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垄断的风险防范

做市商垄断的风险防范
做市商垄断的风险防范

国际资本市场中的做市商制度:功能、影响与趋势研究

一、引言

在任何一个证券市场中,交易制度都是价格形成与发现的根本性机制,而至今为止,各国证券市场中的交易制度总体上可分为竞价交易机制、做市商制度和混合交易机制三种制度安排。也就是说,做市商制度是资本市场中交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从而也是证券市场微观结构理论(market microstructure theory)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1]。

做市商(market maker)制度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美国证券柜台交易市场。随着70年代初电子化即时报价系统的引入,传统的柜台交易制度演变为现代意义上的场外交易市场(OTC),并形成了规范的做市商制度。目前在全球前十大交易所中,已经有NYSE、NASDAQ、东京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Euronext、德国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澳大利亚交易所等八家交易所,均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做市商交易制度;特别是在全球主要的场外交易市场中,都实行了做市商制度。那么,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做市商制度对证券市场微观结构的影响是什么?其发展趋势以及对我国引入规范的做市商制度有何启示?这些问题即是需要我们给以理论阐释和研究的。

本文以下的结构安排是:第二部分从做市商制度的功能入手,揭示其成为全球资本市场中主要交易制度的原因所在;第三部分我们在对传统做市商制度进行分类的基础上,考察了垄断性做市商制度和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对市场微观结构的不同影响;第四部分研究了传统做市商制度的缺陷以及混合型做市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第五部分为论文小结,概括了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并提出了对我国资本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启示。

二、做市商制度的功能

对做市商功能的理论揭示首见于Demsetz(1968)[1]的研究:由于交易指令流的不确定性,证券的供求双方在时间和数量上很难达到一致,使市场不可能在同一时点上出清所有的买卖交易指令,这就需要能够提供即时交易服务的独立市场参与者——做市商,做市商的功能即在于通过设立买卖报价提供即时性服务,以出清所有满足价格要求的交易指令,保证了交易的即时性和证券价格的连续性。

自上述Demsetz的开创性研究之后,大量的对做市商制度功能的研究文献开始不断出现。这里我们从做市商制度与竞价交易机制相比较的角度入手,揭示做市商制度所具有的独特功能,以说明其被各类资本市场采用的原因所在。

(一)做市商制度的功能之一:保持市场的流动性

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表明,流动性是一个市场是否有效和稳定的根本性要素;同时,流动性也是衡量一个证券市场交易成本高低的最主要的指标之一:如果一个市场的流动性越强,投资者就越能够迅速、有效地执行交易,同时在交易过程中所花费的成本也越低;反之则反是。

从理论上看,竞价交易机制的流动性主要是靠限价订单提供的,在给定的信息变化条件下,某一价格水平买卖限价订单的数量与市场流动性成正比,如果买卖订单出现不平衡,一部分投资者的买卖订单将得不到执行。在买卖订单的不平衡程度很大时,交易甚至出现中断[2]。而在做市商组织的市场,流动性是由做市商提供的,做市商的职能就是在各种市场条件下提供连续的双向报价,投资者可以按照做市商的报价随时买进或卖出,不会出现买卖双方的供需不平衡而导致的交易中断,这就避免了买卖指令的执行风险,并能保证大宗交易在短时间内迅速完成。

(二)做市商制度的功能之二:有利于大宗交易完成的同时维护了市场的稳定性

在连续竞价市场,如果投资者提交正常市场规模的委托,一般能够很快成交,而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很小。然而当投资者提交大额委托时,将会使市场买卖委托数量出现失衡,大额委托很难得到执行,或者使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此外,连续竞价市场要求所有的交易集中在场内进行,然而大宗交易往往需要交易双方在场外充分地协商沟通才能成交,因此竞价市场的大宗交易撮合效率较低。进一步看,在竞价市场,竞价的结果使得只要买卖盘出现不平衡,价格就会立即发生波动,若买盘大于卖盘,价格则会逐步上扬;反之,若卖盘大于买盘,价格则会下跌。交易价格总是随着买卖双方力量的变化而不停地波动,如果双方力量对比悬殊过大,价格会发生异常波动,这就使得投资者难以把握价格趋势,可能产生错误的预期,结果是增加投资成本,降低投资收益,投资信心受到打击。

而在做市商市场,交易必须通过做市商完成,做市商可以运用灵活的处理手段,有针对性地提高大宗交易的撮合效率;而且,做市商在一段连续交易时间里给定双向报价,使得价格不会随着供求关系变化而在短期内过度波动,并能有效地使供求关系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

(三)做市商制度的功能之三:有利于市场有效性的提高和证券的推介

在运转良好的金融市场中,价格反映了所有相关信息,这样的市场就被称为有效市场或效率市场(efficient market)。效率市场理论(EMT)认为,如果市场是有效的,证券价格即反映了所有相关信息,或者说,在一个有效的证券市场中,信息是完全且对称的。

然而,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都证明,在目前的全球资本市场中,还没有哪个市场是完全有效的[6],这也就使得现实中的证券市场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后果之一是影响证券的市场定价——现实中,投资者对某证券的了解程度越低,该证券的市场定价就越倾向于被低估。

做市商一方面具有资产定价的专业优势,而且一般来说每一家做市商都仅做市几种证券,使得其对所做市证券的分析、挖掘和估值能够达到相当深入的地步,从而做市商通过双向报价,为市场交易直接提供了股票市场价格的参考。这无疑降低了投资者的信息不完全。另一方面,在做市商市场,由于做市商的做市收入取决于其做市证券交易的频率,为了增进投资者对做市商做市证券的了解,增强对交易该股票的兴趣,做市商普遍都有很强的动机向投资者推介自己做市的证券。这又极大较低了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这些情况表明,做市商制度有利于提高市场有效性的程度。

进一步来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其根本原因之一即在于中小企业与资金供给者之间存在着强烈的信息不对称。而做市商通过对做市证券、

特别是其做市的中小企业证券进行信息处理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并向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研究报告及投资建议,这对于提高中小企业证券的知名度,改善其证券定价低估的状况,并最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由以上的研究可见,相比竞价交易机制而言,做市商制度具有三大功能[7],即有利于保持市场的流动性、有利于大宗交易完成和维护市场的稳定、有利于市场有效性的提高和证券的推介。这也正是做市商制度成为全球大多数资本市场所共同选择的交易制度的原因所在。

三、传统做市商制度的缺陷与混合型做市商制度的产生

传统做市商制度的最大缺陷之一就在于做市商利用自身做市的优势地位侵害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对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研究是Christie和Schultz(1994)[6]做出的。他们发现,在选取的纳斯达克市场大盘股样本中,有近一半的股票没有按照1/8的奇数倍进行报价[9]。特别是,当他们的研究被《华尔街日报》转载后,其研究中所揭示的曾采用1/8偶数倍报价的4只股票突然开始引入1/8的奇数报价,使这四只股票的价差大幅度缩小。这一现象引发了大规模的讨论,人们开始怀疑做市商制度的公平性,并引发美国证监会于1994年秋对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展开了正式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做市商在最小报价档位限制、报价数量限制、信息交换、成交报告的及时上报等方面都出现了违规行为。

之后美国证监会又对1999年至2003年间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专家公司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专家存在以下三类违规行为:(1)抢在客户指令前交易,即为了获得一个更好的成交价格,专家公司不顾客户已经提交的指令而抢在客户指令之前为自己的帐户进行交易;(2)“插队交易 (interposition) ”,或者称为抢得价差交易(penny jumping),即专家公司在两个交易单中间介入,抢先获得价差优势;(3)“冻结”(freezing),即将其他的委托指令搁置起来使之不能成交,以便专家公司自己能够进行第一个交易。

