2. 时薪员工的计算基数:对于时薪员工,加班费一般是按照法定工时工资计算的。
法定工时工资是指员工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内的工资,超出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按照加班工资的比例进行计算并支付。
3. 加班费的计算公式:加班费的计算公式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来确定的,通常是按照每小时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如劳动法规定,法定加班工资应不低于员工基本工资的150%,但有可能企业规定的比例更高。
4. 弹性工时员工的计算基数:对于弹性工时制度下的员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可能与正常工时不同。
弹性工时制度通常是指员工按照合同约定或企业规定的弹性工作时间进行工作,超出约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可以视为加班时间,按照加班工资比例进行计算。
总之,加班费计算基数的规定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
员工在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情况下得到相应的补偿。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制定合理的加班费计算基数,并在工资支付上严格执行。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1.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中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数。
如果没有具体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一百五十%。
2.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数量: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通常为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和津贴、奖金、加班工资等。
这意味着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包括餐补、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讯津贴等福利和补贴。
3.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行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一般情况下,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约定为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加上固定津贴、绩效奖金等,但不包括临时性的奖励和福利。
这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利用临时性奖励和福利来降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4.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最低标准: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无论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多少,都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的加班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
5.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调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在不涉及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前提下,如果用人单位的工资政策发生变动,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调整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这意味着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一定固定不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调整。
总而言之,根据中国劳动法和相关管理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一般为劳动者的工资总额,但不包括餐补、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讯津贴等福利和补贴。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自行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规定及加班工资的计算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规定及加班工资的计算1.国家规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有一定的规定,比如《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具体计算标准由国家规定或者与工会、劳动者协商确定。
根据国家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为月。
2.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以及相关权益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劳动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具体内容,比如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加班工资的基准、加班时限等。
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可以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
3.行业内规定:不同行业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可能会有些许差异。
例如,有些行业可能会将基本工资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一部分,而有些行业可能会按照固定比例进行加班工资的计算。
这些行业内的规定可以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参考依据。
加班工资=基本工资/工作小时数*加班小时数*加班工资系数其中,基本工资指的是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所获得的工资,一般为月薪的1/21.75、工作小时数为员工在加班期间实际工作的小时数。
加班小时数是指超出法定工作时间范围内的工作时间。
加班工资系数是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为1.5-3倍。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工资的计算是根据劳动法、合同约定和行业规定而定的,每个地区和行业都可能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在具体计算加班工资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法律、合同和规章进行对照,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加班工资的支付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确保员工合法权益的实现。
加班费如何计算计算的基数如何确认
加班费如何计算计算的基数如何确认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和基数确认是根据国家劳动法或者相关劳动规定,以及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来确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和基数确认。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1.常规加班费计算方法:按照劳动法规定,每小时加班工资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
在大多数情况下,一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超出8小时则为加班。
根据此规定,计算加班费时,需要先将加班时间转换为小时,并计算加班工资。
例如:A员工每天工作8小时,加班2个小时,则加班费计算如下:每天工资=每小时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加班费=每小时工资×加班时间×1.52.综合计算方法:有些公司将加班费按照定额进行支付,即每月按照固定金额支付加班费,不管具体加班的天数和小时数多少。
例如:B员工每月加班时间不固定,但是公司规定每月加班费为500元,则每月加班费固定为500元。
基数的确认:基数是指计算加班费的基础工资。
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基数的确认办法:1.小时工资:将员工的月工资除以工作日的小时数,得到每小时的工资。
然后根据加班时间和每小时工资来计算加班费。
这种方法适用于按小时计算工资的员工。
例如:C员工每月工资为3000元,每个工作日工作8小时,则每小时工资为3000元/(8小时×工作日数)。
2.日工资:直接将员工的月工资除以工作日数,得到每日的工资。
然后根据加班天数和每日工资来计算加班费。
这种方法适用于按天计算工资的员工。
例如:D员工每月工资为5000元,每个工作日工作8小时,则每日工资为5000元/工作日数。
3.月工资:将员工的月工资作为基数,不区分具体的工作日、小时或天数。
例如:E员工每月工资为8000元,则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8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和基数确认可能会因公司的规定、员工的身份等不同而有所不同,所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确认基数最好以公司的规定为准。
同时,加班费的计算和基数确认也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法的要求。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即是用于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数额,其计算方式对于雇佣者及其雇主十分重要。
通常情况下,加班工资是以每小时为单位支付的,其数额一般由雇佣者和雇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同时还受到劳动法律的影响。
此,重要的是要搞清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相关规定,以做出正确的加班工资计算。
