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评级及复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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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业务复评规范

评级业务复评规范

评级业务复评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本评级机构复评业务行为,保证信用评级质量,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并结合本评级机构的工作需要,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评级机构在信用评审委员会对受评对象首次评级和跟踪评级做出评审后,评级工作组应将评级结果及时告知受评对象。

第三条受评对象对评级等级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评一次(仅限一次),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本评级机构书面提出复评申请,并补充相关材料。

第四条在收到受评对象的复评申请及补充材料后,本评级机构应当在受理复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信用评审委员会会议重新评审,明确最终复评结果并告知受评对象。

第五条本评级机构做出的复评结果为最终评级结果。

第六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信用评级业务,特别注明的信用评级业务除外。

第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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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26•【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1号•【施行日期】2021.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1号《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2021年2月26日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规范发展,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证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以下简称证券评级业务),应当依照《证券法》、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办法所称证券评级业务,是指对下列评级对象开展资信评级服务:(一)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二)在证券交易所或者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者挂牌转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国债除外;(三)本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证券的发行人、发起机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评级对象。

第三条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资信评级机构(以下简称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审慎性原则。

第四条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遵循一致性原则,对同一类评级对象评级,或者对同一评级对象跟踪评级,应当采用一致的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

评级标准或者工作程序有调整的,应当充分披露。

第五条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制定科学的评级方法、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遵守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和业务规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审慎分析,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信用评级公司管理制度

信用评级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用评级公司运营,提高评级质量,保障评级结果公正、客观、真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用评级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公司。

第三条信用评级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性:评级过程公正,评级结果客观真实;2. 客观性:评级依据科学合理,评级方法规范;3. 严谨性:评级程序严谨,评级人员专业;4. 及时性:评级结果及时发布,便于社会监督;5. 保密性:对评级过程中获取的涉密信息严格保密。

第二章评级业务管理第四条评级业务分为初次评级、跟踪评级和复评。

第五条初次评级是指对评级对象首次进行的评级活动。

第六条跟踪评级是指对已评级对象在其信用状况发生变化时进行的评级活动。

第七条复评是指对已评级对象在其信用状况未发生变化时,根据评级对象申请或监管机构要求进行的评级活动。

第八条评级业务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 签订评级协议;2. 确定评级对象;3. 收集评级资料;4. 实地调查;5. 评级分析;6. 编制评级报告;7. 评级委员会审议;8. 发布评级结果。

第三章评级人员管理第九条信用评级公司应设立评级委员会,负责评级业务的最终审议。

第十条评级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丰富的评级经验;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 熟悉评级业务流程和评级方法;4. 具有独立判断能力。

第十一条评级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评级经验;2. 熟悉评级业务流程和评级方法;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4. 通过评级相关资质认证。

第四章内部控制管理第十二条信用评级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评级业务的合规性和评级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评级业务管理制度;2. 评级人员管理制度;3. 评级资料管理制度;4. 评级报告管理制度;5. 评级信息披露制度;6. 评级风险管理制度。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信用评级公司负责解释。

跟踪评审实施方案

跟踪评审实施方案

跟踪评审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跟踪评审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它可以帮助团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方案,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下面我们将就跟踪评审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跟踪评审的时间安排非常关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跟踪评审应该定期进行,以确保项目的进展符合预期。

一般来说,可以将跟踪评审安排在每个阶段结束后的第一周进行,以便对上一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其次,跟踪评审的内容应该具体明确。

评审内容可以包括项目进度、质量、成本、风险等方面的情况。

在评审过程中,需要对每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同时,评审内容还应该与项目目标和要求相一致,确保评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另外,跟踪评审的参与人员也非常重要。

评审应该由项目负责人或相关领导主持,同时邀请项目团队成员和相关部门的代表参与。

这样可以确保评审的客观性和全面性,同时也可以增加评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此外,跟踪评审的结果应该得到及时的反馈和落实。