上述情况说明,无论是垄断性做市商制度还是竞争性做市商制度,都有其“天然”的缺陷,即利用自己所处的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地位侵害其他投资者的权益。正是在这一背景下,1996年8月美国证监会推出了新的委托处理规则OHR(order handling ru les),试图彻底改变纳斯达克市场的运行方式。这一规则主要包括两方面改革:1,限价委托显示规则,要求优于做市商报价的限价委托必须在其报价中显示,或传递给另一机构显示;2,新的报价规则强制条款,要求做市商不得在纳斯达克和ECN[10](ele ctronic communications network——电子通讯网络)中显示不同的报价,除非ECN

显示的最优价格能够为所有市场参与者观察到并可与之交易。1997年1月首批50家股票开始执行此规则,到1997年10月13日所有的股票全部适用该规则。新委托处理规则对纳斯达克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加速了竞价交易方式在纳斯达克市场的应用,使纳斯达克由传统的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演变为了做市商制度与竞价机制相结合的混合型做市商制度。

所谓混合型做市商制度即混合交易机制,它是通过在做市商制度的基础上引入竞价交易机制(如1997年以后的纳斯达克)、或者是在竞价交易机制的基础上引入做市商制度(如1986年以后的伦敦交易所)而形成的。换言之,混合交易制度的形成有两个途径。第一个途径是原先采用传统做市商制度的市场逐渐引入竞价交易制度、实现由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向混合型做市商制度的过渡,其典型代表即上文所揭示的纳斯达克,

1997年OHR规则实施后,至今纳斯达克已经建立起了竞价制度+竞争性做市商制度的混合模式。

第二个途径是原先采用竞价制度的市场引入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在这种方式下,做市商的双边报价与投资者的委托共同参与集中竞价,交易仍然主要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进行,做市商或者承担连续报价的义务,或者只承担特定情况下报价的义务。这种混合型做市商制度的典型代表是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London St ock Exchange,LSE)[11]。2003年11月3日,伦敦证券交易所启用了新交易系统SE TSmm,交易对象主要为原来在SEAQ(securities exchange automate quotation——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交易的FTSE250股票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中盘股(mid-caps)。

该新系统的最大特点是充分发挥SETS(securities electronic trading system)及SEAQ之优点,结合SETS电子化自动交易指令簿和做市商制度的优点,对不同股票实行不同的交易制度:流动性较好的股票改为竞价交易方式,而流动性较差的则由注册做市商竞争报价。

这里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Viswanathan和Wang(2002)[7]通过模型从理论上证明了如下结论:(1)当投资者委托规模较小时,投资者在竞价市场的收益大于做市商市场;(2)若投资者是风险中性的,竞价市场在任何时候优于做市商市场;(3)若投资者是厌恶风险,如果投资者提交委托的规模波动较大,而且做市商数量较多,那么投资者在做市商市场的收益大于竞价市场;(4)如果做市商市场和竞价市场在处理不同规模的投资者委托时有合理的分工设置,这种混合市场将优于单纯的做市商市场或竞价市场。

正是在上述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各国资本市场大多形成了混合型做市商的交易制度,特别是在场外交易市场中,混合型做市商制度几乎成为了通用制度。表5给出了世界主要市场的交易制度。

由表5可见,除了韩国的科斯达克市场外,在其他重要的市场中,都一致选择了混合型做市商制度。混合型做市商制度通过其竞价交易机制抑制了传统做市商制度对投资者权益的侵害,同时,它又通过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弥补了竞价交易制度下可能发生的流动性不足、特别是大宗交易困难的缺陷。换言之,混合型做市商制度兼具竞价交易机制和竞争性做市商制度的优点。可以预计,随着市场流动性有的提高,在竞价市场中引入做市商、而在做市商市场引入竞价交易规则,从而建立起混合做市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市场微观结构变化和发展的一种趋势。

市场流动性或枯竭新三板做市商凭牌照垄断套利

2015-07-24 中金在线

7月22日,新三板全市场成交金额为4.21亿元,换手率仅为0.24%,尚不及一只沪深A股。7月份以来,新三板市场成交金额长期徘徊在3亿元至4亿元一线,而早在一个月前,日均成交额8亿元还曾被认为是“底线”。

尴尬的是,最近一周新三板做市股票流动性呈现出加速滑坡迹象,由于有做市商这一持续提供双向报价的市场参与者存在,做市股曾被认为是企业质地及流动性的“双保险”标的。但7月13日至7月17日,三板做市股成交量周环比却下降达71.39%之巨,同期协议股成交量下降仅为35.3%。

一时间,指责做市商“不作为”的呼声四起,作为新三板市场最为重要的制度创新之一,做市商是否应当为量价齐跌、流动性枯竭的现状负责?

牌照垄断套利者?

“从做市以来到现在半年时间,我的一家做市商将库存卖掉了90%,净赚2000万左右,我对这种行为感到很不理解。”上海某新三板企业董事长李良(化名)向记者表示,“我认为做市商应当对企业价值有一个基本判断,我正是希望做市商能够帮我稳定股价,与企业共同成长,所以给了很优惠的价格,没想到做市商会率先跑路。”

这样的问题在做市指数遭遇重挫的7月初开始批量出现,7月7日,三板做市指数收于1221.27点,跌幅12.15%,盘中最大跌幅17%。众多三板企业对做市商的行为表示极为不满,而一批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持有至今的投资者亦认为做市商在领衔“砸盘”。

“凭借牌照垄断,向企业压价拿票,转手高价抛售。这就是我理解的做市商盈利模式。”李良表示,“这背离了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设立的初衷,既没有稳定股价,也没有在市场冷清时提供流动性。”

根据当前业务规则,三板做市牌照仍为券商所垄断,78家券商为619家企业提供做市服务。其中,齐鲁证券、国信证券、广州证券、上海证券、天风证券的做市企业数量分别达到141家、90家、85家、83家、80家,位居前五席。

然而尴尬的是,619家做市企业和78家做市券商却不能保证企业的流动性。7月22日,619家做市企业仅有352只成交,占比仅57%,而在352只有成交记录的股票中,尚有154家企业全天成交量不足10手,成交额超过100万的仅有34家。

流动性枯竭至斯,做市商正在作壁上观?

量价齐跌之苦

“首先需要说明一个问题。我们做市商也是商业机构,各家券商拿出多则几十亿少则几亿的真金白银,也是需要盈利的。”在国内某综合排名前列做市商从事一线交易的林洁表示,“外界认为我们‘砸盘’,至少在我这里,我们完全没有所谓‘砸盘’的动力。”

“我们拿了股票首先是为了和企业共同成长。在技术层面,我们需要提供双向报价,其实你可以想想看,我们在这种暴涨暴跌的单边行情中是最受伤害的,我们必须参与其中,价差收入很校”林洁表示,“而到现在这种流动性枯竭的行情,货也都全砸在了手里,我们面临的风险其实并不小于其他市场参与者,现在很多做市商都在亏损运营。”

“很多投资者并不了解‘做市商’的含义,认为做市商就是‘庄家’,可以随心所欲地通过调整报价来操纵价格在一定的区间内,这种看法有失偏颇。”林洁表示,“我们必须提供连续双向报价,最长间隔为5分钟,同时还有价差限制,我们最理想的操作是同时双向平仓完成买卖。在行情最好的4月初,我手头的股票虽然在高点抛出,但同时还要接回来,所以我们的最终成本并没有比其他市场大玩家更好,怎么上去的怎么下来。”

做市商交易员们认为,三板做市股票与其他管制条件较为宽松的市场一样,供求关系是形成价格曲线的最重要因素。

“我不否认有做市商确实是在低价拿票,高价卖出,但这只是表面现象。根据做市规则,有人买,我们才会卖,而现在市场最大的问题就是买盘极度稀缺。现在散户投机者基本上已经被洗出去了,只有前期参与定增的投资者希望卖出解套,何况还有一些老股东在出货。”沪上某大型券商做市业务交易员表示,“我们做市商库存股一般只有5%,甚至更少,面对老股东和高价定增的大笔解套盘,我们报单卖出的一点量又算得了什么呢?我们又为何一定要接走这些高价定增投资者的抛盘呢?”

