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工作手册
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工作手册第一章:总则 (3)1.1 工作宗旨 (3)1.2 工作原则 (4)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4)2.1 组织架构 (4)2.1.1 管理层 (4)2.1.2 业务部门 (4)2.1.3 后勤保障部门 (5)2.2 工作职责 (5)2.2.1 管理层职责 (5)2.2.2 咨询服务部职责 (5)2.2.3 票务部职责 (5)2.2.4 讲解服务部职责 (5)2.2.5 安全保障部职责 (5)2.2.6 市场营销部职责 (5)2.3 岗位设置 (6)2.3.1 管理层岗位 (6)2.3.2 业务部门岗位 (6)2.3.3 后勤保障部门岗位 (6)第三章:服务流程与规范 (6)3.1 接待服务流程 (6)3.1.1 接待准备 (6)3.1.2 接待流程 (6)3.2 咨询服务流程 (7)3.2.1 接听电话 (7)3.2.2 现场咨询 (7)3.3 投诉处理流程 (7)3.3.1 接受投诉 (7)3.3.2 调查处理 (7)3.3.3 反馈与改进 (7)第四章:信息管理与维护 (8)4.1 信息收集与整理 (8)4.1.1 目的与意义 (8)4.1.2 信息收集范围 (8)4.1.3 信息收集渠道 (8)4.1.4 信息整理方法 (8)4.2 信息发布与更新 (8)4.2.1 信息发布渠道 (8)4.2.2 信息发布内容 (9)4.2.3 信息更新频率 (9)4.3 信息保密与安全 (9)4.3.2 信息安全措施 (9)第五章:游客接待与导览 (9)5.1 游客接待规范 (9)5.1.1 接待态度 (9)5.1.2 着装规范 (9)5.1.3 语言规范 (9)5.1.4 服务流程 (10)5.2 导览服务内容 (10)5.2.1 景点介绍 (10)5.2.2 互动体验 (10)5.2.3 解答疑问 (10)5.2.4 景区设施指引 (10)5.2.5 安全提示 (10)5.3 导览服务技巧 (10)5.3.1 沟通技巧 (10)5.3.2 互动技巧 (10)5.3.3 应急处理技巧 (11)第六章:票务服务与管理 (11)6.1 票务服务流程 (11)6.1.1 票务服务宗旨 (11)6.1.2 票务服务流程 (11)6.2 票务管理规范 (11)6.2.1 门票管理 (11)6.2.2 票务人员管理 (12)6.2.3 票务设施管理 (12)6.3 票务纠纷处理 (12)6.3.1 纠纷分类 (12)6.3.2 纠纷处理流程 (12)第七章:商品销售与服务 (12)7.1 商品销售规范 (12)7.1.1 商品质量保障 (12)7.1.2 商品价格管理 (13)7.1.3 销售人员管理 (13)7.2 商品陈列与展示 (13)7.2.1 商品陈列规范 (13)7.2.2 商品展示技巧 (13)7.3 客户投诉处理 (13)7.3.1 投诉接收与记录 (13)7.3.2 投诉处理流程 (14)7.3.3 投诉预防与改进 (14)第八章:安全保卫与应急处理 (14)8.1 安全保卫措施 (14)8.1.1 人员配备 (14)8.1.3 环境治理 (14)8.2 应急预案制定 (14)8.2.1 预案编制 (15)8.2.2 预案培训 (15)8.2.3 预案宣传 (15)8.3 应急处理流程 (15)8.3.1 报警与信息报告 (15)8.3.2 现场处置 (15)8.3.3 应急协调与救援 (15)8.3.4 后期恢复与总结 (15)第九章:员工培训与考核 (15)9.1 员工培训计划 (16)9.1.1 培训目标 (16)9.1.2 培训内容 (16)9.1.3 培训形式 (16)9.2 员工考核标准 (16)9.2.1 考核指标 (16)9.2.2 考核周期 (16)9.2.3 考核结果运用 (16)9.3 员工激励与奖励 (17)9.3.1 激励措施 (17)9.3.2 奖励政策 (17)第十章: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17)10.1 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17)10.1.1 评价体系构建原则 (17)10.1.2 评价指标体系 (17)10.2 服务质量改进措施 (18)10.2.1 提升硬件设施 (18)10.2.2 优化软件服务 (18)10.2.3 提高人员素质 (18)10.2.4 加强安全管理 (18)10.2.5 注重环境保护 (18)10.3 客户满意度调查与反馈 (18)10.3.1 调查方式 (18)10.3.2 反馈处理 (19)第一章:总则1.1 工作宗旨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作为景区管理与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宗旨在于为游客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服务,保证游客在景区内的游览体验达到最佳。
(完整word版)旅游咨询中心设施与服务规范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游客中心的设置要求、设施配备及服务的内容、形式和管理办法.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各类旅游景区中的游客中心.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775-200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200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旅游景区 tourist attraction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
本标准中旅游景区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
该管理区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
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
3.2游客中心 tourist centre旅游景区内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属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所提供的服务是公益性的或免费的。
3。
3基本游客服务 basic tourist service基本游客服务主要指免费为游客提供的必要服务,包括厕所、寄存服务、无障碍设施、科普环保书籍和纪念品展示。
3.4旅游咨询 tourist consultation为游客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包括景区及旅游资源介绍、景区形象展示、区域交通信息、游程信息、天气询问、住宿咨询、旅行社服务情况问询及应注意事项提醒。
3.5旅游投诉 tourist complaint旅游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对旅游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口头或书面上的表示。
淄博市旅游咨询服务热线、旅游服务中心工作规范16.07.11
淄博市旅游咨询服务热线、淄博市旅游服务中心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旅游咨询服务热线、旅游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规范管理,提升旅游咨询、旅游集散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政府公共服务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咨询服务热线、旅游服务中心服务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以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旅游咨询及相关公益性服务为宗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公益的原则,为游客和全市旅游经营单位提供服务。