评审结束后,应该及时整理评审结果和意见建议,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

同时,需要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在整改过程中,还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最后,跟踪评审的记录和总结也非常重要。

评审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和数据应该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整理,形成评审报告和总结。

这些记录和总结可以作为项目实施过程的重要参考,为今后类似项目的实施提供经验和借鉴。

总的来说,跟踪评审是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通过合理安排评审时间、明确评审内容、确保评审参与和及时落实评审结果,可以有效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希望以上实施方案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信用评级流程规范

信用评级流程规范

信用评级流程规范为规范公司信用评级流程,确保信用评级质量,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工作需要,制订本规范。

公司信用评级流程包括评级准备、尽职调查、项目初评、评定等级、评级结果反馈与复评、文件备案与报备、评级结果发布和跟踪评级等阶段。

第一章评级准备评级准备阶段主要包括客户申请、调查审核、签订合同并收费、成立评级项目小组、企业提供资料、制定评级工作方案等环节。

第一条初步调查审核1、客户申请公司依客户的书面请求开展信用评级。

2、调查审核收到客户申请后,公司对客户是否具备监管部门规定的评级条件进行调查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

3、签订合同并收费初步调查完成,项目批准后,与客户签订《委托评级合同》,收取评估费用。

第二条组建评级小组公司实行评级项目经理负责制。

评级任务由评级总监向相关评级部门下达,项目经理和评级人员根据受评对象所属行业、企业规模、债券特征和相关人员从业资格、回避规则等由部门领导选定,报评级总监批准项目组通常由3-5人组成,除项目经理外,还包括行业、管理、财务、数据专员。

项目经理可以亲自承担撰写评级报告工作,也可在本组内自由指定评级报告撰写人,但项目经理对评级报告的质量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制定评级计划评级项目组建立后,与评级对象建立工作联系,要求提供信用评级分析所需资料。

根据评级对象提供的资料及其他相关数据,项目组对评级对象或评级对象待发行证券进行初评。

另外,项目组制作《资料清单》和《访谈提纲》,收集评级对象未提供的资料。

项目组需获取所有遗漏资料及相关的其他重要情况的资料,核查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根据受评对象特点制定评级计划,并获得受评对象的认可。

受评对象代表还需以传真或电邮等形式签署关于提供完整、合法、真实、准确评级资料的《承诺函》。

第二章尽职调查第四条现场调研项目组根据评级项目的时间安排对评级对象进行现场调研,主要包括与管理层访谈、生产和作业现场察看、审查相关文件等。

1、现场访谈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访谈对象,对评级对象的访谈包括高层管理人员、财务、生产、销售、技术、人事、规划等部门负责人;对相关机构访谈则根据业务性质而定。

跟踪评级制度

跟踪评级制度

跟踪评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准确揭示评级对象或发行人(以下统称“评级对象”)的信用风险,依据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以及自律机构的自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信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公司对评级对象进行跟踪评级,并在签订评级协议时明确跟踪评级安排。

其中,评级结果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公司每年跟踪评级一次,并及时公布跟踪评级结果。

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等业务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跟踪评级分为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两个类型。

第二章跟踪评级报告内容第四条跟踪评级报告应当明确说明对评级对象、受评债券在存续期内的跟踪评级时间、评级范围、出具评级报告的方式等内容,持续揭示评级对象、受评债券的信用变化情况。

信用评级委托协议另有约定的,应当作出明确说明。

跟踪评级的关注内容包括所有对评级对象的信用状况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环境变化、政策环境变化、行业风险变化、评级对象主体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化、有关债务条款的调整、信用增级因素的变化、担保人信用状况的变化等。

第五条跟踪评级结果中应说明上一次评级的评级结果和时间。

第六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应当根据评级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内部运营及财务状况等变化情况,以及前次评级报告提及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说明其变化对评级对象、受评债券的影响,并对原有信用级别是否进行调整作出明确说明。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不应当重复首次评级和前次评级的一般性内容,而应当重点说明评级对象在跟踪期间内的变化情况。