南橘北枳谁之过?

原本被寄予厚望的做市商制度运行已近一年,为何令市场各方诟病,乃至做市商本身亦苦不堪言?

“由于倾向于短期化投机交易的投资者投资偏好、市场定增后的快速扩容、新三板流动性未有效改善、做市商持股份额及挂牌公司片面追求做大市值等因素的制约,在市场出现暴涨时,做市商很难有效将股价稳定在合理的估值范围内。”北方某大型券商做市部门负责人张超(化名)表示,“同样道理,面对非理性的市场,在市场下跌或出现恐慌性集中抛售时,做市商也很难去做所谓的兜底。”

“做市业务的启动本身是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开始,做市商有必要有理由享受比其他投资者较低的价格,也是一种提供服务的补偿方式。参与定增的投资者何尝不也是如此,都是相对于市场价格有一定折让,天下熙熙,皆为利来,本身都无可厚非。”张超指出,“平心而论,各家券商对做市商业务的认识也不同。前段时间的大跌,很多券商风控部门直接插手要求做市部门按照A股风控要求清仓,这也是很多做市商参与抛售的原因。”

“微观层面,做市商不应简单追求短期内的所谓做市家数、规模等指标,而应当更深层次的承担起对所做市企业进行公允定价的职能。由于各家考核模式的不同,会导致做市商一定程度上存在收益短期化的倾向,考核机制需要进一步结合市场进行优化。”张超表示,“宏观层面,新三板市场预期的不明朗,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做市商的运作模式。目前来看,市场的参与门槛比较高、盈利模式简单,多数人把做市商作为交易对手或者是收益变现的取款机,市场缺乏真正长线参与的资金。”

新三板暴跌真相:“垄断性”做市商是最大的空军

2015-07-21

2014年8月,做市商制度出炉,42家做市券商,43家做市交易的挂牌公司,比例相对均衡。这一制度迅速激活了原本冷清的新三板市场,活跃度不断攀升。

最新数据显示,新三板做市商75家,而需要做市转让的股票数达到610家,平均每只做市股票的做市商数量不到4家。而在新三板对标的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达到了600家,平均每个挂牌股票有20家做市商做市。

比例失衡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便是,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实质上成为垄断性的做市商制度,使得新三板做市成为小圈子内的游戏,解决这一矛盾成为问题的核心。

由于做市商稀缺,做市规模尚小,主办券商可以享受到垄断性红利,但这反而会对投资者利益造成一定的威胁。

■新三板做市商最大的问题是:助涨助跌

做市商制度设立的初衷便是,鼓励券商去做市提高市场的流动性。理想的状态是,做市商买入挂牌公司库存股,向市场买卖双方不断报价以完成做市业务。由于挂牌公司向做市商增发的成本较低,确保券商有较大的利润空间而有做市动力。

做市商制度开启初期,这一制度很快激活了新三板市场。随着活跃性的增长,新三板市场的关注度也不断提升,加上股转系统政策红利的预期,新三板市场在今年3月迎来爆发期,并于4月份创造新三板市场高点。

此时做市商的确发挥了当时管理层所设想的助涨的作用,且在这波牛市中赚得盆满钵满。

但是新三板市场掉头向下后,做市商低成本获取的筹码就成了杀跌新三板市场的双刃剑。券商的自有资本本来就家小业小,当市场下跌时,做市商就会利用自己的成本优势,不计价格地卖出,从而引发本来就流动性不足的新三板市场股价雪崩式下跌。

4月7日,新三板达到了短期的历史高点后,一路回调。做市商也迎来了最恐慌的时期,大量的增发库存股面临流动性危机:虽然成本可能是高点时市价的5折,但流动性危机下,这些库存的股票趴在账面上更像一堆废纸。

当新三板市场面临信心崩溃和流动性危机时,做市商的动力明显不足。据富姐所知,做市商“不务正业”的情况也越来越严重。

新三板行情低迷但一级市场热情不减,于是做市商利用低成本(最低折扣甚至能达到2折)获取挂牌公司筹码的优势,同时利用没有锁定期的漏洞,在本身已经大幅下跌的二级市场之间套利,导致二级市场的进一步下跌,涸泽而渔。

在诸多因素共同作用下,做市商成为助涨助跌的最大“杀手”。

■曾经被寄予厚望成为新三板救世主的做市商,为何成为最大的空军?

不断增加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和有限券商牌照下的做市商是矛盾的核心所在。

由于做市商资质的限制造成券商垄断做市业务,而这种垄断一方面造成券商跟不上挂牌企业爆炸式的增长(78家做市商606家做市企业,而且这个数量还在增长),更重要的是也让做市商有机会利用垄断地位进行谋利,从而侵害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民生证券研究报告认为,目前新三板“协议 +做市”的交易制度,在引入流动性“活水”方面存在明显局限性。第一,做市商规模数量制约新三板的进一步发展。客观上看,国内券商牌照尚未放开,券商数量及其人才储备有限,很难满足短期内做市上跨越式发展的需求。从主观上看,当前一二级市场冰火两重天,新三板做市商利润空间被压缩导致券商做市动力不足。

第二,做市政策红利被滥用制约新三板的进一步发展。在做市交易制度下,做市商的主要盈利本应为双向报价价差带来的交易收入,但是实际中往往演变成来自存量股权升值带来的资本利得,所以其做市动机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变形,更倾向于抬升股价。

■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降低门槛+合格投资者认证制度

市场的平衡状态最终由供需确定,目前新三板最大的问题就是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供给与需求方的做市商和个人投资者之间的比例失衡。新三板市场高速增长的挂牌企业将买方的力量稀释后,二级市场就变成了75家做市商和有限的投资之间的游戏。

民生证券研究报告认为,新三板从长期来看应该全面走向混合交易制度。从当前情况来看,我国资本市场尚未真正实行混合交易制度,以沪深交易所代表的场内市场目前实行单一的指令驱动交易制度,而场外市场则基本上为报价驱动交易制度,天津股交中心引入了集合竞价方式,但由于挂牌公司数量相对较少,交易规模也较小。长期来看,竞价交易作为新三板交易制度的一个有效补充,目前已经提上了记事日程,新三板将迈向混合交易制度。

而当前股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买盘稀缺,这是单一的指令驱动交易模式的“天然缺陷”,而做市商由于不断进行双边报价已提供流动性,具有非常强的补充意义。所以在场内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应当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引入竞争性的做市商制度固然必要,但按照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增加速度,2016年可能达到10000家,即使引入非券商的做市商把做市商的数量提高到目前纳斯达克600家的水平,依然捉襟见肘。

最根本的方法是,降低新三板的进入门槛,让更多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来,提高市场的整体流动性,而不是局限在一个小圈子的游戏,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新三板交易弊端凸显做市商垄断地位待破

2015-09-28 来源:和讯网

和讯网消息日前,中国新三板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布娜新在参加和讯网《中国分析师》节目时表示,新三板在交易制度和信息披露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弊端,做市商处于垄断地位。

布娜新认为,目前的做市商数量严重不足,未来是新三板改革的重要方向。

数据显示,目前新三板的做市企业数量超过了300家,但做市商仅为75家,这意味着每个做市股票的数量不到4家,与其所对标的纳斯达克平均每只股票20家做市商相比远远不足。

“我们未来还是要进一步地引入活水,把做市商垄断的地位打破,增加它们的竞争,同时促进三板交易的活跃。这或许是以后监管层重点要做的工作。”布娜新表示。

布娜新进一步表示,新三板需要完善制度建设,买卖两头全部都要交给市场,中间制度要更加符合市场需求,这样更有利于打造一个健康良性的市场。

尽管弊端很多,但布娜新强调,和A股相比,新三板有独特的优势。比如,在信息披露方面,A股传统行业的企业占主导地位,基本上要靠投资者自己来判别企业的价值;新三板创新型的企业居多,投资者可以通过做市商专家去判断这些企业的价值。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扭曲改革面临三重困境