第二章咨询员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从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建设文化名城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旅游咨询服务、旅游集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咨询服务和旅游集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
第四条树立大局意识,自觉维护旅游部门的良好形象,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旅游咨询服务,努力打造旅游咨询品牌服务热线。
第五条树立服务意识,对待服务对象一视同仁,尊重服务对象,切忌与服务对象争执,做到宽容忍让,以德服人。
第六条树立责任意识,从讲政治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认真对待每一个来电咨询,用心并规范解答,让所有来电诉求人满意。
第七条加强学习,熟练掌握淄博市情和旅游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咨询解答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同事之间互相关心,互帮互助、取长补短;工作中互相补台,团结协作,共同营造一个人际关系宽松和谐,勤奋向上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咨询员行为规范第九条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十条工作时间着装规范,仪表整洁大方,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十一条工作环境保持美观整洁、整齐划一、井然有序、人文和谐。
第十二条服务热心、诚心、真心、耐心、用心,做到认真细致,态度和蔼。
第十三条勤学好问,积极主动,爱岗敬业,求真务实。
第十四条服从分配,团结协作,甘于奉献,开拓创新,积极向上。
第四章咨询服务规范(一)操作规范第十五条工作时间提前到岗做好上线准备,确保在工作时间电话处于“臵闲”状态。
第十六条通话结束,待诉求人挂断电话后,做好电话小结,建立业务日志。
第十七条电话小结完,应当迅速进入“臵闲”状态,等待接听新的来电。
旅游咨询服务点规范管理
旅游咨询服务点规范管理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旅游咨询服务点规范化管理要求旅游咨询服务点是为广大游客市民提供旅游咨询服务的全县性旅游公共平台,由县风景和旅游管理局负责指导建设,本着运作规范、管理严格到位、服务细致入微的原则设立。
一、硬件设施要求1.建设要求。
在县风景和旅游管理局的指导,规范设置门面装饰及图文标识。
2.设备要求。
为访客设置座椅,配备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并且至少有一台电脑与互联网相联通,电话咨询系统具备录音功能。
3.展示要求。
配备电子显示屏,播放旅游宣传片;配备触摸屏或自助查询电脑,供访客自助查询信息;配备LED显示屏,提供旅游资讯;配备资料、实物展示台(架),资料充实有序。
二、接待服务要求1.保证开放时间。
可以根据旅游季节或重大节庆活动延长服务时间,服务时间调整要明示,并报县风景和旅游管理局。
2.场所整洁美观。
服务区定期保洁,保持窗明几净,地面座椅整洁无污迹,游客离开后及时进行清洁整理。
3.人员到位到岗。
(1)开放时间咨询人员至少1人在岗,着工作装,佩戴工作证,2人以上在岗,应统一着装。
(2)热爱旅游咨询服务,责任心强,有两年以上旅游工作经历。
(3)对咨询员进行岗前培训,同时进行定期培训,每半年至少培训一次。
4.服务准确有效(1)现场服务●访客进入时,主动问好,并停下手中的事务为其提供解答;还可为访客提供相关的资料或通过计算机网络信息库为其提供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回答咨询时,集中精力,不侧身目视他处或与他人交谈;谈话时语气温和,面带笑容,态度友好、不卑不亢;若不能立即提供服务时,应采用敬语安慰。
●访客离开时,使用礼貌用语道别。
●访客提出咨询内容以外的问询时,应保持亲和态度,提供所知线索,避免提供错误信息。
●及时、规范、准确登记来访信息。
(2)电话服务●电话应答及时准确,语言规范,答复问题应耐心、细致、不急不躁。
旅游信息咨询服务规范-最新国标
旅游信息咨询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人员、服务设施设备、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的各类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旅游信息tourist information与旅行、游览、休闲、度假等活动相关的信息。
3.2旅游信息咨询服务tourist information services为公众提供有关旅行、游览、休闲、度假等活动相关信息的咨询服务。
3.3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机构tourist information office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的提供者,包括线下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点)和线上的旅游信息咨询平台等。
4服务内容4.1信息提供4.1.1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应明确提供的信息、开展的活动以及与游客的沟通渠道。
4.1.2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应根据游客的不同需求提供答复、建议等具体信息。
4.1.3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应提供合法、准确、客观、免费的旅游信息,并至少一年更新一次。
4.1.4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目的地旅游信息:a)旅游主管部门的位置和联系方式;b)线下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位置和联系方式;c)其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联系方式;d)文化和旅游场所的位置、介绍、费用、交通、停车场、无障碍条件和开放时间等;e)娱乐、文化、体育、休闲等相关活动的安排,包括每个活动的日期、地点和内容;f)旅游地图;g)交通枢纽、路线和时刻表;h)合法的旅游及其相关服务提供者的联系方式,包括住宿、餐饮、旅行社、货币兑换、翻译、车船租赁、轮椅和童车租赁、包裹和宠物寄存等;i)安全注意事项;j)医疗、救援等紧急服务的联系方式;k)风俗习惯、风土人情;l)天气预报;m)旅游优惠和促销;n)旅游行程的安排建议;o)其他常见问题(FAQ)。
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标准
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2011年7月19日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游客中心的设置要求、设施配备及服务的内容、形式和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各类旅游景区中的游客中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775-200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200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旅游景区tourist attraction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
本标准中旅游景区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
该管理区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
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