第七条自首次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项目组应密切关注与评级对象有关信息。

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发生可能影响评级对象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重大事项的,公司及时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公布跟踪评级结果。

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可以要求委托方或评级对象提供相关资料并就该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级别,并按照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评级对象为企业主体或其发行的债券的,企业名称、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涉及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划转或报废的情况;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发生大额赔偿责任或因赔偿责任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难以消除的;发生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一次免除他人债务超过一定金额,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做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事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影响企业经营状况的;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可能对企业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二)评级对象为结构化产品的,未按计划说明书约定分配收益;结构化产品信用等级发生不利调整;专项计划资产发生超过结构化产品未偿还本金余额10%以上的损失;基础资产的运行情况或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结构化产品业务参与人或者基础资产涉及法律纠纷,可能影响按时分配收益;预计基础资产现金流相比预期减少20%以上;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结构化产品业务参与人违反合同约定,对结构化产品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相关机构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等决定,可能影响结构化产品投资者利益;管理人、托管人等结构化产品业务参与人发生变更;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结构化产品业务参与人信用等级发生调整,影响结构化产品投资者利益;可能对结构化产品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山西省融资担保机构资信评级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山西省融资担保机构资信评级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三山西省融资担保机构资信评级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从事融资担保机构资信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维护评级市场秩序,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和担保业的健康发展,防范担保风险向金融领域转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负责组织、管理、监督、检查辖区内融资担保机构资信评级工作。

第三条 融资担保机构是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自然人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业务的专门机构。

第四条 评级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并监督管理的专营资信评级业务的企业法人。

其他机构不得从事资信评级业务。

第五条 融资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是指信用评级机构对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能力和可信程度以及自身债务偿还风险的综合评价,并用简单、直观的符号表示。

融资担保机构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要进行跟踪评级。

第六条 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信息是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重要信息,是境内金融机构接受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和融资担保机构参与有关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 评级机构第七条 从事融资担保机构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评级机构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管理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并出示副本原件;(二)公司章程;(三)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四)评级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五)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指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明、简历及有关资料;(六)专业评估人员(不包括外聘人员、实习生)不少于20人,并具备金融、会计、证券、投资、评估等专业知识和两年以上从事评级业务的经验;(七)评级委员会制度和评级委员名单;(八)财务报表。

第八条 评级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二)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分析规范;(三)专业评估人员执业规范;(四)评级工作尽职调查制度;(五)跟踪评级及复评制度;(六)防火墙制度、回避制度等避免利益冲突的相关制度;(七)违约率检验制度;(八)业务信息保密制度;(九)评级结果公示制度;(十)档案保管、查阅制度;(十一)人事管理制度;(十二)财务管理制度;(十三)人民银行认为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跟踪评级业务规范

跟踪评级业务规范

跟踪评级业务规范第一条为及时跟踪、判断受评对象信用风险变动情况、规范本评级机构跟踪评级业务,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是指本评级机构按照既定的时间周期对受评对象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的评级行为;不定期跟踪评级是指本评级机构在发生可能影响受评对象信用等级的重大事项时,对受评对象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的评级行为。

第三条本评级机构在首次出具的评级报告中,明确相应的跟踪评级安排。

对于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本评级机构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受评证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若未能及时公布跟踪评级结果,将披露其原因,并说明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布时间。

在受评对象评级结果有效存续期间,本评级机构持续跟踪其政策环境、行业风险、经营策略、财务状况等因素的重大变化,以及前次评级报告提及的风险因素,及时、公平的出具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评级业务委托书对跟踪评级安排另有约定的,本评级机构作出明确说明。

第四条对于银行间市场主体信用评级,本评级机构在受评对象年报公布后3个月内出具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

第五条对于银行间市场一年期内的短期债务融资工具,本评级机构在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后6个月内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

