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医院职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医院请休假管理制度
医院请休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医院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请休假类别1. 事假:因个人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可申请事假。
2. 病假:因疾病或受伤无法正常工作的员工,可申请病假。
3. 产假:女员工因生育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可申请产假。
4. 陪产假:男员工配偶生育,可申请陪产假。
5.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申请丧假。
6. 婚假:员工结婚,可申请婚假。
7. 哺乳假:女员工生育后,可申请哺乳假。
8. 计划生育假:员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申请计划生育假。
9. 探亲假:员工因工作需要,可申请探亲假。
三、请休假审批程序1. 员工申请请休假时,应填写请休假申请表,注明请休假类型、开始和结束时间。
2. 员工将请休假申请表提交给所在科室负责人,由科室负责人审批。
3. 科室负责人审批后,将请休假申请表提交给人事部门。
4. 人事部门对请休假申请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报请医院领导审批。
5. 医院领导审批后,将审批结果通知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通知员工。
四、请休假时间规定1. 事假:每次最长不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
2. 病假:根据病情和医院证明,可给予3-6个月的病假。
3. 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158天产假。
4. 陪产假:男员工配偶生育,可享受15天陪产假。
5. 丧假: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
6. 婚假:可享受3天婚假。
7. 哺乳假:女员工生育后,可享受1年哺乳假。
8. 计划生育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员工,可享受相应天数的计划生育假。
9. 探亲假:根据工作需要和路程,可给予相应天数的探亲假。
五、请休假工资待遇1. 事假: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
2. 病假:病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3. 产假: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4. 陪产假:陪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5. 丧假、婚假、计划生育假:假期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6. 哺乳假:哺乳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2023医院职工休假管理规定制度
2023医院职工休假管理规定制度目录一、适用范围 (2)二、请假程序 (2)三、休假期间的待遇 (4)四、其他情况说明 (5)为进一步规范职工休假管理,提高全院职工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劳动纪律,根据国家关于职工休假的有关政策,结合医院实际,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凡我院在职职工,因病、事、产、婚、丧、公休等需要休假者均应执行本规定,无故缺勤或虽有正当理由而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程序(一)计划生育假、产假、婚假、丧假、公休假:按国家及医院规定执行,职工休假前须填写职工休假申请表,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组织人事科盖章备案。
(二)事假:职工请事假1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连续请假2-14天须填写职工休假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组织人事科盖章备案;连续请假15天及以上者,个人写出请假申请,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院务会研究决定。
(三)病(伤)假:1、职工因患病(受伤)需要休假者,每次不得超过2周,每月累计病休超过7天者,须携带本院或其它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并附相应的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及检查缴费单据等有效资料提请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病假经审批同意后有效,先休后补者不予审批。
病假诊断证明作为考勤依据每月由所在科室负责人随科室考勤报组织人事科。
2、院内医师出具的门诊病休证明必须由两名主治及以上医师(其中一名须为该专业科室行政主任)签字,严格按照诊断依据客观真实开具,严禁弄虚作假开人情病假条;门诊部审核盖章时要严格按规定审核门诊病历、检查报告、缴费单据等有效资料,并登记备查。
对在病假的开具、审核过程中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严肃处理。
3、职工因病住院治疗的,应在出院后持医师开具的住院证明及病历首页(复印件),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组织人事科备案。
4、职工因病连续休假达到3个月以上,确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需长期休假者,必须经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经院务会研究批准。
医院职工请假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职工请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职工的请假行为,保障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在此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在职职工。
第三条请假种类:职工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年假等。
第四条请假流程:1. 病假:职工如需请病假,需在请假前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请示,并提供相关的病假证明。
2. 事假:职工如需请事假,需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请示,说明请假事由。
3. 婚假、丧假、年假等:职工如需请其他类型的假期,需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请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请假审核:1. 职工提出请假申请后,需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2. 如遇紧急情况,请假后需及时向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报备,请假事由。
第六条请假期限:1. 病假:病假期限应根据疾病的情况而定,一般不得超过15天,并提供医疗证明。
2. 事假:事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审批。