3.2游客中心tourist centre旅游景区内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属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所提供的服务是公益性的或免费的。
3.3基本游客服务basic tourist service基本游客服务主要指免费为游客提供的必要服务,包括厕所、寄存服务、无障碍设施、科普环保书籍和纪念品展示。
3.4旅游咨询tourist consultation为游客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包括景区及旅游资源介绍、景区形象展示、区域交通信息、游程信息、天气询问、住宿咨询、旅行社服务情况问询及应注意事项提醒。
3.5旅游投诉tourist complaint旅游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对旅游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口头或书面上的表示。
5.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杭州旅游集散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广瑞、李明德、陈立平、吴金梅、李任芷、刘士军、王嵘山、汪黎明、刘莉莉、张源。
引言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国际上一般称“旅游信息中心”tourist information center)是为旅游者提供信息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设立旅游信息中心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旅游城市的惯例,实践也证明是成功的经验。
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已设立类似的机构,但仍难以适应我国旅游业日益发展的趋势,极有必要对这一设施及其服务进行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设置要求及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的内容、形式和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旅游信息与咨询服务的公益性机构。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旅游信息tourism information与旅行、游览、休闲等活动相关的信息。
2.2旅游信息咨询中心tourist information centre为旅游者和其他公众提供旅游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
2.3旅游信息咨询员tourist information officer符合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确定的任职资格并取得相应资质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工作人员。
2.4旅游咨询服务tourism consulting service为公众提供有关旅行、游览、休闲、度假等活动相关信息的非商业性咨询服务。
3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设置和基本功能3.1 机构性质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单独或与相关地区或机构联合设立的公共服务设施,所提供的信息和咨询服务是公益性的或免费的。
3.2 选址标准3.2.1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选址应以满足旅游者需求为原则,优先考虑旅游者最需要信息服务的地点和场所,包括机场、车站或客运码头、中心广场、主要交通干线的入口以及景点景区等游客集散地。
景区标准化汇编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景区服务质量,规范景区管理,保障游客权益,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汇编制度。
第二条本汇编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旅游景区。
第三条景区标准化汇编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实现景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第二章标准体系第四条景区标准化汇编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2. 旅游娱乐场所基础设施管理及服务规范;3.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4. 旅游景区服务指南;5. 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6.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7.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8. 景区游客服务管理制度;9. 景区部门工作职责及员工岗位职责;10. 景区行政工作管理制度;11. 景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项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下:1.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根据厕所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级。
2. 旅游娱乐场所基础设施管理及服务规范:规范娱乐场所的设施配置、服务流程、安全保障等,确保游客在娱乐场所的权益。
3.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规范信息咨询中心的设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为游客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
4. 旅游景区服务指南:提供景区的基本信息、游览路线、餐饮住宿、购物指南等,方便游客了解景区。
5. 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规范购物场所的服务质量,保障游客购物权益。
6.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根据度假区设施、环境、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等级划分,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级。
7.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规范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建设与运营,推动生态旅游发展。
8. 景区游客服务管理制度:规范游客接待、票务、导游、安全保卫、投诉处理等工作。
9. 景区部门工作职责及员工岗位职责:明确景区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职责,确保景区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5.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5.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1.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设置旅游信息咨询中心作为旅游服务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旅游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是指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信息查询、旅游服务及产品推介等服务的机构。