2015-10-14 来源:和讯网

和讯网消息新三板制度红利正在逐步释放,随着分层方案临近出炉,下一步的制度改革中做市商至关重要。10月13日,民生新三板研究中心发布报告认为,下一步改革应致力于消除现有做市商激励机制的扭曲、提升做市商之间的竞争和重塑做市商的盈利模式。

目前来看,做市商之间难以真正形成竞争。截至2015年10月13日,新三板做市商共78家,平均每只挂牌股票约3.7家做市商。纳斯达克的做市商达到了 600 家,平均每只挂牌股票有 20 家做市商做市,微软、苹果等规模较大的明星公司做市商数量超过了 60 个。相比之下,新三板市场的做市商明显处于垄断地位,报告认为这对挂牌企业、证券公司都有很大危害。

对挂牌公司而言,做市业务理论上将促进企业估值定价体系的形成,也就是说让企业的估值更为合理,而实际上目前新三板在类垄断性做市下,做市商发挥的作用却是牛市助涨、熊市助跌。目前几家较为熟悉的做市商联合起来做市,成为普遍现象,导致做市商对于挂牌公司股票的定价具有十分强的决定权。

去谨慎选择企业,而实际上,由于券商推荐、做市力量薄弱,挂牌、做市的门槛上升,不排除原本具有成长前景的企业被市场埋没。

此外,做市商取得做市库存股的价格缺乏规则约束,导致做市商的激励机制扭曲,其盈利模式已经偏离了赚取买卖价差,部分不负责任者以做市为名行自营之实,直接卖出低价库存股获利。

报告认为,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短期应尽快扩大做市商范围,长期应全面走向混合交易制度,即建立“竞争性做市+竞价”交易制度。从现实看,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改革似乎步履蹒跚,主要是因为面临以下三重困境。

第一、如果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不理顺激励机制,做市商扩围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混乱。做市商居间报价的角色使得做市商之间有动力形成价格联盟,并不能真正成为market maker,给市场提供流动性,因而在不对扭曲的做市商激励机制进行纠正的情况下开非券商机构做市,带来的只是更多的机构分羹现行做市政策给做市商带来的红利,而买方机构的加

入则可能给市场变化带来更多的变数。比如,买方机构做市以后,有可能通过联合坐庄大量抛售其原先持有的廉价筹码。

第二、做市商扩围的可能要与放开非券商机构推荐挂牌同时进行,而非券商机构推荐挂牌的资格如何认定和扩围后做市商门槛如何认定存在认识上的分歧。比如,推荐机构是否需要具有证券经纪业务牌照、不具有推荐挂牌资格的机构是否可以做市等问题尚未有明确答案。

第三、“竞争性做市+竞价”交易制度的实施是否会导致市场的爆炒。当前新三板流通盘规模较小,股权分散度不足,竞价交易可能导致相关标的遭到爆炒。过渡阶段,混合交易

进一步研究。

此外,从做市商制度改革的时间节点看,可能在新三板市场分层之后进行,当然也不排除与市场分层同步进行的情形出现;从做市商制度改革的“出牌”顺序看,对于激励机制的完善应当作为前置条件。做市商获取库存股的方式应当优化,成本价格偏离市场价格的幅度应受到限制,同时为提升做市商的积极性,应着力降低做市商的交易成本。从做市商制度改革的路径看,应当先放开非券商机构做市,增加做市服务的供给,对于较高的市场层次,则可以进一步建立混合交易制度。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 一、做市商和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也称庄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国际成熟市场中较为流行和普遍认同的一种市场交易制度。通俗地说,所谓做市商制度,是指在一定监管体系下,券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债券的存货,并以此承诺维持这些股票和债券的双向买卖交易,这些维持双向买卖交易的券商就是做市商。 (一)做市商制度的功能 做市商制度在发达证券市场已有30多年的历史,它在证券市场所起的作用已获得证券界的共识:做市商制度具有活跃市场、稳定市场的功能,依靠其公开、有序、竞争性的报价驱动机制,保障证券交易的规范和效率,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和稳定市场运行、规范发展市场的有效手段。 具体而言,做市商制度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功能: 1、坐市。当股市出现过度投机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与其他投资者相反方向的操作,努力维持股价的稳定,降低市场的泡沫成份。 2、造市。当股市过于沉寂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人为地买进卖出股票,以活跃市场带动人气,使股价回归其投资价值。 3、监市。在做市商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的同时,通过对做市商的业务活动监控市场的变化,以便及时发现异常及时纠正。在新兴的证券市场,这是保持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距离,抵消政府行为对股市影响惯性的有益尝试。 (二)做市商具备的条件、应尽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 正因为做市商制度具有上述功能及调节买卖盘不均衡状况、随时保证提供买卖双向价格的特点,决定了其功能实现的前提条件是拥有高素质的做市商。做市商的选择极其严格,只有那些运营规范、资本实力雄厚、自营规模较大、熟悉上市公司与二级市场运作,而且风险自控能力较强的券商才能担当。一般来说,做市商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这样才能建立足够的证券库存以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要。 2、具有管理证券库存的能力,以便降低库存证券的风险。 3、要有准确的报价能力,要熟悉自己经营的证券并有较强的分析能力。 做为做市商,其首要的任务是维护市场的稳定和繁荣,所以做市商必须履行“做市”的义务,即在尽可能避免市场价格大起大落的条件下,随时承担所做证券的双向报价任务,只要有买卖盘,就要报价。 针对做市商所承担的义务,同时也要享有以下特权: 1、资讯方面,要求全方位的享有个股资讯,即享有上市公司的全部信息及所有买卖盘的记录,以便及时了解发生单边市的预兆。 2、融资融券的优先权。为维护市场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须时刻拥有一大笔筹码以维护交易及一定资金作后盾,但这并不足以保证维持交易的连续性,当出现大宗交易时,做市商必须拥有一个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资融券渠道,优先进行融资融券。 3、一定条件下的做空机制。当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做多时,做市商手中筹码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维持交易的连续。 4、要求减免印花税。做市商交易频繁,同时承担买进卖出的双方交易,为买而卖,为卖而买,在买卖差价中赚取利润,势必要求减免手续费和印花税。 (三)美国做市商制度的实施状况 做市商制度已被许多成熟证券市场广泛采用,其中美国的“全美证券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系统)及其场外市场堪称最成功的典范。美国实行的是证券交易所的专业经纪人制度和场外市场的做市商制度并行的交易方式,其中做市商在场外市场交易的主要对象是债券和非上市股票,通过NASDAQ系统将分散在全国各地的6000多个做市商联系在一起,并可迅速提供在各地场外市场交易的近7000种股票和