3. 婚假、丧假、年假等:其他类型假期期限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第七条请假记录:1. 人事部门负责对职工的请假记录进行登记和管理,确保请假记录的真实可靠性。
2. 职工请假期间须及时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请假情况,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请假违规处理:1. 职工请假违规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擅自请假、无故旷工等,将被视为违纪行为,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频繁请假、影响工作的职工,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辅导与帮助:1. 公司将定期开展请假制度宣传和辅导活动,引导职工规范请假行为。
2.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员工福利制度,确保职工在身体和心理健康方面得到关心和帮助。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须另行通知。
以上为医院职工请假管理规章制度,特此制定。
医院人事部门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上规章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并执行,职工需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理。
结束。
医院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员工的请假休假行为,合理调度员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员工指医院正式聘用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员工请假休假管理。
第四条请假休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认真做好员工请假休假管理是医院良好人际关系、积极工作态度和诚信文化建设的重要体现。
第六条医院将确保员工休假权益,保障员工合法休假,合理安排员工请假休假事宜。
第二章请假休假的种类及条件第七条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公假和年假。
第八条病假是指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或者休息的假期,凭医院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才能批准。
第九条事假是指员工因私人原因无法工作的假期,必须提前3天书面申请并得到上级审批方可批准。
第十条公假是指员工因公务需要请假的假期,必须提前5天书面申请并得到上级审批方可批准。
第十一条年假是指员工年度内享有的带薪休假,年假的申请应提前15天书面申请并得到上级审批方可批准。
第十二条请假时,员工应提前告知所属科室领导,申请表经领导签字后,提交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三条请长期请假(超过7天)的员工,应提前30天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请假休假的管理流程第十四条员工请假休假需经过以下流程:1.员工填写请假申请表。
2.请假申请表经上级领导签字同意。
3.员工将请假申请表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4.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告知员工是否批准请假,以及具体请假时间。
5.员工请假结束后,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供请假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
6.完成请假手续后,员工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返回岗位工作,如需延期须提前申请并得到批准。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员工请假期间,不得参与任何与工作有关的活动。
第十八条请假期间的工资、津贴、奖金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医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医院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员工请假休假的管理,保障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医院良好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正式员工。
第三条员工请假休假应遵循合法、合理、合规的原则,确保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请假类型和审批程序第四条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类型。
第五条事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可申请事假。
事假最长不超过3天,无需审批,但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病假:员工因疾病或受伤需休息治疗,可申请病假。
病假最长不超过15天,需提供医生证明,经所在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婚假:员工结婚可申请婚假,婚假最长为3天,需提供结婚证明,经所在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产假:女员工生育可申请产假,产假最长为98天,需提供生育证明,经所在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申请丧假,丧假最长为3天,需提供死亡证明,经所在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年休假:员工根据工作年限和工龄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最长为5天,需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探亲假:员工因家庭原因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可申请探亲假。
探亲假最长不超过7天,需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请假审批程序第十二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报告,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请假类型、时间、原因等。
第十三条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根据请假申请单,对请假情况进行审批,并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员工请假审批通过后,需将请假申请单提交给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五条员工请假期间,所在科室或部门应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休假管理第十六条员工休假期间,应遵守医院相关规定,不得无故缺勤、擅离岗位。
医院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医院请假制度管理规定一、请假类型及要求:1.事假:包括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病假证明无效等情况,需要提前3天以上向上级主管提交请假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病假:如实填写病假事由及病症,需提供疾病证明。