为了更好地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以下是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设置规范。
1.1 地点选择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应设立在游客密集区域,便于游客前来咨询与服务。
地点选择应当考虑到交通便利程度、消费水平和媒体宣传。
同时,应尽量选择人流量比较大的场所,如:购物中心、景区门口、车站等。
1.2 咨询中心设备咨询中心设备应当齐全,主要应包括电脑设备、网络连接、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等。
为游客提供多种咨询途径,包括在线咨询、电话咨询、邮件咨询等。
同时,咨询中心还应配备专业的旅游咨询人员,为游客提供针对性的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2.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服务规范旅游信息咨询中心作为旅游服务的一种重要形式,应当现代化管理,积极进取,为广大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现将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服务规范阐述如下。
2.1 热情友好的服务态度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服务人员应热情友好、礼貌待客。
对于游客的问题及需求,应详细解答并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
2.2 精细化的服务流程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服务流程应精细化。
例如,对于游客的需求与咨询应该进行分类,有针对性的进行咨询解答。
同时,针对不同的需求,应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2.3 优质的服务品质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服务品质应优质。
服务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旅游知识素质和安全意识,能够对旅游产品进行有效的推介和管理。
对游客提供有针对性的旅游信息,全面、真实地向游客介绍旅游产品的信息。
2.4 开设旅游资讯站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应开设旅游资讯站,补充旅游信息不足的问题。
资讯站应包含旅游地点、景点介绍、旅行指南、旅行建议等信息内容,为游客提供包括出行前、旅行中和旅行后各个方面的资讯服务。
2.5 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应向游客宣传服务质量评价活动,定期汇总游客反馈意见并对服务进行改进。
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咨询服务台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咨询服务台管理制度游客服务中心是旅游景区面对游客展现博物院形象,体现优质服务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窗口之一,为推行两个认证,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服务,以更好的服务回馈观众,不断提高博物院的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一、牢固树立”观众第一、游客至上”的理念。
二、必须按时上下班,不擅离职守,坚持请销假制度,遵守博物院及部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三、上岗时必须按季节着院服上岗,佩戴工作标识,做到挂牌上岗,微笑服务。
同时每日验收中心投放物品(器材、书籍等设施),如有缺失,做好记录,并上报部门领导。
四、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
五、做好以下服务项目:1.观众咨询服务工作应做到“急观众所急、想观众所想”,热情、耐心、及时地回复并解决观众的问题。
2.受理一般投诉,应急时收转处理,对问题严重的投诉,应及时上报本部门领导及主管院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防止事态扩大。
同时认真做好处理记录,并如实填写《投诉信息交流单》,作为相关部室解决问题的依据。
3.医疗急救应在受理后立即通知医疗服务人员,并赴现场参与救治。
对病重危急患者除执行一般急救程序外,还应在受理后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上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应组织人员在博物院门口迎候、引导救护车,使患者能得到及时救治。
处置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处置记录。
4.做好各项服务设施的维护工作,保障外借器材(轮椅、童车、拐杖等)的正常使用。
办理外借器材手续时,借用人应交付押金300~500元及身份证,器材归还验收后,办理押金返还手续。
5.办理中心借阅读物手续时,应做好登记。
随时保持书架清洁,摆放整齐有序。
旅游咨询中心服务规范
旅游咨询服务规范一、基本规范1.热情真诚、优质服务、信誉第一、守法奉公.2.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承揽相关业务.3.服务人员有权拒绝服务对象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发生上述纠纷,必须通知主管领导出面解决.4.自觉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尊严、杭州城市旅游形象和咨询服务品牌形象,不得有任何有损上述利益的言行.5.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咨询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二、门店接待规范接待服务对象时,主动起立问好,做到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1.要面向游客,耐心听取游客的问题,不能随意打断游客的叙述.2.回答游客咨询,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3.应讲普通话或外语,吐字要清楚,条理清晰,简明扼要,表达准确,用词规范,用语文明,说话时要注意对方的反应.4.在为游客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旅游代理服务、救援帮助、便民服务时,应以最快速度完成,咨询游客等候焦急时,应安慰游客耐心等候.5.如游客咨询的问题不能立即回答,需要较长时间查找资料时,应先征求咨询游客意见:“先生/女士,对不起/非常抱歉,请您稍等片刻,我立即帮您查询好吗”找到准确信息后,应讲“对不起,让您久等了……”,如不能找到准确的资料,应告诉咨询游客:“对不起,您的问题我们暂时无法回答,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在咨询有关部门后及时与您联系.”6.接待人员有权拒绝服务对象提出的侮辱人格尊严或违反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发生上述纠纷,必须通知主管领导出面解决.三、电话咨询规范1.接听电话咨询时,旅游热线应使用“您好,这里是хх旅游咨询中心,工号хх为您服务,请问您需要什么帮助”的问候语,咨询网点可以使用“您好,旅游咨询.”或其他礼貌性且体现服务内容的简短问候语,禁止强行挂断电话.2.接听电话咨询时,应做到耐心、细心、热情、友好.3.如游客咨询的问题不能立即回答,需要较长时间查找资料时,应先征求游客意见:“先生/女士,对不起/非常抱歉,请您稍等片刻,我立即帮您查询好吗”待咨询游客同意后迅速进行检索操作,若咨询游客等待时间超过30秒,可在中途与咨询人员保持一下联系,应讲“对不起,请您稍等,我正在帮您查询”,每次查询最长不得超过一分半钟.