第六条对于银行间市场一年期以上的债务融资工具,在评级有效期内每年至少完成一次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发布时间在受评对象年报披露后3个月内。

第七条对于证券市场资信评级,评级对象、受评证券存续期期间内,本评级机构在受评级机构或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发布年度报告后2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且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前次评级报告保持连贯,对于一年期内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本评级机构在正式发行后第6个月发布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应对受评对象发行后出现的违约状况进行描述和分析。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不应当简单重复首次评级和前次评级的一般性内容,而应当重点说明评级对象在跟踪期间内的变化情况。

信用评级流程规范

信用评级流程规范

信用评级流程规范为规范公司信用评级流程,确保信用评级质量,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工作需要,制订本规范。

公司信用评级流程包括评级准备、尽职调查、项目初评、评定等级、评级结果反馈与复评、文件备案与报备、评级结果发布和跟踪评级等阶段。

第一章评级准备评级准备阶段主要包括客户申请、调查审核、签订合同并收费、成立评级项目小组、企业提供资料、制定评级工作方案等环节。

第一条初步调查审核1、客户申请公司依客户的书面请求开展信用评级。

2、调查审核收到客户申请后,公司对客户是否具备监管部门规定的评级条件进行调查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

3、签订合同并收费初步调查完成,项目批准后,与客户签订《委托评级合同》,收取评估费用。

第二条组建评级小组公司实行评级项目经理负责制。

评级任务由评级总监向相关评级部门下达,项目经理和评级人员根据受评对象所属行业、企业规模、债券特征和相关人员从业资格、回避规则等由部门领导选定,报评级总监批准项目组通常由3-5 人组成,除项目经理外,还包括行业、管理、财务、数据专员。

项目经理可以亲自承担撰写评级报告工作,也可在本组内自由指定评级报告撰写人,但项目经理对评级报告的质量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制定评级计划评级项目组建立后,与评级对象建立工作联系,要求提供信用评级分析所需资料。

根据评级对象提供的资料及其他相关数据,项目组对评级对象或评级对象待发行证券进行初评。

另外,项目组制作《资料清单》和《访谈提纲》,收集评级对象未提供的资料。

项目组需获取所有遗漏资料及相关的其他重要情况的资料,核查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根据受评对象特点制定评级计划,并获得受评对象的认可。

受评对象代表还需以传真或电邮等形式签署关于提供完整、合法、真实、准确评级资料的《承诺函》。

第二章尽职调查第四条现场调研项目组根据评级项目的时间安排对评级对象进行现场调研,主要包括与管理层访谈、生产和作业现场察看、审查相关文件等。

1、现场访谈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访谈对象,对评级对象的访谈包括高层管理人员、财务、生产、销售、技术、人事、规划等部门负责人;对相关机构访谈则根据业务性质而定。

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6.03.29•【文号】银发[2006]95号•【施行日期】2006.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为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管理信用评级工作,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执业行为,促进信用评级业的健康发展,现就信用评级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从事金融产品信用评级、借款企业信用评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二、信用评级机构应拥有相当的有一定经验的金融、会计、证券、投资、评估等专业知识的专业评估人员。

三、信用评级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下列材料:(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管理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二)公司章程;(三)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四)信用评级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五)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六)经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收费标准;(七)办公场所及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八)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指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及有关资料。

四、信用评级机构应具备以下信用评级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一)信用评级程序细则;(二)信用评级方法规则;(三)专业评估人员执业规范;(四)信用评级报告准则;(五)信用评级工作实地调查制度;(六)信用评级评审委员会管理制度;(七)跟踪评级及复评制度;(八)防火墙制度、回避制度等避免利益冲突的相关制度;(九)业务信息保密制度;(十)违约率检验制度;(十一)信用评级结果公示制度。

医院物业项目等级评审及复评配合落实方案参考借鉴范本

医院物业项目等级评审及复评配合落实方案参考借鉴范本

医院物业项目等级评审及复评配合落实方案检查要点:➢本医院项目管理处组织机构健全,制定本医院物业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及标准化工作流程。