做市商制度缺点

做市商制度缺点 存货风险管理 做市商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其理想情况是双向报价而产生的双向成交量正好相等,取得稳定的价差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单就这项交易来说,做市商肯定是盈利的。然而实际交易中却很难做到,如果出现单方成交或者双方成交数量不同,就会产生一定的库存证券(对于期货来说,即单向持仓部位),也就面临着一种存货风险,即由于证券价格的不确定性所引致的头寸价值变动风险。 由此,做市商往往在综合考虑价格变动趋势、本身的自有资本情况、融资能力、市场参与者数量与结构等因素基础上确定证券的存货量。一般情况下,做市商存货与有关因素的关系为:存货量与存货风险呈正相关关系。存货量大,则风险大;存货量与价格的变动相关性最大,当有价格上升预期时,存货量增加,相反,存货量下降(这种情况适用于股票债券,对于期货则不然)。但当价格真正处于较高水平时,存货量趋于减少,否则,高价位购买的存货将随市价的下降而趋于贬值,存货风险增大。所以,为了降低这种风险,做市商对价格上升幅度较大的证券会趋于减少库存,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存货量与证券价格呈负相关关系。另外,存货量与做市商的自有资本呈正相关关系。 信息不对称风险 做市商一旦报出价格。意味着这一价位上他可能将与其他公众交易一定量的证券,然而受信息搜寻范围与能力的限制,做市商有可能受到那些掌握更多更新信息的交易商的“欺骗”。其实,做市商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风险是难以准确度量的一种风险,往往只能从事后的价格变动中得到测量,即这种成本等于做市商报价与新市场价的差额。这样,做市商只有扩大其买卖报价差额才能减轻不对称信息交易的消极影响,但如果价差过大,也会降低市场的流动性,使得成交量下降,同时也会降低做市商的收入。 扩大经营规模,降低成本费用。 通过并购,企业规模得以扩大,能够形成有效的规模效应。规模效应能够带来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降低生产、管理、原材料供应等环节的成本费用。 2、提高市场份额,提升行业战略地位。 企业规模的扩大,伴随着生产力的提高、销售网络的完善以及市场份额的提升、从而确立企业在行业中的领导地位。 3、取得充足廉价的原材料和劳动力,增强企业竞争力。 通过并购实现企业规模的扩大,成为原料供应商的主要客户,能够极大增强企业的谈判能力,从而为企业获得廉价的生产资料提供可能。同时,高效的管理、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企业知名度的提高,都有助于企业降低劳动力成本,提升整体竞争力。 4、实施品牌营销战略,提高企业知名度,以获取超额利润。 品牌是价值的动力,同样的产品,甚至是同样质量的产品,名牌产品的价值远远高于普通产品。并购能够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提高企业产品的附加值,获得更高利润。 5、通过并购取得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经营网络、专业人才等各类资源,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并购活动收购的不仅是企业的资产,而且获得了被收购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资源、技术资源、销售资源等,这些都有利于企业整体竞争力的根本提升,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

国外做市商交易制度及操作实务

国外做市商交易制度及操作实务 一、做市商简介 做市( Market Making) 即对某证券同时报买入和卖出价,通过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差价而获利,同时增加市场流动性。做市商是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在其愿意的价格水平上,以自有资金或证券或其他金融产品,不断向其他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产品的买入和卖出价,并在报价价位上接受其他交易商的买卖要求、保证及时成交的一种交易方式。 由于每个交易所不同,国家的证券法不同,所以成为做市商的条件也不同。在美国,纳斯达克(NASDAQ交易所的做市商最为完善、著名,通常每支股票可以同时有几个做市商进行竞争。而在英国,官方指定的做市商必须同时买卖双向报价,而其他非官方的做市商则不需要总是双向报价。通常来说,做市商义务越多,权利也越多。本文选择 NASDAQ 伦敦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做市商制度,对境外主要的做市商交易规则进行介绍。同时探讨一下做市商交易的盈利模式。 二、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制度 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须承担如下义务: 1.持续地提供双边报价,包括价格与数量。在规定交易时段内做市商必须执行投资者按报价下达的订单,但执行的数量仅限于做市商挂出的数量。做市商的报价必须至少有一个整手交易单位 (100 股)。通常,做市商的报价可以有一个显示的数量和一个保留的数量(reserve size)。在有保留数量时,做市商报价的显示数量不得低于 1000 股;当显示数量全部成交后,会自动把保留的数量部分或全部显示,这种自动报价刷新数量(AQR size每次也不得低于1000股。具体规定为:(1)做市商注册主持的每种证券,必须通过自己的账户持续不断地进行买入或卖出该种证券。 (2)每个注册成为做市商的会员,必须根据规定的标准提出 1000 股、 500 股和 200 股的报价规模。 (3)每个注册成为小型资本市场股票的做市商, 必须根据规定的标准提出 500 股或者 100股的报价规模。

投资银行学复习题

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投资银行学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要约收购: 2、无风险套利: 3、可转换公司债券: 4、资产证券化: 5、经纪业务 6、私募发行 7、投资银行 8、市净率 二、单项选择题 1()是投资银行最本源、最基础的业务活动,是投资银行的一项传统核心业务。 A. 证券承销 B.兼并与收购 C .证券经纪业务D .资产管理 2、客户理财报告制度的前提是()。 A.客户分析 B.市场分析 C.风险分析 D.形成客户理财报告 3、按照并购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 A.杠杆收购 B.要约收购 C.经理层收购 D.协议收购 4、投资银行在英国和日本分别被称为()。 A.投资银行和商人银行 B .商人银行和证券公司 C.实业银行和证券公司 D .商人银行和吸储公司 5、?香港创业板市场的(??)的主要职责就是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市,并对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确完整性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责任义务等事项均负有保证责任。 A. 承销商? ? B.风险投资机构? ? C.保荐人? ? D.上市顾问 6、?按照我国《公司法》,如果一家优势公司A公司兼并E公司并获得控制权后,A公司保留,E公司解散(取消其法人资格),该方式称为(?)。 A.?? 新设合并?? B.吸收合并?? C.公司分立?? D.??杠杆收购 7、股票发行中,投资银行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时,发行失败风险主要由(?)。 A. 发行人承担? ?? B.投资银行承担?? C.发行人和投资银行承担? ?? ? D.都不承担 8、()是指只对某个行业或个别公司的证券产生影响的风险,它通常是由某一特殊的因 素引起,与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不存在系统、全面的联系,而只对个别或少数证券的收益产 生影响。 A. 系统风险 B. 非系统风险 C. 经营风险 D. 财务风险 9、作为(),投资银行有义务为证券创造一个流动性较强的二级市场,并维持市场价格 的稳定。 A .证券做市商 B. 证券经纪商C. 证券交易商D. 证券承销商 10、同一金融商品现货市场价格与期货市场价格间的差异称为(?)。

做市商制度有何特点

做市商制度有何特点 做市商制度在“新三板”交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此次的扩容方案中,做市商制度备受关注。记者了解到,在即将公开的新三板扩容方案中,做市商制度已经确认同步推出。业内普遍认为,解决新三板市场交投清淡的方法是实行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最早由美国的NASDAQ市场创立,经过近40年的发展,已成为全球创业板市场的主流交易制度。做市商的核心功能就是估值,原因在于做市商有专业的研究队伍,能够对做市的公司进行长期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专业的估值和报价。 “做市商具有估值定价、提供流动性和维护市场稳定性的作用,新三板市场必须实行做市商制度。”西部证券代办股份转让部总经理程晓明(微博)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做市商制度是最适合新三板的交易制度,从全球四十多个创业板市场的实践来看,只有美国的NASDAQ市场取得了成功,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有效的实行了做市商制度。“我建议一家企业至少配两个做市商,这样可以防范操纵股价问题。” 有报道称目前关于做市商已经确定的方案包括:为同一只股票做市的做市商数量在2 家以上,身份需向社会公开;通过双向实时报价的形式向投资者传达估值信息;要求做市商持仓3%至10%,以降低其囤积炒作的可能性;同时要求做市商以自有资金在其报价水平上与任意投资者成交,让其为虚高的报价“埋单”。 业内人士指出,新三板市场挂牌的都是创新型高科技企业,企业经营不稳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普通投资者很难用通常的公司估值方法对挂牌公司进行准确的估值和定价。这就使投资者无法建立对新三板市场投资的信心。这也是目前新三板市场交投清淡,成交不活跃的根本原因。只有实行做市商制度,才能为创新型高科技公司准确估值定价,从而从根本上建立投资者的信心,活跃新三板市场。 程晓明则认为,做市商与我们现在股票市场的庄的根本区别不完全在于其估值能力,而在于庄是通过利用其信息优势、专业优势、资金优势来操纵市场谋取不当利益,而做市商则是引导市场;由于做市商持有任何一只股票都是有数量区间限制的,这就与庄有根本的区别。因此,做市商制度成功之处就在于其充分发挥做市商估值的能力,而又有效的抑制其操纵股价牟利的动机。 “转板通道”并非“免检通道” 转板机制一直都是“新三板”扩容方案中被业内期待比较多的一项改革重点,转板机制可以为在新三板市场上的优质企业提供“升板”到主板市场的“绿色通道”。符合上市条件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能否直接转板上市,是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但记者采访的多数业内人士都认为,转板机制是新三板制度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制度安排,但目前还不适宜推出,记者了解到,即将公布的扩容方案中的转板机制并非新三板挂牌公司无需审批直接上创业板或中小板,而是提供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XXX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期货投资运营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及所管理期货投资的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期货运营和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与控制期货运营和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XXX管理办法》、《XXX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合规风控部起草,经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核,并由执行董事批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控制,是指对期货的各种投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在期货金投资中实施动态风险监控,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期货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决策、执行、运营保障、监督、反馈、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二)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三)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基金运营和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四)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五)执行有效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六)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国外做市商交易制度与操作实务