找到准确信息与咨询人员恢复通话时,应讲“对不起,让您久等了……”,如暂时不能找到准确的资料,应讲“先生/女士,我们暂时查不到您需要的资料,请您与XX单位联系,好吗”或告诉咨询人员:“对不起,您的问题我们暂时无法回答,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在咨询有关部门后及时与您联系.”此时要在工作日志中进行记录,登记来电时间、咨询游客的姓名、电话号码和问题描述,记录后要重复一遍,请来电咨询游客进行确认,注意重复电话号码时要适当放慢语速.事后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在第一时间向游客反馈信息,当班工作人员未完成的要移交给下一班工作人员,整个过程都应记录在工作日志中.4.接听电话过程中遇到服务对象不讲话时,应主动提醒服务对象“您好,请问您需要咨询什么问题”,稍停后若还是没有声音,应再次提醒一遍“您好,请问您能听到我的声音吗”,对方仍无反应时,应主动提示:“对不起,我听不到您的声音,请您重新拨打.”稍停挂断电话.5.咨询游客使用免提电话或杂音太大时,应主动询问:“对不起,您的声音很小/杂音很大,请问您是不是使用的免提方式若是请拿起话筒说话好吗若不是请您再讲一遍好吗或请用其他电话拨打好吗”6.游客要求指定接待员服务时,要提醒对方:“请您不要挂机,我现在将您的电话转接给хх号接待员.”7.电话咨询结束时应确认咨询游客是否还有其他的需要“请问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吗”,得到明确回答后,应使用礼貌结束语“谢谢您的来电,再见”.遇到提建议时,应使用“谢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会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再见”.由对方先挂断电话,如果听不到挂铃音,默数3秒后挂断电话.四、用语规范一面对致谢、致歉或批评建议电话时的规范用语1.遇到咨询游客表扬时,应认真做好记录,并表示“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希望您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2.遇到咨询游客向接待人员致歉时,要表示“没关系,我们能理解您当时的心情,请不要介意”.3.遇到咨询游客投诉某接待员服务或态度不好时,应表示“对不起,由于我们服务不周给您带来不便,请您原谅.请将详细情况告诉我,我来帮您解决好吗”,事后要认真记录咨询游客反映的问题,提交旅游咨询中心主任或相关负责人处理.4.遇到咨询游客长段诉说时要有回应,“嗯…”,“我理解…”,“喔…”,“是这样…”,“我明白…”等,让咨询人员感受到被尊重与重视.5.当咨询游客责怪我们处理业务太慢或业务不熟练时,应向对方致歉“对不起,让您久等了,我们马上帮您处理”.6.遇到咨询游客情绪比较激动时,接待员应细心聆听,控制好自己的语音、语调,调整好自己的心境,适时用一些“您的心情我理解”等语言安抚咨询游客的情绪并适当处理.若当时无法处理,应记录游客所反映的问题及联系方式,切忌与游客争辩或讲服务禁语.二特殊情况下的规范用语1.遇到游客咨询非旅游相关的问题或接到咨询电话打错时,可提示“对不起,这里是旅游服务热线/旅游咨询中心服务网点,我们无法提供您所需要的服务”.2.游客咨询的问题超出咨询范围或涉及旅游管理政策法规时,可提示:“先生/女士,对不起,我们只提供旅游六大要素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您的问题超出了我们的服务范围,有关旅游政策法规的咨询可向有关旅游管理机构咨询.”3.游客的咨询讲话较慢或逻辑性比较差时,应耐心听游客讲完,不要抢话或抢白游客咨询,必要时接待员可重点提示,如概述信息“对不起,您看您所说的是不是……”或提出问题“您看这个问题我理解得对不对,您刚才提到……”.4.如游客只能使用外语或方言咨询,可提示对方“对不起,请您慢点讲”或建议对方“我们可以通过书写来沟通吗”,如电话咨询可提示“请您不要挂机,我请工号хх接待员为您提供服务”.三处理投诉和骚扰时的规范用语1.遇到游客投诉时,适用语言“我能理解您的心情或想法,您看这样解决可以吗……”.如旅游咨询中心门店无法当场解决,适用语言“您提的这个问题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会马上反映给相关部门,然后尽快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好吗”.2.遇到游客投诉情绪激动咒骂时,应适当阻止投诉者咒骂,转移他的注意力,让他知道你愿意帮他解决问题.适用语言“先生/女士,打扰您一下,我们先来讨论您的问题,您刚才说的问题是……吗”,在制止咒骂后,要控制对话,用提问来确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然后自信并愉快地帮助其将问题解决,或向其提出可供参考的解决问题的建议.3.遇到明显的骚扰时,一旦听出尽快结束会话,不必谈论过久,只需说“对不起,您的问题与我们的服务无关”.如果是电话骚扰,适用语言“对不起,您的问题与我们的服务无关,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先生/女士,您的电话听不清楚,请您稍后再拨”,然后挂机.桐庐旅游集散咨询中心。
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审批稿
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2011年7月19日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游客中心的设置要求、设施配备及服务的内容、形式和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各类旅游景区中的游客中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775-200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200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旅游景区 tourist attraction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
本标准中旅游景区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
该管理区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
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
3.2游客中心 tourist centre旅游景区内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属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所提供的服务是公益性的或免费的。
3.3基本游客服务 basic tourist service基本游客服务主要指免费为游客提供的必要服务,包括厕所、寄存服务、无障碍设施、科普环保书籍和纪念品展示。
旅游咨询 tourist consultation为游客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包括景区及旅游资源介绍、景区形象展示、区域交通信息、游程信息、天气询问、住宿咨询、旅行社服务情况问询及应注意事项提醒。
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游客中心的设置要求游客中心是旅游景区内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
为了规范游客中心的设置和服务,本标准规定了以下要求:1.游客中心应设置在旅游景区的中心位置,方便游客前往。
2.游客中心应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提供高效的服务。
3.游客中心应具备基本游客服务设施,如厕所、寄存服务、无障碍设施、科普环保书籍和纪念品展示等。
4.游客中心应提供旅游咨询服务,包括景区及旅游资源介绍、景区形象展示、区域交通信息、游程信息、天气询问、住宿咨询、旅行社服务情况问询及应注意事项提醒等。
5.游客中心应设置旅游投诉联网受理系统,及时处理游客投诉。
6.游客中心应定期巡视服务半径范围,确保游客中心服务质量。
7.游客中心应设置紧急救难收容及临时医疗协调设施,保障游客安全。