具体落实管理措施:➢医院项目管理处组织架构完善➢医院物业管理工作相关规章制度齐全➢医院物业管理工作岗位职责分明检查要点:➢人员配置合理,岗位定编分工明确,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均具有培训合格证和上岗证。

具体落实管理措施:➢医院物业管理人员配置:专业管理人员名,专业技术人员名,其他名➢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和上岗证检查要点:➢水、电、气和物资供应满足医院运送需要,有操作规程。

相关设备台账清晰,定期、定级维护、保养,有记录。

具体落实管理措施:➢本医院物业项目水、电、气和物资供应管理方案和操作流程➢本医院物业项目医院物业管理设备设施的目录和台账➢本医院物业项目设备定期、定级维护、保养记录检查要点:➢有节能降耗方案和指标,有取得成效的实证具体落实管理措施:➢节能降耗方案、指标和成效案例检查要点:➢制定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职能部门对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进行监督具体落实管理措施:➢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和更新审核情况➢相关督查/检查资料检查要点:水、电、气供应的关键部位和机房,有环境要求、警示标识、操作规范和设备设施的原理图,作业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具体落实管理措施:➢水、电、气供应关键部位和机房的环境要求、警示标识、操作规范及设备设施原理图➢24小时值班记录(配电房、液氧、氧气供应、吸引装置等部位)检查要点:水、电、气作业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规范具体落实管理措施:作业人员对水、电、气消防安全作业的知晓情况检查要点:有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培训成果评估与效果跟踪管理制度

培训成果评估与效果跟踪管理制度

培训成绩评估与效果跟踪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提高企业员工的综合素养和工作本领,以及对培训投入进行合理评估,订立本制度。

通过对培训活动的成绩评估与效果跟踪,促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和连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活动。

三、评估与跟踪流程3.1 培训计划订立阶段1.依据业务需求和员工发展需求,各部门需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将培训计划进行综合评估,并在充分沟通后确认最终计划。

3.2 培训实施阶段1.培训部门依据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训活动。

2.培训部门负责订立培训方案,确保培训内容与预期目标全都。

3.对于涉及外部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需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并签订合作协议。

3.3 培训成绩评估与效果跟踪1.培训部门完成培训活动后,依据设定的评估指标,进行培训成绩评估。

2.培训部门将评估结果整理并汇报给人力资源部,同时将结果反馈给培训组织者和参加培训的员工。

3.依据评估结果,培训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分析培训活动的效果,并确定改进措施。

4.人力资源部将评估数据归档并保存至少三年。

四、评估指标订立4.1 培训成绩评估指标1.参训员工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

2.参训员工对培训方式和组织的满意度。

3.培训对员工工作本领和工作效率的影响程度。

4.培训对员工个人发展和团队协作本领提升的效果。

5.培训对员工对公司文化和价值观的理解和认同程度。

6.培训对公司业务目标实现的推动效果。

4.2 效果跟踪指标1.培训后员工工作表现的变动情况。

2.培训后员工所提出的改进看法或建议。

3.培训后员工参加项目或任务的乐观性和自动性。

4.培训后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所获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5.培训后员工团队合作和协作的效果。

6.培训后员工对工作环境和企业发展的态度和认同感。

五、培训成绩评估报告与效果跟踪报告5.1 培训成绩评估报告1.培训部门依据评估指标完成培训成绩评估报告。

2.报告包含培训活动的总体评估结论、参训员工看法和建议等内容。

酒店星级复评方案

酒店星级复评方案

酒店星级复评方案背景随着旅游行业的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日益增长,酒店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支柱行业,其中酒店评星制度是衡量酒店服务和设施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

然而,在当前酒店市场中,部分酒店通过虚假宣传、投机取巧等方式提高星级评定结果,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因此,有必要对酒店星级评定实行复评制度,确保酒店服务和设施水平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目的本复评方案旨在规范酒店星级评定,保障消费者利益,提升酒店服务和设施水平,加强酒店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