国外做市商交易制度及操作实务 做市商(Market Maker)又被称为坐市商、造市商。做市商是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在其愿意的水平上,以自有资金或证券或其他金融产品,不断向其他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产品的买入和卖出价,并在报价价位上接受其他交易商的买卖要求、保证及时成交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制度 (一)做市商资格的取得 1、必须是纳斯达克的会员; 2、坚持达到特定的记录保存和财务责任的标准。 (二)做市商的义务和权利 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须承担如下义务: 1.持续地提供两边报价,包括价格与数量。在规定交易时段内做市商必须执行投资者按此价格下达的订单,但执行的数量仅限于做市商挂出的数量。做市商的报价必须至少有一个整手交易单位(100股)。通常,做市商的报价可以有一个显示的数量和一个保留的数量(reservesize)。在有保留数量时,做市商报价的显示数量不得低于1000股;当显示数量全部成交后,会自动把保留的数量部分或全部显示,这种自动报价刷新数量(AQRsize)也不得低于1000股。具体规定为:(1)做市商注册主持的每种证券,必须愿意通过自己的账户持续不断地进行买人或卖出该种证券。(2)(每个注册成为做市商的会员,必须根据规定的标准提出1000股、500股和200股的报价规模。(3)每个注册成为小型资本市场股票的做市商,必须根据规定的标准提出500股或者100股的报价规模。 2.不可撤销的报价。做市商在接到另一位会员的买人或者卖出的要求后,最起码应按接收到要求时市场上公开显示的报价和正常的交易单位来执行这一交易。如果做市商显示的报价规模大于正常的交易单位,它在接收到另一协会会员的买人或者卖出的要求后,起码应该按照显示的报价规模来执行这一交易。 3.报价符合市场实情。做市商提出和维持的报价应符合当时的市场实情。如果做市商的报价不再符合当时的市场实情,协会(NASD)可以要求该做市商重新提出报价。如果做市商的报价不能符合当时的市场实情,且不重新提出报价,协会就可以暂停该做市商在一种或所有证券的报价。 4.超额价差。做市商对市场上的证券提出的报价,不得超过协会董事会统一的、协会经常公布的最高允许价差的参数。证券的最高允许价差,为每种证券中3家做市商最小价差平均数的125%。如果一种证券的做市商低于3家,最高允许价差就为平均价差的125%。不过,

《投资银行学》复习题

《投资银行学》复习题 一、单选题 1.()是投资银行最本源、最基础的业务活动,是投资银行的一项传统核心业务。 A.证券承销B.兼并与收购C.证券经纪业务D.资产管理2.作为(),投资银行代表着买卖双方,接受客户委托代理买卖证券并收取适当的佣金: A. 证券做市商 B. 证券交易商 C. 证券经纪商 D. 证券承销商 3.()注重资本长期增值,投资对象主要集中于成长性较好、有长期增值潜力的企业,这钟风格的基金属于: A. 收入型基金 B. 股票型基金 C. 平衡型基金 D. 成长型基金 4.()按照我国《公司法》,如果一家优势公司A公司兼并B公司并获得控制权后,A公司保留,B公司解散(取消其法人资格),该方式称为: A. 新设合并 B. 吸收合并 C. 公司分立 D. 杠杆收购 5 .()并购公司采取增加发行本公司的股票,以新发行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这种并购方式称为: A.现金并购 B. 股票并购 C. 新设合并 D. 杠杆并购 6.()以下哪种退出方式意味着风险投资在目标项目上的基本失败。: A.创业板上市 B. OTC市场退出 C. 清算 D. 股权转让 7.()由于物价水平持续上升、货币贬值而使投资者承担的风险称为:A.利率风险 B. 购买力风险 C. 政治风险 D. 财务风险 8.在()融资方式中,通常是由项目东道国政府或它的某一机构与项目发起方或项目公司签署协议,把项目建设及运营的特许经营权移交给后者: A. IPO新股发行 B. 可转换债券 C. BOT项目 D. 金融租赁 9.()某投资银行产品开发部门最近开发出一组“恒定—混合动态平衡投资策略实施产品”和“保本避险基金产品”,它们应该属于哪一类产品类型: A. 定价模型产品 B. 指数化产品 C. 投资组合套利产品 D. 金融衍生产品10.()证券发行者为扩充经营,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

运营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运营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运营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规范、稳健的运作,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培养从业人员的合规与风险意识,营造合规经营的制度文化环境,保证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及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对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因素。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围绕公司经目标,对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 进行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的基本过程。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风险管理应贯穿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弥补的指导思想。 第五条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是: 1、确保公司的经营与业务开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管理资产的安全完整。 3、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4、确保股东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信誉及良好形象。 第六条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全面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统一的原则。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能够对风险进 行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及时预警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有针对性地实施 重点风险监控,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2、独立集中与分工协作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全面评估和集中管理风险的机制,保证风险管 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强化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主体职责,在保证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与 业务部门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基础上,使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平行推进,实现对风险的过程控制。 3、充分有效与成本控制相统一的原则。建立与自身经营目标、业务规模、资本实力、管理 能力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合理权衡风险管理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合理配置风险管理资源,实现适当成本下的有效风险管理。

外汇市场市商制度

外汇市场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也称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是指证券交易的买卖价格均由做市商给出,买卖双方的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而是从市场上的做市商手中买进或卖出证券。也就是说,做市商在其所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将其自己持有的证券卖给买方,或用自有资金从卖方手中买下证券。做市商市场的基本特征是证券交易价格由做市商决定,投资者无论买进还是卖出证券,都仅仅与做市商交易,与其他投资者无关。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最大功能和作用就是活跃外汇交易,提升外汇市场的流动性。 一、中国外汇市场的现状 1.市场具有封闭性。目前,中国实行强制结售汇制度,除了少数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人和少数经批准可保留的外汇收入外,其他多数中资企业仍需无条件地把外汇收入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而企业的外汇需求只能由银行售汇来满足。强制结售制度不但使市场主体不能根据自己未来的需求和对未来汇率走势的预测自主选择出售时机和出售数量,不能真正反映外汇市场供求主体的行为,无法形成真正的市场价格,而且导致外汇调剂完全在银行间进行。银行间外汇市场实际上是为银行结售汇服务,成为结售汇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而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具有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作为市场主体的外汇指定银行其会员资格的获得,须经中央银行或外汇管理局的审批,必须符合严格的市场准人规则,从而使该市场失去开放性而成为封闭的市场。 2.市场存有明显的垄断性。因为强制结售汇、银行持有外汇头寸受限制,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结售汇过程中,对于超过其规定的结售汇周转头寸,必须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抛出;反之,对于不足其规定的结售汇周转头寸,该外汇指定银行必须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补足。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当外汇指定银行之间的交易不能完全匹配时,由中央银行弥补不足头寸,中央银行充当最后接盘人,形成了市场双边垄断的