连续请假超过3天的,要提供院外医院的诊断证明,并按时更新病情。
3.调休:根据岗位需要,员工须提前1个月递交调休计划,经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调休。
二、请假程序:1.请假申请:员工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并在上级主管确认后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2.审批流程:上级主管应在24小时内审核请假申请,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汇报。
3.请假期间的工作交接:请假人员在离岗前要做好本岗位工作的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
三、请假批准原则:1.合理性原则:对于请事假、病假等正当理由的申请,应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尽量予以批准。
2.公平性原则:请假申请应平等对待,不得以性别、种族、年龄等为由拒绝或有其他不当歧视行为。
3.紧急情况原则:如遇紧急情况,员工可先请假,然后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报备原因和预计请假时间。
四、请假期限:1.病假:根据具体病情,员工可请假1天至7天不等,超过7天的需提供合理的请假理由和医生证明,并经过人力资源部门的审核。
2.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具体请假天数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员工提交请假申请时,应提前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
五、请假管理限制:1.员工不得无故缺岗,请提前申请请假。
2.员工须严格按时返岗,如需延期请假,应向上级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合理的请假理由。
六、请假政策奖惩:1.按规定请假的员工,不影响年假、节假日等福利待遇。
2.违反请假制度的员工,将面临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可能会解除劳动合同。
七、请假制度改进建议:1.员工可通过内部反馈渠道反映请假制度的不足,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2.医院可视情况而定,对请假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以适应员工需求和医院工作的实际情况。
医院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员工的请假行为,提高医院工作效率,保障医院正常运转,依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员工,请假类型包含病假、事假、产假、丧假、婚假等。
第三条请假申请流程1.员工请假前,应提前向所在部门填写请假申请表并交给上级主管审批。
2.上级主管依据员工的工作布置、请假原因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在请假申请表上签字审批。
3.员工请假申请表需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在请假记录中登记备案。
4.员工请假期间,需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备请假期限、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四条请假类别和天数1.病假:员工因身体疾病需请假时,应供应相关医疗证明。
病假不得超出5天,如需连续请假,应向所在部门供应医院或医生的书面证明,经过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连续请假。
2.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需请假时,应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并予以合理解释。
事假一般不得超出3天,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上级主管说明情况,并征得其同意。
3.产假:女性员工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时间依据医院福利制度或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4.丧假:员工因近亲属失去,依照国家规定享受丧假,丧假时间依据医院福利制度或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5.婚假:员工结婚,享受婚假,婚假时间依据医院福利制度执行。
第五条请假审批的原则1.请假审批原则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员工的请假权利。
2.上级主管在审批请假申请时,应依照工作需求、员工职务级别、请假原因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3.请假期间,员工应确保工作布置不受严重影响,并提前布置好工作交接事宜。
第六条员工弥补1.员工病假、事假的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等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产假、丧假、婚假等特殊假期的工资和相关福利依照医院福利制度或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条违纪处理1.员工擅自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不按规定请假且未供应有效证明料子的,将视情况取消其请假资格。
医院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医院请假、休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请假、休假管理,保障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请假分类医院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等。
三、请假程序(一)事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事假最长不超过3天,如需连续请假,应提前向科室主任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二)病假员工因疾病或受伤需要请假,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病假最长不超过15天,如需继续请假,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续假证明。
(三)年假员工根据工作年限享受年假,具体年假天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年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四)产假、陪产假女员工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可以增加产假15天。
男员工享受陪产假15天。