复评程序1. 确定复评范畴酒店星级复评范畴包括所有已获得星级评定的酒店。

按照星级等级从低到高依次进行复评。

2. 安排复评时间酒店星级复评定期为3年一次,由各旅游市场监管部门与酒店协商确定具体复评时间。

3. 招募复评专家招募具有资质的复评专家,专家要求具有5年以上酒店从业经验,并且对酒店星级评定有丰富的经验和深刻的理解。

4. 制定评定标准制定酒店星级复评标准,标准要求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能够保证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5. 进行实地评定复评专家对酒店进行实地评定,包括服务态度、餐饮、客房设施、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评定结果要结合标准进行综合考核。

6. 对评定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对评定结果进行数据分析,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和研判,得出评定报告,对酒店星级评定进行调整。

7. 审核报告的准确性对评定报告的准确性进行审核,确保评定结果公正真实。

8. 公示评定结果根据复评结果,对酒店星级评定进行调整,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让消费者了解酒店星级评定结果,为消费者选择酒店提供参考依据。

结论酒店是旅游行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节点,建立酒店星级复评制度可以有效提高酒店服务和设施水平,增强酒店行业市场自律,保障消费者利益,促进整个酒店行业的健康发展。

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为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管理信用评级工作,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执业行为,促进信用评级业的健康发展,现就信用评级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从事金融产品信用评级、借款企业信用评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二、信用评级机构应拥有相当的有一定经验的金融、会计、证券、投资、评估等专业知识的专业评估人员。

三、信用评级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下列材料:(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管理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二)公司章程;(三)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四)信用评级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五)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六)经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收费标准;(七)办公场所及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八)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指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及有关资料。

四、信用评级机构应具备以下信用评级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一)信用评级程序细则;(二)信用评级方法规则;(三)专业评估人员执业规范;(四)信用评级报告准则;(五)信用评级工作实地调查制度;(六)信用评级评审委员会管理制度;(七)跟踪评级及复评制度;(八)防火墙制度、回避制度等避免利益冲突的相关制度;(九)业务信息保密制度;(十)违约率检验制度;(十一)信用评级结果公示制度。

五、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开展信用评级业务;(二)根据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设定信用评级方法体系,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确定被评对象的信用等级;(三)严格依据公开的评级方法和程序,独立地开展信用评级工作,保证评级的公正性、一致性、完整性,信用评级结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四)信用评级机构和评估人员如与被评对象有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的通知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的通知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加强债券投资信用风险管理,建立保险机构内部信用评级系统,规范信用评级程序和方法,我会制定了《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公司应高度重视信用风险管理,按照《指引》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信用评级制度。

二、各公司应严格执行信用评级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保监会将对各保险机构信用评级系统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各公司应加强信用风险研究,通过信用评级,进行持续跟踪分析评估,切实防范信用风险。

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二○○七年一月八日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债券投资信用风险管理,建立保险机构内部信用评级系统(以下简称信用评级系统),规范评级程序和方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保险机构投资各类债券,应当进行内部信用评级(以下简称信用评级)。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债券可免予信用评级。

第三条信用评级包括发债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

第四条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设立专门部门或岗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借鉴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制度和程序,建立信用评估模型,健全信用评级系统。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机构信用评级系统建设和运作情况,实施分类监管。

第二章制度和流程第六条信用评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一致原则。

至臻评级复评

至臻评级复评

至臻评级复评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至臻评级复评的背景和意义
二、至臻评级复评的过程和方法
三、至臻评级复评的结果和影响
正文
一、至臻评级复评的背景和意义
至臻评级复评是一项重要的评估工作,旨在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通过至臻评级复评,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从而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和挑战。

二、至臻评级复评的过程和方法
至臻评级复评的过程包括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审查、对企业经营状况的评估、对企业未来发展的预测等多个环节。