最新 欧美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分析与比较-精品

欧美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分析与比较 摘要:考察国外债券市场发展的实践,我们发现做市商制度是活跃国债市场不 可缺少的因素,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虽然也存在 做市商制度,但是有行无市的困扰一直存在,形同虚设。本文重点对美国国债 市场和欧洲MTS市场的做市商制度进行介绍,以期对我国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 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美国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 一、国债市场概述 从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发行第一期国债算起,美国国债市场已有两百多年 的历史,并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流动性最好的国债市场之一。截至2004年 底,美国未偿还国债余额75961.44亿美元,占其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117350 亿美元的64.7%.全部未偿还国债余额中,可交易国债39597.82亿美元,占 52.13%,不可交易国债36363.62亿美元,占47.87%;政府机构持有国债 31877.55亿美元,占41.97%,社会公众持有国债44083.89亿美元,占58.03%. 美国国债既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也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交易,但由于国债 投资者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等大机构为主,国债交易 具有大宗交易特点,这就使国债交易集中在场外市场,场内交易量很小。2003年,纽约股票交易所全部上市债券(包括国债和公司债等)的每天交易量仅 996.7万美元,年交易量为25.02亿美元。相比来说,场外市场的国债交易量 则大的多,仅一级交易商的国债日均交易量就高达4276.12亿美元,是纽约股 票交易所债券年交易量的171倍。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是股票的场外交易市场,也采用报价驱动的做市商交易 制度,但与美国国债场外市场相比差异很大,主要表现在报价信息的分散程度上。1971年,纳斯达克市场采用了NASDAQ自动报价系统,使其从传统分散的 柜台交易市场发展成为集中报价、集中交易的场所。而美国国债场外市场仍保 持传统的分散柜台交易市场的格局,没有集中的报价系统,是投资者、经纪商 和交易商通过电话、电传和计算机联系起来的分散的无形交易网络。 美国国债实行多级托管体制,其中美联储的全国债券簿记系统(NBES)负 责登记托管存款类交易商的国债,存款类交易商负责登记托管客户(包括非存 款类交易商和一般投资者)的国债,非存款类交易商也对自己客户的国债进行 登记托管。这种多级托管体制促进了美国国债市场的层次化发展:一是投资者 和交易商之间的零售市场,二是交易商之间的批发市场。投资者进行国债交 易,必须在交易商开立账户。交易商为扩大客户群,增加差价收入,会自愿进 行国债双边报价,为特定区域的中小投资者或中小经纪商提供买卖服务。此 外,美联储规定,由其认可的一级交易商必须对所有可交易国债进行双边报 价,为市场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并将二级市场做市好坏作为考核一级交易商的 重要指标。交易商之间的交易,则主要通过交易商的经纪商(IDB)进行。每个IDB都拥有一定数量的会员,主要是一级交易商和规模较大的交易商。IDB在对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风控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根据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控是指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风控风险,是指因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风控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风控管理制度,建立风控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风控风险的行为。风控管理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五条公司树立合规经营、全员主动风控、风控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培育全体工作人员的风控意识,倡导和推进风控文化建设,并将风控文化建设作为公司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的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促进公司内部风控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六条公司为风控管理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确保风控管理 人员切实有效履行职责。通过定期和系统的教育培训提高风控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七条公司遵守开展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适用法律和监管规定。 第二章风控管理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八条公司内部控制总体目标是: (一)保证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二)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三)保障私募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司风控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风控管理框架和制度,实现经营过程中对风控风险的有效识别、评价和管理,培育全员主动风控文化、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保障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切实防范风控风险,力求在公司形成内 部约束到位、相互制衡有效、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管有机联系的长效机制,为公司持续规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九条公司风控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风控管理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执行、信息披

做市商垄断的风险防范

国际资本市场中的做市商制度:功能、影响与趋势研究 一、引言 在任何一个证券市场中,交易制度都是价格形成与发现的根本性机制,而至今为止,各国证券市场中的交易制度总体上可分为竞价交易机制、做市商制度和混合交易机制三种制度安排。也就是说,做市商制度是资本市场中交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从而也是证券市场微观结构理论(market microstructure theory)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1]。 做市商(market maker)制度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美国证券柜台交易市场。随着70年代初电子化即时报价系统的引入,传统的柜台交易制度演变为现代意义上的场外交易市场(OTC),并形成了规范的做市商制度。目前在全球前十大交易所中,已经有NYSE、NASDAQ、东京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Euronext、德国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澳大利亚交易所等八家交易所,均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做市商交易制度;特别是在全球主要的场外交易市场中,都实行了做市商制度。那么,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做市商制度对证券市场微观结构的影响是什么?其发展趋势以及对我国引入规范的做市商制度有何启示?这些问题即是需要我们给以理论阐释和研究的。 本文以下的结构安排是:第二部分从做市商制度的功能入手,揭示其成为全球资本市场中主要交易制度的原因所在;第三部分我们在对传统做市商制度进行分类的基础上,考察了垄断性做市商制度和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对市场微观结构的不同影响;第四部分研究了传统做市商制度的缺陷以及混合型做市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第五部分为论文小结,概括了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并提出了对我国资本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启示。 二、做市商制度的功能 对做市商功能的理论揭示首见于Demsetz(1968)[1]的研究:由于交易指令流的不确定性,证券的供求双方在时间和数量上很难达到一致,使市场不可能在同一时点上出清所有的买卖交易指令,这就需要能够提供即时交易服务的独立市场参与者——做市商,做市商的功能即在于通过设立买卖报价提供即时性服务,以出清所有满足价格要求的交易指令,保证了交易的即时性和证券价格的连续性。 自上述Demsetz的开创性研究之后,大量的对做市商制度功能的研究文献开始不断出现。这里我们从做市商制度与竞价交易机制相比较的角度入手,揭示做市商制度所具有的独特功能,以说明其被各类资本市场采用的原因所在。 (一)做市商制度的功能之一:保持市场的流动性 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表明,流动性是一个市场是否有效和稳定的根本性要素;同时,流动性也是衡量一个证券市场交易成本高低的最主要的指标之一:如果一个市场的流动性越强,投资者就越能够迅速、有效地执行交易,同时在交易过程中所花费的成本也越低;反之则反是。

投资银行学期末考试及答案

《投资银行学》 期末考试试卷 考生注意:1.本试卷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90分钟。 3.卷面整洁,字迹工整。 4.填写内容不得超出密封线。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16分) 1.()是投资银行最本源、最基础的业务活动,是投资银行的一项传统核心业务。 A.证券承销B.兼并与收购 C.证券经纪业务D.资产管理 2.关于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以下国家采用综合型模式的是() A.美国 B.英国 C.德国 D.日本 3.(),中国人民银行迈出了走向中央银行的步伐,这标志着一个以中央银行为金融宏观调控主体,以工、农、中、建四大国有专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初步形成。 A.1982年1月 B.1983年1月 C.1984年1月 D.1985年1月 4.以下不属于影响股票发行价格的本体因素的是()。 A.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前景B.产品价格有无上升的潜在空间 C.投资项目的投产预期和盈利预期D.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 5.客户理财报告制度的前提是() A.客户分析B.市场分析 C.风险分析D.形成客户理财报告 6.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是()。 A.资产管理业务 B.发行业务 C.代理业务 D.自营业务 7.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于() A.1989年10月1 日 B.1992 年12月1日 C.1992年12月19 日 D.1997年底 8.按照并购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A.杠杆收购B.要约收购 C.经理层收购D.协议收购 二、多选题(每题2分,多选漏选均不得分,共30分) 1.通常的承销方式有()。 A.包销B.投标承购 C.代销D.赞助推销 2.以下属于投资银行的功能的是()。 A.媒介资金供需B.构造证券市场 C.促进产业整合D.优化资源配置 3.以下属于混业经营运作的前提条件是()。 A.银行本身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 B.银行具备有效的内控约束机制 C.当局的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高效 D.法律框架健全 4.投资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包括()。 A.诚实B.守信 C.遵纪守法D.公平 5.新股发行定价应符合()原则。 A.投资价值原则B.原则市场化原则 C.风险收益对称原则D.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6.做市商制度的风险包括() A.存货价格风险B.流动性风险 C.制度风险D.信息不对称风险 7.投资银行从事并购业务的报酬,按照报酬的形式可分为()。A.固定比例佣金B.前端手续费 C.成功酬金D.合约执行费用 8.以下反收购策略中哪些是管理层反收购策略()。 A.金降落伞B.银降落伞 C.锡降落伞D.养老金降落伞 9.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的新动向包括() A.开拓网上交易业务B.提供理财顾问服务 C.提供私人银行服务D.推行规范的经纪人制度10.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做市商制度存在以下()几种方式。A.单一做市商制B.多元做市商制 C.特许交易商制D.柜台交易商制 11.以下属于并购直接效应的是()。 A 价值低估效应B.合理避税效应 C.股价涨升效应D.宣传广告效应 12.投资银行业监管的原则() A.依法监管原则 B.合理性原则 C.协调性原则 D.效率原则 13.影响承销风险的主要因素有() A.发行公司所处产业发展前景因素