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婚假、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员工享受婚假3天,丧假3天,哺乳假每天1小时,计划生育假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休假管理(一)休假时间员工休假时间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休假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休假期间工作交接员工休假期间,应将工作交接给同事,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三)休假期间工资待遇员工休假期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五、请假、休假纪律(一)员工请假、休假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
(二)员工请假、休假期间,不得参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医院职工请假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请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职工的请假行为,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在编、聘、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请假种类:医院职工的请假种类包括事假、病假、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第四条请假流程:1. 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汇报,说明请假事由及具体时间,经上级审核同意后方可请假。
2. 请假期间请假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通报请假期间的联系方式。
3. 病假需提供相关证明(如医生诊断书),请假人应在病愈后尽快递交相关材料。
4. 请假属于特殊情况,需事先向医院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医院领导审批同意。
第五条请假期间工资计算:1. 事假:事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得扣减。
2. 病假:病假期间工资照发,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3. 年假:年假期间工资照发,但需提前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4. 婚假、产假、丧假等:依法规定计发相关假期工资。
第六条公休及节假日请假:1. 医院职工如需请公休及节假日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提出书面请示,须提前3天报请。
2. 公休及节假日请假需医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生效,否则无效。
第七条违纪处分:1. 未经批准擅自请假或无故缺勤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减工资或停职处分。
2. 恶意请假、序列请假、请假期间偷懒、旷工等行为,将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劳动合同。
第八条其他:1. 请假期间若需继续接受医院的相关工作或培训,需提前与上级联系安排。
2. 请假期间若有其他突发情况,需及时通知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并报请。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医院职工请假管理制度经医院各相关部门讨论、确定,特此制定,如有进一步修改需及时通知各部门和职工,并报医院领导审批。
医院请假、休假、考勤制度
宝鸡伟芝堂医院请假、休假、考勤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请各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一)请假制度。
禁止电话请假或稍假条。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均需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送交医院办公室。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再经院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签字,院分管领导签字后由院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由院分管领导审批;院班子成员请假须经院长审批。
(二)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在假期满后不能按时返回的,事后必须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按当天工资的5倍处罚;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当月工资、补助、奖金等一律扣除不发放。
(三)月公休假按4天计,集中在周六、周日,不允许累计攒假。
各科室主任自行安排本科工作人员休假。
周内1—5无特殊、重大事情不允许休假、请假,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
月公休假不满4天者,每少休一天补助一天日工资。
请假期间无公休假。
每月将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后经财务科与办公室核实后,按照规定计算出应当扣除(或增加)工资部分,在发放时予以扣除(或增加)。
(四)考勤制度。
本院从2013年4月1起实行指纹机考勤,不在进行人工考勤。
所有在职职工必须在指纹机上留样。
如遇留样难以识别时,请提前向院办申请及时更换留样,以免影响出勤。
(五)职工每天输指纹2次,分别为上午8:00以前和下午5:30以后。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不得迟到、早退。
每月迟到、早退的前3次暂不进行处罚,3次以上(不含3次)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元,时间以指纹机考勤时间为准。
如遇作息时间调整,以调整后的为准。
(六)每月初院办公室打印上月考勤表,并进行核对,若有因公外出无指纹考勤时间的情况时,需安排(上级)领导的签字有效。
医院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员工管理,规范请假手续,保障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合理请假的原则,不得无故拖延、隐瞒或伪造请假理由。
第二章请假类型及审批流程第四条请假类型:1. 事假:因私事需要请假;2. 病假:因疾病需要请假;3. 假期: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4. 事出有因假:因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
第五条请假审批流程:1. 员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2. 部门负责人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3. 将请假申请报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批;4. 人力资源部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5. 请假申请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
第三章请假期限及休假工资第六条请假期限:1. 事假:一般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2. 病假:根据病假天数及病情严重程度,按照国家规定执行;3. 假期: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假期规定执行。