8.游客中心应设置游客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公示牌,公示游客中心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以上要求旨在提高游客中心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
本标准适用范围和引用文件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各类旅游景区中的游客中心。
同时,本标准引用了GB/T -200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200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 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文件,以确保游客中心的设置和服务符合国家标准。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还对游客中心相关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规定,包括旅游景区、游客中心、基本游客服务、旅游咨询、旅游投诉和旅游管理等。
这些术语和定义的规定有利于游客和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提高管理效率。
提供的必备功能应设置在室内,指导功能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在室内或室外。
8.3.2室内空间应根据游客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等级相对应,设置旅游咨询台、接待大厅、旅游管理办公室、旅游服务设施、旅游展示区等。
8.3.3室内布局应合理,通风、采光、照明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旅游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旅游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28项)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2.《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2003)3.《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1.1-2006)4.《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 1001.2-2006)5.《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 15566.1-2007)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GB/T 15566.4-2007)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5部分:购物场所》(GB/T 15566.5-2007)8.《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8部分:宾馆与饭店》(GB/T 15566.8-2007)9.《绿色饭店》(GB/T 21084-2007)10.《内河旅游船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5731-2008)11.《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12.《导游服务规范》(GB/T 15971-2010)13.《旅游业基础术语》(GB/T 16766-2010)14.《游乐园(场)服务质量》(GB/T 16767-2010)15.《旅游娱乐场所基础设施管理及服务规范》(GB/T 26353-2010)16.《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GB/T 26354-2010)17.《旅游景区服务指南》(GB/T26355-2010)18.《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GB/T 26356-2010)19.《旅游饭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GB/T26357-2010)20.《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 26358-2010)21.《旅游客车和设施与服务规范》(GB/T 26359-2010)22.《旅游电子商务网站建设技术规范》(GB/T 26360-2010)23.《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GB/T 26361-2010 )24.《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 26362-2010)25.《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GB/T 26363-2010)26.《旅游汽车公司资质等级划分》(GB/T 26364-2010)27.《游览船服务质量要求》(GB/T 26365-2010)28.《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GB/T 26529-2010)二、行业标准(18项)1.《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LB/T001—1995)2.《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 002-1995)3.《星级饭店客房客用品质量与配备要求》(LB/T 003-1996)4.《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LB/T 004-1997)5.《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LB/T 005-2011)6.《星级饭店访查规范》(LB/T 006-2006)7.《绿色旅游饭店》(LB/T 007-2006)8.《旅行社服务通则》(LB/T 008-2011)9.《旅行社入境旅游服务规范》(LB/T 009-2011)10.《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LB/T 010-2011) 11.《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施与服务规范》(LB/T 011-2011) 12.《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LB/T 012-2011) 13.《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LB/T 013-2011) 14.《旅游景区讲解服务规范》( LB/T 014-2011)15.《绿色旅游景区》(LB/T 015-2011)16《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LB/T 016-2011) 17.《国际邮轮口岸旅游服务规范》(LB/T 017-2011)18.《旅游饭店节能减排指引》(LB/T 018-2011 )三、已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9项)1.《旅游温泉标识使用规范》(DB53/T256-2008)2.《温泉旅游服务规范》(DB53/T257-2008)3.《温泉旅游服务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258-2008)4.《SPA经营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259-2008)5.《导游服务规范》(DB53/T308-2010)6.《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309-2010)7.《导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324-2010)8.《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341-2010)9.《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342-2010)。