做市商制度(专题)

做市商制度基本情况 1、做市商制度简介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简单说就是:报出价格,并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 传统交易是由一个专家处理几百家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多对一的关系,即一组做市商为一个上市公司服务。更重要的是做市商为交易提供了资金,在交易中做市商先要用自己的资金买进股票,然后再卖出。这些做法使得市场的流通性大大增强,增加了交易的深度和广度。 做市商制度的优点是能够保证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即投资者随时都可以按照做市商的报价买入、卖出证券,不会出现买卖双力不均衡(如只有买方或卖方)而无法交易。但是,由于做市商的利润是来自买卖报价之间的价差,在缺乏价格竞争的情况下,做市商可能会故意加大买卖价差,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一个交易始终活跃的充满活力的证券市场,才能给上市企业和投资者带来不断的动力,并促进经济的发展。 要想达到这个目的,仅有先进的交易设备、方便的交易手段和大规模的投资群体是远不够的,还需要一套灵活有效的市场机制。做市商制度于是应运而生。 2、做市商制度的特征 (1)所有客户均要与做市商交易,客户订单都必须由做市商买进或卖出,客户之间不直接进行交易; (2)做市商必须事先报出买卖价格,客户在看到报价后才能下订单。

3、成为做市商所需资格 (1)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 (2)具有较高的商业信誉 (3)有相关的行业背景 (4)要有极强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交易技能 4、做市商制度的类型 了解做市商制度的不同类型及其优点与缺点,对实际应用具有一定的意义。因为期货市场在引入做市商制度的过程中,针对不同品种和情况,必然面对着类型的选择。 按照是否具备竞争性的特点,做市商制度存在两种类型:垄断型的做市商制度和竞争型的做市商制度。 垄断型的做市商制度,即每只证券有且仅有一个做市商,这种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纽约证券交易所。垄断的做市商是每只证券唯一的提供双边报价并享受相应权利的交易商,必须具有很强的信息综合能力,能对市场走向作出准确的预测,因其垄断性通常也可以获得高额利润。这种类型的优点在于责任明确,便于交易所的监督考核,缺点是价格的竞争性较差;竞争型的做市商制度,又叫多元的做市商制度。即每只证券有多个做市商,且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做市商自由进入或退出,这种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的“全美证券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系统)。自1980年以来,该市场的平均单位证券的做市商数目不低于7个。最新的资料显示,平均每只证券有10家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跃的股要有40家或更多的做市商。多元做市商制的优点是通过做市商之间的竞争,减少买卖价差,降低交易成本,也会使价格定位更准确。在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竞争也会使市场比较活跃,交易量增加。但由于每只证券有几十个做市商,使各个做市商拥有的信息量相对分散,降低了市场预测的准

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制度

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内部风险控制目标和原则 (2) 第三章风险来源与分类 (3) 第四章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5) 第一节架构 (5) 第二节规则 (6) 第五章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7) 第一节管理风险控制 (7) 第二节基金投资风险控制 (7) 第三节流动性风险控制 (8) 第四节合规性风险控制 (8) 第五节操作风险控制 (8) 第六节人员流失风险控制 (9)

第七节职业道德风险控制................................................. I.Q.. 第八节其他风险控制..................................................... .1.0... 第六章内部风险控制白勺保障............................................ 10.. 第七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规范、稳健的运作,尽可能防止和减少风险的发生,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依据《关丁进一步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主要措施,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公司应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第二章内部风险控制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的经营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 保证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得以实现。 4. 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将各种风险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证公司业务稳健开展。 5. 维护公司的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内部风险控制工作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到各

《投资银行学》期末考试及答案

. 可编辑范本 《投资银行学》 期末考试试卷 考生注意:1.本试卷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90分钟。 3.卷面整洁,字迹工整。 4.填写内容不得超出密封线。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16分) 1.( )是投资银行最本源、最基础的业务活动,是投资银行的一项传统核心业务。 A .证券承销 B .兼并与收购 C .证券经纪业务 D .资产管理 2.关于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以下国家采用综合型模式的是() A .美国 B .英国 C .德国 D .日本 3.( ),中国人民银行迈出了走向中央银行的步伐,这标志着一个以中央银行为金融宏观调控主体,以工、农、中、建四大国有专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初步形成。 A .1982年1月 B .1983年1月 C .1984年1月 D .1985年1月 4.以下不属于影响股票发行价格的本体因素的是( )。 A .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前景 B .产品价格有无上升的潜在空间 C .投资项目的投产预期和盈利预期 D .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 5.客户理财报告制度的前提是() A .客户分析 B .市场分析 C .风险分析 D .形成客户理财报告 6.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是( )。 A .资产管理业务 B .发行业务 C .代理业务 D .自营业务 7.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于( ) A .1989年10月1 日 B .1992 年12月1日 C .1992年12月19 日 D .1997年底 8.按照并购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 A .杠杆收购 B .要约收购 C .经理层收购 D .协议收购 二、多选题(每题2分,多选漏选均不得分,共30分) 1.通常的承销方式有( )。 A .包销 B .投标承购 C .代销 D .赞助推销 2.以下属于投资银行的功能的是( )。 A .媒介资金供需 B .构造证券市场 C .促进产业整合 D .优化资源配置 3.以下属于混业经营运作的前提条件是()。 A .银行本身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 B .银行具备有效的内控约束机制 C .当局的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高效 D .法律框架健全 4.投资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包括( )。 A .诚实 B .守信 C .遵纪守法 D .公平 5.新股发行定价应符合( )原则。 A .投资价值原则 B .原则市场化原则 C .风险收益对称原则 D .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6.做市商制度的风险包括() A .存货价格风险 B .流动性风险 C .制度风险 D .信息不对称风险 7.投资银行从事并购业务的报酬, 按照报酬的形式可分为()。 A .固定比例佣金 B .前端手续费 C .成功酬金 D .合约执行费用 8.以下反收购策略中哪些是管理层反收购策略( )。 A .金降落伞 B .银降落伞 C .锡降落伞 D .养老金降落伞 9.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的新动向包括() A .开拓网上交易业务 B .提供理财顾问服务 C .提供私人银行服务 D .推行规范的经纪人制度 10.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做市商制度存在以下()几种方式。 A .单一做市商制 B .多元做市商制 C .特许交易商制 D .柜台交易商制 11.以下属于并购直接效应的是()。 A 价值低估效应 B .合理避税效应 C .股价涨升效应 D .宣传广告效应 12.投资银行业监管的原则( ) A .依法监管原则 B .合理性原则 C .协调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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