第七条休假工资:1. 事假:按照国家规定扣除相应工资;2. 病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政策;3. 假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假期工资政策。
第四章请假手续及注意事项第八条请假手续:1. 员工填写《请假申请表》;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结婚证等);3. 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审批签字。
第九条注意事项:1. 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需及时汇报;2. 请假期间,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工作联系;3. 请假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报告;4. 请假期间,如有工作需要,应尽量安排同事代为处理,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规:1. 无故拖延、隐瞒或伪造请假理由;2. 请假期间未按时报到,擅自离岗;3. 请假期间,未按要求处理工作事宜,影响工作进度。
人员请假与假期管理制度
人员请假与假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人员请假与假期管理,确保医院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此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请假指医院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职责,需要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一段时间的行为。
第四条假期包含年假、调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病假、工伤假等。
第二章请假管理第五条医院工作人员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以及请假期间工作布置等相关事项,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第六条请假申请需提前办理,具体规定如下: 1. 年假:需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2. 调休假:需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3. 其他假期:需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第七条长期请假(超出1个月)的申请,需报医院人事部门审批,并抄送院长。
第八条请假申请一经批准,工作人员须依照请假期间的工作布置履行职责。
第九条如工作人员擅自离岗未经批准或超出请假时间未定时复岗,将按玩忽职守处理。
第三章假期管理第十条年假:医院每年依据工作人员工龄和业绩情况,布置不同天数的带薪年假。
工作人员可依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内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年假申请。
第十一条调休假:医院依据工作需要,可对工作人员进行调休布置。
工作人员应依照医院的调休规定履行。
第十二条婚假:医院依据工作人员婚礼情况予以相应假期。
婚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第十三条产假和陪产假:医院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女性工作人员产假和男性工作人员陪产假。
产假和陪产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第十四条丧假:医院依据工作人员亲属或直系亲属的丧事情况,予以相应假期。
请假时需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第十五条病假:工作人员生病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时,需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病假申请,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病假申请不得超出连续1个月。
第十六条工伤假:医院依据工作人员工伤情况予以相应假期。
医院员工请假制度管理规定[1]
医院员工请假制度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本规定是为规范医院员工请假行为,提高请假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医院正常运转,确保员工的健康权益和工作积极性。
第二节请假类型及限制1.病假:员工因疾病需要请假时,应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如病历、诊断证明等),请事假不得超过连续三天,如需继续请假,须由医院指定医生出具请假证明。
2.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时,应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上级主管提交请假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请假,事假不得超过连续五天,如需继续请假,应在每次假期结束前再次申请。
第三节请假的申请和批准1.请假申请流程–员工应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上级主管书面提交请假申请,注明请假事由、请假天数和休假时间。
–上级主管应在提交申请的24小时内进行审批并书面回复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理的请假申请。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突然请假,员工应在请假事由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书面提交请假申请,并在请假期满后48小时内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2.请假批准原则–请假事由合理、合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假申请应得到批准。
–对于长期的病假申请,医院将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岗位需求进行评估,经医院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确认后进行批准。
第四节请假补充规定1.请假统计和管理–医院将对员工的请假情况进行统计和管理,每季度向各科室及员工反馈请假次数和时间,以便科室管理者了解员工的请假情况,并对高频次或长时间请假的员工进行跟进。
–医院将保护员工的隐私,不对外公开员工请假原因和具体请假事由。
2.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在病假期间享受病假工资,病假期满后,如未能恢复工作能力,将根据医院的规定进行调整。
–事假期间,员工不享受带薪工资。
3.假期遗失及补偿–员工如病假期限内未能及时提供医疗证明,视为自动放弃病假,不予补偿。
–事假期限内如未能提供请假申请书,视为自动放弃事假,不予补偿。
第五节请假的监督与考核1.监督–上级主管应对员工的请假申请进行及时审批,并保证审批程序的公正性,不得出现滥用职权的行为。
医院请假制度管理规定范文
医院请假制度管理规定范文一、规章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了规范医院员工的请假行为,提高请假流程的效率和透明度,保障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
1.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员工,请假申请、审批和记录。