一、劳动法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1、《劳动法》规定,有规律加班的,除另有约定外,每小时加班工资应按上班工时的1.5倍支付。
2、加班超过4小时,但少于又班工时的2倍,则实行按比例加班工资。
3、加班工资按倍率支付时,支付的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农民工最低工资。
4、有规律加班的,不得以劳动派遣方式订立劳动合同。
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方法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一般分为以下几大类:1、根据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城乡不同地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
2、根据公司规定,按照不同职等阶层计算加班工资基数。
3、根据人员本身的技能,按工资水平计算加班工资基数,一般计算的是基本工资的50%左右。
4、根据员工的年龄及工作年限,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职位及不同技能水平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影响有所不同,因此,都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调整日常工作中,由于订立劳动合同和调整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因素,经常需要调整加班工资。
在调整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前,必须仔细考虑,否则可能出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调整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时,必须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2、必须充分了解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如劳动者的合同类型、职等阶层等,以决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大小。
3、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调整后,应及时发布并宣传,以保证劳动者了解新规定。
4、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调整后,应及时地更新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确保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及其雇主十分重要的一个数额,保证计算准确、合理是关键,因此,无论是确定还是调整,必须仔细考虑,并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从加班费计算基数谈标准工资的规制
从加班费计算基数谈标准工资的规制加入时间:2010-03-25 14:49:10本论文提交第五届厦门市律师论坛研讨从加班费计算基数谈标准工资的规制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邱兴亮律师张帆律师内容提要:《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以来,加班费纠纷案件与日俱增,劳动者请求的加班费数额动辄数万,争议焦点除加班时间外,尚大量涉及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厘定。
衡诸法律规定、加班费的性质,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为标准工资。
现实生活中,标准工资在劳动者全部工资额中所占比重较低的现象普遍存在,根本无法体现标准工资在工资构成中应有的主干地位,规制上有所不足,亟需立法加以完善。
关键词:加班费计算基数标准工资规制一、标准工资为加班费之计算基数标准工资或曰基本工资是确定加班费此一辅助工资单元数额的计算基数。
具体理由于兹分述如下:(一)加班费之性质及计算基数之属性决定了应以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
理由有四:1、“工资,又称薪金。
其广义,即职工劳动报酬,是指劳动关系中,职工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法定方式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物质补偿。
其狭义,仅指职工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或称标准工资)”【1】。
“工资作为劳动者支出劳动力的物质补偿,同劳动力的质量结构、支出状况和使用效果的复杂性相对应,而具有结构性。
即工资因取决或受制于多种因素故而由若干个部分(或称工资单元)所组成,各个组成部分都有其质和量的规定性以及特定的存在形式、作用对象和专门职能,且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互相了解、制约和补充,共同使工资的职能得以充分发挥”、“我国立法所规定的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两类单元所构成”。
所谓“基本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得的报酬,它构成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
在我国现行的工资分配制度中,基本工资有下述主要特征:(1)常规性。
即基本工资所对应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和正常条件下所完成的恒量劳动或定额劳动。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规定及加班工资的计算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规定及加班工资的计算有缘千里来相见,希望加班工资的计算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规定能很好的解决你要查找的问题!和你一起进步共同成长!✅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工资应该按照方法来计算: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是其基本工资加上奖金、津贴和补贴、和其他的工资收入;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而小时工资则=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平时加班工资怎么算平时加班工资怎么算加班工资计算方法: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
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加班工资计算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加班费计算基数工资包含哪些内容
加班费计算基数工资包含哪些内容一、加班费计算基数工资包含哪些内容加班工资需根据日工资基数或小时工资作为基数来计算,通常是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二、通常加班费基数的计算有以下几条规则: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当然,以上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一个较通用的计算方法,由于中国较大,具体到各个省市还会有一些不同的计算方法,例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月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六条用于计算不予支付月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对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相关规定在不同的地区是有所差异的,具体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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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加班费计算基数谈标准工资的规制加入时间:2010-03-25 14:49:10本论文提交第五届厦门市律师论坛研讨从加班费计算基数谈标准工资的规制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邱兴亮律师张帆律师内容提要:《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以来,加班费纠纷案件与日俱增,劳动者请求的加班费数额动辄数万,争议焦点除加班时间外,尚大量涉及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厘定。
衡诸法律规定、加班费的性质,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为标准工资。
现实生活中,标准工资在劳动者全部工资额中所占比重较低的现象普遍存在,根本无法体现标准工资在工资构成中应有的主干地位,规制上有所不足,亟需立法加以完善。
关键词:加班费计算基数标准工资规制一、标准工资为加班费之计算基数标准工资或曰基本工资是确定加班费此一辅助工资单元数额的计算基数。
具体理由于兹分述如下:(一)加班费之性质及计算基数之属性决定了应以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
理由有四:1、“工资,又称薪金。
其广义,即职工劳动报酬,是指劳动关系中,职工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法定方式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物质补偿。
其狭义,仅指职工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或称标准工资)”【1】。
“工资作为劳动者支出劳动力的物质补偿,同劳动力的质量结构、支出状况和使用效果的复杂性相对应,而具有结构性。
即工资因取决或受制于多种因素故而由若干个部分(或称工资单元)所组成,各个组成部分都有其质和量的规定性以及特定的存在形式、作用对象和专门职能,且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互相联系、制约和补充,共同使工资的职能得以充分发挥”、“我国立法所规定的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两类单元所构成”。
所谓“基本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得的报酬,它构成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
在我国现行的工资分配制度中,基本工资有下述主要特征:(1)常规性。
即基本工资所对应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和正常条件下所完成的恒量劳动或定额劳动。
(2)结构性。
即基本工资一般可分解为若干个职能各自不同的工资单元,并且各个工资单元的计量规则不尽相同。
(3)等级性;(4)固定性。