在审查财务报表时,评级机构会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指标进行详细的核算和分析,以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

在评估企业经营状况时,评级机构会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能力、市场竞争力、风险管理能力等多个方面。

在预测企业未来发展时,评级机构会根据企业的历史数据和当前市场环境,对企业未来的发展进行科学的预测和分析。

三、至臻评级复评的结果和影响
至臻评级复评的结果将对企业未来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如果企业的评级得到提升,将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吸引投资者的关注,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如果企业的评级得到下降,将可能导致企业融资困难,甚至面临破产的风险。

至臻评级复评

至臻评级复评

至臻评级复评摘要:一、至臻评级的背景与意义1.至臻评级的起源和发展2.至臻评级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二、至臻评级复评的流程与标准1.复评的申请与审核2.复评的流程与步骤3.复评的标准与要求三、至臻评级复评的意义与价值1.对企业品牌的提升2.对企业产品质量的保障3.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四、至臻评级复评的挑战与应对1.复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2.企业如何应对复评的挑战正文:至臻评级是我国评级行业的权威认证,对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极高的要求。

获得至臻评级的企业,不仅能在行业内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还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然而,至臻评级并非一劳永逸的荣誉,企业需要定期进行复评,以保证其持续符合至臻评级的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至臻评级复评的背景、流程、意义及挑战,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复评。

首先,至臻评级的背景与意义。

至臻评级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评级行业的重要标准。

至臻评级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忽视,不仅代表了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还关系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因此,企业应对至臻评级给予足够的重视。

其次,至臻评级复评的流程与标准。

企业申请复评需经过严格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入复评流程。

复评流程包括自查、初评、复评等多个环节,企业需要按照这些环节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和数据。

复评的标准与要求非常严格,企业必须确保其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均符合至臻评级的要求。

至臻评级复评的意义与价值。

复评有助于企业提升品牌形象,扩大市场份额,保障产品质量,提高管理水平,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至臻评级复评还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让消费者购买到更放心、更满意的产品。

最后,至臻评级复评的挑战与应对。

企业在复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如材料准备不充分、数据不准确等。

针对这些挑战,企业应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顺利通过至臻评级复评,继续保持至臻评级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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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评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复评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规范复评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复评由信用评级委员会负责,信用评级委员会的组成、职责、议事规则、评审程序和工作纪律由《信用评级委员会制度》进行规范。

第二章评级结果反馈
第三条在信评委主任委员签字确认信用等级后,评级项目组将经评级总监确认的信用评级报告送交评级委托方或受评主体征求意见,并告知信用等级。

评级委托方或受评主体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第四条若评级委托方或受评主体对信用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无异议,则评级结果为最终信用级别。

第五条若评级委托方或受评主体认为评级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可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评申请,阐明复评理由和依据,并补充相关资料。

第三章复评程序
第六条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复评申请,评级项目组应就复评申请中所提异议进行资料收集与分析,由信用评级委员会受理复评申请;对于规定时间之外收到的复评申请,由信用评级委员会主任委员决定是否受理复评。

第七条复评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评级委员会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的回函答复,说明不予复评的理由。

第八条对于受理的复评申请,评级项目组应根据评级委托方或受评主体所提供的补充材料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分析,经三级审核后提交至信用评级委员会,信用评级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在受理复评申请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召开信用评级委员会评审会议重新评定,确定最终信用等级。

第九条复评评审程序同初次评审,按照公司《委托评级项目管理流程规范》、《信用评级委员会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形成复评纪要。

第十条复评仅限一次,复评结果为最终评级结果。

第十一条复评项目经公司信用评级委员会确定等级后,后续工作流程与一般评级项目相同。

第四章复评的报备
第十二条信用评级委员会受理公开委托评级项目复评的,评级作业部门应指派专人会同合规管理部门向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机构进行报备。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评级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次修订的复评制度自评级技术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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