二、请假类型和规定2.1 年休假:员工在一年内的法定带薪年休假,根据实际工作年限确定请假天数。
2.2 病假:员工因疾病需要请假治疗的,提供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期间根据实际病情确定请假天数。
2.3 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的,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请假申请,须提供请假事由和预计的请假时间。
2.4 产假和陪产假:员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陪产假,具体请假时间根据法律规定执行。
2.5 婚假:员工结婚需要请假的,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请假申请,婚假期间根据婚礼安排确定请假天数。
三、请假申请和审批3.1 请假申请:员工需提前提交书面或电子请假申请,注明请假类型、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等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病假证明、结婚证等。
3.2 请假审批:请假申请由直接上级审核,并按照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对于较长时间的请假,需要报部门主管审批。
3.3 审批时限:请假申请应在提交后的72小时内审批完毕,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员工。
四、请假管理和考核标准4.1 请假记录:医院应建立统一的请假管理系统,记录员工的请假类型、请假事由、请假时间、请假审批等信息,并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核查。
4.2 请假纪律:员工请假应遵循正常的请假流程,不得违法规定或滥用请假权益。
恶意请假、无故缺勤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4.3 请假扣薪:员工请假期间,根据请假类型和实际天数扣发相应工资。
具体扣发比例由医院根据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确定。
4.4 考勤奖惩:医院将根据员工的请假记录和考勤情况进行评定和奖惩。
良好的请假纪律和积极健康的工作态度将得到相应的认可和奖励。
五、违规处理和申诉机制5.1 违规处理:对于恶意请假、违反规定的行为,医院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如下: - 记过:对违规请假的员工进行书面警告,并在员工档案中记录; - 记大过:对重大违规请假的员工进行严厉的处理,并限制其晋升和奖惩; -辞退:对恶意请假或滥用请假权益的员工给予解雇处理。
医院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医院请假休假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二、请假和休假的类型1.病假:员工因病需要请假时,需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或人事部门请假,并提供有效的病假证明材料,病假可根据疾病情况的轻重而给予相应的批准时间。
2.事假:员工因私人原因需请假时,需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或人事部门请假,事假时间不得超过2天。
3.年假:员工在入职满1年后即享有年假,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向人事部门申请年假,并提前协商好休假时间。
三、请假和休假的流程1.员工需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或人事部门递交请假申请,申请时需明确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和请假时间段。
2.科室主任或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请假申请。
病假需提供有效的病假证明材料。
审核通过后,科室主任或人事部门将请假申请表写明申请时间和批准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给员工保存。
4.请假结束后,员工需向所在科室主任或人事部门提交请假报告,报告中需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
四、请假和休假的注意事项2.员工在请假期间,应尽量不参与体力劳动和高风险工作,确保休息和康复。
3.员工需按照医院规定的请假时间进行请假,不得随意延长或提前结束请假时间。
4.员工请假期间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工作,违者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请假和休假的权益保障1.员工请假享有合法合规的权益保障,医院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2.员工请假时应提前与所在科室主任或人事部门做好沟通,确保请假的合理性和符合规定。
六、制度的执行和违约处理1.医院将依法依规对请假和休假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不按规定请假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相应的工资和津贴。
2.对于虚假请假的员工,医院将严肃处理,包括开除员工、追究法律责任等。
七、附则。
医院职工请休假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请休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职工休假管理,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休假类型和休假期次1.年休假:每位职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按照一年工作日历来年休假。
年休假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15天。
2.婚假:职工可以享受结婚假3天的休假。
3.产假:女职工在怀孕临产前1个月开始,享受产假。
产假期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陪产假:男职工可以享受陪产假7天的休假。
5.丧假:根据职工与亲属的关系,享受相应的丧假休假。
具体休假时间根据亲属关系和丧事处理情况确定。
6.病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职工可以享受病假。
病假期间,职工需要提交相应的病假证明。
7.其他特殊假:职工可以根据特殊情况申请特殊假。
特殊假需向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休假前3天向人事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三条:休假申请和审批1.年休假:职工需要提前一个月向所属部门提出年休假申请,并与所属部门协商确定休假时间。
2.其他假期:职工需要提前3天向所属部门提出休假申请,并在申请中注明休假事由和休假时间。
3.请假审批:所属部门在收到职工的请假申请后,要及时审批,并在3天内告知职工请假是否通过。
4.特殊假申请:特殊假申请需要由所属部门审批,并由人事部门最终决策。
第四条:休假制度禁止与违规1.禁止未经请假擅自离岗。
2.凡事先请假未获批准,私自离岗即从严处理。
3.连续请假超过3天应提交相应的病假证明或解释说明。
4.恶意请假、虚假请假等违规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的处理。
第五条:休假薪酬1.年休假期间,职工按照正常工作日工资计算。
2.其他假期期间,职工按照应得工资计发。
3.特殊假期期间,职工按照规定计发薪酬。
第六条:休假记录和统计1.人事部门负责对职工休假记录和统计工作。
2.每位职工的休假情况将以个人休假记录本进行记录。