即劳动者所享有的基本工资主要单元的等级和相应标准,在一定期限内一般固定不变或者说不具有浮动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基本工资不可变动。
(5)主干性。
即基本工资应当是劳动者所得全部工资额中的主干部分亦即占全部工资额的较大比重。
(6)基准性。
即基本工资可以成为确定辅助工资单元数额的计算基准。
国家、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和集体合同关于工资标准的规定,一般只限于基本工资,因而,通常将基本工资称为标准工资”。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企业的基本工资制度由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和集体合同规定。
而所谓“辅助工资,即基本工资以外的、在工资构成中处于辅助地位的工资组成部分。
它通常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支出的、超出正常劳动之外的劳动耗费所给予的报酬。
常见的有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2】奖金主要特征有非常规性、浮动性和非普遍性。
津贴和补贴之特点是附加性、独立性、稳定性及有限性。
不难看出,加班费的性质及标准工资的主要特征决定了应以标准工资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2、“计时工资标准一般分为月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在实行计时工资的条件下,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和劳动定额后,按本人的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领取的工资数额,即为标准工资。
它是工资的基本部分,可作为计算工资的其他组成部分、计件工资的计件单价以及某些项目的社会保险待遇的基础或依据。
”【3】3、依1990年1月1日发布施行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3条、第4条及第5条之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等。
国家统计局同日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5条“关于标准工资(基本工资,下同)和非标准工资(辅助工资,下同)的定义”明确规定标准工资是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而非标准工资是指标准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
4、所谓“基数”系指作为计算标准或起点的数目,计算基数应具固定性,在一定期限内一般固定不变,不宜经常变动或浮动,自此以言,标准工资是至为理想的标准。
明了上述观点及法律规定后得出如下结论无疑是极为可欲的,即劳动者之全部工资额系由标准工资和非标准工资两类单元所构成,加班费系属非标准工资之一种,在工资构成中处于辅助地位;标准工资是工资的基本部分,具有固定性及基准性等特征,加班费应以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
(二)标准工资系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法律所规定。
1、依《劳动法》第44条之规定,加班费应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准,1995年8月4日发布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进一步明确“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
2、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的加班费之计算基准为“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及“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1995年5月12日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1条明确规定:《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第2条规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在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
3、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就“正常劳动”作了明确定义,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该定义对理解“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等应有所助益。
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8条规定: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
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该指导意见认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工资——系劳动者加班工资之计算基数,深值赞同;但另一方面,笔者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内容值得商榷。
既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即是标准工资,从法律层面言,奖金、津贴、补贴等非标准工资单元即不应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混为一谈,但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纳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对劳动者显属有利,用人单位同意的,法律并无禁止之理,故是否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端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而定,有约定的,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可纳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但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本身并非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之一部分,如果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本身即系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一部分,则上述指导意见是不可能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的,盖如此既与法律规定不合,亦实质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综观上述“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等法律规定的加班费计算基准,结合前述理论观点,得出加班费之计算基数系标准工资的结果显然是极为可欲的。
(三)必须正确解读《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16条规定。
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16条“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较之上述《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非但没有廓清加班费计算基数,反更令人费解,而有诠释及解释之必要。
笔者认为,《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16条中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此一工资标准应是标准工资。
主要理由有三,简述如下: 其一,如前所述,以标准工资作为加班费之计算基数有充分之理论根据及法律依据,施行时间在后的《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不应与前述规定相扞格。
其二,劳动合同中既有可能只约定月工资(含括标准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项目),也有可能只约定标准工资,如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解读为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约定标准工资则按标准工资执行,约定月工资则按月工资执行,显然背离法律规定,至为显明存在舛误。
其三,从字面来看,所谓工资标准,应即标准工资之意,因为非标准工资,通常是非常规、浮动、非普遍的。
而加班费之计算基数应当具有固定性,惟有标准工资才能满足此一要求,惟有将之解读为标准工资方为妥适、合理。
(四)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出的最新《劳动合同范本》,增加了“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内容,旨在明确加班费之计算基数,但笔者认为,该条款创意甚佳、动机甚良,但并无实际助益,问题在于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不与劳动者就此达成约定;另一方面,该条款仍然没有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究竟何指,仍使人惶惑而无所适从。
(五)必须厘清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在大量加班费纠纷案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只简单载明月工资数额,缺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内容,津贴补贴、奖金、标准工资或是在用人单位员工手册等劳动规章制度中体现,或是在工资清单上载明,值此情形,加班费计算基数之厘定就要费一番周折了。
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在效力上的关系,表现在下述三个方面:(1)劳动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效力。
(2)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不得低于劳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标准,否则,以劳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标准代替。
(3)劳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其当事人不受劳动规章制度中特定条款的约束,但这种约定应当以对劳动者更有利为前提。
【4】劳动规章制度是法律规范的延伸和具体化,是劳动合同的附件,在本单位范围内对全体职工和单位行政各个部分都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