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Setting up and service standard of tourist information center 2009-05-27 发布2009-06-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640—2009I目次前言................................................................................ .................................................................................. (II)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 (1)4 基本要求................................................................................ (1)5 设施要求................................................................................ (2)6 设备要求................................................................................ (3)7 服务要求................................................................................ (3)8 管理要求................................................................................ (4)DB11/T 640—2009II前言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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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术语和定义
▪ 2.2旅游信息咨询中心
▪ 为旅游者和其他公众提供旅游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的公共服 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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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术语和定义
▪ 2.3旅游信息咨询员
▪ 符合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确定的任职资格并取得相应资质的旅 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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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术语和定义
▪ 2.4旅游咨询服务
▪ 4.3.2 名称规范 ▪ 首都设立的覆盖全国旅游信息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应使用“中
国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名称。 ▪ 城市所设立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可用“xx(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
的名称,只使用城市名称,其中“市”应省去,如“北京旅游信 息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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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名称与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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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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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范围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 游信息咨询中心 的设置要求及旅 游信息咨询服务 的内容、形式和 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为 公众提供旅游信 息与咨询服务的 公益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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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术语和定义
▪ 2.1 旅游信息
▪ 与旅行、游览、休闲等活动相关的信息
▪ 为公众提供有关旅行、游览、休闲、度假等活动相关信息的 非商业性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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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设置和基本功能
▪ 3.1 机构性质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单独或 与相关地区或机构联合设立的公共服务设施, 所提供的信息和咨询服务是公益性的或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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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设置和基本功能
▪ 5.3.2 公共服务区向公众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资料与宣传品的展示。
▪ 5.3.3 后台工作区为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休 息以及资料储存的场所,不对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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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设施与设备
▪ 5.4 基本设备
▪ 5.4.1 工作设备 ▪ 5.4.1.1 公共服务区应设置咨询台,咨询员的对面为咨询服务对象,至少设一把座椅。 ▪ 5.4.1.2至少配备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必备设备各一台。 ▪ 5.4.1.3 至少有一台与互联网相连的电脑。 ▪ 5.4.1.4旅游信息服务点可视条件配备设备,可不设咨询台,只开服务窗口。 ▪ 5.4.2展示宣传设备 ▪ 5.4.2.1 资料展示台、架。 ▪ 5.4.2.2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展示架不得少于4个。有条件的要对展示架所展示的资料进
▪ 3.2 选址标准:
▪ 3.2.1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选址应以满足旅游者需求 为原则,优先考虑旅游者最需要信息服务的地点和场所, 包括机场、车站或客运码头、中心广场、主要交通干线 的入口以及景点景区等游客集散地。
▪ 3.2.2 首都应在国际机场、火车站及旅游集散中心 设立旅游信息咨询中心。
▪ 3.2.3 旅游城市宜在机场、火车站和旅游者活动最
为集中的场所和地段设立旅游信息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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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设置和基本功能
▪ 3.3 基本功能:
▪ 免费提供旅游资料和宣传品,如旅游地图、旅 游指南、城市旅游信息免费期刊、景区和景点 以及旅游相关服务的宣传品等。
▪ 免费提供旅游相关信息的问询。 ▪ 收集对旅游设施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 ▪ 授权接受并转达旅游投诉。 ▪ 展示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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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设置和基本功能
▪ 3.4 服务体系:
▪ 3.4.1 首都应设立覆盖全国旅游信息的旅游 信息咨询中心。
▪ 3.4.2 城市应设立覆盖全市旅游信息的旅游 信息咨询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地点,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可设立若干分中心或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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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名称与标志
放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缩小。
▪ 4.4.3 组合应用 ▪ 4.4.3.1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标志、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可组合应用。 ▪ 4.4.3.2 中文名称按照4.3.2的名称规范要求。 ▪ 4.4.3.3 中文名称的规范字体为黑体,英文名称的规范字体为Impaet体。 ▪ 4.4.3.4 颜色应为CMYK(印刷四分色模式):C57,M0,Y27,K0。 ▪ 4.4.3.5 标志、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组合的示例见附录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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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设施与设备
▪ 5.2 面积
▪ 首都设立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建筑面积不少 于80m。。
▪ 城市所设立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建筑面积不 少于50m。。
▪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下设的旅游信息点或亭,建 筑面积不少于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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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设施与设备
▪ 5.3 功能分区
▪ 5.3.1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应分成公共服务区 和后台工作区。
行分类摆放,有明显的标志或文字。
▪ 5.4.2.3 设立主背景墙。在咨询台的对面墙上应设置具有当地旅游吸引物或旅游产品特色 的照片或招贴画,并配合当地旅游活动不断更换。
▪ 5.4.2.4视频播放装置 ▪ 区域地图或旅游示意图,可置于室内显著位置或建筑物外墙,保持所展示的图件内容准确,查
▪ 4.1 中文名称 ▪ 中文名称为旅游信息咨询中心。
▪ 4.2 英文名称 ▪ 英文名称为Tourist Information Cen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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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名称与标志
▪ 4.3标志及构成要素 ▪ 4.3.1 标志 ▪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图形标志采用国际通用的代表信息
(information)的第一个字母i为符号要素的构成,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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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名称与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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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名称与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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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名称与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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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名称与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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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设施设备
▪ 5.1 建筑物及其外观
▪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建筑形式可以是独立的建 筑物或建筑单元,也可以是相对独立的建筑区 域。
▪ 建筑物正门、侧面或顶部(如有条件)等明显处 应有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标志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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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名称与标志
▪ 4.4 标志的视觉识别系统
▪ 4.4.1 标志 ▪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标志“i”见附录A.1,标志的颜色应为CMYK(印刷四分色模式):C57,
MO,Y27,K0。
▪ 4.4.2标志的正反色应用 ▪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标志可单独使用,其正色应用和反色应用见附录A.2。应用时应等比例