3.人事部门每年进行一次休假情况统计,根据统计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
第七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院务委员会审批后正式施行。
医院关于规范请休假通知
医院关于规范请休假通知
为加强医院管理,进一步规范员工的请休假管理制度,特制定并重申员工的请休假制度如下:
一、请假:
1、①、3天以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报备分管院长;
②、请假3天以上部门负责人同意后,需经分管院长批准同意。
批准同意后,请假人员持《请假条》到院办公室备档,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2、请假条应规范填写,字迹清晰,写明请假原因、时间;
3、特殊原因无法事先请假,应请代理人代为请假,并在假后说明原因,第一时间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4、请假期扣除当日工资,医院不予承担,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未请假旷工者,按双倍工资扣除,请假未批准私自休假按工资3倍罚款。
二、休假:
1、实行每周休息一天半,具体休息时间由科室负责人安排调休,各科室负责人每周星期五将下一周排班情况以纸质版形式交予院办公室存档备查;
2、各科室需严格按排班表班次上班,若有调休、请假、补休等变动,请提前告知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甲医院职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二甲医院职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1、职工因事、婚、丧、探亲等必须请假者,必须由本人呈递请假申请(病、产假需指定医生开具证明),说明请假理由,逐级审批。
2、请假3天以内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请假3天以上者,需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报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批方可执行。
3、中层干部休假1天以上者必须报职能部门、分管院长批准,同时报院办公室备案,将工作交代妥当,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且休假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完全开通,并指定科室临时负责人。
休假期满后必须按期返院,对超假或未销假者,均以无故旷工处理。
4、各科考勤员要及时登记请假人员及日期,月底全科考勤报院办公室备案。
5、各类休假规定(1)探亲假:凡工作满一年以上,父母或配偶在本市以外的正式职工(临聘职工从签订正式用工合同起满一年以上者),均可享受探亲假。
①探配偶:已婚职工夫妻分居,每年可异地探配偶1次,假期为30天(不含路途时间),本市境内不享受探望配偶假。
新婚职工,在结婚当年不享受,次年开始方可享受。
②探父母:未婚职工每年可探父母一次,已婚职工每四年可探一次(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假期为20天(不含路途时间)。
③职工配遇是军队干部的,军队干部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批准,可给假一次,假期最多不超过30天;军队干部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到职工一方团聚的,职工一方可按探亲规定享受休假。
④当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的,不能再享受探望配遇假。
⑤探亲假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休完,不得转入存假,且跨年度或探父母的四年周期即自行作废。
⑥病事假超过规定假期者,当年不能再享受任何探亲假。
⑦工休假和探亲假均有资格享受者,原则上年内不能同时连续享受两种假。
(2)婚假产假、节育手术假均按相关部门“计划生育条例”执行,由预防保健科审批办理。
(3)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母或公婆、配偶或子女)死亡时,可给丧假5天。
如死亡者在外地,可酌情给予路程假,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医院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医院请假、休假管理制度(一)职工请假休假由本人填写用假申请表,经所在部门、主管部门、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及以上负责人和重要假期须报院领导审批。
(二)职工利用休假离开宜宾市城区3天以上,须经主管部门、院办公室审批和备案,科室及以上负责人须报院领导审批。
(三)各种用假规定及给假范围:1、婚假婚假5天,晚婚假10天,合计15天,不包括节假日。
2、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过审批后,可给予5天的丧假,不包括节假日,不可分开使用。
3、事假职工因特殊原因请事假,必须按照用假审批程序办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批准事假权限:⑴请事假半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⑵请事假二天以内(含二天),由主管部门领导审批;⑶请事假二天以上,由院办公室审批后报院领导审批。
4、产假⑴女职工生育子女的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晚育假15天(24周岁生育第一胎为晚育);剖腹产的另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⑵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单位原则上不同意休哺乳假。
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按用假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
⑶达到晚育条件的男职工可以享受10天看护假,包括节假日。
(4)哺乳时间:女职工抚育未满周岁婴儿者,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
5、病假职工休病假,必须由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病假单,专科病须由专科主任和医生签名。
病假3天以上的要报主管部门和院办公室审批,10天以上报院领导审批,6、年休假工作2-10年,享受5天年休假;工作11-20年,享受10天年休假;工作21年以上,享受15天年休假。
职工休年休假,2天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由主管部门和院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二级科以上负责人须报院领导审批。
7、计划生育假上环假3天;取环假1-2天;人流假14天;中期引产休假30天;女性输卵管结扎术后休假21天;男性输精管结扎术后休假7天。
贵州省二医请假制度
贵州省二医请假制度
1、贵州省二医院病假:
1.1贵州省二医院员工患病需要休息,必须由贵州省市级医院主治(及以上职称)医生及开具病假证明,无病假证明者,不得按病假休假。
1.2贵州省二医院病假证明由贵州省二医院院办或人事主任签名后留存备案,月末报考勤时报财务科。
2、贵州省二医院事假:贵州省二医院员工请事假,必须阐明正当理由,并提前3天填写好请假单,请事假3天以上的,由科主任(护士长)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
3、贵州省二医院婚假:贵州省二医院员工结婚,凭结婚证可休婚假5天。
4、贵州省二医院产假和哺乳期规定:
4.1贵州省二医院员工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4.2哺乳期规定:对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不安排上夜班。
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哺乳时间1小时(含人工喂养)。
5、贵州省二医院丧假:贵州省二医院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以请丧假三天。
6、贵州省二医院积休、调休:员工值班或经领导同意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把休息积存的,需要当月调休,调用积休必须事先征得科主任(护士长)同意,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
7、贵州省二医院年休假:贵州省二医院员工本院工作己满1年的,年休假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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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医院职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1、职工因事、婚、丧、探亲等必须请假者,必须由本人呈递请假申请(病、产假需指定医生开具证明),说明请假理由,逐级审批。
2、请假3天以内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请假3天以上者,需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报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批方可执行。
3、中层干部休假1天以上者必须报职能部门、分管院长批准,同时报院办公室备案,将工作交代妥当,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且休假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完全开通,并指定科室临时负责人。
休假期满后必须按期返院,对超假或未销假者,均以无故旷工处理。
4、各科考勤员要及时登记请假人员及日期,月底全科考勤报院办公室备案。
5、各类休假规定
(1)探亲假:凡工作满一年以上,父母或配偶在本市以外的正式职工(临聘职工从签订正式用工合同起满一年以上者),均可享受探亲假。
①探配偶:已婚职工夫妻分居,每年可异地探配偶1次,假期为30天(不含路途时间),本市境内不享受探望配偶假。
新婚职工,在结婚当年不享受,次年开始方可享受。
②探父母:未婚职工每年可探父母一次,已婚职工每四年可探一次(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假期为20天(不含路途时间)。
③职工配遇是军队干部的,军队干部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批准,可给假一次,假期最多不超过30天;军队干部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到职工一方团聚的,职工一方可按探亲规定享受休假。
④当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的,不能再享受探望配遇假。
⑤探亲假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休完,不得转入存假,且跨年度或探父母的四年周期即自行作废。
⑥病事假超过规定假期者,当年不能再享受任何探亲假。
⑦工休假和探亲假均有资格享受者,原则上年内不能同时连续享受两种假。
(2)婚假产假、节育手术假均按相关部门“计划生育条例”执行,由预防保健科审批办理。
(3)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母或公婆、配偶或子女)死亡时,可给丧假5天。
如死亡者在外地,可酌情给予路程假,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4)病假:
①职工病假,根据证明实际给假。
②住院凭入、出院证,门诊凭急诊科医师或专科医师证明。
③在外休假期间的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且限于急性病症。
④职工病假一年内累计或连续休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固定工资加津补贴,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发给本人固定工资的90%加津补贴,超过6个月的第7个月起按本人固定工资80%加津补贴发放。
如落聘或科室解聘按院内待岗人员处理。
⑤休病假期间其它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5)事假:
职工个人事情尽量利用工休假和节假日处理,一般不准请事假,因事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严格执行审批权限。
①3天以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3天以上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同意,院办公室备案。
原则上事假最长不得超过10天。
②科主任、护士长请事假需经分管院长批准,因公外出或病休要告知主管职能科室,以便安排工作。
③除特殊情况,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
(6)放射保健假
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照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除其他休假外,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放射保健假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接触放射线第一年休放射保健假15天;XX年休放射保健假20天;第三年休放射保健假25天;第四年及其以上休放射保健假28天。
②一年内病事假(除放射病外)累过超过半年,享受放射保健假按公式计算,享受放射保健假=应享受休假日÷12个月×上班的月数。
③休假由科室负责人年初作好安排,按院办公室备查。
(7)工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8)考勤规定
①各科主任、护士长及考勤员必须掌握并检查科室每日出勤情况,考勤员在科负责人直接领导下,作好考勤记录工作。
②考勤要坚持原则,必须熟悉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考勤要及时、准确,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出勤、缺勤等情况,必须一丝不苟地在考勤簿上进行登
记,逐项填写清楚(如外出学习、进修、借调、年休假、产假、事假、病假等),注明科室。
③上报职工考勤报表,于每月10日前将本科室考勤情况上报院办公室,年终将全年考勤簿保管好备查。
④院办公室负责全院职工考勤,并要进行经常检查,核实各科室的考勤情况,年终将考勤情况汇总,进入个人档案,供今后对职工培养、使用、晋级、提职等参考。
⑤院内因工作需要临时借出人员,由借用科室考勤员负责考勤,每月将出勤情况转借出科室。
⑥院内职工调动,原科室考勤员必须在考勤月报表上填写调出时间,被转入的科室填写好调入时间。
⑦各种休假单应与考勤表一同交院办存档备查。
(9)请假程序及注意事项
①凡请探亲假、丧假、放射假、工休假、事假等均由本人书面申请,由科室负责人及有关领导签具意见后报院办公室审批、登记。
②凡请婚假、计划生育假、病假均由本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具意见,预防保健科审批后报院办公室登记。
③医院中层干部外出,离开本地区,必须事先报院办公室,同时报告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院领导,待批准后方可离开。
④院长请假需报主管部门批准。
⑤副院长请假报院长批准,并告知院办公室。
⑥职工各类休假原则上当年完成,跨年无效。
(10)休假期间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